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訴字第83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世傑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
度偵字第11145、12968、12969號、112年度偵字第1401、1741、
2208號)及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第2676、3376、3378、3742
、3743、411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本院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王世傑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王世傑於臉書「偏門工作」社團見貸款貼文,與 自稱「天天」之人聯繫,經「天天」告知可將帳戶做金流, 美化帳戶,並轉由LINE暱稱「林千碑」之人與王世傑聯絡。 王世傑可預見將自己所持有於金融機構申辦之帳戶資料交予 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成員用作詐取被害人款項之帳戶 ,且可預見該帳戶可能作為收受及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 他人提領贓款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避國家追訴、 處罰之效果,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不確 定故意,於民國111年7月24日後之7月底某日,將其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 案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在 嘉義市○區○○路000號後方停車場,提供給「林千碑」,並依 「林千碑」指示辦理約定轉帳帳號。嗣「林千碑」所屬之詐 騙集團成員取得本案帳戶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對附表所示之人,施以如 附表所示之詐術,致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於附表所示之 時間,轉帳如附表所示金額至本案帳戶內,旋遭該詐騙集團 成員轉出一空。
二、證據名稱:被告王世傑於警詢、偵訊之供述、於本院準備程 序及審理時之自白、本案帳戶之顧客基本資料、交易明細、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12年4月14日函及所附附件、被告與「林 千碑」對話紀錄截圖,及如附表證據欄所示之證據。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
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 1項、第16條第2項,刑法第11條、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 、第339條第1項、第55條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 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江金星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檢察官劉達鴻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諺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玫娜
附錄論罪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理由 匯款時間/金額 證據 1 許榮發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李曉慧」於111年6月間邀告訴人許榮發加入LINE群組「888-台股戰情交流(學易)」,由自稱「周學易」老師分析股票走向,要求群組內成員下載「簡街資本」APP,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許榮發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1日11時18分:13萬元 許榮發警詢時之證述、匯款回條聯、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 2 洪嘉崎 詐欺集團成員邀告訴人洪嘉崎下載「OKX」APP,佯稱依指示操作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洪嘉崎誤信,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9日11時15分:3萬元 洪嘉崎警詢時之證述、網銀交易紀錄截圖、LINE對話紀錄截圖、與投資APP客服對話紀錄截圖 3 林聰明 詐欺集團成員邀告訴人林聰明加入LINE群組「探股致勝-A」,要求群組內成員下載「簡街資本」APP,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林聰明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1日13時31分:11萬500元 林聰明警詢時之證述、匯款回條聯翻拍照片 4 顏菲庭 詐欺集團成員邀告訴人顏菲庭加入LINE群組「金股領海-A」,要求群組內成員下載「簡街資本」APP,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顏菲庭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1日11時39分:10萬元 顏菲庭警詢時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截圖、網銀交易紀錄截圖 5 楊士緒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李曉慧」邀告訴人楊士緒下載「簡街資本」APP,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楊士緒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1日10時56分:18萬元 楊士緒警詢時之證述、匯款申請書回條聯、對話紀錄翻拍照片 6 莊賢德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周學易」邀告訴人莊賢德加入LINE群組「888-台股戰情交流(學易)」,由自稱助理「李曉慧」帶領操作投資,要求群組內成員下載「簡街資本」APP,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莊賢德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3日11時24分:105萬7,960元 莊賢德警詢時之證述、存摺內頁及匯款委託書照片、LINE對話紀錄截圖 7 劉月雲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周學易」邀告訴人劉月雲加入LINE投資群組,由自稱助理「李曉慧」帶領操作投資,要求群組內成員下載「簡街資本」APP,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劉月雲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1日10時30分:6萬元 劉月雲警詢時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截圖 8 吳婉汝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自稱凱基證券助理林曉薇邀告訴人吳婉汝加入投資群組「F9股市人生」,要求告訴人吳婉汝下載「富雄理財」APP進行投資,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吳婉汝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8日13時49分:15萬4,000元 吳婉汝警詢時之證述、郵政跨行匯款書 9 王建朋 詐欺集團成員暱稱「陳美晴」邀告訴人王建朋加入LINE群組「股盈天下883A」,推薦告訴人王建朋下載網址:https://www.csszsw.com/軟體,指示告訴人王建朋投資,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王建朋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5日9時17分:80萬元 王建朋警詢時之證述、匯款申請書、對話紀錄截圖 10 周志康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謝雨潼」於111年6月間佯稱任職富邦證券股票交易員,永豐證券副董黃柏棠組織股票投資群組,邀被害人周志康加入,並提供假投資網站「明月投信」(網址:www.bnhbfdcnba.com/#/)給被害人周志康連結下載投資,致被害人周志康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9日10時9分:10萬元 周志康警詢時之證述、匯豐銀行對帳單 11 翁志偉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EVA謝婉筠」邀告訴人翁志偉至「安信在線客服」假投資網站(網址:https://www.bdbmln.com)投資,致告訴人翁志偉誤信,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5日15時47分:100萬6,322元 翁志偉警詢時之證述、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證 12 譚曉黎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上設置釣魚網站「簡接」 (https://www.janestreet.com/),告訴人譚曉黎點入後,即加入LINE暱稱「陳文豪」、「助理楊曉涵」、「交易員」等為友,再加入LINE群組「股動錢潮-C挖飆股」操作投資,告訴人譚曉黎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1日12時49分:40萬元 譚曉黎警詢時之證述、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13 潘美君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林曉薇Zora」於111年7月16日某時,向告訴人潘美君佯稱:下載富雄投資APP購買投票,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告訴人潘美君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8日10時4分:14萬4,970元 潘美君警詢時之證述、轉帳紀錄 14 李紀勳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林珈馨股票」、「富雄客服No.168」於111年5月30日某時,邀被害人李紀勳下載富雄投資APP,佯稱投資外匯期貨獲利云云,致被害人李紀勳誤信,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8日9時4分:157萬2,600元 李紀勳警詢時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截圖 15 莊文章 詐欺集團成員先後以LINE暱稱「Mandy(林珈馨)」、「富雄客服No.168」於111年6月中旬,邀告訴人莊文章操作富雄投資APP,佯稱投資獲利云云,致告訴人莊文章誤信,依指示匯款。 111年8月9日11時51分:55萬2,000元 莊文章警詢時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截圖、匯款紀錄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