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19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梁安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1434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梁安國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安國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聲請書漏載,茲予補充 )、第53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 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 5款亦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 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 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 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 ,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 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 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而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 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 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一裁判宣 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 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 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 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74號、 第707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 在案,且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
院,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477號判決、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25號判決、本院110年度上訴 字第2726號判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60號判決、 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685號判決、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25 25號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 第27至188頁),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 認其聲請為正當。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 所犯各罪之類型(均係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態樣 、侵害法益、情節及行為次數,考量受刑人所為附表編號1 至15所示之罪,犯罪時間均集中於109年3月底至4月上旬之 間,其犯罪時間相近、密接,且部分犯罪時間重疊,又其所 為犯罪行為多係擔任詐欺集團之取簿手,各罪間具有高度重 複性,彼此罪行間之獨立性較低,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 例原則,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另斟酌如附 表編號2至3所示罪刑,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 第102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如附表編號4 至10所示罪刑,業經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判決定應 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3月,是在刑事訴訟法第370條所規定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外部性界限下,已給予受刑人減少有 期徒刑6年3月(9年8月【即編號2至3所示宣告刑之總和為1 年+1年=2年,編號4至10所示宣告刑之總和為1年3月+1年2月 +1年1月+1年1月+1年1月+1年+1年=7年8月,2年+7年8月=9年 8月】-3年5月【即編號2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4 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1年2月+2年3月=3年5月】=6年 3月)之恤刑利益,復考量受刑人就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 無意見等語(見本院卷第189頁)之意見後,裁定其應執行 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蔡羽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語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9年4月8日至109年4月9日 109年4月8日 109年4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494、138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018、16831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018、1683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77號 109年度訴字第1025號 109年度訴字第1025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2月23日 110年12月22日 110年12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77號 109年度訴字第1025號 109年度訴字第1025號 確定 日期 111年2月8日 111年2月8日 111年2月8日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緩字第209號(111年執徹緩字第149號) 1.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緩字第251號(111年執徹緩字第142號) 2.編號2至3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2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年3月26日至109年3月27日 109年4月6日、109年4月9日 109年4月8日至109年4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953、12242、15213、19643、22824、26610、26611、32089、1683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953、12242、15213、19643、22824、26610、26611、32089、1683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953、12242、15213、19643、22824、26610、26611、32089、1683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2月23日 110年12月23日 110年12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960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960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960號 確定 日期 111年4月21日 111年4月21日 111年4月21日 備註 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087號、112年度執緝字第864號 2.編號4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3月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9年4月8日至109年4月9日 109年4月8日至109年4月9日 109年4月8日至109年4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953、12242、15213、19643、22824、26610、26611、32089、1683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953、12242、15213、19643、22824、26610、26611、32089、1683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953、12242、15213、19643、22824、26610、26611、32089、1683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2月23日 110年12月23日 110年12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960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960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960號 確定 日期 111年4月21日 111年4月21日 111年4月21日 備註 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087號、112年度執緝字第864號 2.編號4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3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年4月8日至109年4月9日 109年4月8日 109年4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953、12242、15213、19643、22824、26610、26611、32089、16831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803、13804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617、29618、3475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8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525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2月23日 111年7月9日 111年12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96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8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525號 確定 日期 111年4月21日 111年10月13日 112年2月13日 備註 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087號、112年度執緝字第864號 2.編號4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3月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46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185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年4月10日 109年4月10日 109年4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617、29618、34755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617、29618、34755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617、29618、3475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52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52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525號 判決 日期 111年12月20日 111年12月20日 111年12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52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52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525號 確定 日期 112年2月13日 112年2月13日 112年2月13日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1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