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3年度,972號
CYDM,113,金訴,972,2025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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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訴字第972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宜銘


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偵字第8272號、113年度偵字第953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蔡宜銘應能預見詐欺集團經常利用他人
金融帳戶作為收受、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提領犯罪
得後會產生遮斷金流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以逃避
執法人員之查緝、隱匿不法所得,而提供自己之金融帳戶存
摺、提款卡、密碼給他人使用,易為不法犯罪集團利用作為
詐騙匯款之工具,以遂渠等從事財產犯罪,及提領款項後以
遮斷金流避免遭查出之洗錢目的,竟仍以縱有人以其提供金
融帳戶實施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
意,於民國112年9月間某日,在嘉義縣○○鎮○○路000號統一
超商布袋門市,將其所申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
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郵局帳戶)、京城商業銀行
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京城帳戶)之提款卡(含
密碼),透過統一超商店到店寄送系統,寄至不詳之統一超
商提供予某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嗣該詐欺犯罪集團於
取得上開郵局帳戶及京城帳戶資料後,其成員共同意圖為
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於附表
所示之時間,以附表所示之詐欺話術,向附表所示之告訴
吳OO等6人行騙,致渠等陷於錯誤,匯款如附表所示金額至
附表所示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
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幫助詐欺取財及刑法第30條第1項
前段、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等罪嫌
語。
二、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
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業於114年5月8日死亡,此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
詢-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見本院金訴字卷第119
頁),揆諸上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
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凃啟夫
                  法 官 盧伯璋
                  法 官 鄭富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是否提 出告訴 詐騙方法 (例示)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入帳戶 1 吳OO 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7月2日,假冒投資理財課程,向吳OO佯稱投資理財專員,以投資股市詐財手法,致吳OO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 112年9月10日9時39分許 50,000元 京城帳戶 112年9月10日9時41分許 50,000元 112年9月11日8時56分許 50,000元 112年9月11日8時57分許 50,000元 112年9月12日8時53分許 50,000元 112年9月12日8時54分許 50,000元 2 陳OO 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6月8日,假冒投資理財課程,向陳OO佯稱投資理財專員,以投資股市詐財手法,致陳OO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 112年9月7日14時44分許 29,000元 京城帳戶 3 賴OO 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7月18日,假冒投資理財課程,向賴OO佯稱投資理財專員,以投資股市詐財手法,致賴OO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 112年9月7日10時49分許 100,000元 京城帳戶 4 林OO 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7月27日,假冒投資理財課程,向林OO佯稱投資理財專員,以投資股市詐財手法,致林OO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 112年9月7日10時43分許 140,000元 郵局帳戶 5 關OO 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9月初,假冒投資理財課程,向關OO佯稱投資理財專員,以投資股市詐財手法,致關OO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 112年9月6日10時10分許 150,000元 郵局帳戶 6 金OO 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9月初,假冒投資理財課程,向金OO佯稱投資理財專員,以投資股市詐財手法,致金OO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 112年9月5日15時29分許 200,000元 京城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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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