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8246號
SLDV,112,司促,8246,2023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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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82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宸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8,288元,及自民國111年12
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36計算之利息
,暨按逾期1個月者須給付新臺幣300元,連續逾期2個月者
須給付新臺幣700元,連續逾期3個月者須給付新臺幣1,200
元之違約金,其應計付之違約金以連續3個月計算為限,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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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