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1032號
TPDV,111,除,1032,2022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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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032號
聲 請 人 周國發意水軒農產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周芳安
   
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00012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三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自強分行 110年11月25日 14,700元 AE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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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