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1年度,2013號
TCDM,111,金訴,2013,2023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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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金訴字第201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宗翰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401
8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宗翰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以:被告張宗翰自民國111年6月底起,欲向銀行申 辦貸款新臺幣(下同)30萬元時,經真實姓名及年籍均不詳 而自稱「貸款專員張彥傑」、「陳家明」者(下稱「貸款專 員張彥傑」、「陳家明」者),向被告告知依被告收入無法 向銀行貸款,若提供名下帳戶供對方製造虛假金流,以使銀 行誤信被告有足夠資力,即可順利上開貸款等語。被告見對 方表達要求自己提供名下帳戶供對方匯入暨提領款項目的, 係欲向銀行提供假資力證明、欺瞞徵信方式從事詐貸之詐欺 取財行為,亦知悉對方非正派經營且係從事欺騙犯行之「貸 款業者」,而本係欲使用被告帳戶從事詐欺取財犯行者,容 或使用被告提供人頭帳戶詐騙他人;且被告明知合法資金流 動,通常以轉帳方式進行,不應有要求開戶者領出現金後再 將款項轉交陌生人之金流行為,將造成巨款遭搶、遭侵吞或 遺失之額外風險,亦會造成金錢點收、帳目及憑證製作之額 外麻煩,甚可能係需要隱匿資金去向之不法資金,始需如此 處理。被告預見自己提供帳戶供對方收款後,對方所匯入並 要求其馬上提領現金並在戶外轉交之金錢,甚可能係對方向 其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而得來、且預見自己提供名下帳戶供陌 生者收款,可能造成隱匿非法資金去向之結果,竟與「貸款 專員張彥傑」、「陳家明」、負責收水車手等人,共同基於 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一般洗錢之未必故意,由被告先拍 攝自己申設中華郵政臺中福安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系爭帳戶)及中國信託、元大銀行等金融機構 帳戶共計3個後,再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至對方供對方任 意匯入不明資金使用。上開詐騙集團成員自111年7月9日下 午2時許起,佯裝為被害人鄭婉儀親戚,電聯被害人鄭婉儀 ,佯稱急需現金欲借款云云,致使被害人鄭婉儀陷於錯誤,



於111年7月11日中午12時3分,匯款25萬元至被告申設系爭 帳戶內。被告再依「陳家明」指示,接續於同日下午1時3分 、下午1時8分,至臺中市○○區○○○路000號「龍井新庄郵局」 臨櫃或自動櫃員機處,各提領系爭帳戶內現金22萬5千元、2 萬5千元(共計25萬元)後;即至臺中市龍井區遊園南路136 巷巷口處,將提領前述贓款25萬元交由「陳家明」指派「收 水車手」收受,而掩飾隱匿詐欺所得去向,因認被告涉犯刑 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4條 第1 項一般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認定犯罪 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 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 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 ,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 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即難遽採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 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要旨參照)。另按刑事訴訟法第 161 條第1 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 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 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 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 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28號判決 要旨參照)。又基於被告無罪推定之原則,為確保被告之緘 默權及不自證己罪之特權,並貫徹檢察官之舉證責任,犯罪 事實須由檢察官提出證據,並負起說服之責任,而積極認定 之。反之,僅被告對於被訴事實無法提出反證或所為抗辯仍 有懷疑者,尚不能持為認定犯罪之論據(最高法院98年度台 上字第945號判決要旨參照);況無罪推定係世界人權宣言 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宣示具有普世價值,並經司法院 解釋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民國91年修正公布之刑事訴 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法院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應依職 權調查證據之規定,當與第161條關於檢察官負實質舉證責 任之規定,及嗣後修正之第154條第1項,暨新制定之公民與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刑 事妥速審判法第6、8、9條所揭示無罪推定之整體法律秩序 理念相配合。盱衡實務運作及上開公約施行法第8條明示各 級政府機關應於2年內依公約內容檢討、改進相關法令,再 參酌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立法理由已載明:如何衡量公平



正義之維護及其具體範圍則委諸司法實務運作和判例累積形 成,暨刑事妥速審判法為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證明被告有 罪既屬檢察官應負之責任,基於公平法院原則,法院自無接 續檢察官應盡之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則刑事訴訟 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所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公平正義之 維護」事項,依目的性限縮之解釋,應以利益被告之事項為 限,否則即與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之規定及無罪推定原 則相牴觸,無異回復糾問制度,而悖離整體法律秩序理念。三、公訴意旨認為被告涉犯加重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罪嫌,無非 以被害人即證人鄭婉儀於警詢中陳述,且有被害人鄭婉儀申 設華南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匯款回條聯、被害人鄭婉儀與施 用詐術者間通訊軟體Line訊息翻拍照片、被告至郵局臨櫃暨 在自動櫃員機提款之監視器翻拍照片、被告申設系爭帳戶之 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被告與「陳家明」間通訊軟體Li ne訊息翻拍照片各1 份附卷可參,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 固不否認其曾將系爭帳戶資料利用拍照傳送照片方式,將其 申設系爭帳戶資料交予自稱「貸款專員張彥傑」或「陳家明 」者使用,另依指示提領系爭帳戶內款項25萬元轉交由自稱 「陳家明」者所指派之人收受等情事實,惟堅決否認有何加 重詐欺取財或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犯行,並辯稱:其因個人 借款信用條件不佳,知悉本案貸款訊息欲辦理貸款,經利用 通訊軟體LINE聯繫對方即自稱「貸款專員張彥傑」,該人表 示將協助其向銀行申辦貸款,並要求其提供帳戶資料後,會 由所屬公司將金錢存至其帳戶內,讓銀行相信其帳戶內有資 金且有金流情狀,較易通過申辦貸款,故其依指示將自稱「 貸款專員張彥傑」、「陳家明」所屬公司即「頂友投資有限 公司(下稱頂友公司)」匯入款項,負責再提領轉交對方指 定外務人員收受以歸還該等款項,利用上開方式美化系爭帳 戶金流。其未及深慮,遂將系爭帳戶交予他人使用並按他人 指示提款,其無詐騙本案被害人或一般洗錢犯意等語。經查 :
 ㈠按刑法關於犯罪之故意,係採希望主義,不但直接故意,須 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具備明知及有意使其發生之兩個要 件,即間接故意,亦須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 ,且其發生不違背犯人本意始成立(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 字第2128號判決要旨參照)。是被告提供自己申設金融帳戶 供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施用詐術並指示匯款使用後,再依 指示提領該詐欺所得轉交詐欺集團成員收受之詐欺取財、一 般洗錢犯罪,必須被告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取得該金 融帳戶資料者將持之以向他人詐取財物,於出賣、出租或借



用金融帳戶等原因,預見該金融帳戶可能遭到用以詐取他人 財物,並可能作為收受及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被告再按 指示提領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 之效果,即屬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於遺失、被騙、 遭受脅迫等原因而提供金融帳戶資料暨領取款項轉交詐欺集 團成員收受,該提供者既無詐欺取財或一般洗錢犯罪之意思 ,當難認其與詐欺集團成員有何詐欺取財、一般洗錢犯意聯 絡或行為分擔,先予說明。
㈡①系爭帳戶係被告申請開立,嗣經被告於110年7月6日上午10 時32分,利用拍照傳送照片方式,將其申設系爭帳戶資料提 供予自稱「陳家明」使用;另被告接續於111年7月11日下午 1時3分、下午1時8分,至臺中市○○區○○○路000號「龍井新庄 郵局」臨櫃或自動櫃員機處,依指示將系爭帳戶內,由被害 人鄭婉儀前於111年7月11日中午12時3分,匯款25萬元款項 ,負責提領轉交由自稱「陳家明」所指派者收受等情,業據 被告於本院審判中供承不諱,並有通訊軟體LINE對話截圖2 份(參見本院卷宗第65-109頁、第111-136頁)、現場監視 器錄影畫面截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7月28日儲字 第1110239366號函檢附系爭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清單各 1 份(參見偵查卷宗第25頁、第27-31頁)附卷可參。②另前 揭詐欺成員冒用被害人親屬名義,自111年7月9日下午2時許 起,電聯被害人鄭婉儀,佯稱急需現金欲借款云云,致使該 被害人誤信為真,因而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至系爭帳戶 內,復遭人提領完畢等情,業據被害人鄭婉儀於警詢中陳述 明確(參見偵查卷宗偵卷第21-22頁),復有被害人鄭婉儀 申設華南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華南銀行匯款回條聯影本、通 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參見偵查卷宗第47、49頁、第51 -53頁)附卷可參,此部分事實,均應堪認定。 ㈢被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判中均辯稱:因其個人借款信用 條件不佳,欲向銀行貸款有困難,故其經由臉書得知可利用 美化個人信用金流方式,藉提高信用以向銀行申辦貸款,經 利用通訊軟體LINE聯繫自稱「貸款專員張彥傑」,該人表示 會協助其製造金流,並要求其利用拍攝帳戶資料照片以提供 帳戶資料後,會將錢存入至系爭帳戶內,藉以美化系爭帳戶 金流,較易通過申辦貸款;另因自稱「貸款專員張彥傑」、 「陳家明」所屬公司匯入款項係該公司所有,其始依指示負 責再提領轉交對方指定外務人員收受以歸還該等款項。其未 及深慮,遂依指示將系爭帳戶資料拍照提供予他人使用並提 領系爭帳戶款項轉交他人收取(參見偵查卷宗第80頁;本院 卷宗第50頁至第51頁)等語,並有被告與自稱「貸款專員張



彥傑」、「陳家明」者(詳如附件一、二所示)間利用通訊 軟體LINE聯繫之對話截圖各1 份(參見本院卷宗第65頁至第 136頁)附卷可參,核屬相符。
㈣自上開卷附通訊軟體LINE聯繫內容,雙方對話內容,各詳如 附件一、二所示(參見附件一、二所示)。由附件一、二所 示通訊軟體LINE關於被告與自稱「貸款專員張彥傑」、「陳 家明」間聯繫內容觀之,足徵自稱「貸款專員張彥傑」、「 陳家明」分別自111年7月2日、111年7月5日起,即被害人鄭 婉儀遭詐騙之前,確有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被告互傳訊息聯 繫如何申辦貸款、製作金流事宜,被告亦有向自稱「貸款專 員張彥傑」、「陳家明」確認證件資料、貸款進度、貸款利 率、分期清償之意旨,足徵被告上揭辯稱係因欠債而有貸款 需求,因個人信用不佳,相信對方美化帳戶說法,為辦理貸 款,始交付系爭帳戶資料,尚非虛偽不實。至被告僅提供系 爭帳戶資料供詐欺集團成員匯款,並無提供提款卡及密碼予 他人使用,已如前述,衡情當僅有被告能提領系爭帳戶內相 關匯款金額,再自卷附被告與自稱「陳家明」於111年7月5 日下午7時3分起LINE通訊內容(參見本院卷宗第113頁), 由自稱「陳家明」向被告提及應簽署「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下稱頂友公司)簡易合作契約」,該契約書合作內容第三、 五點各記載「頂友公司匯入被告名下銀行帳戶作為帳戶流水 數據,被告必須於當日立即前往指定銀行將資金全數提領歸 還頂友公司,頂友公司匯入被告帳戶資金,被告無權挪用, 如被告違反本協議規定,頂友公司將向被告採取相關法律途 徑,並求償新臺幣30萬元」、「被告申請之銀行貸款審核過 件後,須支付頂友公司費用新臺幣3千元」(參見本院卷宗 第137頁)等語觀之,益徵被告除誤信前述美化帳戶說法外 ,亦誤信該佯稱可美化帳戶人等所匯入款項係自稱「貸款專 員張彥傑」、「陳家明」所屬公司匯入款項,則被告依對方 指示而自系爭帳戶內提領交還自稱「貸款專員張彥傑」、「 陳家明」指定之人,亦與常情無違,尚難執此為不利於被告 事實之認定。
㈤又自上開卷附通訊軟體LINE所示(參見本院卷宗第130頁), 被告於111年7月11日中午12時22分起,雖透過通訊軟體LINE 與自稱「陳家明」聯繫確認系爭帳戶已有匯款情狀暨如何臨 櫃提領款項事宜,被告復向自稱「陳家明」表示:「經理好 了」、「他們沒問問題,可能人太多」等語,似欲從事欺瞞 郵局臨櫃人員之情節,然自稱「貸款專員張彥傑」、「陳家 明」既向被告表示係為圖美化帳戶,則該匯入款項自當無法 ,由被告於臨櫃提領時,向郵局櫃員明確表示係自稱「貸款



專員張彥傑」、「陳家明」所屬公司匯款,且為避免郵局因 此懷疑金流,而事先指導被告為上開內容陳述,亦屬合理之 舉,益徵被告上揭辯稱其係誤信對方美化帳戶說法,為辦理 貸款,始交付系爭帳戶並提領帳戶內款項交還自稱「貸款專 員張彥傑」、「陳家明」所屬公司指定之人,尚屬有據。 ㈥詐欺集團各種詐騙手法屢經政府強力宣導及媒體大幅報導, 猶常見社會各階層民眾受騙,故關於社會事物之警覺程度及 風險評估,因人而異,核與教育程度、從事職業為何,尚無 必然關連;況個人認知能力,常因客觀環境因素干擾影響, 於急迫、忙亂或資訊不對等時,尤為明顯,甚或對於外界事 物之判斷能力嚴重下降,而無法察覺任何異狀或無法為合乎 常理決定。另詐欺集團經常演練純熟而具說服力之詐騙模式 ,致使部分人誤信為真,因而陷於錯誤,採取常人認為不可 思議交付或轉帳鉅額金額之舉動。從而,金融帳戶持有者亦 有可能遭詐欺集團成員詐騙誤信為真,因而陷於錯誤,將金 融帳戶資料交予他人使用,並依對方指示提領帳戶內款項轉 交對方收受。另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之金融交易狀 況,金融機構對無擔保品貸款之申請者申請貸款趨於嚴格, 如信用具有瑕疵,復無擔保品而需款恐急者,轉向接受地下 錢莊高額利息或代辦公司高額代辦費用藉此貸款情形,時有 所聞,實難期待該等民眾於此情境尚能理性辨別是否詐欺集 團佯裝代辦公司或理財專員騙取金融帳戶資料使用。爰審酌 ①被告與自稱「貸款專員張彥傑」、「陳家明」聯繫時,正 值被告需款之際,復因被告個人信用不佳暨欲向銀行貸款等 情,已如前述;②又被告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曾任職餐飲 、獸醫助理,且其未曾有交付金融帳戶之詐欺取財案件經法 院判決確定之前科紀錄,業經被告於本院審判程序中陳述明 確(參見本院卷宗第51、182頁),此有個人戶籍資料、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參見本院卷宗第13頁至 第15頁)附卷可參,堪認其無交付金融帳戶資料供陌生者使 用之經驗,甚或對於詐欺成員利用人頭帳戶情節較無警戒心 ;③況依一般申辦銀行貸款或信用卡之金融交易經驗常情觀 之,個人金融帳戶如有高額現金且頻繁匯入情狀,較易獲得 金融機構同意辦理個人貸款,是被告因誤信自稱「貸款專員 張彥傑」、「陳家明」所述,可美化金融機構帳戶,通過銀 行貸款門檻為真,因而提供系爭帳戶資料,進而依指示再將 該帳戶內由該美化帳戶者所匯款項,提領交還之舉措,均核 屬可能。故尚難執此情狀,遽為推論被告當有詐欺取財、一 般洗錢之犯意。是公訴意旨以被告與自稱「貸款專員張彥傑 」、「陳家明」素未謀面,貿然提供系爭帳戶資料,並進而



提領該帳戶內款項轉交予自稱「陳家明」指定之人收受,有 違常情,認為被告有詐欺取財、一般洗錢之犯意等語,尚嫌 速斷。
㈦至被告為申辦貸款,提供自己金融帳戶予他人以製造不實財 力證明,容有欺瞞銀行可能。惟銀行就貸款雖設有相當門檻 ,因其能承擔風險較民間貸款業者保守,故挑選貸款對象較 嚴格,然借款者未必均自始無清償能力或嗣後必然欠債不還 ,而具有使銀行陷於錯誤以交付款項之詐欺故意,尚難認為 有「美化帳戶」行為即構成詐欺取財或一般洗錢;況縱令被 告認識「美化帳戶」係屬帳戶「非法使用」,亦無從直接認 定被告認識其為美化帳戶提供系爭帳戶資料會被供作詐騙一 般民眾財物或供一般洗錢之工具使用,因二者對象不同、行 為模式大異。從而,亦難因對方告知被告交付帳戶及提領款 項交還動作,係為美化帳戶等情,即推認被告具有詐欺取財 、一般洗錢之犯意。     
四、綜上所述,被告前開所辯,應屬可採。從而,依檢察官所舉 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 為真實之程度;此外,本院依卷內現存全部證據資料,復查 無其他證據足資認定被告確有檢察官起訴之加重詐欺取財或 詐欺取財、一般洗錢犯行,即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揆諸前 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洪佳業提起公訴,檢察官黃芝瑋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唐中興
法 官 李宜娟
法 官 李怡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 記 官 莊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附件一】:被告張宗翰與「貸款專員💰張彥傑」通訊軟體LINE 聊天記錄
一、西元(下同)2022/07/02(六)下午09:58貸款專員💰張彥傑🇹🇼":張宗翰



電話 0000000000
居住地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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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需求想請問創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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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26張宗翰:你好

二、2022/07/03(日)
上午08:52貸款專員💰張彥傑🇹🇼:你好上午08:52貸款專員💰張彥傑🇹🇼:您好 我是貸款專員 張彥傑 🤝這邊客服部有收到您的貸款資訊
需要跟您了解一下實際的情況
好幫您找尋適合的貸款方案"
上午11:40張宗翰:你好
上午11:40張宗翰:電話嗎
上午11:55貸款專員💰張彥傑🇹🇼:是的,打賴給你下午12:08貸款專員💰張彥傑🇹🇼:貸款專員💰張彥傑🇹🇼來電 。將對方設為好友後,即可互相通話。
下午12:08張宗翰:再打一次
下午12:43張宗翰:[照片]
下午12:43貸款專員💰張彥傑🇹🇼:☎ 通話時間35:05下午12:45張宗翰:找到了
下午12:45張宗翰:有點多
下午12:45張宗翰:全部截圖?
下午12:46貸款專員💰張彥傑🇹🇼:是的下午12:47張宗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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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2:48張宗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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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2:48張宗翰哥哥還需要什麼嗎
下午12:50貸款專員💰張彥傑🇹🇼:存摺封面,還有裡面近期三 個月的內頁
下午12:50貸款專員💰張彥傑🇹🇼:[貼圖]下午12:51張宗翰:好那明天給你
下午12:51張宗翰:我早上拍給你
下午12:51張宗翰:再麻煩您了
下午12:52貸款專員💰張彥傑🇹🇼:好,要盡快給我唷,我明天 早上9點就要去跑你的部分
下午12:53張宗翰:好我晚上或早上上班去刷下午12:53張宗翰:6點上班
下午12:53張宗翰:所以你們公司也在台中?下午12:58貸款專員💰張彥傑🇹🇼:我的總公司在台北 分公司 台中也有
下午12:59貸款專員💰張彥傑🇹🇼:我先把利率表發給你下午12:59張宗翰:好
下午12:59張宗翰謝謝
下午12:59貸款專員💰張彥傑🇹🇼":30萬 1年(12期) 總費用年 百分率3.5% 30萬月繳25476元 2年(24期) 總費用年百 分率3.5% 30萬月繳12961元 3年(36期)總費用年百分率 3.5%30萬 月繳8791元 4年(48期) 總費用年百分率3.5% 30萬月繳6707元 5年(60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30萬月 繳5458元 6年(72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30萬月繳4626 元 7年(84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30萬月繳4032元"下午01:00張宗翰:都3.5
下午01:01貸款專員💰張彥傑🇹🇼:對 給你辦最低的 3.5趴下午01:02張宗翰:好謝謝 假如利息真的稍微貴一點點也沒關 係 主要是過件機率看能不能高一點
下午01:03貸款專員💰張彥傑🇹🇼:我會幫你處理,你放心下午01:03張宗翰:所以營登那個我也不用申請證明下午01:03貸款專員💰張彥傑🇹🇼:目前不用用到營登下午01:03張宗翰:因為他說登記我的可能需要三天時間下午01:03張宗翰:好
下午01:04貸款專員💰張彥傑🇹🇼":貸款人姓名:手機:戶籍 地址:市內電話:現居地址:市內電話:公司名稱:公 司電話公司地址:親屬連絡人(直系親屬)姓名:手機: 關係:親屬連絡人(直系親屬)姓名:手機:關係:"下午01:04貸款專員💰張彥傑🇹🇼:這個你填一下下午01:08張宗翰:貸款人姓名:張宗翰 手機:0000000000 戶 籍地址:台中市○○區○○街00號7樓之3 市○○○○000000000



00 ○○○○○○○區○○○道○段0巷00弄00號 市內電話:公司名 稱: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電話00-00000000 公 司地址:新北市○○區○○○路00號3樓 親屬連絡人(直系親 屬)姓名:張思婷 手機:0000000000 關係:姐弟 親屬 連絡人(直系親屬)姓名:張婉珣 手機:0000000000 關 係:姐弟"
下午02:26貸款專員💰張彥傑🇹🇼:☎ 通話時間2:21
三、2022/07/04(一)
上午06:49張宗翰:[照片]
上午06:49張宗翰:[照片]
上午06:49張宗翰:[照片]
上午06:49張宗翰:[照片]
上午07:18張宗翰哥哥你再看一下 謝啦
上午08:00貸款專員💰張彥傑🇹🇼:早安(早安)上午08:01貸款專員💰張彥傑🇹🇼:收到(收到)上午08:01貸款專員💰張彥傑🇹🇼:等等開始跑銀行囉上午08:01張宗翰:再麻煩
上午08:01張宗翰謝謝
上午08:01張宗翰:路上小心
上午10:22貸款專員💰張彥傑🇹🇼:不客氣,你也在上班了嗎上午11:00張宗翰:早上有上 中午休息
上午11:00張宗翰:可以隨時接電話打電話配合您上午11:04貸款專員💰張彥傑🇹🇼:好的,我還在幫你詢問中上午11:05張宗翰:希望有好結果
下午01:00張宗翰:☎ 無人接聽
下午01:00張宗翰哥哥在忙嗎
下午01:07張宗翰:☎ 無人接聽
下午01:14貸款專員💰張彥傑🇹🇼:稍等我一下下午01:17張宗翰:好
下午01:29貸款專員💰張彥傑🇹🇼:☎ 通話時間1:34下午01:35貸款專員💰張彥傑🇹🇼:☎ 通話時間5:15下午01:40張宗翰哥哥姐姐暫時沒辦法接電話 要稍等下午01:42貸款專員💰張彥傑🇹🇼:好(好啊)下午02:20張宗翰哥哥有新狀況嗎
下午02:33貸款專員💰張彥傑🇹🇼:你那邊有問到嗎下午02:34張宗翰:我朋友們 暫時都在考慮 應該可以接受下午02:34張宗翰:您那邊有新的方案還是?下午02:34貸款專員💰張彥傑🇹🇼:我現在去問主管,看有沒有 更快的辦法




下午02:34張宗翰:走銀行是一定最好的吧 又可以養信用下午02:34貸款專員💰張彥傑🇹🇼:是呀,銀行比較可靠下午02:34張宗翰:公司也不可能先幫我代墊吧哈哈哈哈賠本生 意
下午02:35張宗翰:我在問看看
下午02:35貸款專員💰張彥傑🇹🇼:互相都努力ㄧ下下午02:44張宗翰:好
下午04:08張宗翰哥哥
下午04:08張宗翰:我想要禮拜五辦好
下午04:08張宗翰:是不是今天就要有這個動作下午04:17張宗翰:☎ 您已取消通話
下午04:18張宗翰:☎ 您已取消通話
下午04:30貸款專員💰張彥傑🇹🇼:稍等我一下哦下午04:31貸款專員💰張彥傑🇹🇼:還在詢問中下午04:34張宗翰:好
下午05:24張宗翰:☎ 您已取消通話
下午05:42貸款專員💰張彥傑🇹🇼:我有幫你問到了,等等打給 你!
下午05:42張宗翰:好
下午05:42張宗翰:我這裡也很努力在借錢下午05:48貸款專員💰張彥傑🇹🇼:先不用借了,我等等打給你 跟你說
下午06:04貸款專員💰張彥傑🇹🇼:☎ 通話時間1:37下午06:07貸款專員💰張彥傑🇹🇼:☎ 通話時間2:05下午06:15張宗翰哥哥真的很謝謝妳
下午06:15張宗翰:[貼圖]
下午06:15貸款專員💰張彥傑🇹🇼:我們總經理願意幫忙下午06:16貸款專員💰張彥傑🇹🇼:我也是要幫你貸下來,我也 才有業績☺️
下午06:20張宗翰:是沒錯 但因為我知道我條件本身不好 您們 還想辦法幫我解決 我很感動
下午06:20張宗翰:以後有問題也會透過你協助 謝謝😭下午06:21貸款專員💰張彥傑🇹🇼:不客氣,如果到時候順利貸 下來,有朋友需要貸款,在幫我介紹一下,哈哈下午06:21張宗翰:一定
下午06:21張宗翰:那些貸款費用大概多少下午06:22張宗翰:有點小忘記 還是明天總經理處理完再說好 了
下午06:22張宗翰:所以也有可能明天就能領到錢錢喔下午06:22張宗翰:?




下午06:23貸款專員💰張彥傑🇹🇼:明天總經理會跟你說下午06:24貸款專員💰張彥傑🇹🇼:不用擔心下午06:24張宗翰:好 了解 下班路上小心
下午06:24貸款專員💰張彥傑🇹🇼:謝謝關心,你也是哦下午06:24貸款專員💰張彥傑🇹🇼:不過我還沒下班😂下午06:24張宗翰:你們通常都幾點到幾點下午06:24貸款專員💰張彥傑🇹🇼:我們都差不多9點多才下班 ,超累
下午06:25張宗翰:還是跟保險差不多
下午06:25貸款專員💰張彥傑🇹🇼:對呀 就是時間上比較長下午06:27張宗翰:了解
下午06:27張宗翰:9:30對比
下午06:27張宗翰:吧
下午06:28貸款專員💰張彥傑🇹🇼:9點到10點不一定下午06:31張宗翰:那我要幾點打給你比較合適下午06:32貸款專員💰張彥傑🇹🇼:明天早上9-30下午06:32貸款專員💰張彥傑🇹🇼:沒錯下午07:10張宗翰:好

四、2022/07/05(二)
上午09:34張宗翰:☎ 通話時間1:11
上午09:39貸款專員💰張彥傑🇹🇼:☎ 通話時間3:48上午09:39貸款專員💰張彥傑🇹🇼:[聯絡資訊]上午09:40張宗翰:好
上午09:40貸款專員💰張彥傑🇹🇼:宗翰,你等等先自我介紹一 下
上午09:40貸款專員💰張彥傑🇹🇼:然後說 你是吳總,唔建國 的朋友
上午09:40貸款專員💰張彥傑🇹🇼:然後說 你是吳總,吳建國 的朋友
上午09:40張宗翰:好
上午09:41貸款專員💰張彥傑🇹🇼:想請他協助開收入證明的部 分這樣
上午09:41張宗翰:好
上午09:59張宗翰:他說的我不懂
上午10:00貸款專員💰張彥傑🇹🇼:你們有聊過了嗎上午10:00張宗翰:正在聊
上午10:01貸款專員💰張彥傑🇹🇼:你看你哪裡有不清楚的地方 直接問陳經理沒關係
上午10:04張宗翰:她說也要三天




上午10:07貸款專員💰張彥傑🇹🇼:你有跟陳經理說你這邊比較 急需嗎
上午10:07張宗翰:有
上午10:07張宗翰:但他說也要三天 加銀行也要四五天上午10:08貸款專員💰張彥傑🇹🇼:目前就是你的收入證明文件 好了之後 拿給銀行經理
上午10:08貸款專員💰張彥傑🇹🇼:隔天就可以撥款了這樣上午10:14張宗翰:☎ 通話時間3:45

五、2022/07/06(三)
下午02:35張宗翰哥哥我資料給了
下午02:35貸款專員💰張彥傑🇹🇼:宗翰 下午好下午02:35貸款專員💰張彥傑🇹🇼:目前進度到哪裡啦下午02:35張宗翰:你好 我們簽完合約
下午02:36貸款專員💰張彥傑🇹🇼:好的,他有說什麼時候可以 完成嗎
下午02:36貸款專員💰張彥傑🇹🇼:就等你們的收入證明文件了下午02:36張宗翰:剛剛有問他 但經理可能在忙還沒回下午02:37貸款專員💰張彥傑🇹🇼:好的,那你在跟我說下午02:57張宗翰哥哥我想請問我有一個阿姨他有有店想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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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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