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二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三五九七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丙○○共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共計柒佰貳拾肆片、影音光碟片壹佰玖拾貳片、標示牌肆塊及投錢桶參個均沒收。
事 實
一、丙○○明知不詳姓名年籍綽號「阿福」之成年男子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音樂 及影音光碟片,係未經如附表一、二所示錄音著作財產權人、視聽著作財產權人 之同意,而擅自重製之侵害著作權之物,竟基於意圖營利與散布之犯意聯絡,自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初某日起,以每日營業所得之一成(約八百元至一千二百元) 之代價受僱於該不詳姓名年籍綽號「阿福」之成年男子,在高雄市新興區○○○ 路六合夜市擺設攤位,以盜版音樂光碟片每片新台幣(下同)一百元(買三片送 一片,買五片送二片)、影音光碟片每片一百元之價格,陳列並販賣交付予不特 定人,賴以為生活主要憑藉,並以之為常業。嗣至同年十二月十四日晚間八時許 ,丙○○將上開盜版光碟片陳列於六合夜市內時,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共犯即 不詳姓名年籍綽號「阿福」者所有供其等犯罪所用如附表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共計 七百二十四片、影音光碟片一百九十二片、標示牌四塊及投錢桶三個。二、案經錄音著作財產權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 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 限公司、環球國際唱片股分有限公司、艾迴股份有限公司與視聽著作財產權人美 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 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告訴及保安警察第 二總隊第五大隊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丙○○於警訊、檢察官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 核與告訴人之代理人甲○○、乙○○指訴之情節相符,此外,並有扣案如附表所 示之音樂光碟片共計七百二十四片、影音光碟片一百九十二片、標示牌四塊及投 錢桶三個、查獲現場照片三幀及相關之著作權利證明文件附卷可證。又刑法上規 定之常業罪,只須有賴某種犯罪為業之意思,而有事實之表現已足,不以藉該犯 罪為唯一生存者為必要,縱令尚有其他職業,亦無礙成立常業罪 (參照最高法院 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六五五一號判決要旨),即是以犯罪為其職業,並賴以為生者 即屬之,並非謂常業犯必須別無其他正當職業始克構成(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第 一次刑事庭會議紀錄參照)。本件被告在夜市小攤位上,所陳列販賣之盜版音樂
光碟片共計七百二十四片、影音光碟片一百九十二片,且自承販售一日可獲利八 百至一千二百元,依其販賣之方式、數量,既有反覆以同類侵害著作權為目的之 行為,足徵被告係以販賣上開盜版音樂光碟片、影音光碟片之所得為其生活主要 憑藉,而賴以為營生之用,自屬以之為常業無疑。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而觸犯同法第九十三條第 三款、第九十四條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 著作權為常業罪。其意圖散布販賣而陳列侵害著作權之物之階段行為,為意圖營 利而交付侵害著作權之物之高度行為(即販賣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與 上開不詳姓名年籍綽號「阿福」者之成年男子,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 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以一意圖營利而交付之行為,同時侵害告訴人滾 石國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之著作財產權,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 。爰審酌被告為圖一己私利,不知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予以尊重,與國際社會保 護智慧財產權之潮流相違背,姑念其年輕識淺(僅十八歲餘),思慮欠週,所生 之危害及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前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其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而無再犯 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爰予以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共計七百二十四片、影音光碟片一百九十二片、 標示牌四塊及投錢桶三個,均為共犯即該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子所有,且供犯 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併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 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八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志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洪生輝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九 日
附表一:(音樂光碟片)
編號 音樂光碟名稱 片數 被侵害歌曲名稱 錄音著作財產權人 1 任賢齊飛鳥等 八一 兄弟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2 陳曉東 五六 自由港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我要的只是愛等
3 黎安萊姆絲 九四 How do I live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精選等
4 王菲流年等 一五二 只愛陌生人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5 劉德華精選等 八七 我的心只可容納你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6 陶子愛唱歌等 一五 愛缺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7 張學友熱等 二九 天氣這麼熱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 范瑋琪太陽等 八四 太陽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9 瑞奇馬汀 九八 she bangs 新力哥倫比亞 英文精選等 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10 濱崎步最愛等 二八 to be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盜版音樂光碟片共計七百二十四片
附表二:(影音光碟片)
編號 中/英文片名 片數 視聽著作財產權人
1 怪獸電力公司 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Monsters,Inc
2 聯邦大蠢探 一二 同右
Corky Romano
3 哈利波特-神祕的魔法石 一六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Harry Potter &
Sorcere's Stone
4 各懷鬼胎 六 同右
Heist
5 亞特蘭提斯之心 八 同右
Hearts In Atlantis
6 三代同堂 一○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Kingdom Come
7 致命玩笑 二 同右
Joy Ride
8 縱情四海 一六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The Man Who Cried
9 間諜遊戲 五○ 同右
Spy Game
10 辣妹青春 一四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Riding In Cars With Boys
11 浪跡天涯 六 同右
All The Pretty Horse
12 一世狂野 六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Blow
13 禁入家園 六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Domestic Disturbance
盜版影音光碟片共計一百九十二片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 而交付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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