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金簡字,101年度,3號
TCDM,101,中金簡,3,2013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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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中金簡字第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明奇
      方盛秦
      劉沅誠
      林錫忠
      張沛晴
      蕭宏偉
上 一 人 龔正文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宏盈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
處刑(100年度偵字第7898號、第81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明奇共同違反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方盛秦共同違反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劉沅誠共同違反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林錫忠共同違反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張沛晴共同違反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蕭宏偉幫助違反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分院100年度金上訴字第611號、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4



604號刑事判決」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之記載(如附件)。
二、被告方盛秦雖具狀辯稱:伊雖擔任經理職位,但此職位係有 名無實之無給職掛名而已,伊係負責銷售公司代理之「雲林 縣二崙鄉養豬場」之有機肥料,係肥料部經理,伊並非公司 負責人,無權亦無法參與干涉所有與資金相關之事物,伊無 犯意、犯行,也無共同聯絡等行為,萬成璽等7人行銷團隊 與伊無關,該7人行銷團隊由萬成璽帶領,負責招幕資金, 直接對何盈儀負責,伊與公司其他職員一概無准過問及參與 該7人行銷團隊之任何開會與活動,且伊很少待在公司,大 部分均在外面勤跑業務,對公司之事情不是都很清楚與明瞭 ,有時甚至沒回公司,且因伊未投資公司,復對農業陌生, 甚至有時心灰意冷,遭排擠,所以與多數人合不來,且附表 所示被害人等均與伊無關聯,有些伊且不認識,也未見過。 伊於偵查中頻頻遭告以犯罪並要伊認罪,伊基於對法律的無 知與害怕,不得已只有默默承受,請求傳訊證人鄭雅君云云 。
三、被告蕭宏偉之選任辯護人雖具狀表示:被告蕭宏偉於偵查中 自始否認犯罪,本件案情繁雜,非依現存證據可以認定被告 是否有罪,且尚有證據與證人需要調查及傳喚以證明被告無 犯罪故意,薌逕行簡易判決程序,將剝奪被告審級利益;本 件檢察官請求為簡易判決處刑,顯有不當,應以通常程序審 理為宜云云。
四、然查:
(一)按證券交易法所謂「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係指以反覆 同種類之行為為目之之集合體或個人,具有多次性、持續性 與集合性之內涵,是行為人縱有多次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 之行為,亦不另成立連續犯甚明。次按證券交易法第179規 定,法人違反本法之規定者,依本章各條之規定處罰其為行 為之負責人,係指因法人負責人有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行 為,始予以處罰,並非代罰或轉嫁性質,因此,凡參與違反 證券交易法規定決策之法人董事長或董事,固應論以證券交 易法相關規定之罪責,而知情承辦或參與吸收資金業務之職 員,茍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或董事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亦應論以該罪之共同正犯(最高法 院93年度臺上字第4156號判決參照)。
(二)被告方盛秦於96年8月13日警詢中直承:「..環蒲是新成立 的公司。..環蒲公司的負責人兼總經理是何盈儀,副總經理 董天平,執行總監萬成璽,肥料部經理有我、李明奇,工程 師是蕭宏偉,..『公司說明會』我跟李明奇經理是講公司的



有機肥料,蕭宏偉工程師是講機器與微生物菌,負責人何盈 儀、副總董天平、行政總監萬成璽講投資理念。..。」、「 (環蒲公司成立至今有無發放給投資人利息或獎金?所用資 金來源?)預計這個月才開始發放獎金,公司沒有發放利息 。資金來源靠投資人投資金額及有機肥料的銷售。」、「( 環蒲公司是否有獎金制度?獎金制度表是何人設計?經過何 人同意執行?)96年6月底才設計獎金制度。由歐陽欽松設計 的並經過公司董事長何盈儀等人同意後執行。」、「(環蒲 公司之投資獎金制度、介紹費及組織獎金如何區分?會員之 介紹費、雖織獎金等是何人負責作帳、發放?經過公司何人 核准後發放?)與保險公司的制度相同,職務越高的介紹獎 金越多,如處長介紹一張5000元、經理介紹一張4000元,介 紹張數到一個數額有補助車馬費。作帳、獎金發放由會計陳 怡仰負責,由公司負貴人何盈儀負責發放。」、「(會員如 何繳交投資金額?)會員以匯款方式繳交款項購買一張2萬8 千元的公司憑證。」、「(你公司除了招募會員吸居資金外 ,販售有機肥料獲利多少?你是否知道公司共招募多少資金 ?)10多萬。原計畫招幕1億,招募至今我不知道已招募資金 有多少。」等語(見警卷上冊第22-24頁);於97年10月9日偵 查中直承:「.(你負責何事?)我跟李明奇做的事差不多。 」、「(你知道環蒲以認股權憑證召募資金?)知道。..。」 等語(見96年偵字第28233號卷第77-第81頁);於97年11月11 偵查中直承:「(有沒有看過96年偵28233號警卷下冊第143 之1頁所附認股權憑證?)有。」、「(環蒲公司有沒有向主 管機關報備要發行?)沒有。」、「(你們在環蒲公司任職, 對於公司未經向主管機關報備逕行發行認股權憑證已經違反 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係犯第175條之罪,是否承認 ?)承認。」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28233號卷第105-111頁) ;於100年4月21日偵查中直承:「(你是否從97年5月2日起 為環蒲公司監察人?)是。」、「(為何當監察人?)『何盈 儀一開始找投資人』,因為公司沒賺錢,大家都不願意當監 察人,她就跟我講公司一定要董監事。」、「(﹝提示警卷 認股憑證﹞這個認股憑證是何時開始做的?)96年6、7月間 萬成璽等團隊進來後,很多東西就跑出來。」、「(所謂很 多東西跑出來是什麼?)像認股憑證這種東西。」、「(這種 認股憑證是誰一起擬定出來的?)應該是負責人何盈儀及顧 問歐陽欽松。」、「(公司何時開始印認股憑證空白本?)96 年6、7月。」、「(為何要印認股憑證?)說人家給公司錢要 給人家的證明。」、「(萬成璽林錫忠張國揚劉沅誠 、李建德對這個認股憑證有何討論或參與?)我印象中是負



貴人何盈儀歐陽欽松決定的。萬成璽林錫忠張國揚劉沅誠、李建德他們也都有討論過這個認股憑證,也認為這 個認股憑證是可以的。」、「(萬成璽林錫忠張國揚劉沅誠、李建德他們為何要跟你講認股憑證是可以的?)不 是他們跟我們講,因為我與萬成璽林錫忠張國揚、劉沅 誠、李建德他們在同辦公室,有時候他們與負責人何盈儀開 完會後就會講到認股憑證的事,我是聽到的。」、「(既然 可行,為何不向主管機關報備?)我們不懂,也不知道為何 他們要這樣」、「(是否承認違反證券交易法?)承認。」等 語(見100年度偵字第7898號偵查卷第52-61頁、100年度偵字 第8136號偵查卷第39-43頁);於100年8月23日偵查中直承: 「(本件是否坦承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而犯第175條 之罪?)坦承。」等語(見100年度偵字第7898號偵查卷第112 頁、100年度偵字第8136號偵查卷第45頁)。」。(三)被告方盛秦上開自白核與證人董天平(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以100年度金上訴字第611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在 案)於96年8月13日警詢中證稱:「(你有無向投資人宣稱誇 大之公司獲利性,藉以騙取投資人信任而投資金錢到你公司 ?)沒有,我只是向投資人談公司產業﹝有機廢棄物的處理 、廚餘等廢棄物之資源再生﹞。」、「(環蒲環保公司向投 資人吸收投資金的方式﹝短期﹞?獲利性?)環蒲環保公司 最初﹝95年11月1日﹞是由股東集資成立的,均以買賣肥料 為主。因為肥料品質不穩定,公司想要建廠﹝已找到地還未 簽約﹞,『由公司內何盈儀李明奇方勝億(即被告方勝 秦)、我及其他行政幹部開會後,並召開股東大會,向股東 說明:公司以「認股憑證」及「隱名合約」的方式集資』, 方式是:股東群每股新臺幣1萬6仟元購買認股憑證﹝都沒有 任何紅利回饋﹞,直到96年7月1日起,新舊的股東均以每股 新臺幣2萬8仟元加入,公司再據以發給「認股憑證」及「隱 名合約契約書」,各股東的獲利是等公司建廠營運後分配營 餘或公司有上市後,再以「認股憑證」及「隱名合約契約書 」換取股票。本公司自開始迄今,均未有發放任何紅利回饋 金予各股東。」、「(「環蒲」公司有無設廠營運?既然尚未 設廠營運,又憑何依據向投資人騙稱公司已取得「陸總部」 合約?)「環蒲」公司還沒有設廠營運。取得「陸總部」合 約的部份,要問工程師(蕭宏偉)才清楚,我只知道公司有 收到資料,要向「陸總部」報價,其它我就不清楚了。」、 「(「環蒲」公司向投資人宣稱之獲利性如何﹝每投資新臺 幣10萬元可獲得多少利潤、期間﹞?)「環蒲」公司向投資 人宣稱之獲利性是以處理廢棄物的處理費及銷售肥料的營餘



來計算獲利;投資獲利的計算方式,要問何盈儀才知道,我 不清楚。」等語(見警卷上冊第9-17頁);於99年7月22日本 院98年度易字第1959號刑事案件審理中證稱:「(最初是在 何時、何地與何人共議成立環蒲公司?)當初共議成立環蒲 公司的人如何盈儀所述。」等語(見98年度易字第1959號卷 二第476-478頁)情節相符,已堪認定。(四)被告蕭宏偉於96年8月13日警詢中直承:「(你有無任職於「 赫普公司」、「惠瞢鑫公司」、「中華環保公司」「環蒲公 司」等公司?任何職?任職期間?薪資及分紅?)我是擔任 環蒲公司的工程師,也有擔任惠普鑫的工程師,不知道為什 麼中華環保也把我列為工程師,我自95年4月中開始在惠普 鑫臺中公司擔任工程師,臺中公司裡面有一臺展示用的「高 速發酵機」,我負貴維護操作,『如有客戶來參觀的時候負 責解說』,後來公司改名「環蒲」我的工作還是一樣。惠普 鑫時每月薪臺幣1萬5千元,環蒲也一樣,6月調薪1萬8千元 。我是自己應徵進公司的。」、「..惠普鑫公司說明會大多 是協理趙伯祥主持說明,但是內容都是惠普鑫高雄公司許永 昌他們編輯的。『我有說明過一次』,我主要是講技術設備 。許永昌也有說明過。」、「(你惠普鑫公司成立至今尚未 營運,所發放給短期投資人的每週期利息或獎金所用資金來 源?)我不知道。」、「(你惠普鑫、中華、環蒲等公司根本 就是拿後加入投資人資金作為支付較早加入投資會會的利息 獎金是否正確?)惠普鑫及中華都沒有設廠營運,環蒲則是 有代理肥料在賣,從95年11月改環蒲之後現在大約賣了新臺 幣3、40萬元。」、「(惠普鑫、中華、環蒲公司獎金制度表 是何人設計?)惠普鑫、中華的部分是誰設計的我不知道, 但是都是許永昌公布的。環蒲的部分應該也是公司高層設計 的。」、「(你有無介紹會員參加投資?你領多少獎金?)我 有介紹我朋友葉柏誠投資惠普鑫2萬元。領到約1000元的介 紹獎金,因為基於朋友的道義,我有跟他約定會還他補償他 的損失。」等語(見警卷上冊第33-38頁);於97年10月9日偵 查中直承:「(環蒲公司沒有請你去找人投資?)我是在中華 環保階段有找葉柏辰林寶文、蔣憶德、江政祿『買認股憑 證』,總共找了4個人。他們各別投資1張而已。」、「(就 你們所知何盈儀用認股憑證招募資金是誰的意見?)是他們2 人沒錯。」、「(何盈儀所提供的機器有她說的那麼神嗎?) 我操作的是1臺約100公升容量以下的翻堆發酵機,一筒丟下 去經加熱器加熱後並控溫,經過4天才會有肥料出來,但也 是要看所丟進去的廚餘種類為何,但不可能會天天丟東西下 去。」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28233號卷第77-81頁);於97年



11月11日偵查中直承:「(有沒有看過96年偵28233號警卷下 冊第143之1頁所附認股權憑證?)有。」、「(環蒲公司有沒 有向主管機關報備要發行?)沒有。」、「(你們在環蒲公司 任職,對於公司未經向主管機關報備逕行發行認股權憑證已 經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係犯第175條之罪,是 否承認?)承認。」、「(你是如何進入環蒲公司?) 我之前 就在中華環保公司,因為何盈儀要成立環蒲公司,所以我就 跟著何盈儀,任職公司的工程師。」、「(有沒有看過同卷 第204頁「10秒強力打擊自我介紹」?)有。這些是萬成璽以 及其他人寫的。這些文件寫完後會給何盈儀看,董天平有沒 有看我不確定。但環蒲都是由何盈儀董天平在負責,但主 要還是何盈儀。」、「(環蒲公司與陸總部有何關係?)沒有 關係。」、「(有沒有任何一丁點的業務要約或往來?)黃鎮 賢說陸總部有在問發酵機器,這個消息是黃鎮賢告訴環蒲公 司,環蒲公司有做報價的動作。」、「(何盈儀派誰去報價 ?)何盈儀請我跟、李明奇去桃園楊梅附近的陸總部內看要 處理的廢棄物,去了解場地及需求。他們只是口頭上了解, 後來就沒下聞了。」、「(行政總監在做何事?) 萬成璽在 看一些資料,蒐集業務文件,包括檢察官給我看的Q&A及強 力推銷。」、「(方盛秦李明奇經理在做何事?) 在跑農 民業務,有沒有在負責資金籌募我不清楚。環蒲公司在籌募 資金的就是何盈儀董天平萬成璽在用一些資料。」、「 (何盈儀董天平招募資金的方法是什麼?)找他們認識的人 來投資,一開始是由董天平去接洽,後續就是何盈儀。」等 語(見96年度偵字第28233號卷第105-第111頁);於101年6月 15日偵查中供承:「(何時知道認股憑證之事?)是環蒲公司 成立之後,何盈儀叫我投資該公司,過了一段時間拿認股憑 證給我看,我才知道有認股憑證。」、「(當時環蒲公司成 立多久?)我是從中華或惠普鑫公司時代,就在崇德路同一 辦公處所的一個房間講解放在該房間的機器,並且有在運作 ,『講解部分則由上線帶會員進去參觀』,後來環蒲公司成 立後,該機臺還是在那邊。」、「(你一直操作該機器到時 麼時候?)96年5月左右。」、「(本件在知悉環蒲工司有問 題的情況下仍在該公司繼續向投資講解該機器之操作,雖與 認股憑證之發行無直接之認知,但行為確實容易使方盛泰等 人販賣認股憑證之行為更加之順利,所犯已屬幫助證券交易 法第22條之違反,而犯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175條之罪嫌, 是否認罪?)認罪。」等語(見100年度偵字第7898 號卷第 151頁)。
(五)且查:




1、證人李明奇於96年8月13日警詢中證稱:「..但是(環蒲公司) 於每天早上有推廣農業教育、肥料行銷等訓練課程,訓練課 程都是由我及方盛秦負責,在總經理的授意之下,『由我及 方盛秦蒐集農業相關資訊後,在訓練課程中教導公司員工』 。」、「(環蒲公司是何人?何地?提議組成公司?成立公 司資金由何人出資?)環蒲公司是由何盈儀及中華環保公司 裁撤後剩下的員工董天平何靜怡、『蕭宏偉』等人及我共 同提議組成公司。在「中華環保公司」的舊址臺中市○○○ 路000號5F成立環蒲公司資金由何盈儀、蕭董事、及我出資 共約160萬。」等語(見警卷上冊第18-21頁);於97年10月9 日偵查中證稱:「(你知道環蒲以認股權憑證召募資金?) 知道。何盈儀說召募進來後會用該認股權憑證換成股票認股 。」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28233號偵查卷第77-81頁);於10 0年4月21日偵查中證稱:「(公司何時開始印認股憑證空白 本?是否為6、7月間?)是。」、「(為何要印認股憑證?說 人家給公司錢要給人家的證明,是不是這樣?)是。」、「( 萬成璽林錫忠張國揚劉沅誠、李建德對這個認股憑證 有何討論或參與?)何盈儀與他們開會我並不清楚,我當時 聽萬成璽林錫忠張國揚劉沅誠、李建德共同的說法是 說這個東西可行。」等語(見100年度偵字第7898號卷第52-6 1頁)。
2、證人林錫忠於96年10月3日警詢中證稱:「(上記4家公司關係 ?成員各有誰?各司何職?)我只知道「環蒲公司」,其他3 家我不知道,環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為何盈儀,副總經理 為董天平,工程師為蕭宏偉,有機肥料經理方經理跟李經理 (名字我較不熟悉)幹部大約這樣。」、「..進公司後是總 經理何盈儀董天平帶我們去新竹跟公司合作的示益有限公 司﹝廚餘堆肥場﹞參觀,然後回公司是由工程師為蕭宏偉, 有機肥料經理方經理跟李經理介紹公司的機器及有機肥料製 造過程。」、「公司有跟我們說產品來源不需要用到成本, 還可以收取處理費,而製造加工的產品還能賣錢,是屬於「 雙邊收益」的產業,環保署並有補助(一噸800元補助一半 400元),民間設廠買土地政府有補助一半。」、「我公司有 投資每單位新臺幣2萬8千元認股1張,投資的錢等公司設廠營 運後就可以開始領股票的配股第一年每一股配發0. 6股、第 二年0.7股、第三年0.8股,並有印認股憑證給投資人。何盈 儀跟董天平提供書面資料告訴投資按照比例配股。」、「加 入投資的人需要寫一份承攬契約書,之後每介紹他人投資就 可以領取跟我同等的業務獎金﹝每件3千元,累計招攬業務越 高獎金越高,最高每件到6千元﹞,但他們沒有薪資,所以不



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做業務員。」、「當初進公司時候何盈儀 向我們介紹示益有限公司黃鎮賢是環蒲公司的董事長,何盈 儀有安排他跟我們見面,何盈儀黃鎮賢是活菌技術提供者 ,但是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上面登記何盈儀是負責人。..。 」、「公司要我們跟投資人介紹說每張認股新臺幣2萬8千元 ,然後建廠以後開始營運的第一年每股可以配發0.6股,第二 年是1+0.6+〈1.6 X0.7〉、第三年是1.6X1.7 X1.8等於總股 數。公司並要我們向投資人說公司向業者收取廚餘每噸可以 收取400元的處理費用,然後政府再補助每噸400元,合計每 噸的處理費用可收取800元,之後加工之後變成有機肥再賣出 去每包25公斤可賣160元,預估一天如果最少處理30噸以上, 每個月處理25天以上,另外公司還有機器的買賣跟液態肥料 、固態肥料的買賣,這樣1年可以預估獲利新臺幣8千3佰萬。 每年至少都有這樣的獲利。」等語(見警卷上冊第39-44頁); 於100年4月21日偵查中證稱:「(﹝提示認股憑證﹞為何決 定發行認股憑證?)我進去這家公司是張沛晴介紹我進去的, 當時認同這個產業及公司,但不知道之前有中華環保、惠普 鑫的情形,我們這個團隊是進去後才知道。這個認股憑證是 我進去環蒲公司後,就知道『何盈儀之前在中華環保時代就 有在賣認股憑證』。」、「(就環蒲公司所發行的認股憑證, 你有與誰討論?)這些認股憑證等都是環蒲公司提供給我與萬 成璽、張沛晴張國揚劉沅誠、李建德的,我們業務就是 找人來買這些認股憑證,有佣金給我們7個人分。」、「(何 盈儀等人是如何使用這份認股憑證?)有人投資就發憑證他們 。」、「(你怎麼知道?)好像之前他們就這樣做。」等語(見 100年度偵字第7898號卷第52-61頁)。3、證人張沛晴於96年10月3日警詢中證稱:「我有向林宥臻說明 公司是屬於雙邊收益的產業,這些資料也是來自於文宣內容 ,文宣中也有看到「環蒲環保公司」跟新竹示益企業黃董有 合作關係,合作的內容是有關機具買賣及技術轉移,..。」 、「(你環蒲公司成立至今,賣了多少肥料?多少價錢?經由 何人在公司講授暸解肥料市場?)我也不清楚。我所聽到的都 是『方盛秦經理』對我們行銷團隊講授有關肥料市場的趨勢 及前景及跟他廠的比較。」等語(見警卷上冊第45-47頁);於 100年4月21日偵查中證稱:「(你在何時知道何盈儀開始要以 認股憑證當證明?)我在96年6月間進去,第一個月領錢是96 年7月15日。我記得是在領第一次之後,怎麼變成又要發認股 憑證,當時心裡覺得奇怪為何要認股憑證。」、「(以認股憑 證有何不好?)這我真的不懂。」、「(何盈儀叫你做你就做 ?)當時還沒開始拓展業務,當時公司有一臺機器很新奇,是



說要賣肥料,但我們團隊就是要行銷。」、「(為何你覺得發 認股憑證奇怪?)他有帶我們到工廠參觀做肥料,但後來變成 這樣我也覺得奇怪,後來何盈儀有拿一本書在說,我就問何 盈儀這樣可以嗎,何盈儀說沒問題。」等語(見100年偵字第 7898號卷第52-61頁)
4、證人何盈儀於96年8月13日警詢中證稱:「(你「環蒲」公司 既然尚未設廠營運,又憑何依據向投資人騙稱公司已取得「 陸總部」合約?)我沒有跟投資人講過我們已取得「陸總部」 合約。我只有跟投資人講說陸總部有向我們環蒲公司索取資 料報價,要買機器。」、「(你環蒲公司與新竹示益企業有何 關係?)他是我環蒲公司技術顧問,他有授權我公司可以賣他 們公司的機器設備及微生物原料。」、「(是誰向投資人宣稱 妳環蒲公司有取得「陸總部」的訂單?)是報價單不是訂單。 我環蒲公司蕭宏偉工程師拿給陸總部。」等語(見警卷上冊第 1-8頁);於97年3月27日偵查中證稱:「(你怎麼找到黃鎮賢 ?)透過工程師蕭宏偉介紹的。」、「(為何要透過他去找黃 鎮賢?)只是想做這個產業所以會找很多環保及農業的資訊。 」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28233號卷第40-41頁);於99年7月22 日本院98年度易字第1959號刑事案件審理中證稱:「(最初 是在何時、何地與何人共議成立環蒲公司?)於95年10月底以 前某日,在中華環保臺中公司的辦公處討論,總共有10幾個 人,有我、董天平楊珮珊涂永昌蕭家稘、趙伯明、陳 英華、『方盛秦』、李明奇、『蕭宏偉』、何靜怡劉美青沈秋燕李秋滿蕭約民陳莉卉﹝後來是以陳珮鍬名義 投資﹞。」等語(見98年度易字第1959號卷二第000-0000頁) 。
5、證人萬成璽於96年10月13日警詢中證稱:「(上記4家公司關 係?成員各有誰?各司何職?說明會由何人主持?說明會內 容由何人授意或編撰?)其他家我根本就不知道,環蒲公司的 部分我也不完全知道。環蒲總經理何盈儀負責公司全部業務 ,我們都是受他指示執行業務。副總經理董天平負責協助總 經理處理公司全般業務。96年8月13日一起到案的方經理〈方 盛泰〉及李明其經理是負責銷售公司的有機肥料產品,工程 師蕭宏偉負責操作放在公司的那一臺廢棄物處理機,生產有 機肥料。..。」等語(見警卷上冊第25-27頁)。6、證人張國揚於96年10月13日警詢中證稱:「(上記4家公司關 係?成員各有誰?各司何職?說明會由何人主持?說明會內 容由何人授意或編撰?)我不知道4家公司關係。環蒲公司的 部分我知道總經理何盈儀負責公司全部事務。副總經理董天 平負責工作我不知道。工程師蕭宏偉負貴操作放在公司的那



一臺廢棄物處理機。方盛秦經理及李明錡經理是負責銷售公 司的有機肥料產品。..。」、「..但來公司的投資人我就會 跟他們聊天並說明公司的產業及投資設廠的獲利性。公司獲 利性我們只宣稱可以賺錢,但沒有說過可以賺多少或分紅多 少。」、「(你有無向會員宣稱公司的產業是產品來源不需要 用到成本,而且還可以收取處理費,而製造加工的產品還能 賣錢,是屬於「雙邊收益」的產業,而且這是環保署推動的 環保政策,有「促參法」五年免課稅、環保署並有補助,民 間設廠買土地政府有補助一半、設廠及研發也有爭助,給投 資人此利多訊息?上述利多依據為何?有無求證?)有。環蒲 公司總經理何盈儀將資料發給執行長李建德之後再轉交給我 使用,示益企業的黃鎮賢有向我們口述說明過。我有參訪過 黃鎮賢的工廠,見過他經營的實例,但是其他有關政府獎勵 優惠的補助,我沒有求證過。」等語(見警卷上冊第58- 63 頁)。
7、證人陳怡仰於96年8月13日警詢中證稱:「(「環蒲公司」成 員有誰?各司何職?)總經理何盈儀、副總董天平、秘書何靜 怡、櫃檯黃筠喬、工程師蕭宏偉,其他的人我不認識。」、 「(公司有無舉辦說明會?說明會由何人主持?說明會內容由 何人受益或編撰?)有,『說明會是星期一至五都有』,由公 司的講師主持,但名字我不記得。說明會內容我不清楚由誰 授意或編撰。」等語(見警卷上冊第85-87頁)。8、證人黃筠喬於96年8月13日警詢中證稱:「(「環蒲公司」成 員有誰?各司何職?)總經理何盈儀、副總董天平、執行長李 建德、行政總監萬成璽、秘書何靜怡、會計陳怡仰、經理方 盛秦、經理李明奇、工程師蕭宏偉,業務部門的人我不清楚 。」、「(環蒲公司」經營項目為何?獲利模式為何?有無獲 利?)我知道有推廣把廚餘轉化成有機肥料。公司靠賣有機肥 料賺錢。獲利多少我都不知道。」、『公司星期一至五都有 安排訓練課程,由公司的幹部輪流主持』。訓練課程內容主 要講授公司相關業務及農業相關知識。我不知道是由何人授 意或編撰。..」等語(見警卷上冊第88-90頁)。9、證人林宥臻於96年9月11日警詢中證稱:「(上述環蒲環保公 司,由何人於何時?在何地?以何種宣傳內容介紹、鼓吹你 ,?簡述投資過程?)是我朋友張沛晴於96年7月左右,約我 去環蒲臺中公司﹝臺中市崇德路中科大飯店5F﹞『聽好幾次 說明會』,會中公司總經理何盈儀向投資人說,公司預計96 年9月或10月將在關連工業區設廠,公司所用菌種、酵素及高 速發酵機由「示益企業有限公司」等好幾家廠商配合,公司 的產業是原料來源﹝廚餘﹞不用成本而且還可以收處理費、



而製造加工的產品﹝有機肥﹞還能賣錢,是不錯的產業,總 經理何盈儀還說羅東鎮公所、臺中監獄等政府機關有跟公司 買機器,公司的機器還有行銷到國外去,覺得該公司很有前 景所以就投資了。」、「(警方提示環蒲環保公司查扣之共同 證物01﹝宣傳話術﹞、共同證物編號02﹝環蒲環保公司宣傳 資料﹞、共同證物編號03﹝環蒲環保公司得獎實績及專利證 書影本﹞、共同證物編號04﹝環蒲環保公司海外展示使用實 績﹞、共同證物編號05﹝黃鎮賢存證信函﹞等資料予你觀看 ,你是否曾看過上述環蒲環保公司公司文宣資料?介紹時有 無告訴你,公司有來自工研院、生技中心的酵素、公司核心 技術透過工研院與生技中心的背書,目前在國內不僅是第一 ,也是唯一,並已取得陸軍總部的訂單等不實訊息?上記共 同證物你是在公司說明會看到或何人拿給你看的?)我有看過 上述共同證物2,3,4的部分內容,我是聽張沛晴的建議才投 資的。我有聽總經理何盈儀說公司的菌種來自工研院、生技 中心,會比較穩定。上述共同證物1. 3.4的部分內容,何盈 儀及張沛晴都給我看過,『另外公司的說明會裡也有看過』 。」、「(環蒲環保公司總經理何盈儀、副總經理董天平、經 理方盛秦、工程師蕭宏偉、經理李明奇、行政總監萬成璽、 會計陳怡仰、顧問歐陽欽松、行政櫃臺黃筠喬、行政秘書何 靜怡等人你是否認識?有無仇恨或怨隙?是否認識上述人員 之外之公司成員?)我都認識。沒有仇恨或怨隙。沒有。」; 於99年3月2日本院98年度易字第1959號案件審理中證稱:「( 有無投資環蒲公司?)有。」、「(投資的經過?)朋友張沛晴 打電話給我,告訴我有一個環保公司還不錯。『我去到現場 ,今天在庭的各位被告我都有看過』,何盈儀萬成璽、張 沛晴有跟我介紹這個公司的未來獲利不錯,可以將廚餘變成 有機肥料,前景不錯,所以我就投資。我投資8萬4千元的認 股憑證,我把錢直接匯到公司的帳戶,帳號是何人給我的, 我忘記了,後來我到會計那裡領取認股憑證。」、「(你於警 詢中說在馬來西亞等公司有向環蒲公司購買技術,是何人說 的?﹝提示並告以要旨﹞)何盈儀及其他的人,但是其他人, 因為時間太久,我忘記了,『都是在公司說明會』或單獨在 辦公室的時候,而且何盈儀也有拿國外訂單給我看,是向環 蒲公司購買高速發酵機,但該訂單是何國,我忘記了。」 、「(你是聽何人說環蒲公司在關連工業區設廠,而且有廠房 ?)『何盈儀在說明會有說這樣的事情,何盈儀也在說明會上 說可以帶投資人去看該廠房』,我只知道若你想看廠房就可 以去看,但是沒有特定時間。」、「(萬成璽何時告訴你認股 憑證上市以後可以換成環蒲公司的股票)張沛晴告訴我可以投



資環蒲公司的訊息,而後『帶我去中科大樓聽說明會,我去 聽說明會的期間,萬成璽有說公司如果上市,以後就可以換 股票。」、「(在說明會上除了何盈儀以外,還有何人在臺上 講解環蒲公司認股憑證的好處?)楊顧問,但是我不知道他的 名字;萬成璽也有。」、「(說明會結束後,私下的聊天時, 有何人告訴你關於環蒲公司認股憑證的好處?)在庭的被告董 天平、李建德、林錫忠萬成璽張沛晴都有一起在聊天時 談起。」等語(見98年度易字第1959號卷一第276頁背面-279 頁背面)。
10、證人李秀霞於96年9月11日警詢中證稱:「(上述環蒲環保公 司人員於何時?在何地?以何種宣傳內容介紹、鼓吹你投資 ?簡述投資過程?)因為我在彰化種植葡萄,沈秋燕是我在 命理班的同學,她到我家裡向我說明環蒲公司是在生產肥料 的公司,將要在臺中設廠生產肥料,公司可以將廢棄物放到 機器裡面來生產有機肥料,她也介紹我向環蒲公司購買肥料 ,我前後總共向環蒲公司購買約40包的肥料,感覺肥料品質 不錯。『沈秋燕也在96年7月前帶我到環蒲公司參觀,我有 看到公司內部有陳列一部製造肥料的機器,公司人員也有實 際操作以鳳梨皮及廚餘投入機器內,結果真的有製造肥料出 來』。公司內部人員也有向我說明環蒲將要在臺中設廠,會 以此種先進的機器加入菌種來大量的生產有機肥料販賣。我 在參觀完公司後及用過公司的肥料後覺得公司可以投資,比 我種植葡萄的利潤還好,所以我在96年7月以後就陸續的把 錢分3次交給沈秋燕來幫我投資。」、「..我是聽沈秋燕的 宣傳及到公司參觀後『看到該部肥料處理機真的可以生產肥 料』,而且公司也真的有肥料可以賣給我,我也真的以為公 司有在生產肥料,而且肥料的品質不錯,所以我才會相信而 投資。」、「我看他們有在販售肥料,而且還有機器,我以 為環蒲公司已經有工廠在生產肥料了。」等語(見警卷下冊 第178-182頁)。
11、證人蕭約民於96年9月11日警詢中證稱:「因我之前有投資 惠普鑫公司,所以我在這段期間有去公司了解公司的狀況, 直到95年9月左右,我再度去公司,公司的幹部跟我介紹說 他們有再成立一家叫環蒲環保公司,公司是獨立出來做的。 ..。」、「(上述環蒲環保公司人員於何時?在何地?以何 種宣傳內容介紹、鼓吹你投資?簡述投資過程?)是公司經 理董天平於95年10月,我到環蒲臺中公司﹝臺中市崇德路中 科大飯店5F﹞時向我介紹投資,說投資環蒲公司很有前景, 獲利很可觀,『我有去參加過環蒲環保公司﹝臺中市崇德路 中科大飯店5F﹞的說明會1次,我僅記得說明會上有公司幹



部向會員說,公司所用菌種是有專利的,公司的產業是原料 ﹝廚餘﹞來源不用成本而且還可以收處理費、而製造加工的 產品還能賣錢,是「雙邊收益」的產業,覺得該公司是「雙 邊收益」的產業,很有前景所以就投資了』。後來我就如前 面所講的拿錢出來投資了。」、「(警方提示環蒲環保公司 查扣之共同證物01﹝宣傳話術﹞、共同證物編號02﹝環蒲環 保公司宣傳資料﹞、共同證物編號03﹝環蒲環保公司得獎實 績及專利證書影本﹞、共同證物編號04﹝環蒲環保公司海外 展示使用實績﹞、共同證物編號05﹝黃鎮賢存證信函﹞等資 料予你觀看,你是否曾看過上述環蒲環保公司公司文宣資料 ?介紹時有無告訴你,公司有來自工研院、生技中心的酵素 、公司核心技術透過工研院與生技中心的背書,目前在國內 不僅是第一,也是唯一,並已取得陸軍總部的訂單等不實訊 息?上記共同證物你是在公司說明會看到或何人拿給你看的 ?)我有看過上述共同證物1.2.3.4,我是聽說明會上所講的 「雙邊收益」、的產業,覺得公司很有前瞻性所以我就投資 了。我有聽公司有來自工研院、生技中心的酵素,目前在國 內是唯一,所以我就投資。」、「(環蒲環保公司總經理何 盈儀、副總經理董天平、經理方盛秦、工程師蕭宏偉、經理 李明奇、行政總監萬成璽、會計陳怡仰、顧問歐陽欽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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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示益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