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義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家親聲字,113年度,213號
TYDV,113,家親聲,213,2024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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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13號
聲 請 人 伊予晨
華逸嵐
華逸璇
共 同
代 理 人 廖希文律師
複 代理人 張裕芷律師
相 對 人 華健緒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聲請人甲○○、乙○○、丙○○(下合稱 聲請人)之父。相對人與聲請人之母伊銀花於74年5月11日 結婚,婚後育有聲請人,然自聲請人出生迄今,相對人均無 穩定之工作,時常將薪水拿去賭博,亦時常騙取伊銀花及其 親友之金錢去賭博,嗜賭如命,根本無多餘金錢扶養聲請人 ,因相對人長期賭博,因積欠賭債而為躲避賭債鮮少在家照 顧聲請人,且相對人未清償賭債,家中不時有不詳人士索討 賭債,債權人更向法院請求核發支付命令,致聲請人自小便 十分恐懼害怕,倘有人敲家門則擔心是否有生命危險,伊銀 花為保護聲請人,只能不斷藉由搬家以保護聲請人。又相對 人雖鮮少在家,倘如有在家,就時常在聲請人面前辱罵伊銀 花「番仔」、「肚子不爭氣只生女生」、「生女兒賠錢貨」 、「女兒送給別人養就好」等含有族群、性別歧視之家庭暴 力行為,讓聲請人自小身心恐慌,隨時有被相對人拋棄、辱 罵之恐懼,更有毆打、持刀威脅之舉,並將家庭成員之聯絡 方式提供予討債人士,致討債人士至家中討債,讓聲請人童 年心生不寧,足見相對人對聲請人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之 不法侵害行為,並經本院核發109年度家護字第1080號通常 保護令。於95年5月相對人與伊銀花離婚後,相對人時常對 聲請人或伊銀花反覆為恐嚇或情緒勒索之言詞,將聲請人之 聯絡方式交給討債人士,要聲請人幫忙清償相對人所積欠之 債務。因此,相對人未善盡其對聲請人之扶養義務,依民法 第1118條之1規定,情節實屬重大,爰聲請免除聲請人對相 對人之扶養義務等語。
二、相對人則以:伊從結婚20年到離婚,伊知道自己沒有盡到為



人夫及人父之責,伊有很多不好習慣,伊愛賭又對家庭疏於 照顧,長年不在家,都靠其配偶在支撐家庭,對聲請人感到 不好意思,沒有權利要求他們扶養伊,同意免除聲請人對伊 之扶養義務,也不想加重聲請人之負擔。伊向地下錢莊借錢 ,把聲請人之電話給地下錢莊,導致聲請人被追債,是伊做 最錯的事等語。
三、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民法第1114條第1款 固有明文。惟按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 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 其扶養義務:㈠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 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㈡對負 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 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 其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第1、2項定有明文。四、經查:
 ㈠聲請人主張相對人與聲請人之母伊銀花於74年5月11日結婚, 共同育有子女即聲請人,並於95年5月22日協議離婚。相對 人長期賭博,又對聲請人乙○○有家暴行為,經本院核發109 年度家護字第1080號通常保護令。相對人為47年2月9日,現 年66歲,安置桃園市私立雲鵬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等情,並為 兩造所不爭執,又查相對人於110、111年收入分別為29,271 、15,691元,名下無財產,財產總額為0元,堪信相對人並 無財產可維持自身生活,確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而聲請人 係相對人之子女,為成年人,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第111 7條規定,相對人有受聲請人扶養之權利。
 ㈡又聲請人主張相對人長期賭博,積欠賭債,對聲請人之母伊 銀花及聲請人施以家庭暴力,且自聲請人出生後即未盡扶養 義務,並威脅要將聲請人之聯絡方式交予討債人士,致聲請 人心生畏懼等情,並提出戶籍謄本、109年度家護字第1080 號通常保護令等件在卷可證,為相對人所承認,堪認相對人 與聲請人之母伊銀花婚後育有聲請人,然對伊銀花及聲請人 家暴,且長期賭博積欠賭債而對聲請人未盡扶養義務,是相 對人自聲請人年幼時起即未盡扶養義務,且對聲請人有家暴 行為,堪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對聲請人盡扶養義務,情節 重大,如強令聲請人負擔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是 聲請人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有據,應予准 許。
五、爰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 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姚重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王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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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