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正雄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檢察官李彥霖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鄭雁尹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涂曉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起訴書附表編號 持卡人 盜刷日期 盜刷信用卡卡號 發卡銀行 盜刷金額 暱稱 IP位址 使用人 罪名及宣告刑 1 1 黃郁涵 106年6月22日 中國信託 5,000元 鄭小文 60.248.218.48 譚志就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 2至4 不詳 106年6月29日 (日本銀行) 3,000元 大盤批發 5.62.60.85 (中國)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年6月30日 同上 同上 5,000元 同上 同上 106年7月2日 同上 同上 1萬元 同上 同上 3 7 蔣沆祥 106年7月11日 國泰世華 3萬元 告白氣球 211.22.123.79 郭玉霞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 8 陳方傑 106年7月12日 澳盛銀行 2萬元 告白氣球 211.22.123.79 郭玉霞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 9 黃惠君 106年7月14日 中華郵政 3萬元 告白氣球 211.22.123.79 郭玉霞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 10 楊邦孝 106年7月20日 中國信託 3萬元 大盤批發 60.248.218.48 譚志就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 11至12 紀佩伶 106年7月24日 台新銀行 2萬元 大盤批發 60.248.218.48 譚志就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年7月25日 同上 同上 3萬元 Jaylon 52.243.37.31 (美國) 8 13 曾俊華 106年7月27日 中國信託 2萬元 Jaylon 52.243.37.31 (美國)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 14 吳雅婷 106年7月28日 華南商銀 2萬元 Jaylon 52.243.37.31 (美國)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 15至17 choppy nicholas sean 106年8月1日 中華郵政 3,000元 Jaylon 52.243.37.31 (美國)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年8月1日 同上 同上 1萬元 Jaylon 同上 106年8月1日 同上 同上 3萬元 Jaylon 同上 11 18 黃建元 106年8月1日 遠東商銀 3萬元 告白氣球 211.22.123.79 郭玉霞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 19至20 黃慧茹 106年8月2日 第一商銀 2萬元 我是白的阿 211.20.170.184 富新大飯店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年8月2日 同上 同上 189 同上 同上 13 21至22 邱創隆 106年8月4日 台北富邦 1萬元 我是白的阿 211.20.170.184 富新大飯店 鄭堯文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年8月5日 同上 同上 3萬元 我是白的阿 211.20.170.184 富新大飯店 附表二:
編號 起訴書編號 暱稱 盜刷日期 盜刷信用卡卡號 發卡銀行 持卡人 盜刷金額 IP位址 使用人 1 5 K.D 106年7月6日 (日本銀行) 不詳 2萬元 52.161.108.230 (美國) 2 6 同上 106年7月9日 同上 同上 2萬元 同上 附表三:
編號 項目 數量 備註 1 筆記型電腦 1台 ASUS,黑色 2 郵政存簿 2本 帳號:00000000000000 3 臺灣企銀存簿 1本 帳號:00000000000 4 台北富邦銀行提款卡 1張 帳號:000000000000 5 筆記型電腦 1台 ASUS,銀色 6 手機 1支 Iphone,含充電線1條 7 手機 1支 Google pixel,含充電線1條 8 IV桌上型電腦主機 1台 含螢幕、鍵盤、滑鼠、線材 9 VISION至睿桌上型電腦主機 1台 含螢幕、鍵盤、滑鼠、線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