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9年度,1237號
PCDM,109,易,1237,2021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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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123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議萱



選任辯護人 鍾明諭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2313
8 號),及移送併辦(109 年度偵字第44623 號),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蔡議萱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蔡議萱能預見提供個人金融機構帳戶予 他人使用,將幫助犯罪集團或不法分子實施詐欺或其他財產 犯罪,竟仍基於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9 年4 月 間,在通訊軟體臉書得知兼差之訊息,即以通訊軟體LINE與 之聯繫,並以提供1 個金融帳戶資料,10天可獲取新臺幣( 下同)11,000元之代價,於109 年4 月22日,將其名下合作 金庫商業銀行(006 )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前 述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嗣該詐欺集團所屬成員於取得前述帳戶 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109 年4 月27日下午9 時28 分許,撥打電話予告訴人林毅豪,假冒樂天拍賣工作人員及 中華郵政客服人員,佯稱操作疏失欲取消設定云云,致告訴 人林毅豪(以下直接稱其名)陷於錯誤,於同(27)日下午 10時3 分許,以網路轉帳匯款之方式,將29,986元匯至前述 帳戶內;另在臉書通訊軟體社團「屏科大租屋資訊交流平台 」刊登販售蘋果iPhone 11手機之不實訊息,適有告訴人屈 珈熏(以下直接稱其名)於同(27)日下午10時12分許,瀏 覽該販售訊息後陷於錯誤,於同(27)日下午10時47分許, 以ATM轉帳匯款之方式,將13,000元匯入前述帳戶內等語。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 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 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按犯罪事實之認 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 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 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審理之結果,



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前揭第154 條第2 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因此, 同法第308 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 。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 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 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 證據使用。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 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 第298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三、檢察官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第339 條第 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是以被告之供述、告訴人之證述 、帳戶個資檢視、合作金庫銀行新開戶建檔登錄單及交易明 細、郵局存摺影本、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等作 為論據。
四、被告坦承前述帳戶為其所有,且其於前述時間、地點,將前 述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 詳之人,惟否認有幫助詐欺之犯行,辯稱:當時我剛從彰化 搬來台北,在重新找工作,不然沒有收入,我在臉書社群上 看到兼職廣告,對方當下一直跟我保證說是合法的,所以我 才相信,我當時沒有想那麼多,且當時他傳電子合約書給我 ,我就覺得好像是合法的,當家人跟我講時,我才發現我被 騙,我馬上報警等語。經查:
(一)林毅豪、屈珈熏受詐欺集團詐欺,而於前述時間,將前述 金額匯入前述帳戶等情,為林毅豪、屈珈熏證述在卷,且 有蔡議萱前述帳戶之帳戶個資檢視、合作金庫銀行新開戶 建檔登錄單及歷史交易明細、林毅豪之郵局存摺影本、手 機通話紀錄及網路銀行交易明細、屈珈熏之中國信託銀行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見偵23138 卷 第31至33、49至68頁)等事證可證,足見前述帳戶已遭詐 欺集團用以作為收受林毅豪、屈珈熏受騙匯款之款項使用 。然而,前述帳戶遭詐欺集團使用,是否出於被告之本意 ?被告是否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即為本案爭點之所 在。
(二)被告辯稱其是以LINE與租用帳戶之人聯絡,受騙而寄出存 摺、提款卡,並提供密碼給對方,有提供其與「閔閔」如 附件所示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為證(見審易卷第71至132 頁)。前述對話紀錄中,「閔閔」先是自稱正規合法的「 國泰證券公司」,租用帳戶是給國外客戶購買證券交易合 法使用,並詳細說明租用帳戶之辦理流程、合約長度和內 容、報酬、辦理進度,另外陸續要求被告提供存簿封面、



提款卡照片、身分證正反面、手機號碼等眾多資料,與民 眾與一般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金融機構人員會要求提供身 分證明文件和相關資料之情形類似。被告雖於附件所示之 對話紀錄中有詢問對方:「不違法嗎?」、「會不會到時 候變人頭帳戶」、「那我只需要把帳簿寄給你們就好了嗎 ?怕是詐騙…所以會擔心」、「知道密碼還是很危險吧… …」、「說真的還是怕怕的」、「天下沒有白吃午餐? 我只要租給妳們就可以拿錢?」,足認被告也一度懷疑對 方是有可能做非法之使用,然而「閔閔」一再宣稱是合法 之「國泰證券公司」做合法證券交易使用,甚至請被告寄 到國泰證券之分公司、傳送虛偽之「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租賃賬(帳)戶合約書」、他人(周復閔)之身分 證正反面照片給被告,以具有「合約書」之法律外觀及宣 稱為對方之個人隱私資料來取信於被告,使被告誤認其是 以合法之方式租用帳戶給他人。而當被告向「閔閔」稱其 家人要其把帳戶要回的時候,「閔閔」以已經有電子合約 、財務已經送審核、要跑去台北市中山區取回、請被告先 查詢帳單明細等各種藉口拖延歸還,因被告不斷堅持,對 方最後才謊稱會拿到土城派出所請被告自己去領取,使被 告誤以為對方會歸還帳戶而未能及時被警處理。綜上小結 ,附件所示之LINE對話紀錄可以看出被告確實因相信「閔 閔」之說詞,而誤以為是合法租借帳戶給他人使用,足認 被告所辯與事實相符而可採信。
(三)目前檢警大力查緝人頭帳戶,詐欺集團在收購人頭帳戶日 益困難之情形下,自然有一部分會仰賴以詐騙方式取得之 帳戶;而詐欺集團詐騙手法推陳出新、層出不窮,除以電 話詐欺民眾匯款之外,利用刊登求職廣告或申辦貸款廣告 等手法,引誘民眾上門求助,騙取可以逃避執法人員之追 查之行動電話門號、金融機構帳戶,亦時有所聞。本案中 被告受騙而寄出前述帳戶存摺、提款卡之包裹後,即由不 認識被告之陳智捷,依真實年籍姓名不詳、TELEGRAM暱稱 「小迪」之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領取裝有存摺、提款卡 等物之包裹後,由「小迪」指示陳智捷交給詐欺集團之不 詳成員收取使用,陳智捷涉犯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嫌,亦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9 年度審原簡字75號判決確定。本 案情形與一般詐欺集團在網路刊登求職廣告引誘民眾上門 、申請假的LINE帳號與民眾聯絡、請民眾寄到便利商店門 市再派車手去取件,以隱匿其身分資料、逃避檢警追緝之 手法相符,可見被告確實是因受詐欺集團所騙才提供帳戶 。




(四)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 發生者,以過失論,刑法第14條第2 項定有明文。如前所 述,從被告與「閔閔」如附件所示之LINE對話紀錄來看, 被告確實也一度懷疑對方是有可能做非法之使用,然而「 閔閔」一再宣稱是合法之「國泰證券公司」做合法證券交 易使用,甚至請被告寄到國泰證券之分公司、傳送虛偽之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租賃賬(帳)戶合約書」、 他人(周復閔)之身分證正反面照片給被告,以主動、積 極之詐欺手段使被告誤認其是以合法之方式租用帳戶給他 人,足以使被告確信他提供的帳戶不會被對方拿去做不法 使用。被告之主觀意思,應屬於刑法第14條第2 項之有認 識之過失,而不是屬於刑法第13條第2 項之不確定故意, 現在刑法既然沒有處罰過失幫助詐欺之行為,自無從對被 告論罪科刑。
五、綜上所述,被告是因受詐欺集團以提供租賃帳戶合約書、他 人身分證等方式詐騙,而確信其提供的帳戶不會被拿去非法 使用,沒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檢察官指述被告涉犯刑 法第30條第1 項、第339 條第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之犯行 所憑之證據,仍存有合理之懷疑,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 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本院無從形成被 告有罪之確信,依據前述法條意旨之說明,依法自應諭知無 罪之判決。
六、退併辦部分: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 年度偵字第44623 號移送併 辦意旨書所載之犯罪事實(告訴人陳韻璇部分,見本院卷第 57頁),檢察官認與本案起訴部分為被告交付同一帳戶之同 一幫助詐欺取財行為,侵害數被害人之財產法益,為想像競 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移送本院併案審理。惟查,被告 本案起訴部分既經本院認定犯罪不能證明如前,則被告移送 併案審理部分即難認與經起訴部分有何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並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無從審理,應退回檢察官另行依法 處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江祐丞偵查起訴,檢察官彭聖斐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志中

法 官 薛巧翊

法 官 時瑋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楊喻涵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附件:
(見109年度審易字第1898卷第71至132頁),內容略以:(4/23)
蔡議萱傳送徵才之貼文)
蔡議萱:你好
閔閔:你好、我們是正規合法的公司喔、你的薪水是匯款給你呢蔡議萱:匯款
閔閔:好的、我給你介紹一下你的工作性質喔、希望我們可以合作愉快、我們是國泰證券公司的、需要租用你的賬(帳)戶是證券合法的使用、公司給你的租金是:一本賬(帳)戶10天11000元、兩本賬(帳)戶10天領22000 元、10本110000元(薪水固定10天發放一次)、你租給公司的賬戶是不需要有錢的、家人朋友或者新辦理的都是可以的、把卡片和簿子寄到我們公司就可以固定發放薪水給你了喔
蔡議萱:那要我們的卡片跟簿子要做什麼用?
閔閔:公司租用你的賬(帳)戶是給國外客戶購買證券交易使用喔、我把我們需要簽署的合約書傳給你看一下好嗎蔡議萱:不違法嗎?
閔閔:我們國泰證券是正規公司、租用你的賬(帳)戶是合法合規使用的、我們公司薪水先給就是為了保證你的存款跟提款卡可以長期配合
蔡議萱:會不會到時候變人頭帳戶、噢噢
閔閔:不會的喔、我們不需要人頭賬(帳)戶的啦蔡議萱:那我只需要把帳簿寄給你們就好了嗎?怕是詐騙…所以會擔心
閔閔:嗯嗯、對的、寄到公司審核就可以了、審核通過公司會安排我上門和你簽約
蔡議萱:簽約是簽多久?
閔閔:簽約成功退還你的賬(帳)戶、不會有影響你使用的啦蔡議萱:噢噢
閔閔:你今天寄出下星期四就可以簽約了啊、合約是半年的喔、就是說妳半年內每十天就可以收到一份薪水
蔡議萱:每10天11000?




閔閔:嗯嗯、對的
蔡議萱:那我要寄去哪裡
閔閔:我們是哪家分公司有需要就寄到哪家分公司喔、妹妹、我先把合約書傳給你看一下好嗎、了解一下你的保障蔡議萱:那現在要寄到哪個分公司?好
(閔閔傳送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租賃賬(帳)戶合約書之圖片)
蔡議萱:因為我急需要用錢
閔閔:嗯嗯、我們需要先給你實名制登記、防止你是盜用別人的賬(帳)戶喔
蔡議萱:什麼意思?是存簿跟提款卡要一起唷?閔閔:就是幫你實名制登記一下啦、妹妹、你有看合約書了嗎?蔡議萱:有、看了、因為我有一些簿子在,但是提款卡不知道去哪裡了
閔閔:卡片和簿子要一起寄到公司審核喔、審核通過簽約的時候就會退還給你的、薪水也是一起給你現金、卡片是需要的喔蔡議萱:好、那我回去找找看、那我接下來呢?閔閔:嗯嗯、找到了要把卡片和簿子拍傳給我喔、還有身分證也要傳給我實名制登記喔
蔡議萱:好
閔閔:登記後就可以到7-11寄出了、寄出後我會先給你簽署一份電子合約書、包括我的身分證也會一起傳給你喔蔡議萱:好、那我先找到拍給你
閔閔:嗯嗯、好
蔡議萱:你們這個是比特幣嗎?
閔閔:不是啊、我們給你的是台幣現金喔
蔡議萱:我是說你們公司是比特幣投資嗎?
閔閔:股票證券交易、不是比特幣喔
蔡議萱:了解
閔閔:嗯嗯、對了、我是78年次的你應該比我小吧蔡議萱:我82、
蔡議萱傳送開心之貼圖)
閔閔:很高興認識你喔、我叫你妹妹可以應該不介意吧蔡議萱:不介意呀、哈哈哈、姊姊,請多多指教唷閔閔:嗯嗯、希望我們可以長期合作一起賺錢啦、妹妹你是哪裡人呢
蔡議萱:我目前住臺北
閔閔:好喔、等簽約的時候我去台北找你玩喔、妹妹、你拿到薪水要請我吃飯唷
蔡議萱:沒問題、吃飯小事




閔閔:哈哈、我很多朋友都是通過這份兼職認識的、之後都成了很好的朋友、希望我們可以成為很好的朋友喔
蔡議萱:好唷
蔡議萱傳送開心之貼圖)
閔閔:妹妹、你是遇到什麼困難了嗎、剛剛你說你急需用錢蔡議萱:因為最近要搬家、而且跟男朋友分手了閔閔:原來、那我盡量讓財務安排給你審核、爭取下星期一又和你簽約讓你拿到薪水
蔡議萱:好、謝謝姊姊、麻煩你了
閔閔:嗯嗯、妹妹到時候也記得多給我推薦喔、推薦一本賬(帳)戶你也有6000的獎勵喔
蔡議萱:好
閔閔:嗯嗯、那你先找一下卡片喔
蔡議萱:好
(閔閔傳送飛吻之貼圖)
蔡議萱:我寄什麼比較快呀、公司在哪裡?
閔閔:用7-11寄件喔、我會給你寄件代碼、你到7-11輸入代碼就會顯示地址了喔
蔡議萱:好喔
(閔閔傳送OK之貼圖)
蔡議萱:姐姐
閔閔:在的
蔡議萱傳送郵局、合作金庫銀行、兆豐銀行之存簿封面與提款卡之照片)
閔閔:好的、是郵局、兆豐、合作金庫這三本賬(帳)戶對嗎蔡議萱:對的
閔閔:可以的喔、身分證也要拍傳給我喔
蔡議萱:我好像只剩下這三本了
閔閔:確認沒有卡債信用卡破產齁
蔡議萱傳送其身分證正面之照片)
蔡議萱:我有協商欸、但是是口頭協商、有一筆信用卡的(蔡議萱傳送其身分證反面之照片)
閔閔:那沒有關係喔
蔡議萱:好
閔閔:你現在方便去寄嗎、我把流程發給你
蔡議萱:那我就只有那一邊而已、你說這些資料都寄嗎?這些不在我身邊、是我男友拍給我的、他在彰化,我在台北閔閔:卡片和簿子要寄的喔、身分證不用、那可以讓他幫你寄出嗎
蔡議萱:那你給我代碼,我明天請他去幫我寄




閔閔:代碼是要你甚麼時候去寄才給的喔、因為時間久了會取消、領件員要確認你有寄出才會給的
蔡議萱:什麼確認有寄出才給?他可能明天下班後才有辦法幫我寄
閔閔:就是你要寄出了領件員才會給你安排寄件代碼喔、現在沒有辦法去寄喔
蔡議萱:那你可以先給我寄出的地址呀、現在他出門了、我有點聽不懂,要先寄出才會有代碼,那我現在沒有地址要怎麼寄出?閔閔:要寄出的時候我在給你安排寄件代碼喔、確認你寄出後我會給你先簽一份電子合約書
蔡議萱:好
閔閔:意思是你準備去寄了、公司領件員才會給你安排寄件代碼、對了、妹妹你的密碼要報給我喔、審核需要知道密碼蔡議萱:蛤、那這樣你們不就可以領錢了
閔閔:你的賬(帳)戶裡面有錢的話可以取出喔蔡議萱:噢噢、但知道密碼還是很危險吧……
閔閔:你方便的話可以到ATM機器改一下密碼、等審核好了你再改回來也行喔
蔡議萱:好吧…
閔閔:沒有密碼審核不了呀、你放心喔、我們不會動用你賬(帳)戶的錢、動用了才算違法的
蔡議萱:好、說真的還是怕怕的
閔閔:不然你方便的話、把密碼改成188188、等面簽的後退還給你再改成你自己的密碼、你第一次接觸會擔心是正常啦、等你領到薪水記得請我吃飯就好啦
蔡議萱:但現在那些東西都不在我手上、我沒辦法改、吃飯是小事,只是我怕會出事
閔閔:你放心啦、沒辦法改也沒有關係、我們不會動用你賬(帳)戶的錢、只是審核確認你的賬(帳)戶可以正常存取沒有卡債問題、放心喔、妹妹、寄出後簽署的電子合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蔡議萱:是可以正常存取的、但天下沒有白吃午餐?我只要租給妳們就可以拿錢?
閔閔:因為簽署合約了就是生效了、需要開始計算薪水、如果賬(帳)戶有任何的問題、那我們公司的損失是很大的、希望你可以理解喔
蔡議萱:什麼意思
閔閔:對的喔、因為國外的客戶沒有本台賬(帳)戶所以需要租用喔
蔡議萱:了解、你們那邊應該可以確認帳戶有沒有問題吧



閔閔:就是審核都是一樣的喔、不是說沒有問題就沒有問題啦、都是需要審核的
蔡議萱:因為我是很久沒有用那些帳戶了
閔閔:嗯嗯、對的啊、要知道密碼才可以審核確認有沒有問題蔡議萱:但是我也沒有隱瞞,我確實有一筆信用卡協商,但是不影響帳戶存取
閔閔:信用卡是沒有關係的、你放心啦、審核很快的蔡議萱:審核多久
閔閔:正常寄出到審核是七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了喔、你明天寄出的話最晚下星期五可以審核好了
蔡議萱:很久耶、哈哈哈
閔閔:正常是下星期三就可以審核好簽約、快一點星期一、這個不一定啦、看運送的速度
蔡議萱:姊姊,那拜託你,越快越好
蔡議萱傳送開心之貼圖)
蔡議萱:因為我現在不確定我下禮拜二另外一筆錢會不會進來,萬一沒進來,我就撐不到了怎麼久
閔閔:我知道喔、因為你比較需要錢、我就盡量多催催財務審核快點的
蔡議萱:好,謝謝
閔閔:放心啦、我會親自負責的喔、盡快和你簽約、那妹妹你確認一下明天什麼時候去寄
蔡議萱:這個我沒辦法確認、要看我男友什麼時候送貨剛好有空檔
閔閔:好吧、那你問問有時間了告訴我、我讓領件員安排寄件代碼
蔡議萱:好
閔閔:嗯嗯、妹妹你吃飯了嗎
(…)
蔡議萱:如果我們簽約之後,那公司是在這半年裡面都有所謂的被動收入嗎?就是你說的每10天就會有錢入帳閔閔:嗯嗯、對的喔、每10天就會有給你發放一次的、簽約的時候確認匯款賬(帳)戶、每十天匯款給你
蔡議萱:好、了解、那是要怎樣的情況下審核才不會過閔閔:有卡債信用破產這種是不會過的
蔡議萱:可是我那個也是卡債呀
閔閔:信用卡的沒有關係啊、你都有按期還款嗎蔡議萱:卡債不是就是信用卡嗎?有啊
閔閔:還有一些別的卡債、比如是凍結的賬(帳)戶這樣的就不可以了、按期還款的是沒有關係喔




蔡議萱:噢噢、原來
閔閔:嗯嗯、我要準備去洗澡休息啦
(…)
閔閔:你去7-11寄喔、把卡片和簿子用盒子包裹好喔、因為卡片比較脆弱擔心會損失、所以一定要包裹好
蔡議萱:好、姊姊今天寄的話、什麼時候可以簽約閔閔:大概要到星期三喔、要看物流喔、物流寄件快的話下星期一可以收到賬(帳)戶、星期二就可以審核喔、最晚不會超過下星期五啦
蔡議萱:姊姊、我男友說他三點左右可以回家拿、然後去寄閔閔:好的、那我給你安排一下寄件代碼喔
蔡議萱:好
閔閔:請至7-11 ibon機台、點選購物寄貨→交貨便→寄件→PChome商店街寄送→輸入代碼Z00000000000、即可寄件成功蔡議萱:好
閔閔:妹妹、確認是中華郵政、合作金庫、匯豐商業對吧、我現在去簽署電子合約了喔
蔡議萱:摁摁、沒意外的話是
閔閔:那我還是等你寄出了確認好我再簽吧、不然財務不批了、哈哈
蔡議萱哈哈哈、應該是對啦、因為他昨天拍給我的就這三個閔閔:好吧、等你寄出了我再簽、對了、密碼是要去改嗎還是你原來的發給我呢
蔡議萱:我應該沒辦法改了
閔閔:那把你原來的密碼告訴我喔
蔡議萱:00000000
閔閔:都一樣的嗎
蔡議萱:妹妹、你把你的賴號發給我喔、財務要加你的賴、因為我經常會出差簽約、收到賬(帳)戶我沒有及時聯絡你、財務也會通知你的喔
蔡議萱:摁摁,一樣、love82791、我的賴閔閔:嗯嗯、好的、我報給財務
蔡議萱傳送OK之貼圖)
閔閔:妹妹、妳男友去寄了嗎
蔡議萱:我也在等他、她說還沒、大概要等4點左右閔閔:好吧、我現在要去開會、寄出了把單子拍傳給我喔、晚點我把合約書傳給你、請至7-11 ibon機台、點選購物寄貨→交貨便→寄件→PChome商店街寄送→輸入代Z00000000000、即可寄件成功、按照流程寄件就好了喔
蔡議萱:好




蔡議萱傳送寄件收據之照片)
(…)
閔閔:妹妹、確認是中華郵政、合作金庫、匯豐商業對吧、我現在去簽署電子合約了喔
蔡議萱:摁摁
閔閔:好的
蔡議萱:姊姊、不是匯豐啦、是兆豐
蔡議萱撥打電話未接通)
閔閔:好的
蔡議萱:還好你已讀了、姊姊你怎麼不接我電話閔閔:我電腦登入無法接通喔、你稍等我一下喔蔡議萱:好
(閔閔傳送周復閔之身分證正反面照片及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租賃賬(帳)戶合約書之圖片)
閔閔:妹妹、這是我的身分證和電子合約書、你看一下有沒有錯喔
蔡議萱:摁摁
蔡議萱傳送OK之貼圖)
閔閔:嗯嗯、我讓財務加你了喔、要準備去吃飯了、妹妹你吃過了嗎
蔡議萱:好、還沒、等等跟朋友去吃
蔡議萱傳送愛心之貼圖)
閔閔:對了、妹妹你的電話要報給我喔
蔡議萱:0000000000
(閔閔傳送OK之貼圖)
(4/25)
蔡議萱:姊姊
閔閔:在的、怎麼啦妹妹
蔡議萱:我現在就是在等你們那邊收到東西後、然後審核、就可以簽約了嗎?
閔閔:嗯嗯、對的喔、收到你的賬(帳)戶、我們就會審核啦、審核好我去找你簽約喔
蔡議萱:那這樣我一共是領多少錢?
閔閔:簽約的時候我會先給你33000元喔
蔡議萱:因為我是3本,33000嘛
閔閔:對的
蔡議萱:好、希望可以快點拿到錢…因為我身上已經剩下3000塊了
閔閔:嗯嗯、你的賬(帳)戶應該星期一會收到、我盡快讓財務給你安排審核喔




蔡議萱:我都不知道這三千塊能撐到什麼時候
蔡議萱傳送哭泣之貼圖)
蔡議萱:好、姐姐麻煩你了
閔閔:不麻煩啦、哈哈、妹妹堅持住、等簽約就可以了(…)
蔡議萱:在、怎麼了、姐姐
閔閔:你沒有開通往銀啊
蔡議萱:蛤、還需要開通?
閔閔:不是喔、公司明天開始會設定關閉你的網銀喔、和你說一下怕你擔心啦
蔡議萱:噢噢、好
閔閔:嗯嗯、沒有別的事喔、收到你的賬(帳)戶我會通知你的、你在幹嘛呢
蔡議萱哈哈哈
(4/26)
蔡議萱:姊姊、你大約什麼時候會上來跟我簽約閔閔:領件員已經領取你的賬(帳)戶了、明天拿到公司審核喔蔡議萱:好、但有辦法知道大概什麼時候嗎?因為我要回彰化一趟、拿些東西
閔閔:你什麼時候要去呢
蔡議萱:看你什麼時候要過來
閔閔:星期三應該可以審核好
蔡議萱:所以我們星期三才要簽嗎?
閔閔:嗯嗯、要看審核的進度、星期三應該是沒有問題了蔡議萱:姊姊,拜託審核幫忙一下、我也是需要錢才能回去閔閔:好的、我讓財務盡快安排
蔡議萱:謝謝姊姊
閔閔:不客氣啦
(閔閔傳送愛心之貼圖)
蔡議萱傳送愛心之貼圖)
(4/27)
蔡議萱哈囉
(閔閔傳送打招呼之貼圖)
蔡議萱:姊姊早安啊
閔閔:哈哈哈、你剛睡醒喔
蔡議萱:嘿呀、姊姊我的審核過了嗎?
閔閔:好會睡
(閔閔傳送笑臉之貼圖)
蔡議萱:因為很晚睡啊、哈哈
閔閔:今天公司才收到、你的賬(帳)戶沒有這麼快喔、明後天



應該可以審核好喔
蔡議萱:好、那你再跟我說
(…)
蔡議萱:我們現在還沒算簽約吧?
閔閔:嗯嗯、我在喔
蔡議萱:我們現在還沒算簽約對吧?
閔閔:我們現在算是有電子合約的、怎麼啦
蔡議萱:可是我沒有親筆簽名啊
閔閔:對喔、是有電子合約可以保障你賬(帳)戶安全啦、是怎麼啦
蔡議萱:因為家人知道這件事情,所以他們要我把帳戶拿回來閔閔:是有什麼擔心嗎
蔡議萱:總之他們就是不太認同,所以姊姊可以把帳戶寄回來還我嗎
閔閔:可以的、寄回去也要時間、財務已經送審了、要不我讓財務審核好再退還給你吧、就兩天的時間、到時候我當面退還給你、順便把薪水一起給你了、你拿到薪水再考慮要不要繼續配合好嗎
蔡議萱:不行啦、我媽說明天要用到我的戶頭、所以明天一定要寄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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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