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金簡字,111年度,143號
CYDM,111,金簡,143,20221228,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金簡字第143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甘智翔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
度偵字第2041、4792、8917、9986、10252、10836號),被告自
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金訴字第326
號),裁定本案不經通常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甘智翔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甘智翔可預見將自己所持有於金融機構申辦之帳 戶資料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成員用作詐取被害人 款項之帳戶,且可預見該帳戶可能作為收受及提領特定犯罪 所得使用,他人提領贓款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避 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幫助 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0年10月底某日,將其合作金 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合庫帳戶 )之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提供給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並 依該人之指示辦理約定轉帳帳戶。嗣該人所屬之詐騙集團成 員取得上開合庫帳戶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 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對附表所示之人,施以如附表 所示之詐術,致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於附表所示之時間 ,轉帳如附表所示金額至上開合庫帳戶內,旋遭該詐騙集團 成員轉出一空。
二、證據名稱:被告甘智翔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及於本院準 備程序中之自白、合庫銀行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辦理約定 轉帳之約定資料,及如附表證據欄所示之證據。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1項,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刑法第11條、第47 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5 條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江金星提起公訴,檢察官劉達鴻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嘉義簡易庭法 官 鄭諺霓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玫娜
附錄論罪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集團成員施用之詐術 轉帳時間/金額 證據 1 許弘毅 於110年11月中旬某日,詐騙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蔡湘雅」向許弘毅佯稱至「WFDCOIN」平台進行數位貨幣買賣交易可獲利,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而轉帳。 110年11月17日20時32分:1萬5千元 許弘毅於警詢中之證述、「蔡湘雅」臉書主頁、與「蔡湘雅」LINE對話紀錄截圖、網路銀行交易明細 2 游雅棋 詐騙集團成員以LINE「金運哼通」等群組邀游雅棋跟隨指導投資股票,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ATM轉帳。 110年11月17日14時24分:5,880元 游雅棋於警詢中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截圖、國泰世華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內頁明細 3 林昕奕 於110年11月16日8時10分許,詐騙集團成員以簡訊傳送兼職訊息,再以LINE暱稱「專員李佳宴」邀林昕奕加入「財匯通」網站投資,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而以網路銀行轉帳。 110年11月18日14時22分:5萬元 林昕奕於警詢中之證述、網路銀行交易明細、LINE對話紀錄截圖、投資平台APP頁面、網站頁面截圖 4 吳佳靜 於110年11月14日,詐騙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俊豪-導師」邀吳佳靜依任務單投資虛擬貨幣云云,致其陷於錯誤,依照指示轉帳。 110年11月18日16時15分:3萬元 吳佳靜於警詢中之證述 5 趙玉揚 110年11月15日,詐騙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魚兒」向趙玉揚佯稱有高傭金任務,要幫商家增加財務流水,請其代墊資金轉帳,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以網路銀行轉帳。 110年11月18日16時19分:1萬元 趙玉揚於警詢中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截圖、網路銀行交易明細 6 江婉如 110年10月20日,詐騙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李婉婷」、「開戶經理-小瑞」邀江婉如加入黃金買賣投資平臺【KONANO】,佯稱會協助代為操作可獲利,致其陷入錯誤,而依對方指示臨櫃無摺轉存。 110年11月12日9時34分:260萬元 江婉如於警詢中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投資平台畫面截圖、合庫銀行存款憑條 7 呂志明 於110年9月13日以LINE與自稱「林語溪」之人聯絡,該人向呂志明佯稱可藉由加入「A信達通告VIP101」群組投資比特幣、黃金指數交易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匯款。 110年11月11日15時25分:50萬元 呂志明於警詢中之證述、LINE「A信達通告VIP101」群組好友、投資平台畫面翻拍照片、安泰銀行匯款委託書 8 林欣嬅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10月18日,以通訊軟體LINE之ID「Ancheng」與林欣嬅取得聯繫,提供「Bik理財網站」予林欣嬅,並向其誆稱可連結至該網站購買加密貨幣VST幣及TLB幣等,藉以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進行投資。 110年11月17日17時37分:8萬4,240元 林欣嬅於警詢中之證述、網路銀行交易明細 9 施武昌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10月24日,以LINE暱稱「陳嘉怡」向施武昌佯稱介紹虛擬貨幣買賣,邀其至投資平台「WFDCOIN」交易,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而臨櫃匯款。 110年11月17日14時6分:21萬元 施武昌於警詢中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截圖、星展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聯、與線上客服對話畫面截圖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