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原金訴字,111年度,102號
TCDM,111,原金訴,102,20231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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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 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2項、前項第1款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2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時間及方式 匯款時間 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證據清單 1 戊○○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7日17時21分許,佯裝為愛琴海民宿及銀行客服人員致電戊○○,向其佯稱:因訂單被改為包棟,須操作ATM取消扣款設定云云,致戊○○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5月7日18時11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號 戶名: 林玄宗 49,989元 111年5月7日19時3分、4分、20分許 臺中市○區○○街000號臺中旱溪郵局 60,000元 60,000元 29,000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戊○○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4102號卷第75至77頁) ⒉臺中市○區○○街000號旱溪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6張、路口監視器影像截圖4張(同上卷第115-119、121-123頁、第141頁) ⒊林玄宗左列郵局帳戶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5月8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卷第99頁) ⒋戊○○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內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同上卷第145-149頁) 2 丑○○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7日17時55分許佯裝為十方山水民宿及銀行客服人員致電丑○○,向其佯稱:因訂房時間錯誤,須使用網路轉帳方式解除設定云云,致丑○○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⑴111年5月7日18時20分許 ⑵111年5月7日18時23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號 戶名: 林玄宗 ⑴49,986元 ⑵49,985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丑○○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4102號卷第79至80頁) ⒉臺中市○區○○街000號旱溪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6張、路口監視器影像截圖4張(同上卷第115-119、121-123頁、第141頁) ⒊林玄宗左列郵局帳戶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5月8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卷第99頁) ⒋丑○○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大埤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網路轉帳明細各1份(同上卷第151-157頁) 3 乙○○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7日17時56分許佯裝為博客來及中華郵政客服人員致電乙○○,向其佯稱:因訂單錯誤,須操作ATM取消扣款設定云云,致乙○○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5月7日18時45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號 戶名: 楊孟學 29,988元 111年5月7 日19時7分、8分、9分許 臺中市○區○○街000號臺中旱溪郵局 60,000元 60,000元 30,000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乙○○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4102號卷第81至83頁) ⒉臺中市○區○○街000號旱溪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6張、路口監視器影像截圖4張(同上卷第115-119、121-123頁、第141頁) ⒊楊孟學左列郵局帳戶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5月8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卷第103 頁) ⒋乙○○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思源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通聯記錄截圖、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影本各1份(同上卷第159-166頁) 4 天○○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7日15時57分許佯裝為博客來及銀行客服人員致電天○○,向其佯稱:因網路系統遭駭,致會員資料外洩將其升等為鑽石會員,每月均繳納2,000元維持會員資格,如欲取消,須操作ATM取消扣款設定云云,致天○○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⑴111年5月7日18時56分 ⑵111年5月7日19時0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號 戶名: 楊孟學 ⑴49,987元 ⑵40,123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天○○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4102號卷第85至88頁) ⒉臺中市○區○○街000號旱溪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6張、路口監視器影像截圖4張(同上卷第115-119、121-123頁、第141頁) ⒊臺中市○區○○街00號臺中地區農會ATM監視器影像截圖4張(同上卷第125-127頁) ⒋楊孟學左列郵局帳戶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5月8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卷第103 頁) ⒌黃奕豪左列銀行帳戶111年2月9日起至同年5月9日交易明細1份(同上卷第107頁) ⒍天○○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網路轉帳明細、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各1份(同上卷第169-190頁) ⑶111年5月7日20時9分許 ⑷111年5月7日20時11分許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 黃奕豪 ⑶4,999元 ⑷8,238元 111年5月7 日20時39分、40分 臺中市○區○○街00號臺中地區農會 20,000元 20,000元 5 潘永恒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7日17時23分許佯裝為迪卡儂及合作金庫銀行客服人員致電潘永恒,向其佯稱:因後臺設定錯誤,將其訂單設定成半年份,須操作ATM解除設定云云,致潘永恒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⑴111年5月7日20時19分許 ⑵111年5月7日20時22分許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 黃奕豪 ⑴30,000元 ⑵6,014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潘永恒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4102號卷第89至90頁) ⒉臺中市○區○○街00號臺中地區農會ATM監視器影像截圖4張(同上卷第125-127頁) ⒊黃奕豪左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 號111年2月9日起至同年5月9日交易明細1份(同上卷第107頁) ⒋潘永恒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利澤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郵局及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影本、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各1份(同上卷第191至198頁,111年度偵字第27544號卷第88頁 ) 6 午○○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7日20時25分許佯裝為拂水山莊及銀行客服人員致電午○○,向其佯稱: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失,將其升級為團體客戶,導致信用卡將自動扣款,須操作ATM取消扣款設定云云,致午○○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⑴111年5月7日20時47分許 ⑵111年5月7日20時49分許 ⑶111年5月7日20時50分許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 黃奕豪 ⑴9,999 元 ⑵9,999元 ⑶5,999元 111年5月7 日20時51分、55分許 臺中市○區○○街00號臺中地區農會 20,000元 15,000元 ⒈證人即被害人午○○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4102號卷第91至92頁) ⒉臺中市○區○○街00號臺中地區農會ATM監視器影像截圖4張(同上卷第125-127頁) ⒊黃奕豪左列銀行帳戶111年2月9日起至同年5月9日交易明細1份(同上卷第107頁) ⒋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潭子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通聯記錄截圖、網路轉帳明細各1份(同上卷第199至200頁) 7 徐嘉佑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7日19時19分許佯裝為FB電商業者及中華郵政客服人員致電徐嘉佑,向其佯稱:因將其誤設為批發商,每月會從銀行自動扣款,須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密碼讓其等取消扣款設定云云,致徐嘉佑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提供其所申設之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予詐欺犯罪組織成員,該不詳成員即於左列時間操作網路銀行轉帳至左列人頭帳戶。 ⑴111年5月7日23時27分 ⑵111年5月7 日23時28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陳登殿 ⑴99,999元 ⑵50,050元 111年5月7日23時31分至39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臺中東英門市 20,000元 20,000元 20,000元 20,000元 20,000元 20,000元 20,000元 10,000元 ⒈證人即被害人徐嘉佑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4102號卷第93至95頁) ⒉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臺中東英門市監視器影像截圖8張、臺中市○區○○街000號旱溪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2張(同上卷第129-135頁、第137頁) ⒊陳登殿左列郵局帳戶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5月9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卷第111頁) ⒋李綉琴左列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5月9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卷第113頁) ⒌徐嘉佑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芝山岩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通聯記錄截圖、LINE對話紀錄截圖、網路匯款明細各1份(同上卷第211 至236頁) ⑶111年5月7日23時29分許 ⑷111年5月7日23時29分許 ⑸111年5月7日23時31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李綉琴 ⑶99,999元 ⑷49,950元 ⑸100元 111年5月7 日23時45分至47分許 臺中市○區○○街000號臺中旱溪郵局 60,000元 60,000元 30,000元 ⑹111年5月8日0時1分許 ⑺111年5月8日0時2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陳登殿 ⑹99,900元 ⑺50,150元 111年5月8日0時37分至43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臺中東戰門市 20,000元 20,000元 20,000元 20,000元 20,000元 20,000元 20,000元 10,000元 8 甲○○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11日17時05分許佯裝為國泰世華銀行客服人員致電甲○○,向其佯稱:因電腦故障誤將其設定為消費人員VIP,須操作ATM取消扣款設定云云,致甲○○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⑴111年5月11日18時55分許 ⑵111年5月11日18時58分許 ⑶111年5月11日19時02分45秒許 ⑷111年5月11日19時04 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劉珈如 ⑴49,989元 ⑵23,033元 ⑶49,989元 ⑷19,123元 111年5月11日18時59分;19時2分、7分、8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大智郵局 50,000元 23,000元 60,000元 9,000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甲○○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4103號卷第105至108頁) ⒉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大智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6張(同上卷第157-159頁) ⒊劉珈如左列郵局帳戶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5月16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卷第147頁) ⒋甲○○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大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甲○○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對帳單及交易明細各1份(同上卷第213至261頁)
附表二:(共犯吳○平提款部分)
編號 被 害 人 詐騙時間及方式 匯款時間 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證據清單 1 未○○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20日某時許,先後佯裝為伯樂斯民宿客服人員及郵局客服人員致電未○○,向其佯稱:因電腦異常,導致其帳戶被設定成另一團體住宿扣款,須依指示操作解除扣款設定云云,致未○○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⑴111年05月20日20時13分許 ⑵111年05月20日20時16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陳怡伶 ⑴49,986元 ⑵49,985元 111年5月20日20時41分、42分、43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0號臺中北屯郵局 60,000元 60,000元 29,000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未○○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6156號卷第99-100頁) ⒉臺中市○○區○○○路0000號臺中北屯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5張(同上卷第219-221頁) ⒊路口監視器影像截圖15張(同上卷第221-229頁) ⒋陳怡伶左列郵局帳戶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5月22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卷第95頁) ⒌未○○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褒忠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份(同上卷第102至104頁) 2 戌○○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20日某時許,佯裝為某電商客服人員致電戌○○,向其佯稱:因電腦設定錯誤,需使用網路轉帳方式解除設定云云,致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05月20日20時21分 49,963元 ⒈證人鄭慈蒑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6156號卷第105-106、107-108頁) ⒉臺中市○○區○○○路0000號臺中北屯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5張(同上卷第219-221頁) ⒊路口監視器影像截圖15張(同上卷第221-229頁) ⒋陳怡伶左列郵局帳戶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5月22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卷第95頁) ⒌戌○○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忠孝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各1份(同上卷第109、145-146頁) 3 辛○○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20日某時許,佯裝為老英格蘭莊園民宿客服人員致電辛○○,向其佯稱:因作業失誤將其設定為團客,故由其信用卡扣款,須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設定云云,致辛○○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⑴111年05月20日20時54分許 ⑵111年05月20日20時58分許 ⑶111年05月20日21時01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杜育綺 ⑴49,986元 ⑵49,985元 ⑶49,987元 111年5月20日21時3分、4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0號臺中北屯郵局 60,000元 60,000元 29,000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辛○○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6156號卷第117-123頁) ⒉臺中市○○區○○○路0000號臺中北屯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5張(同上卷第219-221頁) ⒊路口監視器影像截圖15張(同上卷第221-229頁) ⒋杜育綺左列郵局帳戶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5月23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第113頁) 4 亥○○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20日20時05分許致電亥○○,向其佯稱:先前購買之鳳梨酥,因會計作業錯誤,將其設定為團購,會再扣款1次,須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設定云云,致亥○○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05月20日20時40分許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 陳怡伶 15,123元 111年5月20日20時52分許 臺中市○○區○○巷00號統一超商國校門市 103,000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亥○○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6156號卷第141-144頁) ⒉臺中市○○區○○巷00號統一超商國校門市ATM監視器影像截圖12張(同上卷第229-234頁) ⒊路口監視器影像截圖12張(同上卷第235-240頁) ⒋陳怡伶左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111年2月25日起至同年5月25日交易明細1份(同上卷第131頁) ⒌亥○○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份(同上卷第137-139頁) 2 戌○○ 同編號2所載 111年5月20日20時24分 49,955元 (同編號2所載) 5 庚○○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20日20時11分許,佯裝為博客來客服人員致電庚○○,向其佯稱:因作業錯誤,將其誤植為購買50套書,須依指示操作取消訂單云云,致庚○○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⑴111年05月20日20時31分許 ⑵111年05月20日20時37分許 ⑴27,123元 ⑵1,011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庚○○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6156號卷第157-159頁) ⒉臺中市○○區○○巷00號統一超商國校門市ATM監視器影像截圖12張(同上卷第229-234頁) ⒊路口監視器影像截圖12張(同上卷第235-240頁) ⒋陳怡伶左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111年2月25日起至同年5月25日交易明細1份(同上卷第131頁) ⒌庚○○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馬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份(同上卷第153-156頁) 6 宙 ○○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20日20時45分前某時許致電宙○○,向 其佯稱須依指示操作以解除分期付款設定云云,致宙○○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05月20日20時45分許 12,215元 111年5月20日21時06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0號臺中北屯郵局 12,000元 ⒈臺中市○○區○○○路0000號臺中北屯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36156號卷第241頁) ⒉路口監視器影像截圖2張(同上卷第242-243頁) ⒊臺中市○區○○街000號統一豐華門市監視器影像截圖3張(同上卷第243-244頁) ⒋陳怡伶左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111年2月25日起至同年5月25日交易明細1份(同上卷第131頁) ⒌宙○○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同上卷第161頁)
附表三:(同案被告地○○提款部分)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時間及方式 匯款時間 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證據清單 1 辰○○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6月8日先後假冒為觀雲山莊客服人員、富邦銀行客服人員致電辰○○,向其佯稱因店家作業疏失,誤刷一筆訂房費,須配合操作網路銀行,解除信用卡扣款設定等語,致辰○○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人頭帳戶。 111年6月8日20時50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李昕穎 99,989元 111年6月8日20時57分、58分許 臺中市北屯區進化北路37-1臺中北屯郵局 60,000元 60,000元 30,000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辰○○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6156卷第199-202頁) ⒉臺中市○○區○○○路0000號臺中北屯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2張(同上卷第287頁) ⒊李昕穎左列郵局帳戶110年6月1日起111年6月9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卷第193頁) ⒋辰○○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各1份(同上卷第195-197頁) 2 己○○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6月8日先後假冒心路基金會人員、富邦銀行客服人員致電己○○,向其佯稱因作業人員疏失將其設定為每月扣款,須依指示操作解除扣款設定等語,致己○○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人頭帳戶。 111年6月8日20時50分許 49,985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己○○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6156卷第207-208頁) ⒉臺中市北屯區進化北路37-1號臺中北屯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2張(同上卷第287頁) ⒊李昕穎左列郵局帳戶110年6月1日起111年6月9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卷第193頁) ⒋己○○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各1份(同上卷第203-206、209頁) 3 黃○○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6月9日先後假冒FB酵素賣家及第一銀行客服人員致電黃○○,向其佯稱因將其設定為經銷商,會扣一年的費用,須依指示配合操作等語,致黃○○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人頭帳戶。 ⑴111年6月9日0時1分 ⑵111年6月9日0時5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李昕穎 ⑴49,987元 ⑵38,123元 111年6月9日0時5分、6分、7分許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臺中文心路郵局 50,000元 30,000元 8,000元 ⒈證人即告訴人黃○○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1年度偵字第36156卷第213-215頁) ⒉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臺中文心路郵局ATM監視器影像截圖2張(同上卷第288頁) ⒊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諾貝爾圖書城之監視器影像截圖3張(同上卷第289-290頁) ⒋李昕穎左列郵局帳戶110年6月1日起111年6月9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同上卷第193頁) ⒌黃○○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同上卷第211、217頁)
附表四
編號 犯罪事實 主文欄 1 附表一編號1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 附表一編號2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 附表一編號3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 附表一編號4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 附表一編號5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 附表一編號6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 附表一編號7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 附表一編號8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 附表二編號1 癸○○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 附表二編號2 癸○○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 附表二編號3 癸○○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 附表二編號4 癸○○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 附表二編號5 癸○○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 附表二編號6 癸○○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 附表三編號1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 附表三編號2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 附表三編號3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五】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時間及方式 匯款時間 人頭帳戶 匯款金額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提領 車手 1 申○○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23日17時23分許,佯裝為博客來及銀行客服人員致電申○○,向其佯稱:因訂單錯誤,須操作ATM取消扣款設定云云,致申○○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5月25日19時39分許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 戶名: 謝佩茹 99,989元 111年5月26日0時7分至10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大智郵局」 30,000元 30,000元 30,000元 10,000元 子○○ 2 寅○○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26日佯裝為迪卡儂及銀行客服人員致電寅○○,向其佯稱:因出貨單貼錯,須操作ATM取消扣款設定云云,致寅○○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5月26日0時8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黃韋萍 29,989元 111年5月26日0時25分 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大智郵局」 60,000元 子○○ 3 巳○○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25日佯裝為博客來及銀行客服人員致電巳○○,向其佯稱:因分期付款設定錯誤,須操作ATM解除設定云云,致巳○○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5月26日0時11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黃韋萍 29,989元 4 酉○○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6月1日20時57分許佯裝為博客來及銀行客服人員致電酉○○,向其佯稱:因網站遭駭,將其誤設為高級會員而向銀行請款,須操作ATM取消設定及退款云云,致酉○○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6月1日21時32分、38分許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葉珮琪 49,989元 12,332元 111年6月1日21時40分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臺中力行郵局」 50,000元 子○○ 5 丁○○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5月31日19時25分許佯裝為博客來及銀行客服人員致電丁○○,向其佯稱:因網站遭駭,將其誤設為高級會員,若無每月消費,則會自銀行扣款,須操作ATM取消設定云云,致丁○○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6月1日21時45分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葉珮琪 29,989元 111年6月1 日21時42分 、43分許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臺中力行郵局」 12,000元 30,000元 子○○ 6 卯○○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6月1日19時28分前某時許佯裝為博客來及銀行客服人員致電卯○○,向其佯稱:因將其誤設為批發商並已下訂單,須操作ATM取消設定云云,致卯○○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6月1日21時44分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葉珮琪 19,985元 111年6月1日21時47分許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臺中力行郵局」 20,000元 子○○ 7 宇○○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6月1日佯裝為博客來及銀行客服人員致電宇○○,向其佯稱:因網站遭駭,將其誤設為高級會員,須以網路轉帳方式解除錯誤設定及退款云云,致宇○○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6月1日21時50分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葉珮琪 4,985元 111年6月1日22時4 分許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臺中力行郵局」 35,000元 子○○ 8 丙○○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6月1日21時16分許佯裝為某電商及銀行客服人員致電丙○○,向其佯稱:因將其誤設為經銷商,將扣款1,2000元,須匯款才能取消設定及退款云云,致丙○○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 111年6月1日21時52分、56分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葉珮琪 20,015元 10,045元 9 壬○○ 詐欺犯罪組織成員於111年6月3日先後假冒為博客來專員、富邦銀行客服人員致電壬○○,向其佯稱因店家電腦遭駭客入侵,將其升級為高級會員,須依指示操作解除分期扣款設定等語,致壬○○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人頭帳戶。 111年6月3日23時37分、39分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 00,987元 49,986元 111年6月3日23時40分、41分 60,000元 40,000元 臺中市○區○○街000號臺中旱溪郵局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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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