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07年度,588號
TCHM,107,上訴,588,2018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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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扣案銀聯卡明細表、扣案帳冊內容影本、扣案之ATM自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查獲現場照片、扣案銀聯卡與詐欺款 項照片、乙車車輛詳細資料、扣案手機照片、臺中市政府警 察局刑事鑑識中心證物採驗報告(含證物採驗照片)、以扣 案銀聯卡查得之自動化服務機器(ATM)銀聯卡提款/查詢交 易明細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5年5月9日刑紋字第 1050029947號鑑定書、105年7月9日員警職務報告暨所附被 告於105年3月3日持上開銀聯卡至ATM提領款項之影像翻拍照 片與交易明細、105年9月20日員警職務報告暨所附內政部警 政署刑事警察局105年9月8日刑紋字第1050081632號鑑定書 ,及扣案之上開大陸地區人頭帳戶中之銀聯卡50張、ATM自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3張、記載渠等提領款項情形之帳冊1 本、供共犯吳俊翰作為犯罪聯繫使用之LG牌行動電話手機1 支(含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門號之SIM卡1張)等證據,為 其主要論據。
㈤訊據被告固不否認其有加入共犯吳俊翰江培豪及「霖哥」 等人所組成之甲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工作,及其有自「霖哥 」處取得前開銀聯卡,並以乙車搭載共犯吳俊翰江培豪2 人前往便利商店提領詐欺款項,且其自己本身也有去提領詐 欺款項,及其等3人提領之詐欺款項均由其負責交給「霖哥 」,當時是約定提領後當天晚上,由其以工作機與「霖哥」 聯絡,再由其拿至指定之地點交給「霖哥」等事實,惟矢口 否認其有此部分於105年3月2日共同提領上開276萬8,000元 詐騙款項之犯行,辯稱:伊實際上僅上班2天,就是105年3 月3日、3月4日。至105年3月2日那天,伊並沒有參與,因當 天晚上「霖哥」才將上開手機及乙車交給伊,故伊並未參與 當天提領上開276萬8,000元詐騙款項之犯行云云。經查: ①被告前於105年7月2日偵查時即已供稱:「我與吳俊翰、江 培豪2人沒有仇,我第2次與他們見面是距離前一次隔一天後 ,也是去河南路接他們,也是載他們隨便晃晃,但第2天我 自己有工作,我就跑我自己的行程,我覺得他們工作很可疑 ,好像違法,所以第2次我就把車留在路邊,就離去了,車 鑰匙在車上,當時我剛好也開到我工作的地方。」、「我覺 得他們在做違法的,所以我就把車子留下,人就走了。」等 語(見第950號偵緝卷第17頁反面至第18頁);且於同日原 審羈押訊問時亦供稱:「我是應徵載人的司機,對方跟我說 載人後,上車的人就會跟我說會去哪裡。對方說這是我的工 作,其實那個工作我只有做了2天了而已,過程中他們都會 說要去便利商店提款機,上車後就會數錢,我認為他們就是 車手,在作詐騙的工作,當天晚上我與太太討論,認為這是



違法,我就不去做了,因我有其他的工作,所以我就沒有去 了。」等語(見第479號原審聲羈卷4頁反面);嗣於105年9 月1日偵查時復供稱:「吳俊瀚江培豪被警方查獲的2天前 ,在青海路和惠文路口附近,『霖哥』把那臺車交給我,他 沒有說這臺車怎麼來的,我也沒有多問,『霖哥』當時跟我 說,隔天早上8點去河南路麥當勞載2個弟弟,他們會認車自 己上車,『霖哥』也有跟我說他有在車上放一支工作機,『 霖哥』會傳訊息到該工作機,他們2個其中一人會去看,看 了之後那2個弟弟會跟我講,我就知道錢已經進來,我就會 載他們去便利超商領錢,用『霖哥』交車給我當時一併放在 車上的銀聯卡領錢。我們3人這樣做了1天半左右就被警方查 獲。」、「我們3人每天從早上8點到晚上6點。每天在河南 路麥當勞碰面,也是在該處分開。」、「我除了載他們2人 去提款,我自己本身有去提領,他們2人在晚上6點下班離開 後,『霖哥』還是有傳訊息到工作機,我就依照指示拿銀聯 卡去領錢,只有一個晚上是這樣而已。他們2人下車離開後 ,銀聯卡還是放在車上。」、「我不知道他們2人是如何( 薪水),我的部分『霖哥』當時跟我說提領金額的1%是我的 薪水。」、「我工作那2天實除上還沒有領到薪水,因為『 霖哥』說一個禮拜發一次,應該是用現金發。我們3人提領 的錢都是由我負責交給『霖哥』,就是當天晚上提領完之後 ,我用工作機跟『霖哥』聯絡,看他在哪裡,再拿去他所在 的地點給他…,那一次就是晚上9點左右(3月3日)到自由 路的錢櫃KTV外,把錢交給『霖哥』,他坐在車裡面,我把 錢拿去車上給他。」等語(見第950號偵緝卷第89頁);於 105年10月31日原審訊問時供稱:「105年3月2日我沒有領錢 ,我只有上班2天,只有104(應係105年之誤)年3月3日、 105年3月4日上班2天。」、「我在105年3月2日晚上只有拿 手機及交車。」等語(見第1287號原審卷㈠第11頁反面); 於105年12月23日原審準備程序時供稱:「對於檢察官起訴 事實我承認,我是3月2日晚上才拿到車,所以在3月2日白天 部分不是我做的,另外在3月4日晚上7時以後的也跟我無關 。」等語(見第1287號原審卷㈠第36頁反面)。綜上可知, 被告於到案後對於其加入共犯吳俊翰江培豪及「霖哥」等 人所屬之甲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工作,及其有自共犯「霖哥 」處取得上開提領詐欺款項之銀聯卡、搭載共犯吳俊翰、江 培豪2人前往便利商店提領詐欺款項之乙車及未扣案之不詳 廠牌之行動電話1支等物;暨其有於105年3月3日晚上9時許 ,依「霖哥」指示,將當日所提領之詐欺款項攜往臺中市自 由路「錢櫃KTV」交給「霖哥」,再接續於105年3月4日,駕



駛乙車搭載共犯吳俊翰江培豪2人持上開銀聯卡前往便利 商店提領詐欺款項,直至105年3月4日晚間7時許共犯吳俊翰江培豪2人始為警查獲,且經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等 事實均不否認,惟始終堅稱:「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我承認 ,我是3月2日晚上才拿到車,所以在3月2日白天部分不是我 做的,另外在3月4日晚上7時以後的也跟我無關。」等語。 是被告就其並未參與105年3月2日提領詐欺款項乙節,供述 始終一致,則其此部分所供尚非不可採。
②至共犯即證人吳俊翰於107年1月3日原審審理時,雖初始仍 指稱:「我確實是從3月2日開始工作。」、「3月2日上的車 就是馬政宏所駕駛。」等語(見第1287號原審卷㈠第120頁 反面),惟經原審依照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從扣案如附 表一編號五所示之行動電話內「Voxer」通訊軟體解析所獲 之訊息(參第1287號原審卷㈡所附之訊息),質疑其於警詢 、偵查及原審審理之初所證不實之後,即改口證稱:「(問 :你說馬政宏介紹你加入當車手,到底是否是事實?)真正 的事實是黑傑克介紹的。」、「(問:你為何說是馬政宏? )因為我是上他的車。」、「(問:馬政宏到底是不是代號 「羅志祥」,是否確定?)是。」、「(問:是否你從2月 25日開始就在同一集團裡面跟「黑傑克」一起?)有。」、 「(問:整個集團是否在你2月25日VOXER開通時就已經開始 運作?)是。」、「(問:你如何確定馬政宏就是代號「羅 志祥」?)因為他的手機就顯示是「羅志祥」。」、「(問 :你有看到?)有,我密的時候就是他。」、「(問:怎麼 知道是他回的,你有看到本人?)因為手機一直都是他在用 的。」、「(問:你的意思是被告有一支手機,他一直用「 羅志祥」這個代號跟你用的「林俊傑」這個代號,在VOXER 上面互相聯繫?)對。」、「(問:【提示原審卷二第142 頁、143頁反面、144頁、144頁反面鉛筆打勾的訊息】這是 你與代號「羅志祥」的對話,是否是你們約隔天在「羅志祥 」家樓下上車的訊息?)《提示並告以要旨》應該是。」、 「(問:所以3月2日應該也是3個人,其中一個是美哥(音 譯)那邊的人來學開車?)我有點忘記了。」、「(問:後 來你隔天到底在哪裡上車,訊息中並沒有講路名,可現你顯 然知道那個地方?)我只會走,我僅知道那附近有一條路叫 櫻花路在西屯那裡,文心路跟櫻花路交叉口那邊有一間好像 是OK還是萊爾富,那個巷子一直進去到一個橋左轉,就是在 那邊。」、「(問:你去到那裡何人跟你會合?)我是開自 己的車去,那個人我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問:到底 3月2日跟你約見面是否是被告?)那時候不是。」、「(問



:為何你會一直說被告就是「羅志祥」?)我是後面看到被 告的手機顯示是「羅志祥」,我才說被告是「羅志祥」。」 、「(問:看被告的手機名稱是「羅志祥」,是何時看到? )是我後面3月3日、3月4日工作的時候,看到他的手機上面 寫「羅志祥」。」、「(問:但你與3月2日跟一個代號「羅 志祥」聯絡會合之後,那天行動沒有被告?)沒有。」、「 (問:為何你之前都說是被告?)(未答)。」、「(問: 為何之前不這樣講?你是否想要掩護誰?)沒有想要掩護誰 ,只是我不知道他們的名字是誰,所以我就只能說是「羅志 祥」。」、「(問:你當時也不是說「羅志祥」,你是說與 被告一同去領錢,是馬政宏?)因為我也只認識他而已,其 他的人真正的名字我都不知道。」、「(問:所以你確定的 是3月2日是跟另外2個人去領錢,這3個人裡面沒有被告,然 後3月3日開始才有被告,在同一天看到被告手機裡面有羅志 祥這個名稱?)對。」、「(問:你是否曉得在2月25日到 你們上工的時間,你們使用的卡片是誰去做測試?)我們去 領錢的時候就要去測試。」、「(問:3月1日那天就一直有 在測試,還是你不知道、你請假?)我不知道。」、「(問 :但測試回報訊息都一直傳到你的手機上,而且是「羅志祥 」傳給你?)我有點忘記。」、「(問:【提示原審卷二第 108頁反面、109頁反面、111頁、111頁反面、112頁反面、 113頁反頁、114頁、115頁、116頁-117頁鉛筆打勾】這是3 月1日你與代號羅志祥往來的訊息,關於測試卡片有效的部 分,有何意見?去提款測試的是不是你?)《提示並告以要 旨》我記不太清楚。」、「(問:當時你回報的對象「羅志 祥」,是否為本案在庭被告?)不清楚。」、「(問:你現 在能確定是在3月3日才看到被告,以及你是VOXER上代號林 俊傑?)是的。」、「(問:手機到底是不是馬政宏拿給你 ?)手機是黑傑克給的。」、「(問:所以3月2日也不是馬 政宏跟你去領錢,是否如此?)是。」「【提示原審卷二第 204頁簡訊】這是你在106年3月3日傳給代號「快打部隊」的 簡訊,你講的這個新人是否就是在庭的被告,因為原本的「 羅志祥」沒有做了,被告是新的「羅志祥」,是否如此?) 《提示並告以要旨》是的。」等語(見第1287號原審卷㈠第 125至129頁)。足徵證人吳俊翰於警詢、偵查及原審初供證 稱其於105年3月2日與被告共同擔任取款車手,及其於105年 3月2日起至105年3月4日為警查獲時止,均受被告之指揮, 105年3月2日係上被告所駕駛之乙車,受被告交付扣案手機 等情,均係與事實不符之證述,尚難遽採。
③另共犯即證人江培豪於107年1月3日原審審理時,雖初始仍



指稱:「我在被抓前一天有領到錢馬政宏給的1000元」、「 我3月3日、3月4日這兩天領的錢都交給馬政宏管理」、「3 月3日、3月4日跟著馬政宏吳俊翰去領錢,他們2人馬政宏 是主要負責人,要聽開車的,通常都是開車的負責,因為車 是馬政宏開來的,東西也都在車上,馬政宏有分配工作。」 等語(見第1287號原審卷㈠第130頁反面、第134頁反面至第 135頁),惟經原審命被告與證人江培豪對質,並依照內政 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從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行動電話 內「Voxer」通訊軟體解析所獲之訊息(參第1287號原審卷 ㈡所附之訊息),質疑其於警詢、偵查及原審審理之初所證 不實之後,即改口證稱:「(問:是何人拿1000元給你?) 吳俊翰給我的。」、「(問:為何一開始從警詢偵訊從頭到 尾都說馬政宏?是因為當時馬政宏不在現場沒有被抓的關係 ?)不是。」、「(問:那是誰告訴你要這樣講?)沒有人 告訴我。」、「(問:沒人告訴你,為何你要講馬政宏不講 吳俊翰?)因為他不見了。」、「(問:因為馬政宏不見了 ,所以你推給他?)對。」、「(問:吳俊翰答應黑傑克要 補助你,你是否知道此事?)不知道。」、「(問:到底就 你所觀察到,你們車上3人到底是誰指揮?)都有。」等語 (見第1287號原審卷㈠第138頁反面至第139頁),是證人江 培豪於警詢、偵查及原審審理之初證稱:「我在被抓前一天 有領到錢馬政宏給的1000元」、「3月3日、3月4日跟著馬政 宏、吳俊翰去領錢,他們2人馬政宏是主要負責人,要聽開 車的,通常都是開車的負責,因為車是馬政宏開來的,東西 也都在車上,馬政宏有分配工作。」等語,顯然與事實不符 ,無從採信。惟共犯即證人吳俊翰江培豪2人經原審依照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從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行動 電話內「Voxer」通訊軟體解析所獲之訊息(參第1287號原 審卷㈡所附之訊息),質疑其於警詢、偵查及原審審理之初 所證不實之後即分別改證述之上開情節,因有手機內之客觀 訊息文字可資勾稽,無從抵賴,是其可信度甚高。本院審酌 證人吳俊翰江培豪於原審審理時所改證述之上開情節,核 與被告前開所辯內容相符,堪認被告辯稱其於105年3月2日 未擔任車手參與甲詐欺集團之犯行云云,應非飾卸之虛詞。 ④再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行動電話1支,係甲詐欺 集團所屬成員提供予共犯吳俊翰與甲詐欺集團內成員聯繫所 用,該扣案行動電話經原審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解 析後,關於該行動電話內「Voxer」通訊軟體訊息內容顯示 ,共犯吳俊翰自105年2月25日起即已透過「Voxer」通訊軟 體與甲詐欺集團內成員互相聯繫關於測試人頭帳戶銀聯卡結



果等有關提領詐欺款項之前置工作,顯與證人即共犯吳俊翰 於原審審理時初始證稱係經由被告介紹而加入甲詐欺集團, 且自105年3月2日開始工作(見第1287號原審卷㈠第114頁反 面至第115頁、第120頁反面)之證述內容不相適合,有內政 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6年6月5日數位鑑識報告1份及所附之 鑑識報告光碟中列印資料1份在卷可稽(見第1287號原審卷 ㈠第77至81頁,及原審卷㈡全卷),則共犯即證人吳俊翰有 關經由被告介紹始加入甲詐欺集團等證述內容,顯與客觀事 實不符,亦難憑採。
⑤綜上所述,足證被告此部分所辯,並非無據,自無從率予摒 棄不採。而檢察官起訴時所憑共犯吳俊翰江培豪2人於警 詢、偵查之證詞,因與其2人於原審審理最後可信之證詞不 符,且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從扣案如附表編號五所示 之行動電話內「Voxer」通訊軟體解析所獲之訊息(參第128 7號原審卷㈡所附之訊息)亦相互齟齬,尚難資為不利於被 告此部分犯罪(於105年3月2日,共同持上開銀聯卡,接續 完成提領至少2,768,000元左右之詐騙款項)之證明。 ㈥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確有此部分犯行,是被告此 部分犯罪並不能證明。惟因公訴人認被告此部分犯罪與其前 開論罪科刑部分係屬具有接續犯關係之實質上一罪,故不另 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五、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黃嘉生提起公訴,檢察官吳祚延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曉 能
法 官 簡 璽 容
法 官 劉 榮 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呂 安 茹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扣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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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名稱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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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現金新臺幣82萬1,400元 │被告與共犯吳俊翰江培豪
│ │ │2人 提領之詐騙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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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聯卡50張 │被告與共犯吳俊翰江培豪
│ │ │2人提領詐騙款項所用 │
├──┼─────────────────┼────────────┤
│ 三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43張 │被告與共犯吳俊翰江培豪
│ │ │2 人持上揭銀聯卡提款所生│
│ │ │之交易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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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帳冊1本 │記載提領詐騙款項所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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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LG牌行動電話1 支(含門號0000000000│共犯吳俊翰與甲詐欺集團成│
│ │號SIM 卡1 張) │員聯繫之用 │
├──┼─────────────────┼────────────┤
│ 六 │「馬政宏」藥袋4個 │與本案無關 │
└──┴─────────────────┴────────────┘
















附表二:附表四所示銀聯卡於105 年3 月3 日起至105 年3 月4日晚上7 時止之提領情形(以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提領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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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卡片編號:2A51(對應附表四編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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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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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銀聯提款 │ 105/03/03 │ 18:38:39 │ 0000000000000000000│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OKS │20,000 │有,偵 │無 │
│ │ │ │ │ │ │中河南店)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2 │銀聯提款 │ 105/03/03 │ 18:39:24 │ 0000000000000000000│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OK台│20,000 │有,偵 │無 │
│ │ │ │ │ │ │中河南店)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3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10:40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之1 (│20,000 │有,偵 │有,偵6312│
│ │ │ │ │ │ │統一潭豐) │ │6312號卷│號卷第32頁│
│ │ │ │ │ │ │ │ │第31頁 │ │
├──┼──────┼──────┼─────┼──────────┼─────────┼─────────────────┼────┼────┼─────┤
│4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11:26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之1 (│20,000 │有,偵 │有,偵6312│
│ │ │ │ │ │ │統一潭豐) │ │6312號卷│號卷第32頁│
│ │ │ │ │ │ │ │ │第31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卡片編號:2A52(對應附表四編號2)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5 │銀聯提款 │ 105/03/03 │ 18:40:26 │ 0000000000000000000│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OKS │20,000 │有,偵 │無 │
│ │ │ │ │ │ │中河南店)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6 │銀聯提款 │ 105/03/03 │ 18:41:06 │ 0000000000000000000│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OK台│20,000 │有,偵 │無 │




│ │ │ │ │ │ │中河南店)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7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25:39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之1 (│20,000 │有,偵 │無 │
│ │ │ │ │ │ │統一潭豐)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1頁 │ │
├──┼──────┼──────┼─────┼──────────┼─────────┼─────────────────┼────┼────┼─────┤
│8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26:19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之1 (│20,000 │有,偵 │無 │
│ │ │ │ │ │ │統一潭豐)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1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卡片編號:2A53(對應附表四編號3)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9 │銀聯提款 │ 105/03/03 │ 18:45:00 │ 0000000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全家台中│20,000 │有,偵 │無 │
│ │ │ │ │ │ │上安店)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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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銀聯提款 │ 105/03/03 │ 18:46:13 │ 0000000000000000000│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全家台中│20,000 │有,偵 │無 │
│ │ │ │ │ │ │上安店)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11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51:04 │ 0000000000000000000│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全家豐原│20,000 │有,偵 │無 │
│ │ │ │ │ │ │互助)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1頁 │ │
├──┼──────┼──────┼─────┼──────────┼─────────┼─────────────────┼────┼────┼─────┤
│12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51:45 │ 0000000000000000000│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全家豐原│20,000 │有,偵 │無 │
│ │ │ │ │ │ │互助)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1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卡片編號:2A54(對應附表四編號4)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13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0:36:21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00 號(統一│20,000 │有,偵 │無 │
│ │ │ │ │ │ │綠都)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14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0:37:09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00 號(統一│20,000 │有,偵 │無 │




│ │ │ │ │ │ │綠都)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15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28:36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之1 (│20,000 │有,偵 │有,偵6312│
│ │ │ │ │ │ │統一潭豐) │ │6312號卷│號卷第32頁│
│ │ │ │ │ │ │ │ │第31頁 │ │
├──┼──────┼──────┼─────┼──────────┼─────────┼─────────────────┼────┼────┼─────┤
│16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29:27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之1 (│20,000 │有,偵 │有,偵6312│
│ │ │ │ │ │ │統一潭豐) │ │6312號卷│號卷第32頁│
│ │ │ │ │ │ │ │ │第31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卡片編號:2A55(對應附表四編號5)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17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25:32 │ 0000000000000000000│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街00號1 樓(全│20,000 │有,偵 │無 │
│ │ │ │ │ │ │家- 台中富台店)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18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25:57 │ 0000000000000000000│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街00號1 樓(全│20,000 │有,偵 │無 │
│ │ │ │ │ │ │家- 台中富台店)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卡片編號:2A56(對應附表四編號6 )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19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26:33 │ 0000000000000000000│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街00號1 樓(全│20,000 │有,偵 │無 │
│ │ │ │ │ │ │家- 台中富台店)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20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27:00 │ 0000000000000000000│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街00號1 樓(全│20,000 │有,偵 │無 │
│ │ │ │ │ │ │家- 台中富台)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卡片編號:2A57(對應附表四編號7)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21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29:50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街0 號1 樓(統一富仁│20,000 │有,偵 │無 │




│ │ │ │ │ │ │)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22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30:46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街0 號1 樓(統一富仁│20,000 │有,偵 │無 │
│ │ │ │ │ │ │)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卡片編號:2A58(對應附表四編號8)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23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33:27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統一進│20,000 │有,偵 │無 │
│ │ │ │ │ │ │德)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24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34:12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統一進│20,000 │有,偵 │無 │
│ │ │ │ │ │ │德)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卡片編號:2A59(對應附表四編號9)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25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35:05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統一進│20,000 │有,偵 │無 │
│ │ │ │ │ │ │德)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26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35:50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段000 號(統一進│20,000 │有,偵 │無 │
│ │ │ │ │ │ │德)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卡片編號:2A60(對應附表四編號10)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27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47:28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統一新振│20,000 │有,偵 │無 │
│ │ │ │ │ │ │興)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28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48:10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統一新振│20,000 │有,偵 │無 │




│ │ │ │ │ │ │興)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卡片編號:2A61(對應附表四編號11)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29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45:58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統一新振│20,000 │有,偵 │無 │
│ │ │ │ │ │ │興)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30 │銀聯提款 │ 105/03/03 │ 22:46:40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統一新振│20,000 │有,偵 │無 │
│ │ │ │ │ │ │興)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0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卡片編號:2A62(對應附表四編號12):無時段相符之提領紀錄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卡片編號:2A63(對應附表四編號13)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31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49:56 │ 0000000000000000000│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全家豐原│20,000 │有,偵 │無 │
│ │ │ │ │ │ │互助)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1頁 │ │
├──┼──────┼──────┼─────┼──────────┼─────────┼─────────────────┼────┼────┼─────┤
│32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50:27 │ 0000000000000000000│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全家豐原│20,000 │有,偵 │無 │
│ │ │ │ │ │ │互助) │ │6312號卷│ │
│ │ │ │ │ │ │ │ │第31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卡片編號:2A64(對應附表四編號14)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33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46:02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統一晉豐│20,000 │有,偵 │有,偵6312│
│ │ │ │ │ │ │) │ │6312號卷│號卷第33頁│
│ │ │ │ │ │ │ │ │第31頁 │ │
├──┼──────┼──────┼─────┼──────────┼─────────┼─────────────────┼────┼────┼─────┤
│34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47:27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統一晉豐│20,000 │有,偵 │有,偵6312│
│ │ │ │ │ │ │) │ │6312號卷│號卷第33頁│
│ │ │ │ │ │ │ │ │第31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卡片編號:2A65(對應附表四編號15)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35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40:28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統一栗豐│20,000 │有,偵 │有,偵6312│
│ │ │ │ │ │ │) │ │6312號卷│號卷第33頁│
│ │ │ │ │ │ │ │ │第31頁 │ │
├──┼──────┼──────┼─────┼──────────┼─────────┼─────────────────┼────┼────┼─────┤
│36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41:05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統一栗豐│20,000 │有,偵 │有,偵6312│
│ │ │ │ │ │ │) │ │6312號卷│號卷第33頁│
│ │ │ │ │ │ │ │ │第31頁 │ │
├──┴──────┴──────┴─────┴──────────┴─────────┴─────────────────┴────┴────┴─────┤
│銀聯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卡片編號:2A66(對應附表四編號16) │
├──┬──────┬──────┬─────┬──────────┬─────────┬─────────────────┬────┬────┬─────┤
│項次│交易類別 │ 交易日期 │ 交易時間 │ 銀聯卡卡號 │ ATM所屬銀行 │ATM裝設地點 │交易金額│帳冊登記│提領明細表│
├──┼──────┼──────┼─────┼──────────┼─────────┼─────────────────┼────┼────┼─────┤
│37 │銀聯提款 │ 105/03/04 │ 14:41:48 │ 0000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中市○○區○○路000 號(統一栗豐│20,000 │有,偵 │有,偵6312│
│ │ │ │ │ │ │) │ │6312號卷│號卷第34頁│
│ │ │ │ │ │ │ │ │第31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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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