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3年度,194號
CTDM,113,訴,194,20250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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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194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茂旗


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 年度偵字第996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茂旗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事 實
一、李茂旗於民國111 年9 月25日5 時許,在其位於高雄市○○區
○○路000 巷00號住處(下稱本案住處)前,因騎乘機車未戴
安全帽而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下稱鼓山分局)龍
華派出所員警周宥南、莊子承攔查,經警察覺其身有酒氣疑
似酒後騎乘機車,表示欲對其施以酒精濃度測試,後經徵得
其同意進行施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68毫
克(所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部分,另由本院以111
年度交易字第129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併科罰金新臺
幣【下同】2 萬元,李茂旗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以112 年度交上易字第124 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下稱甲
案)。李茂旗因而心生不滿,明知周宥南於前開盤查及實行
酒測之過程中,均依照法定程序為之,且亦有依其請求給予
喝水及抽菸之機會,並未對其身體為阻擋等動作,其係在周
宥南與其母李張麗華、其胞兄李茂全談話中,自行站定在盆
栽前小便,竟基於意圖使周宥南受刑事處分之誣告犯意,於
111 年10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11 年10月18日,應予更正
)以甲案陳情狀之附件方式出具告訴狀向有偵查權限之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下稱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提出告訴,誣指
周宥南涉有強制罪嫌即阻止其回家如廁、要求其在路邊小便
,妨害其行使權利等不實事實(下稱前案),嗣李茂旗於前
案偵查中,為遂行誣告之接續行為,並基於偽證之犯意,於
112 年9 月28日16時23分許,在橋頭地檢署第六偵查庭,經
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庭,並以證人身分命其供前具
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證述略以:「(檢察官問:
警察有逼你在路邊小便嗎?)有,他有叫我在那邊放」等語
。前案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周宥南罪嫌不足,而
於113 年2 月19日以112 年度偵字第18357 號(起訴書誤載
為112 年度偵字第18537 號,應予更正)為不起訴處分,其
後未經再議而告確定,足以生損害於周宥南及國家司法權之
正確行使。後經周宥南向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對李茂旗提出誣
告告訴,進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周宥南訴由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李茂旗主張告訴人周宥南之密錄器錄影影像檔案係選擇
性錄影,可能經過變造,該影像檔案本身暨本院勘驗該影像
檔案製作之勘驗附圖,均無證據能力等語,茲說明如下:
 ㈠按關於電磁紀錄檔案即數位證據之證據能力,倘係複製檔案
,因可能被偽造、變造之危險性較高,故依「最佳證據原則
」,以提出原件為原則,俾確保數位證據之真實性。惟倘原
件已滅失、毀損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而不能提供時,經綜合其
相關證據資料,並經與原件核對無訛,證明內容並無虛偽
不實或係以不正方法取得等情形,而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
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自得為證據(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2219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數位證據
」係指儲存於電磁紀錄載體,或是以數位方式傳送,於審判
中得用以證明待證事實之數位資訊。而將該數位資訊內容,
以機械、照相、化學、電子或其他科技方法,「準確重製」
產出物,乃原始證據內容重現之複製品,自與原始證據具
有相同之證據能力(例如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容紀錄畫面之
翻拍照片,或列印成紙本文件)。由於當事人所提出之證據
是否確實係其所主張之證據(即二者是否具同一性),乃該
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之前提要件。是於當事人就該複製
與原始數位資訊內容之同一性無爭議時,固得直接以該複製
品為證據,惟若有爭議,如何確認該複製品與原儲存於載體
之數位資訊內容同一,未經變造、偽造,即涉及驗真程序。
證據唯有通過驗真,始具有作為審判中證據之資格。又證據
之驗真僅在處理證據能力層面之問題,與實體事實無關,屬
程序事項,是其證明方法,依自由證明為之,且無須達到毋
庸置疑,或毫無懷疑之程度,只需使法院產生大致相信該複
製品與原儲存於載體之數位資訊具同一性之心證即為已足。
至通過驗真之證據對待證事實之證明程度,則為證明力之問
題,二者不容混淆(最高法院111 年度台上字第1021號判決
意旨參照)。再按數位證據之複製品與原件具真實性及同一
性,有相同之效果,惟複製過程仍屬人為操作,且因複製
無差異性與無痕跡性,不能免於作偽、變造,原則上欲以之
證明某待證事項,須提出原件供調查,或雖提出複製品,當
事人不爭執或經與原件核對證明相符者,得作為證據。然如
原件滅失或提出困難,當事人對複製品之真實性有爭執時,
非當然排除其證據能力。此時法院應審查證據取得之過程是
否合法(即通過「證據使用禁止」之要求),及勘驗或鑑定
複製品,茍未經過人為作偽、變造,該複製品即係原件內容
之重現,並未摻雜任何人之作用,致影響內容所顯現之真實
性,如經合法調查,自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7 年度台上
字第3724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經查,周宥南之密錄器錄影影像檔案,須利用電腦或手機等
數位設備之影音軟體播放,屬前述之數位證據,如將之轉錄
至電腦、光碟、隨身碟或者上傳至雲端硬碟再由此下載之檔
案等,即屬該原始數位證據之複製品,而該密錄器錄影影像
檔案係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向鼓山分局調閱後,自密錄器轉
錄至光碟,有橋頭地檢署112 年5 月2 日橋檢和出112 他35
5 字第1129019716號函及鼓山分局112 年5 月15日高市警鼓
分偵字第11271368000 號函各1 份存卷可查(見影他卷第63
至65頁),自屬原始數位證據之複製品。而經本院當庭勘驗
該密錄器錄影影像檔案,勘驗果為:該密錄器錄影影像每
個檔案時間均有接續,畫面中之人行動、說話內容連續順暢
,影像畫面及時間序列連續無中斷,並未見有何剪接、消音
或變造、偽造不實之情形,並製有該錄影影像檔案之勘驗筆
錄及截圖各1 份在卷可參(見訴字卷第61至83、85至125頁
),佐以周宥南此次出勤原係為追捕另案竊嫌,於追捕竊嫌
過程中查獲甲案被告酒駕犯嫌純屬偶然,亦有上揭密錄器錄
影影像檔案之勘驗筆錄及截圖各1 份附卷可參,堪認周宥
之密錄器錄影影像檔案並無偽造、變造、剪接或選擇性錄影
之情形,足認該複製品即係原件內容之重現,並未摻雜任何
人之作用,致影響內容所顯現之真實性,且已經本院合法調
查,是本院認周宥南之密錄器錄影影像檔案暨本院勘驗該影
像檔案製作之勘驗筆錄、附圖自有證據能力。被告空言指摘
周宥南之密錄器錄影影像檔案係選擇性錄影,可能經變造等
語,卻未具體指明究竟何處有疑,是被告上揭所辯,自屬無
據。
二、再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 條之規定,
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
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
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規定甚明。經查,本判決其餘所
引認被告有前開犯行、具有傳聞證據性質之證據資料,則經
檢察官及被告於本院審判程序中同意為證據使用(見訴字卷
第166 、218 頁),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之情況,並無違
法取得情事,且俱核與本案待證事實相關,以之作為證據為
適當,應認為均有證據能力。又下列認定本案之非供述證據
,經查並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
之4 規定反面解釋,亦應具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固坦承其曾於111 年10月19日以甲案陳情狀之附件
方式出具告訴狀向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以周宥南於甲案盤查
及實行酒測之過程中,阻止其回家如廁、要求其在路邊小便
,妨害其行使權利為由而提出告訴,且於前案以證人身分供
前具事實欄一所載之證述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誣告及偽
證之犯行,辯稱:我沒有誣告及偽證,我提告及在檢察官面
前具供述之內容都是事實,周宥南以身體阻擋不讓我進屋
如廁等語。經查:
一、被告曾於111 年10月19日以甲案陳情狀之附件方式向橋頭地
檢署出具告訴狀控訴周宥南「硬強制我的行為,也不讓我進
家裡上廁所,要我在路邊小便」,而涉有強制罪嫌,於前案
偵查中,檢察官於112 年9 月28日16時23分許,以證人身分
傳喚被告到庭,被告在橋頭地檢署第六偵查庭以證人身分供
前具證述略以:「(檢察官問:警察有逼你在路邊小便
?)有,他有叫我在那邊放」等語,前案經橋頭地檢署檢察
官調查後,認周宥南嫌疑不足,而於113 年2 月19日以112
年度偵字第18357 號為不起訴處分,其後未經再議而告確定
等情,業據被告於偵查、本院準備及審判程序中供承明確(
見偵卷第101 至102 頁;審訴卷第45至47頁;訴字卷第168
至169 頁),並有甲案陳情狀暨所附告訴狀2 份、前案112
年9 月28日訊問筆錄、證人具文、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各
1 份在卷可稽(見影他卷第5 至13頁;影偵卷第25至27、75
至90頁;偵卷第9 至22頁),此部分事實先堪認定。
二、又經本院於審理中勘驗周宥南之密錄器錄影影像檔案,詳細
勘驗內容如附件所示,有上揭本院當庭勘驗周宥南之密錄器
錄影影像之勘驗筆錄及截圖各1 份在卷可稽,而依此勘驗
果,可知於甲案盤查及實行酒測之過程中,被告並未曾向周
宥南表示其欲如廁,周宥南亦未曾阻止被告如廁或要求被告
路邊小便,反係全程配合被告之要求,於實行酒測前,任
被告抽菸、喝水,而周宥南於等待被告準備酒測之過程中與
案外人李茂全李張麗華閒聊,被告則於此過程中自行走至
路邊盆栽處小便。佐以證人即告訴人周宥南於偵查中證稱:
在甲案攔查過程中,我並沒有逼迫被告在路邊小便等語(見
偵卷第64頁);證人莊子承於偵查中證稱:在甲案攔查過程
中,我並沒有逼迫被告在路邊小便等語(見影偵卷第18頁)
,二人所述核屬一致,亦與被告於偵查中曾一度自陳:周宥
南沒有逼迫我在本案住處前小便等語大致相符(見影偵卷第
25頁),並與上揭密錄器錄影影像勘驗果顯示於甲案盤查
及實行酒測之過程中,周宥南未曾阻止被告如廁或要求被告
路邊小便乙節相符,足見被告提告時所稱周宥南阻止其回
家如廁、要求其在路邊小便等節均非屬實,顯屬虛構,且被
告依其在場親身經歷之過程,對於周宥南並未於甲案盤查及
實行酒測之過程中阻止其回家如廁、要求其在路邊小便乙節
實知之甚詳,詎仍向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控訴周宥南以此方式
妨害其行使權利,並於112 年9 月28日具後,就前案案情
有關重要事項虛偽證述,且非單純誤認、誤解或本諸合理基
礎事實所生懷疑,此觀其在本院審判程序時猶堅稱其提告時
之主觀認知是周宥南有以身體阻擋其返家如廁(見訴字卷第
169 頁)乙節自明,顯見被告確有誣告及偽證之故意,其犯
行已然灼明。
三、又按當事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待證事實已臻明瞭,
應認為不必要,刑事訴訟法第163 條之2 第2 項第3 款定有
明文。被告雖聲請傳喚盤查當時在場之李張麗華李茂全
以證明周宥南於甲案盤查及實行酒測之過程中,確曾阻止其
回家如廁、要求其在路邊小便,妨害其行使權利之事實等語
。惟本院業已當庭勘驗周宥南之密錄器錄影影像檔案還原本
案發生之過程,並經周宥南、莊子承證述明確,顯可見周宥
南於甲案盤查及實行酒測之過程中,未曾阻止被告回家如廁
、要求被告在路邊小便,而妨害被告行使權利,業經本院說
明如前,待證事項已臻明瞭,是依前揭規定,此部分應認無
調查必要,併予敘明。  
四、綜上,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69 條第1 項之誣告罪及同法第16
8 條之偽證罪。
二、按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案件,該項陳述
,如有經檢察官或法官以證人身分傳訊而具之情形,即屬
一行為同時觸犯誣告與偽證罪名,應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
情節較重之誣告罪處斷(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107 號
判決意旨參照)。本案被告以一虛偽陳述之行為,誣使周宥
南受刑事訴追,並使偵查機關開啟及進行不必要調查,復於
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具為虛偽之證述,揆諸上開說明,屬一
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
從情節較重之誣告罪處斷。至起訴意旨雖未論及上開偽證罪
之事實及法條,惟此部分與誣告罪間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業如前載,自為起訴效力所及,且本院已於審理中告知被
告關於偽證罪之事實及涉犯法條(見訴字卷第212 、219 頁)
,無礙於被告防禦權之行使,本院自得就偽證罪部分併予審
理,附此敘明。
三、爰審酌被告僅因不滿遭周宥南查獲其酒駕情事,即虛構事實
誣告周宥南,並為遂行誣告之接續行為,於前案偵查中以證
人身分供前具而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證述,所
為不僅耗費司法資源,並使周宥南身受刑事處罰之危險,更
打擊基層執法人員士氣,實值非難;另考量其犯後猶飾詞狡
辯,且迄未與周宥南達成和解,填補周宥南所受損害之犯後
態度;兼衡被告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電機工
作,月收入約3 萬元,需拿錢回家給母親,身體狀況正常之
經濟、生活及健康狀況(見訴字卷第171 、220 頁)暨其素
行(見訴字卷第205 至207 頁之法院前案紀錄表)等一切情
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乙、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壹、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明知告訴人莊子承於甲案盤查及實行酒 測之程序,均合法妥適,並無不法之情事,仍意圖使他人受 刑事訴追處分,基於誣告之犯意,於111 年10月19日(起訴 書誤載為111 年10月18日,應予更正)向職司犯罪偵查之橋 頭地檢署,對莊子承提出告訴,誣指莊子承於上開時、地攔 查被告之際,不讓其回家上廁所,而要求其在路邊小便,妨 害其行使權利。因認此部分被告亦涉犯刑法第169 條第1 項 之誣告罪嫌等語。
貳、惟查:
一、就書狀文義觀之,被告於111 年10月19日向橋頭地檢署提出 2 份告訴狀,第1 份告訴狀僅將周宥南列為被告,欲提出告 訴之內容係針對周宥南於甲案盤查及實行酒測之過程中,阻 止其回家如廁、要求其在路邊小便,妨害其行使權利之部分 ,涉犯強制罪嫌,而第2 份告訴狀除將周宥南列為被告外, 另將莊子承列為被告,惟欲提出告訴之內容與第1 份告訴狀 記載之內容完全相同,第2 份告訴狀首行亦係記載「控告被 告周宥南偽造證據、強制、恐嚇,事實理由如下」等節,有 上揭告訴狀2 份在卷可參,而經本院於審判程序中質諸被告 何以出現2 份告訴狀,被告亦表示不復記憶(見訴字卷第16 8 頁),故從上揭書狀無法具體釐清被告將莊子承列為該案 被告究竟係欲提告莊子承何具體事實。
二、再就被告於前案開庭時供述內容觀之,於前案112 年3 月20 日偵查庭中,檢察官雖有詢問被告是否要對周宥南、莊子承 提告強制罪,而經被告答稱「對」等語(見影他卷第43頁)



,惟綜觀該次筆錄內容,被告並未具體提到阻止其回家如廁 、要求其在路邊小便之情節,有該次筆錄1 份在卷可查(見 影他卷第43至46頁),是亦無從認定被告有對莊子承提告前 述情節之事實。又於前案112 年9 月28日偵查庭中,被告供 稱:我要提告的事實如告訴狀所載,警察要我在路邊小便, 我要告的是「他們」把我叫出來等語,時而又稱:因為「他 」叫我在旁邊放等語(見影偵卷第25至26頁),被告仍未具 體指稱要求其在路邊小便而涉強制罪嫌乙事之行為人是否包 含莊子承、究竟係欲提告莊子承何具體事實。
三、復被告於本院審判程序中供承:案發當時是周宥南用身體阻 擋我不讓我進屋如廁,我沒有注意到莊子承在做什麼,莊子 承只是在要求我酒測時口氣不好,我撰寫告訴狀只有要對周 宥南提告等語(見訴字卷第169 至170 、218 至219 頁), 明確表示並無欲就甲案盤查及實行酒測之過程中,阻止其回 家如廁、要求其在路邊小便,妨害其行使權利之部分對莊子 承提出強制罪告訴。
參、綜上,被告於前案訴訟行為是否可認有對莊子承具體提告阻 止其回家如廁、要求其在路邊小便,妨害其行使權利,依卷 附事證以觀尚屬有疑,則在此部分提告內容不明之基礎上, 本院即無從進一步審認所申告之事實是否為虛捏,此節亦不 因前案不起訴處分書認定被告有對莊子承提告上述事實(見 影偵卷第75頁)而拘束本院前開判斷,難認被告就該部分亦 應成立誣告罪。故此部分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因被告此部 分所涉誣告罪嫌,如構成犯罪,與前開有罪部分事實欄一所 載誣告罪論罪科刑之部分具有單純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 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陳韻庭提起公訴,檢察官陳登燦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薏伩
                   法 官 方佳蓮
                   法 官 蔡宜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秉洲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 條第1 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卷證目錄對照表 1.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 年度他字第355 號卷,稱影他卷。 2.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 年度偵字第18357 號卷,稱影偵卷。 3.本院113 年度審訴字第109 號卷,稱審訴卷。 4.本院113 年度訴字第194 號卷,稱訴字卷。 
附件
一、 檔案「2022_0925_044836_056」時長5分0秒 監視器畫面日期:2022/9/25 監視器畫面時間:04:48:35 (00:00:00)至(00:03:07)監視器畫面時間(04:48:35)至(04:51:42) (警方四處搜索找尋嫌疑人,如附圖一、二、三) 警1:離不到2公尺,阿這樣會不見?!這裡面有個巷子。蛤? 警2:等他們報案我們再來抓? 警1:報案嗎?這裡應該還好啦!不進去嗎?他們那個建築物咧?ㄟ!會不會是83巷那一個啊?這裡有個通道ㄟ!阿他們沒有進去那個建築物嗎? 警2:沒有。 警1:阿幹嘛不進去? 警2:因為那裡面是一個工地,我是覺得這樣進去太危險了。那如果他躲在暗處,進來咧。 警1:阿我們一群人進去就還好阿。黑阿。 (警方從巷道走出來,如附圖四) 警1:重點是他說他離他不到2公尺咧。 警3:他不是騎腳踏車嗎? 警1:對 警3:聽不懂(摩托車發動聲音) 警1:他應該是83巷那一個捏。 警2:是喔? 警1:很像阿。 (警察騎上機車靠近警車,如附圖五) 警1:剛剛83巷那一個也是這樣阿。黑衣服長褲阿。平頭阿。 (機車發動引擎聲,聽不清楚談話) (警察騎車停在工地前,如附圖六) 警1:裡面沒有嗎? (警察走進去工地查看,如附圖七) 警1:我們兩個算了,只有我們兩個。超像、很像啦。 (00:03:08)至(00:05:00)監視器畫面時間(04:51:43)至(04:53:35) 警方將車輛停放於民宅前,並喊著「大哥」,該民宅騎樓有一穿白色衣服之男子即被告站立在騎樓民宅前,頭上無配戴安全帽,也未騎乘機車(如圖八、九),警方先向被告詢問是否有見到其他人,被告表示沒有後(如附圖十),警方詢問被告之身分資料,開始盤查。 警2:大哥大哥哈囉大哥。拍謝,跟你問一下(台) 警1:剛剛你出去,有沒有看到有人從這裡過來?(台) 被告:沒有(台)(揮手) 警2:證號報一下(台) 被告:e… 警1:阿你怎麼騎車都沒有要戴帽子?(台) 被告:沒啦,我要去買壹包煙而已啦,拍謝拍謝(台)阿我就要趕著回來,買壹包煙而已啦。拍謝拍謝(台) 警1:你證號報一下(台) 被告:e122 警2:你出來這裡,出來這裡(台) 警1:這裡啦,站這裡啦,不會咬你啦,齁你是咧(台)這是你誰?他沒有戴帽子啦(台)沒戴帽子在騎車(台) 被告:拍謝拍謝,大人,拍謝拍謝(台) 乙男:喔 警1:你有喝酒嗎?你有喝酒嗎?(台)你是有喝酒嗎? 一名男子(下稱乙男)從民宅出來(如圖十一) 被告:有啦,我有喝一點點(台) 警1:阿你還騎車(台) 被告:阿我就要買壹包煙而已(台) 警1:阿那你也要遵守交通規則阿(台)因為看你的臉好像…好像「當格當格」(音譯),好像剛睡醒那個樣子(台) 乙男:我想說發生什麼事情(台) 警1:因為剛剛這裡有人偷拿帽子,所以我們來這裡,剛好發現你..你兒子?還是誰?(台) 乙男:我弟弟啦。(台) 警:你弟弟剛好騎車回來。(台) 乙男:是喔。(台) 警1:你叫什麼名字? 被告:李茂旗。 警1:全?還是李茂旗? 被告:李茂旗。 警1:阿你哥哥李茂全對嗎?(台) 乙男:嘿。 警2:好,那你人先出來這邊一下(台) 警1:喝多少阿?(台) 警2:等下做個酒測而已(台)。 乙男:好了啦,他就到家了,不要這樣啦,拜託啦(台) 警2:沒啦,我們規定就是要(台) 乙男:沒有啦(台) 勘驗束。 二、 檔案「2022_0925_045337_057」時長5分0秒 監視器畫面日期:2022/09/25 監視器畫面時間:04:53:35 (00:00:00)至(00:05:00)監視器畫面時間(04:53:35)至(04:58:35) 警1:東門路22號 乙男:(跟警察拜託。但內容聽不太清楚) 警2:先測看看阿,有可能不會過(台) 警1:東門路107巷22號、107巷22號酒測器。 (被告、乙男持續跟警察拜託不要酒測。) 警2:我跟你說,我們從開始這個就一直有在錄影。(台)我們這個機器都一直會掛著(台)那我們會被上司…(台) 警1:他會說,他會說我們兩個是有什麼親戚關係嗎?為什麼一定要這樣?(台) 乙男:阿不然我替他測(台) 警1:不行啦。(台) 警2:你看那個…那台(指著密錄器,如附圖十二) 警1:不行啦,靠腰咧,做事情,哪有…哪有你騎車,然後測你的(台)(指向被告後又指向乙男,如附圖十三、十四)哪裡說得過去?(台) 乙男:沒啦,阿那個已經到家裡門口了。阿你們…(台) 被告:不要這樣啦,拜託啦(台) 警2:阿你這裡,你出來這裡出來這裡(台) 乙男:阿他已經到家裡的門口了,你知道嗎?(台) 警1:我有叫他騎車嗎?我也沒有叫他不要違規,他剛好有喝酒那是怎麼樣?我又不是故意在這裡等他,我又不認識他,是不是這樣講(台) 乙男:我也不是說你是怎麼會盯他,我是說奇怪外面為什麼有人(台) 警1:你是喝啤酒還是喝什麼?(台)厚的?(台) 被告:喝啤酒啦(台) 警1:什麼時候喝完的?現在4點57(台)(看手錶,如附圖十五) 被告:(聽不清楚) 警1:你先回答我的問題啦,來,能給優惠,不能給優惠要看你的配合度,正常如果是0.15以下我就…(台) 被告:你說那個,我知道啦(台) 警1:對對…但是我跟你說,我個人可以做到0. 17,但是要看你的配合度,我的權限是只有0.02(台) 甲女:拍謝蛤(台) 警1:這是你媽嗎?(台) 被告:對啦,我媽媽啦。拜託啦(台) 警1:對阿,阿你這樣講。(台) 被告:我就到家啦,阿剛剛…我又不知道…(台) 警1:我剛剛是剛好在看這個工地,他有可能跑去裡面,阿你好死不死,你剛好沒戴帽子回來,剛好你又說你有喝酒又騎車,這樣說得過去嗎?(台) 被告:拍謝啦(台) 警1:這麼剛好,我怎麼知道你剛好這樣回來,阿我就在叫你,你還硬要跑進去(台) 被告:我沒有跑進去啦(台) 警1:有…有喝酒我們就不要騎車,你暸解嗎。 甲女:對啦(台) 被告:拍謝拍謝啦(台) 警1:伯母,我跟你說,今天我跟你們都不認識,我是說喔,從頭到尾我跟你解釋一下,這你兒子啦?是不是?(台) 晝面拍攝到一婦人(下稱甲女)(如圖十六) 警1:他剛剛騎紅色這台車,騎回來沒有戴安全帽,阿所以我們把他攔下來,想說為什麼沒戴安全帽,他跟我說,阿我問他有沒有喝酒,他說他有喝一點點,這樣我們才跟他說,可能要做一下檢測、鑑定一下,不然我們不知道這酒測值是多少,你暸解嗎?(台) 甲女:喔。 警:嘿,阿我們就跟他說,因為我們不是故意來這邊堵他的,因為我們又不知道你們這戶會喝酒還是不會喝酒,我是跟他說,我們剛剛來這邊追小偷,剛好這一楝,他有可能剛好…可能在裡面,你兒子剛好這樣騎機車回來,剛剛好(台) 乙男:安全帽在那邊又不會戴(台) 甲女:阿你那個帽子在那邊為什麼不戴(台) 警1:你如果今天說車輛,博愛路還是什麼路,南屏路這邊的車都有在往來,如果說你有戴帽子,我哪知道你有沒有喝酒,是不是這樣子講(台) 甲女:你本來安全帽就要戴(台) 乙男:帽子就在那邊,是在?(台) 警1:不要為了省那500元,你暸解嗎?(台)不要因小失大。 被告:沒有… 警1:你哥哥也知道說,你帽子就戴著(台) 04 : 57 : 20乙男、甲女同時說話,聽不清楚 甲女:你就出去,安全帽戴著就對了。(台) 警1:對啦對啦,我跟你說,這個就是因為你今天沒戴安全帽,才發現你有喝酒這個…(台) (甲男乙男同時講話,聽不清楚) 警1:對阿,我哪知道你哥哥,你哥哥這樣,這個可能有前科還是什麼,有可能嗎?不可能阿,我相信每個人都是…都是有什麼,我哪可能說他叫什麼名字,還是你叫什麼名字(台) 甲女:對啦對啦(台) 被告:拍謝拍謝啦(台) 警1:所以以後,不要說喝酒不要騎車或開車,你就是遵守…(台) 甲女:出去就是要戴帽子(台) 警1: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闖紅燈(台) 乙男:戴帽子就對了(台) 警:不要闖紅燈、戴帽子還是…我們安份守己就好,我們就不會有警察把你…攔下來,這樣暸解嗎?(台) 乙男:說這個正確的(台) 被告:黑啦黑啦,拍謝啦(點頭) 警1:阿但是規定,你配合度,現在你態度比較好了,所以我跟你說,0.17以下我就會放你離開,不會開單,不會,讓你去睡…都可以麼,但是你如果0.18到0. 24,這個區間,18到24,包含0.18,包含0.24,這個區間,就要開單、扣車,這台車要扣,阿人可以… 勘驗束。 三、 檔案「2022_0925_045337_058」時長5分0秒 監視器畫面日期:2022/09/25 監視器畫面時間:04:58:35 (00:00:00)至(00:05:00)監視器畫面時間(04:58:35)至(05::) 警1:離開,沒問題,你可以去睡覺沒關係,你要來派出所,你可以來派出所我們開紅單給你這樣而已。阿如果0.25以上,包含0.25 乙男:這車是我的ㄟ(台) 警1:對,就是…也是要扣,因為他騎你的車,所以這台車也要扣,要騎他當初騎的那台車,要扣那台車。如果是0.25以上,包含0.25,就是要那個…就要送地檢了喔,暸解嗎?(台) 被告:暸解。(台) 警1:以前有前科嗎?(台) 被告:我去年那件送地檢(台) 警1:要看你喝多少阿?過多久了阿(台) 乙男:黑0.25 甲女:黑你隨便弄,就弄過頭去了(台) 警1:就要看你喝多少了(台) 甲女:對啦(台) 警1:還有過多久了(台) 甲女:我不知道,這個我就不知道了(台) 警1:阿你要跟我說你喝多少?過多久了阿?(台) 甲女:你喝多久你就要…(台) 警1:我這樣才能幫你判斷阿(台) 警2:等一下大哥我跟你說,我們會給你水,讓你漱口(台) 被告:那個沒用啦…我那個測一定都超過(台) 警2:那你來這,你來這(台) 乙男:先喝茶啦(台) (一台警車到場,如附圖十七) 警2 :等一下我們來這邊酒測 被告:沒有,我不要測啦,我要拒測啦(台) 警1:你不要測,車子也要扣喔(台) 甲女:你也拜託一下,你就給他開一個沒戴安全帽就好了啦。(台) 警1:你如果不要扣,你如果要這樣,我們就要用硬的喔,我要報檢察官來幫你抽血喔,抽完血,不僅你要繳18萬,車也要扣,你也要送地檢喔(台) 被告:是怎樣你可以這樣對我(台) 乙男:拒測啦 甲女:沒啦,你先喝些水啦(台) 警1:拒測。上有政策,下有政策,來我用新聞給你看,政府我們可以做的就是(台) 甲女:你先去喝些水啦(台) 被告:喝水也是會送法院啦(台) (甲女一直在旁邊講話,但聽不清楚。) 警:沒關係,你如果要這樣的話,我們就照程序來(台) 甲女:他好好和你講一下,你沒關係嗎(台) 警2:拒測是罰最重的,你吹測你還有機會回去睡覺,你0.17以下你就…(台) 被告:阿我吹測一定超過的啦,我自己知道我喝多少啦。(台) 警2 :阿但是拒測比超標更嚴重欸,你知道嗎?你現在還會上電視欸,電視會公布你的相片,你現在會上電視欸,你知道嗎?現在改成這樣欸。(台) 被告:阿我又沒怎樣,我是…(台) 甲女:你沒怎樣?你就喝酒了…(台) 警1:你沒怎樣就是… (眾人一起說話,聽不清楚。) 警1:來,你媽媽跟你哥哥來,我們不要跟你說那些,讓你們…(台) 乙男:你就做不對,你喝酒本來就要遵守交通規則(台) 警1:聽到沒有?(台) 乙男:不然你怎會引起警察的注意(台) 警1:我們剛剛跟你說這麼多,你還在一直拍謝(台) 甲女:對阿(台) 警1:東邊進去,西邊出來。你如果要這樣,我就要報檢察官,我一通電話,我打一份文書給他,等一下,大概1個多鐘頭,我們就可以聯合醫院對你抽血了,阿如果抽血超標,也是一樣要送地檢,你還要罰18萬,阿這一樣要扣,18萬要扣,然後這車也要扣,然後你要繳完之後,等單子來之後,你要送地檢,也是一樣。(台) 警2:而且你酒駕…現在幾年,你有5年內再犯嗎?(台) 被告:我是沒有5年內再犯啦(台) 警1:這樣你之前那件差不多是幾年? 甲女:他喝酒就是不對(台) 警1:現在是5年内再犯,才有算累犯喔,累犯才會算更重,不然都是算初犯而已。初犯這個摩托車是罰3萬而已,你確定18萬跟3萬,你要跟他拼這個? 被告:我去年也是15啦(台) 甲女:你沒關係啦…(台) 警1:你有5年内嗎? (甲女勸說被告,同時多人說話,無法清楚辨識) 警:這是…(警察提示法條給被告看,如附圖十八)這不是我給你唬爛的。這是我隨便查的。(台)酒駕拒測者翻倍,仍可依現狀強制抽血送驗。這不是我給你唬爛的。 被告:這我知道啦(台) 警1:你知道。那你還說我憑什麼?我憑法條(台) 被告:我沒有說你憑什麼(台) (甲女勸說被告,同時多人說話,無法清楚辨識) 被告:我拒測,我沒有說你憑什麼(台) 警2:好,那我問你,你有要吹嗎?(台) 甲女:對啦,要吹啦(台) 被告:不要啦,我要拒測啦,不能吹(台) 警1:好阿,那如果要這樣。好阿沒關係(台) 乙男:你不要吹測不是一樣那些錢(台) 甲女:對啦。(台) 被告:不同不同啦(台) 警2 :扣18萬,還要抽血後超標也是送法院阿,都要送法院,而且你拒測,18萬欸。阿你超標,3萬,你這樣還選不出來嗎? 警1:你要相信我嗎?你3萬而已,因為你這個摩托車,不是汽車,這如果是汽車就5萬起跳。 被告:我之前吹測就10幾萬去了(台) 警2:那是之前,還沒修法之前的,還沒修法之前,那是還沒修法之前的,你不是說五年以上了嗎?我剛剛是跟你說五年内的 甲女:很久了(台) 警2:五年以内才有算累犯,你如果五年以内你有累犯,我就沒辦法跟你保證是3萬元了(台) 乙男:吹一吹啦,吹一吹啦。你跑不掉啦,筆錄做一做就回家啦(台) 甲女:對啦。(台) 被告:我要拒測啦。 甲女:好啦,你吹一吹就好了,你那個… 勘驗束。 四、 檔案「2022_0925_045337_059」時長5分0秒 監視器畫面日期:2022/09/25 監視器畫面時間:05:03:35 (00:00:00)至(00:05:00)監視器畫面時間(05:03:35)至(05:08:35) (甲女說的聽不清楚) 乙男:茶喝一喝啦…喝一喝啦…(台) 被告:那個喝水沒效啦(台) 警1:喝水有沒有效,我們也是要照規矩來眾人一起講話,聽不清楚。(警方拿水給被告,如附圖十九) 甲女:你就戴安全帽就好了,我就跟你說了(台) 警2 :我就跟你說過了,你拒測我們也是帶你去抽血,超標也是一樣送法院(台) 甲女:好啦好啦,小聲一點。(台) 警1:沒阿…(台) 乙男:你拒測也是要送地檢啦,同樣意思啦。(台) 警1:你如果要這樣,我就可以依規定來,如果我們要照規定,我就沒辦法給你優惠了,你如果要這樣,我就全部都這樣,我們要照規矩來了。(台) 甲女:好好跟人家說(台) 警1:但是你如果有配合,我們就可以優待給你(台) 甲女:對啦對啦(台)。 警1:打折的意思你知道嗎?打折,你如果不要打折,這樣就都照規矩來,你自己不要的阿(台) 甲女:人家這樣已經很好了(台) 被告:打折是你說的阿,又不一定像你說的那樣,但是到檢仔那裡又不一定是你說的那樣(台) 警1:我跟你說的,就是因為我們依照我的經驗來跟你說,開單來(台) 乙男:吼!趕快測一測,水喝一喝,趕快測一測啦(台) 警1:我現在都給你水了,你現在是要….是要說…(台) 甲女:好啦好啦(台) 警2 :你就遇到了,你就要處理了(台) 甲女:對啦對啦(台) 被告:我不能拒測嗎?(台) 警1:可以阿,可以阿!我剛剛跟你說可以,但是我如果要這樣,你就…… 乙男:現在拒測就不用進去嗎?蛤!你現在拒測一樣要去那裡寫筆錄(台) 甲女:對啦,沒關係啦,沒關係啦。(台) 警1 :因為依法律規定,所以我…你可以拒測,但是我也可以給你抽血(台) 警2:現在大家幫你想,要幫你降低,阿你現在還硬要…拒測就是罰最重的(台) 警1:我筆錄如果怎麼做,如果怎麼做,那個會影響檢方對你的態度(台) 甲女:對啦對啦。(台) 警1:罰金也不一樣,我筆錄如果怎麼做,要看你,因為是我在做的,要看你對我的態度是怎樣阿,對嘛(台) 甲女:對阿(台) 警1:要看你的配合度……(台) 甲女:對阿,不要再講了。(台) 被告:我配合度很好阿(台) 警1:我是說配合度,阿你現在說要拒測,那我們就都要照規矩來了喔(台) 警2 :如果拒測是最好的,大家都拒測就好了阿,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現在是大家都在替你想,你媽媽、你哥哥都在幫你……(台) 警1:3萬跟18萬(台) 警2:我們不用對你怎樣…(台) 被告:現在沒3萬,不可能解決起來啦(台) 警1:那是你自己想的,還是我的經驗(台) 甲女:他們的經驗你就照這樣就好了(台) 警2:你真的要選18萬嗎?(台) (05 : 05 : 48數人同時說話,聽不清楚) 警1:我一天抓酒駕…(台) 被告:我可以分期,沒關係啦(台) 警:那沒辦法分期,不好意思,你這樣說我沒辦法分期,因為那就是每個人來都要分期,你如果18萬…你如果要分期,他沒辦法讓你分期。 警2:那個是修法(台) 警1:現在沒辦法讓你分期,你沒辦法分期(台) 甲女:最少是3萬,阿你就配合人家就好了,人家就跟你說了(台) 警2 :你有想過這個問題嗎,如果大家都不要測,大家都拒測,全臺灣都拒測,大家都最聰明就拒測就好了。 警1:對啊(台) 警2:現在拒測就是罰最重的,現在大家在跟你說了,你還在堅持什麼啦?你還在那邊堅持這個,大家就是要為了你好,叫你吹一下(台) 甲女:對啦,你就水喝一喝(台) 被告:好啦,你聲音小聲一點(台) 警2 :沒有超標,你就回去睡覺,0.17以下你就回去睡了(台) 被告:小聲一點,人家在睡覺了。(台) 警2 :好,阿你有要吹測嗎?(台) 警1:我可以幫你做的,就是我筆錄怎麼做是在我,我可以幫你打折,就是說,我怎麼做,檢察官看起來,可以讓你判輕一點,可不可以是看我的權力,你暸解嗎?(台) 甲女:對啦,我姪子也是…(台) 警1:但是你如果都這樣,我們就都要照規矩了,齁,看你自己決定喔(台) 甲女:照規矩就3萬元,你還不能承受嗎(台) 警1:不是,照規矩就18萬,阿一樣要送地檢,這樣加起來,18萬再加3萬(台) 被告:這吹測下去,不可能3萬啦(台) 警1:那是你自己想的,那是你自己想的(台) 甲女:你還是要吹測(台) 被告:我繳好幾次了,難道我不知道嗎,吹測下去多少,我會不知道嗎(台) 甲女:你真的很調皮(台) 警1:你是幾次了啦?你也不會被關啦(台) 被告:當然不會被關,就罰錢而已(台) 警1:對阿,阿就罰錢3萬跟18萬,你聰明人…你是沒有辦法那個…(台) 甲女:那罐你喝一喝啦(台) 乙男:吹一吹啦,齁!配合度好一點啦(台) 甲女:對啦,快點喝一喝啦(台) 警1 :你如果配合度這樣的話,是這樣的話,我就要那個了喔…(台) 乙男:你跑不掉啦(台) 警1:全部都照規矩來喔,全部的單都會送給你(台) 警1:(拿著水對乙男甲女,如附圖二十、二十一)這裡啦,這新的啦,這新的啦,沒有啦要有這種的,這沒開過的是我們提供的,比較沒有爭議啦(台)。你自己看,這還沒開過的,你自己開(台) 乙男:你沒辦法躲了啦(台) 甲女:他們來很久了啦,我就有看到,人家說安全帽就是…(台) 警1:對阿,你媽媽有看到,不是我們故意要找你麻煩的,就這麼剛好,男子漢遇到了,我們就巴一點(台) 被告:我拒測阿(台) 警:對阿,阿你要拒測,我就一樣送你去抽血,你到底有沒有聽懂?(台) 被告:你是憑什麼要送我去抽血?(台) 警1:喔你說了,你憑什麼,來我說(台) 甲女:你還聽不懂嗎(台) 乙男:態度好一點啦(台) 警1:你說憑什麼,紅單給你看(手機螢幕給被告看,如附圖二十二),有沒有? 被告:阿我…我有做什麼嗎?(台) 警1:你就是因為你騎機車,所以我們有,現階段我們覺得你不能安全駕駛,你一樣可以送法辦。 被告:我沒安全駕駛嗎? 警1:沒有(台) 被告:我很安全欸(台) 警:沒啦,我現在跟你…跟你說(台) 勘驗束。 五、 檔案「2022_0925_045337_060」時長5分0秒 監視器畫面日期:2022/09/25 監視器畫面時間:05:08:35 (00:00:00)至(00:05:00)監視器畫面時間(05:08:35)至(05:13:35) 警1:我已經跟你講3次了,你都沒辦法吸收,你哥跟你媽跟你說多少了,你都沒辦法吸收,這就是客觀合理的判斷。 甲女:你聽不懂嗎?(台) 甲男:你們說我現在這樣不夠清醒嗎,跟你們大家講話不清楚嗎?(台) 警1:沒有,那是你自己,酒醉的人都說自己沒酒醉(台) 被告:阿不然我走直線(台) 警1:你絕對不會過(台) 甲女:你不用。你就吹一吹(台) (多人同時講話,聽不清楚) 乙男:根本躲不掉啦,你是在…(台) 警2 :聽到沒有啦,你家的人都在跟你說了,趕快吹一吹啦,(台) 乙男:你跑不掉了啦(台) 甲女:他們來這裡很久了啦(台) 警2:你要在這邊大小聲,讓鄰居都知道嗎(台) 甲女:對啦(台) 警2 :吹一吹,你不是說你喝一點點而已,0.17以下…(台) 被告:但是超過就要送地檢(台) 警1:超過明天送地檢…(台) 甲女:超過你也是要吹(台) 警1:差不多明天中午就回來了(台) 警2:拒測、上法院、罰18萬,你要怎麼選(台) 被告:拒測不用送法院!(台) 乙男:要啦(台) 警1:我跟你說我們會給你抽血你聽不懂嗎,你以為政治、政府都是白癡大家都選拒測就好了,你以為有沒有聽到我同事在跟你說…(台) (被告拿出煙。如附圖二十三) 被告:我吹也是送法院阿(台) 乙男:現在新的法律,拒測一樣強制給你抽血,超過一樣要送法院,還要加罰18萬。 警1:抽血就是看他體內血液的酒精(台)。 (多人同時講話,聽不清楚) 乙男:你現在去也是一樣送法院,明天中午就出來了,這樣你知道嗎。(台) 警1:就是看你的配合度,你如果要照規矩來,我就照規矩來(台) 乙男:拒測至少罰18萬起跳(台) 警2 :我們也有給你水,你喝完說不定也不會超標(台) 乙男:好啦,配合度高一點啦,他們算不錯了啦(台) 警1:先漱口,先漱口,讓你先休息(台) 乙男:讓你先休息(台) 被告:我可以抽一下煙等等再吹嗎(台) 乙男:都可以(台) 警1:你等下漱口完再抽煙也可以,都可以,只要你有配合度,我們都可以讓你,暸解嗎? (被告脫下口罩,準備喝水,並往密錄器畫面左側走去,如附圖二十四) 警:大家都是為了你好,你還這樣(台) 乙男:安全帽不戴,還不守交通規則(台) 警:500元而已(台) (被告手持寶特瓶喝水,往密錄器畫面右側走去,消失在密錄器畫面中,如附圖二十五) (配戴密錄器的員警持續與甲女、乙男對話,另一名員警站在密錄器畫面中央,未跟隨被告,如附圖二十六) 甲女:我是很早之前就有聽到,蹦一聲 警1:蹦一聲就是那個小偷來啦,然後隨便丟那個…那個安全帽啦(台) 甲女:我有聽到啦(台) 乙男:是喔(台) 警1:我同事剛好追在他後面(台) (被告自密錄器畫面右側走進入畫面中,持續喝水,站立在密錄器畫面左側,員警站立在密錄器畫面中央,未對被告有何動作。如附圖二十七) 甲女:我是沒看到追人,但是我有聽到蹦一聲(台) 警1:蹦一聲,有可能他現在裡面,因為他現在在裡面,剛好看到你……你弟弟騎摩托車回來(台) 乙男:喔~(台) 警1:我們才沒有在這裡等他(台) 乙男:你們有進去看嗎(台) 警1:我們去一樓而已(台) 甲女:他們沒有上去啦(台) 警1:我們去一樓而已,因為裡面危險性,因為他躲在哪裡不知道(台) 警2:而且沒有電燈,很暗,(台)他是明,我們是暗,這樣滿危險 甲女:他們用很久,我在樓上,我有看到(台) 警1:喝完,喝完,你喝完,漱口漱完,有沒有效,多少啦,多少都有效啦(台) (被告持續漱口,如附圖二十八) 警2:0.17以下啦 警1:有可能差一點點,差一點點就差很多了,我抓很多酒駕的,都是因為差一點點,那就是我的經驗,我們抓過那麼多酒駕,所以我們可以怎麼樣去跟你們說,怎麼樣對你比較有利,要不然你拒測,跟不要拒測跟我們有什麼關係?你瞭解嗎?(台) 被告:我知道啦,大人拍謝啦(台) 警1:黑阿,你瞭解嗎?拒測跟不要拒測(台) 被告:我自己也會害怕,拍謝啦(台) 警1:我知道你會害怕,但是…你要站在我的立場設想阿,今天你拒測,我罰單開一開你就可以回去了,那有什麼用處?對嘛(台) 乙男:0.15那個好像吃薑母鴨就會超過了(台) 警2:不會啦,那個其實不會(台) 警1:因為那個有燃燒過,那個薑母鴨有燒過,還好(台) 警2:煮過那個酒精… 警1:那個會揮發 乙男:那個湯喝太多(台) 甲女:那個很辣(台) 警1:那個沒有滾很久(台) 乙男:那個湯喝太多(台) 警1:那個有時候,我們加那個米酒,那個米酒滾解就可以了(台) 警1:來抽煙,你不是要抽煙(台) (被告抽煙,如附圖二十九) 警1:那萬一超過。我也會答應,我剛剛遵守的,我筆錄怎麼做,我就對你怎麼樣,你瞭解嗎?(台) 甲女:好了啦(台) 警1:這支煙抽完,沒人這麼好還可以讓你抽煙的啦(台) 甲女:我看你們來很久了, 還有撿到一頂安全帽,還尋去那邊,但是我是不知道… 警1:我們就是在博愛路有看到那個小偷在偷安全帽,就開始追(台) 甲女:他們也來很久了(台) (警1走到路上,被告站立在密錄器畫面右側騎樓,警2站立在被告對面,警1、2均未對被告作任何動作,亦未與被告對話,如附圖三十、三十一) (警1走回騎樓,被告和警2仍站立在原地,警1、2均未對被告作任何動作,警1未與被告對話,如附圖三十二、三十三) 警2:因為我叫你,你就覺得很緊張(台) 勘驗束。 六、 檔案「2022_0925_045337_061」時長3分44秒 監視器畫面日期:2022/09/25 監視器畫面時間:05:13:35 (00:00:00)至(00:03:44)監視器畫面時間(05:13:35)至(05:17:19) 05:13:35-05:15:08警方與乙男閒聊抓小偷的事情 乙男:我跟你在這裡說,那個小偷給你們跑掉? 警1:他若跑下來,剛好這兩台車。 乙男:旁邊,從旁邊跑啊。 警1:他不會跑啦,你若今天是小偷,你有可能在下來嗎? 乙男:會啦,他若看你在這裡抓酒測,剛好(模糊不清)。 警1:沒有,我們車上還有人,他若跑掉,我們車上會馬上跑下來,立刻去追。 乙男:這樣那小偷也跑不掉。 警1:重點是我們也不能進去,因為現在進去,那個三樓沒有電燈,二樓有電燈,三樓四樓,他若四樓在跳下來,他若狗急跳牆,這樣跳樓。 乙男:這樣不就放過他。 警1:不然勒?像這個要逐層搜索,這要更多人,現在半夜沒人,半夜只有我們四、五個不夠,他若今天,他若今天今天台南那個殺警察的,我們只是工作人,我們還要那個。 乙男:把你們逼成這樣。 警1:我們今天拿命跟他拚,他跑掉,他有可能跟你拚。 乙男:想說這裡也有攝影機。 警1:攝影機都後面才調有什麼用。 乙男:想說小偷抓到也沒用。 警1:小偷抓到也竊盜而已。 乙男:這樣小偷比較快。 甲女:你們抓不到拉,他現在就從後面巷子走。 警1:對,就是不知道他從後面跑到哪裡去。 甲女:他從巷子會不會跑那裡去,他跑到那大路,他通到那大路,就不知道彎去哪裡,你們抓不到的。 05:14:57被告站到白色車輛旁的盆栽處疑似在小便(如附圖三十四) 警2站在被告身後並未有任何動作。 警2:來這裡(向畫面左側比,如附圖三十五) 警1:剩半支,吃完,抽完它(台) 被告:這吹也一定是超過的啦(台) 警1:不會啦,這個…這個以前有判例,法院判例說,這個裡面是米酒,所以比較不好(台) (被告持續抽煙、喝水,如附圖三十六) 警1:法院有規定,不能用,要用警察提供的水(台) (被告喝完水,如附圖三十七) 警1:這樣不會有是非可以說(台) 乙男:你如果不夠還可以拿一罐起來喝,好啦,吹一吹啦(台) 被告:吹也是超過啦(台) 警1:好,煙也給你抽了,是不是這樣說。超過就超過,男子漢怎麼做,要巴一點 被告:要來吹了(台) 警1:我知道,我是說我是可以遵守我跟你說的,剛剛跟你說的,你有理解嗎? 甲女:我看他們來很久了(台) 警1:新的,你自己確定一下,幫我打開(台) 05:16:05警方拿吹氣管給被告(如附圖三十八) 乙男:自己不要戴安全帽的,如果有戴安全帽就沒事了 警1:吹—下,吹一下,你先把你剛剛抽煙的煙都吹出來,不然等下機器會壞掉,這機器一台10萬,吐氣吐氣,有啦?(台)深呼吸,大力吸氣,不要中斷喔 05:16:31被告嘴巴含住酒測器之吹嘴,進行酒測(如圖三十九) 警1:來來來來 警2 :你沒有吹啊,大力吹,你要吹,你沒有吹啊(台) 警1:你的嘴唇跟舌頭不要頂著(台) 警2:你氣沒有進去(台) 警2:再一次(台) 乙男:沒吹啦(台) (被告再次吹儀器,如附圖四十) 警1:斷了斷了(台) 警2:你不能..你不能(台) 警1:這樣啦這樣啦,我教你(台)呼~不用大力,但不能斷斷(台) (被告再次吹儀器,如附圖四十一) 警2:你沒吹阿,你有沒有吹我們都知道,你快吹啦,不要在那邊拖時間了啦(台) 甲女:嘿啦,快點(台) 警2 :吹阿(台) 警1:你不要抵著,你舌頭(台) 警2:你沒有吹啊(台) 被告:有啦(台) 警1:來來來…又斷掉了,你不要斷掉。 勘驗束。 法官諭知勘驗果:上揭密錄器錄影影像每個檔案時間均有接續,錄影影像畫面中之人行動、說話內容連續順暢,影像畫面及時間序列連續無中斷,並未見有何剪接、消音或變造、偽造不實之情形,員警也未阻止被告上廁所,亦未要求、阻止被告在路邊小便,員警全程有配合被告的要求,讓其抽煙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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