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0年度,417號
TPDM,110,訴,417,20221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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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41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建旗


選任辯護人 李奇哲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
偵字第4315、1537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廖建旗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十二所示之物、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偽造之私文書」欄所示之私文書上偽造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盜刷取得之商品」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廖建旗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 信用卡、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分別為下列行 為:
(一)先於民國109年1月26日前某時,以女友溫容榮名義(另由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透過網際網路連至「露天 拍賣」、「e-bay」等購物網站,向美國等地之真實姓名年齡 不詳之成年人進口買入收受供側錄信用卡所用之側錄機、讀卡機 及空白信用卡等器械、原料,再陸續前往台灣聯通市府轉運 站場、博仁醫院場、七條通場、應安168中華北門場、永固便利 停車場長沙二站、八德站、微風信義停車場等處,在自動繳 費機之刷卡處加裝側錄機,致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信用 卡持卡人刷卡支付停車費時,信用卡內所儲存之卡號等資訊 均被上揭側錄機盜錄,廖建旗再定期將上揭側錄機回收,以此 方式收受各該持卡人過卡時遭側錄之信用卡內碼之電磁紀錄 ,在其址設臺北市○○區○○○○0段000○0號9樓(109年12月間搬至臺 北市○○區○○○○0段000巷00號5樓)之居所,以個人電腦讀取盜錄之 卡號及內碼等資訊,再安裝讀卡機,將盜錄之資訊讀寫進空白 信用卡內而偽造信用卡,陸續偽造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 之信用卡共89張。
(二)復於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時間,至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 示之銀行信用卡特約商店,分別持上揭偽造之信用卡刷卡消 費購買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商品,並於附表一至附表



十一所示之信用卡簽單上分別偽簽「Wu」、「Leo」、「Lee 」、「Lin」、「Thi」等虛偽持卡人姓名之署押後交付予店 員(部分交易係免簽單交易),以此方式行使上揭偽造信用卡及 簽單,致上揭特約商店店員誤認係真正持卡人本人刷卡消費 交付商品(部分交易因刷卡失敗而未遂),再依上揭刷卡成功 紀錄及信用卡簽單向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信用卡發卡 銀行請款,致該等銀行撥款予上揭特約商店而受有如附表一至 附表十一所示之損失(其中元大商業銀行因對特約商店執行扣 款而將款項收回,故係由特約商店承受損失),足以生損害 於真正持卡人、特約商店、各信用卡發卡銀行及財團法人聯 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廖建旗則以此偽 造、盜刷信用卡方式詐得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商品。(三)嗣遭盜刷之持卡人發現被盜刷後向發卡銀行申訴,發卡銀行即 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新銀行)、聯邦商業銀行(下稱聯邦 銀行)、永豐商業銀行(下稱永豐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下稱玉山 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下稱國泰世華銀行)、台北富邦商業 銀行(下稱台北富邦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下稱中信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兆豐銀行)、花旗(台灣)銀行(下稱花旗 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下稱新光銀行)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 事警察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 同被告等)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 之4等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 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 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 本判決下列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及本判決後 述所引用文書形式之供述證據,其性質雖屬傳聞證據,且當 事人均已知上述證據乃傳聞證據,於本院審理時均同意作為 證據(見本院訴字卷一第334頁)。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 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而 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揆諸前揭規定,應認均有證據 能力。  
二、訊據被告廖建旗固坦承附表一編號2、17、20至37、附表二 、附表四編號2、附表五編號4至6、8至9、附表六編號1、6 至8、12、附表八編號1至15、附表九、附表十一所示之偽造 信用卡、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惟矢口否認有何 其餘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3至16、18至19、附表三、附表 四編號1、附表五編號1至3、7、10至13、附表六編號2至5、



9至11、附表七、附表八編號16、附表十)所示之偽造信用 卡、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辯稱:依照當時記憶 ,該等信用卡並非我偽造或盜刷的云云。辯護人為被告辯稱 :就被告否認部分,並無直接證據證明係被告所偽造或盜刷 ,不可僅因該段時間只有查獲被告1人涉案,就全部認定是 被告所為云云。經查:
(一)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信 用卡、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先於109年1月26 日前某時,以女友溫容榮名義透過網際網路連至「露天拍賣」、 「e-bay」等購物網站,向美國等地之真實姓名年齡不詳之成年 人進口買入收受供側錄信用卡所用之側錄機、讀卡機及空白信 用卡等器械、原料,再陸續前往台灣聯通市府轉運站場、博 仁醫院場、七條通場、應安168中華北門場、永固便利停車場長 沙二站、八德站、微風信義停車場等處,在自動繳費機之刷 卡處加裝側錄機,致附表一編號2、17、20至37、附表二、附 表四編號2、附表五編號4至6、8至9、附表六編號1、6至8、 12、附表八編號1至15、附表九、附表十一所示之信用卡持 卡人刷卡支付停車費時,信用卡內所儲存之卡號等資訊均被 上揭側錄機盜錄,廖建旗再定期將上揭側錄機回收,以此方式 收受上開持卡人過卡時遭側錄之信用卡內碼之電磁紀錄,在 其址設臺北市○○區○○○○0段000○0號9樓(109年12月間搬至臺北市○ ○區○○○○0段000巷00號5樓)之居所,以個人電腦讀取盜錄之卡號 及內碼等資訊,再安裝讀卡機,將盜錄之資訊讀寫進空白信用 卡內而偽造上開信用卡;復於附表一編號2、17、20至37、 附表二、附表四編號2、附表五編號4至6、8至9、附表六編 號1、6至8、12、附表八編號1至15、附表九、附表十一所示 之時間,至該等銀行信用卡特約商店,分別持上揭偽造之信 用卡刷卡消費購買如附表一編號2、17、20至37、附表二、 附表四編號2、附表五編號4至6、8至9、附表六編號1、6至8 、12、附表八編號1至15、附表九、附表十一所示之商品, 並於該等信用卡簽單上分別偽簽持卡人姓名之署押後交付予 店員(部分交易係免簽單交易),以此方式行使上揭偽造信用卡 及簽單,致上揭特約商店店員誤認係真正持卡人本人刷卡消 費交付商品(部分交易因刷卡失敗而未遂),再依上揭刷卡成 功紀錄及信用卡簽單向該等信用卡發卡銀行請款,致該等銀行 撥款予上揭特約商店而受有如附表一編號2、17、20至37、 附表二、附表四編號2、附表五編號4至6、8至9、附表六編 號1、6至8、12、附表八編號1至15、附表九、附表十一所示 之損失,足以生損害於真正持卡人、特約商店、各信用卡發 卡銀行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



性。廖建旗則以此偽造、盜刷信用卡方式詐得該等商品之事 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時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臺 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同】110年度偵字第4315號卷一第55 至74、439至444頁,同卷二第5至9、457至459頁,110年度 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53至58頁,本院訴字卷一第93至97、3 27至331頁,本院訴字卷二第11至14、194、214頁),核與 證人即被告女友溫容榮於警詢及偵訊時、永固停車場職員林 夆益、台新銀行職員賴俊源聯邦銀行職員陳思樺、永豐銀 行職員陳亮凱、玉山銀行職員簡宏聖、國泰世華銀行職員廖 柏彥、中信銀行職員陳禹伸兆豐銀行職員王彥勳、新光銀 行職員董承志於警詢時之證述相符(見109年度他字第12705 號卷第9至13頁,110年度偵字第4315號卷一第231至233、23 5至246、445至447頁,同卷二第51至53、161至163、203至2 06、315至317、335至338、345至348、383至386頁,110年 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171至174、351至354頁,同卷二第1 38至139頁),並有臺北市○○區○○○○0段000○0號9樓之租賃契約 書、台新銀行提供之遭盜刷信用卡總表、110年1月18日函暨 所附報案三聯單、信用卡爭議帳款說明書、聯邦銀行提供之 遭盜刷偽卡總表、信用卡盜刷明細、爭議交易聲明書、交易 簽單影本、永豐銀行提供之信用卡爭議款處理授權書、交易 簽單影本、調閱明細表、玉山銀行提供之遭盜刷偽卡總表、 切結書、交易簽單、聲明書、國泰世華銀行提供之遭盜刷偽 卡總表、交易明細總表、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書、簽帳單影 本、中信銀行提供之遭盜刷偽卡總表、冒用明細、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提供之遭盜刷偽卡總表、持卡人聲明暨冒用明細、 遭冒用偽卡明細表、交易簽單、新光銀行提供之遭盜刷偽卡 總表、爭議交易明細表、爭議交易明細表、進口報關資料、 監視器錄影畫面照片黏貼紀錄表、被告持用門號網路歷程基 地臺位址調閱資料、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及現場照片、被 告持用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之通訊 監察書、通訊監察譯文及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在卷可稽( 見109年度他字第12705號卷第43至50頁,110年度偵字第153 79號卷一第65至77、79至83、85至90、99至101、103至105 、109至111、113至115、121至126、181至227、237至242、 267至276、283至349、357至435頁,同卷二第9至16、23至5 3、77至83、85至87、91至135、146至150、163至343頁), 並有扣案如附表十二所示之物可資佐證,足認被告2前開自 白與事實相符,得作為此部分被告有罪之證據。(二)另就附表一(發卡銀行:台新銀行)編號1、3至16、18至19 、附表三(發卡銀行:元大銀行)、附表四(發卡銀行:永



豐銀行)編號1、附表五(發卡銀行:玉山銀行)編號1至3 、7、10至13、附表六(發卡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編號2至 5、9至11、附表七(發卡銀行:台北富邦銀行)、附表八( 發卡銀行:中信銀行)編號16、附表十(發卡銀行:花旗銀 行)部分:
1.附表一(發卡銀行:台新銀行)編號1、3至16、18至19、附 表四(發卡銀行:永豐銀行)編號1、附表五(發卡銀行: 玉山銀行)編號1至3、7、10至13、附表六(發卡銀行:國 泰世華銀行)編號2至5、9至11、附表八(發卡銀行:中信 銀行)編號16所示之信用卡於各該附表編號所示時、地遭他 人偽造、盜刷,有前述證據資料在卷可稽。又附表三(發卡 銀行:元大銀行)、附表七(發卡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附表十(發卡銀行:花旗銀行)所示之信用卡於各該附表編 號所示時、地遭他人偽造、盜刷,據證人即元大銀行職員陳 蓓琳、台北富邦銀行職員張鈞翔、花旗銀行職員李誠益於警 詢時證述在案(見110年度偵字第4315號卷二第31至33、183 至185、327至330頁),並有元大銀行提供之持卡人盜刷交 易明細、遭盜刷明細表、交易簽單影本、特約商店監視器錄 影畫面截圖、盜刷偽卡總表、信用卡爭議交易聲明書、台北 富邦銀行提供之遭盜刷偽卡總表、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書、 交易簽單影本、花旗銀行提供之客戶交易明細一覽表、遭用 冒信用卡總表、客戶交易明細表、交易簽單(見110年度偵 字第15379號卷一第91至93、107、117至119、249至259、44 5至457頁,同卷二第61至72頁)附卷可查。 2.本院審酌上開盜刷交易之時間、地點、購買商品,均與本欄 二、(一)所示相同或類似,亦核與被告於警詢時自承:我都 是以盜刷APPLE商品或金飾為主,盜刷之前也會去試卡,通 常是試刷金額不高的美食街或小型商品、禮品、甜點店為主 等語相符(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55頁)。又被告 前於本院訊問時自承:我從頭到尾、自始至終都承認犯罪, 我有於起訴書附表一所示停車場及其他刷卡機上裝置側錄機 ,側錄他人信用卡卡號,取得信用卡後有去起訴書附表二所 示地點刷卡,我側錄的信用卡卡號、內碼、偽造完成的信用 卡都沒有交給別人,也沒有拿別人偽造的信用卡去消費,我 刷的交給別人,我刷的都是自己偽造的信用卡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4315號卷一第460頁,同卷二第470頁,本院訴字 卷一第94至97、330至331頁),堪認上開信用卡之偽造及盜 刷,均為被告所為。至被告雖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翻異前詞改 辯稱:依照當時記憶,該等信用卡並非我偽造或盜刷的云云 ,惟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資料可實其說,上開所辯自難憑採。



辯護人為被告辯稱:就被告否認部分,並無直接證據證明係 被告所偽造或盜刷,不可僅因該段時間只有查獲被告1人涉 案,就全部認定是被告所為云云,亦不足採。
3.至被告、辯護人雖聲請就簽單上之筆跡進行鑑定,確認是否 為被告所為(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5頁)。惟觀諸卷附刷卡簽 單(卷頁詳如附表三、附表四編號2、附表五編號1至4、6、 8、10至13、附表六編號1、2、5、6、附表七、附表九、附 表十所示),其上簽名僅為潦草之「Wu」、「Leo」、「Lee 」、「Lin」、「Thi」等字跡,並非被告或持卡人姓名之正 楷書寫文字,且無諸如筆順、運筆方向、勾勒、角度等筆跡 特性,顯然難以進行筆跡鑑定。是此項證據因不能調查而無 調查必要(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2第1項、第2項第1款參照 ),併此敘明。  
(三)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 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法律適用之說明:
 1.刑法第210條所謂之「私文書」,乃指私人制作,以文字或 符號為一定之意思表示,具有存續性,且屬法律上有關事項 之文書而言。被告於特約商店信用卡簽帳單上偽簽他人署押 ,係表示他人有在該特約商店消費簽帳單上所示之事項及金 額之事實,而特約商店可據以向約定之銀行請款,銀行再轉 向他人請款之意,則偽簽他人署押於信用卡簽帳單之行為, 自足以生損害於他人,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最高法院91年 台上字第2550號判決意旨參照)。
 2.刑法第204條之預備偽造變造信用卡罪,係在處罰預備偽造 、變造行為之規定,為學理上所謂之「實質預備犯」,亦即 立法者將某些預備犯罪之行為予以入罪,使其分離成為另一 種獨立之犯罪類型,然如行為人已利用原料器械、電磁紀錄 進而成功偽造信用卡,此部分自屬偽造信用卡之階段行為, 應逕依偽造行為處斷。
(二)是核被告所為:
1.就附表三、附表四編號2、附表五編號1至4、6、8、10至13 、附表六編號1、2、5、6、附表七、附表九、附表十所示犯 行,係犯刑法第201條之1第1項之偽造信用卡罪、第216條、 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
2.就附表一編號1至5、8、11、17、20、21、23至27、29、30 、33、35至37、附表二、附表四編號1、附表五編號5、7、9 、附表六編號3、4、7至12、附表八、附表十一所示犯行,



係犯刑法第201條之1第1項之偽造信用卡罪、第339條第1項 之詐欺取財罪。
 3.就附表一編號6、7、9、10、12至16、18、19、22、28、31 、32、34所示犯行,係犯刑法第201條之1第1項之偽造信用 卡罪、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 (三)罪數:
1.被告意圖供偽造信用卡之用,先行收受各項器械原料、電磁 紀錄之行為,為偽造信用卡之一部(階段、預備行為);被 告偽造信用卡後持以行使,行使之低度行為為偽造信用卡之 高度行為所吸收;被告在簽帳單上偽造署押之行為,為偽造 私文書之一部,且其偽造簽帳單後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 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起訴書認為偽造 信用卡與行使偽造信用卡之行為應予分論併罰,容有未洽。 2.就被告偽造同一張信用卡,進而多次盜刷之行為,客觀上係 於密接時間、在相近地點所為,侵害之財產、公共信用法益 均同一,應認各係同一犯意,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 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離,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 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至 被告偽造不同信用卡(不同信用卡所有人),進而多次盜刷 不同信用卡之行為,時間上有一定間隔,遭偽造信用卡之所 有人、發卡銀行亦多不同,應為各自獨立之行為。 3.被告於偽造信用卡後持以行使,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 財、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均係欲實現最後詐得財物之同一犯 罪計畫、目的,行為間有局部重疊之關係,應認係一行為同 時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各從一重 之偽造信用卡罪處斷。
4.被告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偽造信用卡犯行(共89次), 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      (四)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 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聲字第2639號裁定應執行有 期徒刑7年6月確定,於102年9月11日假釋出監,於105年10 月6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據。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 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89罪,均為累犯,並衡酌 上開前罪與後罪(即本案犯罪)之犯罪類型、態樣、手段、 所侵害法益、責任非難程度及犯罪時間,再斟酌被告所反應 之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罪刑相當原則及相關 刑事政策,並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為整體評價裁 量後,尚不生被告以累犯所處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 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侵害之情形,爰均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五)爰審酌被告不思正道取財,竟以偽造、盜刷信用卡之方式詐 取財物,不僅造成持卡人、特約商店、發卡銀行之損失,更 損害簽帳單之公共信用及信用卡之金融交易往來秩序,實質 非難。兼衡各告訴人、被害人所受損失程度(詳如附表一至 附表十一所示)、被告犯後態度(坦承部分犯行)、生活狀 況(被告前有同罪質之行使偽造信用卡案件,經臺灣高等法 院95年度上訴字第81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智識程 度、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訴字卷二第215頁)等一切情狀 ,分別量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 刑。
(六)又數罪定其應執行刑時,除應就各別刑罰規範之目的、輕重 罪間體系之平衡、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行為彼此間之偶發 性、與被告前科之關聯性、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 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映之被告人格 特性與犯罪傾向、社會對特定犯罪例如一再殺人或販毒行為 處罰之期待等,為綜合判斷外,尤須參酌上開實現刑罰公平 性,以杜絕僥倖、減少犯罪之立法意旨,為妥適之裁量(最 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342號判決意旨參照)。本院審酌 被告所犯各罪,時間相隔未遠、侵害法益相同,所為犯行之 行為與時間關連性及連續性較為密接,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 應不大,刑事不法並未因之層升,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定執行 刑,則處罰之刑度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違反罪責原則 ,及考量因生命有限,刑罰對其造成之痛苦程度,係隨刑度 增加而生加乘效果,非以等比方式增加,是以隨罪數增加遞 減刑罰方式,當足以評價被告行為不法性之法理(即多數犯 罪責任遞減原則),從而認被告就上開犯行,應定如主文所 示之執行刑。
四、沒收:
(一)偽造之信用卡及原料
 1.偽造、變造之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 、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提款、簽帳、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 磁紀錄物及前條之器械原料及電磁紀錄,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刑法第205條定有明文。
 2.如附表十二編號1至13所示之信用卡為被告偽造供盜刷之用 ,如附表十二編號14、15所示之信用卡則為被告於網路上購 買,據其於本院審理時供承在卷(見本院訴字卷二第207至2 12頁),故分別屬本案偽造之信用卡及原料,均應依刑法第 205條規定宣告沒收。
(二)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 法第219條定有明文。
 2.如附表三、附表四編號2、附表五編號1至4、6、8、10至13 、附表六編號1、2、5、6、附表七、附表九、附表十「偽造 之私文書」欄所示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信用卡所有人之署 押,雖已隨信用卡簽帳單交付特約商店,惟既無證據足證確 已滅失,自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沒收。至上開簽帳 單,因已由被告行使而交付特約商店,非屬被告所有之物, 爰不予宣告沒收。    
(三)供犯罪所用之物:
 1.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 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 2.經查,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16至26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 且供本案犯行所用之物,業據其於警詢時供述明確(見110 年度偵字第4315號卷一第57、65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四)犯罪所得:
1.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2.扣案如附表十二編號27所示之物,為附表一編號36所示犯行 之犯罪所得,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承在案(見110年度偵字第4 315號卷一第70頁),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 告沒收。
3.未扣案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盜刷取得之商品」欄所示之物 ,為被告本件之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 1第1項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追徵其價額。
4.至扣案之現金新臺幣(下同)29,000元,據被告於警詢時供 稱:該筆款項是女友溫容榮的薪水等語(見110年度偵字第4 315號卷一第57頁),核與警製扣押物品目錄表上,該筆款 項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欄係由溫容榮簽名一節相符 (見110年度偵字第4315號卷一第43頁)。卷內復無事證足 認溫容榮取得該款項有何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各款所列情形 ,爰不予宣告沒收。起訴書認為該款項為被告之犯罪所得, 尚有誤會。
(五)至於其餘扣案物品,經核與本件犯行無直接關聯,亦非違禁 物,爰不予宣告沒收,末此敘明。  
五、不予強制工作之說明:
  刑法第90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固規定「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



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 制工作」、「前項之處分期間為3年」,惟上開規定業經司 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於110年12月10日以其違反憲法比例原 則及憲法明顯區隔原則之要求,與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 之意旨不符,應自釋字第812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是本案自無從對被告諭知強制工作,附此敘明。六、不另為無罪諭知: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廖建旗意圖供偽造信用卡之用,將如事 實欄所示盜錄之部分信用卡卡號及內碼等電磁紀錄資訊交付 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由他人將該等電磁紀錄讀寫進空 白信用卡內後取回而偽造信用卡,因認被告就此部分涉犯刑 法第204條第1項意圖供偽造信用卡之用,而交付電磁紀錄罪 嫌等語。
(二)惟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供稱:沒有將側錄的信用卡卡號、內碼 交給別人,偽造卡片是我一人所為等語(見本院訴字卷一第 330至331頁)。卷內復無事證足認被告曾將盜錄之信用卡卡 號或內碼等電磁紀錄資訊交付他人。然此部分與前揭經本院 論罪科刑之部分有吸收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 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程欣儀

法 官 陳乃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陳韶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01條之1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1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發卡銀行:台新銀行)
(對應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至37、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至160)編號 卡號 盜刷時間 盜刷地點 盜刷取得之商品 盜刷金額(新臺幣:元) 刷卡結果/有無偽造簽單 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4月24日19時38分 APPLE STORE R 713(APPLE 臺北101購物) 3C類商品 15,98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42分 同上 同上 15,98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56分 NET 三重二店 無 5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 0000000000000000 109年5月1日17時3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9 法雅客(B2) 3C類商品 22,47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4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9 TIMBERLAND女威富服飾 服飾類商品 1,80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52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45分 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分公司 不詳 939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4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HURLEY(4F) 服飾類商品 2,916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05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8 小星屋(1F) 不詳 2,25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1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8 常春藤(B2) 食品類商品 222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2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8(櫃位不詳) 不詳 1,18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25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8 杉養蜂園 食品類商品 2,18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 0000000000000000 109年5月9日17時51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22,39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55分 同上 同上 23,97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13分 統一時代百貨臺北店 B2美食街 無 3,0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17日20時0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天母金瑩珠寶 珠寶類商品 100,00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03分 同上 同上 83,00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07分 同上 無 131,5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07分 同上 珠寶類商品 72,10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08分 同上 無 67,800 交易失敗 同日21時09分 家樂福 士林忠誠店 無 2,619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5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18日16時55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站前店 金瑩珠寶 珠寶類商品 82,400 交易成功 同日16時58分 同上 同上 79,90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12分 同上 無 68,2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6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20日20時6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8 點睛品 無 150,0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7分 同上 無 100,0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14分 同上 無 50,000 交易失敗 同日2時17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江戶勝-達佈施(B1) 無 2,186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20日20時8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8 點睛品 無 100,0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15分 同上 無 50,000 交易失敗 同日21時5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ENOTECA(B2) 無 2,5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20日20時8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8 點睛品 無 100,0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9分 同上 無 80,0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12分 同上 金飾類商品 50,00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12分 同上 無 50,0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4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8 自然點(B2) 無 215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21日19時35分 Mega City 板橋大遠百璽星珠寶(3F) 無 161,2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2分 Mega City 板橋大遠百鎮金店(3F) 無 65,0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57分 Mega City 板橋大遠百第一化妝品-411櫃 無 9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22日17時56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JUST DIAMOND(2F) 無 80,600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3分 同上 無 40,0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22日18時3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JUST DIAMOND(2F) 鑽石類商品 40,00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5分 同上 同上 40,60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6分 同上 同上 40,00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7分 同上 同上 40,60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10分 同上 同上 53,60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13分 同上 無 53,6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22日17時58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JUST DIAMOND(2F) 無 80,600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2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GREENVINES(B1) 無 1,68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22日17時5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JUST DIAMOND(2F) 無 80,600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23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GREENVINES(B1) 無 1,68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16日19時33分 Mega City 板橋大遠百鎮金店(3F) 無 57,333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50分 同上 無 57,533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16日19時49分 Mega City 板橋大遠百鎮金店(3F) 無 57,533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16日19時51分 Mega City 板橋大遠百鎮金店(3F) 無 57,533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7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19日21時1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990 交易成功 同日21時28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27,800 交易成功 同日21時35分 同上 無 27,800 交易失敗 同日21時36分 同上 3C類商品 13,400 交易成功 同日21時38分 同上 無 14,4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8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25日19時29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7,8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無 75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25日19時31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7,8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0 0000000000000000 109年8月13日19時3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由甜點(B2) 食品類商品 26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5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iStore(1F) 無 32,9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0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8,8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5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GREENVINES(B1) 無 42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8月13日19時34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由甜點(B2) 食品類商品 20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4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iStore(1F) 無 32,9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59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8,8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58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GREENVINES(B1) 無 42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2 0000000000000000 109年8月13日19時5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iStore(1F) 無 32,9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2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8,8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5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GREENVINES(B1) 無 42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 0000000000000000 109年8月13日20時13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由甜點(B2) 食品類商品 213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2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GREENVINES(B1) 保養類商品 55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27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9 法雅客(B2) 3C類商品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32分 同上 無 25,9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42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7,99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4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ENOTECA(B2) 無 2,5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4 0000000000000000 109年9月13日17時54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9,4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SOLIS(B1) 背包類商品 4,063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3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ADIDAS ORIGINALS(1F) 運動類商品 1,29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4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4 B1 Apple iStore 3C類商品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5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iStore(1F) 同上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56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9 法雅客(B2) 3C類商品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0分 同上 同上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6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iStore(1F) 同上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27分 APPLE STORER 713(APPLE 臺北101購物) 同上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29分 同上 無 7,99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30分 同上 無 7,990 交易失敗 同日21時3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FOOTA(B1) 衣物類商品 500 交易成功 同日21時1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STAYREAL(B1) 無 3,54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5 0000000000000000 109年9月23日17時44分 新光三越百貨台北南西店(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47分 新光三越百貨台北南西店(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49分 新光三越百貨台北南西店(一館)法雅客(9F) 3C類商品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59分 新光三越百貨台北南西店(櫃位不詳) 無 7,99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6 0000000000000000 109年9月23日15時5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站前店(櫃位不詳) 不詳 300 交易成功 同日16時6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站前店(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6時13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站前店(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6時16分 燦坤3C站前店 無 7,990 交易失敗 同日16時1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站前店(櫃位不詳) 不詳 460 交易成功 同日16時26分 微風台北車站(櫃位不詳) 不詳 55 交易成功 同日16時33分 京站時尚廣場(櫃位不詳) 無 6,990 交易失敗 同日16時58分 三創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3C類商品 30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9分 同上 同上 20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18分 秉毅科技 Apple 授權經銷商 無 7,38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7 0000000000000000 109年9月23日16時35分 京站時尚廣場(櫃位不詳) 不詳 6,990 交易成功 同日16時38分 京站時尚廣場(櫃位不詳) 不詳 6,990 交易失敗 同日16時55分 三創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3C類商品 30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5分 同上 無 7,99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8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0月23日21時5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7,800 交易失敗 同日21時23分 同上 無 7,990 交易失敗 同日21時37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由甜點(B2) 無 466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0月26日18時5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由甜點(B2) 食品類商品 238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9 法雅客(B2) 3C類商品 25,80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3分 同上 同上 27,80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9分 同上 無 23,97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13分 同上 無 7,99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13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由甜點(B2) 食品類商品 99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15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康齡酒藏(B2) 無 14,0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2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欣葉御便當(B2) 無 46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0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0月26日19時27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由甜點(B2) 食品類商品 128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49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7,8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1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由甜點(B2) 無 99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10分 同上 無 99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0月26日20時1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5,9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1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由甜點(B2) 無 99 交易失敗 同日10時11分 同上 無 99 交易失敗 110年1月12日19時30分 燦坤3C忠孝店 無 6,09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0月26日19時50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7,8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1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由甜點(B2) 無 99 交易失敗 109年12月18日19時57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6,8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3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ABC MART(B1) 無 4,19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2月18日21時14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4 AppleI store(B1) 無 18,900 交易失敗 同日21時43分 微風信義 ABC MART(B2) 鞋類商品 4,190 交易成功 同日21時46分 同上 同上 2,180 交易成功 同日21時53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4樂軒松阪亭(B2) 食品類商品 4,760 交易成功 同日21時55分 同上 同上 2,560 交易成功 同日21時57分 同上 同上 3,360 交易成功 109年12月18日18時48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好好集(B2) 無 7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4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2月18日19時57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6,8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2月18日19時56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無 26,8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6分 同上 無 15,98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13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然點(B2) 食品類商品 13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15分 同上 同上 85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2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ABC MART(B1) 無 4,19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30分 同上 無 4,190 交易失敗 同日21時57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樂軒松阪亭(B2) 無 3,36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6 0000000000000000 110年1月12日19時30分 燦坤3C忠孝店 3C類商品 6,09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32分 同上 同上 6,09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37分 STUDIO A Airpods Pro耳機1副(已扣案,即附表十二編號27所示之物) 7,49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40分 同上 無 7,49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1分 同上 無 7,49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7分 GNC忠孝二店 無 2,95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8分 GNC忠孝二店 無 2,95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7 0000000000000000 110年1月14日16時4分 新光三越百貨桃園站前店(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6時5分 新光三越百貨桃園站前店 (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6時8分 新光三越百貨桃園站前店(櫃位不詳) 無 7,99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小計:盜刷成功70筆,金額:1,063,198元;盜刷失敗90筆,金額:2,581,803元 附表二(發卡銀行:聯邦銀行
(對應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8、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1)編號 卡號 盜刷時間 盜刷地點 盜刷取得之商品 盜刷金額(新臺幣:元) 刷卡結果/有無偽造簽單 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月26日 京站時尚廣場 鎮金店 金飾類商品 235,20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小計:盜刷成功1筆,金額:235,200元 附表三(發卡銀行:元大銀行
(對應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9、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2至216)編號 卡號 盜刷時間 盜刷地點 盜刷取得之商品 盜刷金額(新臺幣:元) 刷卡結果/有無偽造簽單 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4月24日19時36分 APPLE STORER 713(APPLE 臺北101購物) 無 15,98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8分 屈臣氏 S0534松壽店 無 36 交易失敗 109年4月25日17時26分 台灣麥當勞SOK-002 無 45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33分 GIORDANO香港商捷時海外貿易有限公司 無 1,000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17分 祿大 無 1,38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34分 歐立利國際展覽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無 225,0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36分 同上 無 225,0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39分 同上 無 225,0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0分 臺北萬豪酒店 無 22,44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1分 同上 無 22,44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5分 同上 無 22,0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5分 同上 無 22,000 交易失敗 109年5月12日19時11分 三創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無 99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7分 同上 無 3,36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7分 同上 無 3,360 交易失敗 109年5月14日18時32分 微風廣場美食街 無 80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36分 三友藥妝 松山微風店 無 250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37分 三友藥妝 松山微風店 無 25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2分 洋酒城長安店 酒類商品 239,5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0時58分 佳賀信義有限公司 無 217,000 交易失敗 同日21時0分 佳賀信義有限公司 無 217,000 交易失敗 109年5月16日18時2分 台灣麥當勞SOK-002 無 65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23分 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西門町旗艦店 無 1,180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23分 同上 無 1,180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26分 NET 昆明二店 無 129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26分 同上 無 129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33分 統一時代百貨臺北店(櫃位不詳) 無 1,56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33分 統一時代百貨臺北店(櫃位不詳) 無 1,560 交易失敗 同日21時14分 統一時代百貨臺北店(櫃位不詳) 不詳 666,0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1時3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然點(B2) 無 170 交易失敗 同日21時4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無 170 交易失敗 109年5月17日12時52分 三友藥妝 松山市府店 無 24 交易失敗 同日14時20分 禮客OUTLET內湖二館(櫃位不詳) 不詳 13,678 交易成功 同日15時51分 烟草堂 菸草類商品 51,584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28分 微風南山(櫃位不詳) 無 137,546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54分 ATT4FUN (櫃位不詳) 不詳 12,680 交易成功 109年5月18日16時37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然點(B2) 無 130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23分 統一時代百貨臺北店(櫃位不詳) 無 98,100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23分 統一時代百貨臺北店(櫃位不詳) 無 98,100 交易失敗 【有偽造簽單】 同日18時23分 統一時代百貨臺北店(櫃位不詳) 無 9,940 交易失敗 【有偽造簽單】 同日19時36分 遠東SOGO百貨臺北敦化館(櫃位不詳) 無 165 交易失敗 109年5月19日16時0分 佐丹奴 大安門市 無 1,399 交易失敗 同日16時1分 同上 無 1,399 交易失敗 同日16時40分 遠東百貨板橋新站分公司(櫃位不詳) 無 180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0分 遠東百貨板橋新站分公司(櫃位不詳) 無 3,752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23分 遠東百貨板橋新站分公司(櫃位不詳) 無 1,500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45分 麗寶百貨廣場股份有限公司(櫃位不詳) 無 617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48分 麗寶百貨廣場股份有限公司(櫃位不詳) 無 617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49分 麗寶百貨廣場股份有限公司(櫃位不詳) 無 617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25分 遠東SOGO百貨臺北復興館(櫃位不詳) 無 1,000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25分 遠東SOGO百貨臺北復興館(櫃位不詳) 無 1,000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36分 遠東SOGO百貨臺北忠孝館(櫃位不詳) 無 299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45分 遠東SOGO百貨臺北敦化館(櫃位不詳) 無 180,0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46分 遠東SOGO百貨臺北敦化館(櫃位不詳) 無 180,000 交易失敗 109年5月20日16時37分 臺北寒舍艾美酒店 無 1,10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14日19時2分/239,50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254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16日21時14分/666,000元,見同上卷第253頁) 3.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18日17時24分/98,100元,見同上卷第252頁) 4.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18日18時23分/9,940元,見同上卷第251頁) 小計:盜刷成功5筆,金額:983,442元;盜刷失敗50筆,金額:1,948,239元 附表四(發卡銀行:永豐銀行)
(對應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0至41、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17至222)編號 卡號 盜刷時間 盜刷地點 盜刷取得之商品 盜刷金額(新臺幣:元) 刷卡結果/有無偽造簽單 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18日17時49分 屈臣氏城中門市 藥妝類商品 139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19日18時5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PEANUTS(起訴書誤植為PUANUTS) 服飾類商品 38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3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SOLIS 背包類商品 3,824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13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自然點果汁 食品類商品 85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24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 GREEN VINES 保養類商品 2,492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37分 SHIN KONG 11837 不詳 1,835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7月19日20時37分/1,835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271頁) 小計:盜刷成功6筆,金額:8,755元 附表五(發卡銀行:玉山銀行)
(對應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2至54、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23至250)編號 卡號 盜刷時間 盜刷地點 盜刷取得之商品 盜刷金額(新臺幣:元) 刷卡結果/有無偽造簽單 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1月10日19時52分 APPLE STORER 713(APPLE 臺北101購物) 3C類商品 27,8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19時54分 同上 同上 27,8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11月10日19時52分/27,80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328至329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11月10日19時54分/27,800元,見同上卷第326至327頁) 2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1月10日20時53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25,9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0時58分 同上 同上 13,9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11月10日20時53分/25,90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334至335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11月10日20時58分/13,900元,見同上卷第336至337頁) 3 0000000000000000 109年4月24日20時18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15,98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0時22分 同上 同上 15,98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4月24日20時18分/15,98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288至289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4月24日20時22分/15,980元,見同上卷第290至291頁) 4 0000000000000000 109年9月13日17時55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29,4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18時8分 同上 同上 29,40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9月13日17時55分/29,40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308至309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9月13日18時8分/29,400元,見同上卷第310至311頁) 5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0月26日19時51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27,80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55分 同上 同上 31,96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2月18日19時58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26,8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私文書 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12月18日19時58分/26,80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318至319頁) 7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1月10日21時3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13,90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2月18日19時51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23,9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12月18日19時51分/23,90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347至348頁) 9 0000000000000000 110年1月12日17時25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27分 同上 同上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 0000000000000000 109年5月14日21時1分 佳賀信義有限公司 酒類商品 55,0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1時5分 同上 同上 29,5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1時8分 同上 同上 50,0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1時9分 同上 同上 50,0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1時10分 同上 同上 50,0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1時12分 同上 同上 12,0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14日21時1分/55,00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293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14日21時5分/29,500元,見同上卷第297頁) 3.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14日21時8分/50,000元,見同上卷第296頁) 4.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14日21時10分/50,000元,見同上卷第298頁) 5.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14日21時12分/50,000元,見同上卷第295頁) 6.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14日21時12分/12,000元,見同上卷第294頁) 1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20日20時1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8點睛品 金飾類商品 50,0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0時1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點睛品 金飾類商品 50,0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6月20日20時10分/50,00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302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6月20日20時11分/50,000元,卷頁同上) 12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20日20時18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8點睛品 金飾類商品 50,0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0時1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點睛品 金飾類商品 50,0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6月20日20時18分/50,00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305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6月20日20時19分/50,000元,卷頁同上) 13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17日20時27分 新光三越百貨台北天母店(櫃位不詳) 不詳 50,0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0時29分 新光三越百貨台北天母店(櫃位不詳) 不詳 50,0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1時34分 梁社漢排骨忠誠店 食品類商品 10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6月17日20時27分/50,00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322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6月17日20時29分/50,000元,見同上卷第321頁) 小計:盜刷成功28筆,金額:873,100元 附表六(發卡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對應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5至66、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51至280)編號 卡號 盜刷時間 盜刷地點 盜刷取得之商品 盜刷金額(新臺幣:元) 刷卡結果/有無偽造簽單 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19日19時3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13,40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6分 同上 同上 15,98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2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13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19時46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27,80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7月19日19時22分/13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375頁) 2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26日20時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95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0時19分 微風信義店 1樓Dior專櫃 DIOR 精品類商品 25,00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20分 同上 同上 18,5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7月26日20時1分/95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385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7月26日20時20分/18,500元,見同上卷第387頁) 3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22日19時2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13,40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25日21時50分 Apple Store 101門市 3C類商品 27,00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25日18時28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8(櫃位不詳) 不詳 45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18時4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4(櫃位不詳) 不詳 25,90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43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4(櫃位不詳) 不詳 25,90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5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8(櫃位不詳) 不詳 2,48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7月25日18時28分/45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397頁) 6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0月23日20時4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238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10月13日20時42分/238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405頁) 7 0000000000000000 109年6月13日19時45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23,90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47分 同上 同上 13,40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19日19時56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13,40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57分 同上 同上 14,40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1分 同上 同上 23,97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26日20時24分 微風信義(櫃位不詳) 不詳 30,00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28分 微風信義(櫃位不詳) 不詳 20,00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29分 微風信義(櫃位不詳) 不詳 18,50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 0000000000000000 109年7月25日20時5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25,90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57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29,400 交易成功 同日21時4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3,582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1月10日18時52分 燦坤3C﹣新八德店 3C類商品 12,18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54分 燦坤3C﹣新八德店 3C類商品 12,18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2月18日21時2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4(櫃位不詳) 不詳 3,360 交易成功 同日21時24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4(櫃位不詳) 不詳 2,380 交易成功 同日21時28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4(櫃位不詳) 不詳 4,06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小計:盜刷成功30筆,金額:446,885元 附表七(發卡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對應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7、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81至283)編號 卡號 盜刷時間 盜刷地點 盜刷取得之商品 盜刷金額(新臺幣:元) 刷卡結果/有無偽造簽單 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5月8日21時8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15,98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1時13分 同上 同上 7,99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21時14分 同上 同上 7,99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8日21時8分/15,98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一第455至457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8日21時13分/7,990元,見同上卷第451至453頁) 3.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5月8日21時14分/7,990元,見同上卷第447至449頁) 小計:盜刷成功3筆,金額:31,960元 附表八(發卡銀行:中信銀行)
(對應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8至83、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84至318)



編號 卡號 盜刷時間 盜刷地點 盜刷取得之商品 盜刷金額(新臺幣:元) 刷卡結果/有無偽造簽單 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9月23日18時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南西一館(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3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南西一館(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 0000000000000000 109年9月23日19時45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南西一館(櫃位不詳) 不詳 3,256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 0000000000000000 109年9月23日19時5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南西一館(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9時55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南西一館(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南西一館(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 0000000000000000 109年9月23日20時38分 微風廣場(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40分 微風廣場(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41分 微風廣場(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20時42分 微風廣場(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 0000000000000000 109年9月23日18時10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南西一館(櫃位不詳) 不詳 1,09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19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南西三館(櫃位不詳) 不詳 1,99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2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南西三館(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24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南西三館(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2月19日17時54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5,121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58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3,38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16分 APPLE信義旗艦店 3C類商品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2月19日18時20分 APPLE信義旗艦店 3C類商品 7,99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26分 同上 同上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2月20日19時14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1,08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 0000000000000000 110年1月12日14時51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7,56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 0000000000000000 110年1月12日15時0分 APPLE信義旗艦店 3C類商品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 0000000000000000 110年1月12日15時32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 0000000000000000 110年1月12日16時40分 APPLE STORE 101直營店 3C類商品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 0000000000000000 110年1月12日16時46分 APPLE STORE 101直營店 3C類商品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 0000000000000000 110年1月12日17時24分 新光三越百貨桃園站前店(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 0000000000000000 110年1月12日14時54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7,99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1月22日17時14分 APPLE STORE 101直營店 3C類商品 65,70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22分 同上 同上 55,60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28分 同上 同上 31,96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50分 APPLE XINYI 同上 55,60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54分 同上 同上 47,94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18分 微風松高(櫃位不詳) 不詳 1,680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34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619 交易成功 同日18時36分 新光三越百貨臺北信義A11(櫃位不詳) 不詳 140 交易成功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小計:盜刷成功35筆,金額:442,516元 附表九(發卡銀行:兆豐銀行
(對應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4、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19至326)編號 卡號 盜刷時間 盜刷地點 盜刷取得之商品 盜刷金額(新臺幣:元) 刷卡結果/有無偽造簽單 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0月11日18時52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9(櫃位不詳) 不詳 51,8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19時6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36,4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19時12分 同上 同上 43,4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19時22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9(櫃位不詳) 不詳 58,8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19時37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4(櫃位不詳) 無 84,7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37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4(櫃位不詳) 無 84,7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39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4(櫃位不詳) 無 25,9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46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4(櫃位不詳) 無 2,943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10月11日18時52分/51,80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二第43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10月11日19時6分/36,400元,見同上卷第45至46頁) 3.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10月11日19時11分/43,400元,見同上卷第47至48頁) 4.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10月11日19時22分/58,800元,見同上卷第41頁) 小計:盜刷成功4筆,金額:190,400元;盜刷失敗4筆,金額:198,243元 附表十(發卡銀行:花旗銀行
(對應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5至86、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27至336)編號 卡號 盜刷時間 盜刷地點 盜刷取得之商品 盜刷金額(新臺幣:元) 刷卡結果/有無偽造簽單 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3月31日18時39分 Apple Xinyi A13(Apple信義A13) 3C類商品 74,288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18時44分 同上 同上 15,98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18時46分 同上 同上 15,98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18時47分 同上 無 15,98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7分 同上 無 4,78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3月31日18時39分/74,288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二第64至65頁) 2.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3月31日18時44分/15,980元,見同上卷第66至67頁) 3.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3月31日18時46分/15,980元,見同上卷第68至69頁) 2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1月10日19時47分 Apple Store 3C類商品 51,800 交易成功/【有偽造簽單】 同日19時49分 同上 無 55,600 交易失敗 同日19時51分 同上 無 27,800 交易失敗 同日20時16分 威秀影城-信義分公司 無 939 交易失敗 同日21時36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11(櫃位不詳) 無 880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私文書 1.偽造持卡人簽名之信用卡簽帳單(109年11月10日19時47分/51,800元,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二第71至72頁) 小計:盜刷成功4筆,金額:158,048元;盜刷失敗6筆,金額:105,979元 附表十一(發卡銀行:新光銀行
(對應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7至89、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37至357)編號 卡號 盜刷時間 盜刷地點 盜刷取得之商品 盜刷金額(新臺幣:元) 刷卡結果/有無偽造簽單 1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0月18日16時56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不詳 239,709 交易成功 同日16時58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不詳 239,709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2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無 239,709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3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無 100,000 交易失敗 同日7時39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無 3,542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0月18日17時4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不詳 239,709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7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不詳 249,000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11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無 249,000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39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無 3,542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 0000000000000000 109年10月18日17時12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無 249,000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24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不詳 161,072 交易成功 同日17時30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無 55,800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32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無 28,300 交易失敗 同日17時40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8(櫃位不詳) 無 3,542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5分 統一時代百貨台北店(櫃位不詳) 無 7,648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6分 統一時代百貨台北店(櫃位不詳) 無 7,648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42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4(櫃位不詳) 無 1,780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43分 新光三越-信義店A4(櫃位不詳) 無 1,780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51分 BELLAVITA(櫃位不詳) 無 2,718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52分 BELLAVITA(櫃位不詳) 無 2,718 交易失敗 同日18時53分 BELLAVITA(櫃位不詳) 無 2,718 交易失敗 罪名及宣告刑 廖建旗犯偽造信用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小計:盜刷成功5筆,金額:1,129,199元;盜刷失敗16筆,金額:959,445元 附表十二
編號 名稱、數量 備註 1 萬泰銀行JCB信用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47頁) 偽造之信用卡 2 國泰世華銀行VISA金融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58頁) 3 國泰世華銀行VISA金融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60頁) 4 中信銀行萬事達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61頁) 5 中信銀行VISA金融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62頁) 6 國泰世華銀行VISA金融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63頁) 7 國泰世華銀行VISA金融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64頁) 8 台新銀行VISA金融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65頁) 9 國泰世華銀行VISA金融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66頁) 10 永豐銀行JCB信用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73頁) 11 第一銀行VISA金融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77頁) 12 國泰世華銀行VISA金融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78頁) 13 中信銀行VISA金融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79頁) 14 兆豐銀行JCB信用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74頁) 供偽造信用卡之原料 15 新光銀行VISA金融卡1張(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76頁) 16 ACER筆記型電腦(型號:VA70,含電源線)1部 供犯罪所用之物 17 信用卡側錄機4部(含傳輸線) 18 便條紙4張 19 橡皮擦1組 20 眼鏡2副 21 筆記本1本 22 膠帶3捲 23 外套2件 24 背包2個 25 帽子1頂 26 側錄機1個(見110年度偵字第15379號卷二第145頁) 27 AirPods Pro耳機1副 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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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歐立利國際展覽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麗寶百貨廣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創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義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