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易科罰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字,98年度,2423號
TYDM,98,聲,2423,2009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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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42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聲請定其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98年度執聲字第14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其宣告刑及應執行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7年 度易字第606 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 年8 月確定, 因該受刑人所犯之數罪,均屬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罪,且分別宣告有期徒刑未逾6 個月,依司法院大法官會 議第662 號解釋意旨,認民國94年2 月2 日修正之刑法第41 條第2 項規定係屬違憲,應參酌同院釋字第366 號解釋意旨 及90年1 月10日修正之刑法第41條第2 項之規定,認屬得易 科罰金之案件,惟上開確定裁定,並無諭知易科罰金之標準 ,爰聲請裁定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依司法院釋字第662 號解釋:「中華民國94年2 月2 日修 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 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 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6 個月者,排除適用同 條第1 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 並與本院釋字第366 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 起失其效力。」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 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 個月之案件,依司法院釋字第366 號 、662 號解釋意旨,仍得易科罰金。
三、本件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 有97年度易字第606 號判決在卷可稽。參酌司法院大法官會 議解釋第366 號、第662 號意旨,認本件聲請係屬正當,應 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蕙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莊凱男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1  日附表:
┌─┬───┬──────────────┬─────────┬──────────┬────┐
│編│姓名 │詐騙內容 │受騙金額及匯入帳戶│宣 告 刑│定應執 │




│號│ │ │(新臺幣) │ │行 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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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容珍│96年10月12日下午5 時許接獲自│⑴於96年10月12日下│甲○○處有期徒刑3 月│甲○○應│
│ │ │稱東森購物台人員以0000000000│ 午11時56分許匯款│ │執行有期│
│ │ │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之前利用東│ 26,000元至陳仁忠│ │徒刑5 年│
│ │ │森購物交易時,誤簽為其他商品│ 之中國信託銀行板│ │8月 │
│ │ │需補繳價金,被害人需依指示匯│ 橋分行帳戶(帳號│ │ │
│ │ │款至指定帳戶內,否則會遭凍結│ :00000000000000│ │ │
│ │ │帳戶,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 號) │ │ │
│ │ │誤,依言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⑵於同日晚上11時57│ │ │
│ │ │操作匯款至對方指示之帳戶內,│ 分許匯款3 萬元至│ │ │
│ │ │因而受騙。 │ 同上帳戶。 │ │ │
│ │ │ │⑶於同日晚上11時58│ │ │
│ │ │ │ 分許匯款1 千元至│ │ │
│ │ │ │ 同上帳戶。 │ │ │
│ │ │ │⑷於同年月13日凌晨│ │ │
│ │ │ │ 0 時44分許匯款3 │ │ │
│ │ │ │ 萬元至同上帳戶。│ │ │
│ │ │ │⑸於同年月13日凌晨│ │ │
│ │ │ │ 0 時45分許匯款3 │ │ │
│ │ │ │ 萬元至同上帳戶。│ │ │
│ │ │ │共計受騙117,0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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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劉雅綺│96年10月13日(起訴書誤為97年│分2 次匯款至林健發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10月13日)下午3 時32分許接獲│之中國信託銀行板橋│ │ │
│ │ │中華郵政公司工程師之人來電詐│分行帳戶(帳號:00│ │ │
│ │ │稱被害人有郵局帳戶要取消轉帳│00000000000000號)│ │ │
│ │ │,被害人需依指示至自動櫃員機│共受詐騙24,378 元 │ │ │
│ │ │操作取消,被害人信以為真,陷│ │ │ │
│ │ │於錯誤,依言持提款卡至自動櫃│ │ │ │
│ │ │員機操作,至帳戶遭人匯出2 筆│ │ │ │
│ │ │金額,因而受騙。 │ │ │ │
├─┼───┼──────────────┼─────────┼──────────┤ │
│3 │劉鳳君│96年10月13日下午3 時19分許接│於96年10月13日下午│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奇摩網站客服人員以02-7│6 時55分許匯出1 萬│ │ │
│ │ │0000000 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之│元至林健發之中國信│ │ │
│ │ │前利用奇摩雅虎拍賣網站購物,│託銀行板橋分行帳戶│ │ │
│ │ │雖已收到貨款但因電腦系統出問│(帳號:0000000000│ │ │
│ │ │題,嗣由自稱荷蘭銀行行員之人│31號) │ │ │
│ │ │來電告知被害人需依指示持提款│共受詐騙1 萬元 │ │ │




│ │ │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3 次,方得│ │ │ │
│ │ │確認,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 │ │ │
│ │ │誤,依言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 │ │ │
│ │ │操作3 次後,竟遭匯出1 筆金額│ │ │ │
│ │ │至他人帳戶內,因而受騙。 │ │ │ │
├─┼───┼──────────────┼─────────┼──────────┤ │
│4 │王濬楠│96年10月13日晚上6 時30分許在│⑴於96年10月13日下│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網路聊天室內結識暱稱「欣語」│ 午6 時43分匯出29│ │ │
│ │ │之女子,相約見面援交後,有1 │ ,982元至林勇捷之│ │ │
│ │ │名男子來電詐稱要被害人需至自│ 陽信銀行蘭雅分行│ │ │
│ │ │動櫃員機以提款卡操作確認身分│ 帳戶(帳號:1080│ │ │
│ │ │,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 0000000000號) │ │ │
│ │ │依言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⑵於同日晚上8 時53│ │ │
│ │ │後,匯出款項29,982元後,該男│ 分、57分先後以提│ │ │
│ │ │子又來電告知被害人因無法確認│ 款機現金存入共計│ │ │
│ │ │身分,要求被害人再以自動櫃員│ 43,000元至李逸凡│ │ │
│ │ │機現金存款至指定帳戶,被害人│ 之台新銀行桃園分│ │ │
│ │ │再度依言匯款2 筆後,對方未出│ 行帳戶(帳號:20│ │ │
│ │ │現,始知受騙。 │ 000000000000號)│ │ │
│ │ │ │共受詐騙72,982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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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吳志清│96年10月13日晚上在網路即時通│⑴於96年10月13日下│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訊息結識暱稱「小雯」之女子,│ 午6 時40分匯款29│ │ │
│ │ │相約見面援交後,有1 名男子來│ ,982元至林勇捷之│ │ │
│ │ │電詐稱要被害人需至自動櫃員機│ 陽信銀行蘭雅分行│ │ │
│ │ │以提款卡操作確認職業,被害人│ 帳戶(帳號:1080│ │ │
│ │ │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言持提│ 0000000000號) │ │ │
│ │ │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後,匯出│⑵於同日晚上9 時24│ │ │
│ │ │款項29,982元後,該男子又來電│ 分、28分、38分先│ │ │
│ │ │告知若被害人以自動櫃員機現金│ 後以提款機存入3 │ │ │
│ │ │存款至指定帳戶後,即可取回之│ 萬元、3 萬元、29│ │ │
│ │ │前匯出之29,982元,被害人再度│ ,000元至李逸凡之│ │ │
│ │ │信以為真,依言匯款3 筆後,對│ 台新銀行桃園分行│ │ │
│ │ │方未將款項歸還,始知受騙。 │ 帳戶(帳號:2006│ │ │
│ │ │ │ 0000000000號) │ │ │
│ │ │ │共受詐騙118,982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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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鍾瑞泰│96年10月13日下午1 時許在網路│於96年10月13日下午│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skype 聊天結識暱稱「紫琳」之│匯款29,982元至林勇│ │ │
│ │ │女子,相約見面援交後,有1 名│捷之陽信銀行蘭雅分│ │ │




│ │ │男子來電詐稱要被害人需至自動│行帳戶(帳號:1080│ │ │
│ │ │櫃員機以提款卡操作確認職業,│0000000000 號) │ │ │
│ │ │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 │ │ │
│ │ │言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後│ │ │ │
│ │ │,匯出款項29,982元後,始知受│ │ │ │
│ │ │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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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徐婉甄│96年10月21日晚上10時36分許接│遭人匯款3 萬元至合│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網路客服人員電話來電詐│作金庫銀行中和分行│ │ │
│ │ │稱被害人之前利用網路購物交易│帳戶(帳號:062087│ │ │
│ │ │時,帳款有問題,自有自稱第一│0000000號) │ │ │
│ │ │銀行人員陳先生之男子來電告知│共受詐騙3萬元 │ │ │
│ │ │被害人需依指示持提款卡至自動│ │ │ │
│ │ │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始能解決,│ │ │ │
│ │ │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 │ │ │
│ │ │言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後│ │ │ │
│ │ │,遭人匯出款項至他人帳戶內,│ │ │ │
│ │ │因而受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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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字珍珍│96年11月4 日下午4 時30分許接│⑴於96年11月4 日下│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東森電視購物台人員以 │ 午4 時35分匯款7,│ │ │
│ │ │0000000000 0電話來電詐稱被害│ 360 元至蕭錦梃之│ │ │
│ │ │人之前利用電視購物轉帳有誤,│ 臺灣中小企銀帳戶│ │ │
│ │ │要求被害人依指示以金融卡操作│ (帳號:00000000│ │ │
│ │ │確認有無扣款,被害人信以為真│ 60496 號) │ │ │
│ │ │,陷於錯誤,依言持金融卡至自│⑵於同年月5 日下午│ │ │
│ │ │動櫃員機操作匯款後,又來電要│ 6 時10分許匯款29│ │ │
│ │ │求被害人以金融卡操作確認資料│ ,983元至林薛貴美│ │ │
│ │ │整合等程序,被害人依言匯款後│ 之彰化銀行前鎮分│ │ │
│ │ │,始知受騙。 │ 行帳戶(帳號:81│ │ │
│ │ │ │ 000000000000號)│ │ │
│ │ │ │⑶於同年月8 日上午│ │ │
│ │ │ │ 9 時2 分以存簿匯│ │ │
│ │ │ │ 款498,765 元至施│ │ │
│ │ │ │ 凱瀛之善化郵局帳│ │ │
│ │ │ │ 戶(帳號:019139│ │ │
│ │ │ │ 00000000號) │ │ │
│ │ │ │⑷於同年月8 日下午│ │ │
│ │ │ │ 2 時2 分許臨櫃匯│ │ │
│ │ │ │ 出40萬元至李惠遠│ │ │




│ │ │ │ 之鳳山工協郵局帳│ │ │
│ │ │ │ 戶(帳號:010110│ │ │
│ │ │ │ 00000000號) │ │ │
│ │ │ │共受詐騙936,107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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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許婷如│96年11月9 日下午7 時57分許接│先後數次以第一銀行│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東森購物台人員以080036│自動存款機存款之方│ │ │
│ │ │5899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之前利│式匯款至王炎銘之第│ │ │
│ │ │用東森購物交易時有糾紛,被害│一銀行泰山分行帳戶│ │ │
│ │ │人需依指示以第一銀行自動存款│(帳號: │ │ │
│ │ │機存入款項,始能取消付款,被│00000000000 )共受│ │ │
│ │ │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言│詐騙20萬元 │ │ │
│ │ │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領款│ │ │ │
│ │ │共20萬元後,先後存入對方指示│ │ │ │
│ │ │之帳戶內,因而受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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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邱宗平│96年11月10日晚上8 時許上網尋│先後3 次匯出3,500 │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求援交訊息,對方以00-0000000│元、6,500 元、1 萬│ │ │
│ │ │8 、00-00000000 、00-0000000│元至林德旺之華南銀│ │ │
│ │ │4 、00-00000000 、0000000000│行帳戶(帳號:1872│ │ │
│ │ │60等電話要被害人利用提款機辨│00000000號) │ │ │
│ │ │識身分,確定非警察後始可交易│共受詐騙2 萬元 │ │ │
│ │ │,被害人限於錯誤,信以為真,│ │ │ │
│ │ │持提款卡匯款至對方指示之帳戶│ │ │ │
│ │ │內,對方復來電告知因無法查證│ │ │ │
│ │ │身分,故要匯出保證金,被害人│ │ │ │
│ │ │又再依言匯款後,對方復又來電│ │ │ │
│ │ │告知該名欲援交之女子認為沒有│ │ │ │
│ │ │保障,被害人需再度匯出保證金│ │ │ │
│ │ │,被害人又再依言匯款至對方指│ │ │ │
│ │ │定之帳戶內,因而受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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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胡琇閔│96年11月13日晚上10時許接獲不│於96年11月13日晚上│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詳姓名年籍之人以00-00000000 │10時18分匯款29,983│ │ │
│ │ │、0000000000電話來電詐稱被害│元至劉致達之兆豐銀│ │ │
│ │ │人之前購買電氣用品誤設定為自│行桃園分行帳戶(帳│ │ │
│ │ │動分期付款,要求被害人依指示│號:00000000000 號│ │ │
│ │ │以金融卡操作取消扣款,被害人│) │ │ │
│ │ │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言持金│共受詐騙29,983元 │ │ │
│ │ │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匯款後,│ │ │ │




│ │ │因而受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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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小芬│96年12月5 日接獲自稱大眾銀行│⑴於96年11月6 日晚│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何姓襄理來電詐稱被害人之前利│ 上11時57分、59分│ │ │
│ │ │用電視購物時付款方式錯誤,要│ 及翌日(7 日)凌│ │ │
│ │ │求被害人依指示以金融卡操作取│ 晨0 時1 分許先後│ │ │
│ │ │消交易,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 匯款79,000元、2 │ │ │
│ │ │錯誤,依言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 萬元、1 千元至林│ │ │
│ │ │機操作匯款後,因而受騙。 │ 建輝之渣打銀行頭│ │ │
│ │ │ │ 份分行帳戶(帳號│ │ │
│ │ │ │ :000000000000號│ │ │
│ │ │ │ ) │ │ │
│ │ │ │⑵於同年月7 日下午│ │ │
│ │ │ │ 6 時12分匯款61,0│ │ │
│ │ │ │ 00元至鄭印盛之聯│ │ │
│ │ │ │ 邦銀行迴龍分行帳│ │ │
│ │ │ │ 戶(帳號:000022│ │ │
│ │ │ │ 000000000號) │ │ │
│ │ │ │共受詐騙161,0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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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徐靖茹│96年12月6 日下午5 時許接獲自│遭人匯款至簡維震之│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稱東森購物台人員以00-0000000│玉山銀行中壢分行帳│ │ │
│ │ │7 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之前利用│戶(帳號:00000000│ │ │
│ │ │東森購物交易時,誤簽為分期付│86692號) │ │ │
│ │ │款方式,嗣由自稱中國信託客服│共受詐騙12,699元 │ │ │
│ │ │人員以0000000000電話來電告知│ │ │ │
│ │ │被害人需依指示持提款卡前往郵│ │ │ │
│ │ │局自動櫃員機查詢有無遭扣款,│ │ │ │
│ │ │再依指示操作始能取消付款,被│ │ │ │
│ │ │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言│ │ │ │
│ │ │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後,│ │ │ │
│ │ │遭匯出款項,因而受騙。 │ │ │ │
├─┼───┼──────────────┼─────────┼──────────┤ │
│14│邱清梅│96年12月6 日晚上6 時2 分許接│匯款5,983 元至簡維│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東森電視購物台人員電詐│震之玉山銀行中壢分│ │ │
│ │ │稱被害人之前利用電視購物,需│行帳戶(帳號:0130│ │ │
│ │ │依指示以金融卡操作匯款,被害│000000000號) │ │ │
│ │ │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言持│共受詐騙5,983元 │ │ │
│ │ │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匯款後│ │ │ │
│ │ │,因而受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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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蔣嘉貞│96年12月6 日晚上5 時30分許接│匯款23,162元至簡維│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郵局人員以00-00000000 │震之玉山銀行中壢分│ │ │
│ │ │、0000000000電話來電詐稱被害│行帳戶(帳號:0130│ │ │
│ │ │人之前利用東森電視購物誤簽為│ 000000000 號) │ │ │
│ │ │分期付款,要求被害人需依指示│共受詐騙23,162元 │ │ │
│ │ │以金融卡操作取消分期付款,被│ │ │ │
│ │ │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言│ │ │ │
│ │ │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匯款│ │ │ │
│ │ │後,因而受騙。 │ │ │ │
├─┼───┼──────────────┼─────────┼──────────┤ │
│16│蔡麗萍│96年12月6 日上午7 時38分許接│先後數次匯款至陳正│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東森電視購物台人員以08│德(非本案被告)之│ │ │
│ │ │00000000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 │
│ │ │前利用電視購物,誤設定為分期│帳號:000000000000│ │ │
│ │ │付款,要求被害人依指示以金融│19號)及簡維震之渣│ │ │
│ │ │卡操作匯款補足,被害人信以為│打銀行山子頂分行帳│ │ │
│ │ │真,陷於錯誤,依言持金融卡至│戶(帳號:00000000│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匯款後,因而受│6463號) │ │ │
│ │ │騙。 │共受詐騙30萬元 │ │ │
├─┼───┼──────────────┼─────────┼──────────┤ │
│17│李瑜樺│96年12月7 日晚上8 時許接獲自│⑴先後2 次匯款9,18│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稱東森電視購物台人員以02-242│ 2 元、19,072元至│ │ │
│ │ │21487 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之前│ 莊皓文之安泰銀行│ │ │
│ │ │利用電視購物誤按到分期付款,│ 新竹分行帳戶(帳│ │ │
│ │ │要求被害人依指示以金融卡操作│ 號:000000000000│ │ │
│ │ │取消分期付款,被害人信以為真│ 00號) │ │ │
│ │ │,陷於錯誤,依言持金融卡至自│⑵匯款29,989元至陳│ │ │
│ │ │動櫃員機操作匯款後,因而受騙│ 其昌之台灣銀行南│ │ │
│ │ │。 │ 崁分行帳戶(帳號│ │ │
│ │ │ │ 000000000000號)│ │ │
│ │ │ │⑶先後匯款63,000元│ │ │
│ │ │ │ 、1 千元至簡維震│ │ │
│ │ │ │ 之渣打銀行山子頂│ │ │
│ │ │ │ 分行帳戶(帳號:│ │ │
│ │ │ │ 00000000000 號)│ │ │
│ │ │ │共受詐騙122,254元 │ │ │
├─┼───┼──────────────┼─────────┼──────────┤ │
│18│蔡靜緯│96年12月12日晚上8 時14分許接│⑴於96年12月12日晚│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合作金庫襄理邱正偉、行│ 上9 時10分匯款29│ │ │




│ │ │員張志雄之人以00-00000000 、│ ,988元至韓佳旗之│ │ │
│ │ │000-000000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 合作金庫南桃園分│ │ │
│ │ │之前上博客來網路書店購書交易│ 行帳戶(帳號:12│ │ │
│ │ │時,因公司作業疏失,導致需每│ 00000000000號) │ │ │
│ │ │月自帳戶扣款387 元,共扣款12│⑵於同日晚上10時33│ │ │
│ │ │期,被害人需依指示在自動提款│ 分匯款67,000元至│ │ │
│ │ │機取消扣款,被害人信以為真,│ 另1 人之中國信託│ │ │
│ │ │陷於錯誤,依言持提款卡至自動│ 銀行新竹分行帳戶│ │ │
│ │ │櫃員機操作後,致帳戶遭人匯出│ (帳號不詳) │ │ │
│ │ │29,988元,對方又指示被害人需│ 共受騙96,988元 │ │ │
│ │ │將帳戶內之存款領出,以中國信│ │ │ │
│ │ │託銀行之提款機存入虛擬帳戶內│ │ │ │
│ │ │,被害人依言操作後,又遭詐騙│ │ │ │
│ │ │67,000元。 │ │ │ │
├─┼───┼──────────────┼─────────┼──────────┤ │
│19│林久婷│96年12月21日下午9 時21分許接│匯款至林淑芬之聯邦│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MOMO購物台人員以080079│銀行桃鶯分行帳戶(│ │ │
│ │ │7959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之前利│帳號:00000000000 │ │ │
│ │ │用電視購物交易時,誤簽為分期│號) │ │ │
│ │ │付款方式,嗣由自稱中國信託銀│共受詐騙8,331元 │ │ │
│ │ │行人員之男子以0000000000電話│ │ │ │
│ │ │來電告知被害人需依指示以金融│ │ │ │
│ │ │卡查詢有無被扣款,始能取消分│ │ │ │
│ │ │期付款,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 │ │ │
│ │ │錯誤,依言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 │ │ │
│ │ │機操作後,遭人匯出款項,因而│ │ │ │
│ │ │受騙。 │ │ │ │
├─┼───┼──────────────┼─────────┼──────────┤ │
│20│林雅雯│96年12月21日晚上8 時17分許接│於96年12月21日下午│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72年│獲自稱MOMO電視購物台人員以02│8 時48分許匯款至劉│ │ │
│ │3 月15│-0000000 00 電話來電詐稱被害│孟璋之新光銀行新埔│ │ │
│ │日出生│人之前利用網路購物之簽單誤簽│分行帳戶(帳號:03│ │ │
│ │) │為分期付款,嗣由自稱陽信銀行│00000000000 號) │ │ │
│ │ │行員之女子來電告知被害人需依│共受騙29,988元 │ │ │
│ │ │指示以金融卡操作取消分期付款│ │ │ │
│ │ │,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 │ │ │
│ │ │依言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後,遭人匯出款項,因而受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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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陳麗妤│96年12月21日下午7 時許接獲不│於96年12月21日下午│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詳姓名年籍之人以0000000000電│7 時29分許遭匯款29│ │ │
│ │ │話來電詐稱被害人之前網路購物│,989元至劉孟璋之新│ │ │
│ │ │時,物品簽單送錯,被害人需依│光銀行新埔分行帳戶│ │ │
│ │ │指示以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辦理│(帳號:0000000000│ │ │
│ │ │止付,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027095號) │ │ │
│ │ │誤,依言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共受騙29,989元 │ │ │
│ │ │操作後,遭人匯出款項,因而受│ │ │ │
│ │ │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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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陳郁欣│96年12月21日晚上8 時34分許接│⑴於96年12月21日晚│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東森購物台人員以080001│ 上10時19分匯款3 │ │ │
│ │ │3058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之前利│ 萬元至唐美援之台│ │ │
│ │ │用東森購物交易之付款方式錯誤│ 北富邦銀行桃園中│ │ │
│ │ │,被害人需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 正分行帳戶(帳號│ │ │
│ │ │戶內,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 :0000000000000 │ │ │
│ │ │誤,依言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 號) │ │ │
│ │ │操作匯款至對方指示之帳戶內,│⑵於同日晚上10時21│ │ │
│ │ │因而受騙。 │ 分、24分、26分先│ │ │
│ │ │ │ 後匯款3 萬元、3 │ │ │
│ │ │ │ 萬元、1 萬元至陳│ │ │
│ │ │ │ 協鈞之台新銀行北│ │ │
│ │ │ │ 台中分行帳戶(帳│ │ │
│ │ │ │ 號:000000000000│ │ │
│ │ │ │ 7 號) │ │ │
│ │ │ │⑶於同年月22日凌晨│ │ │
│ │ │ │ 1 時9 分匯款5 萬│ │ │
│ │ │ │ 元至台北富邦銀行│ │ │
│ │ │ │ 台中分行帳戶(帳│ │ │
│ │ │ │ 號:000000000000│ │ │
│ │ │ │ 號) │ │ │
│ │ │ │共受詐騙15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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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彭小萍│96年12月21日晚上6 時許接獲自│匯款7,909 元至唐美│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稱MO MO 電視購物台人員來電詐│援之台北富邦銀行中│ │ │
│ │ │稱被害人之前利用網路購物誤設│正分行帳戶(帳號:│ │ │
│ │ │為每月扣款,要求被害人需依指│000000000000號) │ │ │
│ │ │示以金融卡操作取消扣款,被害│共受詐騙7,909元 │ │ │
│ │ │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言持│ │ │ │
│ │ │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後,遭│ │ │ │
│ │ │人匯出款項,因而受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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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林彥甫│96年12月23日晚上6 時許在網路│⑴於96年12月23日晚│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聊天室內結識1 名女子,相約援│ 上7 時6 分、35分│ │ │
│ │ │交後,對方來電詐稱要求被害人│ 、47分、53分先後│ │ │
│ │ │至自動櫃員機以提款卡操作確認│ 匯款3,500 元、17│ │ │
│ │ │身分,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 ,000元、13,000元│ │ │
│ │ │誤,依言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 、14,000元至台北│ │ │
│ │ │操作後,對方未出現,始知受騙│ 富邦銀行嘉義分行│ │ │
│ │ │。 │ 帳戶(帳號:7181│ │ │
│ │ │ │ 00000000號 ) │ │ │
│ │ │ │⑵於同日晚上7 時23│ │ │
│ │ │ │ 分、31分先後匯款│ │ │
│ │ │ │ 7 千元、6 千元至│ │ │
│ │ │ │ 張安倚桃園郵局│ │ │
│ │ │ │ 大園支局帳戶(帳│ │ │
│ │ │ │ 號:000000000000│ │ │
│ │ │ │ 55號) │ │ │
│ │ │ │⑶於同日晚上8 時25│ │ │
│ │ │ │ 分、36分先後匯款│ │ │
│ │ │ │ 22,000元、2 萬元│ │ │
│ │ │ │ 至永豐銀行林口分│ │ │
│ │ │ │ 行帳戶(帳號:18│ │ │
│ │ │ │ 0000000000000號 │ │ │
│ │ │ │ ) │ │ │
│ │ │ │共受詐騙102,5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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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吳錦綢│96年12月24日晚上8 時50分許接│⑴於96年12月24日晚│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MOMO電視購物台人員以 │ 上9 時20分先後匯│ │ │
│ │ │0000000000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 款3 次共計28,017│ │ │
│ │ │之前利用網路購物因作業疏失誤│ 元至黃奕軒之桃園│ │ │
│ │ │設定為分期付款,要求被害人需│ 郵局中壢興國支局│ │ │
│ │ │依指示以金融卡操作取消分期付│ 帳戶(帳號:0281│ │ │
│ │ │款,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 0000000000號) │ │ │
│ │ │,依言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操│⑵於同日晚上10時39│ │ │
│ │ │作後,遭人匯出款項,因而受騙│ 分許先後匯款2 次│ │ │
│ │ │。 │ 共計55,000元至蔡│ │ │
│ │ │ │ 尚佑之台北富邦銀│ │ │
│ │ │ │ 行北投分行帳戶(│ │ │
│ │ │ │ 帳號:0000000000│ │ │
│ │ │ │ 72號) │ │ │




│ │ │ │⑶於同年月25日凌晨│ │ │
│ │ │ │ 1 時1 分許匯款 │ │ │
│ │ │ │ 19,444元至李友誠│ │ │
│ │ │ │ 之中國信託銀行花│ │ │
│ │ │ │ 蓮分行帳戶(帳號│ │ │
│ │ │ │ :000000000000號│ │ │
│ │ │ │ ) │ │ │
│ │ │ │共受詐騙102,454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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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劉雲卿│96年12月24日晚上10時許接獲自│匯款29,987元至黃奕│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稱東森電視購物台人員來電詐稱│軒之桃園郵局中壢興│ │ │
│ │ │被害人之前利用電視購物之手續│國分行帳戶(帳號:│ │ │
│ │ │有誤,需被害人更改,要求被害│00000000000000號)│ │ │
│ │ │人需依指示以金融卡操作更改,│共受詐騙29,987元 │ │ │
│ │ │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 │ │ │
│ │ │言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後│ │ │ │
│ │ │,遭人匯出款項,因而受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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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楊曼甄│96年12月25日晚上8 時55分許接│匯款22,000元至劉昌│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雅虎奇摩網路賣家以0800│仁之兆豐銀行彰化分│ │ │
│ │ │700365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之前│行帳戶(帳號:0321│ │ │
│ │ │利用網路購物之簽單誤簽為分期│0000000號) │ │ │
│ │ │付款,要求被害人需依指示以金│共受詐騙22,000元 │ │ │
│ │ │融卡操作取消分期付款,被害人│ │ │ │
│ │ │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言持金│ │ │ │
│ │ │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後,遭人│ │ │ │
│ │ │匯出款項,因而受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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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鄭雅容│97年1 月15日晚上9 時許接獲自│⑴於97年1 月15日晚│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稱東森購物台人員以00-0000000│ 上9 時9 分遭匯款│ │ │
│ │ │7 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之前利用│ 42,558元至桃園郵│ │ │
│ │ │東森購物交易時,誤簽為分期付│ 局第六支局帳戶(│ │ │
│ │ │款方式,被害人需依指示至郵局│ 帳號:0000000000│ │ │
│ │ │自動櫃員機取消分期付款,嗣有│ 6664號) │ │ │
│ │ │自稱臺灣郵政人員來電告知被害│⑵於同日晚上9 時許│ │ │
│ │ │人如何操作自動櫃員機,被害人│ 遭匯款29,989元至│ │ │
│ │ │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言持提│ 玉山銀行南崁分行│ │ │
│ │ │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後,遭人│ 帳戶(帳號:0613│ │ │
│ │ │匯出款項,因而受騙。 │ 000000000 號) │ │ │
│ │ │ │共受詐騙72,547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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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戴志偉│97年1 月15日晚上7 時許上網尋│⑴於97年1 月15日晚│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求援交訊息,對方來電告知被害│ 上10時11分匯款3,│ │ │
│ │ │人需利用提款辨識身分,確定非│ 400 元至第一銀行│ │ │
│ │ │警察後始可交易,被害人限於錯│ 帳戶(帳號:2715│ │ │
│ │ │誤,信以為真,持提款卡匯款至│ 0000000號) │ │ │
│ │ │對方指示之帳戶內,對方復來電│⑵於同日晚上11時5 │ │ │
│ │ │告知已知悉被害人之個人資料,│ 分許匯款13,000元│ │ │
│ │ │需再度匯出款項,被害人信以為│ 至郵局帳戶(帳號│ │ │
│ │ │真,而接續3 次匯出款項至對方│ :00000000000000│ │ │
│ │ │指定之帳戶內,因而受騙 │ 號) │ │ │
│ │ │ │⑶於同日晚上11時9 │ │ │
│ │ │ │ 分許匯款1 萬元至│ │ │
│ │ │ │ 同上郵局帳戶。 │ │ │
│ │ │ │⑷於同日晚上11時18│ │ │
│ │ │ │ 分許匯款3 千元至│ │ │
│ │ │ │ 同上郵局帳戶。 │ │ │
│ │ │ │共受詐騙29,400元 │ │ │
├─┼───┼──────────────┼─────────┼──────────┤ │
│30│林沛璿│97年1 月15日晚上8 時30分許接│於97年1 月15日晚上│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獲自稱網路購物人員以00-00000│8 時8 分許遭人匯出│ │ │
│ │ │487 電話來電詐稱被害人之前轉│12,632元至臺灣中小│ │ │
│ │ │帳購買手機電池,付款時誤輸入│企銀帳戶(帳號:03│ │ │
│ │ │為分期付款方式,向被害人索取│0000000000號) │ │ │
│ │ │當初轉帳使用之提款卡銀行電話│共受騙12,632元 │ │ │
│ │ │,嗣有自稱臺灣企銀人員來電告│ │ │ │
│ │ │知被害人如何操作自動櫃員機,│ │ │ │
│ │ │被害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 │ │ │
│ │ │言持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後│ │ │ │
│ │ │,遭人匯出款項,因而受騙。 │ │ │ │
├─┼───┼──────────────┼─────────┼──────────┤ │
│31│鄭瑟桃│97年1 月15日晚上9 時許接獲自│⑴於97年1 月15日晚│甲○○處有期徒刑3月 │ │
│ │ │稱東森購物台人員來電詐稱被害│ 上9 時48分許遭人│ │ │
│ │ │人之前利用東森購物交易時,因│ 匯出29,989元至桃│ │ │
│ │ │手續錯誤導致每月會重複扣款,│ 園郵局龜山民安街│ │ │
│ │ │嗣有自稱銀行專員之人來電告知│ 支局(帳號:0121│ │ │
│ │ │被害人需至自動櫃員機以提款卡│ 0000000000) │ │ │
│ │ │操作辦理退款手續,被害人信以│⑵於同日晚上10時41│ │ │
│ │ │為真,陷於錯誤,依言持提款卡│ 分、48分許先後以│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後,遭人匯出│ 自動存款機匯出8 │ │ │




│ │ │款項,因而受騙。 │ 、2 萬元萬元至第│ │ │
│ │ │ │ 一銀行桃園分行帳│ │ │
│ │ │ │ 戶(帳號:271502│ │ │
│ │ │ │ 68076號) │ │ │
│ │ │ │⑶於97年1 月16日凌│ │ │
│ │ │ │ 晨0 時23分許、0 │ │ │
│ │ │ │ 時25分許、2 時31│ │ │
│ │ │ │ 分許、2 時35分許│ │ │
│ │ │ │ 先後以自動存款機│ │ │
│ │ │ │ 匯出5 萬元、9 千│ │ │
│ │ │ │ 元、2 萬元、2 千│ │ │
│ │ │ │ 元元至台北富邦銀│ │ │
│ │ │ │ 行中正分行帳戶(│ │ │
│ │ │ │ 帳號:0000000000│ │ │
│ │ │ │ 25 號) │ │ │
│ │ │ │⑷於97年1 月16日凌│ │ │
│ │ │ │ 晨1 時27分以自動│ │ │
│ │ │ │ 存款機匯出29,989│ │ │
│ │ │ │ 元至台北富邦銀行│ │ │
│ │ │ │ 中正分行帳戶(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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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