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訴字第4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糧華(原名楊至善)
選任辯護人 林哲丞律師
被 告 曹晏甄
張正彥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陳郁婷律師
王介文律師
韓昌軒律師
被 告 洪克毅
選任辯護人 李成功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調
偵字第2285號、112年度偵字第56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楊糧華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 銀行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新臺幣壹拾壹萬伍仟柒佰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 償之人外,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曹晏甄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 銀行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新臺幣捌萬柒仟貳佰貳拾捌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 賠償之人外,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張正彥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 銀行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四、洪克毅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 銀行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 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玖佰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 償之人外,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緣「MFC CLUB」網站(下稱MFC平臺)係馬來西亞MBI集團創 辦人張譽發(未據起訴)所創立之虛擬貨幣易物點GRC(下 稱GRC)投資網站,運作方式如下:由已參與MFC平臺之投資 人,為新投資人註冊交易帳戶及購買投資方案(投資方案分 為美金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 、15,000元、35,000元),不同投資方案有不同配套贈送之 GRC及其他點數,並依當時價位計算等值之GRC撥至投資人之 帳戶,待GRC銷售至一定數量時即提高GRC價位、進行拆分, 拆分後GRC價格回跌,而投資人原持有之GRC則倍增(GRC價 格及拆分倍數由MFC平臺決定)。投資MFC平臺除靜態增值( 即GRC銷售一定數量後平臺拆分、配送GRC而增值,投資人再 透過出售GRC獲利)外,亦可透過招攬新投資人加入而出售 註冊點數(GRC可透過平臺規則轉換成註冊點數)給新投資 人,取得MFC平臺之動態增值(即推薦獎金,詳細投資方案 、獎金及投資報酬率參附表一、附表一之1)。二、楊糧華(原名楊至善)於民國104年間,先透過友人鄧宏洲 (未據起訴)介紹而參加MFC平臺之說明會,並至馬來西亞 參訪MFC平臺、MBI集團產業後,認為MFC平臺承諾給予推廣 獎金、增值點數可轉售之投資效益甚佳,乃先行投資MFC平 臺,並協助MFC平臺之上線鍾慶威(涉犯銀行法部分,業經 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另案審理中)、「 吳企展」(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不詳,未據起訴)在臺灣對 外召開說明會,使不特定多數人得因此瞭解、參與MFC平臺 之投資,楊糧華並招攬其舊識曹晏甄、邱昭維(涉犯銀行法 部分,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由本院另以111年度金訴字第6 1號案件判決)、郭全福(涉犯銀行法部分,業經檢察官提 起公訴,現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另案審理中)、「鄭宇傑」 、「林禎祥」、「許成名」(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均不詳, 未據起訴)為直接下線,成立「驊楊團隊」、「驊楊國際電 子商務」(下稱驊楊電子商務),嗣於105年間起,以每週1 次之頻率自行對外召開關於投資MFC平臺之說明會,招攬更 多人投資MFC平臺,亦協助上開下線之人舉辦說明會、分享
投資經驗及招攬投資MFC平臺之技巧,再由其下線之人各自 組成團隊,系統性、組織性經營下線關係,其中邱昭維成立 「AMOR Academy」團隊、郭全福成立「龍爺團隊」,曹晏甄 則成立「小甄團隊」,與其配偶張正彥共同經營下線關係後 ,招攬其舊識洪克毅為直接下線,後由洪克毅擔任小甄團隊 內多場次課程之講師。
三、楊糧華、曹晏甄、張正彥、洪克毅均知悉MFC平臺係透過已 加入者招攬他人參加,取得之靜態或動態增值獲利,並非基 於合理市價推廣、傳銷商品或服務,而係以介紹他人參加為 主要收入來源之變質多層次傳銷,且MFC平臺未經我國主管 機關許可,不得經營銀行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收受投資 名義,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收受款項、吸收資金,約定與本 金顯不相當之紅利或其他報酬,竟為求獲取高額之推薦獎金 、擴大投資市場規模,及增加其轉售相關虛擬貨幣以賺取價 差之對象,共同基於非法經營銀行收受存款及違反多層次傳 銷管理法之犯意聯絡,自104年間起,由楊糧華擔任臺灣MFC 平臺之驊楊團隊領導者,負責舉辦驊楊團隊、驊楊電子商務 之大型活動,協助曹晏甄、張正彥、邱昭維、郭全福在內之 人舉辦投資MFC平臺之說明會,鼓吹投資人對外繼續招攬他 人投資,以取得動態增值獲利,復透過其上線取得大量之MF C平臺相關點數,轉售其下線之各團隊成員進行點數交易。 曹晏甄則在驊楊團隊下另成立小甄團隊,並在通訊軟體LINE (下稱LINE)上創立「樹林發甄財」群組,除曹晏甄、張正 彥頻繁在該群組內張貼MFC平臺活動、分享會及宣揚投資MFC 平臺獲利豐厚之訊息以外,該群組亦長期對外召開分享會、 講座,宣傳MFC平臺活動、講解MFC平臺運作及獲利模式,並 由張正彥、洪克毅擔任部分課程講師,以此方式,吸收投資 人投入金錢成為直接下線,再透過宣傳、鼓勵動態增值獲利 ,使其下線再吸收下線,鼓吹新投資人加入及舊有團隊成員 繼續投入資金,持續壯大團隊之營運及規模,與包含楊誼諾 (原名楊素月)在內(楊誼諾係由洪克毅直接招攬,總計投 資金額為新臺幣【下未標明幣別者同】2,134,596元,其投 資時間、金額、方案及方式均詳如附表二)之不特定多數人 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投資報酬率均參附表一、附表 一之1),使其等因受招攬而交付款項、投資MFC平臺,楊糧 華、曹晏甄、張正彥、洪克毅據此共同非法經營銀行收受存 款業務,各收受款項之規模如附表二所示。嗣MFC平臺於108 年間,出現資金問題而無法正常獲利、取回本金,楊誼諾始 發現MFC平臺之不法情形。
三、案經楊誼諾訴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本判決下述所引用被告楊糧華、曹晏甄、張正彥、洪克毅( 下分稱姓名,合稱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檢 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 審酌上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 顯過低之情形,而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 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二、關於告訴人楊誼諾(下稱告訴人)提出本判決下述引用LINE 群組、對話紀錄之證據能力:
㈠社群網站或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係社群或通訊軟體儲存用 戶互動對話及情境表達紀錄,此為依據社群或通訊軟體之儲 存功能,本於機械作用真實保存當時對話之內容,就紀錄本 身而言,未經人為操作,非屬人類意思表達之言詞或書面陳 述,性質上非屬供述證據,祇要與犯罪事實具有關聯性,復 無事證足認有透過偽造、變造所取得之情事,經合法調查後 ,以之為論罪依據,無違法可言(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 第1718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經查,關於告訴人所提出本判決下述引用之LINE群組或對話 紀錄(包含對話紀錄中傳送之照片),係以通訊軟體之儲存 功能,本於機械作用所真實保存之當時對話內容,此紀錄本 身並非人類意思表達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僅在證明對話曾經 發生過之事實,性質上非屬供述證據,且取證過程係由告訴 人自其手機截圖列印後提出至地檢署或本院附卷,業據其到 庭證述明確(金訴卷一第191頁),部分內容更據本院當庭 勘驗無誤(金訴卷一第191至192頁),尚無據證可認係公務 員違法取得,或係偽造、變造而來,且上開對話紀錄與本案 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自有證據能力,本院復於審理期日提 示當事人表示意見,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項踐行物證 之調查程序,而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洪克毅及其辯護人辯稱 此部分屬於傳聞證據,全部否認告訴人提出上開證據之證據 能力云云,顯然對上開對話紀錄之證據性質有所誤認,不足 為採。
三、本判決其餘認定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與本案待證事實間 均具關聯性,且無證據足認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 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之反面解釋,亦均有證據能力 。至洪克毅及其辯護人辯稱均係傳聞證據,全部否認告訴人 提出上開證據之證據能力,顯然係誤認此部分書證並非供述 證據,當無傳聞法則之適用,並不足採。
貳、實體部分
一、被告之供述及辯解
㈠楊糧華:
1.訊據楊糧華固不否認其有投資MFC平臺,曹晏甄及另案被告 邱昭維均為其在MFC平臺之下線,且其曾創立驊楊團隊、驊 楊電子商務,亦有辦理MFC平臺說明會、尾牙等行為,然矢 口否認有何非法經營銀行收受存款業務及非法多層次傳銷之 犯行,並辯稱:我於103 年時加入MFC平臺,我認為這是非 常新穎的商業模式,我就決定要在MFC平臺上經營點數生意 ,確實隨著後面演進也變成現在的電子支付,我花了很多時 間,參加很多MFC平臺說明會,甚至我還一開始借錢、後面 自己掏腰包去馬來西亞、泰國,因為MFC平臺一開始只有在 那邊有點數交易跟產業,我投入後發現很多人也有這樣的問 題,也接觸到在臺灣推廣的人,我才慢慢在這個過程中,與 一些對電商有志同道合的人一起成立驊楊電子商務,透過一 些軟性交誼活動,有機會把點數換成現金、從事電子商務。 但過程中我發現公司與MFC平臺對接沒有那麼順利,也有些 人想法不同,我是在負債的情況下告知MFC平臺成員我不再 參與MFC平臺相關的活動,退出MFC平臺,完全按照MFC平臺 的制度,點數可以賣了我就賣,有賣到就拿回來,我沒有像 其他人一樣把下線運作到其他投資方案,我也是受害者云云 。
2.辯護人則為楊糧華辯護略以:
⑴關於違反銀行法部分:
❶客觀上,MFC平臺投資之GRC並非我國通行貨幣,亦非銀行得 收受之資金,本案自無銀行法之適用。又告訴人、另案告訴 人沈家銘(下稱沈家銘)、證人江彥明、鄒謹鎂(下稱江彥 明、鄒謹鎂)於投資前,均未見過楊糧華,可見告訴人、沈 家銘之投資行為與楊糧華毫無關聯,且依據MFC平臺規則, 點數不能直接換成現金,只能透過出售給上下線或掛賣之方 式換取現金,楊糧華從無保證會以現金收購告訴人之點數, 縱邱昭維有於另案為類此言詞,亦與楊糧華無關,依此規則 ,任何人均應知悉投資MFC平臺有點數無法變現、本金無法 取回之風險,顯非必然獲利。且除告訴人外,目前無任何人 對楊糧華提出告訴,更可證楊糧華並無招攬多數人或不特定 人投資之行為。
❷主觀上,楊糧華於103年間經同事介紹而認識MFC平臺,因受 線上、線下特約商店點數消費之商業模式吸引,且MFC平臺 於105年前後,曾有發展實體產業之外觀,並可以GRC換購義 大世界禮券、舉辦米點嘉年華,楊糧華實無從預見MFC平臺 為非法吸金平臺,誤信MFC平臺具有發展性而貸款939萬元投
資,乃MFC平臺之一般投資人,雖曾協助鍾慶威辦理說明會 ,或舉辦表揚大會、驊楊電子商務尾牙,然楊糧華之目的係 在尋找共同在MFC平臺創業之投資人、拓展人脈,參加人亦 以已投資MFC平臺之人為主,實係聚餐性質。楊糧華既未與M FC平臺幹部、團隊共同經營MFC平臺,當無與經營者共同非 法經營銀行業務之意思,與經營銀行業務之要件不符。 ⑵關於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客觀上楊糧華並無招攬包 含告訴人在內之不特定人、多數人投資MFC平臺,且MFC平臺 係以發送GRC予會員、拆分點數增值加強會員向特約店家消 費之意願,並非銷售商品、服務,而係透過GRC在平臺掛賣 取得M幣、米點、LR點數,直接「購買」商品、服務,亦非 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自非屬多層次傳銷事業。 主觀上楊糧華亦非基於多層次傳銷事業或欲賺取介紹他人投 資所生之報酬而投資MFC平臺,並無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 、29條之主觀犯意。又縱認MFC平臺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 適用,亦應為設立MFC平臺之馬來西亞商MBI集團,與身為一 般投資人,無法掌控MFC平臺之楊糧華無關云云。 ㈡曹晏甄、張正彥:
1.訊據曹晏甄、張正彥固不否認其等有投資MFC平臺,認識洪 克毅,並由曹晏甄創立「樹林發甄財」群組,以及其等曾在 「樹林發甄財」群組內傳送訊息之事實,然矢口否認有何非 法經營銀行收受存款業務及非法多層次傳銷之犯行。 2.辯護人則為曹晏甄、張正彥辯護略以:
⑴客觀上,MFC平臺所發行之GRC,係供投資人彼此交易、至特約商家消費折抵使用,既非我國通行貨幣,亦非銀行得收受之資金,非屬銀行法保障銀行之權利範圍,自無銀行法之適用。且告訴人係受洪克毅招攬始投資MFC平臺,告訴人投資之現金亦係交付洪克毅,曹晏甄、張正彥並無保證「每次拆分、價格必定持續上升」或「GRC每隔6個月將持續上升至指定價值(即原價值之1.5倍),「樹林發甄財」群組中雖有曹晏甄、張正彥傳送之訊息,然時間均係在告訴人決定投資之後,顯見告訴人之投資與楊糧華、曹晏甄、張正彥均無關,亦非其等與告訴人約定顯不相當報酬。至告訴人參加之4場聚會中,曹晏甄、張正彥僅有參與其中2場,然均未上臺,「樹林發甄財」群組中,曹晏甄、張正彥之訊息亦僅分享大家獲利情形,投資本就有風險,不該當於招攬行為。 ⑵縱認曹晏甄、張正彥所為客觀上該當於招攬他人投資MFC平臺 ,主觀上,曹晏甄、張正彥均僅係一般投資人,以自己資金 向其他投資人購買MFC平臺發行之點數,並無操作、管理MFC 平臺之權限,亦未在MFC平臺、MBI集團內擔任任何職務,係 受不同投資人委託代為處理加入MFC平臺、交易GRC,基於與 MFC平臺對立面即投資人立場,欲賺取公司允諾之利益或傭 金,非與MFC平臺經營者共同非法經營銀行業務之意思,與 經營銀行業務之要件不符。
㈢洪克毅:
1.訊據洪克毅固不否認其有投資MFC平臺,並介紹告訴人投資M FC平臺,向告訴人收取附表二編號1至6投資款項,亦曾在「 樹林發甄財」群組傳送訊息,並在MFC平臺說明會或講座中 與其他人分享投資經驗之事實,然矢口否認有何非法經營銀 行收受存款業務及非法多層次傳銷之犯行。
2.辯護人則為洪克毅辯護略以:
⑴MFC平臺所發行之點數並非貨幣,亦與虛擬貨幣有間,更非銀
行得經營之業務,在一般流通之金融或商業交易上,不具有 支付功能及交換價值,不該當吸收資金之要件,故MFC平臺 投資並非銀行法規範、處罰之對象。
⑵洪克毅僅係參與MFC平臺之投資人,從未向告訴人佯稱只漲不 跌、每半年保證獲利1.5倍、不到兩年即回本云云,反而因 對平臺不甚瞭解,推薦告訴人加入「樹林發甄財」群組,告 訴人亦係在加入群組瀏覽訊息後,才自己認為可以投資,進 而委託洪克毅協助開設MFC平臺交易帳戶、購買點數,洪克 毅自無招攬他人投資MFC平臺可言。洪克毅曾嘗試勸阻告訴 人後續加碼,係告訴人堅持委託洪克毅購入美元15,000之配 套方案,又欲賺取更多利潤而未掛賣變現。洪克毅更因告訴 人持續要求協助,認為太過麻煩,而建議告訴人自行參加教 育訓練,是除附表二編號1至6外,後續均由告訴人自行操作 帳戶。且洪克毅並未將告訴人交付之款項據為己有或是匯至 MBI集團,係轉匯予MFC平臺上之其他會員,既未獲得代操傭 金或回扣,亦未受MFC平臺、MBI集團指揮、管理,主觀上並 非立於MFC平臺、MBI集團之立場,亦無與MFC平臺經營者共 同非法經營銀行業務之意。
⑶關於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洪克毅並未以介紹他人參 加為主要收入來源,亦無證據可認洪克毅有違反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第18條之事實云云。
二、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下列事實有相關證據可佐,並為公訴人、被告、辯護人所不 爭執(金訴卷一第193至195、332至334頁),均堪認定屬實 :
1.MFC平臺係馬來西亞MBI集團創辦人張譽發所創立之虛擬貨幣 易物點GRC投資網站,運作方式如下:由已參與MFC平臺之投 資人,為新投資人註冊交易帳戶及購買投資方案(投資方案 分為美金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 元、15,000元、35,000元),不同投資方案有不同配套贈送 之GRC及其他點數,並依當時價位計算等值之GRC撥至投資人 之帳戶,待GRC銷售至一定數量時即提高GRC價位、進行拆分 ,拆分後GRC價格回跌,而投資人原持有之GRC則倍增(GRC 價格及拆分倍數由MFC平臺決定)。投資MFC平臺除靜態增值 外(即GRC銷售一定數量後平臺拆分、配送GRC而增值,投資 人再透過出售GRC獲利)外,亦可透過招攬新投資人加入而 出售註冊點數(GRC可透過平臺規則轉換成註冊點數)給新 投資人,取得MFC平臺之動態增值,有附表一、附表一之1所 示之證述、MFC平臺文宣、對話紀錄在卷可佐。 2.被告均係參與MFC 平臺投資之人,並均為「樹林發甄財」群
組之成員,告訴人就MFC 平臺之推薦人則為洪克毅,係洪克 毅幫告訴人開設帳戶,告訴人並於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時 間、地點,交付或轉帳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款項予洪克毅, 以此方式投資MFC 平臺,總計透過洪克毅投資之金額為2,13 4,596元等事實,亦有附表二「供述證據名稱及出處、非供 述證據名稱及出處」欄所示之證述、相關交易明細及憑證在 卷可佐。
㈡銀行法部分
1.被告均有以投資MFC平臺之名義,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之行為 ⑴關於楊糧華擔任臺灣之驊楊團隊領導者,負責舉辦團隊大型 活動,協助曹晏甄、張正彥、邱昭維、郭全福在內之人舉辦 投資MFC平臺之說明會,分享招攬投資MFC平臺之技巧,並透 過其上線取得大量之MFC平臺相關點數,轉售其下線各團隊 成員進行點數交易;曹晏甄則創立「樹林發甄財」群組,與 張正彥頻繁在該群組內張貼MFC平臺活動、分享會及宣揚投 資MFC平臺獲利豐厚之訊息,亦長期對外召開分享會、講座 ,宣傳MFC平臺活動、講解MFC平臺運作及獲利模式,並由張 正彥、洪克毅擔任部分課程講師,向不特定多數人宣傳、招 攬投資MFC平臺之過程,有告訴人之證述及各被告供述可參 :
①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略為:
❶105年間我有投資MFC平臺,實際向我介紹的人是洪克毅,在 閒聊中聊到蠻多次,洪克毅有手寫一些介紹、平臺規則,並 於105年9月24日邀請我加入「樹林發甄財」群組,因為群組 內有很多關於方案的內容、介紹、活動、說明會、課程跟資 訊,都比較清楚,我於105年9月30日透過洪克毅投資MFC平 臺170,000元,與加入「樹林發甄財」有關,當時我口頭上 承諾說要參加MFC平臺,才會加入這個群組,先進去看、瞭 解一下,我也是加入後才認識曹晏甄、張正彥,洪克毅說曹 晏甄是他的介紹人,群組內的「Jane」就是曹晏甄,開始是 用「曹甄」,後來有叫「小甄」,群組很多人都是稱呼她「 小甄」。
❷「樹林發甄財」內的照片都是說點數可以直接換現金,甚至 可以直接折抵開戶時當現金使用,可以看到套現獲利的匯款 紀錄或現金照片,我第1次投資後繼續投資與「樹林發甄財 」有很大的關聯,因為我在那個時間點沒有拿回任何現金, 會願意繼續放錢進去就是透過MFC平臺的內容介紹,然後相 信這個是很有潛力,也一直都保證有人拿錢回來,甚至回本 ,之後可以賺更多錢,獲利很高,大家也都會在裡面分享自 己的故事,曹晏甄、張正彥、楊糧華也會轉貼,領回錢或是
透過這個平臺獲利很多,甚至可以買到賓士車、買到房子之 類的訊息,所以我才願意再一直放錢進來,但其實我那時候 都完全沒有獲利的狀況。
❸楊糧華算是滿大的領導角色,他下面有很多人,幾乎所有人 都認識他,而且在活動裡面或是稱謂都會說他是大家長,「 樹林發甄財」蠻常辦聚會的,小型約20多人,大型約100、2 00人以上,不同的人輪流辦,大部分一開始會有很多案例的 分享,也包含策略介紹、怎麼在這個平臺操作的技巧,講解 獲利倍增,還有比較大型的場合,上課是講述怎麼在自己的 周遭找資源、找親友、怎麼去做動態、怎麼去跟別人介紹MF C平臺的好處、去拉攏關係等。楊糧華主要出現的場合都是 大型的、動態、全國性的,還有尾牙,以大家長或主持人的 角色,我印象比較深刻的是106年4月在臺中的動態會,楊糧 華在上面有主持、介紹、勵志喊話,現場有拿一袋10,000,0 00元的現金,意思就是說可以獲利得到,那一袋重量很重, 我有上去體驗。楊糧華主辦的活動,是楊糧華下線的投資人 才能來,也可以報名攜帶家眷,大家都尊稱楊糧華為大家長 。平時一些像課程介紹、說明會,洪克毅大部分都會出席, 而曹晏甄跟張正彥我在會場裡面也都會看到,不一定有上臺 ,他們會輪流,曹晏甄、張正彥、洪克毅都曾上臺演講過。 (金訴卷二第79至99頁)。
②楊糧華於偵查中供稱:我與曹晏甄是之前業務公司的同事, 我有將MFC平臺跟曹晏甄分享,也認識洪克毅,他是曹晏甄 介紹的。我是經由朋友鄧宏洲介紹而認識MFC平臺,並有投 資MFC平臺,當時MBI集團的鍾慶威、吳企展有說明會,我投 入後是被安置在鄧宏洲下面、鄧宏洲則是在吳企展下面,加 入後系統就是這樣排。一開始我覺得投資效益很好,公司正 常運作時確實獲利比外面好,公司也有說推廣會額外給獎金 、增值點數也開放轉售,我們有去馬來西亞瞭解產業實際狀 況,公司建議我們用說明會的方式讓想加入的人瞭解,鍾慶 威是希望我當主持人,我有協助舉辦,後面大概105年我就 自己辦說明會,也協助想辦說明會的人,我就是跟他們說要 講的重點。驊楊團隊是我的團隊,我的團隊獨立出去運作的 大概4、5人,郭全福(龍爺)、曹晏甄、鄭宇傑、林禎祥、 邱昭維、許成名是我的下線,驊楊團隊中主要購買點數的大 概就是10幾、20人,主要金流都是回到公司。我有加入「樹 林發甄財」群組,後來被踢出,我會在裡面PO一些公司訊息 ,在裡面分享點數效益。驊楊團隊的點數不全然是來自我, 大部分是透過我跟上面拿的,我有把我拿到的錢給買進來的 人,買那麼多我就還他一部分,像曹晏甄這邊就是累積到一
定金額,我就會拿錢給曹晏甄,透過曹晏甄那邊買進,我就 按比例給她,點數跟獎金都有發,是我自己發的(調偵卷第 91至99頁)。
③曹晏甄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稱:我認識洪克毅,我有投資M FC平臺,楊糧華是介紹我們投資的人,群組內對話紀錄提到 「恭喜套現」,是因為他們跟我買幣(即點數),我跟楊糧 華買點數,點數可以換成現金,驊楊則是楊糧華所開的公司 (偵1414卷第112至114頁)。
④洪克毅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稱:我和曹晏甄是在健身房認 識,MFC平臺是曹晏甄介紹我的,當初我覺得對於資產增值 是有幫助的,所以會跟朋友分享這個平臺,分享MFC平臺可 拿到推薦獎金,是以點數形式發放,大概會有百分之10的點 數,我介紹給10幾個朋友。投資後有加入「樹林發甄財」群 組,因為加入MFC平臺需要資訊來源,加入後有繼續加碼投 資,曹晏甄、張正彥創了這個群組,他們算是我的推薦人, 楊糧華則是曹晏甄的推薦人,我是聽MFC平臺說明會時聽到 的,說我們這邊是楊糧華的線,楊糧華的上線應該是吳企展 (冬哥),但我們看不到他們上面人的資料,楊糧華的說明 會7年前是定期舉辦。曹晏甄、張正彥有辦說明會,是在群 組PO出訊息,大家自由參加,楊糧華是出錢租這些場地的人 。我會從其他群組取得MFC平臺的投資資訊,馬來西亞那邊 是以微信群組為主,微信群組會比臺灣群組更新比較快,如 果這個群組有新的資訊,另一個群組沒有,我就會轉PO過來 。在楊糧華退出後,我們這邊就沒有一些資訊跟上課的地方 ,後來我們找到郭全福,借用他的場地跟資源去上課,郭全 福建議我可以使用他的場地上臺分享,因為本來是要收場地 費的,大概就是說你要使用他的資源也要有一些付出回饋, 所以楊糧華退出後我有上臺分享。我拿到告訴人給我的款項 後就往上交,有交給曹晏甄也有交給楊糧華,有的是現金、 有的是匯款,其中第一筆170,000元部分,我是去向楊糧華 調點數幫告訴人開MFC平臺交易帳戶,後來的交易是我有在 後臺帳戶買點數,加上我自己的一點點數,其他不夠我可能 跟楊糧華、曹晏甄買點數(偵1414卷第33至34頁,金訴卷二 第102至103、106至107、123至127頁)。 ⑵除上開供述或證述外,卷內復有下列證據,可佐證被告均有向不特定多數人宣傳、招攬投資MFC平臺之行為: ①告訴人係透過洪克毅之介紹而瞭解MFC平臺投資方案、運作方 式,洪克毅並於告訴人105年9月30日實際將第1筆資金投入M FC平臺(即附表二編號1之款項)「以前」,先將告訴人加 入「樹林發甄財」群組,使告訴人能獲得更多MFC平臺資訊 ,進而實際出資投資,上開群組於告訴人投資「前」有如下
對話(對話顯示名之「Sharon」為告訴人,「正彥」為張正 彥,「洪克毅」為洪克毅,「楊糧驊」為楊糧華,「Jane」 則為曹晏甄,以下「傳送人」欄位即依此列載。至曹晏甄雖 稱其為「曹甄」,暱稱係「小甄」,否認「Jane」為其顯示 名云云,然「Jane」確為曹晏甄一事,業據告訴人到庭結證 明確【金訴卷二第80頁】,且「樹林發甄財」群組係曹晏甄 創立之小甄團隊而來,群組亦係曹晏甄所創立【金訴卷一第 189頁】,觀下開群組對話內容,最常發言者即係「Jane」 ,「Jane」常發布各種團隊活動、催促大家盡速投資、發放 團隊紅包、投資手冊、轉傳MFC平臺重要資訊,可見「Jane 」應為小甄團隊之領導者即曹晏甄無疑,否則倘若「Jane」 並非曹晏甄,身為該群組管理者及團隊領導者之曹晏甄,實 無不知道、不知悉該人為何人之可能。況觀群組對話紀錄, 「Jane」曾發表「我跟阿彥簽新車了」【調偵卷第397頁】 ,以及郭全福【LINE顯示名「清者自清」】曾發表「最後由 可愛的樹林團隊大家長@Jane來分享平臺參與至今的感想經 驗傳承跟總結」後,標記「Jane」與張貼曹晏甄上臺演講之 照片【調偵卷第259至261頁】相互呼應,暨「Jane」發表「 各位要領錢了,不要我一個一個提醒,請自己趕快與我聯絡 來領錢」之訊息後,楊糧華即回覆「找小甄領錢囉」,在在 均可證明「Jane」即為曹晏甄無訛,曹晏甄空言否認,顯係 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時間 傳送人 對話內容 卷證出處 105年9月24日 洪克毅邀請告訴人加入群組 告訴人加入群組 金訴卷一第355頁 張正彥 (傳送歡迎之貼圖) 洪克毅 歡迎夏倫媽咪 楊糧華 歡迎!!! 曹晏甄 歡迎新夥伴的加入 請記得關閉文章提醒 (2個錢袋符號)文章裡面有"資訊"先參考一下(3個錢袋符號) 105年9月25日 張正彥 (傳送成交日報,內容是關於GRC點數之成交單位、金額、成交量、掛賣量等) 曹晏甄 越賣越快啦 已經看到一字頭! 想開戶或是加碼升級的夥伴…請盡快 張正彥 (傳送GRC出售交易報表) 狂賀夥伴亭妤 今午再加碼升級帳戶 目前擁有1白金+3黃金 另有2個5,000配套 總共擁有9萬美金帳戶 掌聲鼓勵……! 恭喜夥(誤為伙)伴 孟羚美女 今年五月初加入 白金不到5個月 掛0.38增值得利8433美元 換現可得8,433x30=252,990 開心賺錢了 白金真是好 高雄的講座又爆滿囉! (傳送數十人在聽講座之照片) (傳送GRC出售交易報表) 曹晏甄 (傳送MFC完全攻略手冊圖案) 手冊還沒拿的朋友可以盡快來拿了喔!謝謝 金訴卷一第357頁 105年9月26日 曹晏甄 (傳送傳送成交日報) 張正彥 (傳送GRC出售交易報表) 八百萬了 趕快檢視自己的帳號 歡迎套現喔! 恭喜黃桂滿套現62,670 (傳送一名女子數鈔票之照片) 其實,長輩一直是我們最堅定相信的族群喔,因為這裡的穩定獲利模式,就像加強一百倍的退休年金 白金真是個好東西 楊糧華 (傳送「顆顆」之貼圖) 洪克毅 (傳送「灑花」之貼圖) 105年9月27日 張正彥 (傳送成交日報、GRC出售交易報表) 金訴卷一第359至361頁 曹晏甄 25億了 只剩下18億了 要配送了 (傳粉絲註冊/AP轉點帳畫面截圖)恭喜兩位夥伴套金 恭喜賀軒套現金13140,438美金 楊糧華 (傳送「超讚DER」之貼圖) 張正彥 (傳送Mtravel太棒啦、關於酒店、旅遊行程等資訊) 平均每天都會增加1-2家酒店對接,公司目標要在今年底完成1萬家酒店對接,讓我們拭目以待 (傳送9/30 進階平臺操作課程,開放實名制報名) 金訴卷一第363頁 105年9月27日 曹晏甄 (傳送一名女子手拿滿手現金之照片) 恭喜阿彥媽媽套現金125,370 105年9月28日 曹晏甄 找(應為「照」)這個速度下去 會不會再一週就配送 (傳送GRC出售交易報表) 洪克毅 越快越讚 曹晏甄 (傳送簡體文字關於配送、鼓勵購買GRC【還沒有要及時購入的,盡早做好一切計畫準備啦!一切的準備,都是為了自己將來的成功】等訊息) 張正彥 (傳送簡體文字關於MFC平臺將進行升級維修,關閉網站之資訊) 金訴卷一第365頁 105年9月29日 洪克毅 恭喜高中好友套現6,270nt 張正彥 整整比預期快了一個多月,這個就是趨勢 這個時候就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了,進場的歡樂,想進還沒進的就發愁了 至於不知不覺的…就隨緣啦! 短短5個月內就獲利至少3成,且持有部位還增值1.65倍,這樣的條件還在猶豫的人,真的就阿彌陀佛了… 曹晏甄 (傳送一名男子手拿滿手現金之照片) 恭喜小杰套現金52,520,還請我們吃大餐,恭喜你! 恭喜呂文鈺掛賣套現,獲利新臺幣12540元喔! (傳送電腦畫面截圖) 張正彥 再度熱烈恭喜夥伴 小黑獲利125,400 阿態獲利62,700 智樺獲利6,270 陸陸續續有更多人的好消息,敬請期待!!! 我們有信心可以讓更多人,更多家庭因為平臺可以更幸福!!! 恭喜政安獲利75,000!!! 恭喜大家選擇了平臺而平臺也不負選擇對的家人 恭喜Adam歌的媽媽,今年5月23日開戶1,000美金,掛賣0.38套現424美金=12,720臺幣,領錢了,恭喜 大家一起邁向財務自由時間自由 未來只有更好! 好的東西分享給親朋好友 幫身邊親朋好友規劃自己想要的生活 看到大家開心整個心情是超好 金訴卷一第367頁 (傳送102/2 互聯網+趨勢講座+進階講座暨3出3進創富方程式實名之訊息) 105年9月30日 曹晏甄 (傳送成交日報、GRC出售交易報表) (傳送4個紅包之照片)今天是發錢的好日子 恭喜素月、貴香、桂微、淑女套現金 恭喜子庭黃金帳戶第一次領錢 套現125,460 再度恭喜不具名夥伴"白金帳戶"第一次掛賣套現219,420 (傳送紅包與數十張千元、百元鈔票之照片) 金訴卷一第369頁 楊糧華 恭喜你們!!! 曹晏甄 恭喜大家狂領錢 張正彥 恭喜兆恆媽媽白金帳戶掛賣套現,獲利套現新臺幣219,450元!!! 洪克毅 好好喔,羨慕 張正彥 白金帳戶 實在太誘人太美好啦!這時候應該來一句… 曹晏甄 白金真是個好東西!! 楊糧華 白金真是個好東西啊!!! 洪克毅 白金真是個好東西啊!!!我需要幾個白金!!! 張正彥 (傳送紅包及鈔票之照片) 小象請吃飯 今天幫MFC的家人們套現 206,400元 612,150元 1,250元 25,950元 恭喜大家 金訴卷一第371頁 楊糧華 恭喜啦! 曹晏甄 恭喜各位姐姐領錢 (傳送多群聚使用手機、平板之照片) 姊姊們認真學習,是否大家也要認真學習 105年10月1日 曹晏甄 配送了(傳送「灑花」之貼圖) 金訴卷一第371頁 洪克毅 (連續傳送多張「灑花」之貼圖) ②告訴人於105年9月30日第1次投資MFC平臺後,陸續又於同年1 1月1日、11月8日,以及106年3月13日、3月27日及12月27日 多次加碼投入資金,在此期間,被告均在群組內發布招攬他 人投資MFC平臺之訊息:
❶曹晏甄、張正彥每日持續不斷地在「樹林發甄財」群組內傳 送各種說明會、課程,以及相關活動、套現(包含恭喜、敘 明套現金額、投資人手持現金之照片)之訊息,以及發表MF C平臺獲利甚高、投資MFC平臺可財務自由及時間自由、加碼 不要考慮、不要猶豫、趁勢把之前沒趕上的賺起來、換新車 、跑車、不要再糾結都是在浪費時間、先進場先賺,推薦大 家要加碼投資至最高方案之「白金」等級(「白金真是好東 西啊」),並尊稱楊糧華為大領導,復以「銀行才是真正的 吸金不眨眼的詐騙集團」等慫恿、極盡稱讚MFC平臺之偏頗 宣傳言詞,招攬他人投資MFC平臺,更提供小甄團隊內從事 動態推廣(即招攬下線參與投資)者額外獎勵,使群組內之 人更有誘因、動力招攬其他人投資MFC平臺。 ❷洪克毅亦會不時在群組內與曹晏甄、張正彥同聲稱讚、讚嘆
投資MFC平臺之獲利,並宣傳他人認真學習MFC平臺之事蹟, 及擔任MFC平臺之國際助教,依曹晏甄所述努力護航MFC平臺 ,更稱「帳戶有問題或不會算得來找我」,「開設保證班」 教導他人如何投資MFC平臺。
❸楊糧華則不時稱讚MFC平臺,要大家不要再觀望了要把握機會 、在MFC平臺努力是有意義的,動態會員是用賺得獲得財富 自由,不斷附和曹晏甄、張正彥或洪克毅之盛讚言詞,更舉 辦MFC平臺相關活動,提供MFC平臺投資教學,招攬他人投資 MFC平臺,甚至於群組內成員持新聞報導質疑MFC平臺有無問 題時,立刻以指責、貶低之嚴厲言詞反駁報導內容,使群組 內之人無從質疑,且有誘因、動力招攬其他人或加碼投資MF C平臺。
就被告以上之言行,節錄對話內容如下(「樹林發甄財」內由被告所傳送之訊息,幾乎全部都在招攬、鼓吹他人投資或加碼投資MFC平臺,或傳送MFC平臺之相關交易明細、訊息,告訴人以每頁6張對話群組「節錄」列印,以105年10月1日至106年9月為例,篇幅即達145頁,詳參金訴卷一第371至515頁,以下判決僅節錄甚小之篇幅):時間 傳送人 對話內容 卷證出處 105年10月1日 張正彥 明天有報名學習課程的朋友,注意時間準時或提早到,有問題打電話給我 (傳送MFC平臺發布關於開始第11期GRC交易時間之訊息) 金訴卷一第373頁 105年10月2日 張正彥 (傳送賴帥套現訊息、紅包及MFC平臺手冊照片) 曹晏甄 (傳送10/9 樹林舉辦趨勢講座,請接龍報名之訊息) (傳送「來自總裁的發言:張譽發teddy choe至:所有的MFC粉絲與家人」等關於GRC創造一個又一個奇蹟之訊息) 105年10月3日 曹晏甄 (傳送MFC平臺交易延遲,延後銷售GRC之訊息) 105年10月4日 曹晏甄 (傳送多人用消費點數套現金之訊息) 要加碼的朋友快趁這次價位很高喔 金訴卷一第377頁 洪克毅 有可能配送達2倍 曹晏甄 嗯嗯 沒錯很客觀 (傳送恭喜多人套現金之訊息) 在一年半前加入的朋友已經回本甚至賺錢了 恭喜他們 恭喜大家今天都開戶,這次最高價位相當迷人,大家要加碼要快喔 金訴卷一第379頁 105年10月5日 洪克毅 一個晚上賣了9億 太強大了 相對來說,多了很多以後會時間自由的粉絲 曹晏甄 時間自由的粉絲越來越多 105年10月6日 曹晏甄 (傳送10/9 樹林舉辦趨勢講座,請接龍報名之訊息) 金訴卷一第383頁 洪克毅 (傳送曹晏甄與另名女子持手機、書本比鄰對話之照片) 認真教學 認真學習 105年10月9日 案外人 請問賺到多少才可以像你們一樣吃喝玩樂啊 金訴卷一第385頁 曹晏甄 開白金就可以了 105年10月9日 曹晏甄 (傳送10/16 永和場趨勢+平臺操作講座,請接龍報名之訊息) 金訴卷一第387頁 105年10月11日 洪克毅 大師開課 LR帶你上天堂嗎? 楊糧華 呵呵呵沒錯 LR美好人生計畫籌備中 敬請期待 105年10月12日 曹晏甄 (傳送「總裁生日致詞」,關於GRC創造一個又一個奇蹟之訊息) 金訴卷一第389頁 105年10月14日 曹晏甄 這次旅遊團消費額高達40萬元!!包括1台ipad Pro… 白金真的是好東西啊! 105年10月16日 曹晏甄 恭喜大家!又賺錢了! 有100萬易物點的人就增值10000美金… 同樣的時間在增值,有人增值100、有人增值1000、有人增值10000美金。時間相同、價值不同、大家持續讓自己的易物點增加吧 有更多人因為這個平臺讓生活減輕許多,已經賺沒什麼錢了,不要再讓我們辛苦賺的錢存在銀行或郵局裡因物漲通膨被吃掉,尤其要面臨現在低利率的時代,更要為未來負利率的時代做準備 金訴卷一第391頁 105年10月20日 張正彥 各位MFC的夥伴家人們,臺北辦公室在10月24日正式啟動,歡迎各位家人可以來多瞭解帳戶操作 現在的社會人賺錢來生活是很累的。有機會就是錢賺錢才輕鬆,我們這個平臺就是很好的例子,好好把握。 金訴卷一第393頁 (傳送10/22 永和場趨勢+平臺操作講座,請接龍報名之訊息) 105年10月23日 曹晏甄 線上線下虛實合一 帳戶增值對接實體消費全球遍布集團足跡 無法抵擋的電子商務趨勢…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 去年10月的嘉年華 有人後悔太晚加入了嗎 金訴卷一第395頁 105年10月26日 曹晏甄 有考慮要加碼的真的要快快喔 大部分的人在產業起步時狐疑,在產業起漲時觀望,在產業成熟時著急。現在市價0.26也即將售完,一個月漲4到5分大約20多個百分點,這個月目前還有2分的空間,你要繼續觀望然後在高點著急嗎? 還是趕快趁勢把之前沒趕上的賺起來吧! 金訴卷一第397頁 Linda (傳送「MBI集團遊戲詐騙吸金10億元」之新聞網址連結)朋友傳的 金訴卷一第399頁、偵1414卷第59至61頁 楊糧華 Linda怎麼這麼慢才知道這篇有問題的新聞?! 2個月前的…Linda不覺得如果新聞是真的 我們怎麼能好好在這裡咧?! Linda 也是啦 楊糧華 還是會被嚇到我瞭解 Linda 其實有問題都會想把他證實一下 楊糧華 可是冷靜思考一下自己就會有答案了 Linda 名字是一樣的 楊糧華 沒錯,新聞講的就是我們平臺啊 只是內容完全被扭曲,是一篇非常不專業的報導 Linda,仔細看細文內容…我問你,如果真的像新聞所說這麼大的吸金案,受害者在哪裡 Linda 我看不出來 楊糧華 義大集團是傻瓜?當天幾百家的臺灣廠商是傻瓜,而且當天會員消費金額這麼高,竟然沒有一家商家受害,說這樣是吸金,難道不覺得弔詭? 我覺得可悲的是臺灣的媒體把自己的招牌往地上採,悲哀的是臺灣的經濟本來可以振興和內需市場就這樣被抹黑和破壞 Linda,真的仔細看這篇新聞內容,有時真實的答案在我們的心中而不是別人的嘴裡 而且,又要漲了…相信有很多人要開心雀躍,只可惜現在臺灣被蒙蔽的人還是多數 其實Linda姐的善良跟熱心我有感覺到…我也希望群組裡的朋友們漸漸認同平臺後,可以和至善、小甄、正彥一起為這個平臺貢獻自己的一份心力,讓更多人受惠 同上 張正彥 (傳送10/30 永和場趨勢+平臺操作講座,請接龍報名之訊息) 105年11月7日 曹晏甄 (在記事本傳送1年7個月的靜態示範帳戶文章) 這數據結果是最真實的,我們的時間是最寶貴的,所以本來就要考慮加碼或推薦一起拚市場的朋友,不要因為不斷的觀望而錯過這時間,沒了這結果! 金訴卷一第403頁 105年11月10日 曹晏甄 (傳送臺北辦公室行事曆,內有各種分享、馬來西亞嘉年華會之活動) 105年11月23日 張正彥 (傳送11/25 中壢會場,請接龍報名之訊息) 金訴卷一第411頁 洪克毅 誰帳戶有問題或獎金不會算的快來 來一次保證會 克的保證班 105年11月30日 曹晏甄 (傳送11/30 臺北臨時加開LR使用教學) (傳送12/4 永和場趨勢+平臺操作講座,請接龍報名之訊息) 金訴卷一第417頁 105年12月5日 曹晏甄 親愛的MBI魔術師 把我們的存款變大了 年薪變月薪 月薪變日薪 日薪變時薪 越來越開心 張正彥 善用平臺讓自己更輕鬆 有更多時間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 金訴卷一第417頁 105年12月6日 曹晏甄 語堯、泡泡、克毅去香港了喔 國際助教就是這麼努力在護航平臺!學習再學習! 金訴卷一第419頁 105年12月12日 曹晏甄 (傳送紅色跑車之照片)捕獲野生至善 105年12月14日 曹晏甄 (傳送12/20 臺北長安場趨勢講座,請接龍報名之訊息) 金訴卷一第421頁 105年12月16日 曹晏甄 (傳送臺南12月內訓之訓練內容) 報名資格:宇翔、至善、柏榮團隊 金訴卷一第423頁 105年12月21日 曹晏甄 (傳送12/22 全臺巡迴勢講座,請接龍報名之訊息) 歡迎大家共同來學習,並且分享給親朋好友,一起財富自由喔 金訴卷一第425頁 105年12月22日 張正彥 臺中辦公室 開工正式啟用 金訴卷一第427頁 105年12月25日 曹晏甄 我跟阿彥要換車了喔!有人想要接賓士C250嗎?可以私訊我喔 金訴卷一第429頁 105年12月31日 曹晏甄 跳分增值即將到來… 時間一樣 價值不一樣 當你真正瞭解平臺你會有深刻體會 你沒有時間浪費 快用最短的時間 擴充帳戶易物點吧 讓自己時間財富自由吧 (傳送多人聚會之教學照片)帳戶操作學習大家快來學習喔 金訴卷一第433頁 106年1月9日 曹晏甄 (傳送BMW及辦公室之照片) 今天我跟阿彥牽新車了 有空來坐坐 金訴卷一第441頁 張正彥 恭喜宇傑入手Maserati雙門敞篷 案外人 羨慕有敞篷車 張正彥 在平臺努力,可以的 曹晏甄 感恩平臺感恩團隊 感安領導人付出教學 感恩當初相信的自己 感恩一路上有你 感恩 楊糧華 不要再觀望了,趕快把握機會吧! 106年1月11日 曹晏甄 恭喜大家兩天跳5分 有開戶的賺翻了 沒看懂的虧大了 金訴卷一第443頁 張正彥 恭喜恭喜大家又賺錢了 馬泰考察團非常可怕的消費力 越買越有錢 邊花邊賺錢 106年1月19日 曹晏甄 恭喜85年次情侶檔 感受月收輕鬆破10萬 金訴卷一第449頁 106年2月16日 曹晏甄 恭喜各位領錢的朋友 錯過MBI 生火好難哀 加入MBI 人生不悲I 一顆黃金 起床好開心 一顆白金 生活亮晶晶 肆顆白金 家族萬事興 N顆白金 法拉利全新 金訴卷一第459頁 106年2月19日 曹晏甄 很多人一直糾結中,請不要再糾結了,該進場時就早進場,不要等,等都是在浪費時間,這平臺永遠都先進場先賺 金訴卷一第461頁 106年3月4日 張正彥 請各位家人朋友要對自己的錢有責任! 基本的帳戶操作、如何掛賣、轉點數套現,在回本之前趕快學會,回本之後還不會自己操作的,酌收保管操作費感謝 金訴卷一第467至469頁 106年3月5日 曹晏甄 各位要領錢了 請自己趕快與我聯絡來領錢 楊糧華 找小甄領錢囉 106年3月12日 曹晏甄 (傳送數人使用手機之照片) 金訴卷一第473頁 案外人 謝謝至善 曹晏甄 帳戶及三出三進教學 楊糧華 謝謝小甄,跟阿彥 曹晏甄 歡迎報名教學,謝謝至善大大 金訴卷一第474頁 楊糧華 謝謝各位,大家一起加油啦!幫助更多人!!!! 106年3月19日 曹晏甄 市場上項目這麼多(幾乎都假的) 為什麼平臺依然穩健1年最少維持2次配送 憑什麼 5年的時間打造這個平臺一直被模仿 卻從未被超越 金訴卷一第475頁 106年3月28日 張正彥 …錯過了11次資產1.5倍增值的機會,一定要把握這波 金訴卷一第479頁 106年3月29日 張正彥 (傳送驊楊電子商務2017年度家庭日之宣傳) 106年4月17日 張正彥 感謝MFC平臺,感謝至善大領導 金訴卷一第491頁 案外人 感謝至善感謝大平臺 楊糧華 愛你們!!!一起加油!!! 金訴卷一第491頁 106年4月19日 張正彥 全臺各地遍地開花,全臺都有資源 夥伴多加善用,珍惜團隊資源 金訴卷一第493頁 106年4月21日 曹晏甄 (傳送臺上有人講解之照片) 臺北趨勢分享會開始 由阿彥主講 金訴卷一第495頁 張正彥 其實合法銀行才是真正的吸金不眨眼的詐騙集團 看過貨幣的真相影片會明白 政府才是最大的詐騙集團 很慶幸自己有MFC這麼好的標的物 洪克毅 沒有辦法想像 如果我不是粉絲 還在工廠玩 106年4月25日 曹晏甄 (傳送4/28 臺北場趨勢講座,請接龍報名之訊息) 分享者:張正彥 106年5月1日 張正彥 雲林辦公室動工啦! 團隊在天更好的環境供大家學習! 感謝至善 讚嘆昭維!平臺真的是太威啦! 金訴卷一第503頁 106年6月18日 楊糧華 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別拿自己的時間來驗證別人的成功 在這個平臺,我、小甄、正彥、語堯語冠、明錦、克毅大家都不斷驗證在這個平臺努力是有意義的,所以不要羨慕,行動吧!!!那天買車買房的一定是努力付出的各位!!! 調偵卷第383頁 106年9月19日 張正彥 今天是大團隊超跑聚 跟的圈子對了,視野打開層次提升,自然就富足了 調偵卷第319頁 106年10月18日 曹晏甄 有心想要進入核心團隊的,需參與這些活動(公司活動參加意願調查、馬泰考察、招募、超級分享、PSC、創富做調查),想要真正改變生活,先改變自己,想要報名的請跟我說 調偵卷第329頁 106年12月25日 楊糧華 一樣都是辛苦賺來的血汗錢 靜態會員用等的,2年回本 動態會員用賺的,財富自由 不要再觀望了來瞭解吧,我們教你一起把資產變大 調偵卷第327頁 107年1月4日 張正彥 年收保底30萬是基本 動態增加收入才是目標 兩年後財務自主願景 不斷幫自己也幫助身邊朋友在平臺翻轉人生 (傳送一名女手中拿一疊鈔票之照片) 調偵卷第331頁 107年1月10日 張正彥 恭喜套現的各位朋友 也希望你們把平臺分享給更多需要的人,讓更多朋友能因平臺來翻轉人生 調偵卷第333頁 107年3月24日 曹晏甄 小甄團隊動態獎勵活動 凡推廣開戶5000以上配套 調幣達1/2以上 則有3000臺幣、10000臺幣(調幣開黃金) 25000臺幣(調幣開白金) 第一次推廣到白金者將有額外獎勵 團隊達100人招待日本行 200人歐洲行 30%回購 30%三出三進 40%動態 最辛苦的則是動態推廣市場 願意付出者得到 大家一起努力! 調偵卷第323頁 ③除上開群組對話外,被告更有如下實際行為,主動宣傳、鼓 勵動態增值獲利,使其下線再吸收下線,鼓吹新投資人加入 及舊有團隊成員加碼投入資金,持續壯大團隊之營運及規模 :
❶104年5月29日,楊糧華曾在「樹林發甄財」之群組,發表收 入該群組記事本之介紹文章,列出9大「MBI Q&A問答集」, 明確表示「MBI為母公司 2009年創立以實體產業為主;MFC 為子公司 2012年5月創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平臺只漲 不跌」、「MBI老闆張董有說過盡量至少半年1.5倍拆分」、 「投入的金額年年在升值」等保證獲利、只漲不跌之宣傳文 字,以及「MFC平臺與馬勝涉嫌違法吸金不同」等宣稱MFC平 臺具有合法性之開脫言詞,向該群組內之人宣傳、招攬投資 「可靠、合法」之MFC平臺(偵1414卷第55至57頁),曹晏 甄亦會在新成員加入「樹林發甄財」時,要求會員先去參考 群組內之文章(對話紀錄見金訴卷一第355頁,告訴人就此 部分證詞見金訴卷二第94頁),進而達到以此文章宣傳、招 攬他人投資之結果。
❷106年5月31日,洪克毅傳送MFC平臺之全臺辦公室給告訴人, 可知依洪克毅之認知,臺灣之MFC平臺團隊,至少在臺北、 中壢、臺中、雲林、臺南均設有據點,洪克毅並認為此據點 係其等之「辦公室及會所」(調偵卷第297頁)。 ❸106年12月16日,在小甄團隊舉辦之課程中,光「樹林發甄財 」群組內接龍報名之人數即達30人(調偵卷第249頁),現 場參與人數超過25位,郭全福並與曹晏甄、張正彥、洪克毅 開心合照(調偵卷第253頁),由張正彥主持MFC平臺操作說 明之課程,洪克毅擔任「講師」,負責講解專業進階操作、
解說及示範,曹晏甄則分享平臺參與感想經驗及總結(調偵 卷第253至267頁對話紀錄及照片)。
❹107年1月6日,在小甄團隊舉辦之MFC平臺高階教學課程中,講者包含張正彥(負責講解「3出3進」之操作策略)、洪克毅(菁英講師,負責講解帳戶試算及各類計算),臺下聽講人數達10人,曹晏甄更稱讚洪克毅之教學內容「超級精算的克毅,連你沒想到的,他都幫你想好了」(調偵卷第235至245頁)。 ❺107年1月12日,張正彥與洪克毅均出席桃園中壢地區之MFC平 臺課程,擔任帳戶操作基本功之講師(調偵卷第269至271頁 )。
❻000年0月間,洪克毅進行LINE線上教學,訊息中提到「根據 配套計算,1年2次忠誠配,配送不低於1.5倍~不高於2倍」 、「歡迎你的加入,帶你做人生贏家!」、「價值複利倍增 」、「不用推銷,不用求人」(調偵卷第275至279頁)。 ❼000年0月間,楊糧華以驊楊電子商務名義,在全臺灣臺南、 臺中、新北共舉辦3場尾牙,並以大家長、領導之身分出席 ,單新北場次參與人數即多達1200人,分各個團隊入座,曹 晏甄旗下團隊之桌數亦達11桌(桌位圖註記:曹),張正彥 並在社群軟體上發表:「3年了,尾牙千人共襄盛舉,加碼 加碼再加碼,太嗨了」之文字及出席尾牙之照片(調偵卷第 281至287頁)。
❽107年2月10日,楊糧華再以驊楊電子商務名義,舉辦「翻轉人生五大關鍵選擇暨年度全國表揚大會」,曹晏甄並在「樹林發甄財」群組中宣傳此活動。該表揚大會係在「表揚動態推廣」MFC平臺之人,以「團隊業績」比拼、排名,曹晏甄、張正彥均有出席,並於「樹林發甄財」轉知相關結果、現場照片,稱「你想要多少?你願意付出多少呢?看到這麼優秀的人還持續付出 不要停下腳步 努力跟上」,「最後HUAYAN大家長至善總結 感謝至善大大隊團隊的無私奉獻 讓我們擁有這麼美好的環境 從100美金帳戶做到現在年收破千萬 及30個白金」、「團隊業績第1名 優秀的臺南禎祥團隊 2018新的一年 小甄團隊也拼一面錦旗回來好不好?一起加油」、「雖然這次小甄團隊沒有得獎。但我們還是出動我的的核心部隊…我們絕對沒有比人家差,努力拼得下次站上舞臺,小甄團隊一起加油」(調偵卷第311至315頁),顯見楊糧華旗下有多個團隊,且其係驊楊團隊之領導者,除舉辦尾牙、協助旗下各團隊辦理說明會對外招攬投資人以外,更會舉辦所謂「表揚大會」,使旗下各個團隊間互相競爭,爭取動態表揚之名次,以此方式鼓勵團隊成員爭取「動態推廣(即拉人投資MFC平臺)」 之業績,曹晏甄、張正彥則為其中小甄團隊之領導者,與楊糧華共同以團隊競爭、獎勵業績競賽之方式,持續壯大旗下團隊投資MFC平臺之規模。 ❾楊糧華之驊楊團隊(HUAYANG)曾就投資MFC平臺之操作過程 ,印製全彩、數十頁、逐步驟說明之「操作手冊」,內容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