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家繼訴字,114年度,29號
PCDV,114,重家繼訴,29,20250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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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9號
上 訴 人 王巧雲



被 上訴人 宋品芳

上列上訴人因分割遺產事件,對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24日所
為114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9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74,3
74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
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上訴不合程式或
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
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定有明文,亦為家事事件法第51條所準用。
次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
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
有明文。又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既係以遺產為一
體,整個的為分割,並非以遺產中各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
則於分割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自應依
全部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按原告所占應繼分比例定之,
上訴利益亦應依此標準計算,不因被告或原告提起上訴而有
所歧異(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228號、110年度台抗字第5
56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4日所為之114年度重家繼訴
字第29號第一審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並聲明:㈠原判決廢
棄、㈡被繼承人宋丕烈所遺如民事上訴狀附表所示之遺產,
分割如該狀附表「上訴人主張之分割方法欄」所示。惟上訴
人未繳納上訴裁判費,揆諸前揭說明,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
的價額,應以被上訴人即原告於第一審起訴時可得利益之客
觀價額即新臺幣(下同)17,318,738元為準(計算式:被上
訴人主張代墊被繼承人喪葬費及醫療費共420,275元+【附表
所示總價34,217,201元-420,275元】×被上訴人應繼分1/2=1
7,318,738元),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3、第77條之16第1項、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
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274,374元,爰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如主文所示第二審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 上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粘凱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淳有附表:
編號 遺產項目 建物總面積(平方公尺,含附屬建物) 建物權利範圍 參考依據 價值 1 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3樓建物 94.89 1/1 參同巷弄3之1號建物實價登錄之交易價額為每平方公尺9.9萬元。 9,394,110元 坐落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3/5) 2 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4樓建物 94.89 1/1 參同巷弄3之1號建物實價登錄之交易價額為每平方公尺9.9萬元。 9,394,110元 坐落土地同編號1之坐落地號 3 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5樓建物 94.89 1/1 參同巷弄3之1號建物實價登錄之交易價額為每平方公尺9.9萬元。 9,394,110元 坐落土地同編號1之坐落地號 4 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59,000元 5 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86,488元 6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1,180,807元 7 中華郵政公司永和福和郵局帳號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1,217,779元 8 中華郵政公司永和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296,766元 9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250,000元 10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28,858元 1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800,000元 12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637,000元 13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189,855元 14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850,000元 1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雙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437,315元 1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雙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925元 17 儲值卡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餘額 78元 總價 34,217,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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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