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11年度,2929號
PCEV,111,板小,2929,2022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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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小字第2929號
原 告 李志道

被 告 林森隆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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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