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字,112年度,1039號
TCDM,112,中簡,1039,2023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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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103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依萱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字第6864、7704、8097、10357、11599、11661、11669、1180
8、11823、14026、14912、1492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周依萱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周依萱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更正及補充如下 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所示):
㈠犯罪事實一、第3至4行「於111年6月2日執行完畢」應更正並補 充為「於111年2月26日執行完畢,嗣接續執行另案竊盜案件 應執行拘役110日,於111年6月2日執行完畢出監」。 ㈡附件附表編號2之「行竊經過」欄第3行「安心捐款箱1個」應 更正為「愛心捐款箱1個」。
㈢附件附表編號3之「行竊經過」欄第2至3行「經營(管理)統一 超商中醫五權門市店內之」應更正為「經營(管理)全家超商 臺中樹仔腳店內」。
㈣附件附表編號4之「行竊經過」欄第4行「小機充電插頭2個」 應更正為「手機充電插頭2個」。
㈤附件附表編號7之「行竊經過」欄第4行「光泉富維他牛乳4罐 」應更正為「光泉富維他牛乳1罐」、第4至5行「POR購物4 個」應更正為「PCR購物袋4個」。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就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 項竊盜罪。
㈡被告所犯上開12次竊盜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 論併罰。
㈢被告於民國110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中簡字第1 42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嗣被告上訴後,由本院以110 年度簡上字第356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於111年2月26日執 行完畢,嗣接續執行另案竊盜案件應執行拘役110日,於111 年6月2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出監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被告於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於 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俱為累犯,審 酌被告構成累犯之前科與本案之犯罪類型、罪質均屬相同, 且衡諸被告除構成累犯之前科外,亦有多次竊盜等前科紀錄 ,屢次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又其經歷數次刑罰之執行卻仍 未心生警惕,再度觸犯本罪,足見前案徒刑之執行成效不彰 ,主觀上具特別之惡性及刑罰反應力薄弱之情形,參酌司法 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本院認本案加重最低本刑並無罪 刑不相當之情形,爰均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除上揭構成累犯之前科 外,另有為多次竊盜犯行均先後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且皆 執行完畢,業如前述,然其竟無悔意,仍又為本案多次竊盜 犯行,足見其素行確屬惡劣;其不知尊重他人之財產權,恣 意竊取本案各該告訴人及被害人之財物,且迄今未賠償其等 所受之損害,所為實不足取;惟考量被告犯後均坦承犯行, 又其所為均係徒手行竊,手段尚屬平和,兼衡被告自陳之智 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並領有 中度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以及臺中市北屯區低收入戶證 明書(見偵6864卷第259至260頁、偵14026卷第193頁)等一 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暨衡酌被告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 之加重效益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 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 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3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案被告就其竊得 如附表二編號1至12所示之物,為被告就附表一編號一至十 二所為各次竊盜犯行之犯罪所得,惟就被告所竊取之附表二 編號1之②、③、編號8之④、⑦至⑨所示之物,業經警查扣並分 別發還予被害人蕭令宜告訴代理人林哲茵,並有其等具領 之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紙附卷可憑(見偵6864卷第185頁、偵 11808卷第203頁),故被告此部分之犯罪所得因已實際合法 發還被害人等,自無庸再為沒收之宣告;除前揭業已發還之 物外,其餘所竊之物,均未扣案,亦均未實際合法發還被害 人,俱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於被告所 犯之各該罪刑項下分別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簡易判決,應自本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 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合議庭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胡宗鳴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靖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廖于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附表一】
編號 犯罪事實 宣告刑及沒收 一 附件附表編號1 周依萱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1之①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 附件附表編號2 周依萱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 附件附表編號3 周依萱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 附件附表編號4 周依萱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 附件附表編號5 周依萱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 附件附表編號6 周依萱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 附件附表編號7 周依萱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 附件附表編號8 周依萱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8之①至③、⑤、⑥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 附件附表編號9 周依萱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 附件附表編號10 周依萱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一 附件附表編號11 周依萱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二 附件附表編號12 周依萱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二】
編號 所竊物品 (新臺幣) 備註 1 ①CR純棉羅紋背心(4件) ②MB白麝香氛保濕身體乳(1罐) ③MB寶寶香氛保濕身體乳(1罐) 附表一編號一之犯罪所得 2 ①愛心捐款箱(1個) ②愛心捐款箱內之現金200元 附表一編號二之犯罪所得 3 ①三國雙孔PD/QC充電器(2個) ②全2.1A電源供應器(2個) ③全5V1A電源供應器(2個) ④充電器PD20W(2個) ⑤快充行動電源10,000mah(2個) ⑥便利四孔充電器(2個) 附表一編號三之犯罪所得 4 ①手機充電線(1條) ②手機充電插頭(2個) 附表一編號四之犯罪所得 5 ①愛心零錢箱(3個) ②愛心零錢箱內之現金500元 附表一編號五之犯罪所得 6 ①石墨烯無縫羅紋運動內衣-黑XL、紫XL、灰XL(各2件) ②成功多用途雙肩背袋-黑(1條) ③峰-透氣舒涼冰絲中平口褲-寶藍3L、黑3L(各2件) ④煙斗-AB紗印花平口褲-灰XL(1件) ⑤方格男款拖鞋(1雙) 附表一編號六之犯罪所得 7 ①輕巧型畚斗組(1組) ②冠軍花生麵筋(1組) ③光泉富維他牛乳(1罐) ④PCR購物袋(4個) ⑤得意的一天三益葵花油(1瓶) ⑥星川壽司米(2包) ⑦大武山履歷赤紅蛋(1盒) ⑧老協珍美顏飲(1盒) ⑨光泉蛋白牛乳(1罐) ⑩光泉高鈣牛乳(1罐) ⑪多芬滋沐浴乳(1罐) ⑫亞培營養品(1盒) ⑬休閒拖鞋混款(1雙) ⑭馬卡龍長頸刷(1支) ⑮美國簡單房格紋浴巾(6入) 附表一編號七之犯罪所得 8 ①好厝邊抽取式衛生紙100抽14入(1包) ②KEYWAY大車輪推車三層-藍(1個) ③3M無痕中型掛鈎3入裝(3個) ④鍋寶日式不沾平煎鍋30cm(1個) ⑤大容量多層雙肩後背包(1個) ⑥迪士尼收納袋(大橫)60*43*20cm(1個) ⑦斑馬304不銹鋼音壼B6.0L(1個) ⑧東元20L轉盤微波爐(1臺) ⑨多用途萬用三層架(1個) 附表一編號八之犯罪所得 9 ①愛心零錢箱(1個) ②愛心零錢箱內之現金200元 附表一編號九之犯罪所得 10 NOKIA行動電源PD款(1個) 附表一編號十之犯罪所得 11 ①118雪帽附鏡片(1個) ②日本多功能拖特包-黑(1個) 附表一編號十一之犯罪所得 12 ①愛心零錢箱(3個) ②愛心零錢箱內之現金400元 附表一編號十二之犯罪所得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6864號
112年度偵字第7704號
112年度偵字第8097號
112年度偵字第10357號
112年度偵字第11599號
112年度偵字第11661號
112年度偵字第11669號
112年度偵字第11808號
112年度偵字第11823號
112年度偵字第14026號
112年度偵字第14912號
112年度偵字第14927號
  被   告 周依萱 女 3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巷0弄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賴柔樺律師
    李秉哲律師




  陳奕融律師(法律扶助,業已終止委任)
林益誠聿師(法律扶助,業已終止委任)
劉建志律師(法律扶助,業已終止委任)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周依萱前於民國110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以110年度中簡字第1426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上訴後,由同 法院以110年度簡上字第356號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於111年6 月2日執行完畢。詎其仍不思悛悔,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各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至如附表所 示之地點,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行竊,竊取如附表所示蕭令 宜、洪正檍、廖明德林貞儀陳瑀彗、寶雅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寶雅公司)、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文華分公 司(下稱全聯文華分公司)、林秋蓉、邱為陽等人所有或管領 之財物得逞。嗣因如附表所示各所有人或管領人發現失竊, 並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始循線查悉上情。二、案經寶雅公司委任林哲因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廖明德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林貞儀訴由臺中市 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全聯文 華分公司委由劉曜寬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 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周依萱於警詢及偵訊中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被害人(告訴人)蕭令宜洪正檍、廖明德、林貞 儀、陳瑀彗、林秋蓉、邱為陽、證人即告訴代理人林哲因、劉 曜寬等人分別於警詢中所證述之情節相符,復有監視器錄影檔 案光碟1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暨現場蒐證照片8張、扣押 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以上有關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編號1部分,附於112年度偵字第6864號卷)、監視器錄影檔 案光碟1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3張、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 份(以上有關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2部分,附於112年度偵字第 7704號卷)、監視器錄影檔案光碟1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暨 現場蒐證照片22張、民眾廖明德遭竊案損失一覽表、車輛詳 細資料報表各1份(以上有關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3部分,附 於112年度偵字第8097號卷)、監視器錄影檔案光碟1片、監視器 錄影畫面翻拍照片23張、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份(以上有關犯罪 事實欄一附表編號4部分,附於112年度偵字第10357號卷)、監 視器錄影檔案光碟1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4張(以上有 關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5部分,附於112年度偵字第11599號卷



)、監視器錄影檔案光碟1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16張、 竊盜案商品一覽表1份、商品明細條碼13件(以上有關犯罪事 實欄一附表編號6部分,附於112年度偵字第11661號卷)、監視 器錄影檔案光碟1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暨商品目錄照片8張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份(以上有關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7部分 ,附於112年度偵字第11669號卷)、監視器錄影檔案光碟1片、 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31張、竊盜案遭竊品一覽表1份、商 品明細條碼11件、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 以上有關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8部分,附於112年度偵字第118 08號卷)、監視器錄影檔案光碟1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 4張(以上有關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9部分,附於112年度偵字 第11823號卷)、監視器錄影檔案光碟1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 拍暨被告特徵照片10張、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份(以上有關犯罪 事實欄一附表編號10部分,附於112年度偵字第14026號卷)、監 視器錄影檔案光碟1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10張、商品 明細條碼2件、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份(以上有關犯罪事實欄一附 表編號11部分,附於112年度偵字第14912號卷)、監視器錄影檔 案光碟1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8張(以上有關犯罪事實 欄一附表編號12部分,附於112年度偵字第14927號卷)及刑案資 料查註紀錄表1份等在卷可佐。足認被告之自白應與事實相符 ,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1至12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 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所犯上揭12次竊盜罪間,犯意各 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另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一所載 之科刑執行情形,此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其前 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 各罪,為累犯,均請依同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及司法院大法 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裁量予以加重其刑。至被告之犯罪 所得,請依同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之 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6  日             檢 察 官 胡宗鳴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書 記 官 許維
附表:




編號 犯罪時間 犯罪地點 被害人(告訴人) 行竊經過 備註 1 112年1月2日下午4時34分許 臺中市○區○○路0號B1(統一超商中醫五權門市) 蕭令宜 周依萱徒手竊取蕭令宜所經營(管理)統一超商中醫五權門市店內之CR純棉羅紋背心4件、MB白麝香氛保濕身體乳、MB寶寶香氛保濕身體乳各1罐等物(價值新臺幣【下同】1,976元)得逞。 112年度偵字第6864號 2 111年10月19日下午5時44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檸居飲料店) 洪正檍 周依萱徒手竊取洪正檍所管領、置放在檸居飲料店櫃臺之安心捐款箱1個(內有現金計200元)得逞。 112年度偵字第7704號 3 111年12月11日凌晨3時55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全家超商樹仔腳店) 廖明德 周依萱徒手竊取廖明德所經營(管理)統一超商中醫五權門市店內之三國雙孔PD/QC充電器、全2.1A電源供應器、全5V1A電源供應器、充電器PD20W、快充行動電源10,000mah、便利四孔充電器各2個等物(價值計4,888元)得逞。 112年度偵字第8097號 4 111年12月30日晚間10時15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0號(OK便利商店太平興隆店) 林貞儀 周依萱徒手竊取林貞儀所經營(管理)OK便利商店太平興隆店內之手機充電線1條、小機充電插頭2個等物(價值計1,035元)得逞。 112年度偵字第10357號 5 111年11月24日上午10時50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廖家腳庫店) 陳瑀彗 周依萱徒手竊取陳瑀彗所管領、置放在廖家腳庫店內之愛心零錢箱3個(內有現金計500元)得逞。 112年度偵字第11599號 6 111年12月7日晚間9時6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寶雅公司臺中北屯店) 寶雅公司 周依萱徒手竊取寶雅公司所有之石墨烯無縫羅紋運動內衣黑XL、紫XL、灰XL各2件、成功多用途雙肩背袋(黑)1條、峰-透氣舒涼冰絲中平口褲寶藍3L、黑3L各2件、煙斗-AB紗印花平口褲灰XL1件、方格男款拖鞋1雙等物(價值計2,642元)得逞。 112年度偵字第11661號 7 111年12月13日晚間8時10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 全聯文華分公司 周依萱徒手竊取全聯文華分公司所有之輕巧型畚斗組、冠軍花生麵筋各1組、光泉富維他牛乳4罐、POR購物4個、得意的一天三益葵花油1瓶、星川壽司米2包、大武山履歷赤紅蛋、老協珍美顏飲各1盒、光泉蛋白牛乳、光泉高鈣牛乳、多芬滋沐浴乳各1罐、亞培營養品1盒、休閒拖鞋混款1雙、馬卡龍長頸刷1支、美國簡單房格紋浴巾6入等物(價值計5,301元)得逞。 112年度偵字第11669號 8 112年1月1日晚間8時42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寶雅公司寶家崇德店) 寶雅公司 周依萱徒手竊取寶雅公司所有之好厝邊抽取式衛生紙100抽14入1包、KEYWAY大車輪推車三層-藍1個、3M無痕中型掛鈎3入裝3個、鍋寶日式不沾平煎鍋30cm、大容量多層雙肩後背包迪士尼收納袋(大橫)60*43*20cm、斑馬304不銹鋼音壼B6.0L各1個、東元20L轉盤微波爐1臺、多用途萬用三層架1個等物(價值計7,099元)得逞。 112年度偵字第11808號 9 111年10月24日上午11時25分許 臺中市○區○○路00號(學士藥局) 林秋蓉 周依萱徒手竊取林秋蓉所管領、置放在學士藥局內之愛心零錢箱1個(內有現金計200元)得逞。 112年度偵字第11823號 10 112年1月19日晚間7時30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全家超商臺中樹仔腳店) 廖明德 周依萱徒手竊取廖明德所經營(管理)全家超商臺中樹仔腳店內之NOKIA行動電源PD款1個(價值899元)得逞。 112年度偵字第14026號 11 112年1月3日下午6時4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寶雅公司寶雅學士店) 寶雅公司 周依萱徒手竊取寶雅公司所有之118雪帽附鏡片、日本多功能拖特包-黑各1個等物(價值計1,448元)得逞。 112年度偵字第14912號 12 111年11月24日上午10時34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茶渠飯料店) 邱為陽 周依萱徒手竊取邱為陽所經營(管理)茶渠飯料店內之愛心零錢箱3個(內有現金計400元)得逞。 112年度偵字第149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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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文華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