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99號
SCDV,112,除,99,2023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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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99號
聲 請 人 全球除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閻桂梅
代 理 人 陳彥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90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90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曾煜智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09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迎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儲蓄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111年10月15日 30,500元 SC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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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迎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球除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