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金訴字第30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上博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
度偵字第8948、10064、10116、10369、10736、10825、11630、
11829、12106、12890、13189、13360、13365、13549、13671、
13874、14650、14711、15362、15528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
偵字第4444、4445、444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
第39098、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3958號),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徐上博能預見虛擬貨幣錢包帳戶係供特 定人使用之重要理財、交易工具,關係特定人財產、信用之 表徵,若任意提供虛擬貨幣錢包之帳號、密碼等資料予不詳 他人,甚可能遭不法分子持以犯罪,藉此掩飾或隱匿其犯罪 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即洗錢),然因需款孔急 ,竟出於容任其所提供之虛擬貨幣錢包帳戶資料可能幫助詐 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由同案被告黃弘榳(由本 院另行審結)於民國110年3月間起,向同案被告曾愷祐(由 本院另行審結)表示可向「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現 代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下稱幣託公司)」、「泓科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泓科公 司)」申辦MaiCoin、BitoPro、BitoEX等虛擬貨幣錢包換取 租金,曾愷祐遂透過「陳家偉」請被告申辦虛擬貨幣錢包( 綁定華南銀行溪湖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並將被告申 辦之虛擬貨幣錢包帳號、密碼,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給暱稱 「ERIC TING」之黃弘榳,黃弘榳取得被告所申辦之BitoPro 虛擬貨幣錢包之帳號、密碼,即連同自己申辦之MaiCoin、B itoPro虛擬貨幣錢包帳號、密碼,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給暱 稱「MORRI」之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使用。嗣某詐騙集 團成員取得上開虛擬貨幣錢包帳號、密碼後,即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分別於附表所示時間及方式施用詐術,致附表 所示之被害人陷於錯誤,先後於附表所示時間,匯款如附表 所示金額之款項至被告之上開帳戶內,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
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 詐欺取財、幫助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 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定有明文。三、查被告業已死亡,並已於111年8月1日辦理除戶登記,此有 其個人戶籍資料附卷可稽。依上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 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義順
法 官 陳彥志
法 官 徐啓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林佑儒
附表:
編號 詐騙時間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及匯入帳號 備註 1 110年4月27日 陳泓光 佯稱從事援交服務,需先購買點數才能見面 於110年5月4日18時17分至全家便利商店操作「FamiPort」機台,列印繳費單後,支付新臺幣(下同)1萬3,030元至徐上博所申辦之BitoPro虛擬貨幣錢包帳戶內。 原起訴附表19 2 110年4月13日 詹瑞枝 佯稱相約見面,需先支付保證金 於110年4月22日17時7分至同年月23日12時44分間至全家便利商店操作「FamiPort」機台,列印繳費單後,分別支付2萬元(4筆)至徐上博所申辦之BitoPro虛擬貨幣錢包帳戶內。 原起訴附表20 3 110年4月19日 劉志霖 佯稱從事按摩服務,需先支付訂金 於110年4月21日14時37分、15時20分、15時55分至全家便利商店操作「FamiPort」機台,列印繳費單後,支付各2萬元至徐上博所申辦之BitoPro虛擬貨幣錢包帳戶內。 彰化併辦 4 110年4月22日 鄭宇杰 佯稱從事性交易服務,需先支付保證金 於110年4月22日15時30分、16時39分至全家便利商店操作「FamiPort」機台,列印繳費單後,支付2萬元、1萬9,030元(併辦意旨書誤載為2,000、1,903元,應予更正)至徐上博所申辦之BitoPro虛擬貨幣錢包帳戶內。 臺中併辦 5 110年5月3日 傅昱萍 佯稱要約出來吃飯,需先支付保證金 於110年5月3日17時31分至全家便利商店操作「FamiPort」機台,列印繳費單後,支付2萬元至徐上博所申辦之BitoPro虛擬貨幣錢包帳戶內。 士林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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