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148號
ULDV,112,消債更,148,2023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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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4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美雲
代 理 人 詹忠霖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費用,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 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主文,逾期未補正,裁定駁 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家莉

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4,000元 (如 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㈡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曾 財富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 詢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受扶養人曾 財富之110年度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㈢提出新申請聲請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 用報告(下稱聯徵中心信用報告)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 用債權人清冊。
㈣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每月薪資所得結 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 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現在職證明(由雇主出具,勿以聲 請人切結書代替)、最近二年內每月收入所得、營利之相關證 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



封面及內頁);併說明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作?㈤依聲請人110年度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10 年度平均每月所得為38,966元,111年度平均每月所得為46,01 9元,另依所提之存摺明細所示112年3月至9月間每月仍有佣金 收入,故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平均每月收入僅25,427元 ,顯然低報;再依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報 狀,該行對聲請人於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之每 月執行業務所得強制執行中,故應陳報112年1月迄今遭強制執 行扣之金額,並重新提出狀況說明書所載平均每月收入金額。㈥說明受扶養人曾財富尚未屆退休年齡,其受扶養之必要性為何 、扶養義務人各為何人、身分關係,聲請人給付扶養費之方式 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㈦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曾財富聲請前二年內(自110年10月6日 起)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 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須完整清晰內頁資料及補登存摺,如 無法補登,亦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㈧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曾財富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 (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 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 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 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 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㈨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曾財富名下「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 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種類為何?平 均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為何?又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保單質 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並提出相關資料。㈩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曾財富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 資?投資之金額為何?並說明目前持有之期貨、基金、股票種 類、股數及其現值、淨值為何與相關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 及受扶養人曾財富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 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 保公司申請),暨自110年10月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 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 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 表,與期貨、基金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曾財富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 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古董藝術品虛擬貨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 照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近二年分得利潤為何。
提出聲請人名下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房屋之建物登記 第一類謄本(如為未保存登記建物,請提出房屋稅稅籍證明) 。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
聲請人陳報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為助學貸款所 示,聲請人為連帶保證人。應說明主債務人為何人,聲請人與 其之關係、是否有其他之連帶保證人、該等助學貸款現在之還 情形、實際由何人還款。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 款證明。
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二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還債務、變更保 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 或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依聯徵中心信用報告所示,聲請人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 且已毀諾,故應說明系爭協商方案為何(期數、利率、每期還 款金額)、最大債權人為何人、自何時履行至何時毀諾、協商 成立及毀諾時聲請人從事何工作及平均每月收入(含第㈧項之 補助)、毀諾之具體原因,並提出與前開說明相關證明。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及如何擔保 不再毀諾。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方式分項記載、所提資料(未註明應提出影本者,請提出正本)依序標示編號並以標籤紙分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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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樂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