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490號
KLDM,111,附民,490,2022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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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490號
原 告 宋佳璇
被 告 施凱文


居新北市○○區○○路00巷000號0樓(送達址)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起訴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400、401、402、403號、1
11年度偵字第2919號、111年度偵字第3186號、111年度偵字第32
92號),暨移送併辦(併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
偵字第4732號、111年度偵字第4887號、111年度偵字第6141號)
,經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坦認上開起訴犯行及移送併辨犯
行【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13號】,嗣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之損害賠償事件(111年度附民字第490號),本院合議庭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定有明文。二、查,被告施凱文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緝字第400、401、402、403號、111年 度偵字第2919號、111年度偵字第3186號、111年度偵字第32 92號案件提起公訴,與其裁判上一罪之同上署111年度偵字 第4732號、111年度偵字第4887號、111年度偵字第6141號案 件移送併辨,嗣被告於本院111年11月22日準備程序時自白 坦述:「一、我有收到並看過起訴書及上開併辦意旨書。二 、對於起訴書及上開併辦意旨書所載犯罪事實,我認罪。三 、我沒有收到任何報酬。四、聲請改依簡易判決處刑程序  進行。五、我今日有當庭收到111年度附民字第489號、第49 0號、第491號、第513號、第651號損害賠償事件之繕本各1 件,我現在沒有能力賠償告訴人。我現在另案在執行中,一 個月有期徒刑,大約12月20日會出所,..,六、我另有過失 傷害案件已經判決,但尚未確定,是否會接續執行,我不清 楚。」、「同意改以簡易判決處刑。」等語明確綦詳,並有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實踐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報案人龍湘婷)、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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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收款人施凱文)、告訴人胡天華手機畫面截圖:投資平 台網頁、交易紀錄、LINE群組對話內容【見同上署111年度 偵字第2245號卷,第13至21頁、第35至43頁、第45頁、第53 至95頁、第103至109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年3月7日台新總作文字第1110004955號函及其附件:施 凱文帳戶資料(戶名施凱文、帳號00000000000000)、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報案人葉淑娟)、彰化縣 警察局芳苑分局萬興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 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桃園 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刑事案件報告書(關係人施凱文)、 被害人葉淑娟提供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匯入施凱文 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葉淑娟中華郵政存摺封面及 內頁影本、芳苑分局萬興派出所照片黏貼紀錄表:葉淑娟手 機畫面翻拍照片(LINE、Messenger群組對話內容)【見同 上署111年度偵字第2919號卷,第27至35頁、第37至41頁、 第59至63頁、第44至49頁、第51至57頁】,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2月7日台新作文字第11032928號函及 其附件:施凱文帳戶資料(戶名施凱文、帳號000000000000 00)、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報案人宋佳璇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陳報單、受理 各類案件紀錄表【見同上署111年度偵字第3186號卷,第13 至23頁、第32至38頁、第45至46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1 0年12月24日台新作文字第11028406號函及其附件:施凱文 帳戶資料(戶名施凱文、帳號00000000000000)、新北市政 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人 林鈺瀞)、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 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告訴人林鈺瀞提供中信匯款時間 、新北市警察局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刑案照黏貼紀錄表:匯 款明細手機畫面翻拍照片及截圖、LINE群組對話內容截圖、 林鈺瀞遊戲帳號截圖、臉書及IG帳號截圖【見同上署111年 度偵字第3292號卷,第21至37頁、第43至55頁、第57頁、第 59至67頁】【上開均係起訴案件之書證】,與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報案人林靜宜)、臺南市政府警察 局新營分局柳營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告訴人林靜宜提供臺幣活存明細 截圖、國泰世華銀行ATM轉帳客戶交易明細表(匯入施凱文0 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10年11 月1日台新作文字第11028140號函及其附件:施凱文帳戶資 料(戶名施凱文、帳號00000000000000)【見併辦案件即同



上署111年度偵字第4732號卷,第21至27頁、第29至35頁、 第59至73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報案 人張語桑)、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中正派出所受理詐 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郵 政跨行匯款申請書(收款人施凱文、匯款人張語桑)、刑案 現場照片:告訴人張語桑提供網路遊戲APP 截圖、LINE群組 對話內容截圖、告訴人朱琪馨匯款紀錄、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龜山分局大埔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 案人朱琪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 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告訴人朱琪馨提供匯款紀錄 筆記、LINE群組對話內容截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10年12 月20日台新作文字第11032444號函及其附件:施凱文帳戶資 料(戶名施凱文、帳號00000000000000)【見併辦案件即同 上署111年度偵字第4887號卷,第23至51頁、第55頁、第59 至79頁、第99至107頁、第109至193 頁、第211至215頁、第 199至209頁、第219至245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 線紀錄表(報案人林盈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偵 查隊公務電話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年3月7日台新總作文字第1110004955號函及附件:施凱 文帳戶資料(戶名施凱文、帳號00000000000000)、告訴人 林盈秀提供LINE群組對話內容擷圖【見併辦案件即同上署11 1年度偵字第6141號卷,第31至39頁、第41至91頁、第93至1 03頁】及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 年7月4日基檢貞良111偵4 732字第1119016244號函及附件: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 度偵字第4732號併辦意旨書、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7月 11日基檢貞良111偵4887字第1119017396號函及附件: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887號併辦意旨書、台新國 際商業銀行111年7月13日台新作文字第11120516號函及附件 :被告施凱文帳戶資料(戶名施凱文、帳號00000000000000 號)等在卷可稽【見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13號卷,卷一, 第35至39頁、第55至59頁、第135 至294頁】。是原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 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藍君宜
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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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