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4年度,2066號
TPDM,104,聲,2066,2015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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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206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耀德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103年度偵字第8297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04年度執聲字第1225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王耀德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業經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3 年度偵字第8297號為緩起 訴處分確定。而扣案之仿冒光碟等(詳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103 年度綠保管字第0498號扣押物品清單影本),爰 依刑法第40 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著作權法第98條之規 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 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又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確定 後,原可援引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作為聲請法院單 獨宣告沒收之依據,若誤引(未援引各該相關規定)專科沒 收之規定作為聲請依據時,因該等物品本屬得宣告沒收且得 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物,法院此時仍得裁定宣告沒收之 ,並自行援引適當之規定,不受檢察官聲請書所載法條之限 制。
三、次按商標法第98條及著作權法第98條均有關於沒收之特別規 定,應優先於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而適用。而商標法第98 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 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係採義務沒收主義,法 院並無裁量沒收與否之權限;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犯第91 條至第93 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 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 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 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則係採 職權沒收主義,沒收與否,法院有裁量之權。而採義務沒收 主義者,自應優先於採職權沒收主義之規定而適用(最高法 院79年台上字第5137號判例、98年度台上字第1970號判決意 旨參照)。
四、再按修正後之現行刑法第40 條第2項規定:「違禁物或專科 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其中增訂之「專科沒收之物」



,其修正理由稱:「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收之 物,例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雖 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告沒 收之必要,爰於第二項增訂之。」足見得單獨宣告沒收之「 專科沒收之物」,係指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故採必科主 義之義務沒收物而言,至採得科主義,法院有沒收與否裁量 權之職權沒收物則不屬之。而上開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係 採得科主義之職權沒收規定,既非違禁物,又非專科沒收之 物,自不得依刑法第40 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司法院 98 年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刑事訴訟類第4號 研討結果參照)。
五、准許部分:
(一)被告前因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散布侵害著作財產 權之光碟罪,及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3年6月24日 以103 年度偵字第829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 自103年6月24日至104年6月23日止,期滿未經撤銷等情, 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 等法院全國前案簡列表附卷可稽,此部分首堪認定。(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遊戲光碟片,經鑑定認係侵害臺灣光 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及侵害 日商光榮特庫摩遊戲有限公司所登記註冊「KT」、「Koei 」商標權之仿冒品等情,有新北市保護智慧財產交流協會 103 年4月8日鑑識報告書、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商標權 延展註冊公告、臺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製造販賣暨授權契約書、查獲光碟照片、勘驗光碟內容 之翻拍照片等件附卷可稽(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3 年度偵字第8297號卷【下稱偵卷】第77頁、第22頁至 24頁、第30至45頁、第57至76頁),並有附表一所示光碟 扣案為憑,是此節亦堪認定。揆諸上旨,本件扣案如附表 一所示物品,雖同屬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商標權之物, 且著作權法第98條及商標法第98條亦均有沒收之規定,然 依義務沒收主義自應優先於採職權沒收主義之意旨,則不 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三)再者,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至48所示之遊戲光碟共48片均 係違法重製光碟,另附表二編號49 所示XBOX電子遊戲機1 台及編號50所示遊戲光碟塑膠盒11個,均為被告所有供犯 罪(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 碟罪)所用之物等情,業據被告坦認無訛(見偵卷第89至 90頁),復有被告刊登於露天拍賣網之拍賣檔案內容列印



資料(見偵卷第52至56頁)、上開新北市保護智慧財產交 流協會鑑識報告書、查獲光碟照片、勘驗光碟內容之翻拍 照片等件附卷可佐,另有附表二所示光碟及遊戲機扣案可 考,是此部分自均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之規定,諭知沒收 之宣告。
(四)另本件聲請人雖漏引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為聲請依據, 惟因本件扣案物品,屬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物,已 如前述,本院仍得自行援引適當規定裁定宣告沒收,不受 聲請書所載法條之限制,附此敘明
六、駁回部分:
附表三所示扣案物,雖屬被告所有,然經員警採證後,均有 無法讀取之情形等節,有上開鑑識報告書、勘驗光碟內容之 翻拍照片在卷可參,且觀諸本案之緩起訴處分書所載犯罪事 實亦未將附表三所示光碟列為被告犯本案所散布之光碟重製 物,從而,附表三所示光碟共6 片,既查無卷內事證可資證 明為違法重製遊戲光碟,而得認定係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或 供其犯罪預備及因犯罪所得之物,亦非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 通之專科沒收之物,更非法令禁止持有之違禁物,揆諸前揭 說明,自無從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或刑法第40條 第2 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是此部分聲請人聲請予以沒收, 容有未洽,應予駁回。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商標法第98條,著作 權法第9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 官 邱士賓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殷玉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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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照片│遊戲名稱 │著作權人 │數量 │
│ │編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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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北斗無双 │臺灣光榮特庫摩公司 │1片 │
├──┼──┼───────┼─────────────┼───┤
│ 2 │ 2 │鋼彈無双2 │臺灣光榮特庫摩公司 │1片 │
└──┴──┴───────┴─────────────┴───┘
附表二:
┌──┬──┬────────┬────────────┬───┐




│編號│照片│遊戲名稱 │著作權人 │數量 │
│ │編號│ │ │ │
├──┼──┼────────┼────────────┼───┤
│ 1 │ 3 │戰爭機器 │EPIC GAME公司 │1片 │
├──┼──┼────────┼────────────┼───┤
│ 2 │ 4 │戰爭機器3 │EPIC GAME公司 │1片 │
├──┼──┼────────┼────────────┼───┤
│ 3 │ 5 │戰爭機器-審判 │EPIC GAME公司 │1片 │
├──┼──┼────────┼────────────┼───┤
│ 4 │ 6 │戰爭機器-審判 │EPIC GAME公司 │1片 │
├──┼──┼────────┼────────────┼───┤
│ 5 │ 8 │最後一戰4 │MIRCRO SOFT STUDIOS公司 │1片 │
├──┼──┼────────┼────────────┼───┤
│ 6 │ 10 │神鬼寓言2 │MIRCRO SOFT STUDIOS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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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12 │忍者外傳 │TECMO公司 │1片 │
├──┼──┼────────┼────────────┼───┤
│ 8 │ 13 │終極聯盟 │ACTIVISON公司 │1片 │
├──┼──┼────────┼────────────┼───┤
│ 9 │ 14 │瘋狂大亂鬥2 │HUDSON SOFT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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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5 │除暴戰警2 │MIRCRO SOFT STUDIOS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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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16 │惡露古堡5 │CAPCOM公司 │1片 │
├──┼──┼────────┼────────────┼───┤
│ 12 │ 17 │惡露古堡5黃金版 │CAPCOM公司 │1片 │
├──┼──┼────────┼────────────┼───┤
│ 13 │ 18 │死亡復甦2 │CAPCOM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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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19 │死亡復甦2 │CAPCOM公司 │1片 │
├──┼──┼────────┼────────────┼───┤
│ 15 │ 20 │心靈殺手 │MIRCRO SOFT STUDIOS公司 │1片 │
├──┼──┼────────┼────────────┼───┤
│ 16 │ 21 │魔兵驚天錄 │SEGA公司 │1片 │
├──┼──┼────────┼────────────┼───┤
│ 17 │ 22 │惡魔城-暗影主宰 │KONAMI公司 │1片 │
├──┼──┼────────┼────────────┼───┤
│ 18 │ 23 │惡魔城-暗影主宰 │KONAMI公司 │1片 │
├──┼──┼────────┼────────────┼───┤
│ 19 │ 24 │空戰奇兵 │BANDAI NAMCO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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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25 │七龍珠-猛烈爆發 │BANDAI NAMCO公司 │1片 │
├──┼──┼────────┼────────────┼───┤
│ 21 │ 26 │七龍珠-猛烈爆發2│BANDAI NAMCO公司 │1片 │
├──┼──┼────────┼────────────┼───┤
│ 22 │ 27 │七龍珠-猛烈爆發2│BANDAI NAMCO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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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28 │火影忍者-疾風傳 │BANDAI NAMCO公司 │1片 │
│ │ │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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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29 │蒼翼默示錄-連續 │ARC SYSTEM WORKS公司 │1片 │
│ │ │變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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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32 │蜘蛛人-破碎次元 │ACTIVISON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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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33 │九十九夜 │MIRCRO SOFT STUDIOS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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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34 │九十九夜2 │MIRCRO SOFT STUDIOS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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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35 │樂高哈利波特 │WB GAMES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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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36 │超級快打旋風4 │CAPCOM公司 │1片 │
├──┼──┼────────┼────────────┼───┤
│ 30 │ 37 │星際大戰-原力對 │LUCA SARTS公司 │1片 │
│ │ │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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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38 │地球防衛軍 │D3 PUBLISHER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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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39 │尼爾型態 │SQUARE ENIX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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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40 │NBA2K11 │2K SPORT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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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41 │NBA 街頭鬥牛 │EA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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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42 │NBA嘉年華 │EA公司 │1片 │
├──┼──┼────────┼────────────┼───┤
│ 36 │ 43 │VR網球3 │SEGA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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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44 │音速小子賽車 │SEGA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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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45 │Q版超級英雄大戰 │THQ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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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46 │RUMBLE ROSES │KONAMI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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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47 │天外奇蹟UP │PIXAR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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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48 │RAYMAN RAVING │UBI SOFT公司 │1片 │
│ │ │RABBID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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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49 │ARMY OF TWO無間 │EA公司 │1片 │
│ │ │特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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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50 │DARKSIDERS時空幻│THQ公司 │1片 │
│ │ │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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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51 │TALES OF │NAMCO公司 │1片 │
│ │ │VESPERI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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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52 │DEAD TO RIGHTS │NAMCO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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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54 │蜘蛛人 │ACTIVISON公司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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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55 │BANJO KAZOOIE阿 │MICRO SOFT公司 │1片 │
│ │ │邦阿卡大冒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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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56 │ALIENS VS │SEGA公司 │1片 │
│ │ │PREDATOR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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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XBOX電子遊戲機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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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遊戲光碟塑膠盒 │ │1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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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
│編號│照片│遊戲名稱 │數量 │備註 │
│ │編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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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7 │最後一戰-瑞曲之戰 │1片 │無法讀取 │
├──┼──┼─────────┼───┼──────┤
│ 2 │ 9 │決勝時刻 │1片 │無法讀取 │




├──┼──┼─────────┼───┼──────┤
│ 3 │ 11 │神鬼寓言3 │1片 │無法讀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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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30 │鋼鐵人 │1片 │無法讀取 │
├──┼──┼─────────┼───┼──────┤
│ 5 │ 31 │但丁的地獄之旅 │1片 │無法讀取 │
├──┼──┼─────────┼───┼──────┤
│ 6 │ 53 │侍魂閃 │1片 │無法讀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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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