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466號
103年11月20日辯論終結
原 告 王祝任即大川診所(
被 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代 表 人 黃三桂(署長)住同
訴訟代理人 楊世同(兼送達代收
劉秋珍
周明珠
上列當事人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概要:緣原告(原名大鈞診所,民國102 年8 月19日更 名為大川診所,機構代碼:0000000000)與被告簽有全民健 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下稱健保合約),辦理全民 健康保險(下稱健保)醫療業務。原告於兩造所訂健保合約 期間內,向被告申報醫療門診費用,經被告所屬臺北業務組 (原名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臺北分局,嗣改制為行 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臺北業務組,102 年7 月23日再 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依健保合約 及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第52條(現行法為 63條第3 項)授權訂定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 務審查辦法(101 年12月24日修正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 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下稱健保醫療服務審查辦 法)規定,予以核減98年11月至102 年6 月期間張○貞等42 名保險病患醫療費用,原告不服,申請複審,經被告複審決 定維持原核定結果,原告仍不服,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 委員會(102 年1 月1 日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 爭議審議會,102 年7 月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 險爭議審議會,下稱爭審會)申請爭議審議,經爭議審定駁 回,原告猶不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原告主張略以:
㈠原告不服爭審會99年5 月20日健爭審字第0990008551號、99 年7 月16日健爭審字第0990015013號、99年9 月17日健爭審 字第0990016301號、99年12月3 日健爭審字第0990017520號 ,100 年6 月3 日健爭審字第1000007939號、100 年10月25 日健爭審字第1000016019號、100 年11月23日健爭審字第10
00016772號、101 年4 月20日健爭審字第1010007347號、10 1 年7 月23日健爭審字第1010009489號、101 年8 月31日健 爭審字第1010015421號、102 年6 月4 日衛署健爭字第1027 602525號、102 年3 月15日衛署健爭字第1027600567號、10 2 年6 月20日衛署健爭字第1027603355號、102 年8 月2 日 衛部爭字0000000000號、102 年12月3 日衛部爭字第102342 0527號、103 年3 月26日衛部爭字第1023423808號審定書( 下稱爭審會99年5 月20日、99年7 月16日、99年9 月17日、 99年12月3 日、100 年6 月3 日、100 年10月25日、100 年 11月23日、101 年4 月20日、101 年7 月23日、101 年8 月 31日、102 年6 月4 日、102 年3 月15日、102 年6 月20日 、102 年8 月2 日、102 年12月3 日、103 年3 月26日審定 書)、對門診相關醫療費用維持被告原核定予以核減給付, 因此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
㈡對於98年11月陳○宗、99年9 月蘇○珠、陳卓○桃、100 年 10月洪○德部分不再爭執,原告爭執之病人相關案例陳述如 下:⒈98年11月張○貞:其為糖尿病前期併有高血脂之病人 ,成 人健檢將HDL 、LDL 納入檢查項目,足證HDL 、LDL 之重 要性,故原告建議其檢驗LDL 、HDL 應屬合理節省檢 驗, 並無重複或浪費資源,被告卻認為LDL 、HDL 擇一檢 驗即 可,並核減HDL 、LDL 之醫療費用給付。 ⒉98年11月魏○陽:其為糖尿病前期併有高血脂之病人,原 告建議其檢驗LDL 、HDL 應屬合理節省檢驗,並無重複或 浪費資源。
⒊99年1 月蘇○珠:其有長期失眠,焦慮,胸悶等病史,睡 眠品質不佳、不易入睡,給予病人睡眠健康衛教單,病人 於98年9 月7 日於原告診所首次開始服用Zipson(10mg) ,至99年1 月1 日也未滿6 個月,按神經系統藥物給付規 定中,建議不宜超過6 個月,而此病人也符合用藥規則並 給予衛教,希望病患建立良好的睡眠習慣,故使用Zipson (10mg)1#qHS ,應屬合理用藥,原告依規定用藥卻遭被 告核減。
⒋99年1 月張○玲:每天晨起眼睛癢腫已數年,經保守治療 法仍改善有限;此病人已在其他醫療院所治療數年;仍感 覺無效;經介紹至原告診所檢查;此過敏性鼻炎已有數年 之久;建議病人檢查IgE ,Allergen test (定性),均 按健保檢查規定檢驗,並無直接檢驗MAST Allergy test ,均有遵守健保規範使用檢驗,惟遭被告核減IgE ,Alle rgen test (定性)之醫療費用。
⒌99年2 月劉○羽:主訴常常有hand tremor palpitation
已數月,PE revealed ;BP:135/90,HR:98/min,於th yroidarea 有local swelling之現象,臨床上已有Hypert hyroidism 之症狀,故check TSH ,T4,上述CC與PE是以 高度懷疑有Graves'disease,且s/s 中HR,hand tremor local swelling thyroid,均有合理推論有GD之可能,故 檢驗TSH 及T4應屬合理且符合邏輯之檢驗,被告卻認為非 合理必要之檢查。
⒍99年2 月許○翔:於幼稚園玩耍時,不慎撞到頭皮,於sc alp 有laceration w'd約0.1 0.3cm ,於門診縫合2 針 ,申報w'd treatment <5cm ;應屬合理費用(開逢合包 、線、局部麻醉、空針、Aq BI 、棉球、紗布等耗材), 與縫合處置費共新臺幣(下同)420 元,應屬合理費用, 又病歷上附有圖示已詳細描述傷口大小,且處置內容有w' d treatment <5 ,已表示處置之內容。此病患病歷描述 均符合SOAP,P 即是w'dtreatment(其內容就包括剃毛、 消毒、局部注射麻醉、縫合、包紮),被告卻認為病歷未 詳載而核減,未給付縫合處置費420 元。
⒎99年2 月林○山:罹患兩膝退化性關節炎已數年,上下樓 梯均感疼痛,行走困難,96年4 月1 日前,於健保新規範 前即開始關節注射,期間均有於門診與復建治療;病人有 UGI bleeding之病史,服用NSAID 常有tarry stool 發生 ,故用藥也較保守,期間並囑以於家中復健治療,如強化 股四頭肌之訓練,且其s/s 稍有改善,故建議關節繼續治 療,故此P't 之關節注射治療是符合健保關節內注射之規 範。
⒏99年4 月葉○輝:右手中指有約0.6 1.2cm 之小腫瘤, 最近有愈來愈大的現象,建議行手術切除,以確定診斷, 因疏忽未附手術紀錄(嗣後已檢附手術紀錄與病歷報告) ,又病理報告之分級是亞東醫院病理科醫師黃文志分級, 非由原告診所分級,且尋常疣在健保給付手冊中,病理分 級也是25004C,並無不妥。
⒐99年4 月李○隆:罹患DM,H/T ,HYL 已數年,其中H/T 服用Co-Diovan+Amlobin 仍維持在BP:60/100左右,故再 增加Indap SR(1.5 ),以期BP可控制在130/80內,以保 護腎臟功能,又病人於98年6 月25日抽血,cholesterol :228mg/dl;TG:267mg/dl;HDL :34mg/dl ;LDL :14 8mg/dl,98年9 月22日抽血,cholesterol :146mg/dl; TG:225mg/dl;HDL :36mg/dl ;LDL :79mg/dl ,健保 降血脂藥物給付規定:DM病患其cholesterol 目標值為16 0/mg/dl ,TG:150mg/dl,均未達到,且其中pavatin (
20)使用0.5#是符合健保用藥指引。
⒑99年4 月詹顏○英:於98年5 月4 日抽血檢查,其中BS(A C):138mg/dl;(PC):161mg/dl;cholesterol :214m g/dl;LDL :126mg/dl;HbA1C :8.4 %,當時即診斷為 DM與高血脂,98年5 月7 日即處方glucophage 1#qd ,va tatin (20)1#qd,之後p't 並未按時服藥,最近有fati gue ,dry mouth ,duzziness ,polyphagia,polyuria 等s/s ,於是再抽血檢驗,除做成人健檢項目外,因之前 曾有DM,HYL 之病史,故抽血檢驗BS(PC),HbA1C ,HDL ,LDL 之項目,均屬合理檢驗。
⒒99年4 月陳○凱:罹患DM with HYL 數年,於其他醫療院 所就醫,因就近治療,希望於本診所繼續追蹤,於99年4 月19日,20日做成人健檢顯示BS(AC):141mg/dl;chol esterol :240mg/dl;TG:284mg/dl,因病人過度肥胖, 身高179cm ,BW:104kg ,BMI 為32.4,是代謝症候群之 高危險群,故建議檢驗HDL ,LDL ,以了解其數值決定是 否使用降血脂藥物以降低腦部心血管疾病之罹患率,應屬 合理有效檢驗。
⒓99年10月陳○娥:罹患DM,IHD 於醫學中心控制數十年, 因就近方便於原告診所治療,於99年10月1 日於門診抽血 ,cholesterol :247mg/dl,LDL :162mg/dl;TG:133m g/dl;HDL :63mg/dl ,按DM健保高血脂使用指引,:> =200mgdl or LDL>=130mg/dl,可使用降血脂藥物,此 病患處方pavatin(20)1#qd ,均符合用藥指引。 ⒔99年10月葉○軒:兩膝、兩肘、兩手腕疼痛與僵硬,於清 晨更形嚴重;且於以上關節有local tenderness and lo cal joint swelling之現象,且最近又因工作、學業壓力 過大,有胃痛、脹氣、噁心感,臨床上懷疑juvenile RA ;與急性胃炎,故建議抽血,ESR ,RA factor ,uric a cid ,應屬合理檢驗,因病人有關節腫痛之臨床症狀,又 合併有胃痛脹氣現象,故Rx focus oint(40) ,申報45.6 ,應屬節省合理申報。
⒕100 年3 月王○丕:罹患左手第五指撕裂傷,於100 年3 月10日於原告診所縫合;100 年3 月15日;3 月16日門診 換藥;使用同一療程;診察費申請1 次,換藥1 次47元, 應屬合理節省申報費用。
⒖100 年3 月林○啟:罹患過敏性鼻炎已數年,其sneezing rhinorrhea嚴重困擾病人,且有atopic dermatitis (+ );family Hx (+ ),且家族成員中有家塵、粉塵、塵 蟎過敏病史,allergic conjunctivitis (+ )之過敏史
,經長期服用藥物控制效果不佳,故建議Allergen test 吸入性過敏原定性檢驗,目的是能夠明顯清楚的辨識吸入 性過敏原與沒有過敏的個體,故建議Allergen test 應屬 合理檢驗。
⒗100 年3 月劉○艷:因watery rhinorrhea sneezing na sal obstruction 與黑眼圈困擾病人已數年,經長期服用 藥物控制效果不佳,且有合併family Hx of asthma ,且 家族成員中有家塵、塵蟎過敏病史,故建議Allergen tes t ,應屬合理檢驗。
⒘100 年4 月吳○崇:服用降血壓藥已數年,除高血壓外常 主訴心跳過速常到80~90/min,故選擇-blocker為優先考 慮,依高血壓用藥指引,病人55歲,應先使用A+C ,如果 控制不良,在加B or D,並無硬性規定一定要使用diuret ic,只要將血壓值降到正常範圍,且無副作用,就是適當 合理用藥。
⒙100 年9 月程○珠:罹患H/T ,DM已數十年,其BS仍控制 不良,經建議insulin 注射併其他口服藥與降血壓藥,其 血糖控制稍有進步,BS(AC)為182 (PC)為186 ,HbA1 C 為9.1 %,且主訴兩手、兩足麻木,感覺遲鈍或感覺異 常,已10g 單股纖維測試檢查,雙足共有3 點受壓處無感 覺,以128H2 音叉測試震動感覺數值為4 ;診斷為DM neu ropathy,其建議使用tofranil,應屬合理用藥。 ⒚100 年10月陳○源:主訴nocturia smell stream ,freu quency,dysuria ,dribbing已數年,於長庚醫院診斷為 BPH ,並治療許久,因就近原告診所治療其prostate sc ore 約15分,期間從99年12月23日於本診所治療,其s/s 有所改善,並於100 年10月18日於門診繼續服用Azosin SR(10),100 年10月18日病歷記載有nocturia,freuqu ency,dribbing症狀,且主訴在醫學中心有Dx BPH;均有 符合SOAP之看病流程屬合理費用,被告卻認為病歷記載未 詳盡。
⒛100 年10月蔡○萍:從事服務業日夜顛倒,很難入眠,工 作時精神恍忽,脾氣暴躁易怒,記憶力變差,注意力無法 集中,工作效率差,影響工作內容與品質,無法入眠已1 個月之久,每次於門診就診時均給予sleep sheet ,並請 配合睡前注意事項,並給予Zipsoon(10mg) ,應屬合理用 藥。
101 年1 月徐○娥:因跌倒而致右髖疼痛,上下樓梯均感 疼痛,行動不便,右髖行動受限,經建議右髖復健治療, 行SW20分+IFC20 分,應屬中度復健治療,申報190 點,
應屬合理申報,被告卻僅給予95點。
101 年1 月張○華:罹患左手拇指、食指MCP 關節疼痛已 數週,彎曲與伸展均感疼痛,活動範圍受限,日常生活均 感不便,經建議PB(15分)+TENS (20分),應屬中度物 理治療。
101 年1 月游○穎:從事服務業日夜顛倒難入眠,工作時 精神恍忽,脾氣暴躁易怒,記憶力變差,注意力無法集中 ,工作效率差,影響工作內容與品質,無法入眠已1 個月 之久,每次於門診就診時均給予sleep sheet ,並加強衛 教,若無法改善日夜顛倒的工作時間,建議更換工作,並 請配合睡前注意事項,並給予Zipsoon (10mg),應屬合 理用藥。
101 年5 月周劉○鳳:罹患H/T andHYL數年,於原告診所 規則控制已數年,於99年11月2 日門診抽血檢查,BS(AC ):142mg/dl,(PC):273mg/dl,HbA1C :7.6 %,仍 未達理想治療目標(HbA1C<7 ),故於99年11月4 日加入 TZD Diazone (30mg)1#qd,又於100 年2 月8 日抽血, BS(AC):135mg/dl;(PC):250mg/dl;HbA1C :7.2 %;LDL :106mg /dl ,其HbA1C 已有些許進步,於100 年5 月5 日抽血BS(AC):108mg/dl;(PC):117mg/dl , HbA1C :6.7 %,已有進步,故繼續處方glucophage加 GluA+TZD,又於100 年5 月5 日抽血,其cholesterol : 252mg/dl;LDL :161mg/dl,故建議Pavatin 1#qd處方, 按健保局用藥指引,應屬合理用藥。
101 年5 月劉李○金:罹患腰椎關節炎併有間歇性跛行之 症狀,腰椎X 光也顯示有脊椎滑膜症L4L5Grade 1 ,合併 有osteophyte formation,且病人有右肩疼痛之症狀,關 節活動受限,故治療背是SW20' +IFC20',於右肩HP20 ' +IFC20',共80分鐘,按健保申報規範,大於30分鐘,可 申報簡單中度物理治療,1 次190 元,應屬節省合理申報 。
101 年5 月林○銘:足底疼痛已2 週,每當早晨著地倍感 疼痛如電到般,經診斷為足底筋膜炎,建議SW20'+TENS20 ' ,屬簡單中度治療,申報1 次190 元,應屬合理申報。 101 年7 月簡呂○葉:罹患DM,H/T andHYL已數年,於原 告診所追蹤治療,於100 年12月28日,抽血cholesterol 為231mg/dl,按DM,HYL 用藥指引,給予Crestor (5mg )0.5#qd ,應屬合理用藥。
101 年7 月周○鈞:罹患DM,HYL ,於原告診所規則治療 ,於100 年12月16日門診抽血檢查,BS(AC):201mg/dl
,(PC):404mg/dl,cholesterol :230mg/dl,HDL : 37mg/dl ,LDL :187mg/dl,按DM併HYL 用藥指引,可使 用Atorva(10)1#qd,應屬合理用藥。 101 年9 月陳○女:罹患腰椎關節炎提重物與久站,均感 T andHYL已數年,於原告診所追蹤治療,於100 年12月28 日,抽血cholesterol 為231mg/dl,按DM,HYL 用藥指引 ,給予Crestor(5mg)0.5#qd,應屬合理用藥。 101 年9 月賴○靜:因職業關係,長期搬重物與從事粗重 工作,右手手腕EPL ,APB 處疼痛難耐,病人ulnar devi ation 會加重右手腕疼痛,radial deviation會減緩其症 狀,故建議PB20'+TENS20'+therapeutic exs ,按健保給 付規定,治療超過30分鐘,應屬簡單中度治療,申報190 元,應屬合理申報。
101 年9 月顏○貞:因刀割傷左手食指於101 年9 月6 日 行縫合治療,於101 年9 月7 日隔天回診檢視傷口,是否 有發炎、感染等現象,應屬合理回診與換藥,按外傷處理 用藥指示,抗生素也可以使用3 天,此病患是使用第2天 ,且第2天換藥與檢視傷口,應屬合理申報。
101 年9 月洪○珊:左踝因跌倒而致行走困難已數週,PE :local tenderness over lateral malleolar area,st ress valgus test(-),stress varus test(+),stable ankle joint ,行復健治療,SW20'+TENS20'+Theraputi c EX ,按健保治療給付規定,治療超過30分鐘,應屬簡 單中度治療,申報190 元,應屬合理申報。
101 年12月郭○純:因長期搬重物,罹患兩手麻木與感覺 異常,特別是大拇指、食指、中指、已數週,palmar ex tension 時會加重其麻木症狀,Tinal's sign(+) ,當接 觸冷熱水時,其麻木症狀更加明顯,經建議PB20'+TENS20 '+Therapeutic Exs 應屬簡單中度物理治療,申報190 點 ,應屬合理申報。
101 年12月王○欽:因跌倒而致右手腕疼痛,經診斷為Te ndinitis right wrist,以PB20'+TENS20' 與Therapeuic Exs ,應屬簡單中度治療,申報190 點,應屬合理申報。 101 年12月趙○昭:長期工作搬重物,經診斷為De Quer vain's,故建議以PB20'+TENS20"+Therapeutic 治療,應 屬簡單中度物理治療,申報190 點,應屬合理申報。 102 年3 月林○復:罹患DM,HYL 數年,於原告診所長期 規則追蹤治療,按健保降血脂給付規定表,已達追蹤目標 得考慮減至最低有效劑量,並持續追蹤治療,故使用Ator va(10)1#qhs 是為最低劑量,應屬合理申報。
102 年3 月郭○仁:因長打網球而致運動傷害,且上、下 樓梯均感疼痛,local tenderness over lateral malleo lar area,PE:revealed stress valgus test(-),stre ss varus test(+),stable right ankle(+) ,經診斷為 Tendinitis right ankle,故處方PB20'+TENS20' ,應屬 中度物理治療。
102 年3 月張○月:因搬重物後,胸背痛已數週,local tenderness over T-L spine spinal process;Bending will aggravate the s/s,back extension will relie vethe s/s ;因病人長期服用NSAID ,已有N/V 之症狀, 故使用Flurbi PAP,應屬合理節省申報費用。 102 年6 月韋○文:罹患right 5th finger middle pha lanx fx can't fully extension and flexion contrac ture,行簡單中度物理治療,Hydrotherapy上肢20',TEN2 0'共治療40' ,申報簡單中度治療,應屬合理申報。 102 年6 月徐○銘:Painful LB with radiation to bil lower leg for 2+month with intermittent claudicati on with left and right lower leg numbness over pos t thigh and bil calf area ;L-spineXray :osteophy te for mation at L4L5 with osteoporosis with L4L5 S1;disc space narrowed with slightly scoliotic ch ange, 經診斷為Lumbar spondylosis,建議治療為SW20'+ IFC20'與therapeutic Exs15', 共治療55分,申報簡單中 度治療190 點,應屬合理申報。
102 年6 月陳張○蘭:經診斷為LDS ;建議HP+LT+IFC ; 因病人長期做彎腰打掃的工作,雖然有PT治療,但持續勞 動工作與PT未連續治療,故改善有限,進步無明顯差異, 也是合理。
102 年6 月陳○松:經診斷為CDS ,治療為SW20'+IFC20' ,共治療40分鐘,得申報簡單中度治療190 點,應屬合理 申報。
㈢被告依病人健保紀錄卡即可知悉病人有否就診,且依健保法 規定,物理治療超過30分鐘可申請簡單中度物理治療(190 點),原告僅申報簡單中度物理復健治療,不敢申報複雜物 理,盡量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惟申請案件全面由190 點變 成90點,103 年2 月費用總表與病歷,申報127 萬元,核減 37萬元,核減率25%,半年中有3 、4 次達如此高比例之核 減,是否為合理之核刪?另原告診所另有家醫科、腸胃科, 核減時會擴大核減比例,骨科復健遭核減時,家醫科、慢性 病、腸胃鏡之費用亦會同時被核減,該制度非常不合理。另
復健可由骨科、神經內科、復健科醫師執行,而醫療費用卻 由復健科醫師審查,原告認為骨科、復健科應分由骨科、復 健科醫師審查較為妥適,倘原告有疏漏,請被告通知改正, 而非全面性以核刪之處罰方式,又抽血檢驗常遇規範是3 至 6 個月須抽血追蹤,但病人可能因個人因素(如出國、到南 部或忘記服藥等等)而延誤,卻因延誤而遭全面核刪,被告 應由病人立場多些人性之思考。原告醫師依患部嚴重程度告 知病人回診天數及換藥檢視傷口,並衛教傷口處理,但非每 位病人配合度均足夠,原告亦須尊重自願就診之權益等語。 並聲明請求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98年11月、99年1 、2 、 4 、9 、10月、100 年3 、4 、9 、10月、101 年1 、5 、 7 、9 、12月、102 年3 、6 月之醫療費用共817,435 元。三、被告抗辯略以:
㈠原告為辦理健保業務,與被告簽訂健保合約,依健保合約第 1 條第1 項規定,原告應遵守健保法、健保法施行細則、全 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 療辦法、健保醫療服務審查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各項醫 療服務業務。健保法第41條第1 項、第2 項、同法第63條之 規定,被告有依職權審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申報,經審查 有健保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19條規定之情形者,應不予支付 不當部分之費用,並載明理由。原告對被告之核定、申復及 爭審會之審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被告為求慎重起見,將 原告診所張○貞等案再次送專業審查,審查結果仍維持原核 定,說明如下:
⒈張○貞,不予支付項目名稱:LDL 、HDL ;被告初審及申 復不予補付理由:專業審查不予支付理由代碼編號0202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如主訴、病史、檢 查檢驗結果、治療經過等)/僅附電腦處方箋,無法支持 其診斷與治療內容/未能顯示或判斷施予該項(診療/手 術/麻醉/處置/治療/檢驗/檢查/藥品/特材)之必 要【下稱代碼0202A 】;行政訴訟專審醫師意見:⑴依98 年11月28日病歷記載高血脂病程過於簡略,做成人健檢已 足可作為治療參考,非必要再做LDL 、HDL 。⑵依所附檢 驗結果觀之,此病人不符糖尿病要件,自無法依糖尿病收 案條件做檢驗,且高血脂病程過於簡略,98年11月28日看 病當天所做的成人健檢,已足供治療參考,非必要再做LD L 、HDL 。
⒉魏○陽,不予支付項目名稱:09043C;被告初審及申復不 予補付理由代碼0202A ;行政訴訟專審醫師意見:⑴依所 附98年11月30日病歷及檢驗結果觀之,此病人非糖尿病病
人為高血壓高血脂病人。其檢驗結果血脂濃度可作為用藥 參考HDL 或LDL ,98年3 月16日已做,之後可1 年檢查1 次,不須每次都做,故98年11月30日所做HDL 並無法顯示 其正當理由。⑵依僅附的98年11月30日病歷,無法看出其 病程,依所附檢驗觀之,此病人非糖尿病,如做為治療參 考,1 年1 次HDL 即可。
⒊蘇○珠,不予支付項目名稱:ZIPSOON (10mg)(Z00000 0000)核減15顆核減58點;被告初審及申復不予補付理由 :專業審查不予支付理由代碼編號0320A :不宜長期使用 之藥物【下稱代碼0320A 】;行政訴訟專審醫師意見:⑴ 依病歷記載98年12月1 日及99年1 月1 日都開1 個月安眠 藥,依病情記載,不足以支持長期使用安眠藥之必要。⑵ 依病歷記載98年12月1 日及99年1 月1 日除BP及HR有變外 ,其他的SOAP都相同,並無睡眠衛教說明,且都開1 個月 安眠藥,依其病情無法支持長期使用安眠藥。
⒋張○玲,不予支付項目名稱:12031C IGE 30021C ALLERG EN TEST ;被告初審不予補付理由代碼0202A ;被告申復 不予補付理由:專業審查不予支付理由代碼編號0505A : 未進行詳細理學檢查、問診、評估,逕予進行該項檢查/ 檢驗,不符一般醫療常理/程序,且病歷未記載具體特殊 理由【下稱代碼0505A 】;行政訴訟專審醫師意見:⑴此 病人於99年1 月13日初診,馬上診斷為過敏性鼻炎,馬上 做IGE 及ALLERGEN TEST ,不合常理,因過敏性鼻炎,需 做症狀治療及追蹤病情無效再做檢查。⑵過敏性鼻炎,須 經過症狀治療與病情追蹤,如無效再做IGE Eosinophil或 Allergen Test 而非初診遽做這些檢驗。 ⒌劉○羽,不予支付項目名稱:27004C TSH、09010C T4 ; 被告初審不予補付理由:專業審查不予支付理由代碼編號 0508A :未經醫療常規檢查/檢驗,遽以實施高科技檢查 ,且病歷上欠缺合理理由說明。【下稱代碼0508A 】;被 告申復不予補付理由:專業審查不予支付理由代碼編號01 11 A: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如主訴、病史 、檢查檢驗結果、治療經過等)/僅附電腦處方箋,無法 支持其診斷與治療內容/未能顯示或判斷施予該項(診療 /手術/麻醉/處置/治療/檢驗/檢查/藥品/特材) 之必要【下稱代碼0111A 】;行政訴訟專審醫師意見:⑴ 初診病人手抖,可先症狀治療且所記載HR:98/min又是72 /min未知何者正確,無法顯示須給付之正當理由。⑵病人 因喉痛、咳嗽、流鼻水、手抖等上呼吸道感染來看病,同 時間見兩個不同心律(98 /min 及72/min),未知何者正
確,宜先症狀治療,所做檢驗無法顯示其正當性。 ⒍許○翔,不予支付項目名稱:48001C Wound treatment-- <5cm改核48010C;被告初審不予補付理由代碼0111A ;被 告申復不予補付理由代碼0202A ;既有縫合2 針但病歷未 見紀錄或圖片佐證:行政訴訟專審醫師意見:⑴①代碼01 02A (即代碼0202A )②申報48001C「傷口處置」,需在 病歷上記載有進一步傷口處置(如縫合或任何傷口之處理 描述才可),本案只是頭皮0.1 至0.3 公分傷口,並未做 上述之處置證據,故僅給付48010C(傷口換藥)。⑵代碼 0102A (即代碼0202 A):所附佐證照片只是一個傷口0. 1 0.3cm 且在病歷上寫的太簡單,未有任何描述對傷口 做任何縫合或Debridement 處置等,描述縫合、紗布等均 屬事後陳述,未在原始病歷上呈現證明,故不能申報4800 1C只能以48010C給付。
⒎林○山,不予支付項目名稱:FBT01025MLR7 ARTZDISPO 2 .5ml 39005C 關節腔內注射;被告初審不予補付理由:專 業審查不予支付理由代碼編號0308A :適應症/種類/用 量(劑量/天數等)不符藥品/ 特材給付規定/醫療常規 【下稱代碼0308A 】;被告申復不予補付理由代碼0202A ;有閱近半年之病歷由學理上症狀所附資料無法證明須符 合打ARTZDISPO 之規定;行政訴訟專審醫師意見:⑴健保 藥品給付規定「通則」對注射藥品使用(第4 條㈠項)有 明確規定,針對ARTZDISPO 注射的規範也是有明確說明使 用時機,依此案病歷記載均未能有專業客觀的評估,以支 持此類注射的使用。對於長期使用的病患應有長期治療的 評估報告,可參考專業期刊上相關使用的評估表,能更具 專業的佐證。⑵依99年2 月26日門診病歷資料,病患膝關 節疼痛多年,未對疼痛程度多做評估,對X 光評估沒有說 明日期以及專業性結論。依訴訟函說明病患有UGI bleedi ng病史,長有tarry stool 發生,但病歷上99年2 月3 、 10、13、24日4 次門診均處方NSAID 消炎藥,未見註明有 tarry stool 的病情。
⒏葉○輝,不予支付項目名稱:25004C改以25003C給付;被 告初審及申復不予補付理由代碼0202A;行政訴訟專審醫 師意見:⑴①代碼0102A (即0202A )。②右手指0.6 公 分(簡單疣)依病理切片切除不需使用複雜第4 級外科病 理切片25004C。⑵①代碼0102A (即0202A ):依抽審規 定隨件檢附手術紀錄乃最基本之必要規劃,該診所以「因 疏忽未附手術紀錄」,乃事後強詞說理,沒有說服力。② 本案也沒有病人之「手術及麻醉說明同意書」,不符合外
科審查之通則。③右手指小腫瘤(0.6 公分)改以25003C 給付已為情理法兼具,且「申報」為診所之責任以「非由 本診所分級」沒有說服力。
⒐李○隆,不予支付項目名稱:Z000000000 PAVATIN(20) ;被告初審不予補付理由:專業審查不予支付理由代碼編 號0105A :檢查報告或治療紀錄無執行者(醫師/醫檢師 /治療師)簽章【下稱代碼0105A 】:未附病歷(含影像 、會診紀錄等)/報告,或所附病歷資料不齊(含未附病 理報告)/實施本項(診療/手術/處置/治療/檢驗/ 檢查/藥品/特材),未依規定附期限內之相關病歷資料 (檢查/檢驗報告/紀錄/照片/會診紀錄等)/未依規 定附手術前後檢查/檢驗之報告/紀錄/照片,或相關手 術/麻醉前評估/麻醉/麻醉恢復紀錄【下稱代碼0101A 】;被告申復不予補付理由代碼0101A 以及專業審查不予 支付理由代碼編號0310A :適應症/種類/用量(劑量/ 天數等)不符藥品/ 特材給付規定/醫療常規。未附6 個 月抽血數據【下稱代碼0310A 】;行政訴訟專審醫師意見 :⑴98年6 月24日檢驗CHO :228 、Tg:267 ;98年9 月 21日檢驗CHO :146 、Tg:225 ;99年4 月21日為此次看 病日,無最近3 至6 個月內的血脂檢驗報告,不符給付規 定。⑵最近的檢驗報告為98年9 月21日(CHO :146 ,Tg :225 ),而此次看病為99年4 月21日,無最近3 至6 個 月的血脂報告,不符給付規定。
⒑詹顏○英,不予支付項目名稱:09043C;被告初審及申復 不予補付理由代碼0105A ;行政訴訟專審醫師意見:⑴此 糖尿病人於99年4 月15日檢查LDL :120 ,HDL :58;飯 後血醣:208 HbA1c :8.9 ;膽固醇201 ;Tg:118 ,另 之前於98年5 月4 日檢查膽固醇214 ;HbA1c :8.4 ;LD L :126 HDL :54,依98年5 月份病歷迄99年4 月份記載 對糖尿病及高血脂,並無積極治療,怎能把血糖及血脂降 到理想範圍,如作為治療處方依據,則LDL 及膽固醇值即 可,不必再做HDL ,原核定並無不合。⑵依98年5 月4 檢 驗報告CHO :214 ;Tg:176 ;LDL :126 ;HDL :54; GLcac 138 ;HbA1c :8.4 應為糖尿病併高血脂病人,但 治療方面除98年5 月7 日開給Glucophage(500 )1QD 30天外,並無做血糖血脂的積極追蹤治療,難望其對病人 有所助益,既然檢驗非做為治療的參考,原核定並無不合 。
⒒陳○凱,不予支付項目名稱:09043C;被告初審及申復不 予補付理由代碼0105A;行政訴訟專審醫師意見:⑴所附
檢驗紀錄無執行者,不符給付規定。⑵LDL 及HDL 檢驗紀 錄無執行者,不符給付規定。
⒓陳○娥,不予支付項目名稱:AC00000000;被告初審不予 補付理由:專業審查不予支付理由代碼編號0307A :藥材 之適應症/種類/用量(劑量/天數等)不符主管機關核 核准規定【下稱代碼0307A 】;被告申復不予補付理由: 只有10月1 日抽血報告,須有2 次抽血(或有上次醫學中 心之報告或藥袋以證明);行政訴訟專審醫師意見:⑴所 附檢驗紀錄無執行者,不符給付規定。⑵只有1 次的檢驗 報告不符高血脂症要件,無法給付高血脂用藥。 ⒔葉○軒,被告初審不予補付理由:專業審查不予支付理由 代碼編號0310A 及報告單無醫檢驗師簽章。被告申復不予 補付理由代碼0310A 及所有檢驗檢查皆正常,有過度檢驗 之嫌;行政訴訟專審醫師意見:⑴①健保針對檢驗項目的 給付規定在此案的3 項目(08005C、12011C、09013C)未 有明確的規定,審查標準採專業醫療審查來認定此案在初 審、申復兩次專審均提出此次檢驗不符合醫療常規,爭審 時也認定檢驗的必要性不足。②針對Z000000000藥品,健 保藥品給付規定有明確規範,依此案病歷記載無法認定符 合規範,初審、申復、爭審3 次專審均不同意支付,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