附表一:
編號 帳戶 1 久益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久益崎公司台新銀帳戶) 2 久益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久益崎公司玉山銀行帳戶) 3 席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席米公司兆豐銀帳戶) 4 席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 久益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久益崎公司永豐銀行帳戶,即112年度偵字第81417號追加起訴內容) ==========強制換頁==========附表二:(匯款【提領/轉匯】之時間、金額以附表二所示帳戶之交易明細表為準)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式 匯款時間、金額(第一層帳戶) 匯款時間、金額(第二層帳戶) 匯款時間、金額(第三層帳戶) 匯款時間、金額(第四層帳戶) 匯款時間、金額(第五層帳戶) 匯款時間、金額(第六層帳戶) 1 陳金泉(即起訴書附表一) 不詳成年人於110年9月底某日,向陳金泉佯稱可在網頁平台跟著投資老師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陳金泉陷於錯誤,遂依指示陸續匯款投資。 陳金泉於110年11月23日10時32分許匯款300,000元至李世斌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由不詳之人於110年11月23日11時43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520,000元至高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遠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高鑫公司遠銀帳戶) 由不詳之人於110年11月23日11時50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 515,000元至久益崎公司台新銀帳戶 由被告於110年11月23日12時1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495,000元至久益崎公司玉山銀行帳戶 由被告於110年11月23日12時3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477,491元至現代財富科技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虛擬帳戶(下稱久益崎公司MaiCoin帳戶) 由不詳之人於110年11月23日12時8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750,000元至高鑫公司遠銀帳戶 由不詳之人於110年11月23日14時51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729,000元至久益崎公司台新銀帳戶 由被告於110年11月23日14時55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753,000 元至久益崎公司玉山銀行帳戶 由被告於110年11月23日14時58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748,871元至久益崎公司MaiCoin帳戶 由不詳之人於110年11月23日14時46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730,000元至高鑫公司遠銀帳戶 由不詳之人於110年11月23日15時9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752,000元至久益崎公司台新銀帳戶 由被告於110年11月23日15時15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754,000 元至久益崎公司玉山銀行帳戶 由不詳之人於110年11月23日15時20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755,944元至久益崎公司MaiCoin帳戶 由不詳之人於110年11月24日9時30分許自左列帳戶 轉帳520,000元至高鑫公司遠銀帳戶 由不詳之人於111年11月24日9時38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512,019元至久益崎公司台新銀帳戶 由被告於110年11月24日10時41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987,000 元至久益崎公司玉山銀行帳戶 由被告於110年11月23日12時15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357,800元至席米公司兆豐銀帳戶 由被告於110年11月23日12時15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845,242元至現代財富公司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此帳戶為王錦崙MaiCoin帳戶,下稱王錦崙MaiCoin帳戶)後用以購買泰達幣再轉出 由不詳之人於110年11月24日10時5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480,000元至高鑫公司遠銀帳戶 由不詳之人於110年11月24日10時33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478,000元至久益崎公司台新銀帳戶 由被告於110年11月24日13時11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584,000元至席米公司兆豐銀帳戶 由被告於110年11月25日17時44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155,478元至王錦崙MaiCoin帳戶,後用以購買泰達幣再轉出
2 倪金芳(即起訴書附表二) 不詳成年人於110年10月19日透過「歡樂語音」APP結識倪金芳,以多名外國人之名義、身分,向倪金芳謊稱要辦退休、小孩唸書需要學費、安檢費、有黃金欲運入臺灣需要運費云云,向倪金芳索取款項,致倪金芳陷於錯誤,匯款至對方指定之帳戶中。 倪金芳於110年11月19日9時49分許匯款30,000元至何妙丹玉山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何妙丹玉山銀行帳戶) 何妙丹於110年11月21日14時33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30,000元至鄭淑端汐止區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鄭淑端農會帳戶) 倪金芳於110年11月19日9時54分許匯款30,000元至何妙丹玉山銀行帳戶 何妙丹於110年11月22日14時20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帳30,000元至鄭淑端汐止區農會帳戶 倪金芳於110年11月20日13時10分許匯款30,000元至何妙丹玉山銀行帳戶 何妙丹於110年11月23日10時45分許、同日時46分許,自左列帳戶提領50,000元、40,000元後,於110年11月23日將其中7萬元轉匯至鄭淑端汐止區農會帳戶,另2萬元於110年12月2日下午2時41分許存入李世斌彰化商業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0年12月2日14時57分許自李世斌左列帳戶轉帳226,800元至魏柏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0年12月2日15時34分許自魏柏瑋左列帳戶轉匯564,500元至久益崎公司台新銀行帳戶 110年12月2日15時38分許自久益崎公司台新銀行帳戶轉帳575,000元至席米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倪金芳於110年11月20日13時15分許匯款30,000元至何妙丹玉山銀行帳戶 倪金芳於110年11月20日13時24分許匯款30,000元至何妙丹玉山帳戶
3 戴廷津(即追加起訴書事實) 不詳成年人於110年12月間,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lin」向戴廷津訛稱可投資虛擬貨幣云云,致戴廷津陷於錯誤,匯款至對方指定之帳戶。 戴廷津於111年1月18日11時7分許匯款830,000元至久益崎公司永豐銀行帳戶 被告於111年1月18日11時12分許自左列帳戶轉匯829,915元至久益崎公司玉山銀行帳戶 ==========強制換頁==========附表三:
編號 犯罪事實 罪名及宣告刑 1 附表二編號1 王錦崙共同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Samsung廠牌型號 S20 ULTRA手機壹支沒收。 2 附表二編號2 王錦崙共同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Samsung廠牌型號 S20 ULTRA手機壹支沒收。 3 附表二編號3 王錦崙共同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Samsung廠牌型號 S20 ULTRA手機壹支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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