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上訴字第123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曾彥凱
選任辯護人 林更祐律師
王舜信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
968號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212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曾彥凱犯如附表二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事 實
一、曾彥凱於民國104年9月3日透過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喵 」之成年男子而加入「喵」所屬詐騙集團,「喵」於該日在 臺中市大里區大里橋頭之「大閤屋」餐廳旁路邊某處,將如 附表三編號1所示39張大陸地區人頭帳戶銀聯卡交付曾彥凱 提領詐欺贓款,並允諾曾彥凱每提領1張銀聯卡,即可獲得 新臺幣(下同)100元之報酬。曾彥凱、「喵」及其所屬詐 騙集團成年成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 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該詐騙集團成員於不詳時間,以 不詳方式向大陸地區姓名年籍不詳之被害人施用詐術,致大 陸地區不詳被害人陷於錯誤,而匯款至該詐欺集團掌控之大 陸地區銀行人頭帳戶內,由綽號「喵」成年男子以行動電話 通訊軟體「ZELLO」聯繫曾彥凱提款,曾彥凱則分別於同年 月3日、5日如附表一所示時間,持附表一所示銀聯卡前往附 表一所示地點,提領共52萬4000元、88萬元詐欺贓款得手, 綽號「喵」之成年男子再以行動電話通訊軟體「ZELLO」聯 繫曾彥凱至指定地點交付贓款,其中於同年月3日所提領之 現金已交給「喵」44萬4000元。嗣警方於同年月5日23時45 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00號「草湖郵局」前 ,當場查獲正在提領詐欺贓款而形跡可疑之曾彥凱,並扣得 其所有供犯罪所用之銀聯卡39張、IPHONE6 PLUS行動電話1 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及其提領之現金贓款96 萬元。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 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 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 查證據時,知有同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 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 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核其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 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 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 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 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暨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 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 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查本案判決以下所 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公訴人、被 告及其辯護人均對於證據能力表示無意見,本院審酌上開證 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取證或不當之情形,復均與 本案之待證事實間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且被告、辯護人亦未 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揆諸 上開規定,應認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曾彥凱固坦承有依綽號「喵」之指示,分持「喵」 所交付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銀聯卡,為如附表一所示之提領 贓款行為,而共同參與詐欺取財犯行等情不諱,惟否認有「 三人以上」共同犯罪之情形,辯稱:本案查無第三名共犯之 存在云云。另辯護人亦為被告辯護稱:本件被告認知詐欺集 團成員除被告外,僅有「喵」1人,應論以刑法第339條第1 項之普通詐欺罪等語。然查:
㈠、被告自白其有依綽號「喵」之指示,分持「喵」所交付如附 表三編號1所示銀聯卡,為如附表一所示之提領贓款行為, 而共同參與詐欺取財犯行等情,核與證人即警員洪健誌於原 審證述查獲被告之情節相符,並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 局仁化派出所職務報告書1份、搜索扣押筆錄1份、扣押物品 目錄表1份、扣押物品收據1份、現場照片18張、查獲銀聯卡 及扣案物照片3張、手機通訊軟體翻拍照片4張、現場GOOLE 地圖1份、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0月2日金訊業字第 1040002474號函及檢附銀聯卡提款交易明細表各1份在卷可 參(偵卷第6頁正反面、11至17、21至32、66至87頁),復 有扣案之銀聯卡39張、IPHONE6 PLUS行動電話1支(含門號 0000000000號SIM卡1張)、贓款96萬元可資佐證。㈡、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其於行為當時
,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 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1886號判例意旨參 照);又按共同正犯之成立,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 分擔,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 須參與(最高法院34年度上字第862號判例意旨參照);若 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 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其 成立不以全體均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為要件;參與 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固為共同正犯;以自己共同犯罪之 意思,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 意思,事前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行犯罪之行為者,亦 均應認係共同正犯,使之對於全部行為所發生之結果,負其 責任(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824號判決意旨參照);又 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 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 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 立(最高法院77年台上字第2135號判例意旨參照)。是以共 同之行為決意不一定要在事先即行為前便已存在,行為當中 始先後形成亦可,且不以其間均相互認識為要件。查本案被 告雖僅負責持銀聯卡提領贓款之工作,然被告於警詢時供稱 :其於104年9月3日開始做車手替詐騙集團提領現金等語( 偵卷第9頁);於原審訊問時供稱:其知悉持有詐騙集團成 員交付之銀聯卡所提領之款項為詐騙所得,是「喵」跟其說 的等語(原審卷第140頁),則被告明知其負責提領之現金 為詐欺犯罪所得之款項,猶以自己犯罪之意思,加入該詐欺 集團,主觀上顯有共同犯罪之意思聯絡,客觀上亦有相互利 用彼此之行為作為自己行為一部之行為分擔甚明;是被告縱 不認識綽號「喵」以外其餘詐欺集團成員,未確知彼此參與 分工細節,或未能確切知悉詐騙被害人之模式,然既相互利 用彼此部分行為,以完成犯罪之目的,揆諸前揭說明,則彼 此間對於上開犯罪之實施,仍應就全部之犯罪事實令負共同 正犯之責。是被告與綽號「喵」之成年人及其等所屬詐騙集 團之成年成員間,就本案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 同正犯。又被告於原審準備程序時自承:其認知除了「喵」 以外,還有第三位的詐欺集團成員存在等語(原審卷第139 頁);復於本院審理時供稱:「喵」告訴其提領哪張卡,其 就去提領哪張卡等語,則衡諸經驗常情,詐欺集團成員為躲 避查緝,發展成機房、水房及車手等次集團,各司其職,分 工合作,透過嚴密層級關係共同詐欺取財之常情相符,被告 擔任本案詐欺集團車手,負責提領款項,而綽號「喵」之成
年男子負責指揮、聯絡被告提領並收取贓款,應屬車手或水 房成員,是除被告、綽號「喵」之成年男子外,至少仍有1 名不知名成員對大陸地區被害人著手實行詐騙之工作。㈢、綜上所述,被告之自白部分核與事實相符;另其應係「三人 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其所辯與經驗常情不符,尚難採 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曾彥凱就附表一編號㈠、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起訴書原敘 明被告於9月3日提領之款項為8萬元,惟被告當日接續提領 之款項為52萬4千元,逾8萬元部分之事實,雖未據公訴人起 訴,惟與已起訴之提領8萬元部分事實,有接續犯之實質上 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一併審理。㈡、被告與綽號「喵」之成年男子及所屬詐欺集團的其他不詳姓 名成員之間,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㈢、被告坦承擔任詐欺集團之車手,分別持附表一所示大陸地區 銀聯卡,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地點提領詐欺所得款項,而此 種集團性詐騙犯罪型態,終極目的在於取得詐騙所得之現金 ,故皆設有負責提款之「車手」之分工,其方式係結合多人 相續實施詐騙行為、被害人遭騙而匯款或交付金錢時,立即 透過分級多層轉帳以逃避查緝並爭取提款之時間(分級轉帳 可以延遲警察機關追查資金流向之時間,因需至各金融機構 調取交易明細),將詐騙取得之款項轉入取款帳戶,再由車 手前往金融機構設立之提款機提領款項,始能完遂其詐欺取 財之目的;又為確保被害人匯入之款項得以即時領取,而不 遭警察或金融機關因被害人之查覺受騙報案而止付或停卡, 故通常於確認被害人匯入款項後,並分級轉帳後,立即通知 車手集團之人員前往操作ATM領款,將當日騙得之款項提領 完畢,而無留待第二日或其他時間始領取被害款項之情。再 由被告係持大陸地區之銀聯卡在臺灣地區提款之行為觀之, 其遭詐欺之被害人顯可推斷是大陸地區之人民;又本案雖未 查得實際實施詐騙行為之人,但被告既坦承是為詐欺集團在 臺灣地區提領詐欺取得款項,亦可認被告提領之款項是由該 詐欺集團之其他不詳成年成員,在不詳地區,以不詳方式, 向大陸地區之不詳民眾施用詐術,致該民眾陷於錯誤而先後 匯款不詳金額至該詐欺集團所持有、支配之不詳人頭帳戶內 後,隨即由詐欺集團之成員予以分級轉帳,透過多層轉帳方 式,輾轉將所騙得之款項轉入取款帳戶,再指示被告持詐欺 集團所交付如附表一所示之銀聯卡,前往如附表一所示地點 提領款項甚明。被告參與詐欺集團負責擔任車手之如附表一
所示期間,各提款日至少有一位被害人,且該被害人被騙之 金錢,於同日遭提款完畢;且應沒有同一被害人被騙之金錢 遭分日提領之情形,因被告104年9月3日及5日均僅使用部分 銀聯卡,而尚有其他銀聯卡未全部使用,因此,此種結合多 數人相續實施詐騙之犯罪形態,目前實務上應以參與實施詐 騙或領取款項之日數作為計算犯罪罪數之依據,始與犯罪之 現況相當。進而言之,此類集團性之新興詐欺犯罪形態,依 一般目前習知的犯罪方法或手段,多係於同一日同時或密切 接近的時間內,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施,同時對不特定被害 人實施詐騙行為,實施詐騙之對象甚夥(但成功機率不高, 惟只要有成功詐騙者,則獲利甚豐),實務上僅就其各該日 已詐騙得手而經由車手領出款項部分,認於車手提款日至少 有一位被害人遭詐騙得逞,已經是有利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 定,且無過度評價之問題。依附表一所示提款內容相互稽核 ,依有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足認被告至少在104年9月3日 、5日,分別有擔任車手前往金融機構設置之提款機提領款 項之行為,故可據此認定被告參與犯罪之罪數,應認被告參 與前述「喵」等人所組之詐欺集團,持銀聯卡前往提款機領 款,而擔任領取款項之車手,至少有如前所示按日計算共2 次犯罪行為。又被告於偵查中供稱:綽號「喵」之男子於 104年9月3日,有將該39張銀聯卡先拿回去,9月5日才又與 其約在同樣地方,將該39張銀聯卡交給其提款等語(偵卷第 90頁反面),益見被告於9月3日、9月5日之犯行,應係犯意 個別,且行為亦係獨立可分,各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 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共2罪,而予以分論併罰。㈣、按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 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 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 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 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 判例意旨參照)。查依被告分別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即如 前述在104年9月3日、5日共2次犯罪日期,各該日均使用多 張銀聯卡前往提款機查詢、多次提領當日詐欺集團詐欺所得 款項,各該日查詢並提領詐欺所得款項之行為,被告、「喵 」及其等所屬詐騙集團成員間,主觀上顯基於單一之犯意, 以數個舉動接續進行,而侵害同一法益,在時間、空間上有 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 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 評價,就各該日所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自應分別論以 接續犯之一罪。
三、原審以被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事證明確,而予論 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原審未及適用刑法新修正之沒收 條文,就被告之犯罪所得予以宣告沒收(詳後述),尚有未 洽。被告猶執前詞指摘原審判決量刑過重,其上訴為無理由 。惟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予 以撤銷改判。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之 年,不思依循正途獲取穩定經濟收入,竟貪圖不法利益,參 與詐欺集團,持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發行之銀聯卡提領大陸地 區民眾遭騙款項,擔任詐欺集團車手工作,價值觀念實有偏 差,無視詐欺集團猖獗,政府一再宣誓掃蕩詐騙犯罪之決心 ,猶執意以身試法,妨害社會秩序,毀壞人民互信基礎,致 被害人受騙而受有財產上損害,犯罪所生危害重大;惟考量 被告前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 1 份在卷為憑,始終坦承犯行之犯罪後態度;復斟酌被 告擔任車手提領款項之犯罪分工,前後提領款項分別為52萬 4000元、88萬元,總金額高達140萬4000元,再參以被告高 中畢業之教育程度、小康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 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至被告雖 請求為緩刑之諭知云云,惟本案對被告所定應執行刑已逾有 期徒刑2年,原與緩刑之要件不合,自無庸再論究是否有暫 不執行其刑為適當之必要。
三、沒收部分:
⒈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30日經 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3651號令修正公布刑法第2、38 、40、51條等條文,增訂第38-1至38-3、40-2條等條文及第 五章之一章名,並刪除第34、39、40-1條條文,另於105年6 月22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0500063131號令修正公布第 38-3條條文,且均自105年7月1日起施行。又按沒收、非拘 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2項定有明文,是本案關於刑法沒收部分,依照前揭規 定,自應適用裁判時即10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無 庸為新舊法之比較適用,合先敘明。
⒉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 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 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 1 所示 39 張銀聯卡係被告所屬詐欺集團交付被告共同犯本案所用 或犯罪預備之物;另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之IPHONE6 PLUS行 動電話1支(含0000000000號SIM卡1張),係被告所有供其 犯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於警詢、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供 述明確,雖該0000000000號SIM卡之申請名義人為被告父親
曾隆科,此有該門號查詢資料及被告戶籍資料附於原審卷可 按,惟被告供稱該行動電話及SIM卡均為其所有,顯見被告 父親僅係該門號之申請名義人,該行動電話及SIM卡確係被 告所有。故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物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 2項前段之規定諭知沒收。
⒊刑法第2條、第38條之1修正理由明白揭示「任何人都不得保 有犯罪所得」,為普世基本法律原則,犯罪所得之沒收、追 繳或追徵,在於剝奪犯罪行為人之實際犯罪所得(原物或其 替代價值利益),使其不能坐享犯罪之成果,以杜絕犯罪誘 因,可謂對抗、防止經濟、貪瀆犯罪之重要刑事措施,性質 上屬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著重所受利得之剝奪。扣案 如附表三編號3被告持有之現金96萬元,被告於原審及本院 審理時供承:係其於104年9月3日所提領而尚未交付給「喵 」之8萬元,及其於同年月5日所提領之88萬元,其個人報酬 為每提領1張銀聯卡可獲得100元,係包括在9月5日領取之88 萬元內等語,足見上開96萬元現金均係詐欺犯罪贓款,而被 告於警詢、原審供稱:其應得之報酬為2400元等語,且既係 包括在104年9月5日所提領之88萬元,爰依新修正刑法第38 條之1第1項前段,於如附表二編號2主文項下宣告沒收;另9 月3日提領之8萬元及9月5日提領而扣除被告報酬後之877600 元,係被告所屬詐騙集團之詐騙犯罪所得,且依卷內資料尚 無從得知具體被害人而發還,應依新修正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規定,分別於附表二編號1、2主文項下宣告沒收。而 上開經宣告沒收之犯罪所得,權利人仍得依新修正刑事訴訟 法第473條第1項規定,於本判決確定後1年內,聲請發還。 ⒋另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港幣50元及編號5所示之人民幣10元 ,被告供稱係其收藏之物等語,尚與本案犯罪無關,爰不予 諭知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51條第5款、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40條之2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月治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 同 奇
法 官 何 志 通
法 官 簡 源 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
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劉 恒 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ㄧ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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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大陸地區銀聯卡人頭帳│ 提領地點 │提領日期 │提領時間│提領金額│出處(│
│號│ 戶 │ │ │ │(新臺幣)│偵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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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中國交通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04年9月3日 │7時36分 │1,000元 │第84頁│
│ │0000000000000000000 │一段11-6號(中國 │ │ │ │背面 │
│ │帳戶 │信託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04年9月3日 │7 時41分│0 (查詢│第75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一段11-6號(中國 │ │45秒 │成功) │背面 │
│ │ │信託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7 時56分│0 (查詢│第71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387、389號(臺新國│ │18秒 │成功) │ │
│ │ │際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7時56分 │0 (查詢│第68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387、389號(臺新國│ │51秒 │成功) │背面 │
│ │ │際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7時57分 │0 (查詢│第70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387、389號(臺新國│ │ │成功) │ │
│ │ │際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7 時58分│0 (查詢│第71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537號(臺新國際商 │ │2秒 │成功) │背面 │
│ │ │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7時58分 │0 (查詢│第72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537號(臺新國際商 │ │36秒 │成功) │ │
│ │ │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7 時59分│0 (查詢│第69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387、389號(臺新國│ │7 秒 │成功) │ │
│ │ │際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7 時59分│0 (查詢│第74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537號(臺新國際商 │ │44秒 │成功) │ │
│ │ │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8 時0 分│0 (查詢│第73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537號(臺新國際商 │ │15秒 │成功) │ │
│ │ │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8 時0 分│0 (查詢│第72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537號(臺新國際商 │ │45秒 │成功) │背面 │
│ │ │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8時1分 │2,000元 │第71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387、389號(臺新國│ │ │ │ │
│ │ │際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西屯區寶慶街│104年9月3日 │8時13分 │1,000元 │第74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42之1號1樓(國泰世│ │ │ │反面 │
│ │ │華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德芳南│104年9月3日 │15時57分│20,000元│第75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路211號(中國信託 ├──────┼────┼────┤背面 │
│ │ │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5時58分│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16時34分│20,000元│第71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537號(臺新國際商 ├──────┼────┼────┤背面 │
│ │ │業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6時35分│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16時36分│20,000元│第70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537號(臺新國際商 ├──────┼────┼────┤ │
│ │ │業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6時36分│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南屯區南屯路│104年9月3日 │16時38分│20,000元│第74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二段501號1樓(中國├──────┼────┼────┤背面 │
│ │ │信託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6時39分│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南屯區南屯路│104年9月3日 │16時40分│20,000元│第73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二段501號1樓(中國├──────┼────┼────┤背面 │
│ │ │信託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6時41分│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16時41分│20,000元│第71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387、389號(臺新國├──────┼────┼────┤ │
│ │ │際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6時42分│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3日 │16時43分│20,000元│第72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387、389號(臺新國├──────┼────┼────┤ │
│ │ │際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6時43分│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南屯區向心南│104年9月3日 │16時46分│20,000元│第69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路983號(新光商業 ├──────┼────┼────┤背面 │
│ │ │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6時47分│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美群路│104年9月3日 │16時47分│20,000元│第68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60號(中國信託商業├──────┼────┼────┤背面 │
│ │ │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6時48分│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美群路│104年9月3日 │16時48分│20,000元│第69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60號(中國信託商業├──────┼────┼────┤ │
│ │ │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6時49分│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04年9月3日 │16時55分│20,000元│第73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一段2之1號(臺新國├──────┼────┼────┤ │
│ │ │際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6時56分│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04年9月3日 │16時57分│20,000元│第72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一段2之1號(臺新國├──────┼────┼────┤背面 │
│ │ │際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6時57分│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04年9月3日 │16時58分│20,000元│第74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一段2之1號(臺新國├──────┼────┼────┤ │
│ │ │際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3日 │16時59分│20,000元│ │
│ ├──────────┼─────────┼──────┼────┼────┼───┤
│ │中國民生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04年9月3日 │17時10分│0 (查詢│第83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一段11-6號(中國 │ │ │成功) │ │
│ │ │信託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民生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04年9月3日 │17時11分│0 (查詢│第82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一段11-6號(中國 │ │9秒 │成功) │背面 │
│ │ │信託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民生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04年9月3日 │17時11分│0 (查詢│第83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一段11-6號(中國 │ │50秒 │成功) │背面 │
│ │ │信託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民生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04年9月3日 │17時12分│0 (查詢│第82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一段11-6號(中國 │ │ │成功) │ │
│ │ │信託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民生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04年9月3日 │17時13分│0 (查詢│第84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一段11-6號(中國 │ │ │成功) │ │
│ │ │信託商業銀行ATM )│ │ │ │ │
│ ├──────────┼─────────┼──────┼────┼────┼───┤
│ │中國民生銀行帳號6216│臺中市大里區瑞成一│104年9月3日 │17時18分│0 (查詢│第82頁│
│ │000000000000帳戶 │街1號(統一瑞城) │ │23秒 │成功) │ │
│ ├──────────┼─────────┼──────┼────┼────┼───┤
│ │中國民生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瑞成一│ │ │ │ │
│ │0000000000000000帳戶│街1號(統一瑞城) │104年9月3日 │17時19分│0 (查詢│第81頁│
│ │ │ │ │ │成功) │ │
│ ├──────────┴─────────┴──────┴────┴────┴───┤
│ │總計:524,000元 │
├─┼──────────┬─────────┬──────┬────┬────┬───┤
│㈡│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5日 │22時19分│20,000元│第75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733號(合作金庫商 ├──────┼────┼────┤背面 │
│ │ │業銀行ATM) │104年9月5日 │22時20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5日 │22時21分│20,000元│第80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733號(合作金庫商 ├──────┼────┼────┤背面 │
│ │ │業銀行ATM) │104年9月5日 │22時22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5日 │22時26分│20,000元│第76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742號1樓(臺新國際├──────┼────┼────┤背面 │
│ │ │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5日 │22時26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5日 │22時28分│20,000元│第80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742號1樓(臺新國際├──────┼────┼────┤ │
│ │ │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5日 │22時28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5日 │22時29分│20,000元│第87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742號1樓(臺新國際├──────┼────┼────┤ │
│ │ │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5日 │22時30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至善路│104年9月5日 │22時35分│20,000元│第79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30號(中華郵政股份├──────┼────┼────┤ │
│ │ │有限公司ATM) │104年9月5日 │22時36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至善路│104年9月5日 │22時36分│20,000元│第79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30號(中華郵政股份├──────┼────┼────┤背面 │
│ │ │有限公司ATM) │104年9月5日 │22時37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至善路│104年9月5日 │22時38分│20,000元│第78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30號(中華郵政股份├──────┼────┼────┤背面 │
│ │ │有限公司ATM) │104年9月5日 │22時38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至善路│104年9月5日 │22時39分│20,000元│第78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30號(中華郵政股份├──────┼────┼────┤ │
│ │ │有限公司ATM) │104年9月5日 │22時39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至善路│104年9月5日 │22時49分│20,000元│第86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30號(中華郵政股份├──────┼────┼────┤ │
│ │ │有限公司ATM) │104年9月5日 │22時50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成功路│104年9月5日 │22時54分│20,000元│第85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491號493號(中國信├──────┼────┼────┤ │
│ │ │託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5日 │22時56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成功路│104年9月5日 │22時57分│20,000元│第75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491號493號(中國信├──────┼────┼────┤ │
│ │ │託商業銀行ATM) │104年9月5日 │22時59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104年9月5日 │23時1分 │20,000元│第77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8號(臺灣新光商業 ├──────┼────┼────┤ │
│ │ │銀行ATM) │104年9月5日 │23時2分 │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5日 │23時7分 │20,000元│第85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537號(臺新國際商 ├──────┼────┼────┤背面 │
│ │ │業銀行ATM) │104年9月5日 │23時8分 │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104年9月5日 │23時8分 │20,000元│第86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537號(臺新國際商 ├──────┼────┼────┤背面 │
│ │ │業銀行ATM) │104年9月5日 │23時9分 │20,000元│ │
│ ├──────────┼─────────┼──────┼────┼────┼───┤
│ │中國招商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美群路│104年9月5日 │23時14分│20,000元│第74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60號(中國信託商業├──────┼────┼────┤背面 │
│ │ │銀行ATM) │104年9月5日 │23時15分│20,000元│ │
│ ├──────────┼─────────┼──────┼────┼────┼───┤
│ │中國光大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美群路│104年9月5日 │23時16分│20,000元│第77頁│
│ │0000000000000000帳戶│60號(中國信託商業├──────┼────┼────┤背面 │
│ │ │銀行ATM) │104年9月5日 │23時16分│20,000元│ │
│ ├──────────┼─────────┼──────┼────┼────┼───┤
│ │中國民生銀行帳號 │臺中市大里區瑞城一│104年9月5日 │23時25分│20,000元│第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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