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上易字第220號
上 訴 人 林玉丞
訴訟代理人 茆臺雲律師
張佩珍律師
岳世晟律師
被上訴 人 葉珞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7
月6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112年5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下:
主 文
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第二審及追加之訴訴訟費用均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第二審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民事訴 訟法第446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上訴人於原審請求之 項目、金額,並未列交易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潤 公司)股票之獲利新臺幣(下同)41,067元部分,嗣於本院 審理中,追加請求上開金額及法定利息(見本院卷第10、16 、177、221-222頁),業經被上訴人陳明同意在卷(見本院 卷第222頁),核與上開規定相符,自應予准許。二、上訴人在原審就其原聲明㈠、㈡主張依消費借貸關係;另就原 聲明㈢主張依消費借貸、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為請求;及關 於原聲明㈠記載為:「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6萬元」。嗣於 本院審理時,更正上開聲明㈠部分為:「被上訴人應將附表1 所示物品(下稱系爭物品)返還予上訴人,被上訴人如不能 返還前揭物品時,應給付上訴人6萬元,及自民國(下同)1 11年7月22日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送達被上訴人之翌日(即1 11年8月23日,下逕稱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並就原審主張之消費借貸關係,均不再主張 ,而更正請求權基礎部分【更正後之請求權詳後述;且上訴 人於本件並稱無依據其他法律關係主張(見本院卷第222、2 52、318、382頁),亦即未主張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為請求 ,在此敘明】,核屬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並 為被上訴人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222頁),依民事訴訟法 第463條、第256條規定,自應准許,先予說明。貳、實體方面:
一、上訴人主張:兩造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上訴人因好意施惠而
出資購買系爭物品,置放在被上訴人家中供其使用。嗣兩造 於108年2月談論分手時,被上訴人向上訴人表示願買受系爭 物品,亦得上訴人同意,惟未約定清償期。後兩造於110年4 月9日關係惡化,被上訴人向上訴人表明不願買受系爭物品 ,即已預示拒絕給付,上訴人自得不予催告,並以起訴狀繕 本送達被上訴人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再依民法第259條 第1款規定請求返還系爭物品;如不能返還時,則依民法第2 59條第6款規定請求被上訴人償還系爭物品之價額6萬元。又 上訴人匯款如附表2所示金額共計106萬元,至被上訴人設於 元大商業銀行金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元 大帳戶),係基於好意施惠之目的,單純委由被上訴人操作 上訴人資金買賣股票之無名勞務契約,該契約屬於民法第52 9條委任契約之性質。其後被上訴人尚有⒈委託買賣股票之款 項79,503元、⒉出賣和潤公司股票價金及股息379,505元、⒊ 交易和潤公司股票之獲利41,067元(此部分為訴之追加,見 程序方面之),並未返還予上訴人,上訴人自得依民法第5 41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返還上開款項。原判決駁回 上訴人之訴,實有未當,爰提起上訴等語;並上訴聲明:㈠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廢棄。㈡被上訴 人應給付上訴人459,008元,及自111年8月23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㈢被上訴人應將系爭物品返 還予上訴人,被上訴人如不能返還前揭物品時,應給付上訴 人6萬元,及自111年8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㈣追加部分: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41,067元 ,及自111年8月15日民事變更上訴聲明暨上訴理由狀繕本送 達被上訴人之翌日(即111年8月23日,下逕稱日期)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上訴人原就原判決不利 上訴人即868,000元本息部分提起上訴,嗣減縮上訴聲明如 上開上訴聲明㈠至㈢,就減縮部分,原判決即告確定)。二、被上訴人則辯以:兩造就系爭物品未有買賣關係存在,系爭 物品為上訴人致贈予被上訴人之禮物,其後兩造分手,因被 上訴人不想再與上訴人有瓜葛,已由上訴人於110年4月9日 持清單取回系爭物品。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返還系爭物品或 償還系爭物品之價額6萬元,自屬無據。又上訴人並未委任 被上訴人購買和潤公司股票,上訴人自己即有證券帳戶,其 欲購買股票,均可透過任何證券公司線上系統或APP為自動 設定,自無委任被上訴人購買股票之必要。上訴人匯予被上 訴人之金錢均係出自贈與或自願給付之生活費,嗣因兩造分 手,被上訴人為免遭上訴人糾纏,已匯款631,800元予上訴 人,即已包含股票價金、差額及獲利等全部金額,上訴人對
被上訴人並無何權利得請求。原判決駁回上訴人之請求,並 無不合等語;並答辯聲明: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三、本件經整理兩造不爭執事項,及依民事訴訟法第463條準用 同法第270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整理並協議簡化兩造爭點如 下:
㈠不爭執事項:
⒈兩造同意就系爭物品之價值總額為6萬元。 ⒉上訴人有如附表2所示日期匯款如附表2所示金額至被上訴人 之元大帳戶。
⒊被上訴人於109年7月16日以元大帳戶匯款631,800元至上訴人 設於彰化銀行潮州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彰 銀帳戶)。
⒋被上訴人有如附表3所示日期申購、賣出和潤公司股票之情。
⒌和潤公司各於109年8月5日、110年8月27日匯入元大帳戶現金 股息各9,290元、13,990元,合計23,280元。 ⒍上訴人向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以被上訴人 涉犯侵占罪嫌提出刑事告訴,經臺南地檢以110年度偵字第2 0911號為不起訴處分,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業經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高分檢)110年度上聲議字第1 842號處分書駁回確定在案(下稱刑案)。
⒎兩造有如附表4所示之Line對話內容。
㈡爭執事項:
⒈上訴人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請求被上訴人將系爭物品 返還予上訴人,有無理由?如被上訴人不能返還前揭物品, 上訴人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 6萬元,有無理由?
⒉上訴人依民法第541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500,075 元(含追加部分)本息,有無理由?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上訴人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請求被上訴人將系爭物品 返還予上訴人,及如被上訴人不能返還前揭物品,上訴人依 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6萬元, 均無理由:
⒈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且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 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 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 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次 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
付價金之契約;民法第345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訴人主張兩 造於108年2月間就系爭物品有達成買賣之意思合致等語,然 為被上訴人所否認,自應由上訴人就兩造間確有就系爭物品 成立買賣契約此一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之責。 ⒉上訴人主張兩造間有成立買賣契約乙節,係引用如附表4所示 之Line對話內容(關於下述之對話內容,均引自兩造不爭執 之附表4所示之Line對話內容,其卷證出處亦詳見附表4所整 理,下同),其中被上訴人於108年2月14日之Line對話稱: 「只能留下吹風機、床墊、兩件burberry的衣服」、「算8 萬好了」、「我現在戶頭只有7萬」、「讓我欠著」等語; 被上訴人就其有上開對話內容固不爭執,惟辯稱:兩造於10 8年2月14日情人節談分手,但那日對話重點是「最想留下的 ,留不住」,此為分手話語,嗣於翌日即108年2月15日當晚 ,上訴人就回來臺南,被上訴人也去車站接他,於108年2月 17日上訴人離開臺南亦未帶走物品,兩造即已復合沒事。迄 至110年3月17日,兩造爭吵後,上訴人始於110年3月20日在 Line上列下物品清單等語。經查,被上訴人於108年2月14日 之Line對話,確有稱「最想留下的,留不住」;其後被上訴 人雖有如上開之對話內容,但其接著詢問上訴人「很急著要 拿東西嗎?」,上訴人則回稱「沒有」、「東西對我來說一 點都不重要」;上訴人更於108年2月15日一再向被上訴人表 示「我心甘情願的沒有要你賠」、「我對你的付出沒有想過 要什麼回報」、「無怨無悔」、「有緣能在一起,能做一天 就做一天」、「擔心錢?我完全沒有擔心ㄟ」、「拿去吧」 、「錢並不什麼」等語;則由上開對話內容,並未見被上訴 人有表明向上訴人以6萬元購買系爭物品之意,亦未見上訴 人同意以6萬元之價格出售系爭物品予被上訴人之意思表示 ;是尚難以上訴人所提上開對話內容,即認兩造間已成立買 賣契約。
⒊依上述,上訴人既無法證明兩造間確有就系爭物品成立買賣 契約,上訴人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請求被上訴人將系 爭物品返還予上訴人,及如被上訴人不能返還前揭物品,上 訴人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6 萬元,均屬無據,不應准許。又上訴人上開請求並無理由, 亦無庸就兩造對上訴人究有無自被上訴人處取回系爭物品, 各自提出之攻防方法及證據,再為論述之必要,併此敘明。 ㈡上訴人依民法第541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500,075 元(含追加部分)本息,為無理由:
⒈按契約是否成立,須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此觀民法第1 53條第1項規定甚明。本件上訴人主張其匯款如附表2所示金
額共計106萬元,至被上訴人之元大帳戶,係基於好意施惠 之目的,單純委由被上訴人操作上訴人資金買賣股票之無名 勞務契約,該契約屬於民法第529條委任契約之性質等語, 然為被上訴人所否認,自應由上訴人就兩造間確有成立上開 委由被上訴人操作上訴人資金買賣股票之無名勞務契約,此 一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之責。
⒉查上訴人曾陸續匯款如附表2所示金額共計106萬元,至被上 訴人之元大帳戶乙節,固據上訴人提出匯款單、Line截圖、 存摺內頁明細等(見原審補字卷第29-77頁)為證,且為兩 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⒉),堪信為真。惟匯款原因多 端,上訴人就歷次匯款係基於委由被上訴人操作上訴人資金 買賣股票之無名勞務契約乙節,未舉證以實其說。且上訴人 於起訴時原稱:被上訴人自108年3月15日起,向上訴人借資 存入元大帳戶,作為被上訴人參與上市櫃股票之抽籤保證金 。若有抽中,股票所有權權歸上訴人,售出時若有盈餘則分 配給被上訴人,被上訴人也承諾如上訴人有資金需求時,會 隨時將借用之資金返還給上訴人等語(見原審補字卷第19頁 );再於原審到庭陳稱:系爭428,200元是借款,我把錢放 在被上訴人那邊讓被上訴人抽股票等語(見原審訴字卷第28 頁);其後提出補正狀始改稱:系爭428,200元並非借貸, 是委託被上訴人(借名)抽籤股票以及買賣股票用等語(見 原審訴字卷第119頁);則上訴人自己就其主張所匯入被上 訴人之元大帳戶之款項究為何原因,前後所述不一,已有疑 義。至於兩造在Line對話內容當中,先後或陸續稱抽中或賣 的價差要給對方,上訴人於108年11月22日之Line對話內容 稱:「我的不就是你的」、「我是你的,你的不是我的」, 而與被上訴人互為推讓等節,均可見兩造是在交往期間不分 你我,而有錢財互通之情,此亦可能出自贈與之意,自難謂 此即屬委任被上訴人操作上訴人資金買賣股票之意思合致; 且上訴人亦未就兩造究係如何形成委任契約之事實,積極舉 證以實其說,難認其已盡舉證之責。
⒊依上述,上訴人既無法證明兩造間確有成立上開委由被上訴 人操作上訴人資金買賣股票之無名勞務契約,上訴人依民法 第541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500,075元(含追加 部分)本息,即屬無據,不應准許。又上訴人上開請求並無 理由,亦無庸就兩造對相關股票申購、交易、資金流動等節 ,各自所提出之攻防方法及證據,再為論述之必要,併此敘 明。
五、綜上所述,上訴人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第6款、第541條第 1項規定,請求㈠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459,008元,及自111
年8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上 訴人應將系爭物品返還予上訴人,被上訴人如不能返還前揭 物品時,應給付上訴人6萬元,及自111年8月23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及追加請求㈢被上訴人應 給付上訴人41,067元,及自111年8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均無所據,為無理由。從而,原審 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 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又其追加之 訴,亦無理由,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 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及追加之訴均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 449條第2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黃義成
法 官 黃瑪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蘭鈺婷
附表1:
編號 項目 品牌 型號 1 吹風機 Panasonic NA-95 2 紅色毛大衣 Burberry 3 牛仔外套 Burberry 附表2:
編號 日期 金額 備註 1 108年3月15日 30萬元 原審訴字卷第77頁 2 108年11月18日 6萬元 原審訴字卷第79頁 3 109年5月28日 50萬元 原審訴字卷第79頁 4 109年9月4日 5萬元 原審訴字卷第81頁 5 109年9月7日 10萬元 本院卷第192頁 6 109年9月28日 5萬元 本院卷第192頁 合計 106萬元 附表3:
編號 交易日期 張數 申購/賣出 支出/收入金額 卷證出處 備註 1 108年12月2日 1 申購 53,070元 原審訴字卷第79頁 該筆申購之款項來源為不爭執事項⒉之匯款 2 108年12月12日 1 賣出 94,137元 同上 此為編號1股票之賣出 3 108年12月24日 3 申購 269,029元 同上 該筆申購之款項來源為不爭執事項⒉之匯款 4 110年5月17日 1 申購 79,668元 本院卷第193頁 該筆申購款項來源為元大帳戶存款之餘額 5 110年9月22日 2 賣出 176,918元 同上 此為編號3股票其中2張之賣出 6 110年11月9日 2 賣出 179,307元 同上 此為編號3、4股票之賣出 附表4:
兩 造 Line 對 話 卷證出處 日 期 時間 上訴人 被上訴人 106年2月13日 上午11:26 嘿喔!準備吃土了 原審訴字卷第111頁 上午11:26 貼圖 貼圖 上午11:26 今天親愛的會早早洗澡喔 上午11:27 不會讓親愛的吃土啦 不然太晚又沒熱水 上午11:27 寶寶有放錢給親愛的吃飯呢! 上午11:27 還有放備用金喔 不會吃土的 106年12月17日 上午11:01 什麼時候放的? 原審訴字卷第109頁 上午11:02 我怎麼都不知道 下去拿衣服的時候 上午11:02 喔 放幾個在包包 上午11:02 想說帶太多,寶寶應該不想帶回去 上午11:02 要拿錢給親愛的加油呢! 寶寶已經給親愛的很多錢了 上午11:03 不是不想帶回去 上午11:03 因為太好吃了 上午11:03 大家都搶著要 會嗎? 上午11:04 不能獨佔 親愛的再做就有了啊 上午11:04 有福同享 107年1月11日 上午11:31 burberry就是厲害 原審訴字卷第63頁 上午11:31 寶寶更厲害 上午11:31 知道這衣服厲害 上午11:31 裏面還有很多愛心喔 上午11:31 買給親愛的穿 上午11:31 對阿 上午11:32 貼圖(愛心) 107年1月24日 上午8:59 不過內裏是LV的比較高級 對 原審訴字卷第65頁、本院卷第313頁 上午9:00 就不知道卯釘的久了會變怎麼樣? 嗯啊 上午9:00 圖片(思考) 上午9:01 嘿啊 不知道後續會變怎樣 上午9:01 如果是鑲鑽就沒有問題 上午9:02 給他買下去 原審訴字卷第65頁、本院卷第109頁 上午9:02 貼圖 很貴耶 上午9:02 還買下去呢 上午9:02 要啊 上午9:02 給親愛的最好的 上午9:02 貼圖(愛心) 107年2月2日 中午11:47 很會理財 原審訴字卷第61、145頁 中午11:47 貼圖 中午11:47 要賺錢買B牌的給親愛的 下午有點心嗎 中午11:47 寶寶給親愛的就很棒 中午11:47 滿滿愛喔 中午11:47 有餅乾跟香蕉 香蕉好喔 中午11:47 還有一個蓮霧 108年2月14日 晚上10:05 我想留下的東西會轉成現金到你的戶頭 原審補字卷第25頁、本院卷第111頁 晚上10:05 你帶回去也不太方便 晚上10:05 我沒有什麼錢 晚上10:05 我自己不知道!你卻知道 晚上10:05 有錢不會不還 晚上10:06 你想留下什麼? 晚上10:07 最想留下的,留不住 晚上10:08 貼圖(?之貼圖) 只能留下吹風機、床墊、兩件burberry的衣服 晚上10:09 算8萬好了 晚上10:09 我現在戶頭只有7萬 晚上10:09 讓我欠著 晚上10:18 已經很晚了,你明天還要早起 晚上10:08 很急著要拿東西嗎? 晚上10:19 沒有 晚上10:19 東西對我來說一點都不重要 108年2月15日 上午9:02 截圖(交易成功) 原審補字卷第27頁、訴字卷第85、87頁、本院卷第129頁 上午9:02 床墊的錢 上午9:02 早安 上午9:03 早安 上午9:21 我有車開已經很好了它還能動,也不需要買新車 上午9:21 不用再提他的事了 上午9:22 好在你沒買車給我 上午9:22 我能力不夠 賠不起 上午9:22 我心甘情願的沒有要你賠 上午9:23 我對你的付出沒有想過要什麼回報 上午9:23 無怨無悔 上午9:24 有緣能在一起,能做一天就做一天 上午9:25 沒辦法做的時候誰也沒辦法 上午9:25 誰知道明天會怎樣? 是啊~ 上午9:25 我也不知道 上午9:26 下個鐘頭會怎樣都無法預測了 晚上7:50 你在擔心錢嗎? 晚上7:50 你愛很多人阿 晚上7:50 愛很多種 晚上7:51 擔心錢?我完全沒有擔心ㄟ 不是擔心被我拿走了嗎? 晚上7:52 拿去吧 我今天才去領出來 晚上7:52 一次可以領15萬 晚上7:52 你今天就密我 晚上7:52 錢並不什麼 好神奇 108年3月12日 上午8:06 股票就是都起起伏伏的 本院卷第23頁 上午8:06 嘿嘿 上午8:06 嘿啊 上午8:07 所以才會漲那麼快 這樣好啊 上午8:07 嗯嗯 貼圖 上午8:07 帶雙證件和印章 我問一下開證券戶要帶什麼 上午8:08 華映說要大裁員 是喔 上午8:08 這樣華映就跌 108年3月15日 下午3:13 剛剛匯了30萬進去了,有空再確認一下。 原審補字卷第31頁 下午3:14 好 下午3:14 希望幸運女神可以抽中 下午3:14 貼圖 下午3:14 寶寶也抽中 ~~ 下午3:14 一起抽中 下午3:15 黑喔 下午3:15 可以去歐洲玩 下午3:15 貼圖 108年3月21日 上午9:36 今天早上抽的喔 原審補字卷第33頁 上午9:37 他說沒抽中 上午9:38 貼圖 上午9:38 寶寶比較幸運 上午9:38 好像昨天抽的 上午9:39 沒抽到就算了 上午9:39 還有其他的機會 上午9:40 那錢轉回去給你嗎? 上午9:40 先放著 上午9:40 喔 108年4月16日 下午1:34 上次抽的 本院卷第123頁 、原審補字卷第35頁 下午1:34 7607這好喔 下午1:34 這次不是抽雍智嗎? 下午1:35 圖片 下午1:35 還沒抽 下午1:35 已經把錢扣走了啊 下午1:35 公司的車隨便啦 下午1:35 哈哈 下午1:35 希望親愛的這次一定抽中 下午1:36 7587。7597。7607。~一直7下去 下午1:36 親愛的抽是寶寶多抽一次啦 下午1:37 抽中也是寶寶的 下午1:37 貼圖 下午1:37 現在就7開頭 下午1:37 對啊 7是幸運數字咩 下午1:37 抽中了就買了差價給親愛的 下午1:38 賣出就有價差給親愛的買那隻限量手錶 貼圖 下午1:38 貼圖 108年11月18日 下午3:00 3406的玉晶光抽籤申購到明天,有6萬左右的價差!想抽的話我轉錢過去,要嗎? 原審補字卷第39頁 下午3:00 圖片 下午3:04 圖片 下午3:08 你要我就下單 下午3:08 我沒錢~ 下午3:18 保險一點再加6萬就夠吧 下午3:18 圖片 恩 下午3:18 這個帳戶 恩 下午3:19 我先轉錢,明天再下單 下午3:20 不是說不會先扣款 108年11月21日 中午11:50 國泰金可以申購 不是有賺了 原審補字卷第41頁、訴字卷第7 3、145 、203頁 中午11:50 圖片 中午11:51 錢還沒回來 可以先申購? 中午11:52 申購到明天,應該明天之前錢會回來 中午11:53 那我先申購 中午11:53 麻煩了 圖片 中午11:54 抽中了賣的差價都是你的 中午11:55 你知道~我不會拿的 中午11:56 放著~都是你的 中午11:56 人也是嗎? 中午11:58 午安~ 中午11:58 午安 人是被丟了~不是放著不太一樣 下午3:23 東西如果需要載走再麻煩告訴我時間,才不會影響你交新男友 不用來載了我寄回去 下午3:24 那麼多東西怎麼寄? 下午3:24 寄去哪裡? 下午3:26 寄去工廠 給我地址 下午3:26 你在開個單子讓我付錢 下午3:27 不懂 看我欠你多少 下午3:29 你很聰明,不會有不懂的 下午3:30 東西物品都可以有個價錢 下午3:30 不是什麼都可以用金錢解決!時間、心力、感情…可以用金錢買到嗎? 下午3:32 好 下午3:32 分手吧~都不要見面了東西我分批寄工廠給您 下午3:32 這樣您開心了嗎? 下午3:35 寄工廠我也不方便收 下午3:35 況且打包、拿去寄都還要花時間,你那麼怕我去載? 我怕啥 下午3:36 阿災? 下午3:36 怕我對你怎樣嗎? 下午3:36 沒想到到最後連一句關懷的字眼都吝嗇給我,也不想再看到我 108年11月22日 下午10:13 政府買票錢 本院卷第137頁 、原審訴字卷第157頁 下午10:14 我哪裡不買? 下午10:14 下星期應該會漲生技醫療股 我有錢就買 下午10:14 帳戶不是有20幾萬 下午10:15 知道會漲就買啊 那是我的錢嗎? 下午10:15 我的不就是你的 下午10:16 你的是你的 下午10:16 我沒想過是我的 下午10:16 我是你的,你的不是我的 下午10:17 好在,我沒有我的 下午10:17 我賺的那些不夠吃 下午10:17 很快被吃倒了 下午10:17 我的心裏都是你,你的心裏卻沒有我 108年11月24日 上午8:42 好在你的身體壯得跟牛一樣! 本院卷第127頁 、原審訴字卷第83頁 上午8:43 只是你有點駝背~要調整一下姿勢 上午8:43 沒有!我自己心甘情願這樣做的!我要照顧你的 上午8:44 已經變肉雞了 你照顧我可以~ 上午8:44 那3隻小豬就我自己處理~ 108年12月20日 上午8:11 嗯。和潤可以考慮看看 原審補字卷第71-73頁 上午8:12 好 上午8:12 今天看看 上午8:12 有下來可以低接 好 上午8:13 親愛的很專業 幾張 上午8:13 2、3張都可以 上午8:13 還是親愛的要買10張? 上午8:14 呃 上午8:14 現在也不是很低,應該不要一下了買10張啦 哇這麼大 上午8:15 親愛的決定就好了 3天內入帳就好嘛 上午8:15 開車注意安全喔 上午8:16 對。應該是下禮拜二吧? 嗯嗯 上午8:16 順心愉快 上午8:17 晚上見 上午8:17 掰 好 上午8:17 下午密 上午8:17 好 上午10:43 圖片 上午10:43 買3張 上午11:20 早上開盤大盤跌不太敢買 109年5月28日 上午8:39 工作順心愉快 原審補字卷第45頁 上午8:39 掰 下午1:50 圖片 我有看到 下午1:51 匯了50萬 下午1:51 兩隻申購抽籤的錢夠 下午1:52 圖片 貼圖 下午1:53 好趕 鞋子都濕了… 又濕了~~ 下午1:53 遇水則發 109年7月16日 上午8:27 我今天就會匯回去 原審補字卷第47頁 上午8:27 掰 中午12:46 圖片 中午12:47 下午匯回彰銀 中午12:49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午12:57 圖片 下午1:01 現在才開會完,去吃飯 下午1:06 要不要和潤一起賣一賣 下午1:06 全部會回去 下午1:47 圖片 下午1:58 我是想說匯50萬就好了,大立光應該會開始下跌,有好的買點就買 109年9月4日 上午10:43 這張可以申購!今天漲停 原審補字卷第53-55頁 上午10:43 圖片 上午10:45 ? 上午10:45 1.2萬? 上午10:45 12萬耶~ 上午10:45 對 貼圖 上午10:45 市價已經21萬了 上午10:46 9/7號 下午3:56 圖片 下午3:57 先轉了5萬 怎麼能轉5萬 下午3:57 因為寶寶vip? 下午3:58 我就按著按著就轉出去了 下午3:58 錢會自己找出口 圖片 下午3:58 馬上收到了 下午3:58 寶寶公司有提款機? 下午3:59 沒啊 下午4:00 用手機 下午4:00 圖片 下午4:01 有裝這個軟體 109年9月28日 上午10:54 汎德可以抽籤了,親愛的帳戶裏的錢夠嗎? 33萬耶 原審補字卷第61-63頁 上午10:54 18萬抽籤價 上午10:55 我只有15萬 上午10:55 那~ 上午10:55 那我轉過去 好 上午10:57 圖片 上午10:59 圖片 上午11:03 圖片 上午11:03 剛剛轉了5萬 上午11:04 好 上午11:04 我看看喔 上午11:06 圖片 上午11:07 圖片 上午11:08 祝親愛的抽中 上午11:09 寶寶也要一起 上午11:09 好喔 這樣寶寶會抽中2張 110年1月31日 上午11:07 沒事 原審補字卷第65頁 上午11:27 你忙吧~你的錢我都沒動〜若是要我匯回再說一聲吧放著也生不了利息的~東西你想帶走就帶走,想放著就放著 上午11:46 圖片2紙 下午3:17 貼圖 下午5:14 現在林經理是省話一哥~ 下午5:15 在臺北本來就忙些臺北的事~是我想的太過簡單而已 110年2月1日 上午11:05 放著只是占地方 原審訴字卷第101頁 下午6:11 我的東西占了更多地方,過年後會盡快全部搬走 下午6:11 再說吧 下午6:12 用錢買的!會還給你 那我得還什麼 下午6:12 列出清單 110年2月7日 上午10:13 先匯500萬再來談 原審訴字卷第113頁 上午10:14 他上次已經找一個麻煩給我了 上午10:14 我還甩不掉 上午10:14 新的? 年輕人比較有時間跟我耗 上午10:14 他上次介紹那位!又嫌他錢不夠再繼續找麻煩給我 上午10:15 有這種爸爸也好煩 上午10:15 所以他很關心你啊!一直在幫你物色 他在幫我找人付房貸 上午10:16 我得陪人家睡耶 上午10:16 這是一椿騙財騙色買賣 110年2月11日 晚上9:12 找一個上校給我 原審訴字卷第115頁 晚上9:12 我現在甩不掉 晚上9:12 他自己沒審查好要怪誰啊 我爸爸又說沒錢 晚上9:13 叫我再去 晚上9:13 我快瘋了 晚上9:13 怪我啊 晚上9:13 已經在交往了所以甩不掉 他就老說,要給別人1千萬 晚上9:14 一直煩 110年3月18日 上午7:39 我從沒動過不該是我的錢 本院卷第161頁 、原審訴字卷第89-93 、97、157頁、原審補字卷第67頁 上午7:40 你的錢與我分的很清楚 上午7:40 以年薪換算成日薪,1天1萬塊,1年100萬 你一直在計算 上午7:40 隨便你寫 上午7:41 那住宿費與接送費一起算 上午7:42 原本是最愛的人昨天卻對我這樣 算出來,列表吧 上午7:43 萬萬都沒想到 上午7:51 您遺失的東西請記得報警處理 上午7:53 跟你抱緊處理才對吧 我付不起 上午7:53 我有要你付錢嗎? 上午7:54 請往上滑動您的手 上午7:55 過去式的不看 您在知名公司的年薪,加註在我身上 上午7:55 我不想繼續欠錢了 上午7:55 是有人說要買我的時間 您把錢好好運用吧 上午7:56 把您所謂的陪伴已經化為金錢的當下,我已經很貧窮 上午7:57 受不起 上午7:58 郎有心妹無情,沒有交集 上午7:59 去吃早餐安排您寶貴美好的時光吧 上午8:00 反正您是年輕貌美、條件好,不差我一個 上午8:02 全身上下名牌,開名車住豪宅,很快就有了 上午8:04 或許現在已經找到了 上午8:05 我遇到像你這樣的人,還敢找嗎? 上午8:12 我只有看不起我自己而已!其他的不會 上午8:15 您繼續吧,我沒空聽你放屁 下午3:03 我為你留下,你覺得如何? 下午3:04 我不要留風向球 晚上7:28 未接來電 晚上7:29 未接來電 晚上7:30 未接來電 晚上7:40 未接來電 晚上7:41 未接來電 晚上7:44 未接來電 晚上7:57 語音通話(2:52) 晚上8:09 1.物品請列出清單 2.我讓你回來永遠都這樣回來1天我要給你1萬 3.你當我是什麼,你的玩具嗎? 110年3月20日 下午1:48 O.電器類:熱水瓶、烤箱、除濕機、吹風機、電毯、電動刮鬍刀、手動刮鬍刀以及刀片數個、ipad(你要留就出1萬) O. LV兩個大的包 O. Burberry 1個大的(新)包、1個卡片夾、1條紅色絲巾、紅色毛大衣、牛仔外套 O. ED hardy 2頂帽子、1件外套和後背包1個、2瓶L'OREAL面霜 O. Columbia漁夫帽、防寒大外套男(白)女(灰)各1件 O. YSL西裝1套、西装袋1個 O. NIKE外套男女各數件、鱷魚外套和襯衫、LLbean刷毛外套、adidas短袖T恤黑白各1、polo圓領T恤3件(另有3件全新未拆封)、PUMA漁夫帽1頂、YKK背包1個、其他衣服和內衣褲、牛仔褲、短褲等 O. 梳妝台內約15萬臺幣現金 O.洋酒類、高粱酒、紅酒共數10瓶 O. 酒杯、瓷器類1箱 O. 109年5月28日匯款50萬、之前匯款買股票餘額、和潤股票 O.既然強調沒花我的錢,每次吃飯(包含你家小孩)、飲料、買家用品、加油費、機車修理保養費用你自己沒出半毛錢。光你家平均1個月開銷我支付了2萬,不用算到5年,就算4年的時間好了,我就付了96萬,這個費用也該還我! 本院卷第113頁 、原審補字卷第67-69頁 下午2:07 我從沒有跟你說我要收你1天1萬之類的話,你自己搞錯了! 下午5:57 未接來電 下午5:58 我看你直接去法院告我好了 下午5:59 您何時給過我開銷 照片 110年3月21日 凌晨3:23 最後就讓法院裁定我該付多少管理費,不會少給!原本小事簡單就可以解決的,要搞大也沒辦法了!起初我不想把其他的人牽扯進來,看樣子也會無法避免了! 原審訴字卷第95頁 凌晨3:25 銀行的進出金額我會再核對看看,你那邊也有紀錄,股票這幾天賣掉就一起匯吧 上午9:04 抱歉 上午9:05 你講什麼我都不知道?不要打擾別人。 110年4月9日 上午10:13 我什麼都不要,那些爛東西都拿走 原審訴字卷第71頁 上午10:23 你自己要買,自己說先欠著以後有錢再還,現在卻說這種話 上午10:27 我都不要 上午10:27 拿去回收吧 上午10:30 截圖 上午10:31 林先生自己要買的,不是我需要的 上午10:33 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