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上易字第6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鈊
選任辯護人 彭彥植律師
廖孟意律師
蕭棋云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
易字第436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9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壹、犯罪事實
甲○於民國109年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乙○○,隱瞞其已 婚身分與乙○○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關係,於交往期間意圖為自 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自109年8月間起,陸 續向乙○○騙稱,由乙○○先向金融機構貸款做為購買共同居住 房屋之基金,之後再由甲○分期償還,乙○○因而陷於錯誤, 於109年8月11日向○○○○銀行申請辦理消費借款新臺幣(下同) 95萬元獲准,扣除手續費9仟元後匯款94萬1仟元進入乙○○○○ ○○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甲○知悉後,隨即向 乙○○索取該帳戶金融卡及密碼,而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分次提 領完畢,而詐欺得手94萬1仟元。經乙○○發覺有異,報警處 理並提出告訴,因而查獲上情。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 ,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 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 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 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 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查:本判決以下 所引用之傳聞證據,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審判程序中均 同意作為證據使用,或知有傳聞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 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
法取證之情形,又與本案有關聯性,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 適當,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被告坦承於109年7月至8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告訴人乙○ ○,並有如附表二所示之LINE對話紀錄,於告訴人乙○○向○○○ ○銀行申辦貸款94萬1仟元獲准後,由被告持告訴人乙○○之提 款卡、密碼,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分次提領並花用完畢等事實 ,然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辯稱:我沒有跟告訴人說 要交往、共同生活或購屋,我有跟告訴人說要跟她借錢,因 為我跟她說我缺錢,請她去貸款,我領帳戶內的錢以後,拿 去還錢,還強制執行還有欠地下錢莊的借款,因為我在臺北 還有另案缺錢,被羈押以後精神不好,所以不能工作,跟地 下錢莊借錢,我還不起,才向告訴人借錢,沒有跟告訴人說 錢是要還地下錢莊等語(本院卷第73頁)。辯護人則辯護稱 :㈠告訴人於警詢時證稱:「被告稱投資需要一筆資金,金 額大約100萬,我就答應借給對方」,由此可知,本案之金 錢交付係金錢借貸關係,是告訴人經風險評估後所為之決定 。另由被告於原審審判中所述:「(問:有無還款計畫?) 我有跟告訴人講兩年後會還,他如果現在要我可以先拿10萬 元給他」,可知目前清償期雖尚未屆至,然被告已多次表示 必會還款,本案僅係單純民事借貸糾紛,而與詐欺無涉。㈡ 被告曾告知告訴人不一定買房子等語,難認告訴人有因被告 之行為而陷於錯誤。且被告並未主動表示自己為單身或未婚 ,雙方交往後,是否可能脫離現在婚姻關係而另創家庭,本 非可預斷之事;在雙方交往達相當程度後,共同幻想未來可 能之甜蜜生活藍圖,尚屬正常。被告並無任何虛構或扭曲事 實之行為,被告係基於投資之意思,而向告訴人借貸,告訴 人則係基於雙方之情誼,而與被告成立金錢借貸關係,被告 未有任何施用詐術之行為。且告訴人除曾自願供與被告信用 卡等財物外,曾向被告表示可提供更多金錢,然被告鑒於告 訴人之職業為○○○,月薪僅0萬左右,故未向告訴人拿取,若 被告基於不法所有意圖,而向告訴人施用詐術,則被告豈有 拒絕告訴人提供更多金錢之可能。㈢是以,被告雖有自告訴 人之帳戶提款94萬1仟元,然此是雙方合意之借貸關係,被 告未施用任何詐術,更不具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㈣縱 認被告確有詐欺犯行,然原審以尚未判決確定之案件事實, 作為決定被告刑度之考量因素,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被告 並無前科紀錄,另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923號 判決與本案不同,被告與另案告訴人交往時間與本案不同, 不能比附援引。被告雖否認犯行,然案發後有聯絡告訴人, 誠心道歉,本案係一般感情之金錢糾紛,對社會整體侵害之
程度應屬較小,事後被告亦積極尋求告訴人之原諒,並主動 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被告於澳洲尚有妻兒亟需照顧等情狀 ,原判決量刑過重等語。
三、被告坦承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告訴人乙○○,並透過告訴人 乙○○申辦貸款而取得94萬1仟元之事實,然否認有詐欺取財 之意圖,辯稱僅為借款等語,然查:
㈠、被告與告訴人乙○○透過交往軟體認識後,2人交往而為男女朋 友關係,被告並提出購買房屋共同生活之建議,此由如附表 二所示LINE對話紀錄可知,被告於109年7月31日向告訴人乙 ○○稱:「我其實去找我的真愛」、「我其實想好好努力帶你 去的房子是我們買的,多有成就感啊」(編號1),告訴人 乙○○回稱:「好啊」等語後,被告隨即傳送金融帳戶開戶資 訊,並稱:「妳辦一下這個開戶,以後當存錢基金」、「反 正是妳的名字!只是好處是轉到什麼銀行都不用手續費」、 「愛的帳戶跟信用卡二合一」、「以後我刷這張卡不用給他 賺了」、「我知道我有女朋友了」(編號2、3)等語。嗣於 109年8月1日、2日,被告又續稱:「以後在妳上班近一點的 地方買房子」、「為了賺錢不去不行,不然怎麼買愛的家」 、「其實還是買兩房的,不然以後要賣難賣」、「那就以兩 房一廳為目標」、「努力頭期款吧」、「一起搬進去」、「 我盡快買房子跟妳在一起」(編號4、7、8)等語,核與告 訴人證稱:我透過交友軟體與被告聊天,後來有見面,被告 只有跟我講他的姓名,姓名我是到上次在警察局做筆錄的時 候,才知道他跟我講的姓名不是真的,他說他叫許興。109 年7月29日見面聊天後,我們就覺得互相投緣,聊得來,當 天就決定要在一起了,109年7月31日透過LINE聊天,我們就 是以男女朋友自居,交往過程中被告有提到要買房子,然後 兩個人一起生活,被告沒有提到他的婚姻狀況等語(原審卷 第137-141頁)相符,並有告訴人乙○○於偵查中提出被告於 交友網站使用照片(警卷第13-15頁)可佐。㈡、被告於109年7月29日認識告訴人乙○○後,109年7月31日起即 積極向告訴人乙○○表示欲購買房屋共同居住,已可認定,而 被告已婚,配偶在澳洲等情,除為被告供述在卷(警卷第5 頁,原審卷第111-112頁,本院卷第125-126頁),另有被告 個人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偵卷第31頁)、出入境資訊連結 作業(偵卷第137頁)可參,本難認被告與告訴人乙○○認識 僅2天,即有何購屋與告訴人乙○○同住之主觀上真意。何況 再依後續LINE對話紀錄顯示,被告於109年8月4日突然提及 「如果妳能貸款一百萬或更高月繳可能快兩萬。七年但我很 快能繳完,妳會相信我讓我去賺錢嗎」、「就不可能七年啦
,分七年是因為月繳低,妳繳的起,我可能1-2年就還清」 、「然後賺到額外的幾萬」(編號9、)等語,告訴人乙○○ 回稱「100萬你夠用嗎」、「我覺得可以啊」等語,被告見 告訴人乙○○不疑有他,於同年月5日、6日再向告訴人乙○○稱 :「我會愛妳一輩子」、「不會離開妳」、「我其實希望」 、「第一次我們睡在一起是我們的房子」、「我們自己挑的 床」、「我還不夠有能力我努力賺」、「賺了都貢獻給我們 的愛情」(編號)等語,由上開對話脈絡可知,被告於109 年8月4日突然向告訴人乙○○提出貸款100萬元「讓我去賺錢 」,與其後續不斷提及「我們的房子」、「我努力賺」等語 ,均為取信於告訴人乙○○之不實話術,目的在於使告訴人乙 ○○相信,所稱貸款100萬元之事,目的在於賺取購買房屋所 需費用,告訴人乙○○因而誤信被告透過其貸款,目的在於賺 取購買房屋之頭期款,是告訴人乙○○證稱:被告說之後要跟 我一起共同生活,有要買房子的打算,他就叫我去辦○○○○的 貸款,然後我先借給他一筆錢要做投資用,作為房子的頭期 款或之後的經濟基礎,被告請我開一個○○銀行的帳戶,當作 存錢的基金,然後他說要當投資用途,請我開這個帳戶共同 使用,他說他是澳洲移民過來的,所以身上的身分證資料都 不能用,要用我的名字去開戶(原審卷第132-133頁)、被 告在LINE裡面說的意思是他想要可以快點存到頭期款,我不 確定被告到底缺多少錢,所以他跟我說如果可以貸款更高的 金額,他這樣可以比較快存到錢,然後可以買房子,我是因 為被告說要買房子才陷於錯誤去開○○帳戶並辦理貸款,因為 我本身沒有其他資金用途需求,被告說要買房子,我才為了 他去辦信貸(同卷第135頁)、我覺得被告說要去賺錢是要 當作房子的頭期款(同卷第141頁)等語,與上開LINE對話 紀錄呈現之內容即屬相符。
㈢、告訴人乙○○同意辦理貸款後,辦理貸款程序均由被告主導, 被告於109年8月10日透過LINE數度向告訴人乙○○稱:「公司 地址還有妳家地址」、「電話,看看有沒有分機」、「只會 要妳留,不會真的打」、「電話沒給我,給我分機嗎」、「 申請了,妳在家嗎?」、「銀行會打給妳喔」、「就說要投 資外幣跟家人一起然後最高能貸款多少最低利息多少」、「 手續費9千請他折扣一下」、「跟他說綁約沒關係利息要低 ,說貸款手續費能幫我折扣嗎?」、「妳等等收到卡片傳給 我看看,然後直接開卡」、「我已經幫你分了7年84期」、 「他會發訊息給你做確認」、「按一按同意就送出了」、「 妳馬上就有錢了」、「妳都沒接到電話喔?貸款的」、「妳 有收到簡訊對吧?」(編號、)等語,再核以本件告訴人
乙○○辦理貸款之簽署日期為109年8月11日,有貸款契約書可 查(偵卷第142頁),時間上與上開LINE對話密接,足見本 件貸款契約之簽立,為被告所積極促成,告訴人乙○○僅為配 合被告辦理,相關手續均為被告事先查明清楚,再指示告訴 人乙○○配合申辦、核貸程序,而告訴人乙○○於過程中曾詢問 被告:「你馬上就會用這筆錢嗎?」,被告再稱:「對啊, 不馬上用怎麼賺錢」等語(編號),顯見被吿仍持續以賺 取購買房屋之頭期款為由向告訴人乙○○施以詐騙。㈣、告訴人乙○○109年8月11日申辦貸款獲准後,被告隨即於同日 至翌日清晨(詳附表一所載),持提款卡分次提領完畢,此 為被告所承認,並為告訴人乙○○證稱:貸款帳戶開立後,因 為是網路銀行帳戶,沒有實體存摺,但是有提款卡,提款卡 我已經交給被告了,應該是8月11日他來我家的時候我當面 給他提款卡的,那一天因為有貸款95萬元,扣掉手續費是94 萬1仟元,那天剛好入帳,被告當天就取走,入帳到帳戶裡 面,被告就把提款卡拿走了,我相信被告說之後會跟我一起 生活、買房子,所以就把我那些錢、提款卡都給他(原審卷 第133-134頁)、當時因為轉帳或是提款金額,在同一台提 款機不能一次提太多,除非是特別去申請才可以提很多,所 以被告叫我把ATM提款金額提高,被告說提高到50萬元(同 卷第142-143頁)、被告從109年8月11日23點開始,那整天 都在領錢,領到12日凌晨,他就一次全部提出來了(同卷第 144頁)等語在卷,核與LINE對話內容顯示之提款紀錄相符 (偵卷第99-103頁),而被告於對話中亦提及「妳馬上就有 錢了,可是,卡…」、「ATM提款可以提高到多少」、「那就 50囉」、「我在你家路上,走路,快到了」(編號、)等 語,與告訴人乙○○上開證述可互為佐證。
㈤、被告取得上開94萬1仟元後,並未做為購買房屋頭期款所使用 ,亦未用於任何投資,而係用於解決自己債務或開銷所用, 此為被告供稱:(問:乙○○交予你的現金、提款卡共1佰萬 零4仟元〈應為94萬1仟元〉現剩餘多少?)我都拿去還人了( 警卷第4頁)、(問:這些錢你拿去做什麼?)我拿去扶養 我父親(偵卷第42頁)、領完錢,我拿去還錢,去還強制執 行的錢,及地下錢莊的借款,因為我當時是因為臺北另案缺 錢,當時另案羈押之後,我因為精神不好,所以不能工作, 所以才去跟地下錢莊借錢,我也看醫師看很久,我因為還不 起錢,所以才向告訴人借錢(本院卷第73頁)等語在卷,被 告就該筆領款實際用途,雖歷次供述不盡相同,然依其上開 供述,無一與投資賺錢或購買房屋有關,均為處理自己個人 債務或開銷所使用,顯然與其向告訴人乙○○聲稱辦理貸款之
目的無關,其有詐欺之事實,本屬明確,而被告取得該筆貸 款後,主觀上亦無還款之意,此由其於109年8月21日又透過 LINE向告訴人乙○○稱:「妳要不要幫我籌錢,看能籌多少, 我沒想過自己會這樣」、「我剩下33萬湊不出來」、「感覺 好可憐哦」、「因為房租貴還有生活費」、「妳幫我湊湊看 啦」、「明天買下班威力彩,妳有嗎?這是包牌」、「晚上 八點前要買,不然來不及」、「中了馬上買房」(編號、 ),告訴人乙○○回稱:「我沒錢耶,真的」、「可以再給你 4W我剩3W」、「可惜我是窮鬼」等語,2人因而減少通話( 編號),迄109年11月26日19時51至59分,告訴人乙○○向被 告稱:「雖然覺得很殘忍,但我希望事情可以早點解決,下 禮拜天以前是12/6,希望你可以做到,就像之前我相信你一 樣,我媽前幾天臨時回來,他想要我去投資他現在的事業, 我跟他說目前沒錢,他就問我貸款的事,他非常生氣,要我 去找你,但因為我相信你之前說的,跟她保證過你一定會還 ,所以我媽也在等你。抱歉,我實在不想逼你,讓你難受, 但我也沒辦法去說服我媽,這樣懂嗎」、「希望不要鬧到報 警來處理這件事情」(編號)等語,被告隨即於同日22時3 9分離開聊天等情(編號),足證被告並無清償告訴人乙○○ 上開貸款之意,於告訴人乙○○家人發現此事並揚言報警後, 被告隨即斷絕聯絡,此亦為告訴人乙○○證稱:被告把我的LI NE封鎖,109年8、9月的時候我們還有交往,但是被告開始 說他睡不著、失眠、身體出問題,沒辦法跟我見面,也沒辦 法打電話給我,整個人就像是一直在消失的狀態,在LINE對 話的最後,我說我生活上有困難,希望被告還我一點錢,或 是跟我說大概什麼時候可以還我,被告就離開,就消失了, 馬上消失(原審卷第144-145頁)等語明確在卷。四、被告及辯護人雖以上開情詞為辯,然查:㈠被告辯稱僅為借 款,實與LINE對話紀錄顯現之內容不相符合,被告於LINE對 話紀錄中,未曾提及其另有債務之事,且就透過告訴人乙○○ 貸款之原因,均稱去「賺錢」或「買屋」,此與被告辯稱用 於清償債務更有明顯差異。㈡辯護人又辯稱,本件係因清償 期未屆至,被告因而未還款,僅屬民事借貸糾紛,然依LINE 對話內容,並未顯示被告係以借款為由要求告訴人乙○○貸款 等相關對話,已如上述,而本件被告於告訴人乙○○透過LINE 表示家人無法諒解、將報警處理後,被告隨即斷絕聯絡,則 如被告有還款之主觀意願,豈可能為如此反常之反應?㈢本 件被告係利用與告訴人乙○○之交往關係,透過告訴人乙○○取 得貸款供己花用,而告訴人乙○○於貸款遭被告提領完畢後, 已無法再供給被告大筆金錢,被告更減少與告訴人乙○○之聯
絡頻率,被告後續未另再向告訴人乙○○詐取更多金額,本無 法反推被告於本件行為時並無詐欺之犯意。至於辯護意旨指 稱,關於被告是否有意脫離原家庭而與告訴人乙○○共同生活 部分,實與本件犯罪之認定無關,被告縱使有意脫離原婚姻 關係,然其以賺錢、購買房屋為由,向告訴人乙○○騙得貸款 後,用於處理個人債務或開銷,本屬施行詐術之行為,與其 是否脫離原婚姻關係無涉。
五、綜上,本件事證已經明確,被告所辯尚非可採,應依法論罪 科刑。
參、論罪科刑及撤銷原判決之理由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二、撤銷原判決之理由:被告上訴後,否認犯罪,並以前詞為辯 ,為無理由,已如上述。原判決以被告詐欺取財犯行事證明 確,予以論罪科刑,其理由之論述雖過於簡略,然結論尚無 不同,而被告上訴後,已與告訴人乙○○達成和解,並賠償詐 騙所得94萬1仟元,告訴人乙○○表示願意原諒被告等情,有 和解書在卷可憑(本院卷第91-92頁),並為告訴人乙○○於 本院準備程序確認在卷(本院卷第75頁),是原判決以被告 未賠償告訴人乙○○損失為量刑理由,並諭知沒收犯罪所得94 萬1仟元,即有違誤,應予撤銷改判。
三、爰審酌被告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告訴人乙○○後,短短數日內即 以購買房屋辦理貸款為由,指示告訴人乙○○辦理貸款,其利 用感情關係騙取金錢意圖甚明,且詐騙金額高達94萬1仟元 ,犯罪情節並非輕微,已非貪圖小利之徒,其犯罪手法已有 相當之規劃性。本院念及被告上訴後,尚能積極取得告訴人 乙○○之諒解,並全額賠償詐騙所得,仍有彌補過錯之具體表 現,並考量被告自稱為○○○肄業之教育程度;父母離異,由 祖母扶養長大,配偶為澳洲人,育有1名女兒等家庭生活情 況;另案因詐欺犯罪經判刑等素行,暨其犯後態度及其他一 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四、被告本件詐騙所得94萬1仟元,已實際返還告訴人乙○○(本 院卷第75頁、91頁),無庸宣告沒收。 肆、應適用之程序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
本案經檢察官黃莉琄提起公訴、檢察官陳昱旗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清安
法 官 陳顯榮
法 官 蕭于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鄭信邦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提領時間、金額
編號 提領時間 金額 1 109年8月11日 23時51分 10萬元 2 23時53分 10萬元 3 23時54分 10萬元 4 23時56分 10萬元 5 23時57分 10萬元 6 109年8月12日 0時0分 10萬元 7 0時2分 10萬元 8 0時3分 10萬元 9 0時5分 10萬元 0時6分 4萬1仟元 合計 94萬1仟元
附表二、被告與乙○○之網路通訊軟體對話內容 編號 日期(出處) 甲○ 乙○○ 1 2020年7月31日 五 (偵卷第57頁) 我其實去找我的真愛 很想跟你回去 我其實想好好努力帶你去的房子是我們買的 多有成就感啊 好啊 這裡是租的 也一樣想去 因為我住這 對 2 2020年8月1日 六 (偵卷第59頁) 妳辦一下這個開戶以後當存錢基金 轉帳都不用手續費哦! 好啊 以後有多賺錢還是什麼都放著。反正妳的名字啦!只是好處是轉到什麼銀行都不用手續費的 不過好像要綁定什麼的不知道 好像要設定帳號密碼 我們用自己生日 妳速度那麼快正在辦哦?都沒已讀 3 2020年8月1日 六 (偵卷第61頁) 愛的帳戶跟信用卡二合一 對啊 第一辦這樣的帳戶 以後我刷這張不用給他賺了我知道我有女朋友了 我有問題 ? 你沒辦這個嗎 沒 我怎麼辦? 你不能喔 4 2020年8月1日 六 (偵卷第63頁) 不會啊 能被這樣對待受寵若驚呢 所以我要繼續嗎? 好啊 好像妳不是很喜歡 哪有 我喜歡啊 以後在妳上班近一點的地方買房子 不要太近太吵 好啦不要說了! 妳專心讀書 去洗澡 然後等等直接躺著睡了 好 5 2020年8月2日 日 (偵卷第65頁) 不能想一輩子住在她這 好 她怕我很廢太軟爛 我會帶妳走 努力存錢 更要 努力賺錢 你不要壓力太大耶雖然很感動 不會啦!壓力是擔心家人感染 但我也望你能身體健康 我們身體都健康 好啦!我睡了 好 明天見 6 2020年8月2日 日 (偵卷第67頁) 超煩心 為了賺錢不去不行不然怎麼買愛的家 為了賺錢不考不行超煩心 不然怎麼買愛的家 早點認識我 妳早就考過了 不一定買啦!反正就是兩人要快樂 相愛 甜蜜 幸福 你去吃飯吧我去看書再講下去我會很想叫你來陪我 先這樣吧 7 2020年8月2日 日 (偵卷第69頁) 其實還是買兩房的不然以後要賣難賣 對啊 買都要考慮賣的問題 好吧!那就以兩房一廳為目標。 我很挑 討厭吵 嗯 我也討厭 努力頭期款吧! 住平房類型的住宅區一堆人隨時都在修房子 一起搬進去 過年前 都很吵 8 2020年8月2日 日 (偵卷第71頁) 不漂亮 來不及了 不漂亮也是你的了 對 你只能接受齁 妳的全部都是我的我也是 你都不讓我看你房間~~ 不要鑽牛角尖啦 很好奇嘛 我盡快買房子跟妳在一起 我也想看你上班的樣子 一樣啊 只是上半身襯衫 等冬天 9 2020年8月4日 二 (偵卷第73頁) 問妳哦 嗯 ... 什麼 如果妳能貸款一百萬或更高月繳可能快兩萬。七年但我很快能繳完,妳會相信我讓我去賺錢嗎? 我打字啦! 沒耐心 100萬你夠用嗎 我覺得可以啊 就不可能七年啦分七年是因為月繳低妳繳得起我可能1-2年就還清 然後賺到額外的幾萬 這樣 可以 2020年8月6日 四 (偵卷第77頁) 我其實希望 第一次我們睡在一起是我們的房子 我們自己挑的床 電視 加劇 傢俱 我還不夠有能力 我努力賺 賺到了都貢獻給我們的愛情 你已經很厲害了 不厲害 在台灣不能貸款 煩 願意跟一個存款才6萬的人在一起 不然我一年多賺十萬沒什麼問題 6百都可以啊! 她善良啊 2020年8月10日 一 (偵卷第83至89頁、91至93頁) 電話給我 手機 我現在辦 省時間 09******** 你醒了喔 嗯嗯 密碼 V********* 公司地址 還有妳家地址 台南市************ 公司的地址呢 台南市********* 電話 看看有沒有分機 我要查啊 他會打分機嗎 不會 只會要妳留 不會真的打 打了我會很困擾耶5**** 電話沒給我 給我分機嗎 06******* 申請了 嗯 妳在家嗎? 我人生第一次申請貸款耶 銀行會打給妳哦 嗯 就說要投資外幣高家人一起然後最高能貸款多少最低利息多少 他核發之後會轉進koko卡帳戶嗎 手續費9千 請他折扣一下 通常都會 對 叫他轉進KOKO就好了 怎麼講要折扣一下 跟他說綁約沒關係 利息要低 就說貸款手續費能幫我折扣嗎? 禮貌一點 我躺著一下囉!妳等等收到卡片傳給我看看然後直接開卡 綁約是分期嗎? 不是 我已經幫你分了7年 84期 綁約是什麼 7年等於84個月 綁約就是提前繳還是要利息 提前還清是不用付後面的利息 喔 好 會申請成功嗎 會 金額不知 利息不知 妳馬上就有錢了 可是 卡... 對啊 不馬上用怎麼賺錢 你馬上就會用這筆錢嗎 2020年8月10日 一 (偵卷第95頁) 我去銀行一趟 轉帳金額也要提高嗎 好啊 其實不用也沒關係ATM提款可以提高到多少 好像50 你需要到多少 喔喔 那就50囉!妳都沒接到電話喔?貸款的(12:02) 沒 可能等等打給妳希望我在妳身邊了哈哈 對啊 妳有收到簡訊對吧? 有 2020年8月11日 二 (偵卷第97頁) 我在你家路上 走路 快到了 你燈沒關 車燈 到了 啊! 好 你一直這個畫面哦 沒啊 剛好看到 想說妳一直等我 2020年8月14日 五 (偵卷第105頁) 寶貝 妳知道睡不著該怎麼做嗎? 看醫生嗎? 我朋友說他想看醫生又怕丟臉 你睡不著? 睡不著要問很多問題 要多方面找原因 他有沒有朋友願意聽他說啊 如果沒有 看醫生比較快啊 他很在乎面子吧 應該誰都不會說 除了醫生 那就找醫生~ 誰啊 你的合作夥伴嗎 朋友啦 為什麼會睡不著 2020年8月21日 五 (偵卷第107頁) 妳要不要幫我籌錢 看能籌多少 我沒想過自己會這樣 我沒錢耶 真的 可以再給你4W 我剩3W 我知道啦 真的抱歉 你把車賣了吧 不要 沒有都不要的選擇 你快睡吧 抱歉 槓麻抱歉 我幫不上忙 我覺得應該可以度過難關 我陪你 2020年8月22日 六 (偵卷第109-111頁) 我剩下33萬湊不出來 感覺好可憐喔 因為房租貴還有生活費 可惜我是窮鬼 沒錢 不要這樣說自己 真的 你有沒錯 沒錯卻也幫不上忙 很無力啊 你幫我湊湊看啦 期限呢 我湊到剩33萬 期限下月14之前 你下個月薪水有算進去了嗎 嗯嗯 我覺得很難 放假的時候 去銀行問問吧 睡著喔 對 恩 你睡吧 我剛剛看看看誰能借 先睡 2020年8月23日 日 (偵卷第113頁) 你為何整天都不理我 我邊上班邊等 我要籌錢打電話 所以 不是故意不理你的 抱歉 那打完電話了嗎 ... 反正我都在家 你忙完再跟我說吧 好 2020年8月30日 日 (偵卷第115-121頁) 我最愛你了 明天下班買威力彩 2800$ 妳有嗎? 這是包牌 ? 二獎兩千多萬 我沒買過 好 1.2800$能花嗎? 我嗎? 嗯嗯 會捨不得耶 買 中了很多錢 好嗎 不是頭獎 我不貪心 ... 我昨天看到二獎累積兩千多萬 我不知道怎麼買 通常都兩百多萬 我會告訴妳 妳要自己選還是電腦挑? 第一區01-38 第二區01-08 你選 不 我也不會看有沒有中獎 我運氣不好(轉貼台灣彩券網址) 我更不好 唉呀 買啦 沒中怎麼辦 虧2800$ 三獎也有15萬 如果你要跟我借10W 我不敢亂花錢耶 但要扣稅 就算你給我20也不夠 所以才想買 二獎很少累積這種的啦 剛剛忘了告訴你 晚上八點前要買 不然來不及喔 買一次就好好不好 好 好 中了馬上買房 ... 不是頭獎啦 頭獎累積快五億 二獎就夠了 扣完稅都有2千萬 我只想不要賠錢就好 嗯嗯 2020年9月6日 日 (偵卷第123頁) 飽了 我想吞藥睡了 麻痺自己 好像逃避 通話5:18 貼圖 通話無回應 槓麻掛我電話 我要睡了啦 最好睡一輩子 ... 我都不知道我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我都不知道我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2020年9月12日 六 (偵卷第125-127頁) 蛤? 你要留長? 開玩笑啦 看什麼時候受不了就剪了 還沒受不了喔 貼圖 怎麼了 轉貼「康舟身心科診所」網址 通話1:05:39 你有睡好嗎 穿約很多藥 吃 那些藥好像都沒效了 怎麼辦 醫生有改喔 沒改 IMOVANE..7.5mg 這個 Zopiclone 一顆7.5最高劑量2顆 我吃四顆睡不著 你不是吃f什麼開頭1mg嗎 對 被那個害慘的 2020年9月29日 二 (偵卷第129頁) 我告訴你一個秘密 什麼 我剩2天藥的份 什麼時候回診 澳洲沒有放假啊 我撐不下到週末了 下個月中(回診) 所以 沒事 身體發炎一個禮拜會自癒 2020年11月24日 二 (偵卷第131頁) 最近好一點點 妳有好點嗎? 希望妳能一直開心著 明天可以通話一下嗎 我休假 2020年11月25日 三 (偵卷第133-135頁) 通話10:00 下班吃過飯嗎 吃個飯嗎 一起 可是我有兼差 等我放假可以嗎? 你放假何時 突然沒去我 我最近都沒什麼假 妳下次放假什麼時候 星期幾 我看看 這禮拜天 等等跟妳確認 嗯 你還在台南嗎 雖然覺得很殘忍,但我希望事情能早點解決,下禮拜天以前是12/6,希望你可以做到,就像之前我相信你一樣。我媽前幾天回來,他想要我去投資他現在的事業,我跟他說目前沒錢,他就問到我貸款的事,他非常生氣,想要去找你,但因為我相信你之前說的,跟她保證過你一定會還,所以我媽也在等你。抱歉,我實在不想逼你,讓你難受,但是我也沒辦法去說服我媽,這樣懂嗎? 希望不要鬧到報警來處理這件事情,不要搞得大家都撕破臉,若之後有機會在同一張桌子吃飯的話,希望還是能有說有笑的 看到我回喔 2020年11月25日 三 (偵卷第133-135頁) Wayne離開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