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原金訴字,112年度,99號
TCDM,112,原金訴,99,2024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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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③被告翁梓堯:(附表六)
   被告翁梓堯就附表六犯行有領取2000元之報酬,此經被告 翁梓堯於本院審理時陳明,而該犯罪所得並未扣案,自應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諭知沒收、追 徵。
  ⑵扣案物:
   ①被告丁○:
    被告丁○於本院供承扣案之IPHONE 7手機1支是其所有, 有作為本案使用等語,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諭 知沒收。至查扣之IPHONE 11手機1支,業經被告丁○否 認有供本案使用,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認該IPHONE 11手 機與本案有何關聯,自不予沒收。
   ②被告沈岳樑: 
    扣案之IPHONE X手機1支(含SIM卡1張)是被告沈岳樑 所有,並供本案使用乙節,此據被告沈岳樑於本院審理 時陳明,亦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沒收。  ⑶至於在共犯林佳樺、郭柏彥、陳盛弘、黃念祖、豐佳綉處 扣得之手機、提款卡、現金等物,屬該等共犯所有或持有 之物,難認被告丁○、沈岳樑、翁梓堯就該等扣案物有所 有權、事實上處分權,或由其支配使用,該等物品自無庸 對被告丁○、沈岳樑、翁梓堯宣告沒收。另除本案查扣之 贓款外,其餘詐欺贓款經扣除各該被告、共犯之報酬後, 業經繳回予「水房」,並非被告丁○、沈岳樑、翁梓堯所 有,亦非在其等實際掌控中,則被告丁○、沈岳樑、翁梓 堯就扣除上開款項後之本案犯罪所持有財物既不具所有權 及事實上處分權,復無積極證據可認被告丁○、沈岳樑、 翁梓堯為該贓款之最終持有者,或有分得、占有任何告訴 人受騙損失之款項,自無從依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諭 知沒收該贓款及洗錢標的。
 ⒊按沒收新制係參考外國立法例,為契合沒收之法律本質,認 沒收為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 性,而非刑罰(從刑),已明定沒收為獨立之法律效果,在 修正刑法第五章之一以專章規範,故判決主文內諭知沒收, 已毋庸於各罪項下分別宣告沒收,亦可另立一項合併為相關 沒收宣告之諭知,使判決主文更簡明易懂,增進人民對司法 之瞭解與信賴(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86號裁判意旨足 資參照)。是本案被告上開犯行相關之沒收諭知,爰不在各 罪項下分別宣告沒收,而係以另立一項合併為相關沒收宣告



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東泰提起公訴,檢察官黃勝裕、殷節移送併辦及追加起訴,檢察官溫雅惠、甲○○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周莉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吳詩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附表一:(黃念祖提款部分1)
編號 匯款人 匯款時間 匯入之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朱靜華 111年4月11日17時21分許 張芸嘉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9萬9987元 111年4月11日17時26分至28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臺中二信軍功分社」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1萬9000元 111年4月11日17時26分許 鍾婉萍 華南銀行 帳號000- 000000000000 9萬9987元 111年4月11日17時30分至32分許 2 林少琳 111年4月11日17時30分許 張芸嘉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4萬9986元 111年4月11日17時48分至51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臺中軍功店」 2萬元 2萬元 1萬元 3 李至偉 111年4月11日18時16分許 羅弘智 中國信託 帳號000- 000000000000 4萬8178元 111年4月11日18時30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軍福門市」 8萬7000元(其中3萬元無人報案,故不列入贓款) 4 鄧小樺 111年4月11日18時26分許 9058元
附表二:(少年吳O平提款部分,匯款人共6人)編號 匯款人 匯款時間 匯入之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潘佩儀 111年5月20日20時13分及16分許 陳怡伶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4萬9986元 4萬9985元 111年5月20日20時41分至43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0號(臺中北屯郵局) 6萬元 6萬元 2萬9000元 2 鄭依姍 111年5月20日20時21分許 4萬9963元 3 侯怡君 111年5月20日20時54分、58分及21時1分許 杜育綺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4萬9986元 4萬9985元 4萬9987元 111年5月20日21時3分至4分許 6萬元 6萬元 2萬9000元 4 蕭承家 111年5月20日20時40分許 陳怡伶 中國信託 帳號000- 000000000000 1萬5123元 111年5月20日20時52分許 臺中市○○區○○巷00號( 統一超商國校門市) 10萬3000元 5 鄭依姍 111年5月20日20時24分許 4萬9955元 6 林峯秀 111年5月20日20時31分許 2萬7123元 111年5月20日20時37分許 1萬1011元 7 簡翔琳 111年5月20日20時45分許 1萬2215元 111年5月20日21時6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0號(臺中北屯郵局) 1萬2000元
附表三:(黃念祖提款部分2)
編號 匯款人 匯款時間 匯入之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王植弘 111年5月25日19時25分及26分許 李惠淑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 4萬9988元 4萬9171元 111年5月25日19時29分至32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臺中樂樂店」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 謝佳妧 111年5月25日19時36分許 4萬9985元 111年5月25日19時44分至47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青河店」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111年5月25日19時51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小北百貨天津店」 9000元
附表四:(黃念祖提款部分3)
編號 匯款人 匯款時間 匯入之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楊弈霖 111年5月31日21時51分許 陳郁文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4萬9985元 111年5月31日22時46分至47分許 臺中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君悅門市」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4000元 2 許升瓏 111年5月31日22時05分許 1萬4021元
附表五:(黃念祖提款部分4)
編號 匯款人 匯款時間 匯入之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柯建霆 111年6月1日21時24分許 黎謹萱 臺北富邦銀行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1萬9988元 111年6月1日21時37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富宇門市」 2萬元
附表六:(馬景提款部分,匯款人共4人)
編號 匯款人 匯款時間 匯入之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卓雅芝 111年6月17日17時14分及16分許 許佩菁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4萬9910元 4萬9910元 111年6月17日17時42分至47分許 臺中市○○區○○路0號「臺中水湳郵局」 6萬元 3萬9000元 3萬元 2 黃耿哲 111年6月17日17時46分許 2萬9985元 3 林紫羚 111年6月17日17時56分許 2萬58元 111年6月17日18時1分許 臺中市○○區○○○街0段000號「統一超商欣花園門市」 2萬元 4 陳楷勛 111年6月17日17時58分許 謝淳宜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9萬9988元 111年6月17日18時28分至30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臺中敦化路郵局」 6萬元 6萬元 2萬8000元 5 林紫羚 111年6月17日18時2分許 1萬8901元 6 黃耿哲 111年6月17日18時3分許 2萬9985元 7 陳楷勛 111年6月17日18時5分許 余曉昀 中國信託銀行 帳號000- 000000000000 99,988 111年6月17日18時41分至42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敦煌門市」 10萬元 1萬8000元 8 黃耿哲 111年6月17日18時5分許 17,985
附表七:(鍾博恩及詹博皓提款部分)
編號 匯款人 匯款時間 匯入之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詹千誼 111年6月22日18時57分許 羅雪萍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9998元 111年6月22日19時14分至16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松竹郵局」 6萬元 6萬元 1萬9000元 2 陳淑鳳 111年6月22日18時57分許 9萬9989元 3 范氏清玄 111年6月22日19時4分許 2萬9985元 111年6月22日19時6分許 陳怡秀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2萬9985元 111年6月22日19時21分許 3萬元 4 黃寶慶 111年6月22日18時57分、19時2分、19時4分及19時6分許 林晉志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2萬9988元 2萬9985元 4萬9989元 1萬5015元 111年6月22日19時11分至13分許 6萬元 6萬元 5000元 5 歐冠汝 111年6月22日19時30分許 陳美君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2萬9980元 111年6月22日19時46分許 3萬元
附表八:(何人韋提款部分1,匯款人共7人)編號 匯款人 匯款時間 匯入之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蔡佳珍 111年8月16日18時49分及53分許 梁佳玉 中國信託銀行 帳號000- 000000000000 4萬9989元 4萬9989元 111年8月16日18時56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 「統一超商博吉門市」 5萬元 5萬3000元 111年8月16日19時51分許 7000元 111年8月16日20時30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小北百貨旅順店」 7000元 2 陳歆雅 111年8月16日19時33分許 林吉平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 2萬9963元 111年8月16日19時41分至42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大坑口郵局」 6萬元 1萬9000元 3 許𦱀倩 111年8月16日19時37分許 4萬9986元 111年8月16日19時50分許 4萬1016元 111年8月16日20時9分許 6萬元 4 丙○○ 111年8月16日19時54分許 2萬9985元 111年8月16日20時13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博吉門市」 1萬1000元 5 乙○○ 111年8月16日19時35分許 林胡令媛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 4萬9986元 111年8月16日19時49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大坑口郵局」 6萬元 3萬9000元 6 許𦱀倩 111年8月16日19時36分許 4萬9986元 7 汪欣怡 111年8月16日20時33分及42分許 林德昌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99,987 49,989 111年8月16日20時47分至49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北屯郵局」 6萬元 6萬元 3萬元 8 曾文龍 111年8月16日20時3分及6分許 柯芊聿 中國信託銀行 帳號000- 000000000000 3萬元 3萬元 111年8月16日20時23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新興陽門市」 11萬元 9 乙○○ 111年8月16日20時13分許 4萬9925元 10 乙○○ 111年8月16日晚間9時9分許 翁昕儀 中華郵政新營民治路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 4萬9985元 111年8月16日晚間9時12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豐華門市之自動櫃員機) 2萬元(另支出手續費5元) 111年8月16日晚間9時11分許 9935元 111年8月16日晚間9時12分許 同上 111年8月16日晚間9時12分許 6099元 111年8月16日晚間9時16分許 同上 111年8月16日晚間9時14分許 3099元 111年8月16日晚間9時17分許 同上 11 丙○○ 111年8月16日晚間9時54分許 翁昕儀 中華郵政新營民治路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 2萬2017元 111年8月16日晚間9時36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健行路郵局之自動櫃員機) 3萬元




附表九:(豐佳琇提款部分1)
編號 匯款人 匯款時間 匯入之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洪鈺展 111年8月18日凌晨0時3分、5分及8分許 周軒宇 中國信託銀行 帳號000- 000000000000 4萬8985元 4萬8985元 2萬2030元 111年8月18日凌晨0時5分至8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松佑門市」 5萬元 4萬8000元 111年8月18日凌晨0時44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景和門市」 2萬2000元 2 余奕萱 111年8月24日22時21分許 李文 中國信託銀行 帳號000- 000000000000 3萬3100元 111年8月24日22時34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0號「統一超商寶昇門市」 3萬元
附表十:(何人韋提款部分2)
編號 被害人 匯款時間 匯入之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魏美蓮 111年8月8日20時48分及49分許 楊吉順 中華郵政 000- 00000000000000 9萬6069元 4萬9988元 111年8月8日20時56分至59分許 臺中市○○區○○路00號(臺中大隆路郵局) 6萬元 4萬元 4萬元 6000元
附表十一:(豐佳琇提款部分2)
編號 被害人 匯款時間 匯入之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黃喻星 111年08月30日18時54分許 林彥孜 中華郵政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2萬9985元 111年8月30日18時56分許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 臺中西屯郵局) 5萬元 111年08月30日18時45分許 5萬元 111年8月30日19時02分許 2萬9000元
附表十二:被告丁○罪刑
編號 犯罪事實 主刑(不含沒收) 1 附表八編號10所示犯行即告訴人乙○○遭詐欺部分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 附表八編號11所示犯行即告訴人丙○○遭詐欺部分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 附表十編號1所示犯行即告訴人魏美蓮遭詐欺部分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 附表十一編號1所示犯行即被害人黃喻星遭詐欺部分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十三:被告沈岳樑罪刑
編號 犯罪事實 主刑(不含沒收) 1 附表一編號1所示犯行即告訴人朱靜華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 附表一編號2所示犯行即告訴人林少琳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 附表一編號3所示犯行即告訴人李至偉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 附表一編號4所示犯行即告訴人鄧小樺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 附表二編號1所示犯行即告訴人潘佩儀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 附表二編號2所示犯行即告訴人鄭依姍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 附表二編號3所示犯行即告訴人侯怡君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 附表二編號4所示犯行即告訴人蕭承家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 附表二編號5所示犯行即告訴人林峯秀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 附表二編號6所示犯行即告訴人簡翔琳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 附表三編號1所示犯行即告訴人王植弘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 附表三編號2所示犯行即告訴人謝佳妧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 附表四編號1所示犯行即告訴人楊弈霖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 附表四編號2所示犯行即被害人許升瓏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 附表六編號1所示犯行即告訴人卓雅芝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 附表六編號2所示犯行即告訴人黃耿哲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 附表六編號3所示犯行即告訴人林紫羚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 附表六編號4所示犯行即告訴人陳楷勛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 附表十編號1所示犯行即告訴人魏美蓮遭詐欺部分 沈岳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十四:被告翁梓堯罪刑
編號 犯罪事實 主刑(不含沒收) 1 附表六編號1所示犯行即告訴人卓雅芝遭詐欺部分 翁梓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 附表六編號2所示犯行即告訴人黃耿哲遭詐欺部分 翁梓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 附表六編號3所示犯行即告訴人林紫羚遭詐欺部分 翁梓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 附表六編號4所示犯行即告訴人陳楷勛遭詐欺部分 翁梓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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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