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移交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811號
TPDV,107,訴,811,2018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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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11號
原   告 上河苑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誌恩 


訴訟代理人 陳奕敬 
      徐家福律師
被   告 夆典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國華 
訴訟代理人 盧之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移交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2月17日下午3點15分,在本院簡易庭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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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夆典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