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7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莊源榮
選任辯護人 林冠宇律師
王沁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
度金訴字第404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57號、第4771號、第534
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莊源榮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
㈠被告莊源榮依其智識經驗,能預見提供自己之金融帳戶存摺( 匯款帳號)或金融卡予他人使用,常與財產犯罪密切相關, 可能被詐欺集團所利用,以遂其詐欺犯罪之目的,亦可能遭 他人使用為財產犯罪之工具,藉以取得贓款及掩飾犯行,逃 避檢警人員追緝,因而幫助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犯罪,而掩飾 或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竟仍基於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不 確定犯意,於民國111年9月底、10月初期間,在不詳地點, 將其所申辦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 戶(下稱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 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玉山銀行帳戶)、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永豐銀行帳戶)及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信銀行帳戶) 之存摺封面,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 暱稱「林正偉」之成年男子,而容任他人使用其上開金融帳 戶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後該LINE暱稱「林正偉」之人取 得上開金融帳戶資料後,即與其所屬之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以附表所 示方式,對附表所示被害人施以詐術,致附表所示被害人陷 於錯誤,而依指示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將附表所示之金額, 匯入附表所示之帳戶內。
㈡嗣被告莊源榮竟將原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犯意,提升 為自己實行犯罪之意思,而與LINE暱稱「林正偉」、綽號「 小張」及其等所屬之詐欺集團成員,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將附表所示之被害人匯入款項提領 一空,並於111年10月25日晚上6時50分許至7時10分許、同 日晚上9時35分許至9時50分許,分別在桃園市○○區○○○○設○○ 市○○區○○路○段000號「好市多南崁店」對面停車場,各交付 新臺幣(下同)36萬2,000元及49萬8,000元予真實姓名年籍不 詳、綽號「小張」之詐欺集團成員。嗣附表所示被害人察覺 有異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 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 14條第1項洗錢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事實之認定 ,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 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且認定不利於被告 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 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 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 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 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 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 存在,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 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台上 字第86號、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檢 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亦為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所明定。因此,檢察官對於起 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 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 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 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度台 上字第12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加重詐欺取財等犯行,無非係以被 告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吳秉桀、劉兆軒、柯秉辰、李杰翰 、蘇建彰之證述、告訴人吳秉桀提供之手機來電顯示號碼翻 拍畫面資料、轉帳明細翻拍畫面資料、告訴人劉兆軒提供之 手機來電顯示號碼翻拍畫面資料、轉帳明細翻拍畫面資料、 告訴人李杰翰提供之匯款憑證影本、告訴人柯秉辰之報案資 料、告訴人蘇建彰提供之轉帳明細翻拍畫面資料、被告所有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玉山銀行帳戶之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 細表為其論據。
四、訊據被告固坦認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玉山銀行帳戶、永豐銀
行帳戶及中信銀行帳戶,均為其開立所有,且自上開4帳戶 提領款項後,分別於111年10月25日晚上6時50分至7時10分 許、同日晚上9時35分至9時50分許,在桃園市○○區○○○○○市○ ○區○○路○段000號「好市多南崁店」對面停車場,各交付36 萬2,000元、49萬8,000元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張 」之詐欺集團成員等情不諱,惟堅詞否認有何加重詐欺取財 等犯行,辯稱:我是要辦理貸款而與「古志強」、「林正偉 」聯繫,「林正偉」說我條件不佳,會將款項匯入我提供之 上開4帳戶,再由我領出,用以美化金融帳戶後,才能向銀 行貸款。我是被騙才提供帳戶,且我是遭詐欺集團所利用的 等語。辯護人為被告亦辯護稱:㈠被告與其配偶林○蓓共同在 中央大學內經營咖啡廳,然因新冠疫情爆發,學校停課,致 咖啡廳接連虧損,而有貸款需求。被告配偶林○蓓透過網路 搜尋到名為「好福貸-您信任的銀行指定」之貸款代辦公司 ,而與貸款專員「古志強」聯繫,復請「古志強」加入被告 LINE,直接與被告聯絡貸款事宜。被告依「古志強」要求, 逐一提供個人身分資料、勞保異動紀錄及聯絡人資料等與貸 款相關之個人隱私資料,數日後「古志強」稱其向銀行詢問 後,因被告之財力證明不足,需以做流水帳之方式完成貸款 審核,並轉由「林正偉」特助協助處理後續事宜,被告遂依 「林正偉」之要求簽立合作協議書,並將上開4帳戶之帳號 填寫在合作協議書上,再依「林正偉」所稱製作金流之方式 ,按指示自上開4帳戶內提領款項,轉還予「林正偉」指定 之人,此觀被告配偶林○蓓與「好福貸」及「古志強」、被 告與「古志強」、「林正偉」之對話紀錄,即足證明無訛。 ㈡復觀被告與「古志強」之對話紀錄內容,被告向「古志強 」詢問貸款額度是否能提高、貸款預計撥款之時程等細節問 題,並主動向「古志強」索取名片,且依「古志強」之要求 傳送個人身分資料、帳戶明細及聯絡人資料與貸款相關之個 人隱私資料予「古志強」,此與一般申辦貸款所需之文件差 異不大。㈢被告為申辦貸款而提供上開4帳戶,均係被告日常 頻繁使用之帳戶,被告實不可能冒著生活常用帳戶被凍結之 風險,來參與實施詐術。倘若被告已預見到其係在從事詐欺 或洗錢之行為,或有所懷疑,被告豈有可能提供常用之帳戶 給對方。㈣綜上,被告並無共同詐欺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請求撤銷原判決,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等語。
五、經查,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玉山銀行帳戶、永豐銀行帳 戶及中信銀行帳戶均為被告所申設,且被告自上開4帳戶提 領款項後,分別交付36萬2,000元、49萬8,000元予「林正偉 」所指定綽號「小張」之人等情,業據被告坦承不諱(臺灣
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57號卷《下稱偵1卷》第17-2 0頁、原審卷第50-54頁),並有被告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開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1份(吉警偵字第1120001233號卷《 下稱警1卷》第7-12頁)、玉山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 明細表1份(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130598401號卷《下稱警3卷 》第16-17頁)附卷可稽。是此部分之事實,堪信為真實。又 詐欺集團成員以如附表「詐騙方式」欄所示之詐欺方式,詐 騙告訴人吳秉桀、劉兆軒、柯秉辰、李杰翰、蘇建彰,致其 等均陷於錯誤,而於如附表所示匯款時間,將如附表所示金 額,分別匯入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玉山銀行帳戶等情,已據 證人即告訴人吳秉桀(警1卷第21-24頁)、劉兆軒(基警二 分偵字第1120260311號卷《下稱警2卷》第1-2頁)、李杰翰( 警2卷第13頁)、柯秉辰(警2卷第17-18頁)、蘇建彰(警3 卷第1-2頁)分別於警詢時證述明確,且有告訴人吳秉桀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 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 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各1 份(警1卷第37-42、45-46、51-53頁)、告訴人劉兆軒之內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 分局清水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 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警2卷第9-11頁)、告訴人李杰翰 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警2卷第15-16 頁)、告訴人柯秉辰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警簡便格式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 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警2卷第19-26頁)、告訴人蘇建 彰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同德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 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 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份(警3 卷第6-9、11頁)、告訴人吳秉桀之手機來電顯示號碼翻拍 畫面3張(警1卷第27-28頁)、告訴人劉兆軒之手機來電顯 示號碼翻拍畫面3張(警2卷第8頁)、告訴人吳秉桀之轉帳 明細翻拍畫面2張(警1卷第32、34頁)、告訴人劉兆軒之AT M交易明細表、網路轉帳明細翻拍畫面資料共4張(警2卷第3 -8頁)、告訴人李杰翰之ATM交易明細表1紙(警2卷第14頁 )、蘇建彰之網路轉帳明細翻拍畫面資料1張(警3卷第15頁 )在卷可稽。據上可知,被告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玉山 銀行帳戶,確已遭詐欺集團用以作為詐騙告訴人吳秉桀等5 人之事實,應堪認定。
六、惟查:
㈠刑法關於犯罪之故意,係採希望主義,不但直接故意,須犯 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具備明知及有意使其發生之兩個要件 ,即間接故意,亦須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 且其發生不違背犯人本意始成立。申言之,刑法上的「故意 」包含「知」與「欲」,行為人除須對構成犯罪之事實有認 識以外(知),並有「希望其發生」或「其發生並不違背其 本意」(欲),方能構成犯罪。而邇來因詐欺集團猖獗,各 類型的詐騙案實已成為我國目前最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之一 ,政府為打擊犯罪,避免民眾財產之嚴重損失,亦不斷宣導 提醒注意,除呼籲民眾勿因一時貪念、不察,為詐欺集團所 趁,匯入款項予不明人士外,亦勸諭民眾勿貪圖小利,出賣 (租)帳戶、電話門號予詐欺集團使用,成為詐欺集團幫兇 ,是以有償方式取得人頭帳戶愈趨困難,詐欺集團成員為取 得人頭帳戶,轉以詐騙方式取得,欺罔方式千變萬化,手法 不斷推陳出新,若一般人會因詐欺集團成員言詞相誘而陷於 錯誤,進而交付鉅額財物,則金融帳戶之持有人亦有因相同 原因陷於錯誤,並交付帳戶資訊之情形,自不能以吾等客觀 合理之智識經驗為基準,遽而推論被告必具相同警覺程度, 而對構成犯罪之事實必有預見。
㈡觀之被告配偶林○蓓與「古志強」間如對話表一所示之LINE對 話紀錄(原審卷第73-75頁):
⒈「古志強」先傳送:你好,我是貸款專員-古志強,這邊客服 部有收到您想要申請貸款資訊,需要跟您了解一下實際的情 況 好幫您找尋適合的貸款方案等語(對話表一編號1)。並 傳送被告配偶林○蓓先前所留之姓名、年齡、職業、相關銀 行信用資訊等資料(對話表一編號2),與被告配偶林○蓓確 認。及將對方設為好友後,可互相通話(對話表一編號4、5 )。
⒉「古志強」傳送不同貸款金額、分期方式、貸款年限、每月 核算應繳金額之各種貸款方案予被告配偶林○蓓(對話表一 編號10)。被告配偶林○蓓與「古志強」進行語音通話,並 傳送個人檔案(對話表一編號11)。被告配偶林○蓓傳送被 告個人檔案予「古志強」,並請「古志強」與被告聯絡(對 話表一編號12、13)。
⒊被告配偶林○蓓向「古志強」傳送存摺封面及內頁照片(對話 表一編號15),並向「古志強」詢問:請問我老公還需要提 供些什麼等語(對話表一編號20),「古志強」回稱:需提 供公司報表,類似401報表等語(對話表一編號21至23)。 被告配偶林○蓓問:若今天晚上給你,大概哪天可以知道核 過否?(對話表一編號26)。被告配偶林○蓓向「古志強」
傳送公司收支表之PDF檔(對話表一編號35)。 ㈢復觀之被告與「古志強」間如對話表二所示之LINE對話紀錄 (原審卷第77-85頁):
⒈被告向「古志強」表示:您好,我有貸款需求(對話表二編 號1),請問需要什麼資料?等語(對話表二編號4),「古 志強」回稱:雙證件正反面的拍照。勞保異動明細(可以用 健保快易通查詢)。存摺封面,近期3個月的內頁拍照。勞 保異動明細,處理辦法:先下載健保快易通,登入進去後, 點選最下個人健保櫃台,進去之後點選第一個,個人投保紀 錄,之後截圖等語(對話表二編號10、11)。被告傳送身分 證及健保卡照片、個人投保紀錄截圖予「古志強」(對話表 二編號16、17)。
⒉被告向「古志強」索取名片,「古志強」提供名片予被告( 對話表二編號20至22)。
⒊被告與「古志強」進行多次語音通話後,被告向「古志強」 稱:額度部分再麻煩您了,如果額度夠的話,我想把車貸的 部分轉到你們那邊,畢竟你們的利率比較漂亮等語(對話表 二編號37至40)。
⒋「古志強」請被告填寫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及現居地址、 公司名稱、電話、地址、親屬聯絡人資訊等資料,並稱:這 個資料不能亂填喔,銀行到時候會照會,打去資料不正確, 會被認為是詐貸喔!須承擔法律責任的!等語(對話表二編 號54、55)。被告傳送上開填寫完成之資料予「古志強」( 對話表二編號62)。
⒌「古志強」將被告貸款事宜,轉由「林正偉」與被告聯繫( 對話表二編號70)。被告向「古志強」詢問貸款進度(對話 表二編號78至116)。
㈣依據上開被告配偶林○蓓、被告初始與「古志強」接洽申辦貸 款事宜之過程,可知被告對於「古志強」要求其提出、填寫 之資料,均一一順應配合;且依「古志強」所提出具體之貸 款方案,並詳述送件所需資料,確可能使人誤信「古志強」 確是經營貸款業務之網路平台及代辦業者。準此,被告主觀 上是否已預見或認識「古志強」為詐欺集團成員,而有與其 等共同犯罪,或容任其等持上開4帳戶資料犯罪之意,已有 疑義。
㈤又觀之被告與「林正偉」間如對話表三所示之LINE對話紀錄 (原審卷第89-101頁):
⒈被告與「林正偉」進行語音通話後,被告傳送其身分證照片 予「林正偉」(對話表三編號4、5)。被告向「林正偉」詢 問: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我想把貸款金額拉到50萬元可以
嗎?還有就是你那邊方便什麼時候來跟我簽約,這一筆有點 急,不好意思等語(對話表三編號8、9)。
⒉「林正偉」傳送QRcode予被告,並稱:請至7-11,使用ibon 列印,再仔細看合約內容,看完與我聯繫等語(對話表三編 號12、13)。
⒊被告傳送「被告手拿協議書之照片」予「林正偉」,「林正 偉」回稱:今日會與財務討論安排時間協助你等語(對話表 三編號30、33)。
⒋被告向「林正偉」稱:現在要趕去銀行等語,並傳送交易明 細、存摺封面及背面予「林正偉」(對話表三編號64至73) 。「林正偉」向被告稱:稍候一下,目前還在整理報表,會 有一通安排等語,被告回稱:好的,麻煩你們了等語(對話 表三編號88、89)。「林正偉」告知被告各帳戶應提領金額 ,由被告提領後回覆稱:領完了等語,「林正偉」再與被告 核對總金額(對話表三編號91至142)。「林正偉」對被告 表示:34萬2,000元,正確等語,被告回稱:好,嚇死我了 等語(對話表三編號148、149)。被告稱:請問後面的部分 ?「林正偉」回稱:稍後,財務還在安排等語(對話表三編 號153、154)。「林正偉」向被告表示:10/25,茲以證明 :莊源榮先生歸還本公司款項36萬2,000元整等語(對話表 三編號160)。
⒌被告再依「林正偉」指示提領款項,並將款項交予指定之人 (對話表三編號162至216)。「林正偉」向被告表示:10/2 5,茲以證明:莊源榮先生歸還本公司款項49萬8,000元整等 語,被告回稱:謝謝您們,辛苦了,後續再麻煩您們了等語 (對話表三編號217、218)。
⒍被告於111年10月27日、28日向「林正偉」詢問:林先生您好 ,請問資料處理好了嗎?等語(對話表三編號223、224)。 ㈥再觀之被告簽署之合作協議書上記載:「立約人:(甲方) 綠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莊源榮」、「⒈甲方 提供之乙方之任何財務規劃之材料均只供乙方單次使用。⒉ 甲方提供資金作為銀行收集數據使用以及調整稅務報表以外 ,不得私自挪用甲方提供之資金以及使用在非本次合作協議 以外的任何項目,如乙方違反此協議規定,甲方將對乙方採 取相關法律途徑(刑法320條非法侵占、刑法339條背信詐欺 ),並向乙方求償30萬元做為賠償,乙方自願放棄抗辯之權 利,維護甲方之權益。⒊乙方提供個人之名下帳戶均由甲方 負責資金來源取向用途,甲方資金來源均可由相關單位反查 證明資金取向,如資金來源有問題均由甲方委任張正豐律師 協同處理,並由甲方負全部的法律責任。…⒍乙方申請之銀行
貸款審核過件後,需支付甲方費用3,600元」等語,有合作 協議書1份(原審卷第103頁)附卷可憑。經核與被告所稱: 「林正偉」說會將款項匯入自己提供之上開4帳戶,再由我 領出,用以美化自己的金融帳戶後,才能向銀行貸款等語大 致相符。從而,被告辯稱:我是要申辦貸款,「林正偉」宣 稱公司會將款項先匯入我的帳戶內,我再將該款項領出來還 給公司,製造金流,以達到貸款的條件,我才聽從指示配合 提領及交付之行為等語,並非全屬無據。
㈦依上所述,被告於依「林正偉」指示提領、轉交上開36萬2,0 00元及49萬8,000元款項後,仍深信「古志強」、「林正偉 」會協助其申辦貸款,持續追蹤詢問申辦貸款之進度(對話 表二編號124至154、對話表三編號223、224)。據此,足徵 被告於依指示提領並交付款項後,仍然相信自己是在辦理貸 款,一直想要瞭解自己貸款送件的結果,及是否可以核貸成 功。從而,被告辯稱:因為要辦理貸款事宜,才會聽從「林 正偉」等人之指示,而將上開4帳戶資料提供給對方,並配 合領款乙節,尚非無稽。復次,被告與「林正偉」接洽,並 依「林正偉」之要求下載、填寫合作協議書內容再行回傳, 可認詐欺集團係以上開方式,逐步營造協助貸款之假象,使 被告因而誤信其等之說法,相信「林正偉」對其所為之要求 ,確實係為協助其取得銀行融資貸款,而不疑有他,因而落 入詐欺集團之圈套,自難遽認被告主觀上已預見或認識「古 志強」、「林正偉」為詐欺集團成員,而有意與其等共同實 施犯罪。又被告因相信「古志強」、「林正偉」之貸款話術 ,進而相信「古志強」、「林正偉」所稱為其「美化帳戶」 之說詞,因此提供上開4帳戶,並依指示提領交付前揭款項 予「林正偉」指定之人,在主觀上係因認知前揭交付帳戶及 依指示提領、交付款項之行為,均為「美化帳戶」,藉以順 利貸款所為,尚難據此即認為被告在主觀上有與「古志強」 、「林正偉」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共同詐欺取財或洗錢之確 定或不確定故意之犯意聯絡,或有幫助詐欺或洗錢之認識。 ㈧承上各情,本件不能僅憑被告所有上開4帳戶遭不詳詐欺集團 用以收取詐欺犯罪所得,及被告有代為提領款項交付之行為 ,即遽予推論被告係基於加重詐欺取財、洗錢之直接故意或 不確定故意,而為上開行為,自無從以加重詐欺取財罪、洗 錢罪相繩。
七、綜上所述,公訴意旨就被告涉犯加重詐欺取財、洗錢之犯行 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到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 得確信被告確有其所指上開犯行之心證程度。此外,復無其 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上開加重詐欺取財等犯行,揆諸前揭
法條及判決意旨,即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 之諭知。
八、原審未予詳究,乃認被告所為已構成加重詐欺取財、洗錢( 原審就原判決附表編號5部分,依想像競合犯規定,併論以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犯行 ,而予論罪科刑,容有違誤。被告執前開辯詞上訴,據以指 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而 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宗聖提起公訴,檢察官劉榮堂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鄭彩鳳
法 官 洪榮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本件被告不得上訴。
書記官 謝麗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入帳戶 1 吳秉桀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25日晚上7時5分許,佯裝成「買動漫」之客服人員致電予吳秉桀,並向吳秉桀佯稱:其公司設有會員分級制度,因系統將其誤植成會員,若不立即依其指示取消的話,今日晚上就會從其名下帳戶自動扣款1萬元云云,致吳秉桀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出款項。 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1分許 2萬7,123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3分許 5,881元 2 劉兆軒 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25分許,佯裝成「電商神腦國際」之客服人員致電予劉兆軒,並向劉兆軒佯稱:其先前在網路賣場購買之耳機商品,因系統發生錯誤,將該筆訂單重複下訂為20筆,須依稍後來電之銀行客服指示前往ATM轉帳匯款及存入現金方可解除云云,致劉兆軒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出款項。 111年10月25日晚上7時52分許 3萬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7分許 1萬元 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8分許 1萬元 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8分許 1萬元 3 李杰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0月25日某時許,佯裝成「中國信託」之客服人員致電予李杰翰之友人柯秉辰,迨柯秉辰將電話交予李杰翰後,該人則向李杰翰誆稱:需要其做擔保,並承擔責任,惟須先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云云,致李杰翰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出款項。 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21分許 2萬9,986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4 柯秉辰 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5時37分許,佯裝成「博客來書商」之客服人員致電予柯秉辰,並向柯秉辰偽稱:其先前在網路上購買之商品,因下單系統發生錯誤致扣錯款項,須依稍後來電之銀行客服指示處理扣款相關問題云云,致柯秉辰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出款項。 111年10月25日晚上8時23分許 1萬123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5 蘇建彰 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28分許,佯裝成「順發3C」之客服人員致電予蘇建彰,並向蘇建彰訛稱:因順發3C行政人員疏失,誤將其資料植成批發商會員,日後會從其帳戶內自動扣款,稍後會有銀行客服人員來電,須依其指示操作方能關閉扣款云云,致蘇建彰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出款項。 000年00月00日下午5時42分許 2萬109元 玉山銀行帳戶
對話表一:被告配偶林○蓓與「古志強」之Line對話紀錄(原審卷第73-75頁)
編號 時間 LINE使用者 方向 通訊對象 內容 1 111年10月11日9時9分 林○蓓 ← 古志強 你好 我是貸款專員-古志強 這邊客服部有收到您想要申請貸款資訊 需要跟您了解一下實際的情況 好幫您找尋適合的貸款方案 2 111年10月11日9時9分 林○蓓 ← 古志強 <姓名>林○蓓 <年齡>34 <縣市>桃園 <行業>餐飲 <薪資>6-10萬 <貸款金額> <貸款用途>貸款 <有無勞保/工會>無 <近期有無申請貸款>無 <民間有無融資、小額>車貸 <銀行是否有貸款>無 <銀行是否有呆帳、協商、更生>無 <有無信用卡(是否有欠費)>有 <有無法院強制扣款(稅金、健保、罰單、電信費)>稅金 <現在是否為銀行警示戶(什麼原因)>無無 <過去是否為銀行警示戶(什麼原因)> <過去是否為銀行警示戶(解除多久)> <是否有前科紀錄>無 <手機號碼/室內電話> <(LINE messengerID)>ooooooooo.sb <(mail envelope)Email信箱>oooooooo.sb20000000il.com <請留下方便聯繫時間> 3 111年10月11日9時34分 林○蓓 → 古志強 好 4 111年10月11日9時53分 林○蓓 ← 古志強 貸款專員 古志強來電。將對方設為好友後,即可互相通話。 5 111年10月11日9時54分 林○蓓 ← 古志強 貸款專員 古志強來電。將對方設為好友後,即可互相通話。 6 111年10月11日10時39分 林○蓓 → 古志強 抱歉 7 111年10月11日10時39分 林○蓓 → 古志強 現在可以 8 111年10月11日10時42分 林○蓓 ← 古志強 貸款專員 古志強來電。將對方設為好友後,即可互相通話。 9 111年10月11日10時43分 林○蓓 ← 古志強 (貼圖) 10 111年10月11日10時49分 林○蓓 ← 古志強 20萬 1年(12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0萬月繳16984元 2年(24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0萬月繳8641元 3年(36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0萬月繳5860元 4年(48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0萬月繳4471元 5年(60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0萬月繳3638元 6年(72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0萬月繳3084元 7年(84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0萬月繳2688元 25萬 1年(12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5萬月繳21230元 2年(24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5萬月繳10801元 3年(36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5萬月繳7326元 4年(48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5萬月繳5589元 5年(60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5萬月繳4548元 6年(72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5萬月繳3855元 7年(84期)總費用年百分率3.5% 25萬月繳3360元 11 111年10月11日10時51分 林○蓓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12 111年10月11日16時40分 林○蓓 → 古志強 【傳送被告個人檔案】 13 111年10月11日16時40分 林○蓓 → 古志強 這是我老公,他有加你了,再麻煩你跟他聯絡喔,謝謝。 14 111年10月11日16時43分 林○蓓 ← 古志強 【貼圖】 15 111年10月13日8時31分 林○蓓 → 古志強 【存摺封面及內頁照片】 16 111年10月13日8時31分 林○蓓 → 古志強 早安,請查收,謝謝 17 111年10月13日9時9分 林○蓓 ← 古志強 【未接來電】 18 111年10月13日9時16分 林○蓓 → 古志強 要麻煩你跟我老公聯絡 19 111年10月13日9時16分 林○蓓 ← 古志強 有聯絡上了 20 111年10月13日12時22分 林○蓓 → 古志強 午安,請問我老公還需要提供些什麼 21 111年10月13日12時32分 林○蓓 ← 古志強 公司的報表 22 111年10月13日12時32分 林○蓓 → 古志強 是簡單的嗎 23 111年10月13日12時33分 林○蓓 ← 古志強 類似401報表的 24 111年10月13日12時34分 林○蓓 → 古志強 我們目前只有做每個月的總營收與支出表 25 111年10月13日13時6分 林○蓓 ← 古志強 可以 26 111年10月13日13時7分 林○蓓 → 古志強 若今天晚上給您,大概哪天可以知道核過否? 27 111年10月13日13時9分 林○蓓 ← 古志強 明天 29 111年10月13日13時18分 林○蓓 → 古志強 這麼快 30 111年10月13日13時19分 林○蓓 → 古志強 撥錢的時間? 31 111年10月13日13時37分 林○蓓 ← 古志強 【未接來電】 32 111年10月13日13時45分 林○蓓 → 古志強 【無回應】 33 111年10月13日13時46分 林○蓓 → 古志強 【無回應】 34 111年10月13日13時47分 林○蓓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35 111年10月14日0時1分 林○蓓 → 古志強 【傳送黑盒子咖啡(源味市集企業)收支表之PDF檔】 36 111年10月14日9時11分 林○蓓 → 古志強 早安,資料有問題嗎? 37 111年10月14日9時57分 林○蓓 ← 古志強 沒有 38 【無法辨識日期】12時16分 林○蓓 → 古志強 【無回應】 39 【無法辨識日期】12時16分 林○蓓 → 古志強 哈囉,我老公找你,能請你回電嗎 40 【無法辨識日期】13時3分 林○蓓 → 古志強 【無回應】 41 【無法辨識日期】13時36分 林○蓓 → 古志強 【無回應】 42 【無法辨識日期】13時38分 林○蓓 → 古志強 【無回應】
對話表二:被告與「古志強」之Line對話紀錄(原審卷第77-85頁)
編號 時間 LINE使用者 方向 通訊對象 內容 1 111年10月11日16時2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您好,我有貸款需求 2 111年10月11日16時4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貼圖】 3 111年10月11日16時4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您好 我是貸款專員-古志強 這邊客服部有收到您想要申請貸款資訊 需要跟您了解一下實際的情況 好幫您找尋適合的貸款方案 4 111年10月11日16時4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請問需要什麼資料? 5 111年10月11日16時4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未接來電】 6 111年10月11日16時4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不好意思,晚點回撥 7 111年10月11日16時5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好的 8 111年10月11日16時57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9 111年10月11日17時3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10 111年10月11日17時3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1.雙證件正反面的拍照 2.勞保異動明細(可以用健保快易通查詢) 3.存摺封面,近期三個月的內頁拍照 11 111年10月11日17時3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勞保異動明細 處理辦法: 先下載健保快易通,登入進去後,點選最下個健保櫃台,進去之後點選第一個 個人投保紀錄 之後截圖 12 111年10月12日9時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貼圖】 13 111年10月12日14時1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未接來電】 14 111年10月12日16時44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不好意思今天太忙,晚點傳資料給您 15 111年10月12日16時45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好的 16 111年10月12日20時2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身份證及健保卡照片】 17 111年10月12日20時2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個人投保紀錄截圖】 18 111年10月12日20時2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存摺明天再拍給您 19 111年10月12日21時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20 111年10月12日21時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方便跟您要個名片嗎? 21 111年10月12日21時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傳送名片】 22 111年10月12日21時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謝謝 23 111年10月12日21時4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明天有其他客戶的案件要跑銀行 24 111年10月12日21時4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所以資料的部分 能提早盡量提早 25 111年10月12日21時6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明天直接請我老婆傳給您可以嗎? 26 111年10月12日21時2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可以 27 111年10月12日21時3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貼圖】 28 111年10月13日9時1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莊大哥早安 29 111年10月13日9時1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早 30 111年10月13日9時15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31 111年10月14日8時7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早安 莊大哥 32 111年10月14日8時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早 33 111年10月14日8時2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34 111年10月14日14時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35 111年10月14日14時4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36 111年10月14日14時1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37 111年10月14日14時16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38 111年10月14日14時2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39 111年10月14日14時3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40 111年10月14日14時3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額度部分再麻煩您了,如果額度夠的話,我想吧車貸的部分賺到你們那邊,畢竟您們的利率比較漂亮。 41 111年10月14日14時36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謝謝您 42 111年10月14日14時57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43 111年10月14日15時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44 111年10月14日15時2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45 111年10月14日15時2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46 111年10月14日15時4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取消】 47 111年10月14日15時5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未接來電】 48 111年10月14日16時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49 111年10月14日16時5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我這一筆錢最多只能放到21號,跟您說一下 50 111年10月14日17時25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好 51 111年10月16日14時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未接來電】 52 111年10月16日14時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莊大哥 週末愉快 午安 53 111年10月16日14時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54 111年10月16日14時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貸款人 姓名: 手機: 戶籍地址: 市內電話: 現居地址: 公司名稱: 公司電話: 公司地址: 親屬聯絡人(直系親屬) 姓名: 手機: 關係: 親屬聯絡人(直系親屬) 姓名: 手機: 關係: 55 111年10月16日14時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這個資料不能亂填喔,銀行到時候會照會,打去資料不正確,會被認為是詐貸喔!須承擔法律責任的! 56 111年10月16日14時2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如果沒有室內電話呢? 57 111年10月16日14時2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填無即可 58 111年10月16日14時2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請問配偶算直系親屬嗎? 59 111年10月16日14時2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可以 60 111年10月16日14時2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好的 61 111年10月16日19時2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莊大哥 照會表單還未填寫喔! 62 111年10月16日19時34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貸款人 姓名:莊源榮 手機:0000000000 戶籍地址:台南市○○區○○里○里○00號 市內電話:00-0000000 現居地址: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8樓 市內電話:無 公司名稱:○○○○企業社 公司電話:無 公司地址:桃園市○○區○○路00號 親屬聯絡人(直系親屬) 姓名:林○蓓 手機:0000000000 關係:配偶 親屬聯絡人(直系親屬) 姓名:吳○華 手機:0000000000 關係:母親 63 111年10月16日19時34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再麻煩您 64 111年10月16日19時3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客氣了 65 111年10月17日10時7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66 111年10月17日10時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oooooooooooo1216 67 111年10月17日10時1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謝謝 68 111年10月17日10時1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您好 我是莊源榮 是李明山 李總的朋友 有點貸款的問題要請特助您協助 69 111年10月17日10時1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莊大哥 你在前面加個 不好意思 打擾了 70 111年10月17日10時1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不好意思 打擾了 您好 我是莊源榮 是李明山 李總的朋友 有點貸款的問題要請特助您協助 71 111年10月17日10時1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貼圖】 72 111年10月17日10時1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加油 73 111年10月17日10時1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謝謝 74 111年10月17日10時16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看談的如何 你在跟我說一下 75 111年10月17日11時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都還沒回覆 76 111年10月17日11時1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他可能在忙吧 晚點看有沒有回應 77 111年10月17日11時2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嗯嗯 78 111年10月17日15時1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已經聯絡完了,他說沒問題 79 111年10月17日15時1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80 111年10月17日15時2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第一:他那邊幫我做帳了,那能把額度調高嗎? 第二:他說那邊需要3天的工作天,那您這邊撥款下來的時間會是什麼時候? 81 111年10月17日16時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82 111年10月17日16時57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要聯徵時,能否先告知一下? 83 111年10月17日16時57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貼圖】 84 111年10月17日16時57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可以 85 111年10月18日9時5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莊大哥 早安 86 111年10月18日9時7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早 87 111年10月18日9時7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後續有什麼消息嗎?? 88 111年10月18日9時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昨天晚上有傳合約給我看過了,他說會盡快安排簽約 89 111年10月18日9時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但也沒確切時間... 90 111年10月18日9時1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91 111年10月19日12時45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莊大哥 早安 92 111年10月19日14時5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您好,他那邊還沒有後續進度 93 111年10月19日17時5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了解 94 111年10月20日18時16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莊大哥 後續有進度嗎 95 111年10月21日11時1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未接來電】 96 111年10月21日11時34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貼圖】 97 111年10月23日12時1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莊大哥 午安 98 111年10月23日13時5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不好意思,這幾天太累...,跟您說一下,他們那邊已經簽約完了,預計下禮拜開始安排後續 99 111年10月23日14時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未接來電】 100 111年10月23日14時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未接來電】 101 111年10月23日14時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莊大哥 有空回電給我~ 102 111年10月24日11時2 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103 111年10月24日14時7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古先生您好,特助那邊明天會協助我後續進度,跟您說一聲 104 111年10月24日14時25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105 111年10月25日8時2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早安莊大哥 106 111年10月25日8時2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早 107 111年10月25日9時1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108 111年10月25日13時46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存摺封面照片】 109 111年10月25日13時46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再麻煩您,感謝 110 111年10月25日13時46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貼圖】 111 111年10月26日10時4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莊大哥早安 112 111年10月26日14時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您好 113 111年10月26日14時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昨天都OK了嗎? 114 111年10月26日14時1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恩,都跑完了,特助說後面交給他們 115 111年10月26日14時1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說今天或明天就好了 116 111年10月26日14時1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你怎麼沒跟我說... 117 111年10月26日14時1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抱歉早上忙... 118 111年10月26日14時1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才剛喘一口氣... 119 111年10月26日14時16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昨天弄到晚上10點... 120 111年10月26日14時16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好 辛苦了 121 111年10月26日14時25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特助那邊說,他們資料弄好會直接給林總 122 111年10月26日14時25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到時候再麻煩您了 123 111年10月26日14時2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124 111年10月28日9時4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古先生早安,請問林特助那邊資料給您們了嗎? 125 111年10月28日9時4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有 126 111年10月28日9時4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今天會往銀行送出 127 111年10月28日9時4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再麻煩您了,謝謝... 128 111年10月28日9時4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客氣了 129 111年10月28日9時4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那請問一下,銀行那邊要審多久? 130 111年10月28日10時1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131 111年10月28日10時19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132 111年10月28日10時2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以送件 133 111年10月28日10時2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134 111年10月28日10時2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135 111年10月28日10時2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24小時內可撥款 136 111年10月28日10時2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Line好像怪怪的... 137 111年10月28日10時2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就是從現在開始算的24小時內? 138 111年10月28日10時2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139 111年10月28日10時4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語音通話】 140 【無法辨識日期】10時14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古先生,早,請問您那邊有辦法追尋進度嗎? 141 【無法辨識日期】10時14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最近還沒撥款 142 【無法辨識日期】10時14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資金 143 【無法辨識日期】10時20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144 【無法辨識日期】10時26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145 【無法辨識日期】10時35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146 【無法辨識日期】10時4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147 【無法辨識日期】10時5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148 【無法辨識日期】10時51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古先生您好,麻煩您不管有沒有過,請告知一聲,很急... 149 【無法辨識日期】10時57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150 【無法辨識日期】11時3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151 【無法辨識日期】11時8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152 【無法辨識日期】11時1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153 【無法辨識日期】11時37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154 【無法辨識日期】11時42分 莊源榮 → 古志強 【無回應】
對話表三:莊源榮與「林正偉」之Line對話紀錄(原審卷第89-101頁)
編號 時間 LINE使用者 方向 通訊對象 內容 1 111年10月17日10時1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不好意思,打擾了 您好,我是莊源榮 是李明山,李總的朋友 有點貸款的問題要請特助您協助 2 111年10月17日11時4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你好,有收到休息,忙完與你聯繫 3 111年10月17日11時4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再麻煩您了,謝謝... 4 111年10月17日14時2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5 111年10月17日15時1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身份證照片】 6 111年10月17日15時1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再麻煩您了 7 111年10月17日15時2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不會 8 111年10月17日16時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您好我想問一下 如果我想把貸款金額拉到50萬可以嗎? 9 111年10月17日16時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還有就是您那邊方便什麼時候來跟我簽約,這一筆有點急,不好意思 10 111年10月17日16時4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稍後與你聯繫,目前在忙 11 111年10月17日16時5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的,再麻煩您 12 111年10月17日21時4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QRcode】 13 111年10月17日21時4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請至7-11,使用ibon列印,再仔細看合約內容,看完與我聯繫 14 111年10月17日21時4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提高金額需跟李總說,董事長如有交代當然可以提高 15 111年10月17日21時5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的 16 111年10月17日21時5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了解 17 111年10月17日22時2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您好,我看完了 18 111年10月17日23時3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休息了嗎?我剛開完會 19 111年10月17日23時3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還沒 20 111年10月17日23時3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這麼晚還開會,辛苦了 21 111年10月17日23時41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22 111年10月18日13時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QRcode】 23 111年10月18日13時11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謝謝您,等我看完再跟回覆 24 111年10月18日13時1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恩 25 111年10月18日18時3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不好意思,上班沒辦法抽開身去列印 26 111年10月18日18時3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我看完了,沒問題 27 111年10月18日21時2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28 111年10月19日14時4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林先生您好,請問後續的部分? 29 111年10月19日14時5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30 111年10月19日23時2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被告手拿合作協議書之照片】 31 111年10月19日23時2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再麻煩您告知後續該如何配合,謝謝您 32 111年10月20日13時2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林先生您好,不好意思打擾了 後續再麻煩您抽空跟我聯絡,謝謝 33 111年10月20日14時4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今日會與財務討論安排時間協助你 34 111年10月20日15時2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再麻煩您了,謝謝 35 111年10月21日10時4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林先生早安,後續再麻煩您了,感謝 36 111年10月21日11時1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你好,沒問題,剛在開會 37 111年10月21日14時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您好,請問後續的部分,今天有辦法繼續進行嗎? 38 111年10月21日14時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未接來電】 39 111年10月21日14時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40 【無法辨識日期】10時5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林先生早,不好意思了,再麻煩您幫我安排後續的協助,感謝 41 【無法辨識日期】12時11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明天有時間能配合嗎? 42 【無法辨識日期】12時1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不好意思,先請問一下,配合的方式跟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因為我一個人開店,如需要離開,我需要先安排 43 【無法辨識日期】12時21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需安排一天的時間 44 【無法辨識日期】12時2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總共一天嗎? 45 【無法辨識日期】12時2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對 46 【無法辨識日期】12時2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了解,等我一下下,等等回覆您 47 【無法辨識日期】12時2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沒問題,再麻煩您告知時間與地點 48 【無法辨識日期】12時4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晚點忙完與你聯繫 49 【無法辨識日期】13時4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再麻煩您了,謝謝 50 【無法辨識日期】14時2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不客氣 51 【無法辨識日期】21時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林先生,等您忙完再麻煩您告知明天的狀況,謝謝 52 【無法辨識日期】21時3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莊先生,休息了嗎? 53 【無法辨識日期】21時3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還沒 54 【無法辨識日期】21時3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55 【無法辨識日期】21時3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未接來電】 56 【無法辨識日期】21時3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57 【無法辨識日期】21時4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58 【無法辨識日期】11時1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59 【無法辨識日期】11時1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60 【無法辨識日期】12時1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尚未傳給我 61 【無法辨識日期】12時2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抱歉,要稍等一下,出車禍,小擦撞 62 【無法辨識日期】12時4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人沒事吧 63 【無法辨識日期】12時5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沒事,稍等一下,忘記永豐的提款卡被鎖卡 64 【無法辨識日期】12時5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現在要趕去銀行 65 【無法辨識日期】12時5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等等先拍其他三家的給您 66 【無法辨識日期】13時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交易明細】 67 【無法辨識日期】13時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存摺封面及背面】 68 【無法辨識日期】13時1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存摺封面及背面】 69 【無法辨識日期】13時1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存摺封面及背面】 70 【無法辨識日期】13時21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71 【無法辨識日期】13時3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中信及永豐的明細還未傳給我 72 【無法辨識日期】13時4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交易明細】 73 【無法辨識日期】13時4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交易明細】 74 【無法辨識日期】13時4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75 【無法辨識日期】14時3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76 【無法辨識日期】15時3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77 【無法辨識日期】16時1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78 【無法辨識日期】16時1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被告與車子之照片】 79 【無法辨識日期】16時1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80 【無法辨識日期】16時1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再麻煩交通工具照及車牌也拍給我,謝謝 81 【無法辨識日期】16時1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車牌0000-00 82 【無法辨識日期】16時1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83 【無法辨識日期】16時1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車子就是我身後的車 84 【無法辨識日期】16時1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85 【無法辨識日期】16時1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車程5分鐘 86 【無法辨識日期】16時2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87 【無法辨識日期】16時2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88 【無法辨識日期】16時3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稍候一下,目前還在整理報表,會有一通安排 89 【無法辨識日期】16時4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的,麻煩的你們了 90 【無法辨識日期】16時4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91 【無法辨識日期】16時4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更正,中信共10萬7千元整 92 【無法辨識日期】16時5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的 93 【無法辨識日期】16時5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旁邊剛好有開7-11 94 【無法辨識日期】16時5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永豐原本2萬5千元,目前共3萬3千元 95 【無法辨識日期】16時5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地址,桃園市○○區○○路000號 96 【無法辨識日期】16時5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97 【無法辨識日期】16時5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請問我直接過去領嗎? 98 【無法辨識日期】16時5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中國信託嗎? 99 【無法辨識日期】16時5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是的 100 【無法辨識日期】16時5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是 101 【無法辨識日期】16時5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102 【無法辨識日期】16時5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中信完成了嗎? 103 【無法辨識日期】16時5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永豐有再安排 104 【無法辨識日期】17時1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剛領完 105 【無法辨識日期】17時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中信共10萬7千元整,正確嗎? 106 【無法辨識日期】17時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是的 107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我到永豐前了,請問永豐要領多少? 108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前面3萬3千元完成了嗎? 109 【無法辨識日期】17時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完成了 110 【無法辨識日期】17時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永豐2萬9千元 111 【無法辨識日期】17時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的 112 【無法辨識日期】17時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更正,永豐4萬1千元 113 【無法辨識日期】17時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領完了 114 【無法辨識日期】17時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永豐 115 【無法辨識日期】17時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永豐貸款,4萬元、3萬3千元、4萬1千元,正確嗎? 116 【無法辨識日期】17時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我回車上點一下 117 【無法辨識日期】17時1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118 【無法辨識日期】17時11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19 【無法辨識日期】17時1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玉山大約6分鐘路程,但那邊不好停車 120 【無法辨識日期】17時1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21 【無法辨識日期】17時1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請問玉山是4萬9千元嗎? 122 【無法辨識日期】17時1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是 123 【無法辨識日期】17時1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地址:桃園市○○區○○路000號682.684.666號 124 【無法辨識日期】17時1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125 【無法辨識日期】17時1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國泰對嗎? 126 【無法辨識日期】17時1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對 127 【無法辨識日期】17時21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28 【無法辨識日期】17時2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玉山9萬9千元 129 【無法辨識日期】17時2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130 【無法辨識日期】17時2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31 【無法辨識日期】17時2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交易明細】 132 【無法辨識日期】17時2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玉山共9萬9千元對嗎? 133 【無法辨識日期】17時2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對 134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135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36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玉山銀行ATM地址截圖】 137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138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領完了 139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140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玉山3萬元正確嗎? 141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是的 142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跟你核對一下總金額,玉山12萬9千元、中信10萬7千元、永豐11萬4千元、共35萬元 143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我點一下 144 【無法辨識日期】17時3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145 【無法辨識日期】17時5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我這邊34萬2千元耶 146 【無法辨識日期】17時5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47 【無法辨識日期】17時5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交易明細】 148 【無法辨識日期】17時5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34萬2千元,正確 149 【無法辨識日期】17時5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嚇死我了 150 【無法辨識日期】18時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最後2萬元我領完了 151 【無法辨識日期】18時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核對完成! 152 【無法辨識日期】18時01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的 153 【無法辨識日期】18時0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請問後面的部分? 154 【無法辨識日期】18時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稍後,財務還在安排 155 【無法辨識日期】18時1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的 156 【無法辨識日期】18時4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57 【無法辨識日期】18時5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58 【無法辨識日期】18時5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59 【無法辨識日期】19時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60 【無法辨識日期】19時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10/25 茲以證明:莊源榮先生歸還本公司款項36萬2千元整 161 【無法辨識日期】19時2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的 162 【無法辨識日期】18時3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63 【無法辨識日期】19時3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國泰世華銀行ATM地址之截圖】 164 【無法辨識日期】19時4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65 【無法辨識日期】19時5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我在國泰世華銀行 同德分行 166 【無法辨識日期】19時5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167 【無法辨識日期】19時5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68 【無法辨識日期】20時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6萬元我領完了 169 【無法辨識日期】20時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我想請問一下還會很久嗎?因為晚一點我還需要去好市多進貨 170 【無法辨識日期】20時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不好意思,不然明天沒東西賣 171 【無法辨識日期】20時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我請財務盡快安排 172 【無法辨識日期】20時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麻煩您們了,不好意思 173 【無法辨識日期】20時11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74 【無法辨識日期】20時1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我領完了 175 【無法辨識日期】20時1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無回應】 176 【無法辨識日期】20時2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77 【無法辨識日期】20時2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78 【無法辨識日期】20時2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國泰有再安排3萬元,稍後在領 179 【無法辨識日期】20時2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的 180 【無法辨識日期】20時2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81 【無法辨識日期】20時2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再麻煩把新的地址給我 182 【無法辨識日期】20時31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83 【無法辨識日期】20時3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先領6萬7元,然後再領8千元 184 【無法辨識日期】20時3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的 185 【無法辨識日期】20時3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然後國泰領完需要列印明細 186 【無法辨識日期】20時3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國泰世華銀行ATM地址之截圖】 187 【無法辨識日期】20時3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的 188 【無法辨識日期】20時3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交易明細】 189 【無法辨識日期】20時4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90 【無法辨識日期】20時4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國泰50萬8千元整 191 【無法辨識日期】20時4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的 192 【無法辨識日期】20時5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核對正確跟我說 193 【無法辨識日期】20時5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我這邊49萬8千元 194 【無法辨識日期】20時5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95 【無法辨識日期】20時5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交易明細】 196 【無法辨識日期】20時55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197 【無法辨識日期】20時5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林先生不好意思,我真的得先去一趟好市多,距離約15分鐘 198 【無法辨識日期】20時5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後面若還有能等我買完嗎?很快 199 【無法辨識日期】20時5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200 【無法辨識日期】20時5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大概需多久時間 201 【無法辨識日期】20時5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我跟工作人員說一聲 202 【無法辨識日期】20時5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給我30分鐘 203 【無法辨識日期】20時5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204 【無法辨識日期】21時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205 【無法辨識日期】21時1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林先生我到好市多了,若他到了再麻煩您通知 206 【無法辨識日期】21時13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感謝 207 【無法辨識日期】21時13分 莊源榮 林正偉 好 208 【無法辨識日期】21時2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林先生,我這邊買完了 209 【無法辨識日期】21時2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210 【無法辨識日期】21時2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我聯絡 211 【無法辨識日期】21時2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麻煩您了 212 【無法辨識日期】21時3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213 【無法辨識日期】21時37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林先生我到了,還沒看到人 214 【無法辨識日期】21時38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我聯絡 215 【無法辨識日期】21時3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216 【無法辨識日期】21時50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語音通話】 217 【無法辨識日期】21時51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10/25 茲以證明:莊源榮先生歸還本公司款項49萬8千元整 218 【無法辨識日期】22時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謝謝您們,辛苦了,後續再麻煩您們了 219 【無法辨識日期】22時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好 220 111年10月26日14時12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林先生,我想請問一下,您們資料弄好後是會傳給我,還是您會直接給林總那邊? 221 111年10月26日14時24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直接給李總 222 111年10月26日14時26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了解 223 111年10月27日19時1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林先生您好,請問資料處理好了嗎? 224 111年10月28日9時39分 莊源榮 → 林正偉 林先生,請問一下,資料處理好了嗎?
對話表四:被告配偶林○蓓與「好福貸」之Line對話紀錄(原審
卷第139-147頁)
編號 時間 LINE使用者 方向 通訊對象 內容 1 111年10月11日1時58分 林○蓓 ← 好福貸 Hi 小蓓oooooooo您好! 感謝您成為好福貸〜您信任的銀行 指定好友! 貸款防詐停看聽 要求您寄出提款卡 要求您寄出存摺本 要求先收取代辦的費用 以上均屬於詐騙行為 符合以上情形直撥反詐騙專線 請謹慎小心 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周轉不靈 因小失大成為犯罪幫手得不償失 2 111年10月11日1時58分 林○蓓 ← 好福貸 專業代辦服務 專營各項銀行代辦 貸款融資都可免費諮詢 過件才收費絕無其他衍生費用 超低利率非民間地下錢莊 業界最強過件率高 無法順利核貸嗎? 別感到無助!只是與我們相見恨晚 資金貸款無難事 低率還款無負擔 客服回覆時間 早上9點至晚上9點 週六固定公休 3 111年10月11日2時2分 林○蓓 ← 好福貸 請提供以下表單資料 為了讓專員更快了解您的需求 請正確填寫資料無訊息欄位可空白 <姓名> <年齡> <縣市> <行業> <薪資> <貸款金額> <貸款用途> <有無勞保/工會> <近期有無申請貸款> <民間有無融資、小額> <銀行是否有貸款> <銀行是否有呆帳、協商、更生> <有無信用卡(是否有欠費)> <有無法院強制扣款(稅金、健保、罰單、電信費)> <現在是否為銀行警示戶(什麼原因)> <過去是否為銀行警示戶(什麼原因)> <過去是否為銀行警示戶(解除多久)> <是否有前科紀錄> <手機號碼/室內電話> <(LINE ID)> 信箱> <請留下方便聯繫時間> 謝您的配合 客服會盡快於上班時間 為您指派代辦專員和您連繋 4 111年10月11日9時3分 林○蓓 ← 好福貸 您好! 指派專業專員協助您貸款事宜,有任何問題可與專員討論, 專員會針對您的情況幫助您找合適的方案! 請留意LINE好友欄是否有專員添加您的LINE,謝謝您的配合! 5 111年10月11日17時42分 林○蓓 ← 好福貸 同學聚會不敢去嗎? 過年回家怕親戚問一堆嗎? 吃飯不敢多加滷蛋嗎? 是不是時常怨天尤人昵? 當你看到這則訊息,是不是也在問自己 再給你機會是不是要好好把握,別再讓自己被錢追著跑! 趕緊留下你的資訊,讓我們專業的專員來替你服務! 機會是自己創造的,怨天怨地不如怨自己不爭氣! 勇敢踏出第一步! 6 111年10月11日17時42分 林○蓓 ← 好福貸 【照片】 7 111年10月31日17時45分 林○蓓 → 好福貸 你們之前有派一個專員,我們把東西都弄好了,專員也說今天撥款,但今天都不接電話、不看訊息 8 111年10月31日17時47分 林○蓓 好福貸 請問是哪一位專員呢? 9 111年10月31日17時53分 林○蓓 → 好福貸 姓古 10 111年11月1日15時15分 林○蓓 → 好福貸 請問你們是不回應嗎 11 111年11月1日15時15分 林○蓓 → 好福貸 我們會直接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