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勞上字,111年度,8號
TCHV,111,勞上,8,2022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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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勞上字第8號
上 訴 人 台灣星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清海
訴訟代理人 歐嘉文律師
複 代理 人 劉珈誠律師
被 上訴 人 黃少馳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
年12月9日臺灣○○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本院於111年9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超過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伍仟柒佰捌拾肆元本息,及命上訴人提繳被上訴人之勞工退休金超過捌萬捌仟肆佰伍拾捌元部分,暨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均廢棄。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駁回。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主張:伊自民國98年4月29日起受僱於上訴人臺中 分公司,經指派至○○營業所提供勞務,原擔任保全員,自10 5年1月1日起升任為技術組長,約定每月薪資新臺幣(下同 )37,400元,每週工作5日,星期六、日為休假日上班時 間自8時30分至17時30分(下稱系爭勞動契約)。上訴人自 伊任職以來,使伊超時工作均未依法給付加班費,違反勞動 法令及勞動契約,經多次溝通無效後,伊已於109年5月22日 寄發存證信函予上訴人以終止系爭勞動契約,上訴人尚積欠 伊資遣費295,077元、特別休假未休工資8,727元、加班費1, 013,965元,計1,317,769元,並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 伊。另就附表三所示加班期間,請求上訴人補足各月應提繳 退休金差額合計89,197元至伊個人勞工退休金專戶。爰依勞 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9條、第24條、第38條、第39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勞退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1條 第1項、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第25條第3項前段之規定 ,求為命:㈠上訴人給付1,317,76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起加計法定遲延利息;㈡上訴人應提撥勞工退休金89,19 7元至伊之勞工退休金專戶;㈢上訴人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書予伊之判決(被上訴人逾上開部分之請求,經原審駁回, 未據聲明不服,不在本院審理範圍,不予贅列)。



二、上訴人則以:伊與被上訴人於102年間曾依勞基法第84條之1 規定簽署「約定同意書」(下稱系爭同意書),業已合意約 定工作時間及時數,不受勞基法相關規定之限制,伊並報請 臺中市政府勞動局核備在案。被上訴人擔任主管職,上下班 皆無須打卡,並由其負責排定保全輪值班表,縱有超過約定 之工作時間,亦係被上訴人自行安排工作時間所致。被上訴 人請求伊給付加班費並無所據,亦無退休金差額可資請求。 伊無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基法規定之情事,上訴人依勞基法第 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不得請求 伊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云云,資為抗辯。三、原審判決命:㈠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1,317,769元,及自10 9年8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上訴 人應提繳89,197元至被上訴人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㈢上 訴人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被上訴人,並駁回被上訴人 其餘之請求。上訴人提起上訴,聲明:㈠原判決關於不利於 上訴人部分及假執行之宣告均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 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被上訴人答辯聲 明:上訴駁回。
四、兩造不爭執事項
 ㈠被上訴人自98年4月29日起受僱於上訴人,並由上訴人指派至 其○○營業所提供勞務。
 ㈡被上訴人於102年4月26日簽訂系爭同意書,兩造約定每日正 常工作時間10小時、排班制、每2週有2日休息日為例假。上 開同意書於102年7月18日經臺中市政府核備,於核備1年後 失效,上訴人未再送核備。
 ㈢被上訴人自105年1月1日起調升為技術組長,月薪37,400元, 約定工作時間自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間休息時間 1小時,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無須打卡。
 ㈣被上訴人於109年5月22日寄發存證信函,以被告未給付加班 費為由,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規定,終止兩造間 勞動契約,上訴人於109年5月25日收受。兩造於109年5月27 日經○○縣政府進行勞資爭議調解未成立。
 ㈤被上訴人自109年5月25日(週一)起,即未至上訴人處任職 ,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109年5月份薪資38,647元。 ㈥上訴人為被上訴人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數額:自105年4月份起 至107年8月份止,以36,300元之薪資級距,每月提繳2,178 元;自107年9月份起至108年8月份止,以42,000元之薪資級 距,每月提繳2,520元;自108年9月份起至109年4月份止, 以40,100元薪資級距,每月提繳2,406元。 ㈦被上訴人自109年4月29日起,有特別休假16日,於兩造間勞



動契約終止前,僅請特別休假4日,尚有12日未休,被上訴 人已給付109年度之5日特別休假工資,尚餘7日未給付。 ㈧兩造對原證六(保全輪值表)、被證五(薪資表)之形式上 真正不爭執。
 ㈨被上訴人自105年1月起至109年5月止,所領薪資逾37,400元 部分,除每年度特休未休薪資之給付以外,屬加班費之給付 。
五、得心證之理由
被上訴人依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得請求加班費1,012,054元: ⒈按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 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勞動事件法第38條定有明文。上 訴人雖抗辯:被上訴人未依內部工作規則第14條之規定, 提出加班申請,且保全輪值表係由被上訴人排定,無法證 明其有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應由被上訴人舉證,又被上 訴人所排班表顯逾一般人之負荷,可認被上訴人利用排班 權限而恣意延後下班時間云云。然上訴人並不爭執其會計 單位依保全輪值表時數核發加班費(見本院卷13頁),足 見保全輪值表係上訴人員工之出勤紀錄,則依勞動事件法 第38條之規定,當可推定被上訴人於輪值表所紀載的時間 確有提供勞務,上訴人復未提出證據證明被上訴人有未依 輪值時間出勤之情事,是縱無加班申請,亦應認被上訴人 有依保全輪值表所載時段提供勞務。又依兩造簽立之系爭 同意書(見原審卷一349頁),可知上訴人係與駐點單位 簽立保全維護合約,再指派被上訴人至駐點單位從事保全 工作,故保全輪值表所載時段均為上訴人應對駐點單位履 約之範圍,被上訴人在履約時段出勤而超過正常工時,難 謂無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上訴人抗辯應由被上訴人舉證 確有工作之需要云云,實無可採。另依保全輪值表所示, 正常原有4種輪班時段(見原審卷一83-107頁),輪值人 員由4人至2人不等,而被上訴人連續輪值AB班(連續值班 24小時),多係發生於輪值人員僅有2人時,足見被上訴 人連續值班係因人力不足所致,非其利用排班權限而恣意 延後下班時間;況保全輪值表所載時段均係至駐點單位值 勤,如未派遣人員值勤,上訴人即有違約之虞,被上訴人 為免上訴人違約而逾越體力狀況連續值班,實難認係故意 延後下班時間或無延長工作之必要。再者,上訴人依保全 輪值表時數核發加班費,顯已明知或可得而知被上訴人在 其指揮監督下的工作場所延長工作時間提供勞務,縱被上 訴人未事先申請加班,惟上訴人既已受領被上訴人延長工 作時間所提供之勞務,且該勞務係為免上訴人違約而屬必



要,應認兩造就保全輪值表所載延長工時達成合致之意思 表示,上訴人即負有本於勞動契約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義務。
⒉上訴人於原審提出之兩造另訂書面契約,合意排除勞基法 中關於工時規定,及加班時間應扣除下班休息30分鐘等抗 辯,併對原審判決所載加班費之計算方式,均未於本院再 行爭執,故此部分援引原審判決理由,不再重覆論述,另 於附表一註2整理補充各輪值時段加班費計算方式。又原 審判決在計算加班費時,有部分計算錯誤情況,本院重新 計算後,認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加班費差額1,012,054 元(詳如附表一所示)。
㈡按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 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基法第39條前段定 有明文。查被上訴人除加班費以外之月薪為37,400元,且被 上訴人於109年度尚有7日特別休假未休畢,上訴人亦未給付 工資等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㈦、㈨),故被 上訴人依前揭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7日應休未休之特別休 假工資8,727元(計算式:37,400元÷30日×7日≒8,726.66元 ,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 ,亦屬有據。
㈢按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 不供給充分之工作,或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 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勞基法第14條 第1項第5、6款定有明文;又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 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 ,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 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 7條之規定,勞退條例第12條第1項亦有明文。查上訴人有未 給付被上訴人加班費情事,且被上訴人於109年5月22日寄發 存證信函,以被告未給付加班費為由,依勞基法第14條第1 項第5、6款規定,終止系爭勞動契約,上訴人於109年5月25 日收受(見不爭執事項㈣),堪認被上訴人已依勞基法第14 條第1項第5、6款規定合法終止系爭勞動契約,上訴人自應 依勞基法第14條第4項準用第17條、勞退條例第12條第1項規 定,給付被上訴人資遣費。又被上訴人離職前6個月薪資明 細如附表二所示,則依勞基法第2條第4款之規定,被上訴人 之月平均工資為53,287元,是被上訴人自98年4月29日起受 僱於上訴人,至109年5月25日離職(該日不計入),則94年 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日起之資遣年資為11年又26天,新制資



遣基數為5又193/360{新制資遣基數計算公式:[年+(月+日÷ 30)÷12]÷2},被上訴人得請求上訴人給付之資遣費為295,00 3元(計算式:6個平均月薪×資遣費基數)。 ㈣按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 代理人不得拒絕,勞基法第19條定有明文。而勞基法第19條 及其施行細則雖未載明服務證明書之應記載事項,惟該條乃 要求雇主在勞動關係終止後應依誠信原則為之,目的在於落 實憲法上保障勞工工作權之核心價值,並為強制性規定,參 酌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 職;或因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 各款情事之一離職。則勞工因有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 定之非自願離職事由時,應可請求雇主發給註記離職原因為 非自願離職之服務證明書。查系爭勞動契約業經被上訴人以 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規定為由,於109年5月25日合 法終止,揆諸前開說明,被上訴人依勞基法第19條規定請求 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自屬有據。
㈤按雇主應為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 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雇主每月負 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勞退條 例第6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依同條例第31條第1 項規定,雇主未依該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 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是 該專戶內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屬勞工所有,雖勞工於未符合同 條例第24條第1項所定請領要件前不得領取,然雇主未依規 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將減損勞工退休金專戶 之本金及累積收益,致勞工受有損害,勞工自得請求雇主依 法足額提繳以回復原狀。查被上訴人得自上訴人獲取之薪資 數額如附表三所示,又依當時有效施行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 工資分級表所示月提繳工資計算,上訴人尚應為被上訴人再 提繳勞工退休金88,458元(詳如附表三所載),是被上訴人 依勞退條例第31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上訴人再提撥勞工退 休金88,458元至其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核屬有據。六、綜上所述,被上訴人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及勞退條例第12 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315,784元(計算式:1,01 2,054+8,727元+295,003元=1,315,784元),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翌日起即109年8月7日(見原審卷一125頁之送達證書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及依勞基法第 19條之規定,請求上訴人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暨依勞退 條例第31條規定,請求上訴人應再提繳88,458元至被上訴人



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帳戶,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 之請求(除確定部分外),則屬無據,應予駁回。原審(除 確定部分外)就超過上開應准許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 ,自有未洽,上訴意旨就此部分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 改判,為有理由,應由本院予以廢棄,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 示。至於上開應准許部分,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酌 定相當擔保金,分別為假執行、免為假執行之宣告,核無違 誤,上訴意旨就此部分仍執陳詞,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 棄,為無理由,其上訴應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 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449條第1項、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羅智文
法 官 黃裕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上訴人得上訴,被上訴人不得上訴。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書記官 王麗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附表一:(新臺幣元,下同)
編號 加班日期及時數 本院認定之加班費數額 已給付加班費 加班費差額 1 105年3月份 3/19、26日(星期六、K班) 原審判決認定不得請求,未據被上訴人聲明不服。 0 0 2 105年4月份 4/2、9、16、23、30日(星期六、K班) 原審判決認定不得請求,未據被上訴人聲明不服。 0 0 3 105年5月份 5/7、14、21、28日(星期六、K班) 原審判決認定不得請求,未據被上訴人聲明不服。 0 0 4 105年7月份 7/18至22、25至29日,共10日(平日、A班) (37,400元÷30÷8×20×1.34)+(37,400元÷30÷8×10×1.67)=6,779元 0 6,779元 5 105年8月份 8/1至5、8至12、15至19、22至26、29至31日,共23日(平日、A班) (37,400元÷30÷8×46×1.34)+(37,400元÷30÷8×23×1.67)=15,592元 0 15,592元 6 105年9月份 9/1至2、5至9、12至16、19至23、26至30日,共22日(平日、A班)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0 14,913元 7 105年10月份 ①10/3至7、10至14、17至21、24至28、31日,共21日(平日、A班) ②10/1、8、15、22、29日(星期六、A班) ③10/2、9、16、23、30日(星期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2×1.34)+(37,400元÷30÷8×21×1.67)=14,235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10×1.34)+(37,400元÷30÷8×5×1.67)=3,389元 星期日: (37,400元÷30×5)+(37,400元÷30÷8×15×2)=10,908元 共計28,532元 13,608元 14,924元 8 105年11月份 ①11/1至4、7至11、14至18、21至25、28至30日,共22日(平日、A班) ②11/5、12、19、26日(星期六、A班) ③11/6、13、20、27(星期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8×1.34)+(37,400元÷30÷8×4×1.67)=2,712元 星期日: (37,400元÷30×4)+(37,400元÷30÷8×12×2)=10,908元 共計26,352元 12,096元 14,256元 9 105年12月份 ①12/1至2、5至9、12至16、19至23、26至30日,共22日(平日、A班) ②12/3、10、17、24、31日(星期六、A班) ③11/4、11、18、25日(星期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105/12/23修法生效前之星期六: (37,400元÷30÷8×6×1.34)+(37,400元÷30÷8×3×1.67)=2,034元 105/12/23修法生效後之星期六: (37,400元÷30÷8×4×1.34)+(37,400元÷30÷8×12×1.67)+(37,400元÷30÷8×6×2.67)=6,455元 星期日: (37,400元÷30×4)+(37,400元÷30÷8×12×2)=8,727元 共計32,129元 13,608元 18,521元 10 106年1月份 ①1/2至6、9至13、16至20、23至27、30至31日,共22日(平日、A班) ②1/7、14、21、28日(星期六、A班) ③1/1、8、15、22、29日(星期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8×1.34)+(37,400元÷30÷8×24×1.67)+(37,400元÷30÷8×12×2.67)=12,909元 星期日: (37,400元÷30×5)+(37,400元÷30÷8×15×2)=10,908元 共計38,730元 13,608元 25,122元 11 106年2月份 ①2/1至3、6至10、13至17、20至24、27至28日,共20日(平日、A班) ②2/4、11、18、25日(星期六、A班) ③2/5、12、19、26日(星期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0×1.34)+(37,400元÷30÷8×20×1.67)=13,557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8×1.34)+(37,400元÷30÷8×24×1.67)+(37,400元÷30÷8×12×2.67)=12,909元 星期日: (37,400元÷30×4)+(37,400元÷30÷8×12×2)=8,727元 共計35,193元 9,072元 26,121元 12 106年3月份 ①3/1至3、6至10、13至17、20至24、27至31日,共23日(平日、A班) ②3/4、11、18、25日(星期六、A班) ③3/5、12、19、26日(星期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6×1.34)+(37,400元÷30÷8×23×1.67)=15,591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8×1.34)+(37,400元÷30÷8×24×1.67)+(37,400元÷30÷8×12×2.67)=12,909元 星期日: (37,400元÷30×4)+(37,400元÷30÷8×12×2)=8,727元 共計37,227元 13,608元 23,619元 13 106年4月份 ①4/3至7、10至14、17至21、24至28日,共20日(平日、A班) ②4/1、8、15、22、29日(星期六、A班) ③4/2、9、16、23、30日(星期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0×1.34)+(37,400元÷30÷8×20×1.67)=13,557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10×1.34)+(37,400元÷30÷8×30×1.67)+(37,400元÷30÷8×15×2.67)=16,137元 星期日: (37,400元÷30×5)+(37,400元÷30÷8×15×2)=10,908元 共計40,602元 12,096元 28,506元 14 106年5月份 ①5/1至5、8至12、15至19、22至26、29至31日,共23日(平日、A班) ②5/6、13、20、27日(星期六、A班) 平日: (37,400元÷30÷8×46×1.34)+(37,400元÷30÷8×23×1.67)=15,591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8×1.34)+(37,400元÷30÷8×24×1.67)+(37,400元÷30÷8×12×2.67)=12,909元 共計28,500元 7,560元 20,940元 15 106年6月份 ①6/1至2、5至9、12至16、19至23、26至30日,共22日(平日、A班) ②6/3、10、17、24日(星期六、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8×1.34)+(37,400元÷30÷8×24×1.67)+(37,400元÷30÷8×12×2.67)=12,909元 共計27,822元 6,048元 21,774元 16 106年7月份 ①7/3至7、10至14、17至21、24至28、31日,共21日(平日、A班) ②7/1、8、15、22、29日(星期六、A班) 平日: (37,400元÷30÷8×42×1.34)+(37,400元÷30÷8×21×1.67)=14,235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10×1.34)+(37,400元÷30÷8×30×1.67)+(37,400元÷30÷8×15×2.67)=16,137元 共計30,372元 6,048元 24,324元 17 106年8月份 ①8/1至4、7至11、14至18、21至25、28至31日,共23日(平日、A班) ②8/5、19日(星期六、A班) ③8/13日(星期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6×1.34)+(37,400元÷30÷8×23×1.67)=15,591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4×1.34)+(37,400元÷30÷8×12×1.67)+(37,400元÷30÷8×6×2.67)=6,455元 星期日: (37,400元÷30×1)+(37,400元÷30÷8×3×2)=2,182元 共計24,228元 6,048元 18,180元 18 106年9月份 ①9/1、4至8、11至15、18至22、25至29日,共21日(平日、A班) ②9/2、9、23日(星期六、A班) 平日: (37,400元÷30÷8×42×1.34)+(37,400元÷30÷8×21×1.67)=14,235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6×1.34)+(37,400元÷30÷8×18×1.67)+(37,400元÷30÷8×9×2.67)=9,682元 共計23,917元 0 23,917元 19 106年10月份 ①10/2至6、9至13、16至20、23至27、30至31日,共22日(平日、A班) ②10/14、28日(星期六、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4×1.34)+(37,400元÷30÷8×12×1.67)+(37,400元÷30÷8×6×2.67)=6,455元 共計21,368元 0 21,368元 20 106年11月份 ①11/1至3、6至10、13至17、20至24、27至30日,共22日(平日、A班) ②11/4、11、18、25日(星期六、AB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8×1.34)+(37,400元÷30÷8×24×1.67)+(37,400元÷30÷8×60×2.67)=32,880元 共計47,793元 13,248元 34,545元 21 106年12月份 ①12/1、8、15、22、29日(平日、AB班) ②12/4至7、11至14、18至21、25至28日,共16日(平日、A班) ③12/3、10、17、24、31日(星期日、A班) 平日: AB班:(37,400元÷30÷8×10×1.34)+(37,400元÷30÷8×65×1.67)=19,004元 A班:(37,400元÷30÷8×32×1.34)+(37,400元÷30÷8×16×1.67)=10,846元 星期日: (37,400元÷30×5)+(37,400元÷30÷8×15×2)=10,908元 共計40,758元 13,608元 27,150元 22 107年1月份 ①1/5、12日(平日、AB班) ②1/1至4、8至11、15至19、22至26、29至31日,共21日(平日、A班) ③1/7、14日(星期日、A班) 平日: AB班:(37,400元÷30÷8×4×1.34)+(37,400元÷30÷8×26×1.67)=7,602元 A班:(37,400元÷30÷8×42×1.34)+(37,400元÷30÷8×21×1.67)=14,235元 星期日: (37,400元÷30×2)+(37,400元÷30÷8×6×2)=4,363元 共計26,200元 11,280元 14,920元 23 107年2月份 2/1至2、5至9、12至16、19至23、27至28日,共19日(平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38×1.34)+(37,400元÷30÷8×19×1.67)=12,880元 0 12,880元 24 107年3月份 3/1至2、5至9、12至16、19至23、26至30日,共22日(平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0 14,913元 25 107年4月份 4/2至6、9至13、16至20、23至27、30日,共21日(平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2×1.34)+(37,400元÷30÷8×21×1.67)=14,235元 0 14,235元 26 107年5月份 ①5/1至4、7至11、14至18、21至25、28至31日,共23日(平日、A班) ②5/5、12、19、26日(星期六、AB班) 平日: (37,400元÷30÷8×46×1.34)+(37,400元÷30÷8×23×1.67)=15,592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8×1.34)+(37,400元÷30÷8×24×1.67)+(37,400元÷30÷8×60×2.67)=32,880元 共計48,472元 20,304元 28,168元 27 107年6月份 ①6/1、4至8、11至15、18至22、25至29日,共21日(平日、A班) ②6/2、9、16、23、30日(星期六、AB班) 平日: (37,400元÷30÷8×42×1.34)+(37,400元÷30÷8×21×1.67)=14,235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10×1.34)+(37,400元÷30÷8×30×1.67)+(37,400元÷30÷8×75×2.67)=41,100元 共計55,335元 18,048元 37,287元 28 107年7月份 ①7/18、19、20日(平日、AB班) ②7/2至6、9至13、16至17、23至27、30至31日,共19日(平日、A班) ③7/7、14、28日(星期六、AB班) ④7/22日(星期日、A班) 平日: AB班:(37,400元÷30÷8×6×1.34)+(37,400元÷30÷8×39×1.67)=11,402元 A班:(37,400元÷30÷8×38×1.34)+(37,400元÷30÷8×19×1.67)=12,880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6×1.34)+(37,400元÷30÷8×18×1.67)+(37,400元÷30÷8×45×2.67)=24,661元 星期日: (37,400元÷30×1)+(37,400元÷30÷8×3×2)=2,182元 共計51,125元 22,560元 28,565元 29 107年8月份 ①8/1至3、6至10、13至17、20至24、27至31日,共23日(平日、A班) ②8/4、11、18、25日(星期六、AB班) 平日: (37,400元÷30÷8×46×1.34)+(37,400元÷30÷8×23×1.67)=15,591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8×1.34)+(37,400元÷30÷8×24×1.67)+(37,400元÷30÷8×60×2.67)=32,880元 共計48,471元 20,304元 28,167元 30 107年9月份 ①9/3至7、10至14、17至21、24至28日,共20日(平日、A班) ②9/1、8、15、22、29日(星期六、AB班) 平日: (37,400元÷30÷8×40×1.34)+(37,400元÷30÷8×20×1.67)=13,557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10×1.34)+(37,400元÷30÷8×30×1.67)+(37,400元÷30÷8×75×2.67)=41,100元 共計54,657元 18,048元 36,609元 31 107年10月份 ①10/1至5、8至12、15至19、22至26、29至31日,共23日(平日、A班) ②10/6、13、20、27日(星期六、AB班) 平日: (37,400元÷30÷8×46×1.34)+(37,400元÷30÷8×23×1.67)=15,591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8×1.34)+(37,400元÷30÷8×24×1.67)+(37,400元÷30÷8×60×2.67)=32,880元 共計48,471元 20,304元 28,167元 32 107年11月份 ①11/1至2、5至9、12至16、19至23、26至30,共22日(平日、A班) ②11/3、10、17、24日(星期六、AB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8×1.34)+(37,400元÷30÷8×24×1.67)+(37,400元÷30÷8×60×2.67)=32,880元 共計47,793元 18,048元 29,745元 33 107年12月份 ①12/28(平日、A班);12/3至4、17至18、24至26、31日(平日、B班)。共9日 ②12/1、8(星期六、AB班) ③12/15、22、29(星期六、A班) ④12/16、23、30(星期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18×1.34)+(37,400元÷30÷8×9×1.67)=6,101元 星期六: AB班:(37,400元÷30÷8×4×1.34)+(37,400元÷30÷8×12×1.67)+(37,400元÷30÷8×30×2.67)=16,440元 A班:(37,400元÷30÷8×6×1.34)+(37,400元÷30÷8×18×1.67)+(37,400元÷30÷8×9×2.67)=9,682元 星期日: (37,400元÷30×3)+(37,400元÷30÷8×9×2)=6,545元 共計38,768元 0 38,768元 34 108年1月份 ①1/4、11、18(平日、A班);1/1、7至8、14至15、21至22、28至30日(平日、B班)。共13日 ②1/5、12、19、26(星期六、AB班) 平日: (37,400元÷30÷8×26×1.34)+(37,400元÷30÷8×13×1.67)=8,812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8×1.34)+(37,400元÷30÷8×24×1.67)+(37,400元÷30÷8×60×2.67)=32,880元 共計41,692元 0 41,692元 35 108年2月份 ①2/4日(平日、AB班) ②2/15日(平日、A班);2/5、11至12、18至20、25至26日(平日、B班)。共9日 ③2/2、9、16、23日(星期六、AB班) 平日: AB班:(37,400元÷30÷8×2×1.34)+(37,400元÷30÷8×13×1.67)=3,801元 A班+B班:(37,400元÷30÷8×18×1.34)+(37,400元÷30÷8×9×1.67)=6,101元 星期六: (37,400÷30÷8×8×1.34)+(37,400元÷30÷8×24×1.67)+(37,400元÷30÷8×60×2.67)=32,880元 共計42,782元 11,280元 31,502元 36 108年3月份 ①3/1、4至8、11至15、18至22、25至29,共21日(平日、A班) ②3/2、9、16、23、30日(星期六、AB班) 平日: (37,400元÷30÷8×42×1.34)+(37,400元÷30÷8×21×1.67)=14,235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10×1.34)+(37,400元÷30÷8×30×1.67)+(37,400元÷30÷8×75×2.67)=41,100元 共計55,335元 20,304元 35,031元 37 108年4月份 ①4/1至5、8至12、15至16日(平日、A班);4/17、19、23、25、29日(平日、B班)。共17日 ②4/6日(星期六、AB班) ③4/13、27日(星期六、A班);4/20日(星期六、B班) ④4/28日(星期日、A班);4/21日(星期日、B班) 平日: (37,400元÷30÷8×34×1.34)+(37,400元÷30÷8×17×1.67)=11,524元 星期六: AB班:(37,400元÷30÷8×2×1.34)+(37,400元÷30÷8×6×1.67)+(37,400元÷30÷8×15×2.67)=8,220元 A班+B班:(37,400元÷30÷8×6×1.34)+(37,400元÷30÷8×18×1.67)+(37,400元÷30÷8×9×2.67)=9,682元 星期日: (37,400元÷30×2)+(37,400元÷30÷8×6×2)=4,363元 共計33,789元 4,512元 29,277元 38 108年5月份 ①5/1、15至17、20至24、27至31日(平日、A班);5/2、6、7、13日(平日、B班)。共18日 ②5/4、11日(星期六、A班) ④5/5、12日(星期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36×1.34)+(37,400元÷30÷8×18×1.67)=12,202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4×1.34)+(37,400元÷30÷8×12×1.67)+(37,400元÷30÷8×6×2.67)=6,455元 星期日: (37,400元÷30×2)+(37,400元÷30÷8×6×2)=4,363元 共計23,020元 0 23,020元 39 108年6月份 ①6/3至7、10至14、17至21、24至28日,共20日(平日、A班) ②10/1、8日(星期六、A班) 平日: (37,400元÷30÷8×40×1.34)+(37,400元÷30÷8×20×1.67)=13,557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4×1.34)+(37,400元÷30÷8×12×1.67)+(37,400元÷30÷8×6×2.67)=6,455元 共計20,012元 0 20,012元 40 108年7月份 7/1至5、8至12、16至19、22至26、29至31日,共22日(平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1,128元 13,785元 41 108年8月份 8/1至2、5至9、12至16、19至23、26至30日,共22日(平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0 14,913元 42 108年9月份 ①9/2至6、9至13、16至20、23至27、30日,共21日(平日、A班) ②9/7日(星期六、A班) 平日: (37,400元÷30÷8×42×1.34)+(37,400元÷30÷8×21×1.67)=14,236元 星期六: (37,400元÷30÷8×2×1.34)+(37,400元÷30÷8×6×1.67)+(37,400元÷30÷8×3×2.67)=3,227元 共計17,463元 0 17,463元 43 108年10月份 10/1至4、7至10、14至18、21至25、28至31日,共22日(平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0 14,913元 44 108年11月份 11/1、4至8、11至15、18至22、25至29日,共21日(平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2×1.34)+(37,400元÷30÷8×21×1.67)=14,235元 0 14,235元 45 108年12月份 12/2至6、9至13、16至20、23至27、30至31日,共22日(平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0 14,913元 46 109年1月份 1/1至3、6至10、13至16、20至24、27至31日,共22日(平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6,233元 8,680元 47 109年2月份 2/3至7、10至14、17至21、24至28日,共20日(平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0×1.34)+(37,400元÷30÷8×20×1.67)=13,557元 1,247元 12,310元 48 109年3月份 3/2至6、9至13、16至20、23至27、30至31日,共22日(平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0 14,913元 49 109年4月份 4/1至3、6至10、13至17、20至24、27至30日,共22日(平日、A班) 平日: (37,400元÷30÷8×44×1.34)+(37,400元÷30÷8×22×1.67)=14,913元 2,493元 12,420元 註1:(工作日期、班別及時間) K班:8:30至17:30、A班:8時至20時、B班:20時至翌日8時、AB班:8時至翌日8時 註2:(加班費計算方式,元以下四捨五入) ⒈平日加班(A、B班均輪值12小時,扣除正常上班時時數8小時及休息時間1小時,故平日A、B班加班時數均各為3小時):  ⑴平日A或B班:   前2小時:時薪×2小時×天數×1.34,剩餘1小時:時薪×1小時×天數×1.67。  ⑵平日AB班(連續輪值24小時,扣除扣除正常上班時時數8小時及休息時間1小時,故加班時數為15小時):   前2小時:時薪×2小時×天數×1.34,剩餘13小時:時薪×13小時×天數×1.67。 ⒉週六加班 ⑴105年12月21日修正前(兩造未約定週六為休息日,理由引用原審判決第8頁⒋,被上訴人就此未聲明不服,故在修正前週六加班費計算與平日相同):   ①週六A班:    前2小時:時薪×2小時×天數×1.34,剩餘1個小時:時薪×1小時×天數×1.67。   ②週六B班或AB班:未實際發生。  ⑵105年12月21日修正後(同年月23日生效)及107年1月31日修正後〔週六為休息日,該日上班時數全屬加班,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前2小時除原本工資外再加給1.34倍時薪,接續之6小時原除本工資外再給付1.67倍時薪,其餘時數因未在月薪給付範圍,除照給付約定時薪外(勞基法第39條),再給付1.67倍時薪(共應付2.67倍時薪)。上開計算方式未據上訴人爭執〕:   ①週六A或B班(加班12小時,但扣除休息1小時):    前2小時:時薪×2小時×天數×1.34,接續之6小時:時薪×6小時×天數×1.67,剩餘3小時:時薪×3小時×天數×2.67   ②週六AB班(連續加班24小時,但扣除休息1小時):    前2小時:時薪×2小時×天數×1.34,接續之6小時:時薪×6小時×天數×1.67,剩餘15小時:時薪×15小時×天數×2.67 ⒊週日加班〔週日為例假日,該日上班時數全屬加班,依勞基法第39條,前8小時除原本工資外再加給1倍時薪,其餘時數因未在月薪給付範圍,除照給付約定時薪外,再給付1倍時薪(共應付2倍時薪)。上開計算方式未據上訴人爭執〕:  ⑴週日A或B班(加班12小時,但扣除休息1小時):   前8小時:時薪×8小時×天數×1,剩餘3小時:時薪×3小時×天數×2  ⑵週日AB班:未實際發生   合計 1,012,054元 附表二被上訴人離職前六個月薪資明細
編號 月份 已領薪資金額 加班費差額 應領薪資數額 1 108年11月 37,400元 14,235元 51,635元 2 108年12月 56,100元 14,913元 71,013元 3 109年1月 43,633元 8,680元 52,313元 4 109年2月 38,647元 12,310元 50,957元 5 109年3月 37,400元 14,913元 52,313元 6 109年4月 39,893元 12,420元 52,313元 7 109年5月 38,647元 0元 備註: 一、被上訴人離職前六個月之期間,應自108年11月26日算至109年5月25日。 二、被上訴人自108年11月26日至108年11月30日之薪資為8, 606元【計算式:51,635元÷30日×5日=8,60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自109年5月1日至109年5月25日之薪資為32,206元【計算式:38,647÷30日×25日=32,206元】。 三、被上訴人離職前六個月平均薪資應為53,287元【計算式:(8,606元+71,013元+52,313元+50,957元+52, 313元+52,313元+32,206元)÷6月=53,287元】 附表三
編號 月份 實際發放薪資數額(元) 加班費差額(元) 應給付薪資數額(元) 應提繳薪資級距標準 應提繳金額(元) 實際提繳金額(元) 應提撥差額(元) 1 105年1月 54,013 0 54,013 55,400 3,324 1,908 1,416 2 105年2月 37,400 0 37,400 38,200 2,292 1,908 384 3 105年3月 37,400 0 37,400 38,200 2,292 1,908 384 4 105年4月 37,400 0 37,400 38,200 2,292 2,178 114 5 105年5月 37,400 0 37,400 38,200 2,292 2,178 114 6 105年6月 37,400 0 37,400 38,200 2,292 2,178 114 7 105年7月 37,400 6,779 44,179 45,800 2,748 2,178 570 8 105年8月 37,400 15,592 52,992 53,000 3,180 2,178 1,002 9 105年9月 37,400 14,913 52,313 53,000 3,180 2,178 1,002 10 105年10月 51,008 14,924 65,932 66,800 4,008 2,178 1,830 11 105年11月 49,496 14,256 63,752 63,800 3,828 2,178 1,650 12 105年12月 68,461 18,521 86,982 87,600 5,256 2,178 3,078 13 106年1月 51,008 25,122 76,130 76,500 4,590 2,178 2,412 14 106年2月 46,472 26,121 72,593 72,800 4,368 2,178 2,190 15 106年3月 51,008 23,619 74,627 76,500 4,590 2,178 2,412 16 106年4月 49,496 28,506 78,002 80,200 4,812 2,178 2,634 17 106年5月 44,960 20,940 65,900 66,800 4,008 2,178 1,830 18 106年6月 43,448 21,774 65,222 66,800 4,008 2,178 1,830 19 106年7月 43,448 24,324 67,772 69,800 4,188 2,178 2,010 20 106年8月 43,448 18,180 61,628 63,800 3,828 2,178 1,650 21 106年9月 37,400 23,917 61,317 63,800 3,828 2,178 1,650 22 106年10月 37,400 21,368 58,768 60,800 3,648 2,178 1,470 23 106年11月 50,648 34,545 85,193 87,600 5,256 2,178 3,078 24 106年12月 68,461 27,150 95,611 96,600 5,796 2,178 3,618 25 107年1月 48,680 14,920 63,600 63,800 3,828 2,178 1,650 26 107年2月 37,400 12,880 50,280 50,600 3,036 2,178 858 27 107年3月 37,400 14,913 52,313 53,000 3,180 2,178 1,002 28 107年4月 37,400 14,235 51,635 53,000 3,180 2,178 1,002 29 107年5月 57,704 28,168 85,872 87,600 5,256 2,178 3,078 30 107年6月 55,448 37,287 92,735 96,600 5,796 2,178 3,618 31 107年7月 59,960 28,565 88,525 92,100 5,526 2,178 3,348 32 107年8月 57,704 28,167 85,871 87,600 5,256 2,178 3,078 33 107年9月 55,448 36,609 92,057 92,100 5,526 2,520 3,006 34 107年10月 57,704 28,167 85,871 87,600 5,256 2,520 2,736 35 107年11月 55,448 29,745 85,193 87,600 5,256 2,520 2,736 36 107年12月 54,853 38,768 93,621 96,600 5,796 2,520 3,276 37 108年1月 37,400 41,692 79,092 80,200 4,812 2,520 2,292 38 108年2月 48,680 31,502 80,182 80,200 4,812 2,520 2,292 39 108年3月 57,704 35,031 92,735 96,600 5,796 2,520 3,276 40 108年4月 41,912 29,277 71,189 72,800 4,368 2,520 1,848 41 108年5月 37,400 23,020 60,420 60,800 3,648 2,520 1,128 42 108年6月 37,400 20,012 57,412 57,800 3,468 2,520 948 43 108年7月 38,528 13,785 52,313 53,000 3,180 2,520 660 44 108年8月 37,400 14,913 52,313 53,000 3,180 2,520 660 45 108年9月 37,400 17,463 54,863 55,400 3,324 2,406 918 46 108年10月 37,400 14,913 52,313 53,000 3,180 2,406 774 47 108年11月 37,400 14,235 51,635 53,000 3,180 2,406 774 48 108年12月 56,100 14,913 71,013 72,800 4,368 2,406 1,962 49 109年1月 43,633 8,680 52,313 53,000 3,180 2,406 774 50 109年2月 38,647 12,310 50,957 53,000 3,180 2,406 774 51 109年3月 37,400 14,913 52,313 53,000 3,180 2,406 774 52 109年4月 39,893 12,420 52,313 53,000 3,180 2,406 774 合計 8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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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星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