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94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禹安
指定辯護人 蘇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109年度金訴字第71號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第一審判決(起
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26號),提起上
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禹安可預見將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及 密碼交付他人使用,恐為不法者充作詐騙被害人匯入款項之 犯罪工具,並藉以逃避追查,竟仍基於縱有人利用其交付之 帳戶作為實施詐欺取財犯行之犯罪工具以掩飾或隱匿詐欺犯 罪所得,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洗錢及幫助詐欺取財犯意,於民 國108年11月17日20時許,在○○市○○區之統一超商○○門市, 以每10日為一期、每個帳戶每期新臺幣(下同)1萬元之租 金,將其所申設之○○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 稱○○銀行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等資料以交貨便之方式,租 借寄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LINE暱稱「吳翊瑄」(下稱「吳 翊瑄」)之詐欺集團成員,並依對方指示修改提款卡密碼, 容任該人及其所屬之詐騙集團持以犯罪使用,詐騙集團取得 上開帳戶資料後,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犯意聯 絡,於同年月18日16時許,佯裝親友致電告訴人趙鄭麗華向 其訛稱借款,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同年月19日11時 22分許,匯款22萬元(未計跨行手續費30元)至○○銀行帳戶 內,而認被告同時涉犯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第14條第1 項之洗錢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 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 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 條、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而刑事訴訟上證明之 資料,無論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 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 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 理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
,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此 有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足資參照。再按,刑事 訴訟法第161 條第1 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 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 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 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 ,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 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亦有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 第128 號判決意旨可參。又按,幫助犯,非但行為之外形可 認為幫助,且必須與正犯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誤信 為正當行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 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是刑法上幫助犯之成立,須行為人 基於幫助正犯犯罪之意思,予正犯以精神上或物質上之助力 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以助成正犯犯罪之實施為 要件。如果,雖在外形上,可認為幫助,但對正犯之犯罪, 無違法之認識,而欠缺幫助犯罪之故意,係基於其他原因, 即難論以幫助犯,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5848號判決要旨 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犯行,無非係以:被告之供述、告 訴人之指訴、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郵政跨 行匯款申請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理 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銀行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 明細各1份,以及被告與「吳翊瑄」之LINE對話截圖67張為 據。被告固坦認有於上開時、地,依「吳翊瑄」之指示更改 ○○銀行帳戶之密碼,並寄出○○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之事 實,惟否認有何幫助詐欺及洗錢之犯行,辯稱:我是依臉書 招募工作的廣告,加入廣告上載的Line而與「吳翊瑄」進行 聯繫,原本我對「吳翊瑄」所稱係運彩公司欲以固定薪水向 我租用帳戶以供運用的工作性質,存疑是否為詐騙,但是經 「吳翊瑄」不斷地說明,且又提供另一份可兼職在臉書社團 「發帖小助手」的貼文工作,我遂被說服而在相信「吳翊瑄 」所述為真狀況下,依其指示更改○○銀行帳戶之密碼並寄出 該帳戶之存摺、提款卡,我並不知道對方是要利用我的帳戶 作為詐騙或掩匿詐欺犯罪所得之工具。
四、證據能力方面:有罪判決中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 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 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 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 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所 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因此,同法第308
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 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 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 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 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無須 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 意旨參照)。故本案無罪判決中所引用之證據之證據能力有 無,並無論究之必要。
五、本院之判斷:
㈠經查:被告於上開時、地,依「吳翊瑄」之指示更改○○銀行 帳戶密碼,並寄出○○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予「吳翊瑄」 所指定之人,嗣告訴人即遭詐騙集團佯裝親友訛稱借款而受 騙,並於108年11月19日11時22分許,匯款22萬元(未計跨 行手續費30元)至○○銀行帳戶內之事實,業據告訴人於警詢 時指訴明確(見警卷第7-9頁),並有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2月26日○○數業字第00000 00000號函檢送陳禹安之客戶提存紀錄單、開戶基本資料、 統一超商貨態查詢系統查詢結果、交貨便服務代碼查詢結果 、告訴人提出之手機通聯紀錄截圖、被告與「吳翊瑄」之LI NE對話截圖附卷足佐(見警卷第11、15-16、20-21、22、26 -42頁),且為被告所不否認(見本院卷第71-72頁),此部 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㈡就被告何以交付○○銀行帳戶之資料予他人,被告始終均供稱 :○○銀行帳戶,是我於107年8月間申辦供工作撥款轉帳使用 ,我在108年11月16日於臉書看到一則投資訊息,版面上是 加Line的訊息,我就加入對方之Line而與「吳翊瑄」聯繫, 對方表示係運動彩公司,只需寄存摺及提款卡給對方,一本 帳戶一個月可領3萬元之利潤,我就依「吳翊瑄」之指示操 作超商之ibon列印表單,再將我包好的○○銀行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交由超商櫃台寄送出去,之後我接到銀行通知表示該 帳戶被盜用,我才知該帳戶被利用,我有跟「吳翊瑄」講, 但對方就失聯了(見警卷第1頁至第2頁反面、原審卷第329- 333頁、本院卷第76-77頁),其前後所述大致相符,並無出 入。
㈢據被告提出如附表所示其與「吳翊瑄」間之LINE對話紀錄( 見警卷第26頁至第42頁反面)顯示,被告係因見臉書有招攬 工作訊息,始與「吳翊瑄」聯繫詢問係指何種工作,而被告 對於「吳翊瑄」宣稱係運彩公司欲以固定薪水向被告租用帳 戶以供運用之工作性質,原本係抱持是否為詐騙之質疑態度 ,並非一拍即合,惟經「吳翊瑄」持續不斷以係因會員結帳
之帳戶不敷使用才須租用帳戶並僅單純供正常出入帳使用、 並非用於借貸、將簽立合約書以作保障、若有任何違法將可 索賠、隨時可以取回等說詞,並佐以提出「吳翊瑄」之個人 首頁、公司登記網頁為信,以及提供被告可再兼職另一份在 臉書社團「發帖小助手」之貼文工作等語說服被告,被告乃 依其指示更改○○銀行帳戶之密碼,並將該銀行之存摺、提款 卡依「吳翊瑄」指示之方式寄出之後,嗣被告一接獲銀行通 知該帳戶恐遭非法使用,便即驚覺受騙而向「吳翊瑄」強烈 要求返還本件○○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但最終未獲回應 。則由其等對話內容可知,被告初始雖曾質疑「吳翊瑄」為 詐騙集團,惟於「吳翊瑄」不斷以各種說詞說服、取信被告 之情況下,已誘使被告卸下心防,信任「吳翊瑄」所稱租用 帳戶用途之說詞,而未再有何懷疑,足見被告確實相信「吳 翊瑄」係為向被告租用帳戶並擔任兼職人員而向其索取帳戶 之資料,乃順應其要求寄送該資料並更改提款卡密碼乙節, 應無疑義,尚難以被告初始曾質疑「吳翊瑄」為詐騙集團, 即認被告有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
㈣再者,經原審囑託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下稱成大 醫院),針對被告於起訴所指行為時之精神狀況進行鑑定, 經與被告、被告之雙親面談,綜合臨床心理師及社工師之衡 鑑、身體及腦波檢查、精神醫師之檢查,被告之個人史、身 體與精神疾病史,並參照偵查卷宗後認為:
①被告係單身、個性內向之27歲男性,自幼語言發展較遲緩, 且口語表達少,不善人際社交,對話迴避眼神,過往完全無 法建立朋友關係;被告之興趣較局限於圍棋及特定電腦或單 機遊戲,父母雖無法回憶其幼時有刻板、固執行為或習慣, 然被告之父於嘉南療養院心理衡鑑填寫之亞斯伯格相關量表 ,皆支持亞斯伯格症之診斷,且心智理論評估亦顯示當需要 模擬他人心智推理他人觀點時有些困難,此結果與本次鑑定 中會談精神狀態評估,及社會認知圖卡測驗相符;被告基本 應答尚可切題回應,能夠判斷簡單社會情境,但人際互動能 力弱,且當社會訊息變得更複雜時,被告難推測與判斷他人 意圖,需要引導才有辦法辨識,其人際判斷反應較容易與他 人有落差。被告之表現符合美國精神醫學會精神疾病診斷準 則手冊第五版(DSM-V)中之自閉症類群障礙,即舊稱之亞 斯伯格症。
②追溯被告過往之情緒症狀,符合DSM-V中之持續性憂鬱症(輕 鬱症)之診斷標準;其於大學二年級學期末開始經驗低落情 緒但尚能轉移情緒、易怒、睡眠困難、食慾下降、疲累感、 失去活力、興趣下降、專注力下降、思考動作緩慢,人際更
形退縮,並有負面思考如無用感及無望感、自殺意念、關係 意念(如懷疑他人說自己壞話),上述症狀持續時間超過兩 年造成學業成績顯著退步並因此休學,圍棋成績退步但仍能 於比賽中獲獎;被告於104年11月後規律於嘉南療養院追蹤 ,經抗憂鬱劑治療後症狀逐漸改善,後能復學順利畢業。被 告之情緒症狀與日常生活及職業功能於過去數年略有起伏, 近期相對穩定,目前無潛伏型精神病相關症狀,但仍需持續 追蹤,然而,被告於情緒症狀相對穩定期間,工作仍難持續 ,應與憂鬱殘存症狀及自閉症類群障礙之症狀相關。 ③被告過往有數次經驗他人推銷後購入不符合其經濟能力之產 品,而針對本案之事發過程較困難描述細節,僅能表示自己 「被騙了」、「太笨了」、「沒想到」,在本次求職過程中 ,雖對租借帳戶此工作存有疑心,於通訊軟體中曾詢問對方 「薪水給個帳本和提款卡就有了?」、「不能理解」、「怕 怕的」、「不會有後遺症吧」、「存簿和提款卡給陌生人會 發生什麼事」,懷疑僅只提供帳戶就可領取薪水,但仍在對 方解釋及承諾下決定姑且一試,於108年11月17日按照指示 寄出帳戶,以及製作小編貼文,根據被告自述及通訊紀錄, 被告於108年11月19日發現帳戶有多筆金額出入而與對方確 認,並詢問「我的帳號沒事吧?」、「錢進進出出沒關係? 」,並在對方解釋後表示「相信你們」,直至108年11月21 日六甲○○銀行通知後才知有異,按照銀行指示撤銷,並以通 訊軟體連絡對方公司,詢問「我可以問你問題嗎?你們是不 是詐騙集團?」,然對方失聯,是根據上述資訊,被告雖智 力正常,但其社會認知缺損及社會經驗缺乏,導致其雖擔心 「提供帳戶而不須提供勞力即可領取薪水」此事可能受騙, 卻無認知「提供帳戶予他人可能受利用為犯罪工具」,參酌 被告測驗之社會認知能力,其雖可判斷簡單社會情境,但對 於複雜訊息則難獨立推測與判斷他人意圖,則被告對於本案 辨識其行為違法能力並非完全喪失但應有明顯缺損,該段期 間被告及其父母回憶情緒狀況相對平穩,應無喪失依其辨識 而行為之能力。
④綜上所述,被告因自閉症類群障礙長期之社會情境辨識偏弱 、社會認知能力低下、抽象思考能力差、人際社交經驗缺乏 、社會常識缺少,導致其在人際互動中辨識危機之能力缺乏 ,在對方說服、推銷、承諾的狀況下無法如一般智識之成年 人判斷對方揑造(鑑定書誤載為「照」)之謊言,或者預見 此行為可能成為對方之犯罪工具。故被告辨識其行為違法能 力應有顯著缺損,並無喪失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以上鑑 定結果,有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110年2月9日成附
醫精神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陳禹安精神鑑定報告書附卷 可參(見原審卷第295-302頁)。
㈤近年來詐欺集團猖獗,除檢警機關積極查緝詐欺犯罪外,政 府機關為打擊犯罪,避免民眾財產之嚴重損失,亦不斷透過 各種媒體、廣告宣導提醒民眾注意,呼籲民眾勿因一時貪念 、不察,為詐欺集團所乘,匯入款項與不明人士外,亦勸諭 民眾勿貪圖小利,出賣(租)帳戶、電話門號與詐欺集團使 用或提領來路不明款項,成為詐欺集團幫兇。故以有償方式 取得人頭帳戶、吸收車手提款愈趨不易,詐欺集團成員遂另 闢管道,改以代辦貸款、應徵工作為由,在報紙、網路刊登 貸款、徵才廣告,再以各種具有說服力之詐騙話術,藉機騙 取金融帳戶存摺、金融卡等資料,或請帳戶申設人告知金融 帳號後,假借各種理由說服帳戶申設人提款之情形,亦時有 所聞;又衡以一般人對於社會事物之警覺性或風險評估,因 人而異,且與受教程度、從事之職業、心智是否成熟,並無 必然之關聯,且況個人認知能力,常因客觀環境因素干擾影 響,於急迫、忙亂或資訊不對等時,尤為明顯,甚或對於外 界事物之判斷能力嚴重下降,而無察覺任何異狀或無為合乎 常理決定,此觀諸詐欺集團各種詐騙手法屢經媒體大幅報導 、政府強力宣導,猶常見社會各階層民眾受騙上當,即可明 瞭,則金融帳戶持有人因相同原因陷於錯誤而交付金融帳戶 資料之可能性,亦無法完全排除。如前所述,被告係因有找 尋工作機會之需求,受臉書所載招募工作廣告之誘使,而與 「吳翊瑄」進行附表所示詢問工作內容之聯繫,且雖最初對 於「吳翊瑄」所稱工作性質係運彩公司以固定薪水向被告租 用帳戶以供運用之說詞,係抱持是否為詐騙之警戒而質疑之 態度,然經「吳翊瑄」不斷對被告進行前開虛偽說明、承諾 、取信等一連串之騙誘說服舉動,且被告復因本身之自閉症 類群障礙,而長期社會情境辨識偏弱、社會認知能力低下、 抽象思考能力差、人際社交經驗缺乏、社會常識缺少,致使 其在人際互動中辨識危機之能力缺乏,而在面對對方說服、 推銷、承諾的狀況下,無法如一般智識之成年人判斷對方揑 造之謊言,或者能預見提供帳戶資料之行為可能成為對方之 犯罪工具的個人特質,導致被說服而在誤信「吳翊瑄」所述 為真,而在未能預見他人可能利用其帳戶資料為犯罪工具使 用之情境下,始受「吳翊瑄」之誘導指示而進行更改○○銀行 帳戶之密碼並寄出○○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尚難認被告 係確實知悉或可預見其提供○○銀行帳戶資料之對象為詐騙集 團,猶仍提供而助使詐騙集團據以作為實行詐欺取財之工具 ,而存有幫助詐欺取財之認知及決意。
㈥至公訴意旨另認被告所為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洗 錢罪嫌云云。然按,洗錢防制法之立法目的,依同法第1 條 之規定,係在防制洗錢,打擊犯罪。申言之,即在於防範與 制止特定犯罪所得藉由洗錢行為(例如經由各種金融機構或 其他交易管道),使其形式上轉換成為合法來源,而掩飾或 切斷犯罪所得來源與犯罪之關聯性以躲避查緝。是洗錢防制 法第2 條第2 款「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 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之洗錢行為, 除客觀上須有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 、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之行為外,主觀上仍須 有旨在避免追訴、處罰而為上述行為之犯意,始克相當。經 查:本件依現存事證,僅足以認定被告係基於「提供帳戶予 他人公司使用並兼職」之意思,出借其所申設之帳戶資料, 而非基於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將其所申設之帳戶存摺、 提款卡交付他人,已如前述,則於被告可能係遭詐欺而交付 前開帳戶資料之情形下,尚難認其主觀上有避免追訴、處罰 而具掩飾或隱匿不法所得去向之洗錢犯意。
六、綜上所述,本件依LINE對話紀錄及被告之精神鑑定結果,實 難認定被告主觀上已預見「吳翊瑄」將持其所寄送帳戶從事 詐欺行為或幫助他人掩飾或隱匿犯罪行為且不違背其本意, 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無從說服法院獲得被告有洗錢或 幫助詐欺不確定故意之確切心證,本院就檢察官之指訴仍存 有合理懷疑,自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七、原審認檢察官所提證據均無法證明被告有洗錢或幫助詐欺取 財犯行,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其採證法則於法相容,亦與 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悖,檢察官上訴意旨雖以:被告雖對 租借帳戶存有疑心,但仍決定姑且一試而寄出帳戶,這樣的 心態跟一般租帳戶犯幫助詐欺取財、幫助詐欺集團隱匿詐欺 取財犯罪所得的犯嫌,並無不同;被告過往有數次經驗他人 推銷後購入不符合其經濟能力之產品,這樣的狀況在社會閱 歷豐富的消費者身上,都有可能發生;再就被告陳禹安針對 本案之事發過程較困難描述細節,僅能表示自己「被騙了」 、「太笨了」、「沒想到」,這樣的反應,在許多提供帳戶 幫助詐欺的犯嫌身上,也屬常見,故被告的認知能力與社會 經驗是否以及如何導致被告沒有本案幫助詐欺取財犯行與幫 助洗錢的主觀犯意,仍待更多證據證明;被告既已自陳對「 吳翊瑄」所稱係運彩公司欲以固定薪水租用帳戶以供運用的 工作性質,存疑是否為詐騙,可見被告知悉對方提出的出租 帳戶此行為,可能涉及詐欺取財刑事犯罪,而被告本身「社 會認知缺損及社會經驗缺乏」的狀況,如何導致其僅知悉「
提供帳戶而不須提供勞力即可領取薪水」此事可能受騙,卻 無「提供帳戶予他人可能受利用為犯罪工具」的認知,原審 判決對此未多加著墨,被告對於為何從一開始懷疑對方是詐 騙,轉變為相信對方此節,也沒有任何說明,事實上,於雙 方溝通過程中,直到「吳翊瑄」向被告表示:一個帳戶一份 薪水、第1期薪水是10000等語,被告的態度才轉變為配合, 更向「吳翊瑄」表示「我還是不懂有這麼好康的事」、「那 應該很多人加入吧,想到不做任何事而領錢,只是這樣而已 」,足認被告主觀上存有寄出餘款甚微的金融帳戶就可以獲 得鉅額報酬的僥倖心態;縱使被告確實有社會認知缺損及社 會經驗缺乏的狀況,應屬能否爰引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 輕罪責的問題,尚難逕以該等事實阻卻被告犯幫助詐欺取財 罪、幫助洗錢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惟查:
㈠報章媒體雖已一再披露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遂行詐欺之犯 罪態樣,國人就此犯罪形態亦難認不知,惟正因如此,詐騙 集團乃以各種說詞包裝合理化其徵求帳戶之原因,以誘騙一 般人誤信係為求職謀財而交付帳戶資料予其使用,此乃「吳 翊瑄」於本案大費周章以各種說詞合理化其租用帳戶使用, 甚至更提出公司登記網頁、並提供另1份貼文兼職工作以取 信被告,進而使被告誤信其說詞率而寄送帳戶。是並非輕率 寄送帳戶予他人者即得認為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 ,否則詐騙集團又何須虛構各式各樣求職或提供帳戶之說詞 ,誘使各類急於謀財求職者上勾?更何況各人之智識及警覺 程度,常因年齡、生活經驗、社會歷練等而有差異,故上訴 意旨前開推論,固係以一般社會常人之平均標準而為,然亦 不能排除另有無法察覺其中詭異而擅予輕信之可能,遑論被 告患有自閉症導致其社會認知能力低下、抽象思考能力較差 。則被告交付帳戶資料,致遭上開詐騙集團利用,雖有疏失 ,亦僅係被告經驗不足、求職心切及自身自閉症之精神狀況 受「吳翊瑄」詐騙一時失慮所致,尚難以被告曾質疑「吳翊 瑄」為詐騙集團,抑於本案之種種反應均與一般人相同,即 推認其具有預見寄送帳戶資料將幫助其遂行詐欺之犯行,亦 難以被告主觀上存有獲取鉅額報酬之僥倖心態,逕認其已預 見所交付之帳戶資料將作為詐欺取財之犯罪工具。 ㈡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 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刑法第13條第2項定有明文 ,此亦為間接故意之要件。亦即,間接故意成立之前提為行 為人須「預見構成犯罪事實之發生」,且此預見必須是「已 預見」而非只是「可預見」(預見可能性)。「已預見」為 故意責任之基礎,「可預見」(預見可能性)則屬加重結果
犯之加重結果(過失)責任問題。然而,「預見」是一種在 具體事件中推理之能力,行為人可經由具體思維去分析信息 、預見事件結果。行為人須具有對客觀事物之基本知識,並 了解基本因果關係,始可在面對環境中出現問題時,迅速使 新舊經驗結合,習慣化或自動化轉移舊有經驗,去預見並處 理新問題。是行為人可否預見某事之發生,實與其自身之社 會認知能力、社會常識經驗、抽象思考能力等習習相關。準 此,被告因自閉症類群障礙長期之社會情境辨識偏弱、社會 認知能力低下、抽象思考能力差、人際社交經驗缺乏、社會 常識缺少,導致其在人際互動中辨識危機之能力缺乏等情, 已如前述,從而,被告是否有能力經由具體思維去分析信息 、預見事件結果,迅速使新、舊經驗結合,習慣化或自動化 轉移舊有經驗,並基於對基本因果關係之理解,去預見詐欺 集團之不詳成員取得上開帳戶資料係為詐取他人財物,或為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來源、去向,顯有疑問。上訴意 旨認被告之社會認知缺損及社會經驗缺乏狀況,僅屬刑法第 19條第2項減輕其刑之範疇,實有誤會。是檢察官上訴認應 為被告有罪之判決,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應適用之法律:刑事訴訟法第368條。
本案經檢察官吳維仁提起公訴,檢察官廖羽羚提起上訴,檢察官蔡麗宜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勇輝
法 官 黃國永
法 官 吳錦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但應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限制)。本件被告不得上訴。
書記官 蔡双財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附表:
時間 傳訊者(陳禹安) 傳訊者(「吳翊瑄」) 108年11月16日 21:02 什麼工作 21:39 你好 大美女 21:48 有什麼工做可做到過年 22:09 (取消通話符號) 108年11月17日 12:05 我們這邊的想做的都可以做到過年喔 12:21 做什麼 12:24 你看到的是哪份内容呢 12:29 不知道fb看到什麼薪资袋什麼 12:29 那是我們的會員號 12:30 ①先给你介绍一下公司兼職大槪内容 ②簡單的說就是你租賬戶給我們公司使用 ③你帳戶不用有錢只需要存簿跟提款卡寄到公司訧可以配合每期可以領取固定薪水 12:30 騙人 12:32 ①為什麽這樣說呢 ②我們有騙過你嗎 12:35 保保保 12:46 ? 12:52 為什麼要這樣 12:53 簡單的說就是你租賬戶绐我們公司使用 12:54 為什麼這樣可以領錢 13:27 ①那你是不清楚是嗎 ②為清楚可以問但不要說我們騙人 ③我們是運動彩公司的 14:05 我不清楚可以簡單說明公司營運模式 14:13 全台不同區域有幾百萬的會員由於會員輸贏结酸兌匯存取的帳戶不夠用所以公司才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给會員兌換的 15:10 照片是你本人嗎 15:11 騙了就走了 15:17 ①是啊 ②公司要求招募人員要用本人頭像的 ③你之前被騙過嗎 15:47 運彩還不是要賭誰贏 15:49 ①我們是招募工作配合人員 ②不是讓你去賭 ③兼職明白嗎 15:50 重點是什麼工作我要做什麼 15:51 ①公司租用你的賬戶只是正常的出入賬使用 ②你只要有能用的帳戶 ③相當于你租绐我們 15:52 我們给你租金 15:52 那你用我的帳號去借錢 在還我嗎 15:56 ?? 15:57 ①內容為「你帳戶不用有錢 只需要存簿跟提款卡 就可以配合每期可以固定薪水」之截圖 ②我們不要你的 ③我們只要你賬戶 ④公司租用你的賬戶只是正常的出入賬使用相對你們的薪水來說如果我們沒有帳戶绐會員出入賬那造成的損失是不可估計的 16:00 ①我的帳戶被人出租 ②什麼意思 16:01 帳戶被人做保 16:02 你賬戶是給我們公司使用用 16:02 那你帳戶不那來给我用 16:02 不會给別人 16:03 ①所以說我公司會給你薪水去租你的 ②看你要不要做 ③我們不是強迫你做的 16:04 謝謝 16:05 ①那你要做嗎 ②給個回答 16:06 那公司欠債我來還 16:07 ①不好意思 ②公司基本資料照片 ③我們公司不會欠錢的 ④公司在確認你的賬戶可以正常使用後公司會安排工作人員上門跟你面簽合約書的這樣雙方部有保障 16:09 怕怕的 16:10 如果你是來詢問工作的話有什麽不懂的可以問我 16:11 ①做不做都沒事 ②如果我們公司有違反任何一條例你都可以告我們公司索取賠償的我自己也配合一年多了沒有任何風險的… 16:11 那你封面照是甚回事 16:15 是有什麽問題嗎 16:15 為什遮住臉 16:15 「吳翊瑄」LINE首頁照片 16:16 ①頭像是我本人 ②背景不是喔 16:17 那我要做什麽是 可以拿錢 16:19 ①存簿和提款卡寄到我們公司就可以配合領取薪水 ②想要回我們會在5天内寄回 16:22 存簿和提款卡給陌生人那會發生什麼事 16:24 ①會被詐騙 ②給個人的話 16:24 我戶頭沒錢 16:25 ①我們是公司向你租借 ②不是以我個人名義 16:26 薪水給個帳本和提款卡就有了? 16:27 不能理解 16:27 ①對的 ②公司租用你的賬戶只是正常的出入賬使用相對你們的薪水來說如果我們沒有帳戶給會員出入賬那造成的損失是不可估計的 ②這句話你可理解一下 ③我前面有說 16:28 會員是? 16:29 ①在我們公司的會員 ②你的賬戶是財務保管 ③不會到會員手里 由我們財務來使用 16:33 我有台灣運財帳戶 16:35 ①? ②銀行的就可以 16:35 運彩 16:41 可領到過年? 16:43 ①當然可以 ②你想配合多久都行只要有在配合 ③公司就會绐你薪水 16:43 有多少人這麽做 16:43 一個賬戶一份薪水 16:44 ①一人最多可租4個 ②我們的賬戶要保證比會員多的 ③所以定期會招人租借 16:44 你收回什麼 16:45 發錯的 16:45 我要看看 16:45 ①哈嘍 我們公司現招聘10名FB社團發帖小助手 ②這是貼文的 16:46 ①你要做也可以做 ②不過大多是主婦在做 ③還有學生 16:46 我要看看 16:47 工作内容簡單易懂 需要俱備FB到社團Po文 每天需要發60篇文宣等於一天700元 沒有完成60篇按10元一篇 超過60篇是一天700元+多一篇抽12元 16:48 這個你要做嗎 16:49 可以吧 16:50 你不是收回這個 16:50 ①給個確定 ②我這邊给你做薪水檔案 ③報給財務 16:51 ? 16:52 ?? 16:52 ①報給財務 證明你是今入職的 ②到期给你算薪水的 16:53 你之前沒上過班嗎 16:53 沒 16:53 姐果你很懷疑我們的工作 我建議你不要做 因為到時剛到 就要我們寄回 會很麻煩 16:54 不清楚的都可以問 最后請給個確定 16:55 收到你的賬戶確定能正常使用5個工作日會給你派發第一期薪水是10000每個月都會有3期薪水就是月領30000 16:56 ①滿5天 10天寄回都會有薪水 ②第一次5天 后面都是10天一期 16:58 怎麼領錢 16:58 你的薪水是要匯到指定賬戶還是現金袋看你方便 16:59 提款卡被拿走?? 16:59 ①不是拿走是我們向你租卡片和帳薄 ②你有其它的在你那 17:00 可以寄到那邊 17:00 租是會還的 你不想租的時候我們就给你寄回 17:02 只有一張 17:02 一份一個月有3萬 17:03 看你要寄幾份 17:06 所以工作是fb發文? 17:08 ①我前面說的賬戶的喔那你要做哪份 ②我給你介紹哪份吧 17:10 兩份? 17:10 ①兩份都要做嗎 ②可以喔 ③那我們可以先一份一份來確定嗎 ④你要先了解釋哪一份 17:12 第一 17:13 ①是賬戶的嗎 ②賬戶的還有不清楚的你問吧 ③我可以回答你 17:14 是第一份? 17:15 ①對的 ②這是第一份 17:15 那第二份? 17:16 ①第二份15天發工資 ②看你做多少發多少 17:17 每天需要發60篇文宣等於一天700元沒有完成60篇按10元一篇超過60篇是一天700元+多一篇抽12元 17:17 那你收回什麼我不會笑 17:18 ①我收回的只是我打錯的 ②本來沒給你介绍第二份是你問我的 ③好嗎 17:18 我有看到 17:18 如果你不相信我們我們可就到這 17:19 ①我那句是要發給其他人 ②發到你這里 你這樣能懂嗎 ③所以我收回了 17:20 ①不是只有你一個 ②就像這術 ③我會打錯字 ④明白嗎 ⑤因為人多 ⑥明白嗎? 17:21 我們有設置用語 17:22 所以你要做就確定一下 不相信的話 就沒有必要在聊下去了 17:24 ①Line對話截圖 ②每天招募的工作都有很多的 17:29 好吧 好康的怎麼不要 17:37 ①確定后可以來找我第一份工作是限時的可能到明天就招滿人了 ②第二份長期有招募 17:40 找你? 17:41 對的 17:42 去哪裡找 17:44 ①在這找我聊天 ②或你來我們公司找我 ③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 17:47 太遠 17:48 ①早確定早拿薪水 ②我們也聊了這麼久了 17:51 確定 17:53 是過年就沒了? 17:55 你的照片有畫裝吧 18:10 郵寄這裡? 18:13 ①不是哦我們臺彩全臺都有分公司 ②你要寄我這邊就安排 18:14 ①哪邊缺就寄哪 ②我們會给你代碼 ③你不用出一分錢 18:29 ①好喔 ②請說 18:42 ①你要確定要做 ②我們才會讓財務安排 18:43 ①把卡片和存簿包起來拿到7-11寄给我們就行了 ②薪水什麼的前面你也清楚了吧 18:58 財務是誰 18:58 財務有很多個人 不是只有一個 誰在班誰安排 18:59 拿提款卡做什麼 你們沒密碼 18:59 ①所以你要給我們啊 ②我們向你租借 ③能明白字面意思嗎 19:00 你寄之前提款卡先拿到任意提款機修改密碼 统一改成000000全台都有跟公司配合做兼職的擔心密碼搞亂 19:00 過年就沒嗎 19:00 我們是做長期的 19:01 只有你不想做了我們才會招人來補上 19:02 是為公司一原嗎 19:03 ①不是 你這算兼職 ②公司人員要在公司上班 19:03 所以要寄哪裡 19:05 ①當你確定要寄的時候 ②我們才會安排你 ③明白嗎 19:08 明白 19:09 那你確定要做嗎 19:10 不會有後遺症吧 19:11 ①有嗎 ②晚上可以寄嗎 19:14 確定啦 19:14 不會的 19:15 ①如果我們公司有違反任何一條例你都可以告我們公司索取賠償的 ②我到10點下班 ③你在10點前我會绐你安排 19:16 ①麻煩你先把LINE的ID薪水帳戶跟公司配合的賬號戶名跟你的電話配合帳戶本人的身份證正反面拍傳給我我這先幫你做個薪水存檔 ②我交给財務存檔 19:27 Line ID薪水帳戶跟公司配合的帳號戶名? 19:29 那是薪水帳戶? 19:31 ①薪水帳戶和公司配合的帳號 ②可以一樣 19:32 ①你有可以領錢的帳戶嗎 ②沒有你给我們地址 ③我們給你寄現金袋 19:34 台南市○○區○○里○○街 000巷00弄00號 19:35 這是你的領錢地址對嗎 19:35 是 19:36 其它的也發給我吧 19:37 Line IZ 00000000000 19:37 Line的ID:00000000000 姓名: 電話: 配合賬戶: 薪水地址:台南市○○區○○里○○街000巷00弄00號 19:38 配合帳戶就是你要寄給我們的 19:43 陳禹安 0000000000 19:45 000000000000 19:45 ①Line的ID:00000000000 姓名:陳禹安 電話:0000000000 配合賬戶:000000000000 薪水地址:台南市○○區○○里○○街000巷00弄00號 ②哪個銀行的 19:45 ○○銀行○○分行 19:56 ①麻煩把你要配合帳戶存簿和本人的身份證正反面拍傳給我 ②Line的ID:00000000000 姓名:陳禹安 電話:0000000000 配合賬戶:000000000000 薪水地址:台南市○○區○○里○○街000巷00弄00號 20:06 被告身分證正反面照片 20:08 收到 20:09 還有要配合的卡片和存簿 20:10 本件○○銀行帳戶存摺封面照片 20:13 還有提款卡 20:13 本件○○銀行帳戶存摺封面照片 20:14 本件○○銀行帳戶提款卡照片 20:16 你○○銀行的存簿是哪一個 20:16 綠色 20:16 ①本件○○銀行帳戶存摺封面照片 ②是你本人的對嗎 20:17 是喔 20:20 那你現在方便去寄嗎 20:21 方便 20:21 ①你寄之前提款卡先拿到任意提款機修改密碼统一改成000000全台都有跟公司配合做兼職的擔心密碼搞亂 ②提款卡比較脆弱改好密碼後你找個袋子或者小盒子之類的先把存簿跟提款卡包好再用袋子裝好拿到7-11寄交貨便 20:23 你改好密碼的時候跟我講一下喔在拿個小袋子或小盒子裝好你的帳戶喔 這畢竟是你的隱私 我要對你負責的 20:31 你出門了嗎 20:31 改好了 20:31 那你包好了嗎 20:32 塑膠袋包好嗎 20:32 拍給我看一下 20:33 塑膠袋照片 20:33 這樣不行喔 容易損壞 20:34 ①去買個信封袋來裝會比較安全喔 ②畢竟是你的賬戶要保管好隱私 20:35 包裝照片 20:36 ①這個可以 ②Z00000000000 20:36 ? 20:36 請至7-l1 ibon機台點選購物寄貨→交貨便→寄件→PChome商店街寄件→輸人代碼Z00000000000即可寄件成功 20:37 你先去寄不懂的問我 20:39 寄好麻煩把單據跟發粟拍给我 20:40 兩個而已 20:41 ? 20:41 存薄和提款卡 20:41 對的 20:43 ①代碼輸人進去會有一張大單據 ②你拿著你的大單據交给櫃員 20:45 然后把櫃員給你的小單據跟發票拍給我 20:49 還在嗎? 20:49 寄件明細照片 20:49 對的 20:51 140元 20:51 ①140是我們公司承檐的 ②寄件明細照片 ③你不用一分錢喔 20:52 喔喔 20:53 收好大單據和包一起給櫃員說要寄件就行了 20:53 寄件單據照片 20:54 收到 20:54 收到你賬戶后我會第一時間通知你的 21:01 我還是不懂有這麼好康的事 21:02 那應該很多人加入吧 想到不用做任何事而領錢 21:03 只是這樣而已 21:03 也不會說很多 我們不是每天都有在招人的 21:04 那你fb的是第二份工作内容 21:05 ①工作内容簡單易懂需要倶備FB到社團Po文每天需要發60篇文宣等於一天700元沒有完成60篇按10元一篇超過60篇是一天700元+多一篇抽12元+有人是看到你發的文加我的加5元(全勤獎勵2000元) ②這個你有不明白的嗎 21:06 文宣是自己做嗎 21:08 每天我們都會給你内容 21:12 你每天發的文會有檢查組查看的合格的就算不合格的會扣掉 21:13 ①發幾篇算幾篇的錢 ②15天結算一次 21:18 ①你有興趣要做嗎 ②人數要在3000人以上的社團 ③每一篇發在不同的社團才箅 21:19 那我要花時間吧 21:21 這個肯定要的 畢竟是按篇算錢 多做多賺 21:22 3000人社團怎麽找 21:24 兼職 網站打工 在家 大學 台北市 台灣 分享 竹苗 北市 新北市 分享 桃園 花蓮 大學 新聞搞笑 兼職 手工 二手 相親 單身 賺錢 兼差 花蓮 po 在家 費這些社團都要3000人以上的就可以去搜索這些關鍵詞的社團喔 標題是免費跟廣告開頭的社團不要喔 找一些不一樣的社團 21:35 社團廣告照片 21:36 ①社團廣告照片 ②人數夠就行 21:37 什麼軟體可以裁切 21:38 ①手機的截圖功能就行 ②截圖照片 ③做成這樣的 21:45 好難 21:49 我這邊快下班了能明天跟你說嗎 21:50 好 21:52 明天上班我找你 108年11月18日 08:17 Hello 11:14 你好 你要繼續了解昨天的PO文嗎 11:16 對 11:17 ①Line截圖照片 ②昨天是到這 ③就是發個文 ④相冊會做嗎 11:17 不會 11:18 跟你做一模一樣? 11:18 截圖照片 11:19 ①這是我另一個小助手做的 ②我截圖给你看的 ③截圖照片 11:21 截圖你這張? 11:26 ①做一篇 ②截圖一張 ③然后把所有的做成相簿給我 11:28 ①相簿照片 ②做成是這樣的 ③怎麽做的 ④看這張圖 ⑤截圖照片 11:29 ①你發一篇文 截圖一篇 ②在照這樣 11:32 作文不好 11:34 ①每天發什麼内容 ②我們會給你 ③你照發就行了 ④看你啦做不做都不影響上一份工作2種工作不同的 11:38 相薄建立成功 11:40 ①對就是這樣 ②做完一起放進去 11:43 在相簿内新增了照片 11:47 相簿建立成功 11:49 ①這里面只有一張 ②你要多發幾篇一起做成一份給我 11:49 在相簿内新增了照片。 11:49 ①照片 ②你可以都發完 11:50 ①在做成相簿給我 ②能明白嗎 ③發的内容不是這個 ④我給你内容 11:51 ①誠徵文書助理(名額到截止)適合家庭主婦學生兼職 每天固定工作置做完其餘都是你的休息時間 全勤獎金3000元 想了解+Line詢問uu765吳小姐 ②招聘貼文小幫手照片 ③這是18號内容 ④你發這些 ⑤工作沒有限制時間晚上12點以前算當日工作量 ⑥工作完成後截圖做成相簿拍傳給我就可以了 11:53 在相簿内新增了照片。 12:07 在相簿内新增了照片。 12:56 ①招聘貼文小幫手照片 ②像這張是可以的 13:28 然後? 13:28 ①然后一個社團一個社團去發 ②一個社團一篇 13:29 ①發一篇賺一篇的錢 ②看你想賺多少了 14:14 像這樣就行了 21:23 一定要60篇才能賺錢嗎? 22:50 可以改網路銀行的帳戶嗎 108年11月19日 10:31 Hello 11:05 不用的 發的少 賺的少 都有錢 你是說薪水賬戶嗎 12:01 是阿 12:04 ○○銀行入帳220K!! 12:06 你是說現在有人滙款220K到你這張賬戶是嗎 12:23 這是Line○○銀行通知 12:25 ①今天剛收到你的賬戶 ②財務在審核你的帳戶 ③這是正常的流程 ④你不要去影響喔 12:26 審核通過后就會安排你的薪水寄出 12:27 你不是要改嗎 12:30 000000000000 12:32 是哪個銀行的 12:33 (013) 12:35 Line的ID:00000000000 姓名:陳禹安 電話:0000000000 配合帳戶:000000000000 (○○銀行六甲分行) 薪水地址:000000000000 (000) 12:38 對嗎 000000000000(013)銀行是哪家 12:39 (013)000000000000國泰世 華Jojo網路銀行 Koko 12:41 ①好的 ②我交給財務了 ③確定沒錯了吧 12:42 對 12:43 ①OK ②你昨天的 ③有發嗎 12:44 得截圖给我才算喔 12:59 招聘貼文小幫手照片 13:00 ①只有一篇喔 ②一篇是10塊 13:01 怪怪的這樣行嗎 13:02 上面這張是可以的 13:04 招聘貼文小幫手照片 13:05 昨天的 13:05 ①就是這張 ②相簿照片 ③截圖照片 13:06 ①他這樣就是28篇 ②你那樣只有一篇 ③你是沒發傳好嗎 13:08 怎麼做 13:10 你是用手機對嗎 13:10 相簿建立成功 13:11 這樣8篇? 13:11 ①對的 ②就是這術 ③工作沒有限制時間晚上12點以前算當日工作量 ④你可以都做好 ⑤一起發 13:12 ①招聘貼文小幫手照片 ②不過 ③這有的是不算的 ④招聘貼文小幫手照片 ⑤這種才算 ⑥招聘貼文小幫手照片 ⑦你只發一個圖的 ⑧不算 ⑨明白嗎 13:12 明天白 13:13 ①那你今天發別的 ②我给你内容 ③徵貼文小幫手 每天花一點時間 就可以賺取零用錢 要的請加line:uu765 ④誠徵發文小幫手照片 ⑤發圖片和文字 13:14 19號内容 13:14 發给各個社團在一起傳 13:14 ①不同社團的 ②發一篇截圖一次 ③在總的做成相簿 13:42 我的帳號没事吧 13:43 那個錢進進出出沒關係? 13:43 ①沒事的 ②我們公司是合法的 13:44 相信你們 13:44 ①等你的審核沒問題了 ②我們會讓人去找你簽合约的 ③保障用的 13:45 ①明白嗎 ②我之前也有說過喔 13:49 是合法使用 13:50 ①當然了 ②你到時候簽約的時候就知道了 13:50 聽別人說不當使用 13:52 很多人不知道 13:52 因為也有騙子公司 13:53 ①有的人被騙了 ②所以說不當了 13:56 徐源志是誰 13:57 是我們財務的接收件人員 108年11月20日 16:22 你們不會騙人吧 16:23 ①怎麽會 ②要是騙你早把你封鎖了 17:55 你有在網路上玩過台灣運彩 18:00 ①沒有喔 ②我是不玩這個的 108年11月21日 15:04 你們是騙子 15:14 ①你們是騙子 ②你們是騙子 15:15 ①取消通話 ②取消通話 15:25 ①?? ②怎麽了?〉 15:25 我要去銀行撤銷了 15:29 為什麼啊 15:30 是發生什麽事情了啊 15:34 銀行打電話绐我阿什麽彰化銀行的 15:34 ①??? ②?? ③什麼啊 ④說什麽啊 15:35 你要講清楚啊 15:36 轉到彰銀 15:37 銀行打電話给我要去辦撤銷 15:42 ①你到底在說什麼 ②銀行给你打電話啊 15:43 ①然後你去撤銷了嗎 ②?? 15:50 我可以問你問題嗎 16:30 ? 20:41 你們是不是詐騙集團 20:42 台灣運彩有在做這個? 21:58 照片是你本人嗎 21:58 ①當然不是 ②對的 21:59 視訊? 22:05 你現在把帳戶取消了是什麼意思 22:06 這樣搞的我們工作出現問題了 108年11月22日 00:24 取消通話 108年11月26日 10:29 00000還你們 10:41 取消通話 15:18 ①? ②什麼意思 22:44 我去銀行辦退 還有00000在帳戶禮 23:45 你不要在騙了我銀行帳戶退了 108年11月27日 00:11 你們把220k存進去拿走150k還有70k在銀行裡是不是走官司 00:50 ①把我的寄回來 ②不送 ③帳號還有卡片 108年11月29日 18:25 不還我? 108年11月30日 06:40 人頭公司 20:34 對不起可以回我嗎 我背叛了你 因為我 20:36 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 108年12月01日 09:36 取消通話 108年12月06日 09:35 取消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