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16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烜浩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徐志承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
金訴字第209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361、346號,移送併辦案
號:108年度偵字第1112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劉烜浩犯如附表一至四、六「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各如附表一至四、六「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徐志承犯附表六編號1、2、5至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各如附表六編號1、2、5至7「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犯罪事實
一、劉烜浩(綽號「小黑」、「阿浩」,所犯附表五部分,另經 原審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於民國108年1月初起,加入由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陳泓名」(另案偵辦;下稱「陳泓 名」)之成年男子、微信暱稱為「││」(兩條直線;下稱 「││」)等人所屬之三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 持續性或牟利性之結構性詐欺集團組織(下稱本案詐欺集團 ,劉烜浩所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犯行,業經另案審理,不在 本案起訴及移送併辦範圍),擔任負責交付提款卡予車手, 再向車手收取贓款交付上手之俗稱「收水」工作。劉烜浩另 找徐志承(徐志承所犯附表五部分,另經原審判決公訴不受 理確定;所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犯行,業經另案審理,不在 本案起訴範圍)擔任收水工作。劉烜浩、徐志承與亦屬本案 詐欺集團車手之劉健鴻(所涉詐欺等犯行,業經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以108年度金訴字第31號、第46號判決判處罪刑)、 張源昌(所涉詐欺等犯行,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8年 度金訴字第117號判決判處罪刑)、王振唐、張鈞皓、李依
禎、梁朝銘(上開4人所涉詐欺等犯行,另經本院以109年度 金上訴字第231、236、237、238、239號判決判處罪刑在案 )、及少年陳○德(91年11月生,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少 年法庭裁定令入感化教處所施以感化教處分)共同或分 別為下列犯行:
(一)劉烜浩(附表一部分,即原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一之(一)) :
1.劉烜浩與徐志承(徐志承此部分犯行,由檢察官另案追加起 訴,不在本案起訴範圍)、張鈞皓、李依禎、「陳泓名」及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年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隱匿、持有他人犯罪所得之 洗錢之各別犯意聯絡,先由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年成員以附 表一編號1至4「詐欺方法」所示之詐術,分別詐騙附表一編 號1至4「詐欺對象」欄所示之被害人,致其等陷於錯誤而依 指示,而各依指示,匯款至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人頭帳戶 (匯款日期、時間及金額、人頭帳戶帳號均詳如附表一編號 1至4所示)後,張鈞皓、李依禎即依徐志承之指示,於108 年3月22日某時,共同騎乘車牌號碼「000-000」機車,先至 臺中市新社區農會附近,向徐志承拿取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 示之人頭帳戶提款卡,繼而為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提領 行為(提領時間、地點及金額,詳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 ,再於提領完畢後,將款項及人頭帳戶提款卡交予徐志承, 徐志承再交予劉烜浩轉交「陳泓名」,張鈞皓獲得新臺幣( 下同)2,000元之報酬,徐志承可獲得車手提領款項之1.5% 之報酬。
2.劉烜浩與徐志承(徐志承此部分犯行,由檢察官另案追加起 訴,不在本案起訴範圍)、張鈞皓、李依禎、「陳泓名」及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年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隱匿、持有他人犯罪所得之 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年成員以附表一 編號5「詐欺方法」所示之詐術,詐騙附表一編號5「詐欺對 象」欄所示之被害人,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附表 一編號5所示之人頭帳戶(匯款日期、時間及金額、人頭帳 戶帳號詳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後,張鈞皓、李依禎即依徐 志承之指示,於108年3月27日某時許,共同騎乘車牌號碼「 000-000」機車,先至臺中市新社區農會附近,向徐志承拿 取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人頭帳戶提款卡,繼而為如附表一 編號5所示之提領行為(提領時間、地點及金額,詳如附表 一編號5所示),再於提領完畢後,將款項及人頭帳戶提款 卡交予徐志承,徐志承再交予劉烜浩轉交「陳泓名」,張鈞
皓獲得500元之報酬,徐志承可獲得車手提領款項之1.5 %之 報酬。
(二)劉烜浩(附表二部分,即原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之(二)、(六) 編號3):
1.劉烜浩與徐志承(徐志承此部分犯行,由檢察官另案追加起 訴,不在本案起訴範圍)、梁朝銘、「陳泓名」及本案詐欺 集團所屬之不詳成年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 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隱匿、持有他人犯罪所得之洗 錢之各別犯意聯絡,先由不詳詐騙集團成員以附表二編號1 至6「詐欺方法」所示之詐術,分別詐騙附表二編號1至6「 詐欺對象」欄所示之被害人,致其等陷於錯誤,而各依指示 ,匯款至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人頭帳戶(匯款日期、時間 及金額、人頭帳戶帳號均詳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後,徐 志承即將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人頭帳戶提款卡交予梁朝 銘,由梁朝銘為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提領行為(提領時 間、地點及金額,詳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再於提領完 畢後,將款項及人頭帳戶提款卡交予徐志承,徐志承再交予 劉烜浩轉交「陳泓名」,徐志承因此獲得車手提領款項之1. 5%之報酬。
2.劉烜浩與徐志承(徐志承此部分所涉犯行,另由檢察官移送 併辦,不在本案起訴範圍)、梁朝銘、少年陳○德、「陳泓 名」及本案詐欺集團所屬之不詳成年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基於成年人與少年共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及隱 匿、持有他人犯罪所得之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不詳詐騙集 團成員以附表二編號7「詐欺方法」所示之詐術,詐騙附表 二編號7「詐欺對象」欄所示之被害人,致其陷於錯誤,而 依指示,匯款至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人頭帳戶(匯款日期、 時間及金額、人頭帳戶帳號詳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後,徐 志承即將如附表二編號7之所示之人頭帳戶提款卡交予梁朝 銘、少年陳○德,由梁朝銘、陳○德接續為如附表二編號7 所示之提領行為(提領時間、地點及金額,詳如附表二編號 7所示),再於提領完畢後,由其等將款項及人頭帳戶提款 卡交予徐志承,徐志承再交予劉烜浩轉交「陳泓名」,徐志 承因此獲得車手提領款項之1.5%之報酬。
(三)劉烜浩(附表三、四部分即原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之(三),及 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
劉烜浩與徐志承(徐志承此部分所涉犯行,由檢察官另案追 加起訴,不在本案起訴範圍)、王振唐、「陳泓名」及其他 詐騙集團成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 詐欺取財及隱匿、持有他人犯罪所得之洗錢之各別犯意聯絡
,先由不詳詐騙集團成員以附表三編號1至3、附表四編號1 至16「詐欺方法」所示之詐術,分別詐騙附表三編號1至3、 附表四編號1至16「詐欺對象」欄所示之被害人,致其等陷 於錯誤而各依指示,匯款至附表三編號1至3、附表四編號1 至16所示之人頭帳戶(匯款日期、時間及金額、人頭帳戶帳 號均詳如附表三、四所示),由王振唐向徐志承拿取附表三 、四所示之人頭帳戶提款卡後,即為如附表三編號1至3、附 表四編號1至16所示之提領行為(提領時間、地點及金額, 詳如附表三、四所示),再於提領完畢後,將款項及人頭帳 戶提款卡交予徐志承,徐志承再交予劉烜浩轉交「陳泓名」 ,徐志承因此可獲得車手提領款項之1.5%之報酬、王振唐則 可獲得提領款項3%之報酬。
(四)劉烜浩、徐志承(附表六編號1、2、5至7部分,即原起訴書 犯罪事實一之(五)):
劉烜浩、徐志承(徐志承不知陳○德為未滿18歲之少年,詳 下述),與少年陳○德、「陳泓名」及本案詐欺集團所屬之 不詳成年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成年人與 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及隱匿、持有他人犯罪所得之 洗錢之各別犯意聯絡,先由不詳詐騙集團成員以附表六編號 1、2、5至7「詐欺方法」所示之詐術,分別詐騙甲○○、I ○○、卯○○、H○○、庚○○等人,致其等分別陷於錯誤 ,而各依指示,匯款至附表六編號1、2、5至7所示之人頭帳 戶(匯款日期、時間及金額、人頭帳戶帳號均詳如附表六編 號1、2、5至7所示)後,由徐志承再向劉烜浩拿取附表六編 號1、2、5至7所示之人頭帳戶提款卡,交予少年陳○德,由 少年陳○德為如附表六編號1、2、5至7所示之提領行為(提 領時間、地點及金額,詳如附表六編號1、2、5至7所示), 再於提領完畢後,再將款項及人頭帳戶提款卡交予徐志承, 徐志承再交予劉烜浩,劉烜浩再交予「陳泓名」,徐志承、 劉烜浩可獲得車手提領款項之1.5%之報酬,少年陳○德可獲 得提領款項3%之報酬。
(五)劉烜浩(附表六編號3、4部分,即原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之( 七) ):
劉烜浩與少年陳○德、「陳泓名」及本案詐欺集團所屬之不 詳成年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成年人與少 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及隱匿、持有他人犯罪所得之洗 錢之各別犯意聯絡,先由不詳詐騙集團成員以附表六編號3 、4「詐欺方法」所示之詐術,分別詐騙被害人天○○、子 ○○等人,致其等分別陷於錯誤,而各依指示,匯款至附表 六編號3、4所示之人頭帳戶(匯款日期、時間及金額、人頭
帳戶帳號均詳如附表六編號3、4所示)。少年陳○德依劉烜 浩之指示,至指定地點領取附表六編號3、4所示之人頭帳戶 提款卡包裹,為如附表六編號3、4所示之提領行為(提領時 間、地點及金額,詳如附表六編號3、4所示),再於提領完 畢後,再將款項及人頭帳戶提款卡交予劉烜浩,劉烜浩再交 予「陳泓名」,劉烜浩可獲得車手提領款項之1.5%之報酬, 少年陳○德可獲得提領款項3%之報酬。
二、案經臺中巿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移送併辦。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 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 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 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 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 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 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1第2項、第159條之 5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院下列所引用之被告以外之人於 審判外之言詞及書面陳述,性質上屬傳聞證據,惟檢察官、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劉烜浩、徐志承對於本判決所引 用之上開證據,均明示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卷第239頁), 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言詞陳 述及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宜作為證據之情事,認 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揆諸上開規定,應具有證據能力。二、又傳聞法則乃對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而為之規範。本案判決以下引用之其餘非供述證據,無刑事 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傳聞法則之適用,因與本案待證事 實具有關聯性,且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法取得之物,依法 自得作為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上揭犯罪事實,迭據被告劉烜皓、徐志承分別於警偵訊、原 審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另案被告梁朝銘、 張鈞皓、李依禎、劉健鴻、王振唐、張源昌、少年陳○德證 述情節相符(少連偵346卷第143至145頁、第147至158頁、 第165至170頁、第479至483頁,少連偵157卷二第11至19頁 、第71至81頁、第191至201頁,偵19416卷第5至29頁、第39 至45頁、第47至58頁、第65至68頁、第535至543頁、第651
至670頁、第765至777頁、第829至831頁、第841至847頁, 少連偵361卷第129至135頁,警0000000000卷第7至28頁、第 45至48頁,少連偵157卷一第207至219頁,警0000000000卷 第67至69頁、第91至93頁,偵13557卷第71至82頁、第89至 93頁),並經證人即被害人甲○○、I○○、乙○○、天○ ○、卯○○、H○○、庚○○、亥○○、D○○、黃○○、 申○○、戊○○、巳○○、F○○、K○○、丑○○、癸○ ○、N○○、未○○、地○○、辰○○、L○○、宙○○、 B○○、A○○、玄○○、羅珮瑜、E○○、J○○、壬○ ○、宇○○、戌○○、辛○○、M○○、寅○○、己○○、 丁○於警詢時證述受騙匯款經過情形明確(少連偵346卷第 243至245頁、第256至258頁、第270至272頁、第281至284頁 、第296至298頁、第311至314頁、第340至342頁、第349至 350頁,警0000000000卷第131至135頁、第153至155頁、第 169至170頁、第175至178頁、第194至197頁、第204至206頁 ,警0000000000卷第116至118頁、第131至134頁、第137至 139頁、第155至157頁、第161頁、第169頁,偵13557卷第34 7至348頁,偵19416卷第159至161頁、第191至193頁、第267 至269頁、第280至281頁、第293至294頁、第308至310頁、 第323至324頁、第335至337頁、第338至340頁、第354至355 頁、第357頁、第370頁、第379至387頁、第401至404頁、第 409至411頁、第424至426頁、第442至445頁、第462至464頁 、第482至485頁、第486至488頁,偵11121卷第147至149頁 、第167至171頁),復有被害人匯款明細暨詐欺車手提領時 地一覽表【提領車手梁朝銘】(警0000000000卷第103頁) 、李昱霖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 警0000000000卷第106至108頁)、楊政諺郵局帳戶00000000 000000號交易明細(警0000000000卷第109至110頁)、帳號 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警0000000000卷第111頁)、李 麗妃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警0000000000卷 第113頁)、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警000 0000000 卷第115頁)、詐欺車手提領畫面翻拍照片共22張(警00000 00000卷第117至121頁)、梁朝銘提領贓款路線及監視器畫 面翻拍照片共5張(警0000000000卷第123至125頁)、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 二分局興隆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亥○○富邦銀 行存摺影本、亥○○合作金庫存摺影本、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警示簡便格式表5份、亥○○所提ATM交易明細表13張【亥○ ○被詐騙資料】(警0000000000卷第129至130頁、第136至 149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潭派出所陳報單、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 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D○ ○所提ATM交易明細表1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錄表【D○○被詐騙資料】(警0000000000卷第151至152頁 、第155至161頁)、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中華路分駐所陳 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 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存摺影本、黃○○與詐騙集團訊息對話紀錄【黃○○被詐 騙資料】(警0000000000卷第163至168頁、第171頁)、屏 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九如分駐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 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 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申○○所提 匯款申請書【申○○被詐騙資料】(警0000000000卷第173 、179至191頁)、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陳 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戊○○被詐騙資料 】(警0000000000卷第193頁、第198至202頁)、臺中市政 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 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 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協助受詐騙民眾通知疑似警示帳戶通 報單、郵局交易明細、巳○○所提ATM交易明細表5張、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巳○○被詐騙資料】(警 0000000000卷第203頁、第208至215頁)、臺中市政府警察 局東勢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中市○○區 ○○路00○00號】(警0000000000卷第59至61頁)、車手提 領監視器畫面共6張、GOOGLE地圖及現場圖共2張(警000000 0000卷第79至89頁)、被害人匯款明細暨詐欺車手提領時地 一覽表【提領車手張鈞皓】(警0000000000卷第103頁)、 帳號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警0000000000卷第105頁) 、杜桂英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警00000000 00卷第107至108頁)、車手提領監視器畫面共6張(警00000 00000卷第109至111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 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 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明細2張、 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金融 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F○○被詐騙資料】(警0000000000 卷第113至115頁、第119至125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 分局建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 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
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交易明細【K○○被詐騙資料】 (警0000000000卷第127至130頁、第135頁)、新北市政府 警察局土城分局土城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 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 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 制通報單、匯款紀錄、FB畫面截圖、丑○○與詐騙集團網路 對話紀錄共4張【丑○○被詐騙資料】(警0000000000卷第 138頁、第141至149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 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 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交易明細、 MyCard點數序號密碼2張、癸○○匯款ATM交易明細表1張【 癸○○被詐騙資料】(警0000000000卷第151至154、158至 160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安順派出所陳報單、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 式表、交易明細【丙○○被詐騙資料】(警0000000000卷第 162至167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科偵隊偵查報告 (他3863卷第9至26頁)、被害人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 一覽表【梁朝銘提領】(他3863卷第29至30頁)、郵局帳號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清單(他3863 卷第47至51頁)、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 料及歷史交易清單(他3863卷第55至57頁)、華南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清單(他3863 卷第61至63頁)、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清單(他3863卷第71至73頁)、玉山銀 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清單(他3 863卷第77至79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000號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清單(他3863卷第85至91頁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 料及歷史交易清單(他3863卷第93至99頁)、車號000-0000 號車行紀錄(少連偵157卷一第87至98頁)、車號000-0000 號車行紀錄(少連偵157卷一第99至129頁)、車輛詳細資料 報表【AKG-3922自小客】(少連偵157卷一第131頁)、車輛 詳細資料報表【AWP-1933自小客】(少連偵157卷一第133頁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AKU-0659自小客】(少連偵157卷 一第135頁)、被害人匯款明細暨詐欺車手提領時地一覽表 【提領車手張源昌】(少連偵157卷一第175至177頁)、被 害人匯款明細暨詐欺車手提領時地一覽表【提領車手劉建鴻 】(少連偵157卷一第179至181頁)、被害人匯款明細暨詐 欺車手提領時地一覽表【提領車手林俊錡】(少連偵157卷
一第183至185頁)、被害人匯款明細暨詐欺車手提領時地一 覽表【提領車手陳○德】(少連偵157卷二第21頁)、帳號 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少連偵157卷二第105頁)、監 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共14張、車籍資料與監視器及臉書畫面比 對1張(少連偵157卷二第145至159頁)、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R7-1993自小客】(少連偵157卷二第249頁)、車輛詳細 資料報表【AQF-7572自小客】(少連偵157卷二第251頁)、 被害人匯款明細暨詐欺車手提領時地一覽表【被害人鐘婉伃 】(少連偵157卷二第259至261頁)、王祈勻郵局0000000-0 000000號交易明細(少連偵157卷二第263至273頁)、屏東 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龍泉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 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鐘婉伃郵局存摺影本、受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鐘婉伃被詐騙資料 】(少連偵157卷二第275至277頁、第283至293頁)、監視 器畫面翻拍照片共18張(少連偵157卷二第295至311頁)、 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共14張(少連偵157卷二第419至423頁 )、帳號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少連偵157卷二第425 至427頁)、葉宏德郵局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少連 偵157卷二第429至436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科 偵隊偵查報告(少連偵157卷二第437至441頁)、被害人匯 款明細暨詐欺車手提領時地一覽表【提領車手劉建鴻】(偵 13557卷第105至106頁)、帳號0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 (偵13557卷第107至108頁)、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共35張 (偵13557卷第177至195頁)、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共28張 (偵13557卷第299至314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 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 便格式表、匯款單1張【N○○被詐騙資料】(偵13557卷第 346頁、第349至354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錄表【張貴枝】(偵13557卷第368頁)、元大銀行客戶往來 交易明細【戶名:李昱霖】(偵13558卷第269至270頁)、 戊○○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 交易清單(偵13558卷第303至305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刑警大隊科偵隊偵查報告(偵13558卷第355至356頁)、詐 欺車手王振唐、梁朝銘提領監視器畫面照片共3張(偵13558 卷第359至363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搜字第994號 搜索票(偵19416卷第99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 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中市○○區○○路 000巷0號】(偵19416卷第103至107頁)、臺中市政府警察
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中市○ ○區○○○路00巷0號】(偵19416卷第109至113頁)、臺中 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臺中市○○區○○路○○巷00弄0號】(偵19416卷第117 至121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臺中市○○區○○○路00巷0弄0號6樓 】(偵19416卷第125至129頁)、GOOGLE地圖及監視器畫面 翻拍照片共12張、查獲扣案物品照片共2張(偵19416卷第13 7至143頁)、被害人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王振 唐提領】(偵19416卷第145頁)、王振唐提領監視器畫面照 片共10張(偵19416卷第147至151頁)、帳號00000000000號 交易明細(偵19416卷第153頁)、徐誥霆之郵局0000000000 0000號之交易明細(偵19416卷第157至158頁)、新北市政 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安康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 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 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 未○○與詐騙集團網路對話訊息、未○○匯款資料【未○○ 被詐騙資料】(偵19416卷第162至176頁)、高雄市政府警 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 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地○○與詐騙網路對話訊息、刑案 基本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地○○被 詐騙資料】(偵19416卷第189、195至214頁)、被害人帳戶 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王振唐提領】(偵19416卷第2 15至217頁)、詐欺車手提領監視器畫面照片共41張(偵194 16卷第219至228頁)、帳號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 9416卷第229至233頁)、歷史交易明細1份(偵19416卷第23 5至237頁)、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王振唐提領照片1張( 偵19416卷第239頁)、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 (偵19416卷第241至245頁)、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交 易明細(偵19416卷第247至251頁)、帳號000000000000000 00號交易明細(偵19416卷第253至257頁)、帳號000000000 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9416卷第259至261頁)、帳號000 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9416卷第263頁)、臺中市政府 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協助受詐騙民 眾通知疑似警示帳戶通報單、辰○○存款憑條、辰○○與詐 騙網路對話訊息、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辰○○被詐騙資料】(偵19416卷 第265至266頁、第270至277頁)、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百
福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 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 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L○○匯款 申請書、郵局存摺、L○○與詐騙網路對話訊息【L○○被 詐騙資料】(偵19416卷第279頁、第282至291頁)、內政部 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 國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宙○○與詐騙網路對話訊息、手機轉帳畫面【宙○○被詐 騙資料】(偵19416卷第295至306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板橋分局信義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 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 示帳戶凍結通知單、B○○與詐騙網路對話訊息、內政部警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B○○被詐騙資料】(偵1941 6卷第307頁、第311至322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 鹽行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A○○與詐騙網路對 話訊息【A○○被詐騙資料】(偵19416卷第325至332頁)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 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與詐騙網路對話訊息【玄○○被詐騙資 料】(偵19416卷第333至334頁、第341至352頁)、新北市 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安康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 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 機制通報單、E○○匯款ATM交易明細1張、E○○第一銀行 存摺影本【E○○被詐騙資料】(偵19416卷第353頁、第35 6頁、第360至365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 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自強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 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 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合作金庫存摺影本【 J○○被詐騙資料】(偵19416卷第367頁、第371至376頁)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臥龍街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壬○○匯款ATM交易明細4張、手機通聯 記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壬○○被詐騙 資料】(偵19416卷第377至378頁、第388至393頁)、臺北 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宇○○匯款ATM交易明細7張、金融卡影本、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宇○○被詐騙資料】(偵19416卷 第395至400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義里派出所陳 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
紀錄表【戌○○被詐騙資料】(偵19416卷第405至408頁、 第411至413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有派出所陳 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 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刑案紀錄表、辛○○ 匯款ATM交易明細5張【辛○○被詐騙資料】(偵19416卷第4 15至423頁、第411至429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文德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三信商業銀行客 戶帳卡明細單、詐騙帳號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錄表【丁○被詐騙資料】(偵19416卷第431、436至440頁)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埔墘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 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 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辛○○匯款AT M交易明細6張、M○○郵局存摺影本、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 諮詢專線紀錄表【M○○被詐騙資料】(偵19416卷第441頁 、第446至459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烏日派出所 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 單、金融機構協助受詐騙民眾通知疑似警示帳戶通報單、寅 ○○存摺影本、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寅○ ○被詐騙資料】(偵19416卷第461頁、第465至478頁)、臺 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 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 簡便格式表、手機轉帳畫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紀錄表【己○○被詐騙資料】(偵19416卷第479至481、489 至496頁)、詐騙帳戶、手法及提領時地一覽表(偵19416卷 第497頁)、108年5月2日詐欺車手提領監視器畫面照片共21 張(偵19416卷第499至516頁)、詐騙帳戶、手法及提領時 地一覽表(偵19416卷第517頁)、108年5月10日詐欺車手提 領監視器畫面照片共11張(偵19416卷第521至531頁)、花 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108年5月15日轄內遭詐欺車手提領明細 表、報告書(偵19416卷第759至763頁)、108年5月15日詐 欺車手監視器畫面照片共40張(偵19416卷第779至813頁) 、詐騙帳戶、手法及提領時地一覽表(偵19416卷第839頁) 、詐騙帳戶、手法及提領時地一覽表【提領時間108.05.22 】(偵19416卷第855至857頁)、詐欺車手提領監視器畫面 照片12張(偵19416卷第861至867頁)、帳號000000000000 號交易明細(偵19416卷第869至870頁)、交易明細(偵194 16卷第871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搜索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臺中市○區○○路0000號】(少連偵34
6卷第123至127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搜字第592 號搜索票(少連偵346卷第129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 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中市○○區○○街 000號之1】(少連偵346卷第131至135頁)、臺中市政府警察 局東勢分局搜索筆錄【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前】(少 連偵346卷第137至141頁)、手機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 共26張(少連偵346卷第177至183頁)、被害人帳戶明細及車 手提領時間一覽表【提領車手陳○德】及提領監視器片畫面 翻拍照片共24張(少連偵346卷第213至223頁)、京城商業 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少連偵346卷第225至22 6頁)、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少連偵346卷第227 頁)、乙○○匯款及陳○德提領之交易紀錄(少連偵346卷 第229頁)、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少連 偵346卷第231頁)、卯○○、H○○、吳思慧匯款之交易明 細(少連偵346卷第233至238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 分局東區分駐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刑案紀錄表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 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 機制通報單、甲○○與嫌疑人網路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共13張 【甲○○被詐騙資料】(少連偵346卷第239至242頁、第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