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金上訴字,112年度,105號
KSHM,112,金上訴,105,2023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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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0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
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45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及移送併案審理案號均詳附表偵查案號欄所示),提
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宣告刑部分撤銷。
曾昱森犯幫助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刑事訴訟法第348 條規定:(第1 項)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 部為之。(第2 項)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 分,視為亦已上訴。但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 者,不在此限。(第3 項)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 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由於被告曾昱森已於本院審理程序中 言明:僅針對量刑上訴等語(詳本院卷第403頁)。且參酌 前開條文之立法理由:「為尊重當事人設定攻防之範圍,並 減輕上訴審審理之負擔,容許上訴權人僅針對刑、沒收或保 安處分一部提起上訴,其未表明上訴之認定犯罪事實部分, 則不在第二審之審判範圍。如為數罪併罰之案件,亦得僅針 對各罪之刑、沒收、保安處分或對併罰所定之應執行刑、沒 收、保安處分,提起上訴,其效力不及於原審所認定之各犯 罪事實,此部分犯罪事實不在上訴審審判範圍」。因此,本 件上訴範圍只限於原審判決之量刑部分,至於原審判決其他 部分,則非本院審理範圍。又因被告僅針對原審判決量刑部 分,提起上訴,故本院僅能以原審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為 基礎,審查原審量刑所裁量審酌之事項,是否妥適,先予說 明。
二、原審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罪名部分:
  原審經審理後,認定被告曾昱森雖可預見將個人金融帳戶資 料交付他人使用,可能供犯罪集團作為詐欺取財或其他財產 犯罪之工具,且倘犯罪集團自該金融帳戶提領被害人所匯款 項,將致掩飾、隱匿他人犯罪所得去向之效果,藉以逃避國 家追訴、處罰,竟仍基於容任上開結果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 之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0年5月1



7日至18日12時35分間某時,在高雄市左營區裕誠路與富國 路,將其所申設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 摺、提款卡及密碼,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號數位存款帳戶之網路帳號及密碼,同時交付予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Telegram通訊軟體暱稱為「陳彥璋」之成年人。嗣 「陳彥璋」所屬詐欺集團成員於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以 如附表所示詐騙方式,致如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而於如 附表所示時間,分別轉帳匯款如附表所示金額至上開銀行帳戶 內,除如附表所示編號25之匯入款項已經圈存發還被害人外 ,其餘款項均旋遭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提領一空,達到掩飾、 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去向之目的等事實。因而認為被告係 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第2項 之幫助一般洗錢既未遂罪,並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 以幫助一般洗錢罪。
三、原審量刑及其所裁量審酌之事項:
  原審經審理後,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智識成 熟並有相當社會經驗之人,在知悉國內現今詐騙案件盛行之 情形下,竟仍輕率提供所有之金融帳戶供詐欺集團詐騙財物 ,助長詐騙財產犯罪之風氣,且因其提供個人帳戶,致使執 法人員難以追查該詐欺集團成員之真實身分,增加被害人尋 求救濟之困難,並擾亂金融交易往來秩序,危害社會正常交 易安全,所為非是;復審酌被告始終否認犯行、如附表所示 告訴人或被害人等遭詐騙金額、被告拒絕賠償附表所示告訴 人或被害人所受財產上損害,及被告僅提供犯罪助力,非實 際從事詐欺取財犯行之人,不法罪責內涵應屬較低,兼衡被 告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及於本案之前無任 何犯罪紀錄(詳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一切情 狀,量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10萬元, 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之標 準,以示懲儆。  
四、關於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部分:
  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已自白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 法第14條第1 項之幫助一般洗錢犯行,應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遞減輕其刑。五、關於量刑審酌部分(即撤銷改判部分):   ㈠被告已於本院審理時自白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 第14條第1 項之幫助一般洗錢犯行。原審未及審酌上開情事 ,致未依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遞減輕其刑,尚有



未洽。被告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不當,為有理由,自 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宣告刑部分撤銷改判。 ㈡爰審酌被告提供所有之金融帳戶資料,幫助詐欺集團詐欺附 表所示被害人之金錢;幫助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與所 在,增加司法單位追緝之困難,且難以追查其去向,行為實 有可議。惟念及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並參酌被害人 受騙匯款至被告帳戶之金額,被告未與被害人和解,及被告 於本院審理中自陳:高職畢業,現為UBER司機,每月收入約 3、4萬元,與配偶及1名未成年子女同住,需扶養配偶及子 女等語(詳本院卷第416頁)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如主文 第2項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參酌前開犯罪情狀, 諭知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因本件被害人 數眾多,且被告未與被害人和解,故本件不宜為緩刑之宣告 。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慕珊提起公訴,經檢察官劉俊良、余彬誠、廖春源、吳協展、李怡增、陳永章、林俊傑移送併案審理,檢察官呂建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徐美麗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呂姿儀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所依據之法條:
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被害人或告訴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入帳戶 金額(新台幣) 提領情形 偵查案號 1. 蔡 宇 涵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至5月以通訊軟體邀約蔡宇涵投資,致蔡宇涵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4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0100元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0246號、第20551號、第20663號、第20978號、第21877號 、22003號、第25600號起訴書 2. 方 佳 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5日以通訊軟體邀約方佳琪投資,致方佳琪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19日網路銀行轉帳38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10年5月19日 50000元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42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2100元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3. 童 巖 荃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至6月以通訊軟體邀約童巖荃投資,致童巖荃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400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2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50000元 4. 林 立 屏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至6月以通訊軟體邀約林立屏投資,致林立屏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000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336015、460015、42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5. 高 毓 襄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以通訊軟體邀約高毓襄投資,致高毓襄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50000、53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6. 劉 瑞 玲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以通訊軟體邀約劉瑞玲投資,致劉瑞玲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500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2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7. 葉 雅 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至6月以通訊軟體邀約葉雅琪投資,致葉雅琪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3006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100、260000、402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8. 許 廷 處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1日,以交友軟體Paktor暱稱「林心怡」與許廷處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許廷處聯繫,誘騙許廷處至投資虚擬貨幣之交易所平台(MFBL)投資•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交易平台線上客服,即向許廷處佯稱要先匯款轉美金進投資平台進行貨幣投資,可用MFBL的APP看投資金額及獲利云云,致許廷處陷於鉗誤,以ATM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3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併辦A案-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5877號、第25883號、第26357號、第1245號、第1530號、第1551號、第2177號、第2789號、第3682號、第4300號、第6320號、第7850號併辦意旨書 9. 呂 勝 瑩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初以IG暱稱「李浩博」與呂勝瑩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呂勝瑩聯繫,誘騙呂勝瑩至外匯投資網站CXM(www.xm50.vip)投資,佯稱可教其操作投資云云,致呂勝瑩陷於,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5928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6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0. 陳 伶 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初以IG與陳伶安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王濤」與陳伶安聯繫,誘騙陳伶安至南岸集團網站(southshore-ho1dings.com)投資,佯稱投錢進去會有1.95倍獲利云云,致陳伶安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5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8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 11. 吳 芸 菕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在網路上設立博弈投資網站bscoinvip(bscoinvip.com),嗣吳芸菕連上該網站註冊帳號後,詐欺集團成員即與吳芸菕聯繫,佯稱可帶其在該網站進行投資獲利云云,致吳芸菕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744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1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 12. 呂 承 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初,以交友軟體PAIRS與呂承翰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呂承翰聯繫,誘騙呂承翰下載APP「MetaTrade5」,並至FX TRADING網站(www.fxtrad-hk.com/cn)註冊投資,佯稱入金投資,投資資金越高,獲利越高云云,致呂承翰陷於錯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30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170000、130000元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 13. 溫 子 瑩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9日,以交友軟體(Tinder)暱稱「Charile」與溫子瑩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李凱文)與呂承翰聯繫,誘騙溫子瑩至投資APP(Max Group)投資,佯稱投資該app利潤較其他投資好云云,致溫子瑩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及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6893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號329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10。 110年5月20日 25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34015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含他人匯款)。 14. 楊 倩 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30日以IG帳號「yangl314aaan」與楊倩婷聊天,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哲一」與楊倩婷聯繫,誘騙楊倩婷至投資平台藍馳bluerun ventures投資,佯稱其可看走勢,短線投資可獲利云云,致楊倩婷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50000、13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7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10年5月21日 10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5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80000元 15. 呂 盈 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8日、110年5月24日,以IG暱稱「何思遠」、「Bo Wang」與呂盈萱認識,再以通訊軟體Whatapp、LINE與呂盈萱聯繫,誘騙呂盈萱至網站leta.ink下載APP「testfilght」及至網站(www.potex.org/#/home)下載APP,佯稱可儲值投資云云,致呂盈萱陷於錯誤,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50000、13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6. 陳 怡 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以派愛交友軟體與陳怡蓉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陳怡蓉聯繫,誘騙陳怡蓉下載手機高盛證券APP,佯稱該APP是投資證券平台,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陳怡蓉陷於鉗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4498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269000、190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7. 李 佳 瑜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30日,以臉書暱稱「羅俊稀」與李佳瑜聊天,再以通讯軟體LINE與李佳瑜聯繫,誘騙李佳瑜至外匯投資平台網站名稱「嘉盛投資集團」(ursowrong.com),並下載該網站APP,佯稱可使用這個APP投資及詢問客服出入金問題云云,致李佳瑜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5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1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8. 林 貞 沂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底某日,以TINDER交友軟體暱稱「Stephen33」與林貞沂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曉毅」與林貞沂聯繋,誘騙林貞沂至投資平台「thecapital」(ww.the9thcp.xyz/h5/pages/login/login),佯稱可以投資基金賺錢云云,致林貞沂陷於錯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2770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57015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19. 黃 永 澤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7日15時許,以Pairs交友軟體暱稱「lin」與黃永澤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林淑敏」與黃永澤聯繫,誘騙黃永澤至投資平台「FX TRADING」,並下載投資APP(MetaTrader5),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交易平台線上客服,即向黃永澤佯稱先匯款儲值會轉成美金進入APP帳號投資云云,致黃永澤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300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0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20. 蔡 家 妤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日,以臉書Messenger暱稱「RoseKeith」與蔡家妤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張健良」與蔡家妤聯繫,誘騙蔡家妤至永利公司網址(aa.885522.net)投資,佯稱其公司是做彩金,其擔任經理,有一組數字可進入兌獎,1注是1300美金(約新台幣4萬元),可得到大獎30%,公司回收60%,10%為其介紹費云云,致蔡家妤陷於錯誤,以ATM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2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1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20000元 21. 簡 宇 萱 詐欺集團成員在臉書刊登可以提供賺錢方式的廣告,適簡宇萱點選後,即以通訊軟體LINE「bitFinex線上克服」與簡宇萱聯繫,誘騙簡宇萱下載bitFinex的APP,佯稱在APP上操作投資云云,致簡宇萱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605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22. 鄭 淑 儀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3日,以TINDER交友軟體與鄭淑儀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凌雲」與鄭淑儀聯繫,誘騙鄭淑儀至網址(www.icetrad.com),並下載投資APP名稱ice,佯稱推薦其投資方面活動,匯入資金要大一點才能夠領出云云,致鄭淑儀陷於錯誤,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28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7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23. 董 金 函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30日,以IG與董金函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董金函聯繫,誘騙董金函至CWG Markets的APP網站連結,佯稱可操作APP投貨獲利云云,致董金函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24. 陳 玉 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7日20時29分許,以IG與陳玉雯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陳玉雯聯繫,佯稱投資云云,致陳玉雯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0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0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25. 陳 致 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7日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王美琪」與陳致男聯繫,誘騙陳致男至博弈平台Century(century.dig2.cn)遊玩,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平台線上客服,即向陳致男佯稱先轉帳匯款,平台出金帳戶有問題被凍結,需要再匯入資金解凍云云,致陳致男陷於錯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05月20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3988元 已返還陳致男 26. 劉 啟 仁 詐欺集團成員以臉書暱稱「蔡怡慧」與劉啓仁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劉啓仁聯繫,誘騙劉啓仁下載手機軟體「MFBL交易」進行貨幣投資,佯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劉啓仁陷於鉗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2015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27. 李 潔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5日在網路上設立美高梅博弈網站(vip.xinaocl.xyz),嗣李采潔連上該網站後,詐欺集團成員即與李采潔聯繫,佯稱可匯款投資云云,致李采潔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5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28. 王 玉 萍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3日以臉書暱稱「洪俊杰」與王玉萍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未來」與王玉萍聨繫,佯稱其為香港公益彩券數據統計部經理,向其介紹購買彩券可獲利云云,致王玉萍陷於錯誤,以ATM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3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8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3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38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29. 王 怡 方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8日,以IG與王怡方認識,再以通訊體LINE與王怡方聯繫,誘騙王怡方至LGS交易平台,佯稱獲利高,一定會賺錢云云,致王怡方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3973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3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30. 蕭 玉 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初,以IG與蕭玉婷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蕭玉婷聯繫,誘騙蕭玉婷至網址www.firbf.top投資,佯稱於網址平台輸入金額,客服人員會將台幣轉成美金買比特幣云云,致蕭玉婷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3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02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31. 蔡 羽 沁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7日,以臉書與蔡祛羽沁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理想」與蔡羽沁聯繫,誘騙蔡羽沁至其公司網址(aa.885522.net)投資,佯稱公司的活動頭獎1000萬港幣,公司給合作人300萬港幣,合作者最多可購買10注,一注1200美金,下注金額由合作者支付云云,致蔡羽沁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8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32. 黃 郁 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30日,以TINDER交友軟體與黃郁婷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小字TRING」與黃郁婷聯繫,誘騙黃郁婷至投資網頁「J.X」(www.posfi.top/index),佯稱可操作投資期貨云云,致黃郁婷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64000、36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3756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75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33. 楊 琇 予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日,在交友網站SOUL與楊琇予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楊杰」與楊琇予聯繫•誘騙楊琇予至網站平台「MICEX」(www.micex.top/#/),佯稱獲利可以比正常銀行換外匯還要多云云,致楊琇予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1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34. 胡 錦 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1日,以交友軟體暱稱「李峰」與胡錦辰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胡錦辰聯繫,誘騙胡錦辰加入投資平台(Coin Friend),佯稱該平台是虚擬貨幣交易平台,可交易萊特幣云云,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平台線上客服即向胡錦辰佯稱要轉帳至其指定帳戶云云,致胡錦辰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425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1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35. 鄭 婉 慧 詐欺集團成員以IG與鄭婉慧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鄭婉慧聯繫,誘騙 鄭婉慧至GKFX網路平台(www.gkfx05s.vip)註冊及投資匯款.佯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鄭婉慧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400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2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 36. 吳 彥 霖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中旬以交友軟體暱稱「林敏婕」與吳彦霖認識 ,誘騙吳彥霖加入使用TRADING投資軟體,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平台線上客服即向吳彥霖佯稱入金要匯款至其指定帳戶,要繳納稅金才可以辦理出金業務,解凍交易帳戶要繳納解凍保證金云云,致吳彥霖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1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0000元 37. 周 筱 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0日之前某時,以暱稱「Ben」在交友軟艟(Talk交朋友)與周筱雯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周筱雯聯繫,以投資副業為由誘騙周筱雯至詐騙集團金流平台藍馳創投(blueunvips.com/store)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交易平台線上客服,即向周筱雯佯稱依據投資金額多寡決定分得利潤多寡云云,致周筱雯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1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6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併辦B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0166號 38 李 佳 欣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1日之前某時,以INSTAGRAM、WHATSAPP與李佳欣聯繫,自稱劉航,誘騙李佳欣至LETA EX網站(www.leta.ink/#/home)交易虛擬貨幣投資,佯稱:多投入資金獲利會更多云云,致李佳欣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4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0000元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併辦C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1078號併辦意旨書 110年5月20日 30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0000元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10年5月21日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67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10年5月21日 1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14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110年5月21日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 10000元 39. 李 絢 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0日利用Instagram與李絢玉認識聊天,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Albert」與李絢玉聯繫,誘騙李絢玉至詐欺集團所設立網站(網站名稱CWG Market,網址http://www.cwgmarkets.com/cn)佯稱可轉錢進去儲值操作投資云云,致李絢玉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000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8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併辦D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1765號併辦意旨書 40. 陳 雅 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3日前之某時許,用INSTAGRAM暱稱「蔣振海」以假投資之方式詐騙陳雅婷,謊稱可以加入藍馳網路平台(www.brtotapp.com)作為買賣美金之用,並要求匯款作為投資使用,致陳雅婷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402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8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併辦E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3449號併辦意旨書 110年5月19日 50,000元 41. 蕭 媺 臻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利用臉書及IG以暱稱「馬越」結識蕭媺臻,嗣後透過LINE向蕭媺臻佯稱:透過Doo trate投資網站投資獲利豐厚云云,致蕭媺臻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10年5月21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50000元 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9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併辦F案-高雄地检署111年度偵字第20064號併辦意旨書 42. 許 政 維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以通訊軟體聯繫許政維,對其佯稱:可利用虛擬貨幣賺取差額獲利云云,致許政維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4015元 (含15元手續費)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59015元、1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併辦G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1207號併辦意旨書 43. 許 倩 榕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6日,以暱稱「兵」在交友軟體Tandem內與告訴人許倩榕認識後,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告訴人許倩榕聯繫,並以投資比特幣為由,誘騙告訴人許倩榕至詐騙集團金流平台安聯交易平台(https://nivzmyk.cn)進行投資交易,旋即由詐欺集團某成員佯裝之該交易平台線上客服,向許倩榕提供平台帳戶充值之方式,致告訴人許倩榕陷於錯誤,先後以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內。 110年5月19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100000元 分別於110年5月19日、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70015元、25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併辦H案-高雄地检署111年度偵字第24234號併辦意旨書 110年5月20日 100000元 110年5月20日 100000元 44. 黃 筱 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底某日時起,用INSTAGRAM暱稱「Wei Lin」以假投資虛擬貨幣、誆稱保證獲利之方式詐騙黃筱雯,並要求匯款作為出金使用,使黃筱雯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20日 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 42000元 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72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併辦I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7325號併辦意旨書 45. 阮 瑞 薇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日起,以社群軟體臉書與阮瑞薇聯繫,並稱:可代為投資博弈網站云云,致阮瑞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18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700000元 1.110年5月18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6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 2.110年5月18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4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併辦J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9270號併辦意旨書 46. 鍾 嘉 玲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間,以交友軟體派愛族與告訴人鍾嘉玲聊天,並稱:可投資軟體「SFF」、「520情侶專案」,需要投資一個人民幣52萬元的專案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揭帳戶内。 110年5月18日 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 340200元 110年5月18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90015、35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併辦K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31408號併辦意旨書 110年5月19日 807500元 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667515、723015、22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 110年5月19日 80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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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