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著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政豪
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律師
複代理人 曾澤宏律師
被上訴人 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顧剛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廖宏文律師
劉芳茵
輔 佐 人 陳家和
一、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本
院於107 年12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8 年3 月21日下午3 時20
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請兩造於再開辯論時,就下列所詢問題表示意見:
(一)請被上訴人說明於解釋系爭遊戲規則時是否一定要使用如原
審判決附件一所示之矩陣圖形?
(二)請上訴人陳明如107 年11月21日庭呈簡報第14、15頁(即本
院卷第461 、462 頁)所示遊戲圖案之效果,是否於所有3
×4 ×5 ×4 ×3 之遊戲均以此方式表現?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金宏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