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著上字,107年度,4號
IPCV,107,民著上,4,2019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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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著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政豪  


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律師
複代理人   曾澤宏律師
被上訴人   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顧剛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廖宏文律師
劉芳茵  

輔 佐 人  陳家和  
一、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本
院於107 年12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8 年3 月21日下午3 時20
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請兩造於再開辯論時,就下列所詢問題表示意見:
(一)請被上訴人說明於解釋系爭遊戲規則時是否一定要使用如原
審判決附件一所示之矩陣圖形?
(二)請上訴人陳明如107 年11月21日庭呈簡報第14、15頁(即本
院卷第461 、462 頁)所示遊戲圖案之效果,是否於所有3
×4 ×5 ×4 ×3 之遊戲均以此方式表現?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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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