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2092號
ILDV,114,司促,2092,2025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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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092號
債 權 人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債 務 人 蘇修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68,854元,及自民國
114年2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8.8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114年3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逾期還款期數分別
計收違約金,並以1個月為1期,逾期1期收取300元,連續逾
期2期收取700元,連續逾期3期收取1,200元,最高連續收取
期數為3期,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孫家豪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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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