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智簡字,104年度,48號
TCDM,104,中智簡,48,2015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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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中智簡字第4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冠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4 年度偵字第87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賴冠宇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意圖散布而持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14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拾肆片,均沒收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部分「竟於民國104 年3 月8 日19時45分許,使用電腦網路設備上網連結至網際網路 露天拍賣網站」、「以此方式散布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應分別補充、更正為「竟基於意圖散布而持有之犯意,於 民國104 年3 月8 日19時45分許,在其位於臺中市○區○○ 街00巷00○0 號之住處,使用電腦網路設備上網連結至網際 網路露天拍賣網站」、「以此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及附表編號9 、10之著作財產權人欄「Miicrosoft Game Studios 」均應更正為「Microsoft Game Studios」,附表 編號11著作財產權人欄「Warner Bros .Interactive Enter tainmen 」應更正為「Warner Bros .Interactive Enterta in」;證據部分「員警職務報告1 份」、「並有如附表所示 之盜版遊戲光碟片16片扣案可佐」,應分別更正為「員警職 務報告2 份」、「並有如附表所示之遊戲光碟16片扣案可佐 」,並應補充「臺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刑事告訴狀、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被侵害著作及權利相關證件清冊 、露天拍賣網站會員暨登入紀錄網頁資料、彰化縣警察局彰 化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盜版遊戲光碟目錄表各 1 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 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賴冠宇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前段之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意圖散布而持有罪。 被告同時意圖散布而持有如附表編號1 至14所示之盜版光碟 14片,係以一行為侵害數法益(侵害數著作財產權),為想 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㈡爰審酌被告為圖己利,竟於購入盜版遊戲光碟後,在網站上 刊登拍賣遊戲主機並附隨遊戲光碟,以此方式意圖散布而持 有上開盜版遊戲光碟,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破壞我國保



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足見其法治觀念薄弱,所為誠屬 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告訴人臺灣光榮特庫 摩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和解,此有刑事陳報狀1 份在卷可稽, 態度尚佳,復斟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意圖散布而持 有盜版遊戲光碟之期間、持有數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足憑,其僅因一時失慮,致 罹刑典,且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告訴人臺灣光榮特庫摩股份 有限公司達成和解,足認其知所悔悟,經此刑之宣告後,當 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 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諭知緩刑2 年 ,以啟自新。
㈣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14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14片,係被告犯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前段之罪,供犯罪所用之物,應 依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之。 至扣案如附表編號15至16所示之遊戲光碟2 片,因均無法讀 取,尚無證據證明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故均不 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2 項、第45 0 條第1 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前段、第98條,刑 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依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許宏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 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 月以上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 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2 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附表:
┌──┬────────────┬────────────┐
│編號│扣案遊戲光碟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 │
├──┼────────────┼────────────┤
│ 1 │Ninja Gaiden 3(忍者外傳│Tecmo Koei │
│ │3) │ │
├──┼────────────┼────────────┤
│ 2 │Alice: Madness Returns(│Electronic Arts │
│ │愛麗絲驚魂記:瘋狂再臨)│ │
├──┼────────────┼────────────┤
│ 3 │Dead Rising 2:Off The R│Capcom │
│ │ecord(死亡復甦2:非公開│ │
│ │事件) │ │
├──┼────────────┼────────────┤
│ 4 │Dragon Ball Raging Blast│Namco Bandai Games │
│ │2(七龍珠-迅猛炸裂2) │America
├──┼────────────┼────────────┤
│ 5 │Red Dead Redemption:Und│Rockstar Games │
│ │ead Nightmare Pack(碧血│ │
│ │狂殺:鬼怪夢魘包) │ │
├──┼────────────┼────────────┤
│ 6 │Brave(勇敢傳說) │Disney Interactive │
│ │ │Studios │
├──┼────────────┼────────────┤
│ 7 │Super Street Fighter IV │Capcom │
│ │(超級快打旋風4) │ │
├──┼────────────┼────────────┤
│ 8 │Kingdoms of Amalur:Reck│Electronic Arts │
│ │oning(大地王國:罪與罰 │ │
│ │) │ │
├──┼────────────┼────────────┤
│ 9 │Kinect Sports(Kinect運 │Microsoft Game Studios │
│ │動大會) │ │
├──┼────────────┼────────────┤
│ 10 │Dance Central 2(舞動全 │Microsoft Game Studios │
│ │身2) │ │




├──┼────────────┼────────────┤
│ 11 │Game Party:in Motion( │Warner Bros. Interactive│
│ │動感遊戲派對) │Enter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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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Batman:Arkham Asylum( │Warner Bros.
│ │蝙蝠俠:阿卡漢療養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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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Rio(里約大冒險) │THQ │
├──┼────────────┼────────────┤
│ 14 │Final Fantasy XIII-2(雷│SQUARE ENIX │
│ │光歸來) │ │
├──┼────────────┼────────────┤
│ 15 │不詳(外觀書寫戰槌2-殺無│ │
│ │赦,然無法讀取) │ │
├──┼────────────┼────────────┤
│ 16 │不詳(外觀書寫NBA 2K12,│ │
│ │然無法讀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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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