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苗簡字,114年度,167號
MLDV,114,苗簡,167,2025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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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苗簡字第167號
原 告 徐豪鍵
被 告 奕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順宗
訴訟代理人 吳家榮
鄭欣怡
林億婷
宋囿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減縮應
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
第3款定有明文。前開規定於簡易訴訟程序適用之,復為同
法第436條第2項所明定。本件原告起訴時聲明:㈠被告應連
帶賠償原告新臺幣(下同)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
宣告假執行。(卷第15頁)嗣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
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5%計算之利息。(卷第91頁)核其訴之變更,係減縮應受判
決事項之聲明,是依上述規定,其訴之變更尚屬適法,應予
准許。
二、原告主張:被告詐欺原告,說會中獎可抽汽車和遊戲,會開
十萬倍的遊戲,還要求帳戶中獎可換現金,原告陷於錯誤才
會遭被告的包你發娛樂城線上博弈詐騙12萬元,並使用小額
付款和Google Play支付共2萬5000元,請法官明察秋毫,命
被告還其20萬元辛苦賺的錢,故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
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0萬元,及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則以:被告否認有詐欺原告之情事,被告發行之包你發
娛樂城線上遊戲雖定期於遊戲中抽獎,但已於活動頁面中清
楚記載消費者購買遊戲產品或參加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
定商品,且被告未提供玩家可將遊戲幣兌換現金之機制,亦
禁止玩家間進行遊戲幣買賣交易等語,以資抗辯。並聲明:
㈠原告之訴駁回。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四、本院之判斷: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
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
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
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
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4條定有明文。又詐欺之不法行為,如符合故意
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要件,受害人亦得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185條規定,請求加害人共同
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76
號判決參照)。
 ㈡再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
事訴訟法第277條亦有規定。本件原告主張被告詐欺原告而
構成侵權行為,然經被告所否認,是依上開規定,自應由原
告就此權利發生事實負舉證之責。但是經本院於庭前及當庭
多次曉諭(卷第85頁、第92至93頁),原告不僅無法具體陳
明被告係於何時,以何方式之詐術致使原告陷入錯誤,更未
能提出任何證據以使本院產生原告遭被告欺罔之薄弱心證,
原告僅徒憑空言主張被告詐欺原告,卻未負此部分待證事實
之舉證責任,自難認其主張屬實。再者,其未能合理說明,
自其主張之事實中,何以得出聲明請求之20萬元數額(卷第9
2頁)。反而是被告所抗辯之事實,均有提供遊戲頁面截圖並
遊戲規章以實其說(卷第51至68頁),要難證被告有何詐欺
原告之不法行為存在。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20萬元本息,要無理由,故應駁回其訴。
 ㈢復按當事人聲明之證據,法院應為調查。但就其聲明之證據
中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86條定有明文
。原告雖聲請調查其手機被騙之金錢,但未能指明具體之調
查方式(卷第92頁),且縱便此部分經過調查而得知原告花
在包你發娛樂城線上遊戲之金額,但原告仍無法證實其主張
之待證事實,即被告詐欺原告之事,是此部分證據調查聲請
要屬無理由且不必要,故不予調查。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駁。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李昆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
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金秋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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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