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桃簡字第1532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林正昌
兼
訴訟代理人 袁鼎安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馮連興
黃正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1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戊○○應分別給付原告甲○○、丙○○各新臺幣8,000元,及 均自民國111年9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戊○○負擔10分之1,餘由原告負擔。四、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
五、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六、反訴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七、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
壹、按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 提起反訴;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 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民事訴訟法第259 條及第26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起訴主張,被 告丁○○、戊○○(下稱被告2人)於兩造間漏水民事糾紛訴訟 中,於民事書狀、公開場合之民事法庭中、街坊中對原告甲 ○○、丙○○(下稱原告2人)為侮辱、誹謗,應分別賠償原告 甲○○、丙○○精神上損失。反訴原告則主張,反訴被告也在民 事書狀中對反訴原告侮辱,反訴被告應分別賠償反訴原告之 精神上損失。經核本訴及反訴均係本於兩造間因前案漏水民 事訴訟所生之爭執,原因事實及法律關係之審判資料有共通 性或牽連性,揆諸前揭法條規定,被告提起反訴於法即無不 合,應予准許。
二、按簡易訴訟之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 ,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 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55條第1項但書第3款定有明文。經 查,原告起訴時聲明原為:㈠被告應給付原告甲○○新臺幣(
下同)6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應給付原告丙○○60,00 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計算之利息;反訴原告起訴時聲明原為:㈠反訴被告 應給付反訴原告戊○○120,000元,及自反訴起訴狀繕本送達 之翌日起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反訴 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丁○○12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之翌日起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嗣於本 院審理中原告、反訴原告將聲明變更為如下聲明所示,核屬 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乙、實體方面
壹、本訴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丁○○於本院桃園簡易庭109年度桃訴字第8號 案件(下稱前案民事訴訟)中,於民國109年8月20日本院民 事第4法庭言詞辯論時,指稱原告2人與證人串供,被告戊○○ 更於當庭審理將結束時,大聲辱罵原告2人為詐騙集團;被 告2人於前案民事訴訟之書狀中,於附表一所示之文書資料 中,以附表二所示之言詞侮辱原告2人,更稱甲○○收受喜林 莊建設封口費;亦於鄰里間誹謗甲○○收受喜林莊建設賄款, 被告2人上開行為,侵害原告2人之名譽權,造成原告於精神 上感受痛苦、傷害,應賠償原告精神上之損害,被告2人就 書狀辱罵部分應分別賠償甲○○、丙○○40,000元、60,000元, 就開庭辱罵部分應分別賠償甲○○、丙○○50,000元、60,000元 ,就鄰里間誹謗部分應賠償甲○○30,000元,爰依民法侵權行 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 原告甲○○120,000元,及自111年9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應給付原告丙○○120,000元, 及自111年9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丁○○、戊○○則以:109年8月20日開庭的事件,檢察官已 經不起訴處分確定,當時是因為懷疑原告他們有串證,所以 丁○○才會告知當時承審法官說有串證的事情;另外因為原告 2人在前案民事訴訟中之書狀都沒有寄給戊○○,損害到戊○○ 的訴訟權利,戊○○一時氣不過,所以戊○○才會自言自語地說 出詐騙集團的言語,被告2人並沒有在鄰里間傳過原告講的 事情,前案民事訴訟中書狀中的陳述都是在實施訴訟攻防權 ,被告2人講的事實都有根據,原告的請求無理由等語,資 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被告2人於前案民事訴訟中,於附表一所示之文書資
料中,有如附表二所示之言詞指稱原告,丁○○並於109年8月 20日本院民事第4法庭言詞辯論時,指稱原告2人與證人串供 ,戊○○更於審理將結束時,當庭陳稱詐騙集團等節,業據原 告提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897號不起訴處 分書、附表一所示之文書資料在卷為證(見本院卷第13至34 頁),復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桃訴字第8號電子卷證核閱 無誤,且為被告所不爭執,是此部分之事實,堪信為真實。 ㈡以書狀之言詞侵害名譽權部分: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 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 第1 項、第195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侵權行為之成 立須加害人之不法行為損及被害人之權利或利益,且加害人 主觀上尚須有故意或過失,倘加害人之加害行為非不法行為 、或行為未造成損害結果、或加害人主觀無故意過失者,均 無構成侵權行為之可能。又名譽乃人在社會上享有之一般人 對其品德、聲望或信譽等所加之評價,故名譽是否受損,應 以社會上對其評價是否貶損為斷,而非以請求人主觀上是否 感受損害為準。經查,被告於附表一所示書狀上固記載如附 表二所示之言詞,其中包含「陷害鄰居,私心貪利求財又不 孝」、「因為此案就是他要詐騙」、「合理的推測,鑑定單 位有原告相識的合作對象或者受賄,要偏袒原告」、「其意 圖藉由訴訟,詐取金錢之把戲」、「甲○○講出來的話,也沒 什麼信用,就要詐取金錢」、「對造是為集團」、「進行勒 索」、「他們在乎的是要搶到錢,越多越好」、「就是為了 錢! 如果我說他們是預謀犯案,不為過吧!」、「唯利是圖 ,利益薰心,連利息這點小錢也要圖」、「沒想到他是一個 會設計陷害鄰居的人,而設計陷害的手段這麼卑劣,還粗糙 」、「私下與『喜林莊建設』和解,接受封口費」等文字(不 一一贅述,詳如附表二),惟附表一所示書狀係附於法院卷 宗,得以閱覽系爭書狀者,除了法官、書記官等承辦人員, 即為訴訟之當事人,並非任何人均得任意閱覽之公開文書, 實無使社會上一般人對原告品德、聲望或信譽產生負面評價 之可能,要難認被告在附表一所示書狀上記載系爭文字一事 ,對於原告社會上評價有何貶損,而構成名譽權之侵害。是 被告前揭行為並未造成原告名譽權之損害,自不構成侵權行 為。從而,原告主張被告侵害其名譽,向被告請求精神慰撫 金,洵屬無據,不應准許。
㈢109年8月20日庭期之「串供」部分:
按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有實現個人自我、促進民主 發展、呈現多元意見、維護人性尊嚴等多重功能,保障言論 自由乃促進多元社會正常發展,實現民主社會應有價值,不 可或缺之手段。至於名譽權旨在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完 整性,為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二者之重要性固難分軒輊, 在法的實現過程中,應力求其二者保障之平衡。故侵害名譽 權而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者,須以行為人意圖散布於 眾,故意或過失詆毀他人名譽為必要,蓋如此始有使他人之 名譽在社會之評價受到貶損之虞。另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 2項之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惟同法第311條第1 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 者,不罰,並以此限定刑罰權之範圍,是縱行為人不能證明 言論內容為真實,但若其動機係出於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 之利益,主觀上無詆譭他人名譽之惡意,即不能以誹謗罪之 刑責相繩,亦不得以上開規定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依法應負 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此業經司法院大法官 會議釋字第509號著有解釋,衡酌上開解釋意旨,既係為衡 平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與名譽、隱私等私權所為之規範性 解釋,則為維護法律秩序之整體性,俾使各種法規範在適法 或違法之價值判斷上趨於一致,自應認在民事責任之認定上 ,亦有一體適用上開解釋之必要。再按,訴訟權為憲法所保 障之權利,當事人於訴訟程序為裁判基礎事實之主張並聲明 證據以資證明,由法院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 ,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而為判決。因此,訴訟案件當 事人於訴訟程序中,就訴訟事件之爭點而為攻擊防禦之陳述 ,非就與爭點毫無關聯之情事恁意指摘,應認未逾行使正當 訴訟攻防之合理範圍者,符合刑法第311條所謂「自衛、自 辯或保護合法利益」之免責範圍,亦即當事人於訴訟程序進 行中,為說明其請求及抗辯之事實為正當,就其爭訟相關事 實,提出有利其請求之主張或抗辯,縱使因此影響他人之名 譽,然其與爭訟事項相關之主張及抗辯,係當事人在訴訟程 序中權利之行使,為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所發表之 善意言論,即有阻卻違法之情事,當不構成侵權行為。原告 主張被告於109年8月20日庭期指稱原告串供,係侵害原告之 名譽權等語。經查:兩造於前案民事訴訟中已多有爭執,且 109年8月20日庭期時,甲○○、丙○○於未開庭時,確與當天之 證人李冠龍聚在一起討論,業據原告2人自承在卷(見本院 卷第82頁及其反面),而被告丁○○所為上開指稱「串供」之 言論,核屬法院於訴訟進行時,主動向該案承審法官陳述有 利於己方之意見,並對於原告請求到庭作證之證人證詞可信
度為攻擊時,法律上賦予被告丁○○對原告主張為防禦之權利 行使,適時表達其個人主觀意見以供承審法官參酌。又兩造 間因前案民事訴訟已多有爭執,亦可由兩造分別提出訴訟案 件書狀為憑(如附表二、附表四),由是可知兩造係一直處 於訟爭、互不相讓之對立狀態,縱令被告丁○○前開「串供」 用詞遣字,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然此亦係被告丁○○對於與 原告之司法糾紛中,於訴訟程序進行時針對己方為有利論述 及對承審法官表達個人主觀意見,尚屬合法權利之行使。原 告主張被告丁○○所為上開言語已造成其名譽權受有損害云云 ,殊非可採。
㈣109年8月20日庭期之「詐騙集團」部分: 按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非即與刑法之誹謗罪相同,名譽有無 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 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 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不以廣佈於社會為必 要,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亦足當之(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 第646號判決意旨參照)。原告主張被告戊○○以「詐騙集團 」之言論,侵害被告名譽權,但為戊○○所否認。經查,證人 庚○○證稱:109年8月20日時,開庭到最後的時候,我記得戊 ○○罵本件原告2人詐騙集團,丙○○就問丁○○、戊○○什麼意思 ,他們不講,然後又罵了詐騙集團,甲○○又問什麼意思,丁 ○○、戊○○又罵了詐騙集團,丁○○、戊○○在現場沒有表達歉意 ,當時庭期結束法官還沒有走掉,當天作證的證人李冠龍跟 他的女朋友也在場等語(見本院卷第146頁反面至147頁); 而戊○○於審理中自承:當天是因為伊與本件原告二人前案漏 水案件訴訟期間有二年多,對造所有郵寄的書狀,總共大概 有六份,都沒有寄給我,所以我當庭跟法官反應,法官竟然 回答再補就好,我跟法官說可是不是一份,我氣憤難平,也 告訴法官這樣已經損害到我的訴訟權利,就在這個時候,本 件原告等二人竟然當庭大聲講「你不會去閱卷喔」,我就一 時氣憤自言自語的說詐騙集團,伊當天罵原告二人詐騙集團 的原因是因為原告二人在漏水案件不提供書狀以及當庭要求 自行閱卷等語(見本院卷二第82頁及其反面)。戊○○雖辯稱 僅是自言自語,惟與證人庚○○之證詞不符,且若僅是自言自 語,於原告2人詢問什麼意思時自可解釋清楚,但戊○○僅是 繼續以「詐騙集團」指稱原告2人,難認戊○○當時僅係自言 自語;又依戊○○上開所述,此僅涉及訴訟中對造應提供書狀 繕本之權利,縱原告2人未依法提供書狀繕本,戊○○亦可向 承審法官反應並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主張,戊○○以此指摘 原告2人為詐騙集團,並無助於社會多數人利益之增進,核
與公益無關,並非可受公評之事,自不容被告任意於特定多 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法庭中以前開言詞而為貶抑原告2人名 譽之行為,然被告戊○○僅以一己之觀點,任意指摘或傳述原 告2人為詐騙集團之足以毀損原告2人名譽之事,亦僅係被告 戊○○主觀上所認之真實而已,且原告2人僅為一般民眾,非 公眾人物,其是否交付書狀繕本顯與原告2人是否為詐騙集 團無關。再者,指稱原告2人為詐騙集團之言論,於社會通 念上,乃指原告2人參與詐欺之犯罪集團並涉犯刑事犯罪, 實有貶抑原告2人之人格,使原告2人感到難堪與屈辱,衡諸 一般社會常情,被告之行為足使人難堪,貶損其社會地位, 致他人對原告2人產生負面評價,而侵害原告之名譽權無誤 。從而,被告所為上開行為,屬不法侵害原告2人名譽權之 侵權行為,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非財 產上損害即精神慰撫金,即屬有據。至戊○○雖辯稱:甲○○確 實有向訴外人吳春銅抬高價錢詐欺我們等語,惟被告戊○○亦 自承:說原告2人為詐騙集團當天確實沒有說到吳春銅的事 (見本院卷二第84頁),益徵被告戊○○於指稱原告2人為詐 騙集團之時,並未提出明確之證據,證明原告已有向周遭親 友或不詳網友為詐騙之行為。且戊○○更無從證明此部分具體 指摘之事實(未提供書狀就是詐騙集團)為真實,而解免其 侵害原告名譽權之責。是戊○○上開所辯,自均僅係事後卸責 之詞,不足資為對其有利之認定。至於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雖 就戊○○上開指稱「詐騙集團」乙事對戊○○為不起訴處分,臺 灣高等檢察署復駁回被告再議,然本院係斟酌全辯論意旨及 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就本件獨立之民事訴訟為審認 ,不受上開不起訴及再議駁回處分之拘束,併予敘明。 ㈤鄰里間誹謗甲○○收受喜林莊建設賄款部分: 原告雖主張被告2人於鄰里間誹謗甲○○收受喜林莊建設賄款 ,惟經本院傳喚證人許盈溱、己○○、乙○○、陳信託到庭,其 等均證稱不知悉關於甲○○有無收受喜林莊建設款項之事,而 原告亦未提出其他舉證,是原告此部分主張,應屬無據。 ㈥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 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 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後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戊○○以前揭「詐 欺集團」言論誹謗原告2人,足以貶損原告名譽及社會評價 ,並造成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從而, 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精神上損害,於法自
屬有據。次按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數額,究竟若干為適當 ,應斟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 情形,俾為審判之依據(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511號、 第353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慰撫金之賠償,其核給之標準 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 加害程度,核定相當之數額。惟所謂相當,除斟酌雙方身份 資力外,尤應兼顧加害程度與其身體、健康影響是否重大以 為斷(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89年度台上字第1 95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經查,原告甲○○為大學畢業, 於企管顧問公司任職,丙○○為大學畢業,於企管顧問公司任 職;被告戊○○為大學畢業,已退休等情,業經兩造於本院審 理時陳稱綦詳,並有原告、戊○○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 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按(見個資卷)。 本院審酌原告、戊○○之身份、地位、學經歷、經濟狀況、本 件侵權行為發生之原因、責任歸屬,被告戊○○侵權行為方式 ,原告因被告上開故意侵權行為因此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 等一切情狀,認原告2人分別請求精神慰撫金12萬元尚屬過 高,應以8,000元為相當,則原告分別請求精神慰撫金於8,0 00元之範圍內,應予准許,逾此範圍則屬無據,不應准許。 ㈦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 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 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 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 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而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 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 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被告之侵權行為債權,未定 給付期限、以支付金錢為標的,又未約定利息,則被告自受 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是原告就上述得請求之金額,併請 求自111年9月14日(於111年9月13日當庭變更聲明)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亦屬有據。貳、反訴部分:
一、反訴原告主張:反訴被告於前案民事訴訟中,於如附表三所 示書狀內以如附表四所示之言詞侮辱反訴原告,侵害反訴原 告戊○○之名譽權與身體權,侵害反訴原告丁○○之名譽權,致 反訴原告精神感到痛苦,戊○○更因受到原告書狀之刺激而導 致有憂鬱症、偏頭痛、腦瘤,反訴被告應賠償反訴原告精神 上之損害,爰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 語,並聲明:㈠反訴被告應給付戊○○380,000元,及自111年6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㈡反訴被告
應給付丁○○120,000元,及自111年4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二、反訴被告則以:反訴原告都是斷章取義,反訴被告均予以否 認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反訴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反訴原告主張反訴被告2人於前案民事訴訟中,於附表三所示 之文書資料中,有如附表四所示之言詞指稱反訴原告等情, 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9年度桃訴字第8號電子卷證核閱 無誤,且為被告所不爭執,是此部分之事實,堪信為真實。 ㈡侵害名譽權部分:
反訴被告固有於附表三所示書狀上記載如附表四所示之言詞 ,惟附表四所示書狀係附於法院卷宗,得以閱覽系爭書狀者 ,除了法官、書記官等承辦人員,即為訴訟之當事人,並非 任何人均得任意閱覽之公開文書,實無使社會上一般人對原 告品德、聲望或信譽產生負面評價之可能,要難認反訴被告 在附表三所示書狀上記載如附表四所示之言詞一事,對於反 訴原告社會上評價有何貶損,而構成名譽權之侵害,況反訴 原告於審理中亦自承書狀係不公開(見本院卷二第84頁), 自無造成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之可能。是反訴被告前揭行為 並未造成反訴原告名譽權之損害,自不構成侵權行為。從而 ,反訴原告主張反訴被告侵害其名譽,向反訴被告請求精神 慰撫金,洵屬無據,不應准許。
㈢侵害身體權部分:
按相當因果關係乃由「條件關係」及「相當性」所構成,必 先肯定「條件關係」後,再判斷該條件之「相當性」,始得 謂有相當因果關係,該「相當性」之審認,必以行為人之行 為所造成之客觀存在事實,為觀察之基礎,並就此客觀存在 事實,依吾人智識經驗判斷,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 可能者,始足稱之;若侵權之行為與損害之發生間,僅止於 「條件關係」或「事實上因果關係」,而不具「相當性」者 ,仍難謂該行為有「責任成立之相當因果關係」,或為被害 人所生損害之共同原因(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43號判 決意旨參照)。反訴原告戊○○主張反訴被告2人於前案民事 訴訟中,於附表三所示之文書資料中,有如附表四所示之言 詞指稱戊○○,侵害戊○○之身體權等情,固據戊○○提出診斷證 明書、MRI照片、啟新診所健康訊息、良醫健康網頁資料等 件為證(見本院卷二第35至46頁),但為反訴被告所否認。 經查,觀之戊○○所提出之診斷證明書,其上記載:(診斷) 伴有混合憂鬱情緒及焦慮之適應疾患;(醫囑)個案曾於11 0年11月15日、110年12月13日、111年1月24日、111年6月27
日至本院精神科門診治療,自述自107年起由於與鄰居持續 有官司糾紛,造成個案本人偌大的心理壓力,至110年11月1 5日至門診就診時出現憂鬱與焦慮,失眠,食慾下降,體重 減輕甚至負面思考與自殺意念,影響生活功能甚鉅,其症狀 符合適應疾患合併憂鬱情緒與焦慮之診斷等語(見本院卷二 第35頁);惟上開診斷證明書中係記載因「自述自107年起 由於與鄰居持續有官司糾紛」,並非反訴原告所指稱之因附 表四之書狀文字所造成;再者,縱兩造間有官司糾紛且反訴 被告2人確有以附表四之文字寫於書狀中,然此是否與反訴 原告戊○○於診斷證明書之疾患具相當因果關係,即就此客觀 存在事實(反訴被告2人書狀之用語),依吾人智識經驗判 斷,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導致反訴原告戊○○罹患憂 鬱情緒及焦慮之適應疾患)之可能,戊○○並未提出舉證證明 ,上開診斷證明書及啟新診所健康訊息、良醫健康網頁資料 亦未說明係反訴被告2人之行為所造成,難認在相同條件下 ,具有發生罹患憂鬱情緒及焦慮之適應疾患結果之相當性, 是反訴被告2人之行為係與戊○○身體權損害並無相當因果關 係,戊○○自不能請求反訴被告2人負賠償之責。是本件戊○○ 之請求,應屬無據。
叁、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戊○○ 應分別給付原告甲○○、丙○○各8,000元,及自111年9月14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逾此範圍,則屬無據,應予駁回。反訴原告依民法侵 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反訴被告應給付戊○○380,000元及 利息,應給付丁○○120,000元及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肆、本訴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適用簡易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及反訴原告敗訴部分 之請求,既為無理由而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自失所依附, 應併予駁回。
伍、本件本訴及反訴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 證,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予一一論述 ,併此敘明。
陸、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本訴部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 85條第1項前段,反訴部分依據同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 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耀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宏明
附表一(均為本院109年桃訴字第8號卷)
編號 文書名稱 出處 1 民事答辯(一)狀 107年度桃簡字第1296號 (睿股) 卷一第68至69頁 2 致汪智陽審判長股別睿股。(小紙條) 卷一第116至117頁 3 甲○○案開庭辯詞一 (共3頁) 卷一第129至131頁 4 致汪智陽審判長股別睿股。(小紙條) 卷一第145頁 5 致汪智陽審判長股別睿股。(小紙條) 卷二第15頁 6 鑑定報告書– 辯詞 (共18頁) 卷二第40至57頁 7 損害賠償辯詞 (共6頁) 卷二第58至63頁 8 提問防水協進會 (共11頁) 卷二第113至123頁 9 反訴聲明書 (共2頁) 卷二第217至218頁 10 提問防水協會(二) (共2頁) 卷二第199至200頁 11 調查甲○○聲明狀 (共15頁) 卷二第131至145頁 12 民事陳報狀(十)答辯 (共16頁) 卷三第16至31頁 13 提問後問答整理報告 (共24頁) 卷三第32至55頁 14 民事陳報狀十一和十二答辯狀(共22頁) 卷三第90至111頁 15 民事陳報與標的追加狀答辯 (共16頁) 卷三第202至217頁 16 撤銷丙○○訴代狀 (共5頁) 卷三第197至201頁 17 民事陳報狀十三答辯 (共4頁) 卷三第258至261頁 18 107年12月1日錄音檔整理 (共16頁) 卷三第284至299頁
附表二
編號 出處 內容 原告主張侵害之權利 1 附表一編號2文書 據此證明,甲○○實有誣陷我們的意圖,並且付諸實行。 侵害甲○○名譽權 2-1 附表一編號3文書 從此可推知甲○○五年前就知道漏水,而且因此造成其父親身體染病。怎麼還會讓其父親繼續受害,而不尋求解決,告知我修復漏水狀況。 侵害甲○○名譽權 2-2 附表一編號3文書 原告非但知情卻不嘗試改善,任由漏水狀況繼續存在,而加害其父親,致使其父親生病,看病五年,至今未癒 侵害甲○○名譽權 2-3 附表一編號3文書 然後更在五年後藉其父親病情向我們要求損害賠償,如此一心堅定的傷害尊親,並陷害鄰居,私心貪利求財又不孝。 侵害甲○○名譽權 2-4 附表一編號3文書 甲○○接到輕鋼架報價單(就是原告訴訟書的附件二)後,竟要求吳師傅將三萬多的報價,加價到四萬多。 侵害甲○○名譽權 3-1 附表一編號6文書 如果甲○○在鑑識人員來之前就去噴水霧,就會造成測試值偏高。而且鑑識人員會到處走動…所以原告有機會再加工,讓浸水、放水後的結果增加濕度。 侵害甲○○名譽權 3-2 附表一編號6文書 原告為什麼要造假呢? 因為此案就是他要詐騙,如果檢測不出結果對他非常不利,所以他有要造假的強烈動機 侵害甲○○名譽權 3-3 附表一編號6文書 甲○○在訴狀中強調漏水原因是因為排水管破裂所致,想當然塗畫時就要大面積塗畫,不然就不相配。但是他沒想到,排水管並沒有拉出浴室… 侵害甲○○名譽權 3-4 附表一編號6文書 合理的推測,鑑定單位有原告相識的合作對象或者受賄,要偏袒原告,不會站在公正嚴明的立場,是一個迂腐的單位 侵害甲○○、丙○○名譽權 3-5 附表一編號6文書 (是甲○○強迫我們去處理浴室…)加上他種種不實說詞,都在在明證其意圖藉由訴訟,詐取金錢之把戲。 侵害甲○○名譽權 4-1 附表一編號7文書 而甲○○講出來的話,也沒什麼信用,就要詐取金錢 侵害甲○○名譽權 4-2 附表一編號7文書 從頭到尾,甲○○的重點…為的就是「漏水痕跡是他製造出來的」 侵害甲○○名譽權 5-1 附表一編號8文書 對造是為集團,還夥同朋友一起圍事 侵害甲○○、丙○○名譽權 5-2 附表一編號8文書 漏水痕跡是表面,不是事實真相,漏水痕跡可以人為製造。他就在2號4樓屋子裡,屋內人要做任何事,外人是不清楚的,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到作品完成後,才找我方來看,進行勒索 侵害甲○○名譽權 5-3 附表一編號8文書 對造從頭到尾就是僅憑漏水痕跡,就要誣陷我方,也剛好找到一個差勁鑑定單位,僅憑漏水痕跡,就誣賴我方。扒手不就以聲東擊西的手法,偷取路人錢包嗎? 侵害甲○○名譽權 5-4 附表一編號8文書 對造從頭到尾完全不關心漏水原因,因為他們不在乎,他們在乎的是要搶到錢,越多越好 侵害甲○○名譽權 5-5 附表一編號8文書 他們沒這麼做…興沖沖的來要價賠償,就是為了錢! 如果我說他們是預謀犯案,不為過吧! 侵害甲○○名譽權 5-6 附表一編號8文書 …他一定會要求賠償…這意思是,就算今天不告,後來也會因為要求回復漏水前原狀或確保後續不再發生而提告,就是要予取予求,勒索到底! 侵害甲○○名譽權 5-7 附表一編號8文書 對造精心對此借題發揮,又是一個貪得無厭的表現。聯想其用心製造漏水痕跡,就更令人髮指 侵害甲○○名譽權 5-8 附表一編號8文書 …按年息5%之比例加計利息。」這就是唯利是圖,利益薰心,連利息這點小錢也要圖。滿門心思都在對被告如何勒索,貪得無厭。 侵害甲○○名譽權 5-9 附表一編號8文書 針對甲○○對吳春銅提出要求抬價之事,對造至此都沒提出意見,也就是自認了,這是觸犯刑法… 侵害甲○○名譽權 5-10 附表一編號8文書 甲○○一直在其父親病情上打轉,藉由其父親病情索討金錢…其故意讓其雙親暴露在此環境裡,謀賴其雙親…目的就是要藉此詐騙金錢。 侵害甲○○名譽權 5-11 附表一編號8文書 而真正可惡的是,漏水痕跡根本是他製造出來的,並且是短期製造出來的 侵害甲○○名譽權 5-12 附表一編號8文書 想必甲○○是一個以訴訟為營生手段的人…怎麼也沒想到他是一個會設計陷害鄰居的人,而設計陷害的手段這麼卑劣,還粗糙 侵害甲○○名譽權 6-1 附表一編號11文書 他們懷疑甲○○在判決書出來後,有異常舉動,可能私下與「喜林莊建設」和解,接受封口費。 侵害甲○○名譽權 6-2 附表一編號11文書 讀完這篇判決文後,我會對「盛華金」這加公司列為詐騙集團…並且敬告我的親朋好友,對其公司警戒,以免受其詐騙。 侵害甲○○、丙○○名譽權 6-3 附表一編號11文書 我不知道「盛華金」這家公司為什麼(利息)要9%。這無非是要詐騙不懂金融知識的無知大眾…行詐騙之法。 侵害甲○○、丙○○名譽權 6-4 附表一編號11文書 「盛華金」跨越了媒合的角色,做起了金融方。而錢卻是金融機構出,他們卻要在這個基礎上謀取暴利。而且是預謀陷阱犯案, 侵害甲○○、丙○○名譽權 6-5 附表一編號11文書 以簽訂「消費者財務契約規劃書」或「企業財務規劃契約書」為手段,陷害他的客戶。而契約書內含不平等條約,意圖牟取暴利 侵害甲○○名譽權 6-6 附表一編號11文書 可以證明甲○○多年來的犯案手法,及其意圖詐財的迫切態度,手法是一貫的,如非食髓知味,不會累犯不只。 侵害甲○○名譽權 6-7 附表一編號11文書 現在,甲○○要利用漏水把他的手,伸來搶奪我的財產… 侵害甲○○名譽權 7-1 附表一編號9文書 因為甲○○、丙○○及庚○○於此案是共謀集團詐欺 侵害甲○○、丙○○名譽權 8-1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甲○○串通吳俊仁在熱水浸水檢驗時,噴冷水降溫,以造成冷水滲漏之造假鑑定結果。 侵害甲○○名譽權 8-2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但是此聲明狀記錄著甲○○詐騙其客戶之實證,而證明甲○○之頑劣詐騙人格及居心 侵害甲○○名譽權 8-3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如今從甲○○與吳俊仁之串通作假誣陷 侵害甲○○名譽權 8-4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是原告以低劣下流手段…說明了原告是個騙子,做的都是詐騙,說的都是謊言 侵害甲○○名譽權 8-5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丙○○是中正大學91年畢化學學士 ,不可能不知道,除非他學不會,所以原告知道我們是對的。 侵害丙○○名譽權 8-6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是小學生嗎? 整篇文章都讀不懂嗎? 盡挑小段落裡的敘述硬要說別人有問題,這樣指證實原告只是小學生而已。 侵害丙○○名譽權 8-7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為何要說「根酸雖『經混和與稍微稀釋』,但對於稀釋的效果非可…是要矇騙不懂基礎化學知識的人,是矇騙手法。 侵害丙○○名譽權 8-8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對於吳俊仁與甲○○串通作假的證據已經被我找到了,熱水浸水測試,怎麼會測出冷水滲漏? 侵害甲○○名譽權 8-9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吳春銅被甲○○騙了嘛! 不只吳春銅被騙,所有看到漏水痕跡的人,都被騙了,包含我們。 侵害甲○○名譽權 8-10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何況甲○○如果沒做假,那他為何要和吳俊仁在檢測的時候作假呢?感再檢測的時候噴冷水,這已經破壞了現場,使漏水痕跡成了人為製造出來的 侵害甲○○名譽權 8-11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那是原告心理有問題,因為要詐騙。 侵害甲○○、丙○○名譽權 8-12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才確認甲○○造假的! 這是一件詐騙案…熱水浸水檢測還造出冷水滲漏,清楚證實甲○○造假。 侵害甲○○名譽權 8-13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現在還是小學生阿,不能明辨事實,長到這把年紀了,知識一點也沒增加,還像小學生不求甚解。 侵害甲○○、丙○○名譽權 8-14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維基百科有其公正性,只有原告這等無知無識詐騙之徒膽敢輕言詆毀,原告因為無知,所以自以為是。 侵害甲○○、丙○○名譽權 8-15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真是無知無識 侵害甲○○、丙○○名譽權 8-16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此點已被我們證實甲○○和吳俊仁串通於熱水浸水檢測,噴冷水製造冷水滲漏數據作假。 侵害甲○○名譽權 8-17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如果一直噴水霧,是可以讓任何地方都充滿水氣的,而且原告要造成漏水痕跡的濕度。就算蒸發掉,還是可以補上去。 侵害甲○○名譽權 8-18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只要控制得宜,要有怎樣的漏水痕跡,就會有怎樣的漏水痕跡。反正在他家….只要可以向被告求償,他一定做到他滿意。 侵害甲○○名譽權 8-19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丙○○仗著學藝不精的化學學士文憑、說著一竅不通的主張,意圖詐騙審辦長 侵害丙○○名譽權 8-20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這證明丙○○過了15年才又取得法律學士,是因為其化學學士不被產業接受,自己沒法加強專業,在化學領域完全沒有未來,才再去政治大學轉行讀法律。 侵害丙○○名譽權 8-21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還是發揮詐騙本領,欺瞞審判長 侵害甲○○、丙○○名譽權 8-22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真的腦筋壞了,為了詐騙,連最基本的有沒有效果判斷,都失去了理智。只為誣賴,強詞狡辯。 侵害甲○○、丙○○名譽權 8-23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這就是典型的失心瘋。而這失心瘋來自詐騙企圖,不把詐騙集團關起來,他們不會醒的 侵害甲○○、丙○○名譽權 8-24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可見原告無知無識,還口不擇言,詐騙之途無好話,因為心太壞了 侵害甲○○、丙○○名譽權 8-25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至少也要從理論基礎上,證明別人的錯誤。而直接跳脫就批評,只顯原告的無知與幼稚。 侵害甲○○、丙○○名譽權 8-26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甲○○沒來告我們毀謗,我們笑甲○○沒種,而且證實甲○○心裡有鬼,所以才不敢告。 侵害甲○○名譽權 8-27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甲○○應該要出面…結果一字不提,閃閃躲躲,還要大家不要說。真是不要臉! 侵害甲○○名譽權 8-28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甲○○你腦筋真的有問題耶!...真的覺得你所說之言好噁心! 侵害甲○○名譽權 8-29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現在還厚顏無恥的強顏狡辯,證明原告徹頭徹尾詐騙身心,所以才會串通吳俊仁在檢測時造假作偽證 侵害甲○○名譽權 8-30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說他16年來持續經營,沒做非法勾當,就是誇言之論!有沒有做非法勾當,要徹查才知道! 侵害甲○○名譽權 8-31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就從判決書裡原告要求的利息是9% ,這樣就已經是高利貸,高利貸是合法的嗎? 不是合法的。 侵害甲○○名譽權 8-32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和那些地下錢莊其實類似,只是用優於地下錢莊的手段,和地下錢莊區隔市場,吸引走投無路的人上門。 侵害甲○○名譽權 8-33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所以和甲○○牽扯上的人,不會是滿意的,而且要倒霉。 侵害甲○○名譽權 8-34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甲○○明知張隆毅有信用瑕疵,還繼續幫他貸款下去,直到貸不到款,再告張隆毅違約…就是甲○○有邪念,想要詐取違約金… 侵害甲○○名譽權 8-35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然後,甲○○之詐騙行為被戳破了,竟然惱羞成怒,要撤銷我的訴訟代理人資格。這不就證明甲○○心裡有鬼。 侵害甲○○名譽權 8-36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甲○○的人格是促使他行為偏差,人格不正,行為就偏差…更是進化版的壞人。 侵害甲○○名譽權 8-37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所以甲○○會串通吳俊仁在熱水浸水檢測時,做出冷水滲漏的詐欺行為! 侵害甲○○名譽權 8-38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因為要詐騙的不僅是被害人,還有審判長! 這是小聰明誤一生的做法,原告不僅誤了自己,也誤了被害人 侵害甲○○名譽權 8-39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片面之詞,無法證明原告是否有做:「一無流氓…..」偽造證據卻在本案裡被我人贓俱獲—熱水浸水檢測,噴冷水,造成水滲漏。 侵害甲○○名譽權 8-40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真的沒有懺悔之心,法官都已經判甲○○暗藏不利簽約者之不公平條文了,原告還要巧言狡辯,拿完全無理之言論,要顛倒黑白,指黑為白! 侵害甲○○、丙○○名譽權 8-41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甲○○在乎嗎?他不在乎去做傷害客戶的事,還傾全力辯解!難道原告所謂「營業秘密資料」就是不利簽約者條文嗎? 侵害甲○○名譽權 8-42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如此不義之徒,還在社會上為非作歹 侵害甲○○名譽權 8-43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而原告這般的井底之蛙,為了要詐騙 ,只好自稱他以為的專家為專家。 侵害甲○○名譽權 8-44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才是曲解法條原意,原告為了要誣陷被告,出此歪曲言論。 侵害甲○○、丙○○名譽權 8-45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的確是詐騙專家,能用煽動的語言,去迷惑他的對象 侵害甲○○、丙○○名譽權 8-46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特別是甲○○,自己假造漏水痕跡,更是罪不可赦。 侵害甲○○名譽權 8-47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也因此,他才會找串通好的鑑定單位來鑑定,並且做出熱水浸水檢測,卻是冷水滲漏的造假結果 侵害甲○○名譽權 8-48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他還故意不寄陳報狀給我們…所有他寄出的陳報狀都沒寄給我們! 侵害甲○○、丙○○名譽權 8-49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卻故意違反第119條條文! 所謂為何呢?不就是要去詐騙審判長和被告嘛!果然是詐騙首腦和詐騙新手! 侵害甲○○、丙○○名譽權 8-50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不是! 甲○○說的話都不能信! 做的也不是好事! 他是一個騙子! 侵害甲○○名譽權 8-51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特別是聽他媽媽說他和他老婆對他媽媽所做的事以後! 甲○○是一個不孝子! 侵害甲○○名譽權 8-52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原告是不了解SGS是怎樣的公司…就將簡單的片面簡介資料,拿出來要詐騙,說SGS沒有ISO認證。 侵害甲○○、丙○○名譽權 8-53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甲○○說他五年內多次找我們談,根本就是大謊言,反正詐騙首腦說大謊話就是隨心所欲,檢測作假都做得出來,說謊小事一件! 侵害甲○○名譽權 8-54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也因為漏水痕跡是他做出來的,才會串通吳俊仁在熱水浸水檢測,噴了冷水,做出冷水滲漏的造假 侵害甲○○名譽權 8-55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因為原告造假留下的線索太多了;而且也造出太多假證詞 侵害甲○○名譽權 8-56 附表一編號12文書 希望審判長能細心檢視原告詐騙手法 侵害甲○○、丙○○名譽權 9-1 附表一編號13文書 甲○○在檢測的時候都造了假,那麼他家的漏水痕跡要造假也不會是假的,這件官司就是一件詐騙嘛!就是他平常的工作罷了。 侵害甲○○名譽權 9-2 附表一編號13文書 所以甲○○才特別提出來,讓吳俊仁回答,藉此要再陷害我 侵害甲○○名譽權 9-3 附表一編號13文書 所以我很容易就找到他和甲○○作假的證據 侵害甲○○名譽權 9-4 附表一編號13文書 如此才讓吳俊仁和甲○○聯手作假的實情曝光 侵害甲○○名譽權 9-5 附表一編號13文書 甲○○在鑑識人員來之前就去噴水霧,就會造成測驗值偏高 侵害甲○○名譽權 9-6 附表一編號13文書 ...在鑑定報告裡說降溫是滲水,甲○○就執行噴冷水降溫,兩人配合的天衣無縫 侵害甲○○名譽權 9-7 附表一編號13文書 在測完這裡後,吳俊仁和甲○○發現沒辦法檢驗出漏水,所以,立刻噴冷水降溫。 侵害甲○○名譽權 9-8 附表一編號13文書 甲○○和吳俊仁真是壞阿! 本來檢測的結果是沒滲漏的,卻為了陷害人,壞招使盡,還表現得自己多光明正大,真是詐騙集團。 侵害甲○○名譽權 10-1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甲○○造假,製造2號4樓天花板漏水痕跡。 侵害甲○○名譽權 10-2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原告串通吳俊仁造假檢測,以熱水浸水檢測,測出冷水滲漏之不合理結果 侵害甲○○名譽權 10-3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原告在此案大大施展詐騙手法,最嚴重的就是在熱水浸水檢測噴冷水製造冷水滲漏偽證。原告所為荒謬啊! 侵害甲○○名譽權 10-4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原告卻以其加害之詞,意圖混淆事實,...提出的都偽證。 侵害甲○○、丙○○名譽權 10-5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而我們已證實甲○○於複勘檢測時噴冷水造假,...只是甲○○繼續造假而已,如何能證實甲○○的真實性! 侵害甲○○名譽權 10-6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只要我們證實甲○○和吳俊仁造假。而熱水浸水檢測,卻測出冷水滲漏,這就是鐵證。 侵害甲○○名譽權 10-7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就是因為甲○○是造假的,所以才說不清楚。 侵害甲○○名譽權 10-8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熱水浸水檢測,不會滲漏出冷水...測出冷水滲漏,就是甲○○和吳俊仁聯手噴冷水所致。 侵害甲○○名譽權 10-9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而吳俊仁為何要配合演出呢?不是甲○○行賄嗎? 侵害甲○○名譽權 10-10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如果吳俊仁能有真正專業訓練就不會犯這樣嚴重的錯誤,更不會與甲○○同流合汙。 侵害甲○○名譽權 10-11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原告就擴張講述為全部「使用的」,這是詐騙誣賴伎倆...是不是有人閱卷時,去擦掉!...現在卻要截短文句來陷害,加上有人擦掉筆跡,不就更顯露原告的狡詐,要設計陷害我們! 侵害甲○○、丙○○ 名譽權 10-12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原告自己不自重,還要嫁禍我們!無得之人,無禮義廉恥!竟是傷天害理之行! 侵害甲○○、丙○○ 名譽權 10-13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原告以為亂貼標籤就可以模糊焦點,以得逞其詐騙手段。 侵害甲○○、丙○○ 名譽權 10-14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原告詐騙之輩 侵害甲○○、丙○○ 名譽權 10-15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熱水浸水檢測,卻能檢測出冷水滲漏」這就必須是甲○○合意吳俊仁才作得到 侵害甲○○名譽權 10-16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我們指控甲○○的詐騙行為,是根據法院的判決書,熱水浸水測驗噴冷水造假,故意不寄書狀給我們 侵害甲○○名譽權 10-17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反倒是原告,做了這麼多壞事,還能夠臉色不變的虛應著,更覺得原告是不赦之徒 侵害甲○○名譽權 10-18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原告稱:「酸性越大,氫離子越濃」。這是原告唯一能顯示其專業的地方 侵害丙○○名譽權 10-19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只顯示原告只知道這些名詞,卻不知道如何使用他們。更顯示原告的無知。 侵害丙○○名譽權 10-20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這是證實甲○○與吳俊仁串通造假,噴冷水以致造成冷水滲漏。 侵害甲○○名譽權 10-21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甲○○和吳俊仁聯手造假熱水浸水檢測,測出冷水滲漏後,繼續造假門檻嘔水又有何困難呢? 這樣才有震撼力 侵害甲○○名譽權 10-22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而冷水滲漏,就證實甲○○確實噴冷水作假。 侵害甲○○名譽權 10-23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原告要這樣誣賴,是因為原告並沒有能力證明…他們沒有噴冷水造假 侵害甲○○、丙○○名譽權 10-24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可見原告深陷在物質慾望中,無法解脫。 侵害甲○○、丙○○名譽權 10-25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而原告的生活實為敗家 侵害甲○○、丙○○名譽權 10-26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變態的是原告吧! 侵害甲○○、丙○○名譽權 10-27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證實甲○○與吳俊仁的串通作假 侵害甲○○名譽權 10-28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原告找的證人,只是為了要串供! 侵害甲○○、丙○○名譽權 10-29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檢測的時候,甲○○都敢造假了! 漏水痕跡他怎麼會不下手呢? 侵害甲○○名譽權 10-30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原告作賊喊抓賊 侵害甲○○、丙○○名譽權 10-31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熱水浸水檢驗卻檢驗出冷水滲漏,證實甲○○和吳俊仁串通造假 侵害甲○○名譽權 10-32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但是他沒想到承認了熱水浸水檢測,卻證實了他和甲○○串通造假 侵害甲○○名譽權 10-33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詐騙之徒滿口謊言,做的都是詐騙伎倆 侵害甲○○、丙○○名譽權 10-34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在覆勘檢查時,甲○○串通吳俊仁在熱水浸水時噴冷水造假 侵害甲○○名譽權 10-35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因為甲○○和吳俊仁聯手造假 侵害甲○○名譽權 10-36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2號4樓天花板漏水痕跡是甲○○為了詐騙所製造出來的 侵害甲○○名譽權 10-37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原告以其狡詐的詐騙伎倆得到一次檢測機會,也施展其詐騙手段,做出偽證陷害我們 侵害甲○○名譽權 10-38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甲○○此時提要再檢測,不就承認wta的鑑定報告是有問題的,沒辦法被人信任! 侵害甲○○名譽權 10-39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這就清楚顯示有人噴了冷水到到2號4樓天花板去…明確造假的鐵證,原告無法狡辯! 侵害甲○○名譽權 10-40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天花板噴了冷水降溫,偽造漏水滲漏證據…證明了原告噴了冷水於天花板 侵害甲○○名譽權 10-41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如果甲○○真的沒造假漏水痕跡,他就沒必要再熱水浸水檢驗時噴冷水。而他卻噴了冷水造了假,這就顯示從一開始這漏水痕跡也是假的! 侵害甲○○名譽權 10-42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甲○○知不知道他要詐騙? 當然知道,他就是主謀嘛! 侵害甲○○名譽權 10-43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他為了要加強說服力,所以串通吳俊仁在檢測時,公然造假! 侵害甲○○名譽權 10-44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他們這樣串通陷害作為,就是要噴冷水,製造降溫 侵害甲○○名譽權 10-45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甲○○…他讓吳春銅看到的漏水狀況,也是安排的! 侵害甲○○名譽權 10-46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甲○○不是要使用他那兩成用地,他是要攔路強索保護費 侵害甲○○名譽權 10-47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這就是甲○○的詐騙伎倆,要以詐術迷惑所有人!興訟,以獲得不法利益! 侵害甲○○名譽權 10-48 附表一編號14文書 如果不是惡霸,會在鄰里間耍這樣的流氓嗎? 侵害甲○○名譽權 11-1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如此不留時間給我方充分查證其陳述、刻意偷襲陰險之行為,實為詐騙手法。甲○○怎還有臉在庭上,聲稱不要辱罵。 侵害甲○○名譽權 11-2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原告…實為盡用不入流手段,陷害誣賴我方 侵害甲○○名譽權 11-3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丙○○這樣目無法紀的代理訴訟,自恃政治大學法律學位卻恣意妄為,根本就不是合格的法律人,沒有資格繼續擔任訴訟代理人 侵害丙○○名譽權 11-4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因109年10月15日廖怡寬與庚○○到場時…顯然就是好友,原告請好友來做證人,無非是要圍事 侵害甲○○名譽權 11-5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原告屢屢以製造證據手段,欲以陷害我方 侵害甲○○、丙○○名譽權 11-6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我方若非在熱水浸水檢測抓到噴冷水降溫造假,還無法舉證他串供 侵害甲○○名譽權 11-7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為什麼原告要在大庭廣眾下攏絡證人感情,就是因為原告居心不正,視法律為無物…否則詐騙就無法成功。 侵害甲○○、丙○○名譽權 11-8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原告沒能解釋為何熱水浸水檢測,卻測出冷水滲漏的真正原因。卻搪塞溫度受氣溫降溫是合理 侵害甲○○、丙○○名譽權 11-9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熱水浸水檢測,必須滲漏熱水…這等簡單明瞭的物理原理…不容原告狡辯! 侵害甲○○、丙○○名譽權 11-10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鑑定報告採納紅外線顯像儀的結果,並且硬以此判定有滲漏,如此才斷定甲○○與吳俊仁串通造假。因為不合物理原理…栽贓被害人 侵害甲○○名譽權 11-11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證實甲○○和吳俊仁串通噴冷水降溫 侵害甲○○名譽權 11-12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甲○○可以戳破、脫離浴缸本體、脫離樓板接頭或任何讓其有破洞造成漏水的作法…甲○○拆掉樓板接頭下面水管後,還可以往五樓住水,造成真的是5樓浴室漏水的完美證據。 侵害甲○○名譽權 11-13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甲○○有沒有破壞浴室排管呢? 有! 侵害甲○○名譽權 11-14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如果浴缸排水管不是甲○○破壞的…證明了甲○○心裡有鬼,他才是始作俑者! 侵害甲○○名譽權 11-15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甲○○完全不遵守,為何?因為浴缸排水是他破壞的,所以他不能提出這最有利的證據 侵害甲○○名譽權 11-16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甲○○是以破壞我們家浴缸排水管開始執行這場騙局的。 侵害甲○○名譽權 11-17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可以想見甲○○從104年起就埋下要用浴室漏水來詐財的念頭 侵害甲○○名譽權 11-18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甲○○最高興了!因為它可以引導吳春銅去找他做出來的漏水證據 侵害甲○○名譽權 11-19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所以他必須進行下一步,串通吳俊仁造假漏水鑑定。 侵害甲○○名譽權 11-20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甲○○就得下手串通吳俊仁,要他做出偽證。 侵害甲○○名譽權 11-21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甲○○當然不管鑑定報告合不合理,就一定要利用鑑定結論,遂行他的詐財目的。 侵害甲○○名譽權 11-22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所以原告串通吳俊仁造假製造偽證 侵害甲○○名譽權 11-23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甲○○和吳俊仁的串通造假 侵害甲○○名譽權 11-24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原告們根本不在乎事實是什麼,他們就是為了詐財 侵害甲○○、丙○○名譽權 11-25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原告至今除了持續引用鑑定偽證 侵害甲○○、丙○○名譽權 11-26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這就證明了原告不顧事實、無理取鬧、牽強詐財。 侵害甲○○、丙○○名譽權 11-27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完全顛倒事實搬弄是非,又是一個詐騙伎倆 侵害甲○○、丙○○名譽權 11-28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變態的是原告吧!心生歹念,存心不根據我方正確陳述…. 侵害甲○○、丙○○名譽權 11-29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甲○○把法庭當作詐騙場所,欺騙審判長,誣陷我方,玩弄國家法律,遂行其詐欺行為 侵害甲○○名譽權 11-30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足見原告決不會來使用頂樓,占著茅坑不拉屎,只為藉機向人勒索 侵害甲○○名譽權 11-31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不是像小徒弟般空口大話,要出點力卻躲得老遠,那是會被人笑話的 侵害甲○○名譽權 11-32 附表一編號15文書 見有機會詐欺,就處心積慮死纏爛打,滿口謊言設計誣陷我方 侵害甲○○名譽權 12-1 附表一編號17文書 根本就是欲蓋彌彰,無賴的作為 侵害甲○○、丙○○名譽權 12-2 附表一編號17文書 可見甲○○利益薰心之程度無與倫比、就是為了詐財才有如此堅定信念 侵害甲○○名譽權 12-3 附表一編號17文書 甲○○是不偽造證據就沒有辦法進行這場訴訟的 侵害甲○○名譽權 12-4 附表一編號17文書 只是更加證實兩者狼狽為奸,呼應兩人共謀說謊陷害我方 侵害甲○○名譽權 12-5 附表一編號17文書 原告無證無據地胡亂指控已習以為常 ,更被我方證實是偽證陷害。 侵害甲○○、丙○○名譽權 12-6 附表一編號17文書 可見甲○○對於事實追查不是公正依據真相的,完全就是為了詐財死硬狡辯 侵害甲○○名譽權 13-1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甲○○與吳俊仁串通造假門檻漏水 侵害甲○○名譽權 13-2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甲○○和吳俊仁利用我方在家看顧熱水浸水測驗,不會出去巡視時他們就到頂樓架水桶放流,從管路間留下,變成漏水證據 侵害甲○○名譽權 13-3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甲○○為什麼一定要告,因為漏水痕跡被他布置的這麼完美 侵害甲○○名譽權 13-4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陳信託在甲○○敷衍時,馬上警告甲○○要提出告訴…陳信託就不追究,還在法庭作證幫甲○○講好話 侵害甲○○名譽權 13-5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甲○○是個心很壞的惡鄰 侵害甲○○名譽權 13-6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甲○○是不讓我方依照正常情理完成防水工程的,為何? 因為這樣他就無法索賠 侵害甲○○名譽權 13-7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就代表甲○○是刻意讓天花板漏水痕跡要這樣嚴重! 侵害甲○○名譽權 13-8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甲○○聲稱他五年來多次找我方商談,就完全是謊言!為了詐財說謊! 侵害甲○○名譽權 13-9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當2002推smart phone後…)因為漏水痕跡是假造的,而且是短期間造出來 侵害甲○○名譽權 13-10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甲○○破壞了浴缸排水管,漏水痕跡也無法形成。所以甲○○得動手製造漏水痕跡,當然要對我方主臥房浴室浴缸下噴水 侵害甲○○名譽權 13-11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因為他心太貪,幫他漆天花板或補貼,他看不上眼 侵害甲○○名譽權 13-12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就是為了詐財才拼湊補上 侵害甲○○名譽權 13-13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要我方施工只是障眼法,真正目的就是要索賠詐財! 侵害甲○○名譽權 13-14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索賠詐財才是甲○○的真正目的! 侵害甲○○名譽權 13-15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甲○○真的是意圖假藉漏水要向我方詐騙金錢 侵害甲○○名譽權 13-16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吳春銅證實甲○○要他在輕鋼架報價上加價 侵害甲○○名譽權 13-17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他就是會設局陷害他人 侵害甲○○名譽權 13-18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甲○○在短期內製造出漏水痕跡,然後在漏水痕跡完成後,告知我方…向我方詐騙鉅額賠款 侵害甲○○名譽權 13-19 附表一編號18文書 是甲○○將漏水痕跡做成像五年之久 侵害甲○○名譽權 附表三(均為本院109年桃訴字第8號卷)
編號 文書名稱 出處 1 民事陳報狀十二 卷三第141至147頁 2 民事陳報狀九 卷二第311至330頁 3 民事陳報狀十 卷二第423至432頁 4 民事陳報狀十二 卷三第141至147頁 5 民事陳報與標的追加狀 卷三第317至329頁 6 民事陳報狀十三 卷三第473至486頁 7 民事辯論意旨狀 卷三第587至595頁 8 民事陳報狀十四 卷三第643至647頁
附表四
編號 出處 內容 侵害權利 1 附表三編號1文書 再者,提出此類唯有本人所知之猜謎性問題,猶如在已知長相類似狀況下,要別人猜他兒子是他與老婆第幾次交媾、當天氣氛好不好、精卵著床日期為何一般,是屬無意義之問題。彼自喜於此類聰明問題,然面子是人給的,臉是自己丟的,望被告自重。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2 附表三編號2文書 一方面以工廠生產比擬房屋長期受水損毀本就猶如以性交易比擬彼夫妻關係是否良好般可笑,一方面更蓄意遮掩了彼所排放污水所含之皂類與各類水泥添加物中即有鈉成分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3 附表三編號2文書 被告長久脫離產業,鎮日遊蕩常與鄰居發生各類糾葛,心思偏頗。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4 附表三編號3文書 亦非亂套詞彙、空口白話或滿嘴臆測就可交代了是,更切忌目中無人為老不尊而無視於社會規範。...無知的扭曲法律規定...反盡顯貪婪本性與對法律之陌生而洋洋得意。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5 附表三編號3文書 為充滿了幻想的推論。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6 附表三編號3文書 被告敘述缺乏科學根據,所賴者不外其天馬行空想像的形容論入,假設與結論跳脫而無充分科學因果關係支持,更有與科學原理完全相反的情況。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7 附表三編號4文書 被告更以各種耍賴、臆測、與本案無關...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8 附表三編號4文書 諸多無賴與不重要之遁辭爛辯...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9 附表三編號4文書 被告常以變態事實作為證據...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10 附表三編號5文書 與紙上、第三人等可供觀覽的文件都可肆無忌憚的謾罵、毀謗、宣稱要動手攻擊他人,更何況當面逞其威風,羞辱弱勢鄰里?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11 附表三編號5文書 關於被告之單方陳述、變態事實與倒果為因: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12 附表三編號5文書 被告常舉各類變態事實、單方陳述與倒果為因以為抗辯,卻難以提出證明,多為彼恣意之隨口胡言,更常於書狀中忘形謾罵,原告請求被告提出證據說明,並收斂行為。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13 附表三編號5文書 被告口口聲聲變態事實稱沒使用該受檢測之浴室,然原告甲○○與親屬卻常於夜間聽到該處各類用水與走動聲響,顯見被告扯謊成性。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14-1 附表三編號6文書 然此係變態事實,除彼之單方陳述外,並無其他佐證。其中更有晚上活動聲響打擾原告家庭而與該陳述顯有矛盾之況。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14-2 附表三編號6文書 是以該號稱為使用主臥房浴廁洗滌、洗浴之言詞,顯非真實。更顯被告之無賴狡詐、心懷構陷於他人、無知於日常生活經驗。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14-3 附表三編號6文書 被告若欲主張此處變態事實確為真實、外推與屋頂漏水具備因果關係,望被告提出由第三方公正人士如,建築師協會等之勘驗結果以為證據。是以,此類變態事實與幻想流程,僅為被告欲擺脫彼因堵塞原告排水孔所直接導致之損害賠償責任之遁辭,不足為信,遑論可採。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14-4 附表三編號7文書 原告否認被告書狀中各類以下缺乏明確證據、禁反言矛盾、基於臆測、轉換概念之各類變態事實主張: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14-5 附表三編號7文書 被告自稱[長年未在主臥房洗浴],然此一變態事實僅是彼於案發後一步步修正之片面宣稱,且亦與彼後面自稱之[浴缸排水管遭破壞以致於會漏水] 顯有衝突,故原告否認之。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14-6 附表三編號7文書 被告之反訴與各類抗辯,即不論動機與額度是否合宜,多有以下缺失:單方陳述、變態事實、缺乏受損之證據⋯⋯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14-7 附表三編號8文書 是以,既然吳春銅方於04/17傳來打掉浴缸的圖,至04/23 有還要問原告甲○○[是否可以恢復」?怎能言[三月多就完工]?而自始甲○○皆未表示已然修繕完全之意思,吳春銅又豈能號稱[他說,齁,ok]由此可證,吳春銅已與被告等有約定串謀不實陳述之跡。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 14-8 附表三編號8文書 於本錄音節錄中,對吳春銅之供述與原始和原告之line上聯繫紀錄(附件二)已然可見吳春銅之陳述與事實偏差並更有串供之象。 侵害反訴原告名譽權與身體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