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原訴字,110年度,32號
ILDM,110,原訴,32,20230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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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原訴字第32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祥維


被 告 黃文玄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賴成維律師
被 告 賴建逢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王憲勳律師(法律扶助)
被 告 黃健倫



上列被告等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0年度
偵字第2764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77號、110年度偵字第2819號
、110年度偵字第2954號、110年度偵字第3057號、110年度偵字
第4074號、110年度偵字第485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v○○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0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 101「宣告刑」欄位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 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如附表五部分無罪。
二、w○○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0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 101「宣告刑」欄位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 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時,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如附表五部分無罪。三、甲天○○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 至13「宣告刑」欄位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扣案 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其價額。其餘被訴如附表六部分無罪




。四、z○○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4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 至44「宣告刑」欄位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未扣 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如附表七部分 無罪
。 犯罪事
實一、v○○、w○○、z○○、甲天○○均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v○○ 係透過黃弘霖之介紹,w○○則透過v○○之介紹,甲天○○則透過 黃欣璽之介紹,z○○則透過F○○(另行審結)之介紹,分別於 民國110年3月初某日加入F○○、丑○○、s○○等人所組成,全部 成員3人以上,以實施詐欺取財為目的,具有持續性、牟利 性、結構性之詐欺集團犯罪組織,擔任取款車手,負責持提 款卡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詐得款項,而參與該犯罪組織。並 於參與期間,與丑○○、s○○及其他身分不明成員,共同基於 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3人以上詐欺取財、意圖掩飾及隱匿 特定犯罪所得去向及所在而洗錢之犯意聯絡,由身分不明成 員以附表二、三所示手法,分別向甲○○、寅○○、甲辰○○、T○ ○、甲地○○、r○○、q○○、p○○、甲甲○○、地○○、甲己○○、子○○ 、f○○、甲卯○○、戊○○、E○○、t○○、n○○、W○○、V○○、玄○○、 R○○、k○○、Y○○、y○○、午○○、C○、O○○、j○○、庚○○、戌○○、 S○○、i○○、A○○、甲戊○○、甲申○○、J○○、申○、林珮玟、宙○ ○、u○○、蘇文英、g○○及甲酉○○等44人(合稱甲○○等44人) 及巳○○、甲戌○○、乙○○、B○、甲巳○○、丙○○、d○○、陳夏江 安、辰○○甲午○○、L○○、甲丑○○、b○○等13人(合稱巳○○等 13人)行騙,致甲○○等44人及巳○○等13人均誤信為真而陷於 錯誤,分別於附表二及三所示時間,轉帳各該金額至附表二 及三所示之人頭帳戶(無證據證明為非法取得之帳戶),再 分別由z○○、甲天○○(與F○○或黃欣璽及少年甲A○○共同提領 )分持上層成員所交付之提款卡及密碼,提領如附表二及三 所示款項後,將贓款上繳予上層成員v○○及w○○(分別透過黃 弘霖及v○○介紹而進入該集團,並聽從黃弘霖指示),v○○及 w○○於收到z○○、甲天○○及其他如附表一所示之人上繳之贓款 後,於每次累積10萬元左右後,v○○自110年3月7日起開始存 進其所有之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再從 該帳戶轉至黃弘霖所指定之其他帳戶,以製造金流斷點,使 司法機關難以溯源追查,而掩飾及隱匿該等犯罪所得之去向 及所在。嗣因附表一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等101人(合稱 鐘瑋琳等101人)
察覺受騙,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二、案經M○○、甲宇○○ 、辛○○巳○○、甲亥○○、甲丁○○、甲黃○○、甲戌○○、乙○○、



巳○○、x○○、卯○、o○○、D○○、X○○、陳夏江安辰○○、甲 午○○、甲丑○○、I○○、G○○、鐘瑋琳、丁○○、甲丙○○、甲寅○○ 、U○○、l○○、宇○○、凃君蓉亥○○、h○○、未○○、b○○、寅○○ 、r○○、q○○、p○○、甲甲○○、地○○、黃○○、H○○、子○○、f○○ 、甲未○○壬○○、甲卯○○、t○○、n○○、甲庚○○、W○○、V○○、 玄○○、k○○、午○○、C○、j○○、S○○、i○○、甲戊○○、甲申○○、 申○、林珮玟、u○○、蘇文英、N○○、甲玄○○癸○○、Z○○、g○○及甲酉○○訴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 理 由壹、有罪部分一、證據能力 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12條第1項中段規定:「訊問證人之筆錄,以在檢察官或 法官面前作成,並經踐行刑事訴訟法所定訊問證人之程序者 為限,始得採為證據」。準此,被告以外之人於警詢時所為 之陳述,關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固絕對不具證據能力 。惟上開規定,僅是針對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有關證 據能力之特別規定,其他非屬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部分, 例如加重詐欺等罪,其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之陳述, 不受上開特別規定之限制,仍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定 其得否作為證據。查證人鐘瑋琳等101人於警詢之證述,依 上開說明,固不得作為認定被告v○○、w○○、甲天○○、z○○違 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證據,惟就被告v○○、w○○、甲天○○、z○○所犯加重詐欺等罪部分,仍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斷 其證據能力之有無。 ㈡除上開供述資料不得採為證明被告 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證據外,本院認定犯罪事實所憑 之供述證據,被告v○○、w○○、甲天○○、z○○及辯護人等均同 意作為本案證據,經本院審酌各該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而其他
非供述證據之取得程序,亦無違法或不當,因認均有證據能力, 合先敘明。二、實體方面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v○○ 、w○○、z○○、甲天○○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且有 行動電話2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SIM卡各 1枚)及無門號行動電話2支扣案可佐,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0年度聲搜字第169號搜索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搜索扣押 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監視錄影畫面擷圖、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之帳戶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銀行警示帳戶之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見警卷六第1926至2035頁);此外,被告v○○、w○○、z○○ 、甲天○○所涉加重詐欺、一般洗錢等罪部分,並有證人鐘瑋 琳等101人之證述及相關報案資料可參(見附表一至三「證



據」欄所載),足認被告v○○、w○○、z○○、甲天○○之自白與事
實相符。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v○○、w○○、z○○、甲天○○犯行堪予認定。三、論罪  ㈠被告v○○、w○○、z○○、甲天○○行為之 法律評價  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於107年1月5日修正生效 ,其中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3人以上,以 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5年有 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 組織。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 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 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觀諸本案犯罪手法,被告v○○、w ○○、z○○、甲天○○所參與之詐欺集團,有以不實事項誘騙 被害人者、有蒐集取得人頭帳戶資料者、有層轉交付物件 者、亦有持提款卡提領贓款者、有收取車手所提領贓款者 ,可知該集團具有相當規模,成員至少3人以上,彼此分 工合作以共同達成詐欺取財之目的,顯係以實施詐欺取財 為目的,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自屬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所稱之犯罪組織。被告v○○ 、w○○、z○○、甲天○○均非為少年或兒童,非無社會經驗, 其等持來路不明之提款卡於密集時間內多次提領款項及收 取數筆鉅額款項,與一般正常使用金融帳戶及常情有違, 顯已認識黃弘霖黃欣璽及F○○等人為詐欺集團成員,竟 仍決意共同參與,擔任該集團之取款車手或車手頭,負責依上層成員之指示提領款項並上繳之,或負責收取提款車手所 提領之贓款,自屬參與犯罪組織之行為。  ⒉洗錢防制 法於106年6月28日修正生效,修正後該法之立法目的及保 護法益,已自單純國家對重大(特定)犯罪之追訴及處罰 ,擴增至防制洗錢體系之健全、金融秩序之穩定及透明金 流軌跡之建置。洗錢犯罪本質在於影響合法資本市場並阻 撓偵查,且洗錢之行為包含處置(即將犯罪所得直接予以 處理)、多層化(即為使偵查機關難以追查金流狀況,以 迂迴層轉、化整為零之多層化包裝方式,掩飾或隱匿特定 犯罪所得)及整合(即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犯罪所得, 使該犯罪所得披上合法之外衣,回歸正常金融體系)等各 階段行為,其模式不祗一端,故為澈底打擊洗錢犯罪,新 法乃參照相關國際標準建議及公約之洗錢行為定義,將洗 錢行為之處置、多層化及整合等各階段,全部納為洗錢行 為,而於新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 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



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 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 所得」,以求與國際規範接軌。從而,行為人對於特定犯 罪所得,基於洗錢之犯意,參與整體洗錢過程中任一環節 之處置、分層化或整合行為,致生新法所保護法益之危險 者,即應屬新法所欲禁絕之洗錢行為,至該行為是否已使 特定犯罪所得轉換成合法來源之財產,則非所問。本案被 告v○○、w○○、z○○、甲天○○參與實行之加重詐欺罪部分, 為洗錢防制法第3條第1款所稱之特定犯罪,觀其犯罪手法 ,係由不詳同夥施以詐術,欺騙被害人轉帳款項至指定帳 戶,由被告z○○、甲天○○依指示持提款卡領取贓款並上繳 之,再由被告v○○、w○○收取提領車手所提領之贓款並輾轉 上繳之,藉此迂迴方式,目的顯在製造金流斷點,使司法 機關難以溯源追
查犯罪所得之蹤跡與
後續犯罪所得持有者,以達掩飾及隱匿特定犯罪所得去向及所在 之目的,自屬洗錢行為。 ㈡罪名、共同正犯  核被告v○○ 、w○○、z○○、甲天○○如附表一至三所為,均係犯組織犯罪防 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 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 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就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般洗錢部 分,被告v○○、w○○、
z○○、
甲天○○與黃弘霖黃欣璽、F○○等人及身分不詳之成員間,有犯 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㈢罪數  ⒈附表二 及三部分,被告甲天○○、z○○就同一被害人多次提領部分 ,於密切接近之時地,以相同方式,分別提領同一被害人 遭詐騙之款項,而侵害同
一財產法益者,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 ,難以強行分開,為接續犯,均應各評價為一行為。   ⒉按行為人於參與詐欺犯罪組織之行為繼續中,先後多次 為加重詐欺之行為,因參與犯罪組織罪為繼續犯,犯罪一 直繼續進行,直至犯罪組織解散,或其脫離犯罪組織時, 其犯行始行終結。故該參與犯罪組織與其後之多次加重詐 欺之行為皆有所重合,然因行為人僅為一參與犯罪組織行 為,侵害一社會法益,屬單純一罪,應僅就該案中與參與 犯罪組織罪時間較為密切之首次加重詐欺犯行,論以參與 犯罪組織罪及加重詐欺罪之想像競合犯,而其他之加重詐 欺犯行,祗需單獨論罪科刑即可,無需再另論以參與犯罪 組織罪,以避免重複評價。本案被告v○○、w○○、z○○、甲



天○○參與詐欺集團,而分別與其他成員共同實行如附表一 至三所示之加重詐欺等行為,且除本案外,被告4人目前 無其他加重詐欺案件繫屬中,揆諸上開說明,其先後數次 加重詐欺等犯行,應以本案中之首次加重詐欺犯行(即附 表一編號31及附表二至三各編號1)與參與犯罪組織罪論 以想像競合。且因參與犯罪組織之繼續行為,已為此次犯 行所包攝,其評價已獲
滿足,自不再重複於除附表一編號31及附表二至三各編號1所示 外之其他加重詐欺等犯行,再論以參與犯罪組織罪。   ⒊就附表一編號31及附表二至三各編號1部分,被告v○○、w ○○、z○○、甲天○○各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3人以上共同詐 欺取財罪、一般洗錢罪;就附表一編號1至30、32至101、 附表二編號2至13、附表三編號2至44部分,被告v○○、w○○ 、z○○、甲天○○各所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一般洗錢 罪,在自然意義上雖非完全一致,然各係基於同一犯罪計 畫,且行為間有局部重疊關係,為避免過
度評價,認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刑法 第55條規定,各從一重以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   ⒋被告v○○、w○○、甲天○○、z○○分別所犯上開101罪、101罪、13罪、44罪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別侵害不同被害人之財產法益,為各 自獨立之不同行為,自應分論併罰。 ㈣關於刑之加重、 減輕  ⒈被告z○○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 109年度簡字第2342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10年1月 23日徒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1份附卷可憑。其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 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上開44罪,固屬累犯;然審酌被告 上開所犯之罪,與本案罪質、侵害法益類型均屬截然有別 ,難認有何具備特別惡性,或對於刑罰感應力薄弱,而應 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之情形,參酌司法院釋 字第775號解
釋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意旨,爰列入素行 之量刑審酌,不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⒉ 想像競合犯之處斷刑,本質上係「刑之合併」,其所謂從 一重處斷,乃將想像競合犯組成之評價上數罪,合併為科 刑一罪,其所對應之刑罰,亦合併其評價上數罪之數法定 刑,而為一個處斷刑。易言之,想像競合犯侵害數法益者 皆成立犯罪,論罪時必須輕、重罪併舉論述,同時宣告所 犯各罪名,包括各罪有無加重、減免其刑之情形,亦應說 明論列,量刑時併衡酌輕罪部分量刑事由,評價始為充足



,然後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非謂對於 其餘各罪可置而不論。因此,法院決定處斷刑時,雖以其 中最重罪名之法定刑,做為裁量之準據,惟於裁量其輕重 時,仍應將輕罪合併評價在內(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 第4405、4408號判決意旨參照)。又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3條之罪,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犯洗錢 防制法第14條、第15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 輕其刑,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後段、洗錢防制法 第16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就本案犯罪事實,被告v○○、 w○○、z○○、甲天○○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已見 前述,因認本案被告v○○、w○○、
z○○、甲天○○均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後段、洗錢防 制法第16條第2項減輕其刑之規定,應併為量刑之審酌。   ㈤復按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 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 文。查被告甲天○○行為時雖滿18歲,然未滿20歲,仍係未 成年
人,是其與少年甲A○○共同犯罪,尚無得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之餘地,附此敘 明之。  ㈥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等之素 行狀況,其犯罪之動機、目的、在集團中所擔任之角色、 分工、詐騙金額、被害人所受損害、被告v○○、w○○、z○○ 、甲天○○均獲有報酬,於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全部犯行, 尚有悔意,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後段、洗錢 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減輕其刑之規定,兼衡其等之教育程 度、工作收入情形、家庭生活狀況(見本院卷四第426頁 )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附表一至三「宣告刑」欄 所示之刑。並考量被告v○○、w○○、甲天○○、z○○所犯罪數 ,各罪之罪質相同,每次犯罪方法、過程、態樣亦相近, 犯罪時間密接
,全部被害人分別人為1
01人、101人、13人、44人等情,予以綜合整體評價,分別酌定 其等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四、關於強制工作 之說明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犯第1項 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 間為3年。」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違反憲法比 例原則及憲法明顯區隔原則之要求,與憲法第
8條保障
人身自由之意旨不符,業經司法院釋字第8




12號解釋宣告自該解釋公布之日(110年12月10日)起失其效力 ,併予敘明。五、沒收 ㈠犯罪所得 ⒈按犯罪所
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 ,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之數額分別為之(最高 法院104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所謂各 人「所分得」,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 權限」,法院應視具體個案之實際情形而為認定:倘若 共同正犯各成員內部間,對於不法利得分配明確時,固 應依各人實際分配所得沒收;然若共同正犯成員對不法 所得並無處分權限,其他成員亦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 限者,自不予諭知沒收;至共同正犯各成員對於不法利 得享有共同處分權限時,則應負共同沒收之責(最高法 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3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共同正 犯各人實際上有無犯罪
所得,或其犯罪所得之多寡,應由事實審法院綜合卷證資料及調查所得認定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33號判決意 旨參照)。 ⒉經查: 被告v○○於本院審理
程序時供稱:我就本案獲利大約六萬多元等語(見本院 卷四第425頁);被告w○○於本院審理程序時供稱:我獲 得報酬1萬3千元至1萬4千等語(見本院卷四第425頁) (依罪疑惟輕原則,認定為1萬3千元);被告甲天○○於 本院審理時供稱:就本案大約獲利2萬元等語(見本院 卷四第425頁);被告z○○於本院審理時供稱:就本案大 約獲利2萬8千元等語(見本院卷四第42
5頁),是上開金額為其等之實際犯罪所
得,均未扣案,爰均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扣案物
⒈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 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 明文。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分別或為被告v○○ 及所屬詐欺集團所有,提供予被告v○○作為與其他共同 被告聯絡之用,而被告v○○所有之中國信託銀行存摺則是作為存入及轉出其所收取之本案贓款所用之物,均為 其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 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⒉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 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號),乃被告甲天○○所 有,供其與該詐欺集團其他成員聯絡之用,業據被告甲 天○○於本院審理時供承




在卷(本院卷四第403頁),從而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為被告 甲天○○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 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⒊如附表四編號3之IPHONE手 機1支(含SIM卡1張),為被告w○○所有且用於與其他被告
聯絡,為其自承在卷
(見本院卷四第400頁),為被告w○○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應依 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貳、無罪部分一 、公訴意旨略以: ㈠被告z○○就附表七所示被害人不詳 (未據被害人報案)部分,與被告v○○、w○○、甲天○○等人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詐欺取財之犯 意聯絡,共犯上開詐欺取財犯
行,因認被告z○○就上開犯行,分別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 1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一般洗錢罪嫌。 ㈡被告甲天○○就附表六所示被害人不 詳(未據被害人報案)部分,與被告v○○、w○○、z○○等人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詐欺取財之犯 意聯絡,共犯上開詐欺取財
犯行,因認被告甲天○○就上開犯行,分別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 1項第1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 第1項一般洗錢罪嫌。  ㈢被告v○○、w○○就附表五所示被 害人不詳(未據被害人報案)部分,與被告z○○、甲天○○ 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詐欺取財 之犯意聯絡,共犯上開詐欺取財犯行,
因認被告v○○、w○○就上開犯行,分別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 第1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一般洗錢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 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 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 項定有明文。 此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 須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 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 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法形成有罪之 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 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105號、40年台上 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同此見解)。又刑事訴 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 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 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 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



之方法,無
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 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決 意旨見解相同)。三、經查: 被告v○○、w○○、z○○、甲 天○○雖均自白其等有提領及收取車手提領上開不詳被害人之 款項,然此部分犯行欠缺被害人之筆錄及報案紀錄,則上開 人等匯款之原因,是否確實為遭詐欺,尚無從認定。檢察官 就此部分加重詐欺及洗錢罪嫌,舉證有所不足;本院依現存 卷證,亦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
以證明有檢察官所指此部分犯行,即屬犯罪不能證明,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
項規定,諭知被告v○○、w○○、z○○、甲天○○此部分無罪之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黃明正偵查起訴,檢察官葉怡材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永勝  &nbs
p; 法 官 李蕙伶 &nbs
p; &nbs
p; 法 官 陳嘉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 &n
bsp; &
nbsp;
書記官 蔡嘉容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
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
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1百萬
元以下罰金:一、冒
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
元以下罰金。但參與




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洗錢防制法第14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
編號 告訴人 犯罪時間 詐騙內容 提領時間 匯入帳戶 宣告刑 1 鐘瑋琳 110年3月13日19時49分許 d_paragraph_0000000000000D_0000000">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鐘瑋琳,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鐘瑋琳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甲子 ○○駕車搭載同案被告簡子恆,由同案 被告甲子○○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 所得後,交由同車監督之人即同案被告丑○○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4日14時48分許②110年3月14日14時49分許③110年3月14日14時51分許 提領鐘瑋琳及丁○○遭詐騙之款項60,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 < 2 丁○○ 110年3月13日19時46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丁○○,佯稱因個資外洩等話術,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丁○○陷於錯誤而匯款。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 < 3 劉玉華 110年3月13日17時13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劉玉華,佯稱因誤刷信用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劉玉華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 甲子○○駕車搭載同案被告簡子恆,由同案被告甲子○○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交由同車監督之人即同案被告丑○○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4日15時46分許 提領甲寅○○遭詐騙之款項20,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臺灣企銀(000-00000000000) ">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 c○○(被害人) 110年3月14日15時01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c○○,佯稱因遭盜刷信用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c○○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 案被告甲子○○駕車搭載同案被告簡子 恆,由同案被告甲子○○於下列時間提 領詐欺不法所得後,交由同車監督之人 即同案被告丑○○後,於某時地回帳予 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4日16時27分許②110年3月14日16時29分許③110年3月14日16時30分許④110年3月14日16時35分許⑤110年3月14日16時36分許 提領c○○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100,01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 U○○ 110年3月14日15時42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U○○,佯稱因遭盜刷信用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U○○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甲子○○駕車搭載同案被告簡子恆,由同案被告甲子○○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交由同車監督之人即同案被告丑○○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4日17時31分許 提領U○○遭詐騙之款項11,00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臺灣新光商銀(000-0000000000000000) 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 黃○○ 110年3月22日16時59分許 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黃○○,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黃○○陷於錯誤而匯款。 0000000000h_00000 00">同案被告甲癸○○搭乘同案被 告s○○駕車,由同案被告甲癸○○於 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2日17時56分許②110年3月22日17時57分許③110年3月22日17時58分許④110年3月22日17時59分許 提領黃○○遭詐騙之款項50,02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 H○○ 110年3月22日17時02分 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H○○,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H○○陷於錯誤而匯款。 000000000000j_000 0000">同案被告甲癸○○搭乘同 案被告s○○駕車,由同案被告甲癸○ ○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2日18時40分許②110年3月22日18時41分許③110年3月22日19時06分許④110年3月22日19時08分許 提領H○○遭詐騙之款項90,01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 甲未○○ 110年3月22日 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甲未○○,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未○○陷於錯誤而匯款。 aph_0000000000000 k_0000000">同案被告甲癸○○搭乘同案被告s○○駕車,由同案被告甲癸○○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2日21時14分許②110年3月22日21時15分許 提領甲未○○遭詐騙之款項34,010元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 outlin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 壬○○ 110年3月22日20時52分 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壬○○,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壬○○陷於錯誤而匯款。 agraph_0000000000 000l_0000000">同案被告甲癸○○搭乘同案被告s○○駕車,由同案被告甲癸○○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2日21時30分許②110年3月22日21時31分許 提領壬○○遭詐騙之款項40,010元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 ="outlin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 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酉○○(被害人) 110年3月22日 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酉○○,佯稱因誤升級會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酉○○陷於錯誤而匯款。 aragraph_0000000000000m_0000000">同案被告甲癸○○搭乘同案被告s○○駕車,由同案被告甲癸○○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2日21時38分許 提領酉○○遭詐騙之款項15,005元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le="outlin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 a○○(被害人) 110年3月22日21時18分許 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a○○,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a○○陷於錯誤而匯款。 _paragraph_0000000000000n_0000000">同案被告甲癸○○搭乘同案被告s○○駕車,由同案被告甲癸○○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2日21時55分許 提領a○○遭詐騙之款項11,005元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 tyle="outlin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 李盈宜 110年3月6日20時5分許 ne: none;">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李盈宜,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李盈宜陷於錯誤而匯款。 raph_00000000000 00R_0000000">同案被告黃欣璽駕車搭載同案少年甲A○○及同案被告甲天○○,由同案被告甲天○○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6日20時37分許②110年3月6日20時39分許 提領巳○○遭詐騙之款項73,00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 style="outlin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 甲戌○○ 110年3月8日16時28分許 utline: none;">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戌○○,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戌○○陷於錯誤而匯款。 false" style="ou 提領甲戌○○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150,01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false" style="outlin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 乙○○ 110年3月9日18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乙○○,佯稱因誤辦會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乙○○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乙○○遭詐騙之款項29,010元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台北富邦(000-00000000000000) 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 B○ 110年3月9日20時31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B○,佯稱因誤辦會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B○陷於錯誤而匯款。 < 提領B○遭詐騙之款項18,005元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 劉錫遠 110年3月10日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劉錫遠,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劉錫遠陷於錯誤而匯款。 ="pasted_paragrap h_0000000000000z_ 0000000">同案被告黃欣璽駕 車搭載同案少年甲A○○及同案被告甲 天○○,由同案被告甲天○○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0日18時13分許②110年3月10日18時19分許③110年3月10日18時25分許④110年3月10日18時25分許⑤110年3月10日18時36分許 提領甲巳○○遭詐騙之款項55,02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 丙○○ 110年3月10日18時50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丙○○,佯稱因扣款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丙○○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丙○○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30,01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 d○○ 110年3月10日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d○○,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d○○陷於錯誤而匯款。 > paragraph_0000000 000000D_290025">同 案被告黃欣璽駕車搭載同案少年甲A○○及同案被告甲天○○,由同案被告甲天○○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0日21時00分許②110年3月10日21時01分許③110年3月10日21時16分許④110年3月10日21時17分許 提領d○○遭詐騙之款項65,02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 陳夏江安 110年3月12日16時45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陳夏江安,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陳夏江安陷於錯誤而匯款。 ;"> d_paragraph_0000000000000F_0000000">同案被告黃欣璽駕車搭載同案少年甲A○○及同案被告甲天○○,由同案被告甲天○○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2日18時34分許②110年3月12日18時35分許 提領陳夏江安遭詐騙之款項47,000元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 " c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 辰○○ 110年3月12日17時27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辰○○,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辰○○陷於錯誤而匯款。 one;"> sted_paragraph_0000000000000H_0000000">同案被告黃欣璽駕車搭載同案少年甲A○○及同案被告甲天○○,由同案被告甲天○○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2日18時45分許②110年3月12日18時46分許 提領辰○○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28,010元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 ext" c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 甲午○○ 110年3月12日18時35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午○○,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午○○陷於錯誤而匯款。 ine: none;"> id="pasted_paragr aph_0000000000000N_0000000">同案被告黃欣璽駕車搭載同案少年甲A○○及同案被告甲天○○,由同案被告甲天○○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2日21時12分許②110年3月12日21時13分許③110年3月12日21時13分許 提領甲午○○遭詐騙之款項60,015元 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臺灣新光商銀(000-0000000000000)、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ef="colText" c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 L○○ 110年3月12日19時57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L○○,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L○○陷於錯誤而匯款。 outline: none;"> 同案被告黃欣璽駕車搭載同案少年甲A○○及同案被告甲天○○,由同案被告甲天○○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2日21時28分許 提領L○○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20,005元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23 甲丑○○ 110年3月12日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丑○○,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丑○○陷於錯誤而匯款。 ="outline: none;" > - indent: -24px; padding-left: 24px;">㈠同案被 告黃欣璽駕車搭載同案少年甲A○○及 同案被告甲天○○,由同案被告甲天○○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2日22時04分許②110年3月12日22時10分許㈡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3日19時54分許②110年3月13日19時55分許   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㈠提領甲丑○○遭詐騙之款項27,010元㈡提領甲丑○○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40,000元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 b○○ 110年3月15日20時53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b○○,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b○○陷於錯誤而匯款。 style="outline: n one;"> "text-indent: -24 px; padding-left: 24px;">㈠同案被告黃欣璽駕 車搭載同案少年甲A○○及同案被告 甲天○○,由同案被告甲天○○於下 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 地 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5日22時53分許②110年3月15日22時54分許③110年3月15日22時55分許④11 0年3月15日23時19分許⑤1 10年3月15日23時34分許⑥ 110年3月16日0時19分許⑦ 110年3月16日0時20分許⑧110年3月16日0時27分許㈡同案被告黃欣璽駕車搭載同案少年羅○一及同案被告甲天○○,由同案少年羅○一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6日0時02分許②110年3月16日0時03分許③110年3月16日0時04分許④110年3月16日0時06分許   ㈠提領b○○遭詐騙之款項300,000元㈡提領b○○遭詐騙之款項150,00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京城商銀(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 m○○ 110年3月11日17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m○○,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m○○陷於錯誤而匯款。 se" style="outli ㈠提領m○○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76,005元㈡提領o○○及m○○遭詐騙之款項37,010元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 o○○ 110年3月11日18時05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o○○,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o○○陷於錯誤而匯款。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 K○○ 110年3月11日19時18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K○○,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K○○陷於錯誤而匯款。 false" style="ou ss="he-td" colspan="1" ro w span="1"> x t" contenteditable="false" st y le="outline: none;"> ㈠提領K○○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140,020元㈡提領K○○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60,020元㈢提領K○○、X○○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110,015元㈣提領K○○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90,025元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 X○○ 110年3月11日19時33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X○○,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X○○陷於錯誤而匯款。 colText" c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 ="outline: none;" > paragraph_0000000 000000H_0000000" s tyle="text-indent: -24px; padding-left : 24px;">㈠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v○○及w○○:①110年3月11日20時31分許②110年3月11日20時32分許③110年3月11日20時42分許④110年3月11日20時58分許㈡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v○○及w○○:①110年3月11日21時54分許 colText" contenteditable="fal s e" style="outline: none;"> ㈠提領K○○、X○○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110,015元㈡提領X○○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11,00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 未○○ 110年3月15日16時06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未○○,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未○○陷於錯誤而匯款。 le="false" style= "outline: none;"> indent: -24px; pa dding-left: 24px; " >㈠同案被告黃欣璽駕車搭載同案少年甲A○○及同案被告甲天○○,由同案少年甲A○○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 3月15日18時21分許②110年 3月15日18時22分許③110年 3月15日18時23分許④110年 3月15日18時24分許⑤110年3月15日18時25分許㈡同案被告甲子○○駕車搭載同案被告簡子恆,由同案被告甲子○○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交由同車監督之人即同案被告丑○○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4日15時01分許②110年3月14日15時02分許③110年3月14日16時37分許④110年3月14日16時37分許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 甲丙○○ 110年3月13日19時41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丙○○,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丙○○陷於錯誤而匯款。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臺灣企銀(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 M○○ 110年3月2日17時33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M○○,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M○○陷於錯誤而匯款。 span="1"> f="colText" cont enteditable="fal se" style="outli ne: none;">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日20時08分許②110年3月2日20時09分許③110年3月2日20時33分許④110年3月2日20時44分許⑤110年3月2日20時44分許 提領M○○遭詐騙之款項89,01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元大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 e○○ 110年3月2日19時20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e○○,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e○○陷於錯誤而匯款。 span="1"> f="colText" cont enteditable="fal se" style="outli ne: none;"> d="pasted_paragr aph_0000000000000P_0000000">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日21時02分許②110年3月2日21時11分許③110年3月2日21時22分許④110年3月2日21時25分許⑤110年3月2日21時44分許 ⑥110年3月2日21時49分許⑦110年3月3日0時12分許  提領e○○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130,02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元大銀行(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 甲宇○○ 110年3月2日20時45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宇○○,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宇○○陷於錯誤而匯款。 rowspan="1"> 提領甲宇○○及不詳受害人遭詐騙之款項30,01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 甲亥○○ 110年3月6日20時38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亥○○,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亥○○陷於錯誤而匯款。 "1" rowspan="1"> t" contenteditab 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6日21時10分許②110年3月6日21時11分許③110年3月6日21時12分許④110年3月6日21時13分許 提領甲亥○○遭詐騙之款項65,02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 林八林 110年3月6日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林八林,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林八林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6日21時35分許 天○○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12,00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 甲丁○○ 110年3月7日15時30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丁○○,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丁○○陷於錯誤而匯款。 pan="1" rowspan= "1"> lText" c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7日16時24分許②110年3月7日16時25分許③110年3月7日16時26分許 提領甲丁○○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47,015元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 甲黃○○ 110年3月7日15時33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黃○○,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黃○○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7日16時31分許 提領甲黃○○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12,005元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 38 x○○ 110年3月11日17時06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x○○,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x○○陷於錯誤而匯款。 colspan="1" rows pan="1"> "colText" c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1日18時02分許②110年3月11日18時03分許③110年3月11日18時10分許 提領x○○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47,015元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 39 李恆 110年3月11日17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李恆,假冒公務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將遭詐騙的錢找回云云,致李恆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1日18時46分許②110年3月11日18時48分許 提領卯○遭詐騙之款項29,910元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 40 D○○ 110年3月9日21時56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D○○,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D○○陷於錯誤而匯款。 colspan="1" rows pan="1"> "colText" c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1日19時33分許②110年3月11日19時34分許③110年3月11日19時42分許④110年3月11日19時43分許⑤110年3月11日19時46分許⑥110年3月11日20時11分許 提領D○○遭詐騙之款項119,92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 41 己○○ 110年3月11日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己○○,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己○○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1日22時20分許②110年3月11日22時21分許 提領己○○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120,00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 42 甲辛○○ 110年3月12日19時21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辛○○,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辛○○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2日20時03分許 提領甲辛○○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18,015元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3 I○○ 110年3月13日17時04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I○○,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I○○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3日18時00分許 提領I○○遭詐騙之款項34,00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4 G○○ 110年3月13日20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G○○,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G○○陷於錯誤而匯款。 -td" colspan="1" rowspan="1"> ref="colText" c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3日21時13分許②110年3月13日21時55分許③110年3月14日01時31分許 提領G○○遭詐騙之款項64,00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5 l○○ 110年3月14日16時28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l○○,佯稱因信用卡誤刷,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l○○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4日17時35分許 提領l○○遭詐騙之款項40,00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6 林良禧 > iv> 110年3月14日17時26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林良禧,佯稱因信用卡誤刷、升級會員取消款項,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林良禧陷於錯誤而匯款。 -td" colspan="1" rowspan="1"> ref="colText" con tenteditable="fal se" style="outline: none;">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4日18時18分許②110年3月14日18時19分許③110年3月14日18時19分許④110年3月14日18時54分許⑤110年3月14日18時55分許 提領宇○○遭詐騙之款項89,02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 凃君蓉 110年3月14日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凃君蓉,佯稱因設定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凃君蓉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4日18時33分許 提領凃君蓉遭詐騙之款項10,00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8 周辰宇 110年3月14日18時58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周辰宇,佯稱因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周辰宇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F○○,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14日19時37分許②110年3月14日19時38分許 提領亥○○遭詐騙之款項23,01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9 羅怡淨 110年3月14日15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羅怡淨,佯稱因誤辦會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羅怡淨陷於錯誤而匯款。 he-td" colspan="1 " rowspan="2"> 提領甲B○○及h○○遭詐騙之款項120,00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0 h○○ 110年3月14日18時17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h○○,佯稱因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h○○陷於錯誤而匯款。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1 甲○○(被害人) 110年3月17日17時30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陷於錯誤而匯款。 e-td" colspan="1" rowspan="2"> 提領甲○○及寅○○遭詐騙之款項150,03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2 李易樺 110年3月17日18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李易樺,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李易樺陷於錯誤而匯款。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3 劉玠萱(被害人) 110年3月21日16時10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劉玠萱,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劉玠萱陷於錯誤而匯款。 e-td" colspan="1" rowspan="2"> 提領甲辰○○及T○○遭詐騙款項84,025元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台中商銀(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 T○○ 110年3月21日16時50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T○○,佯稱因升級會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T○○陷於錯誤而匯款。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5 甲地○○(被害人) 110年3月21日15時40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地○○,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地○○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1日17時37分許 提領甲地○○遭詐騙之款項16,005元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 d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 r○○ 110年3月21日 ss="he-td" colspa n="1" rowspan="1" > t" contenteditabl 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1日18時13分許②110年3月21日18時14分許③110年3月21日18時19分許④110年3月21日18時20分許⑤110年3月21日18時21分許 提領r○○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98,025元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d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7 q○○ 110年3月21日16時40分許 ss="he-td" colspa n="1" rowspan="2" > t" c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1日18時21分許②110年3月21日18時33分許③110年3月21日18時43分許④110年3月21日19時04分許 提領q○○及p○○遭詐騙之款項73,030元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 d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8 p○○ 110年3月21日17時19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p○○,佯稱因其為會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p○○陷於錯誤而匯款。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d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9 黃淑玲 110年3月21日17時51分 ss="he-td" colspa n="1" rowspan="1" > t" contenteditabl 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1日19時20分許②110年3月21日19時21分許③110年3月21日19時39分許④110年3月21日19時40分許⑤110年3月21日19時41分許 提領黃淑玲遭詐騙之款項98,000元 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基隆一信(000-00000000000【警詢自陳為匯款至基隆一信銀行】)、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未通報】) d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0 林妍儀 110年3月21日19時33分 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1日21時32分許②110年3月21日21時36分許③110年3月22日0時22分許 提領林妍儀遭詐騙之款項29,000元 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阿里山農會(000-0000000000000000) d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ne;"> 61 甲己○○(被害人) 110年3月22日18時24分許 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2日19時52分許②110年3月22日19時53分許 提領甲己○○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36,010元 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2 呂秉浩 110年3月22日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呂秉浩,佯稱因網購升級會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呂秉浩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子○○及f○○遭詐騙之款項145,040元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3 f○○ 110年3月22日17時51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f○○,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f○○陷於錯誤而匯款。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 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4 劉怡臻 110年3月22日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劉怡臻,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劉怡臻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甲卯○○遭詐騙之款項81,000元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ne: none;"> 65 戊○○(被害人) 110年3月22日17時25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戊○○,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戊○○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戊○○及E○○遭詐騙之款項48,000元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台中商銀(000-000000000000)、草屯鎮農會(00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6 林湘庭(被害人) 110年3月22日20時47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林湘庭,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林湘庭陷於錯誤而匯款。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7 t○○ 110年3月22日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t○○,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t○○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t○○及n○○遭詐騙之款項21,000元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臺灣企銀(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8 n○○ 110年3月22日21時41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n○○,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n○○陷於錯誤而匯款。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 d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9 W○○ 110年3月23日17時45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W○○,佯稱因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W○○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W○○遭詐騙之款項110,03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0 V○○ 110年3月23日18時44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V○○,佯稱為案件承辦人,需依指示操作,方能退款云云,致V○○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V○○遭詐騙之款項40,01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1 林芳儀 110年3月23日18時22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林芳儀,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林芳儀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玄○○遭詐騙之款項52,015元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ne: none;"> 72 R○○(被害人) 110年3月23日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R○○,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R○○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R○○遭詐騙之款項90,025元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3 k○○ 110年3月23日18時57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k○○,佯稱因升級會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k○○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k○○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58,005元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4 Y○○(被害人) 110年3月23日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Y○○,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Y○○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Y○○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50,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ne: none;"> 75 y○○(被害人) 110年3月23日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y○○,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y○○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y○○遭詐騙之款項20,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 d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6 李清華 110年3月23日18時20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李清華,佯稱因加入VIP會員,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李清華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C○及午○○遭詐騙款項148,050元 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7 林婕 110年3月23日18時33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林婕,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林婕陷於錯誤而匯款。 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ne: none;"> 78 高麗卿(被害人) 110年3月23日18時07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高麗卿,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高麗卿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O○○遭詐騙之款項6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9 j○○ 110年3月23日20時50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j○○,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j○○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j○○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6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0 庚○○ 110年3月23日20時32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庚○○,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庚○○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庚○○遭詐騙之款項3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1 阮秋薇(被害人) 110年3月23日21時15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阮秋薇,佯稱因列為VIP客戶,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阮秋薇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戌○○遭詐騙之款項1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2 S○○ 110年3月27日17時52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S○○,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S○○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S○○遭詐騙之款項149,04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3 i○○ 110年3月27日19時50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i○○,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i○○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i○○遭詐騙之款項90,03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4 林庭甄(被害人) 110年3月27日18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林庭甄,佯稱因電腦設定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林庭甄陷於錯誤而匯款。 提領林庭甄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60,02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iv>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5 甲戊○○ 110年3月29日18時53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戊○○,佯稱因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戊○○陷於錯誤而匯款。 d" colspan="1" ro wspan="1"> f="colText" conte 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 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9日19時21分許②110年3月29日19時22分許③110年3月29日19時23分許④110年3月29日19時24分許⑤110年3月29日19時25分許 提領甲戊○○遭詐騙之款項99,02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6 甲申○○ 110年3月29日17時33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申○○,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申○○陷於錯誤而匯款。 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30日0時13分許②110年3月30日0時22分許 提領甲申○○遭詐騙之款項12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臺灣企銀(000-000000000000 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7 J○○(被害人) 110年4月1日17時04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J○○,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J○○陷於錯誤而匯款。 > "he-td" colspan= "1" rowspan="2"> t" c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4月1日21時43分許②110年4月1日21時44分許③110年4月1日21時45分許④110年4月1日21時45分許⑤110年4月1日21時48分許 提領申○、J○○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100,025元 新光銀行(000-000000000 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8 李臻 110年4月1日21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李臻,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李臻陷於錯誤而匯款。 新光銀行(000-000000000 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9 林珮玟 110年4月1日17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林珮玟,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林珮玟陷於錯誤而匯款。 v> ="he-td" colspan ="1" rowspan="2" > xt" contentedita ble="false" styl e="outline: non e;"> sted_paragraph_0000000000000M_272010">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4月1日20時41分許②110年4月1日20時42分許③110年4月1日20時44分許④110年4月1日20時45分許⑤110年4月1日20時59分許⑥110年4月1日21 時00分許⑦110年4月2日0時28分許⑧110年4月2日0時29分許⑨110年4月2日0時30分許  提領宙○○林珮玟遭詐騙之款項120,03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 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 林玟誼(被害人) 110年4月1日20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林玟誼,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林玟誼陷於錯誤而匯款。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 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1 u○○ 110年4月1日19時19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u○○,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u○○陷於錯誤而匯款。 v> 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4月1日20時54分許②110年4月1日20時55分許③110年4月1日21時01分許 提領u○○遭詐騙之款項50,01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未通報】)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2 蘇文英 110年4月1日20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蘇文英,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蘇文英陷於錯誤而匯款。 > ="he-td" colspa n="1" rowspan=" 1"> lText" c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4月2日0時20分許②110年4月2日0時21分許③110年4月2日0時22分許④110年4月2日0時31分許⑤110年4月2日0時31分許 提領蘇文英遭詐騙之款項80,02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高雄銀行(000-000000000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 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3 陳冠辰 110年4月5日17時27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陳冠辰,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陳冠辰陷於錯誤而匯款。 > 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4月5日18時27分許②110年4月5日18時28分許③110年4月5日18時29分許 提領陳冠辰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50,015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 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4 甲酉○○ 110年4月5日18時11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酉○○,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酉○○陷於錯誤而匯款。 div> 同案被告z○○,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4月5日20時02分許②110年4月5日20時03分許 提領甲酉○○遭詐騙之款項26,010元 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 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5 辛○○ 110年3月3日18時30分許< /div>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辛○○,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辛○○陷於錯誤而匯款。 < 同案被告甲宙○○,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3日20時40分許  提領辛○○遭詐騙之款項7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京城商銀(000-000 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6 甲庚○○ 110年3月23日17時30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庚○○,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庚○○陷於錯誤而匯款。 iv> 提領甲庚○○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200,000元 渣打銀行(000-0 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lse" style="outline: none;"> 97 N○○ 110年4月2日19時 47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N○○,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N○○陷於錯誤而匯款。 div> 提領N○○遭詐騙之款項30,01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台北富邦(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銀行(000-0 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8 甲玄○○ 110年4月2日19時 36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玄○○,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玄○○陷於錯誤而匯款 。 同案被告s○○,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4月2日21時14分許②110年4月2日21時15分許 提領甲玄○○及不詳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40,010元 中華郵政(0 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9 癸○○ 110年4月2日 21時52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癸○○,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癸○○陷於錯誤而匯 款。 同案被告s○○,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1日19時39分許②110年3月21日19時40分許③110年3月21日19時41分許④110年3月22日19時53分許 提領癸○○遭詐騙之款項70,020元 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合作金庫銀行( 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0 Z○○ 110年4月2日 21時30分許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Z○○,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Z○○陷於錯誤而匯 款。 同案被告s○○,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21日21時32分許②110年3月21日21時36分許③110年3月22日0時22分許④110年3月22日19時52分許 提領Z○○遭詐騙之款項50,020元 永豐銀行(0 00-00000000000000)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1 甲壬○○(被害人) 110年3月 6日21時27分 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聯絡甲壬○○,佯稱因網購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方能取消付款云云,致甲壬○○陷於錯誤而匯款。 v> ="he-td" colspan="1" ro wspan="1"> Text" contenteditable=" false" style="o utline: none;"> 同案被告Q○與同案被告P○○(另審結),於下列時間提領詐欺不法所得後,於某時地回帳予被告游祥維及w○○:①110年3月6日2 3時7分許②110年3月6日2 3時16分許③110年3月6日2 3時36分許④110年3月6日2 3時37分許⑤110年3月7日0時27分許⑥110年3月7日0時28分許 提領甲壬○○遭詐騙之款項90,030元 永豐 銀行(000-00000000000000) colT ext" content 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w○○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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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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