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13年度,1426號
PCEV,113,板簡,1426,2024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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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板簡字第1426號
原 告 黃許翠媛
被 告 陳俊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
48號),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於民國111年10月14日前某日,將其申設之永豐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 卡暨密碼、網路銀行帳號暨密碼等資料,提供真實姓名年籍不 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並配合辦理設定約定轉帳帳戶,詐 欺集團成員即於000年00月間,以通訊軟體Line向原告佯稱 :可經由投資群組「天昇我財訓練營9班」獲得投資資訊, 並APP投資獲利云云,致原告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111年 10月18日9時52分匯款新臺幣(下同)20萬元至系爭帳戶內 ,旋遭提領轉出一空,以此製造金流斷點,而掩飾、隱匿犯 罪所得之去向及所在,致原告受有20萬元之損害,爰本於侵 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如數賠償等語。並聲明:⒈被 告應給付原告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有本院刑事庭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587 號刑事判決可稽,並經本院調取該刑事案件卷宗審閱屬實, 堪信原告主張被告之上述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等侵權行 為事實為真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基於幫助 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提供系爭帳戶予詐欺集 團成員使用,助成詐欺集團成員實現對於原告詐欺取財及掩 飾、隱匿犯罪所得去向、所在之洗錢犯罪行為,為原告所生 損害之共同原因,具行為關連共同性,屬幫助詐欺取財及幫 助洗錢之人,且其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行為,與原告 所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依上規定,視為共同侵權行為 人,自應對原告所受全部20萬元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 ㈢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 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 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 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 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 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 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 亦有明定。本件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無確定期限,又未約 定利率,則原告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2月3日 (見附民卷第5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 延利息,於法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0 萬元,及自113年2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應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審酌 後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
七、本件係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本庭 審理,免納裁判費,本件訴訟中亦未生其他訴訟費用,故無 庸諭知訴訟費用之負擔,併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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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