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簡字,114年度,191號
CHEV,114,彰簡,191,20250528,1

1/1頁


調 解 筆 錄
114年度彰簡字第191號
原 告 廖伊停

訴訟代理人 蔡順旭律師
被 告 吳羿
訴訟代理人 陳詠琪律師
被 告 黃建嵐


訴訟代理人 王朝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彰簡字第191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114 年5月2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4調解室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林彥宇
書 記 官 洪光耀
通 譯 陳紀均
調 解 委員 吳東海
到庭調解關係人: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蔡順旭律師
被 告
訴訟代理人 陳詠琪律師
王朝璋律師
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黃建嵐願於民國114 年6 月4 日前給付原告新臺幣(下
同)25萬元,由被告黃建嵐將款項匯至原告所有中國信託銀
行科博館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二、原告其餘請求權均拋棄,原告不得再主張被告間有侵害原告
配偶權之行為,並不得再對被告請求賠償。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蔡順旭律師
被 告
訴訟代理人 陳詠琪律師
王朝璋律師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洪光耀
法 官 林彥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洪光耀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