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11年度,2912號
TPHM,111,上訴,2912,2022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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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上訴字第2912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佳銘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
度審訴字第35號、111年度審訴字第562號,中華民國111年5月27
日第一審判決(起訴及追加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15864號、111年度偵字第5926號、110年度偵字第177
57號、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110年度偵字第18796號、110年
度偵字第18959號、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110年度偵字第2149
2號、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110年度
偵字第3291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陳佳銘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陳佳銘經由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夢儒」友人之介紹, 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領款車手工作。其即與「夢儒」、通訊軟 體WECHAT暱稱為「我很no」、「法拉驢」及胡詠怡等人組成 3人以上之詐欺集團,共同意圖為自己之不法所有,基於加 重詐欺取財及違反洗錢防制法之犯意聯絡,先由其所屬詐欺 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一所示詐欺方法行騙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 人,致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指 示於如附表一所示轉帳、匯款時間、地點,轉帳、匯款如附 表一所示金額至如附表一所示之人頭帳戶後,陳佳銘再依「 夢儒」指示,前往臺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拿取附表一所示帳戶 提款卡與工作手機,或由胡詠怡於領取人頭帳戶之包裹後, 將人頭帳戶卡片交給陳佳銘,陳佳銘再依其所屬詐欺集團成 員「我很no」、「法拉驢」指示,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提款時 間、地點,提款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再將提領現金交付給 胡詠怡或依「我很no」、「法拉驢」指示指定地點,轉交給 其他詐欺集團成員。陳佳銘並以領取如附表一所示被害人匯 款金額其中之1.5%以為報酬,並以此方式,掩飾或隱匿犯罪 所得來源及去向,意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犯罪所 得。嗣因如附表一所示之人察覺受騙,報警處理,始為警循



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陳鄀萱、方月鳳邱偉樞、陳彥廷、蔡佳燁、許紫凌、 廖美昀、翁郁茹、方椅棋、楊惠娟、吳翊愷、余金隆鍾瑞 輝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邱偉樞、張少凡、 刁姿予、蔡妤苑、林詠安黃主賜沈宗達賴盈儒、陳臆 如、方儀羚、陳誼顥、林昭儀孫雅庭陳思穎、江曉柔、 郭淑娟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陳茀亨、許盛 揚、周東怡、林珮玟、曾莉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 局報告;簡士荏、翁愷佑、馬郁婷、古乙岑、邱陳佑竑訴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劉晶紅、温玉苓、方月鳳劉芷妤蕭翠園、林子暘、陳又寧、胡瑋婷、陳麗伎、葉 美雪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偵查後起訴。
理 由
一、本院審理範圍
本件係檢察官就原審判決提起上訴,檢察官上訴書係記載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111年5月27日第一審判決(111年度審 訴字第35號、562號)提起上訴,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5 月27日111年度審訴字第35號、562號判決共計2份,其一為 諭知被告有罪判決部分,另一則為諭知被告免訴判決。而檢 察官於本院審理時已當庭陳明僅就原審諭知被告有罪判決部 分提起上訴(本院卷第248頁),故就原審諭知被告免訴部分 ,非屬本院審理範圍,核先敘明之。
二、證據能力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 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 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 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 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 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查本判決所引用被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作成之相關供述證據,雖屬傳聞證據, 惟檢察官、被告陳佳銘於本院審理時均表示同意作為證據( 本院卷第249頁至第266頁),而未對證據能力有所爭執,亦 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 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 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故認前揭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 又本判決其餘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 之情形,亦均認具證據能力。 
三、訊之被告對上開犯罪事實,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



(本院卷第293頁),並有如附表一所示被害人之指述及如附 表二所示之證據在卷足憑。是堪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應 值採信。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 論科。
四、論罪科刑部分
㈠核被告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 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 洗錢罪。被告加入本案詐欺集團所涉共同實施加重詐欺取財 之多次犯行,其中部分犯行於本案繫屬於原審法院前,業經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另案以110年度偵字第7702號提 起公訴,並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61號判決 ,此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前揭判決書在卷足憑,是本案 既非被告與本案詐欺集團共同實施之加重詐欺取財犯行中, 最先繫屬於法院之案件,其於本案自不應併論以參與犯罪組 織罪,檢察官本件亦未起訴被告此部分犯行,附此敘明。被 告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夢儒」、「我很no」、「法拉 驢」、胡詠怡間,就本案上揭犯行,均具有相互利用之共同 犯意,並各自分擔部分犯罪行為,故其等就前揭犯行具有犯 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係以一行為 同時觸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 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皆為想像競合犯 ,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分別從一重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1 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被告所犯如附表 一所示之數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又 被告於原審及本院準備程序、審理中就本案洗錢部分自白犯 罪,均應依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減輕其刑(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4405、4408號刑事判決同此見解)。而輕罪之 減輕其刑事由若未形成處斷刑之外部性界限,自得將之移入 刑法第57條或第59條之科刑審酌事項內,列為是否酌量從輕 量刑之考量因子(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刑事判決意旨參 照 ),本件被告所犯洗錢部分,固屬想像競合犯之輕罪, 然於量刑時,該等減輕其刑部分自得作為科刑審酌事項。 ㈡原審認本件事證明確,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 ⑴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 減輕其刑,刑法第59條定有明文。考其立法意旨,科刑時原 即應依同法第57條規定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各款所 列事項,以為量刑標準。刑法第59條所謂「犯罪之情狀顯可 憫恕」,自係指裁判者審酌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以及其他一 切與犯罪有關之情狀之結果,認其犯罪足堪憫恕者而言(即 犯罪另有其特殊之原因與環境等等),即必於審酌一切之犯



罪情狀,在客觀上顯然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縱予宣告法 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 第1165號、第51年台上字第899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 告正值青壯,非無謀生能力,不思以正途賺取,為圖謀不法 得財,參與本案詐騙組織,衡諸邇來詐欺集團橫行猖獗,電 話詐騙事件層出不窮,被告雖非詐欺集團核心地位,然其等 行為已助長詐欺風氣,更使詐騙首腦、主要幹部得以隱身幕 後,難以取回贓款,不僅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更嚴重影響 經濟秩序,危害金融安全與社會治安,犯罪情狀並非輕微, 客觀上實無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顯可憫恕之處,難認對被 告科以最低度刑尤嫌過重,而有情輕法重之弊,自無刑法第 59條規定之適用餘地。至被告有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取 得被害人諒解等事項,並非犯罪之特殊原因或環境等事由, 僅須於量刑時,依刑法第57條所定各款事由而於法定刑度內 予以審酌從輕量刑,即足以反應之,尚非犯罪另有特殊之原 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足可憫恕之情況。 故原審認本件有刑法第59條之情,而予以減輕其刑,自有未 洽。
 ⑵至檢察官上訴理由另質以原審判決就犯罪所得計算方式,於 被害人匯款金額與被告提領金額不一致時,應以被告實際提 領金額而非告訴人匯款金額計算犯罪所得基準,原審所為沒 收金額容有違誤。惟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 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 估算認定之;宣告刑法第38條、第38條之1之沒收或追徵, 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 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同 觀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與第38條之2即明。此旨 在澈底剝奪犯罪行為人因犯罪而直接、間接所得,或因犯罪 所生之財物及相關利益,以貫徹任何人都不能坐享或保有犯 罪所得或犯罪所生利益之理念,藉以杜絕犯罪誘因,而遏阻 犯罪。並為優先保障被害人因犯罪所生之求償權,限於個案 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時,始無庸沒收,是以,性質上屬於 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非屬刑罰,僅需自由證明為已足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252號、106年度台非字第164號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被告就其參與本件犯行之犯罪 所得如何計算乙節,於原審審理時供承係領款被害人匯款金 額之百分之1.5計算至千元整等語明確(原審審訴字第35號卷 第二第255頁)。而被告提領款項,或有逾被害人匯款金額部 分,因逾被害人匯款金額部分,並無證據證明係被告參與本



案之犯罪所得,故於計算被告犯罪所得時,揆諸上開說明, 遇有被告提領金額與被害人匯款金額不一時,自應以被害人 實際匯款金額為計算標準,方屬適法。本件被告實際提領金 額為【計算式:48,974+150,000+89,972 +97,000+132,000+ 76,091+144,000+99,000+119,000+149,000+120,000+138,27 2+150,000+148,000+58,973+90,000+97,085+200,100+139,7 76+90,000+127,624+59,989+145,000+120,000+136,969+149 ,762+199,000+149,000+34,123+19,985+110,948=3,589,643 元(以帳戶列算)】,其本案犯罪所得應為5萬3,000元【計 算式:3,589,643×1.5%=53,000(千位數以下之844.645無條 件捨去)】,惟被告已賠償前開業經調解成立告訴人之部分 調解金額共計2萬元,此部分既已賠償告訴人,依前揭說明 等同發還,自無庸諭知沒收。本件原審認被告其餘犯罪所得 為3萬3,000元(計算式:53,000-20,000=33,000),雖未扣 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 ,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難認有何違誤之處。
 ⑶綜上,檢察官上訴意旨指稱原審判決關於犯罪所得之沒收計 算方式有誤,雖無理由,然原審判決認被告有刑法第59條減 輕其刑之適用,確有可議之處,檢察官就此提起上訴,為有 理由,自應由本院撤銷原判決,另為適法之判決。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本案負責持提款卡領款 後轉交款項之犯罪情節及如附表一所示被害人受損金額,兼 衡被告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陳誼顥、劉晶紅、林子暘、林 詠安、吳翊愷、胡瑋庭、黃覺儒、畢曉峰、許盛揚、蔡妤苑 、陳思穎陳麗伎孫雅庭等人調解成立,有原審調解筆錄 7份、匯款單據2份及公務電話紀錄2紙在卷可稽(見原審111 審訴字第35號卷一第435至446頁、卷二第273至275頁、第28 3至285頁、第289頁、第301至303頁、第305至307頁),然 被告嗣均未再依約給付,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足憑(本 院卷第203頁至第223頁),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並參酌其 於原審審理時自述其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自述目前從事小 吃業,月收入約3萬多元,需扶養兒子之家庭經濟狀況及前 述洗錢部分減輕其刑事由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三所 示之刑。
 ㈣按關於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 於執行時,始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 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案判決時定其 應執行刑,則依此所為之定刑,不但能保障被告(受刑人) 之聽審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更可提升刑罰之可預測性,



減少不必要之重複裁判,避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情事之發 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本 件被告另因詐欺等案件在另案審理中,此有本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可參。足認被告本案所犯各罪尚有可能與其他案件合併 定執行刑,參酌上開所述,應俟被告所涉數案全部判決確定 後,如符合定執行刑之要件,由檢察官合併聲請裁定為宜, 本案爰不予定應執行刑,併此敘明。
㈤另被告其餘犯罪所得為3萬3,000元(計算式:53,000-20,000 =33,000),已如前述,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 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鄭東峯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檢察官蔡名堯提起上訴,檢察官林綉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冠霆
法 官 邰婉玲
法 官 柯姿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蔡硃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詐欺集團使用之人頭帳戶 被害人 被害人遭詐騙方式 被害人轉帳時、地 轉帳金額 提領時、地 提領金額 1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晴樺) 林藝靜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3時20分許,佯稱係林藝靜之前在網路購買洗髮精之店家「明洞國際」,以取貨單寄錯為由,向林藝靜表示每個月會從帳戶扣款,並表示銀行會與林藝靜聯絡取消每月扣款事宜,之後即有自稱國泰世華銀行之人來電要求林藝靜依對方指示以手機銀行APP操作,致林藝靜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4時3分許,在臺中市○區○○○○街00號2樓之6住處,以彰化銀行網路銀行APP轉帳 2萬9,985元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4時31分、32分、33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掬華門市 2萬元、2萬元、9,000元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4時5分許,在臺中市○區○○○○街00號2樓之6住處,以國泰世華銀行網路銀行APP轉帳 1萬8,989元 2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晴樺) 呂紹維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4時53分前某日、時許,假冒中國信託電商業者,佯稱網路匯款之設定錯誤,為解除此錯誤,需使用網路轉帳方式,才可以解除,之後即有假冒銀行或郵局客服人員與呂紹維聯繫,致呂紹維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5時43分、下午6時4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以華南銀行網路轉帳 2萬600元、5萬39元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5時53分、6時13分、6時14分、6時15分,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1樓之「全家超商」南機場門市及不詳地點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 陳鄀萱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4時40分許,假冒「藍天小舖」的客服人員佯稱陳鄀萱是「藍天小舖」之VIP會員,每月要陳鄀萱消費新臺幣1624元,要扣款12期,之後即有自稱聯邦銀行客服人員,要求陳鄀萱使用網路銀行解除設定,致陳鄀萱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5時54分、56分許、下午6時8分許,在桃園市○○區○○街00號1樓之「統一商超」正麗門市,以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5元、2萬9,985元、1萬9,985元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5時55、56分、6時1分、6時2分、6時15分、6時16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1樓之「全家超商」南機場門市及不詳地點 2萬元、1萬元、2萬元、1萬元、2萬元、1萬元 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宋芮棋) 邱偉樞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5時48分許,自稱486團購來電,佯稱因有1筆交易誤植邱偉樞資料,這筆交易會自邱偉樞信用卡扣款,會通知銀行信用卡中心取消這筆交易,之後即有自稱玉山銀行信用卡中心來電表示,要取消這筆刷卡交易,需要做一些驗證,致邱偉樞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操作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3時54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0號之「全家超商」,以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5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5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超商」瑞升門市 3萬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16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00號之「統一超商」,以中國信託銀行之自動櫃員機存款 3萬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26分,在臺北市○○區○○街00號即 郵政醫院旁兆豐銀行 2萬元 陳彥廷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2時36分許,自稱富邦銀行之客服人員來電佯稱陳彥廷之前在臉書之「486先生」家電團購社團有1筆購物交易,因工讀生貼錯1筆寄貨單,要求富邦銀行幫忙協處,要求陳彥廷確認郵局的金融卡有無開通,要陳彥廷配合轉帳金額到其等帳戶,以確認陳彥廷帳戶沒有問題,會再把金額轉回來,致陳彥廷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操作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2時53分許,在不詳地點 2萬9,987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3時15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超商」晉江門市 5萬元 4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邱偉樞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5時48分許,自稱486團購來電,佯稱因有1筆交易誤植邱偉樞資料,這筆交易會自邱偉樞信用卡扣款,會通知銀行信用卡中心取消這筆交易,之後即有自稱玉山銀行信用卡中心來電表示,要取消這筆刷卡交易,需要做一些驗證,致邱偉樞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操作存款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5時12分、16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3萬元、2萬9,985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5時20分、21分、22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鑫國語門市 2萬元、2萬元、2萬元 蔡佳燁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46分許,自稱GOMAJI客服來電,佯稱蔡佳樺之前在其平台購買冰心紫薯,因誤將消費者身分輸入成為經銷商,要多跟蔡佳樺收取30包冰心紫薯的費用,會幫蔡佳樺與信用卡公司聯絡,之後自稱星展銀行員工來電要求確認其身分及轉帳,致蔡佳樺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6時3分許,在不詳地點,以網路銀行轉帳 1萬5,088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6時17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之婦幼醫院第一銀行 1萬5,000元 許紫凌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24分許,自稱GOMAJI會計專員來電,佯稱許紫凌之前消費,因其系統遭駭客入侵,使許紫凌交易被盜刷6筆,會幫許紫凌聯絡銀行處理,之後自稱永豐銀行客服人員來電告知用網路匯款方式解除設定,致許紫凌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6時39分許,在不詳地點,以手機網路銀行轉帳 2萬2,051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6時47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之婦幼醫院第一銀行 2萬2,000元 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和順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育清) 許紫凌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24分許,自稱GOMAJI會計專員來電,佯稱許紫凌之前消費,因其系統遭駭客入侵,使許紫凌交易被盜刷6筆,會幫許紫凌聯絡銀行處理,之後自稱永豐銀行客服人員來電告知用網路匯款方式解除設定,致許紫凌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6時34分許,在不詳地點,以手機網路銀行轉帳 4萬9,987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6時41分、42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之婦幼醫院富邦銀行 2萬5元、2萬5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6時46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之婦幼醫院第一銀行 9,005元 於110年3月20日晚間8時11分許,在不詳地點,以手機網路銀行轉帳 8,051元 於110年3月20日晚間8時16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之郵政醫院旁兆豐銀行 2萬 廖家芯 於110年3月20日晚間8時49分許前之某時、分許,自稱東森購物台來電,佯稱廖家芯之前網路購物,因客服人員操作錯誤多訂20幾筆訂單,要幫廖家芯解除設定,之後即有自稱台新銀行人員來電要廖家芯依對方指令操作,致廖家芯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晚間8時49分許,在不詳地點轉帳 2萬123元 於110年3月20日晚間8時53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之婦幼醫院第一銀行 2萬5元 於110年3月20日晚間8時52分許,在不詳地點轉帳 2,987元 於110年3月20日晚間8時54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之婦幼醫院第一銀行 3,005元 廖美昀 於110年3月20日晚間7時8分許,自稱國泰世華銀行人員來電,佯稱廖美昀之前在GOMAJI的APP購買韓國釜山鮮烤美味魷魚,因其工讀生作業有疏失,使廖美昀要多繳1萬5,900元,若不處理,就要多繳1萬5,900元,致廖美昀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而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晚間8時13分許,在桃園市○○區○○○街00號3樓住處以手機網路銀行轉帳 3萬3,123元 於110年3月20日晚間8時16分、17分、18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之郵政醫院旁兆豐銀行 2萬元、2萬元、5000元 於110年3月20日晚間8時54分許,在桃園市○○區○○○街00號3樓住處以手機網路銀行轉帳 1萬7,997元 於110年3月20日晚間9時7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超商」晉江門市 1萬8,005元 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翁郁茹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13分許,自稱某客服來電,佯稱翁郁茹之前有購買襪子,因誤將其歸類為供應商,1次需購買12組襪子,要翁郁茹做取消的動作,之後即有自稱銀行人員來電,佯稱要幫翁郁茹解除消費,致翁郁茹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48分許,在不詳地點轉帳 2萬4,959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55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鑫國語門市 3萬1,000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51分許,在不詳地點轉帳 6,123元 方椅棋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3時許,自稱Q'her植感客服來電,佯稱方椅棋之前在網站上購物,因為網路設定錯誤,會扣其郵局帳戶的款項,之後即有自稱郵局人員來電,佯要解除設定,需依照對方指示操作,致方椅棋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5時7分許,在不詳地點轉帳 2萬9,986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5時17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鑫國語門市 2萬7,000元 楊惠娟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30分許,自稱Q'her植感-妳的專屬美妝網站來電,佯稱其網站遭駭客入侵,問楊惠娟要不要生級高級VIP,若不要就要依對方指示操作,之後即有自稱郵局人員來電要指示楊惠娟操作帳戶取消VIP,致楊惠娟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5時30分許,在不詳地點,以手機網路銀行轉帳 1萬5,023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5時36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鑫國語門市 4萬2,000元 7 中華郵政公司草屯碧山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沈資生) 吳翊愷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3時30分許,自稱「check2check」客服來電,佯稱之前吳翊愷購物,因包裹上條碼錯誤,給到賣家條碼,會將吳翊愷資料傳給郵局的人,之後即有自稱郵局人員來電,要吳翊愷依其指示操作,致吳翊愷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12分許,在不詳地點,以手機網路郵局轉帳 1萬4,985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4時25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郵政醫院旁兆豐銀行) 1萬5,000元 余金隆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3時15分許,自某客服人員來電,佯稱因余金隆簽單,簽成批發欄位,會寄手機殼,帳戶每月會遭扣款1,200元,若要取消,要依對方指示操作,之後即有自稱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其依照對方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致余金隆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3時41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5樓住處,以手機網路銀行轉帳 4萬9,555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3時54分、55分、56分、56分、57分、58分、58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華南銀行南門分行)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9,000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3時44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5樓住處,以手機網路銀行轉帳 4萬9,555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3時50分許,在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附近之「全家超商」,以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5元 8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鍾瑞輝 於110年3月19日晚間8時8分許,自稱某賣場人員來電,佯稱因其公司內部系統登記錯誤,誤將鍾瑞輝個人資料設定為高級會員,如不解除設定,每月要扣繳8000元會員費用,之後即有自稱中國信託銀行客服中心來電,佯稱要協助鍾瑞輝解除設定,致鍾瑞輝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而轉帳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3時7分許,在不詳地點,以手機之APP網路銀行轉帳 4萬9,983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3時35分至38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華南銀行南門分行 3萬元、3萬元、3萬元、9,000元 於110年3月20日下午3時15分許,在不詳地點,以手機之APP網路銀行轉帳 4萬9,998元 9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馬楷揚) 陳茀亨 於110年3月12日下午3時49分許,自稱「check2check」網路商店客服人員來電,’佯稱因內部人員操作錯誤,造成陳茀亨在「check2check」網路商店成立多筆訂單,如果要取消訂單他會傳真通知郵局,之後自稱郵局人員來電告知其至附近之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操作,致陳茀亨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12日下午4時41分許,在基隆市○○區○○路0號之國立海洋大學工學館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9元 於110年3月12日下午4時52分、53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全家超商」萬園門市 2萬元、1萬元 於110年3月12日下午4時58分許,在基隆市○○區○○路0號之「全家超商」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1萬5,985元 於110年3月12日下午5時9分、10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凱富門市 2萬元、2,000元 吳瑩琪 於110年3月12日某時、分許,自稱「巧朵恰克check2check」網路購物平台客服人員來電,佯稱因新進人員誤將吳瑩琪加入高級會員,若要解除會員,須使用網路轉帳方式,才可以解除錯誤設定,之後即有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請吳瑩琪依其指示操作,致吳瑩琪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12日下午4時47分、57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巷00號 4萬9,792元 於110年3月12日下午5時9分、10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凱富門市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 於110年3月12日下午4時57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巷00號 1萬6,802元 許盛揚 於110年3月11日下午5時57分許,自稱其購物網站遭駭客入侵,使許盛揚成為該購物網站會員,若未處理,將會從許盛揚帳戶自動扣款,之後即有自稱銀行人員來電告知要其至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操作,致許盛揚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12日下午5時27分許,在臺東市更生路某商超東盛門市內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6,985元 於110年3月12日下午5時38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萊爾富超商」北市鑫梧店 7,000元 10 中華郵政公司鶯歌永昌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馬楷揚) 方月鳳 於110年3月11日上午11時19分許,自稱方月鳳友人「林曉鈴」以通訊軟體LINE與方月鳳聯繫,佯稱有困難需要錢,向方月鳳借款5萬元,致方用鳳陷於錯誤而匯款 於110年3月11日下午4時16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00號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善化分行臨櫃匯款 5萬元 於110年3月11日下午4時17分至20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之臺北富邦銀行;110年3月12日上午9時35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樓之聯邦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2,000元、8,000元 溫玉苓 於110年3月10日下午5時55分許,自稱王品集團人員來電,佯稱溫玉苓之前在王品集團吃飯,因網路出錯,使溫玉苓被盜刷2萬元,需請銀行出面處理,之後即有自稱台新銀行黃專員來電,要溫玉苓以自動櫃員機或網路銀行方式處理被盜刷2萬元款項,致溫玉苓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轉帳 於110年3月11日凌晨0時許,在不詳地點轉帳2筆 4萬9,987元、4萬9,987元 於110年3月11日上午10時45分、46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號之中華郵政公司臺北南陽郵局 6萬元、3萬9,000元 11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周義閔) 簡士荏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3時47分許,自稱其是簡士荏曾購買耳機的電商,因系統遭駭客入侵,將簡士荏誤設為高級會員,此會員每月須扣款1萬2,000元,若要取消,需要簡士荏提供銀行帳戶的客服電話,對方會傳真至銀行,並請銀行來電通知如何取消會員資格,之後即有人來電要簡士荏提供帳號確認及至最近的自動櫃員機操作,致簡士荏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4時27分許,在桃園市○鎮區○○路000號之「統一超商」學央門市 2萬2,123元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4時44分、45分、46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 2萬元、2萬元、1,000元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4時35分許,在桃園市○鎮區○○路000號之「統一超商」學央門市 1萬9,018元 翁愷佑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4時15分許,自稱美家達網路賣家來電,佯稱翁愷佑之前有多訂12件衣服,付款方式設定為分期付款,要解除錯誤設定,需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方式,才可以解除錯誤設定,對方即要求翁愷佑提供郵局提款卡背面電話,之後即有自稱郵局人員表示要替翁愷佑取消分期付款,要翁愷佑至附近自動櫃員機依對方指示操作,致翁愷佑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4時47分許,在輔仁大學之自動櫃員機 2萬9,985元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4時53分、54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 2萬元、1萬元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5時4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之統一超商之自動櫃員機 2萬9,985元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5時10分、11分、13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號 2萬元、2萬元、9,000元 馬郁婷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4時30分許,自稱是馬郁婷之前購買化妝品之店家專員來電,佯稱不小心將馬郁婷升級成為高級會員,對方即要求馬郁婷提供郵局連絡電話,之後即有自稱郵局人員來電表示要使用網路轉帳方式,才可以取消設定,致馬郁婷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4時57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0巷00弄0號住處以手機網路轉帳 2萬5,123元 12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周義閔) 古乙岑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3時50分許,自稱之前古乙岑之前跨年訂過的旅社來電,佯稱將古乙岑的帳號誤設為廠商扣款帳號,總共有10筆需要扣款,與古乙岑確認所使用台新銀行帳戶扣款後,對方即表示會有台新銀行客服人員與古乙岑聯繫,之後自稱台新銀行客服人員來電告知,要解除付款方式,需要使用台新銀行Richart app進行轉帳,致古乙岑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操作存款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5時56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之聯邦商業銀行之自動櫃員機 2萬9,985元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6時2分、3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號 2萬元、1萬元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6時6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之全家超商永吉二店門市之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 3萬元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6時22分、40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巷0號;於110年3月17日下午6時48分、49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6萬元、3萬7,000元;2萬元、3,000元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6時9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之全家超商永吉二店門市之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 3萬元 邱陳佑竑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5時4分許,自稱博客創意旅店員工來電,佯稱因公司會計疏失導致邱陳佑竑之信用卡遭重複扣款,並表示會轉知銀行協助其後處理,之後即有自稱國泰世華銀行員工來電要協助其解除信用卡遭重複扣款事宜,要求邱陳佑竑依對方指示操作,致邱陳佑竑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操作轉帳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6時32分許,在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59巷扣附近使用永豐銀行APP轉帳 2萬1,015元 畢曉峰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5時38分許,自稱臺中博客創意旅店來電,告知是否要解除會員事宜,畢曉峰表示是後,對方即佯稱需要操作網路銀行解除鎖定,致畢曉峰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6時34分許,在不詳地點,以網路銀行轉帳 1萬5,993元 於110年3月17日下午6時44分許,在某郵局臨櫃轉帳 1萬1,279元 13 中華郵政公司豐原翁子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吳靜雯) 劉晶紅 於110年3月3日晚間10時29分前之某日、時許,自稱GOMAJI-神旺飯店人員來電,佯稱因下錯訂單,誤植劉晶紅之銀行帳戶,之後即有自稱永豐銀行客服來電告知需要劉晶紅立即將其銀行帳戶存款領出,不然恐遭銀行凍結,致劉晶紅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4日上午11時1分許,在不詳地點轉帳 15萬35元 於110年3月4日上午11時56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之臺灣銀行 2萬5元 於110年3月4日中午12時14分、15分、16分,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中華郵政-臺北中山堂郵局) 6萬元、6萬元、1萬元 14 中華郵政公司新城北埔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王箴) 劉芷妤 於110年3月31日下午4時17分許,劉芷妤接獲來電,佯稱劉芷妤之前在TOYSELECT網站購買包包變成會員,如果不取消會員,每個月會扣款399元,對方即要求劉芷妤提供中國信託銀行電話再幫其取消,之後劉芷妤接到來電,要劉芷妤操作網路銀行,致劉芷妤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31日下午4時40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0號3樓住處,以手機網路銀行轉帳 4萬9,986元 於110年3月31日下午4時55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號之中華郵政公司臺北南陽郵局 6萬元 林雅玲 於110年3月31日下午3時47分許,自稱拓伊生活電商業者客服來電,佯稱林雅玲之前購物,因賣家錯誤設定,要解除錯誤設定,需使用轉帳方式,才可以解除錯誤設定,之後即有自稱郵局客服人員要林雅玲依對方指示操作,致林雅玲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31日下午4時45分、48分許,在不詳地點,以網路銀行轉帳 4萬9,340元、4萬9,340元 於110年3月31日下午4時55分、57分,在臺北市○○區○○街0號之中華郵政公司臺北南陽郵局 6萬元、2萬8,000元 15 中華郵政公司羅東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鄭志傑) 蕭翠園 於110年3月31日下午3時32分許,自稱玉山銀行人員來電,佯稱之前蕭翠園在NICE IOI購買衣服,因出貨小姐之出貨條碼弄錯,弄成批發商條碼,會自動扣蕭翠園之銀行帳戶的款項,要取消錯誤,需轉帳到其指定帳戶,致蕭翠園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轉帳 於110年3月31日下午4時48分許,在不詳地點轉帳 2萬8,985元 於110年3月31日下午5時22分、23分,在臺北市○○區○○街0號之中華郵政公司臺北南陽郵局 6萬元、5萬9,000元 林子暘 於110年3月31日下午5時4分許,自稱賣衣服之人來電,佯稱林子暘之前在網路購買衣服設定錯誤,會分12期扣款,等一下會有銀行人員跟其作取消自動扣款的動作,之後即有自稱國泰世華銀行客服即要林子暘使用華南銀行之APP依對方指示操作,致林子暘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31日下午5時50分許,在不詳地點,以華南銀行APP轉帳 2萬9,988元 於110年3月31日下午5時58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號之中華郵政公司臺北南陽郵局 3萬元 16 中華郵政公司竹南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葉峰) 陳又寧 於110年4月8日下午5時許,自稱金石堂客服來電,佯稱其網路系統中毒,陳又寧有訂購100本書,其表示會處理,之後即有自稱富邦銀行客服來電,佯稱要替陳又寧處理之前訂購100本書,要陳又寧用台新銀行APP將錢轉入金管會合作帳戶,才能取消,致陳又寧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轉帳 於110年4月8日下午5時51分、53分 、59分許,在不詳地點,以台新銀行APP轉帳 4萬9,987元、2萬2,123元、1萬8,123元 於110年4月8日下午5時58分、59分許、下午6時1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號之「統一超商」千成門市 2萬5元、2萬5元、1萬2,005元 於110年4月8日下午6時4分、5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超商」忠孝東路門市 2萬5元、1萬8,005元 17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胡瑋婷 於110年4月8日晚間8時34分許,自稱金石堂來電,詢問胡瑋婷是否有訂購1本書,若沒有訂購,將會請信用卡銀行來電處理取消該筆扣款,之後即有自稱台新銀行來電,佯稱要協助胡瑋婷處理取消該筆扣款,要胡瑋婷用網路銀行APP以轉帳功能提供轉帳資訊,才能取消,且表示會將轉出款項退還給胡瑋婷,致胡瑋婷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轉帳 於110年4月8日晚間9時22分許,在不詳地點,以台新銀行APP轉帳 1萬9,109元 於110年4月8日晚間9時32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第一銀行總行營業部 1萬9,000元 於110年4月8日晚間9時56分許,在不詳地點,以玉山銀行APP轉帳 2萬8,901元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1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第一銀行總行營業部 2萬9,000元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4分許,在不詳地點,以台北富邦銀行APP轉帳 2,101元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5分,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第一銀行總行營業部 2,000元 於110年4月9日凌晨0時20分,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第一銀行總行營業部 100元 陳麗伎 於110年4月8日晚間9時44分前之某時、分許,自稱GOMAJI客服來電,佯稱其訂單錯誤要取消,之後即有自稱台新銀行行員來電,要求陳麗伎依對方只是前往自動櫃員機操作才能解除個資外洩問題,致陳麗伎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4月8日晚間9時44分許,在不詳地點之郵局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7元 於110年4月8日晚間9時48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第一銀行總行營業部 3萬元 劉苡辰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1分前之某時、分許,自稱GOMAJI客服來電,佯稱其訂單錯誤要取消,之後即有自稱台新銀行行員來電,要求劉苡辰依對方只是前往自動櫃員機操作才能解除個資外洩問題,致劉苡辰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1分許,在不詳地點,以網路銀行轉帳 1萬6,987元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3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第一銀行總行營業部 1萬7,000元 18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劉苡辰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1分前之某時、分許,自稱GOMAJI客服來電,佯稱其訂單錯誤要取消,之後即有自稱台新銀行行員來電要求劉苡辰依對方只是前往自動櫃員機操作才能解除個資外洩問題,致劉苡辰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25分許,在不詳地點之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 1萬6,123元 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28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號之-統一 商中樂門市 1萬7,005元 葉美雪 於110年4月8日晚間9時許,自稱GOMAJI來電,佯稱扣款錯誤,要葉美雪取消這筆扣款,之後即有自稱花旗銀行來電,佯稱GOMAJI有授權其扣款促握之操作,致葉美雪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而轉帳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14分許,在高雄市○○區○○街00號6樓居所,以網路銀行轉帳 4萬9,987元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19分、20分、20分、21分、21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第一銀行總行營業部 2萬5元、2萬5元、2萬5元、2萬5元、1萬9,005元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16分許,在高雄市○○區○○街00號6樓居所,以網路銀行轉帳 4萬9,989元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42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0號之元大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7元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45分、46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號之高雄銀行博愛分行 2萬5元、1萬5元 黃覺儒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0時21分許,自稱夏慕尼餐廳員工來電,佯稱其餐廳電腦遭駭客入侵,導致有幾筆訂單錯誤,過一陣子會有銀行克服來電告知如何取消訂單,之後即有自稱中國信託銀行專員來電,佯稱要確認資料,要匯款到對方指定帳戶,致黃覺儒陷於錯誤而匯款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1時11分、14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號17樓住處, 4萬9,987元、4,123元 於110年4月8日晚間11時14分、15分、16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號之合作金庫銀行城内分行 2萬5元、2萬5元、1萬4,005元 於110年4月9日凌晨0時21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第一銀行總行營業部 105元 19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籃翊菲) 張少凡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5時46分許,自稱蝦皮購物網站賣家來電,佯稱因賣家網站遭駭客入侵,網站強制將張少凡設為高級會員,高級會員每個月強制自其有錢的銀行帳戶扣款1萬2,000元,並要張少凡提供其有錢帳戶,並表示要將其帳戶轉帳功能停掉,致張少凡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而轉帳 於110年3月19日,在不詳地點,以遠東商業銀行網路銀行轉帳 4萬9,985元、4萬4,567元 110年3月19日下午6時41分、45分、45分、46分、47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 「動物醫院」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5元、1萬4,005元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6時55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0號之花旗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 1萬3,123元 110年3月19日晚間7時15分、18分,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超商」長興門市 2萬5元、4,005元 蔡妤苑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4時許,自稱某網路拍賣網站的客服來電,佯稱蔡妤苑之前於網路拍賣網購買絲襪用品時,購買999員會有優惠,因不常購買,要取消會員資格,因蔡妤苑之前有訂單紀錄,因此導致有累計訂單失誤,會將此事給24小時郵局客服,等一下會有郵局人員來電幫忙其處理此事,之後即有自稱郵局人員來電,要蔡妤苑使用附近自動櫃員機操作,致蔡妤苑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而轉帳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4時49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號宿舍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8,985元 110年3月19日下午5時2分、4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超商」長興門市 2萬元、1萬8,000元 20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刁姿予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4時8分許,自稱是「EMA好感女孩」網購商城的客服來電,佯稱刁姿予之前在「EMA好感女孩」有1筆購物交易,因後端會計部門疏失,將刁姿予升級成為高級會員,每個月需繳879元,若要取消,要提供當初付款信用卡之背面郵局聯絡電話,由郵局人員確認其是否要取消「EMA好感女孩」之高級會員,之後即有自稱郵局人員來電,表示要先關閉金融卡之自動轉帳功能,需要防火牆以防其個資洩漏,致刁姿予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4時58分許,在不詳地點,以網路銀行轉帳 4萬9,123元 110年3月19日下午4時58分、 5時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超商」長興門市 2萬元、2萬元 刁姿予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4時8分許,自稱是「EMA好感女孩」網購商城的客服來電,佯稱刁姿予之前在「EMA好感女孩」有1筆購物交易,因後端會計部門疏失,將刁姿予升級成為高級會員,每個月需繳879元,若要取消,要提供當初付款信用卡之背面郵局聯絡電話,由郵局人員確認其是否要取消「EMA好感女孩」之高級會員,之後即有自稱郵局人員來電,表示要先關閉金融卡之自動轉帳功能,需要防火牆以防其個資洩漏,致刁姿予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5時8分許,在不詳地點,以網路銀行轉帳 1萬2,012元 110年3月19日下午5時22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動物醫院」 1萬2,000元 蔡妤苑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4時許,自稱某網路拍賣網站的客服來電,佯稱蔡妤苑之前於網路拍賣網購買絲襪用品時,購買999員會有優惠,因不常購買,要取消會員資格,因蔡妤苑之前有訂單紀錄,因此導致有累計訂單失誤,會將此事給24小時郵局客服,等一下會有郵局人員來電幫忙其處理此事,之後即有自稱郵局人員來電,要蔡妤苑使用附近自動櫃員機操作,致蔡妤苑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而轉帳 於110年3月19日晚間7時35分許,在不詳地點 3萬2,101元 於110年3月19日晚間7時43、44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巷00號 1樓之「OK超商」和平籃球館門市) 2萬5元、1萬2,005元 21 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蔡妤苑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4時許,自稱某網路拍賣網站的客服來電,佯稱蔡妤苑之前於網路拍賣網購買絲襪用品時,購買999員會有優惠,因不常購買,要取消會員資格,因蔡妤苑之前有訂單紀錄,因此導致有累計訂單失誤,會將此事給24小時郵局客服,等一下會有郵局人員來電幫忙其處理此事,之後即有自稱郵局人員來電,要蔡妤苑使用附近自動櫃員機操作,致蔡妤苑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而轉帳 於110年3月19日晚間8時11分許,在不詳地點,以網路銀行轉帳 1萬9,975元 110年3月19日晚間8時22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萊爾富超商」大安學霸店 2萬5元 於110年3月19日晚間8時37分許,在不詳地點,以網路銀行轉帳 2萬1,880元 110年3月19日晚間8時47分至49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萊爾富超商」大安學霸店 2萬元、2萬元、2萬元、1200元 賴盈儒 於110年3月19日晚間7時44分許,自稱客服人員來電,佯稱賴盈儒之前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因公司疏失操作不慎,造成連續扣款,對方表示會請銀行幫忙處理,並詢問賴盈儒所使用信用卡銀行及客服電話,之後即有自稱富邦銀行客服來電表示要幫其取消連續扣款,要確認有無扣款,要用匯款方式,致賴盈儒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而轉帳 於110年3月19日晚間8時41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1萬12元 110年3月19日晚間8時47分至49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萊爾富超商」大安學霸店 2萬元、2萬元、2萬元、1,200元 楊承達 於110年3月19日晚間7時20分許,自稱YAHOO購物商城電商業者來電,佯稱楊承達之前購買收納盒物品,因客服人員設定錯誤為分期付款,要解錯誤設定,需使用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才可以解除設定,之後即有自稱銀行或郵局人員來電要楊承達依對方指示操作,致楊承達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19日某時、分許,在不詳地點,以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8,786元 110年3月19日晚間8時47分至49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萊爾富超商」大安學霸店 2萬元、2萬元、2萬元、1,200元 陳臆如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6時5分許,自稱某賣家來電,佯稱其系統將一般客戶弄成批發商,會每個月扣款為當初付款金額12倍,要陳臆如與銀行取消自動付款,佯稱等一下會有來電,要向其表示是個人客戶要取消自動付款,且若不處理,晚間12時就會被扣款,要陳臆如去檢查有無遭扣款,致陳臆如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至自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於110年3月19日晚間8時2分許,在桃園市○○區○○○街000號之「統一超商」頂桃門市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6元 於110年3月19日晚間8時22至23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巷00號1樓之「OK超商」和平籃球館門市 2萬5元、9,005元 於110年3月19日晚間8時11分許,在桃園市○○區○○○街000號之統一超商」頂桃門市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1萬6,985元 110年3月19日晚間8時48分、49分、49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萊爾富超商」大安學霸店 2萬元、2萬元、1萬6,000元 2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林詠安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4時59分許,自稱蘭蔻之客服人員來電,佯稱林詠安之前在此購物,因公司網站遭駭客入侵,林詠安的訂單出現在遭駭的批發商網站上,要透過取消分期訂單方式,否則將會自動扣繳中國信託銀行的存款,對方說可以幫其聯絡銀行解除這筆訂單,之後即有自稱是中國信託銀行之客服人員佯稱有收到緊急通知之傳真資料,可以幫其解除問題該筆訂單,致林詠安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而轉帳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5時44分許,在不詳地點,以中華郵政公司網路銀行轉帳 2萬3,989元 110年3月19日下午5時50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超商」臺科一門市 5萬4,000元 黃主賜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5時13分許,自稱臉書上之賣家,佯稱黃主賜之前購買的手機套數量錯誤,訂到12個,說要協助其取消訂單,要黃主賜去提款機操作,且要黃主賜依照指示轉帳給對方,對方表示確認無誤後,會再將款項賺回給黃主賜,致黃主賜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5時42分許,在花蓮縣○○鄉○○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文景門市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5元 110年3月19日下午5時50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超商」臺科一門市 5萬4,000元 沈宗達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4時48分許,自稱機車手套公司之客服人員陳憶萱來電,佯稱沈宗達之前上網購買交易因工作人員疏失,導致重複扣款,要向銀行取消交易,並詢問沈宗達是何銀行轉帳,之後即有中華郵政公司行員來電,佯稱要透過操作才能設定解除,致沈宗達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而轉帳 於110年3月19日下午6時3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00號之楊梅高榮郵局之自動櫃員機 轉帳 6,015元 110年3月19日下午6時8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超商」臺科一門市 6,000元 23 中華郵政公司潮州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潘星璇) 方儀羚 於110年4月6日下午4時46分許,自稱沙發廠商來電,佯稱方儀羚之前購買沙發套,不小心將方儀羚訂單設定為12筆,之後即有自稱中國信託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解除12筆訂單,要依對方指示操,致方儀羚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4月6日下午5時51分許,在不詳地點,以網路銀行轉帳 4萬9,985元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許,在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之臺北成功郵局 4萬9,000元 陳誼顥 於110年4月6日下午5時51分許,自稱網拍公司來電,佯稱陳誼顥之前有消費所以將其提升為VIP客戶,之後會按月從其帳戶扣款1599元,如果要取消設定,要雙方確認後再由公司向配合的銀行取消扣款,並向陳誼顥詢問所使用銀行,並表示會請銀行專員與其聯絡辦理,之後即有自稱台北富邦銀行專員來電要陳誼顥在網路及便利商店依對方指示操作,致陳誼顥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31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00號3樓居所,以手機網路銀行轉帳 3萬9,985元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38、50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之臺北成功郵局 4萬元、5萬6,000元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44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0號之「全家超商」中壢新美店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6,012元 劉伊玲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10分許,自稱墊腳石書局員工來電,佯稱將其資料輸入錯誤,把會員輸入成經銷商,劉伊玲買的39元產品有重複訂購10次,要其確認或取消,對方即向劉伊玲要金融卡銀行的電話,並表示會與銀行連繫後,再與劉伊玲聯繫,之後即有自稱第一銀行「李先生」跟劉伊玲確認此狀況,並要求依對方指示用網路銀行操作,致劉伊玲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操作轉帳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44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住處,以網路銀行轉帳 4萬9,985元 24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鄭楷穎 於110年4月5日某時許,自稱電商業客服來電,佯稱鄭楷穎之前有至嘉義市家樂福超市信用卡購買家電,因個人資料會遭外洩及帳戶內會遭盜領錯誤設定,要解除此類錯誤,需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才可以解除設定,之後即有自稱銀行或郵局客服人員來電,要鄭楷穎至自動櫃員機依對方指示操作,將其帳戶內金額轉至對方所指定之帳戶內,不然其帳戶內的金額會被直接扣款,事後對方會將其轉出金額回溯至其帳戶內,致鄭楷穎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而轉帳 於110年4月6日下午4時1分許,在不詳地點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5元 110年4月6日下午4時23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之「統一超商」科興門市 6萬元 於110年4月6日下午4時11分許,在不詳地點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3萬元 江曉柔 於110年4月6日上午11時30分許,接獲來電,佯稱江曉柔之前所報詐欺案有抓獲嫌犯,交叉比對犯嫌交易紀錄,查到其中一筆是其的款項,要返回給江曉柔,之後即有自稱國泰世華銀行總行專員來電,表示要把1萬5,000元還給江曉柔,要其透過網路銀行做銷帳動作,致江曉柔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4月6日下午4時23分許,在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以網路銀行轉帳 4萬9,986元 110年4月6日下午4時28、31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統一超商」科技站 5萬元 、1萬元 於110年4月6日下午4時28分許,在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以網路銀行轉帳 1萬123元 25 中華郵政公司埔心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謝雨潔) 林鈞浩 於110年4月6日下午5時29分許,自稱臉書賣家來電,佯稱林鈞浩日前購買傳輸線因訂單重複12筆,要幫林鈞浩取消,稍後會有郵局人員聯絡其該如何處理,之後即有自稱郵局主任來電,指示林鈞浩至網路銀行依對方指示操作,致林鈞浩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11分許,在不詳地點,以網路銀行轉帳 4萬9,985元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16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之臺北成功郵局 5萬7,000元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13分許,在不詳地點,以網路銀行轉帳 7,010元 劉伊玲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10分許,自稱墊腳石書局員工來電,佯稱將其資料輸入錯誤,把會員輸入成經銷商,劉伊玲買的39元產品有重複訂購10次,要其確認或取消,對方即向劉伊玲要金融卡銀行的電話,並表示會與銀行連繫後,再與劉伊玲聯繫,之後即有自稱第一銀行「李先生」跟劉伊玲確認此狀況,並要求依對方指示用網路銀行操作,致劉伊玲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操作轉帳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51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住處,以網路銀行轉帳 4萬9,989元 110年4月6日晚間7時0分、1分,在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之臺北成功郵局 6萬元、 2萬元 陳思穎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許,自稱某賣場人員來電,佯稱陳思穎為其高級會員,每個月若無消費,每個月至少要扣1萬2,000元,如要解除高級會員設定,會請郵局人員教其如何解除高級會員資格,之後即有自稱郵局人員來電,佯稱要教其如何解除高級會員資格,要陳思穎操作自動櫃員機,致陳思穎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而轉帳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55分許,在不詳地點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5元 26 中華郵政公司來義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郭念慈) 林昭儀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許,自稱GOMAJI客服人員來電,佯稱因 內部作業,廠商當日自林昭儀信用卡扣一筆帳款,要求林昭儀提供信用卡銀行電話,之後對方以花旗銀行來電表示,若要取消該筆帳款,需要透過聯徵等手段來取消,致林昭儀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轉帳 於110年4月6日晚間7時13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祥櫂門市之自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9元 於110年4月6日晚間7時 21分,在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之臺北成功郵局 3萬元 孫雅庭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8分許,自稱網購物品(浴帽)店家來電,佯稱系統遭駭客入侵,使孫雅庭帳號多一筆萬多元扣款,稍後會有銀行人員跟期聯絡取消扣款,之後自稱富邦銀行專員來電,要孫雅庭至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致孫雅庭陷於錯誤而轉帳 於110年4月6日晚間7時34分、59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00號善化郵局自動櫃員機 2萬9,987元 於110年4月6日晚間7時40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之臺北成功郵局 6萬元 2萬9,812元 林昭儀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許,自稱GOMAJI客服人員來電,佯稱因 內部作業,廠商當日自林昭儀信用卡扣一筆帳款,要求林昭儀提供信用卡銀行電話,之後對方以花旗銀行來電表示,若要取消該筆帳款,需要透過聯徵等手段來取消,致林昭儀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轉帳 於110年4月6日晚間7時38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祥櫂門市之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5元 於110年4月6日晚間7時53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祥櫂門市之動櫃員機轉帳 2萬9,989元 於110年4月6日晚間7時 58 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之臺北成功郵局 3萬元 於110年4月6日晚間8時9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之臺北成功郵局 3萬元 27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郭淑娟 於110年4月6日下午6時50分許,自稱GOMAJI客服人員來電,佯稱該公司網路系統被駭,導致郭淑娟當時購物時消費使用的玉山銀行信用卡遭盜刷1筆金額為1萬3,170元,需聯繫銀行人員處理,之後即有自稱玉山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幫其取消遭盜刷那筆1萬3170元款項,致郭淑娟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轉帳 於110年4月6日晚間7時56分許,在高雄市○○區○路街00巷00號居所,以中國信託網路銀行轉帳 9萬9,987元 110年4月6日晚間8時1、3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之「全聯福利中心」大安北師店 10萬元、 9萬9,000元 於110年4月6日晚間7時58分許,在高雄市○○區○路街00巷00號居所,以中國信託網路銀行轉帳 9萬9,987元 28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周東怡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2時30分許,撥打電話予周東怡,佯稱:網路購物信用卡消費有多刷一筆,需依客服人員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始可退款等語,致周東怡陷於錯誤而匯款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3時33分許,利用網路銀行匯款 14萬9,987元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3時57分至4時5分許起,在臺北市○○區○○路00號台北青年郵局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9,000元 29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呂玉芬) 柯茵琁 於110年3月21日,撥打電話予柯茵琁,佯稱:團購套餐之錯誤設定,需使用網路轉帳才可解除錯誤等語,致柯茵琁陷於錯誤而匯款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3時3分許,利用網路銀行匯款 3萬4,123元 於110年3月21下午3時52分至56分許起,在臺北市○○區○○路00號台北青年郵局 3萬4,000元、4,000元 3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凱翔) 林珮玟 於110年4月1日下午5時許,撥打電話予林珮玟,佯稱:網路購物帳單有問題,需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才可解除錯誤等語,致林珮玟陷於錯誤而匯款 於110年4月2日凌晨0時37分許,在全家超商宜蘭神農門市 2萬9,985元 於110年4月2日凌晨0時49分許起,在臺北市○○區○○路00號台北青年郵局 5萬元 曾莉芸 於110年4月1日晚間7時19分許,撥打電話予曾莉芸,佯稱:因員工誤設為批發商,將會重複下單,需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才可取消等語,致曾莉芸陷於錯誤而匯款 於110年4月2日凌晨0時44分許,利用網路銀行匯款 1萬9,985元 3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彭明煥 於110年3月19日某不詳時間,偽冒中國信託銀行客服專員名義,撥打電話予彭明煥,佯稱:帳戶款項異常,且個資已經外流,僅需利用網路銀行依序完成設定步驟即可鎖住網銀帳戶等語,致彭明煥陷於錯誤而匯款 於110年3月21日下午2時21分、25分、28分及31分許,利用網路銀行匯款 2萬9,987元、2萬9,987元、2萬9,987元 2萬9,987元 於同日下午2時34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0號東園郵局 6萬元、 5萬1,000元

附表二
1、證人即被害人林藝靜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5864號案卷) 2、APP轉帳紀錄(110年度偵字第15864號案卷) 證人林藝靜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被害人呂紹維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5864號案卷) 2、證人呂紹維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截圖、轉帳交易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5864號案卷) 證人呂紹維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陳鄀萱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5864號案卷) 2、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110年度偵字第15864號案卷) 證人陳鄀萱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邱偉樞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7757號案卷、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2、台新銀行、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110年度偵字第17757號案卷)、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證人邱偉樞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陳彥廷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2、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證人陳彥廷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蔡佳燁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2、手機之新生綜活儲存款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證人蔡佳樺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許紫凌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2、手機之明細內容(轉帳)、對話紀錄、盜領畫面暨提領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證人許紫凌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4、5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被害人廖家芯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2、手機之明細內容(轉帳)、對話紀錄、盜領畫面暨提領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證人廖家芯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廖美昀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2、手機之存款交易明細查詢、通話紀錄、盜領畫面暨提領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證人廖美昀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翁郁茹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2、手機之臺幣活存交易明細查詢、通話紀錄(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證人翁郁茹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方椅棋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2、手機之通話紀錄、證人方椅棋之友人昌殷蔚之霧峰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交易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證人方椅棋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證人即告訴人楊惠娟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證人楊惠娟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吳翊愷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2、手機之未登摺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證人吳翊愷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余金隆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2、手機之支出/存入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證人余金隆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鍾瑞輝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2、手機之臺幣活存明細、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證人鍾瑞輝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陳茀亨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796號案卷) 2、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18796號案卷) 證人陳茀亨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許盛揚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796號案卷) 2、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110年度偵字第18796號案卷) 證人許盛揚遭詐騙而轉帳匯款至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被害人吳瑩琪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796號案卷) 2、臺外幣交易明細查詢資料、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18796號案卷) 證人吳瑩琪遭詐騙而轉帳匯款至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方月鳳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8959號案卷、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2、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善化分行匯款申請書(匯款人證明聯)、自稱證人方月鳳友人「林曉鈴」之LINE傳送訊息截圖(110年度偵字第18959號案卷、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方月鳳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簡士荏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2、證人簡士荏之台中東興路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交易明細、證人簡士荏之姑姑簡雯玉之合作金庫銀行忠明南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交易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證人簡士荏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翁愷佑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2、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證人翁愷佑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證人翁愷佑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馬郁婷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2、訊息清單(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證人馬郁婷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古乙岑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2、聯邦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證人古乙岑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證人即告訴人邱陳佑竑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證人邱陳佑竑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畢曉峰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2、新光銀行自動櫃員機明細表、交易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證人畢曉峰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温玉苓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2、手機之活定存交易明細查詢(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温玉苓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劉晶紅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2、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劉晶紅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劉芷妤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2、手機之臺幣活存明細、通話紀錄(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劉芷妤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被害人林雅玲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2、第一銀行個人網路銀行轉帳成功通知、詐欺集團來電截圖(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林雅玲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蕭翠園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蕭翠園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林子暘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2、手機之交易明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林子暘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陳又寧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2、(轉帳)明細內容截圖(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陳又寧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6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胡瑋婷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2、手機之明細內容、存款交易明細查詢、臺外幣交易明細查詢截圖(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胡瑋婷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7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陳麗伎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2、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陳麗伎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7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被害人劉苡辰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2、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手機之味登摺明細截圖(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劉苡辰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7、18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葉美雪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2、手機之(轉帳)明細內容截圖(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葉美雪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8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被害人黃覺儒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2、手機之往來明細、詐欺電話號碼截圖(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證人黃覺儒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8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張少凡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2、花旗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證人張少凡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19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刁姿予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2、手機之未登摺明細截圖、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證人刁姿予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20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蔡妤苑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2、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轉帳交易成功紀錄截圖、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證人蔡妤苑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9、20、21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賴盈儒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2、證人賴盈儒之台中軍功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交易明細、手機通話紀錄截圖、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證人賴盈儒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21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陳臆如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2、手機通話紀錄截圖、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證人陳臆如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21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被害人楊承達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2、證人楊承達之郵局帳戶之交易明細、手機通話紀錄截圖、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證人楊承達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21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林詠安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2、手機之未登摺明細截圖、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證人林詠安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22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黃主賜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2、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證人黃主賜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22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沈宗達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2、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證人沈宗達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22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方儀羚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2、潘星璇之潮州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證人方儀羚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陳誼顥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2、潘星璇之潮州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證人陳誼顥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被害人劉伊玲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2、潘星璇之潮州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證人劉伊玲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被害人鄭楷穎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2、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交易明細、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證人鄭楷穎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江曉柔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2、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交易明細、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證人江曉柔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陳思穎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2、謝雨潔之埔心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證人陳思穎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25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林昭儀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2、郭念慈之來義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證人林昭儀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26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孫雅庭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2、郭念慈之來義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證人孫雅庭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26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被害人林鈞浩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2、謝雨潔之埔心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證人林鈞浩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25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證人即告訴人郭淑娟於警詢時之證述(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2、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提領一覽表(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證人郭淑娟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如附表一編號27所示人頭帳戶之事實。 1.被害人彭明煥於警詢時之陳述(111年度偵字第5926號卷) 2.彭明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111年度偵字第5926號卷) 證人彭明煥遭詐騙而轉帳、存款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人頭帳戶之事實。 證人即同一詐欺集團成 員胡詠怡於偵查時之證 述 1、證人胡詠怡於領取人頭帳戶之包裹後,將人頭帳戶卡片交給被告,詐欺集團成員會以微信通知被告提領卡片內款項,被告再將提領款項交給證人胡詠怡之事實。 2、證明自110年3月17日起至同年4月10日止都是與被告同一組之事實。 3、佐證如附表一編號1至27所示人頭帳戶提款卡於附表一編號1至27所示之時、地,提領詐欺贓款之事實。 1、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人頭帳戶(即許晴樺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開戶資料及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批次查詢、交易明細各1份(110年度偵字第15864號案卷) 2、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人頭帳戶(即宋芮棋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開戶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7757號案卷) 3、如附表一編號3至8所示人頭帳戶(即宋芮棋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邱育清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邱育清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郵政公司)台南和順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沈資生之中華郵政公司草屯碧山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開戶資料及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批次查詢、交易明細各1份(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4、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人頭帳戶(即馬楷揚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8796號案卷) 5、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人頭帳戶(即馬楷揚之中華郵政公司鶯歌永昌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110年度偵字第18959號案卷) 6、如附表一編號11、12所示人頭帳戶(即周義閔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表、客戶存款往來交易明細表、開戶資料、交易明細各1份(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7、如附表一編號10、13至18所示人頭帳戶(即馬楷揚之中華郵政公司鶯歌永昌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吳靜雯之中華郵政公司豐原翁子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王箴之中華郵政公司新城北埔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鄭志傑之中華郵政公司羅東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葉峰之中華郵政公司竹南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8、如附表一編號19至22所示人頭帳戶(即籃翊菲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各1份(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9、如附表一編號19、21、23至27所示人頭帳戶(即籃翊菲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潘星璇之中華郵政公司潮州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謝雨潔之中華郵政公司埔心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郭念慈之中華郵政公司來義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各1份(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被害人林藝靜等人遭詐騙而轉帳至如附表一編號1至27所示人頭帳戶,且所轉帳款項隨即遭被告提領之事實。 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刑案(案件)現場相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監視器擷取影像(110年度偵字第15864號案卷) 2、刑案蒐證照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現場勘察照片、通聯調閱查詢單(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110年度偵字第17757號案卷) 3、110年3月20日、21日車手陳佳銘ATM盜領畫面、中國信託帳戶000-000000000000提領明細、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提領明細、中國信託帳戶000-000000000000提領明細、中華郵政帳戶000-00000000000000提領明細、華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提領明細、中正第二分局南昌路派出所相片黏貼紀錄表、被告之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通聯調閱查詢單(110年度偵字第18138號案卷) 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案件附卷照片、通聯調閱查詢單(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被告手機基地台位置與提領相關位置圖、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10年度偵字第18796號案卷) 5、中華郵政帳戶000-00000000000000提領明細(自動櫃員機監視錄影畫面截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現場照片資料用紙110年3月12日詐欺案蒐證影像、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號碼000-000號)(110年度偵字第18959號案卷)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0000000提領車手監視器擷取影像(110年度偵字第19376號案卷)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案件相片(110年度偵字第21492號案卷) 8、110年3月19日犯嫌提領影像、0320、0321詐欺車手提領案影像、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案件相片、通聯調閱查詢單、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被告之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通聯調閱查詢單、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10年度偵字第22244號案卷) 9、卷內提領車手資料(編號1至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臥龍派出所詐欺案監視器影響截圖、被告之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通聯調閱查詢單、提款地點及基地台位置圖(110年度偵字第22439號案卷) 被告持如附表一編號1至27所示人頭帳戶提款卡於附表一編號1至27所示之時、地,提領詐欺贓款之事實。 被告使用手機取證光碟 佐證被告有擔任詐欺集團取款車手之事實。 證人即告訴人周東怡、 林珮玟、曾莉芸等人及 被害人柯茵琁於警詢時 之證述 告訴人周東怡、林珮玟、曾莉芸等人及被害人柯茵琁遭詐騙而匯款至人頭帳戶之事實。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 0000000000號帳戶、中 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 號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 0000000000號帳戶之開 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 及網路銀行匯款畫面截 圖、匯款單據、提領一 覽表(110年度偵字第3 2910案卷) 告訴人周東怡、林珮玟、曾莉芸等人及被害人柯茵琁遭詐騙而匯款至人頭帳戶之事實。 路口及提款機監視器畫 面翻拍照片 告訴人周東怡、林珮玟、曾莉芸等人及被害人柯茵琁所匯款項均遭被告提領之事實
附表三
編號 被害人 起訴書附表編號 罪名及宣告刑 1 林藝靜 1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 呂紹維 2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 陳鄀萱 2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 邱偉樞 3、4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 陳彥廷 3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 蔡佳燁 4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 許紫凌 4、5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 廖家芯 5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 廖美昀 5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 翁郁茹 6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 方椅棋 6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 楊惠娟 6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 吳翊愷 7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 余金隆 7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 鍾瑞輝 8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 陳茀亨 9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 吳瑩琪 9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 許盛揚 9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 方月鳳 10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 溫玉苓 10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 簡士荏 11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 翁愷佑 11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 馬郁婷 11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 古乙岑 12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 邱陳佑竑 12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 畢曉峰 12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 劉晶紅 13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 劉芷妤 14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 林雅玲 14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 蕭翠園 15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1 林子暘 15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 陳又寧 16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3 胡瑋婷 17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 陳麗伎 17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 劉苡辰 17、18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6 葉美雪 18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7 黃覺儒 18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8 張少凡 19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9 刁姿予 20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0 蔡妤苑 20、21、23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1 賴盈儒 21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2 楊承達 21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3 陳臆如 21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4 林詠安 22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5 黃主賜 22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6 沈宗達 22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7 方儀羚 24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8 陳誼顥 24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9 劉伊玲 24、26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0 鄭楷穎 25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1 江曉柔 25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2 林鈞浩 26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3 陳思穎 26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 林昭儀 27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5 孫雅庭 27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 郭淑娟 28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7 周東怡 29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8 柯茵琁 30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9 曾莉芸 31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0 林珮玟 31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1 彭明煥 追加起訴 陳佳銘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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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