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261號
TPDV,112,除,1261,2023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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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61號
聲 請 人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玉枝
代 理 人 蔡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4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馨儀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劉玉枝 臺灣銀行大安分行 111年12月25日 116,319元 AR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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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