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14年度,2091號
PCEV,114,板小,2091,20251028,2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小字第2091號
上 訴 人 李豐裕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林怡如林志鴻林芷儀間請求清償債
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7,617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
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彥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怡君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