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249號上 訴 人 張尊昱 張林達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律師 王怡潔律師複代理人 邱華南律師視同上訴人 楊鴻斌 楊琪 楊玉 陳計好(YANG.JIHAO.CHEN) 楊智杰 楊茜雯 號0樓被上訴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法定代理人 鄭源敏 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律師複代理人 戴連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受命法官 劉惠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文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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